❶ 保险金信托的办理事项
保险金信托
1、信托期间(即保险金交由信托机构管理的期间)可以以受益人的年龄来设定终止日,或约定一段期间。
2、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即保险金该如何运用)可由委托人事先在信托合同中约定。运用范围包括:存款、债券型基金、债券、保险及其它经主管机关核定的标的(包括国内、外上市股票、基金等)。
3、人寿保险受益人的更换。如果在投保时已经写明由信托机构代领保险金的条款,当然就不存在更换受益人的问题。但是一般是先办人寿保险,以后再办信托,所以常发生更换受益人的问题。如果在投保寿险时订立的保险契约已指定某人为保险受益人,此时由于要设定信托,必须将保险受益权(即领取保险金的权利)移转给信托机构,这样,信托机构在信托关系中是受托人,而在保险关系中变为保险受益人,原保险契约中指定的保险受益人已被更换,这就是人寿保险受益人的更换。
信托关系中的委托人要变更受益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要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契约时,有明文规定的。即变更、指定保险受益人,要保人要按规定办。若保险契约中规定授予要保人可以随时更换保险受益人的权限,要保人才有权更换。
(2)要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契约时没有明文规定可以随时更换受益人,则要保人如要更换保险受益人,必须先征得原保险受益人的同意。
4、人寿保险受益权的转让。一般来说,依法自己享受的利益才有转让权,一切代管、托管的利益均无转让权。人寿保险关系中关于受益权的转让也是如此。领取保险金的权利归保险受益人,转让这种权利的人也只能是保险受益人,要保人没有使保险受益权转让的权利。
❷ 信托案例分析
已经可以使用个人作为受托人的民事信托做传承安排了。
或者使用保险金信托3.0版本。
❸ 结合案例谈个人信托业务的功能有哪些
个人信托抄业务的功能有财产管理职能、融通资金职能、协调经济关系职能:
1、财产管理职能
财产管理功能是指信托受委托人之托,为之经营管理或处理财产的功能,即“受人之托、为人管业、代人理财”,这是信托业的基本功能。
2、融通资金职能
融通资金功能是指信托业作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身就赋有调剂资金余缺之功能,并作为信用中介为一国经济建设筹集资金,调剂供求。在融资对象上信托既融资又融物;在信用关系上信托体现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多边关系;在融资形式上实现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而在信用形式上信托成为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结合点。
3、协调经济关系职能
协调经济关系功能是指信托业处理和协调交易主体间经济关系和为之提供信任与咨询事务的功能。因其不存在所有权的转移问题,所以有别于前二种功能形式。信托机构通过其业务活动而充当“担保人”、“见证人”、“咨询人”、“中介人”,为交易主体提供经济信息和经济保障。
❹ 保险理财的真实案例
金包银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
产品名称: 金包银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
保险类别: 理财
保险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承保年龄: 满60天-60周岁
交费方式: 一次缴清,最低1万元,超过10000元的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
保障范围: 满期保险利益:基本保险金额加上终了结算利息
身故保险利益:
疾病身故:基本保额加上终了结算利息
意外身故:基本保额的两倍,加上终了结算利息
险种介绍: 新华人寿日前在沪推出国内首款双重结算利息的万能险产品“金包银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这是一款结合市场情况推出的新型理财产品,通过双重结算的运作方式实现保底稳健增值与分享资本市场收益的有效结合。双重结算是指该产品的结算利息有两项,一是月度结算利息,一是终了结算利息。这款产品相当于把资金分成两块进行运作,一部分投资于国债、大额协议存款等收益稳健渠道,用于月结算,一部分投资于股市、基金等有较高增长空间的权益类投资渠道,用于终了结算,相对比较灵活。
特色说明: 双重结算、特色计息 专家理财、安享收益 下有保底、上不封顶 持续奖金、惊喜回馈 账户透明、查询简便 资金灵活、方便自如 高额保障、身价倍增
保险期限: 至70周岁
保险金额: 基本保额:保单账户价值与“所缴保费一部分领取金额对应的保费”二者之间较大者。保证利率:2.5%,每年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❺ 保险受益人中特别约定可以起到类信托的作用吗,比如规定受益人领取受益金的一些条件约定
大额的保险金可以直接跟信托挂钩,做成保险金信托,对于受益人领取受益金的方式和数量都可以规划得更细致些,也可以在传承资产时起到避税的作用。
❻ 保险金信托的种类
保险金信托大体上可分为四种:
1、 被动信托,又称消极人寿保险信托
这种信托只由信托机构代为领取保险金与代交保险金给受益人的一种信托。委托人生前将保险单的权利移转给信托机构,由其保管。如委托人去世,信托机构即向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依据信托契约,分配保险金给受益人,款项分配完后,信托关系终止。
2、 这种信托与上述被动信托相同,只是信托公司在收得赔款后,并不将此直接分配给受益人,而是妥善管理并运用,使其增值,将增值收入交与受益人。只有等到信托到期,才将本金交还给受益人,信托关系即告终止。
3、 委托人生前除将保险单的权利移转给信托公司,并代保管保险单外,还将一定金额的证券或资金交存信托公司,以证券或资金的收入,托信托公司按时交付保险费。如果委托人死亡,信托公司按信托契约收集赔款和所存的证券或资金,一同管理,以运用赔款以及这些证券或资金的收益交付受益人。等信托有效期限终了,再将赔款及前存的证卷或资金交于受益人。
4、 在上述代付保险费信托中,委托人所存放在信托公司的证券或资金的收益只够信托公司按时交付保险费。但在累积保险信托中,委托人除照例将保险单权利移转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代为保管外,也将一定金额的证券或资金交存信托公司,以证券或资金的收益托信托公司代付保费。与代付保费信托所不同的是,每期证券或资金的收益,比应付的保费要多。信托公司将付去保费后所剩的利润投资于较稳妥的方面,这样,所存的资金或证券会逐渐积累增多。所以叫累积保险信托。
一旦委托人去世,信托公司即收集赔款,连同累积的证券或资金一并管理,并以运用赔款的收益按时交付给受益人。等信托期满,再将赔款及前存的证券或资金付还给受益人,信托关系即告终止。
❼ 平安 保险金 信托
什么是保险金家族信托?
保险金家族信托是家族信托的一种,保险关系和信托关系并存其中。它是以保险金请求权为信托财产,以投保人作为信托委托人,并指定信托计划为保险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保险事项发生后,信托公司作为保险金受益人领受生存年金或身故受益金,并按照信托委托人的意愿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分配,将信托财产以及产生的收益交付信托受益人,进而实现对委托人意志的延续和忠实履行。一般适用的险种包括终身寿险、年金险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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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信托法案例分析
1,A公司破抄产不影响原信托的存在。法律依据为:信托法第五十二条 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B公司被撤销,其信托职责终止。法律依据为:信托法第三十九条 受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责终止: (三)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甲的儿子死亡后,信托的效力终止。3,甲的儿子死亡后,信托财产作为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