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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障信托

发布时间:2022-06-17 00:39:43

信托能为大家做些什么

1.个人财产管理——个人为满足自身财产保值增值的需求而设立信托,将财产委托受托人进行管理。



2.家庭财产保障——由婚姻关系的一方或双方作为委托人,出于保护家庭财产的目的而设立信托,这种信托一般具有家庭破产时保障家庭基本生活、规避离异配偶或其再婚配偶恶意侵占财产等作用。


3.子女抚养教育——由委托人(父母、长辈)出于保障子女的目的而设立信托。这种信托广泛运用于给付子女海外留学费用、支付离异子女抚养费、提供未来孩子教育及创业基金等。


4.遗产管理——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定于其中。这种信托的作用包括:帮助没有能力管理遗产的遗孀遗孤、安逸主人生前愿望管理信托财产;合理分配遗产,避免遗产纷争等。


5.养老保障——委托人出于养老保障的需要和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委托人将资金转入受托人的信托账户,由受托人按照约定的方式替客户管理运用。这种信托是适用于退休规划的有效工具,可以有效弥补我国目前社会养老保障体制的不健全。


以上就是关于信托的相关分享,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所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本平台!

② 养老院产业的相关金融政策

《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6〕65号)

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6〕65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文转发)等有关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动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完善养老领域金融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创新金融服务。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立足国情,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迫切要求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资本参与,增加社会养老财富储备,提升养老服务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养”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二)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是金融业自身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

在金融市场化、国际化和多元化趋势下,金融机构传统业务和发展模式面临挑战,金融业进入转型升级的重要发展阶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满足迅速增长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是增加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供给,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结构优化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机构拓展新业务的重要机遇,是金融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战略意识,加快养老领域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布局,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实现支持养老服务业和自身转型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策部署,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金融对养老服务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为方向,统筹各类金融资源,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金融组织、产品、服务和政策体系,切实改善和提升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

(四)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扶持。以市场化为方向,以政府扶持为引导,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推动金融资源向养老服务领域配置和倾斜。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服务。立足区域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需求实际,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不同养老服务形式,积极探索和创新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金融支持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各类规划和政策的衔接,以满足“老有所养”、推进医养结合和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需求为重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破除制约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寻求重点领域突破。

(五)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种类齐全、功能完备、服务高效、安全稳健,与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符合小康社会要求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组织更加多层次,产品更加多元化,服务更加多样化,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和满足居民养老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三、大力完善促进居民养老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

(六)创新专业金融组织形式。

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优化整合资源,提高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将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个人养老相关的金融业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探索建立养老金融事业部制。支持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地区或分支机构组建服务养老的金融发展专业团队、特色分(支)行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提升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

(七)支持各类金融组织开展养老领域金融业务。

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发展要求,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增强养老领域金融服务能力。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开发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价格公允的产品,提供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鼓励信托公司利用信托制度优势,积极开发各类附带养老保障的信托产品,满足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八)积极培育服务养老的金融中介体系。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模式,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引导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面向养老服务业开展征信、评级服务,鼓励银行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实施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分类扶持。支持发展与养老领域金融创新相适应的法律、评估、会计等中介服务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与养老信息和智慧服务平台合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四、积极创新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

(九)完善养老服务业信贷管理机制。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养老服务业发展导向和经营特点,专门制定养老服务业信贷政策,开发针对养老服务业的特色信贷产品,建立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为养老服务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民政部门、行业协会等合作开展养老信贷专项培训,提升信贷服务专业化水平。

(十)加快创新养老服务业贷款方式。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承贷主体,对企业或个人投资设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资企业或个人作为承贷主体发放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设立小型养老服务机构,或招用员工比例达到政策要求的小微养老服务企业,积极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给予支持。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灵活采取循环贷款、年审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种还款方式。

(十一)拓宽养老服务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抵押,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满足养老服务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在风险可控、不改变养老机构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其他资产抵押贷款的可行模式。

五、支持拓宽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十二)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

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养老服务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已上市的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股份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探索建立民政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加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的培育、筛选和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融资。探索利用各类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非上市养老服务企业提供股份转让渠道。

(十三)支持养老服务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

支持处于成熟期的优质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鼓励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积极发挥各类担保增信机构作用,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对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可以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募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小微养老服务企业发展。

(十四)鼓励多元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支持各地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鼓励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创新适合PPP项目的融资机制,为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融资支持,积极探索与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配套的金融支持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基金模式,探索运用股权投资、夹层投资、股东借款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养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者积极投资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养老服务企业。

六、推动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优化保险资金使用

(十五)完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进一步完善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等组成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推进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发挥社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大力拓展企业年金、商业团体养老保险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促进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一步向中小企业覆盖。推动商业养老保险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促使商业保险成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十六)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继续推进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积极开发长期护理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助推养老、康复、医疗、护理等服务有机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由政府使用医保基金账户结余统一为参保人购买护理保险产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支持保险公司发展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大力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为养老机构运营提供风险保障。

(十七)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

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在符合投向要求、有效分散风险的前提下,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委托市场化机构多种渠道开展投资,实现资金保值增值,提升服务能力。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兴办养老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为养老服务企业及项目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七、着力提高居民养老领域的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八)增强老年群体金融服务便利性。

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进一步向养老社区、老年公寓等老年群体较为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支持金融机构对营业网点进行亲老适老化改造,加强助老设备、无障碍设施建设,开辟老年客户服务专区,提供敬老服务专窗、绿色通道等便捷服务,为老年客户营造便捷、安全、舒适的服务环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老年客户电话银行服务流程。

(十九)积极发展服务居民养老的专业化金融产品。

鼓励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针对不同年龄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积极开发可提供长期稳定收益、符合养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养老型基金产品,鼓励个人通过各类专业化金融产品投资增加财产性收入,提高自我养老保障能力。加快老年医疗、健身、娱乐、旅游等领域消费信贷、信托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代际养老、预防式养老、第三方付费养老等养老模式和产品,提高居民养老财富储备和养老服务支付能力。

(二十)不断扩展金融服务内容。

金融机构要积极介入社会保障、企业年金、养老保障与福利计划等业务,做好支付结算、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等基础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为老年群体提供特定服务的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适当减免开卡工本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费用,探索提供商户优惠、医疗健康、休闲娱乐、教育咨询、法律援助等配套增值服务。加强老年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加大理财产品等新型金融业务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拓展老年人金融知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老年人办理大额转账等业务应及时提醒查阅,在面向老年人销售保险、理财产品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

八、加强组织实施与配套保障

(二十一)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

建立人民银行、民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和信息沟通,形成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合力。制定并定期完善养老服务业指导目录,发布更新养老服务机构与企业信息,建立健全项目数据库和推荐机制。对纳入数据库并获得民政部门推荐的优质养老服务项目,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给予积极支持。各级民政部门应指导养老机构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提高承贷能力和偿付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运用财政贴息、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增信等政策工具,加大对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激励和扶持。

(二十二)综合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

加强信贷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和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养老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政策,加强对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养老领域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以利于金融创新稳妥有序开展。

(二十三)加强政策落实与效果监测。

各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养老领域金融业务发展的统计与监测分析。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会同民政、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等,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内容来源于养老信息网:《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65号)全文》

③ 信托型养老金是什么信托型养老金能不能养老

在稳定基本养老保障的同时,应鼓励发展信托型养老金和企业年金计划,这对于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缓解老龄化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④ 养老金信托与企业年金信托的关系

养老金信托与企业年金信托的关系:
1.两种都是年金信托,企业年金可以理解为回养老金的一答种。中国的养老保障体系有三层,第一层是国家规定强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就是企业年金,以前一直叫补充养老保险,2000后命名为企业年金,第三层就是个人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
2.最大区别:前者是一个国家的强制规定,后者是国家鼓励建立的。
3.企业年金采取的运作模式是信托模式,主要依据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机构作为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帐户;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

4.传统的养老保险是保险契约模式,主要依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办理相关投保手续,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契约,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成为保险资金,并形成保险公司资产负债,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⑤ 养老理财产品是怎么回事

养老型理财产品就是指适合老年人购买的理财产品,以银行的理财产品来说,这些产品的起点至少要5万,然后只能是年满50岁以上的投资者才能购买,养老型的理财产品收益率比较稳定。另外,像支付宝上的养老型理财产品包括养老投资型理财产品和养老保障型理财产品。顾名思义投资型的养老产品更侧重于收益;而保障型理财产品侧重于人身保障。

拓展资料:
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的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产品。
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强化理财产品销售流程管理,明确了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的多项禁止性行为,以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办法自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
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大致可分为债券型、信托型、挂钩型及QDII型。
债券型投资于货币市场中,投资的产品一般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因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个人无法直接投资,这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实际上为客户提供了分享货币市场投资收益的机会。
信托型投资于有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也有投资于商业银行优良信贷资产受益权信托的产品。
挂钩型产品最终收益率与相关市场或产品的表现挂钩,如与汇率挂钩、与利率挂钩、与国际黄金价格挂钩、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与道·琼斯指数及与港股挂钩等。
所谓QDII,即合格的境内投资机构代客境外理财,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
QDII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简单说,即是客户将手中的人民币资金委托给合格商业银行,由合格商业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兑换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资,到期后将美元收益及本金结汇成人民币后分配给客户的理财产品。
自从中国银行在上海推出专门针对个人投资者的"黄金宝"业务之后,炒金一直是个人理财市场的热点,备受投资者们的关注。特别是近两年,国际黄金价格持续上涨。可以预见,随着国内黄金投资领域的逐步开放,未来黄金需求的增长潜力是巨大的。
特别是在2004年以后,国内黄金饰品的标价方式将逐渐由价费合一改为价费分离,黄金饰品5%的消费税也有望取消,这些都将大大地推动黄金投资量的提升,炒金业务也必将成为个人理财领域的一大亮点,真正步入投资理财的黄金时期。

⑥ 养老保障管理产品是信托还是资管

养老保障的产品既有信托公司发的,也有资管公司发的。而且保险公司和银行也都有做。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说白了也就是理财。不过它收益返还方式更加灵活多变。

⑦ 养老理财产品有哪些

列举几种养老理财产品,以供参考:
1、信托
信托比较特别之处在于有信托资产是独立于委托人的独立资产,不受委托人破产风险的影响,免受债权追索,从而能够保障委托财产的保值增值以及财富传承功能,具备较高的安全性。比如可以把对受托资产设定特定的安排,引入监察人制度,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约束,确保这笔钱用于受托人的养老,实现隔离和专款专用。
但目前的养老主题信托更多是传统信托额外嫁接养老服务机构,可以做到为投资者提供财富管理服务同时享受养老相关服务,抑或是用于养老房地产投资的信托,和传统信托差别不大。
信托通常起购100万门槛,受众以高净值居多,目前主打养老的产品也不多,相对其他养老金融产品,风险较高,投资门槛高,目前总规模不大,期待未来有更多样性产品出现。
2、基金
2018年开始,第一批养老目标基金获准发行,到目前已经有100多只相关基金了。特点是在基金名字中就带有“养老”两个字。
养老目标基金又分两类,目标日期基金和目标风险基金。区别在于,养老目标日期基金随着投资者年龄的增大而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其风险也随之降低,不同年龄阶段的人可以根据退休时间来选择不同的目标日期“套 餐”。而养老目标风险基金相对更自由,可根据投资者自身偏好选取特定风险的基金进行投资。分辨两者也很简单,如果带有年份,就是目标日期基金。例如“工银养老 2040 三年”,2040为目标日期,三年为封闭期。
相比我们认识的普通公募基金,养老目标基金几乎都是FOF形式,相对更为稳健,波动也比一般公募会更低;养老目标基金对发行公司有更高的要求,才能发行养老目标基金。另外因为是养老主题,所以更强调长期投资,所有养老目标基金都设定了封闭期(1、3、5年)。
截止到目前,2018年首批养老目标基金刚满3年不久,由于首批养老 FOF 发行的时候正值 2018 年下半年股市的低潮期,当时发售时市场反映冷淡,但之后两年不错的股市表现让这批基金都取得了不错的收益,截止目前无一亏损。
3、银行理财
本月初,光大理财、招银理财、建信理财和工银理财四家试点机构的首批养老理财产品面向个人投资者开始正式募集。上周已经为大家做过分析。之前银行也有大量冠以”养老“二字的理财产品,但并不能体现与普通理财的区别,因为初期没有严格的标准规范,只有极少产品能达到长期投资的标准。
简而言之最大的特点就是费率很低,,基本只收取相对较低的管理费和托管费,且认购起点都低至 1 元,具有很高的普惠性;另虽然比普通理财有更长的封闭期,但遇到重疾等情况,产品设置了提前赎回安排。
总而言之,因为是养老试点产品,所以管理人会更加注重口碑,隐形风险相当于更低一些,尤其是将退休或已退休人员,买入是非常不错的。
4、保险
很多人理解第三支柱主要是买养老年金,实际上是非常片面的。除了以上说的三种,实际上在保险这个类别,也不止年金一种。
1)养老年金
这也是普通消费者接触比较多的。相比于普通年金,养老年金的一个特点就是领取晚,通常设置在55岁后,但领取周期长。相比其他金融产品,养老年金最大优势就是活多久,领多久,可以真正做到防护长寿风险。
2)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
目的是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减轻对基本养老保险的依赖。18年开始,就上线了一批产品,但由于这类险种适用第二梯度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税率的投资者,较低的抵扣标准可撬动的保费规模也非常有限,因此投保人数较少,规模不大。但这类产品也是试点为主,后续应该会有更多创新尝试。
3) 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简单来说,这类产品是指养老保险公司对个人或机构提供养老保障与养老保障相关的资金管理服务的一种理财产品。但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发行的该类产品并没有加入养老保障功能,本质还是理财产品。
相较养老保险而言,其投资理财属性强,没有保险保障功能和犹豫期,类似投连险。团体型养老保障产品中,长江养老发行规模最大,个人类别,国寿、建信规模最大,其中个人养老保障产品实际也是中短期理财产品,而团体设置了较严格的领取条件,能一定程度上发挥养老保障功能。
4)保险资管产品
平安养老聚宝盆现金型资产管理产品就是其中的案例。相比于传统年金,它更多属于理财的范畴,只是由保险公司来发行和运作。投资标的也主要以股票债券为主,不保本,收益浮动,波动相对更大。
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最低申购额在 1000 元至 300 万元不等,开放式产品的认购额相对较低,而封闭式基金的最低认购额在 1 万元以上,最高可以达到300 万元。
5)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这类产品起源于荷兰,是“以房养老”的一种成功模式。此种养老保险产品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投保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保险公司,在身故前继续占有和使用房屋,拥有相应的收益和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简而言之,就是住房的反向抵押,死房子”变成“活钱”,增加资金来源和现金收入,给予特定群体和刚性需求的老年人更多的养老选择。
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优先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适合于无儿女赡养的老年人。
不过目前国内大家的固有观念,认为房子是很好的保值增值工具,以及养儿防老等传统理念,都导致这类产品发展规模暂时很小。

⑧ 退休养老信托与其他养老方式相比有什么优点

二、金融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委托人, 二者之间是一版种信权托契约关系,由法律、法规予以保障,能够保障养老资金的安全。首先, 金融信托机构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可以避免基金被非法挪用;其次,根据信托财产分帐管理的原则,金融信托机构不仅将自有资产和信托财产分别管理,还将每一契约下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养老基金作为信托财产由信托机构管理,仍然有其原有的独立性和完善性,这有利于其安全。
三、确保收益性。信托机构接受企业的养老资金后,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进行投资管理,以确保养老资金的保值和增值。养老金信托的受托人比较在英美国家信托型职业养老金计划下,受托人是职业养老金管理中最为重要的角色,但是受托人的定义和本质因为各国不同的信托传统和法律环境而呈现较大差异。

⑨ 养老型理财产品是什么

养老型理财产品就是指适合老年人购买的理财产品,以银行的理财产品来说,这些产品的起点至少要5万,然后只能是年满50岁以上的投资者才能购买,养老型的理财产品收益率比较稳定。
另外,像支付宝上的养老型理财产品包括养老投资型理财产品和养老保障型理财产品。顾名思义投资型的养老产品更侧重于收益;而保障型理财产品侧重于人身保障。
拓展资料
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的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产品。
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强化理财产品销售流程管理,明确了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的多项禁止性行为,以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办法自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
个人理财产品融资便利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本人名义在中国银行购买的个人理财产品账户内资产及其收益作为还款保障、以账户中止支付处理为主要控制手段、以一定折算率计算出融资限额,并由经办机构向借款人发放的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
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大致可分为债券型、信托型、挂钩型及QDII型。
债券型:投资于货币市场中,投资的产品一般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因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个人无法直接投资,这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实际上为客户提供了分享货币市场投资收益的机会。
信托型:投资于有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也有投资于商业银行优良信贷资产受益权信托的产品。
挂钩型
产品最终收益率与相关市场或产品的表现挂钩,如与汇率挂钩、与利率挂钩、与国际黄金价格挂钩、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与道·琼斯指数及与港股挂钩等。
QDII型:所谓QDII,即合格的境内投资机构代客境外理财,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
QDII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简单说,即是客户将手中的人民币资金委托给合格商业银行,由合格商业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兑换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资,到期后将美元收益及本金结汇成人民币后分配给客户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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