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融资途径不畅通。从内源融资来看,我国中小企业的现状不尽人意,一是中小企业分配中留利不足,自我积累意识差。二是现行税制使中小企业没有税负优势。三是折旧费过低,无法满足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需要。四是自有资金来源有限,资金难以支持企业的快速发展。从外源融资来看,中小企业可以选择银行贷款、资本市场公开融资和私募融资等三种渠道,但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外源融资渠道方面并不畅通。
(二)融资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1)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积累、严重依赖内源融资,外源融资比重小。单一的融资结构极大地制约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做强做大。并且在外源性融资中,中小企业一般只能向银行申请贷款,主要表现为银行借款;(2)在以银行借款为主渠道的融资方面,借款的形式一般以抵押或担保贷款为主;(3)在借款期限方面,中小企业一般只能借到短期贷款,若以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科技开发为目的申请长期贷款,则常常被银行拒之门外。
(三)融资成本较高。企业的融资成本包括利息支出和相关筹资费用。与大中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借款方面不仅与优惠利率无缘,而且还要支付比大中型企业借款更多的浮动利息。同时,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多采取抵押或担保方式,不仅手续繁杂,而且为寻求担保或抵押等,中小企业还要付出诸如担保费、抵押资产评估等相关费用。正规融资渠道的狭窄和阻塞使许多中小企业为求发展不得不从民间高利借贷。所有这些都使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 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㈡ 试讨论目前我国投资领域存在有哪些关键问题
我国的资本市场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逐步发展起来的,由于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设计上的局限,资本市场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制约了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资本市场结构方面的问题
1、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
我国资本市场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投资者现在还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机构投资者数量相对来说较少,两者比重相差较大。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主要是以投机为主,其投资行为取决于个人对证券产品的投资偏好,这种投资偏好的市场随机性很强,增加了不稳定性;而机构投资者则更注重对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选择策略投资对象进行理性的价值投资,是稳定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但是目前市场上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还比较弱小,难以适应投资的机构化的需要,阻碍了这种稳定资本市场功能的发挥。
2、上市公司结构不合理
(1)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①国家股、法人股等非流通股过于集中,导致“一股独大”现象;②公众流通股的比重非常低,绝大部分股份不能上市流通;③流通股过于分散,机构投资者比重小;④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不是自然人,通常是一家控股公司。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了多方面的问题:由于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国家股和法人股就始终占上市公司股份的主要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虽经改制而成为股份公司,实质上仍然是原来的国有企业,很难期望它能真正转换经营机制。这样,上市虽然有助于企业在市场上直接得到资金从而缓解经营困难,但长期来看对其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未必理想。同时,在国家股和法人股始终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流通股规模较小,很容易形成机构大户操纵市场的局面,并且由于国有股不能自由地交易和转让,由市场所决定的资产兼并重组就不可能发生。在股市上所进行的企业并购只是在政府部门授意下才可能发生,这就决定了我国的股市难免投机盛行。
(2)上市公司组成结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①国有企业比重大,非国有企业比重小;②大中型企业比重大,小企业比重小;③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多,企业整体上市公司少;④传统产业上市公司多,高新技术产业上市公司少。例如,沪深两市1200多家上市公司中,通过直接上市和买壳上市的民营企业所占比例只有16%左右;行业分布存在较大缺陷,传统产业的上市公司数量太多,竞争性领域企业数量超过85%;有超过65%的股权不能流动,对社会资源造成极大浪费。
3、金融产品结构不合理
(1)传统金融业务产品结构单一。在银行业,业务集中在信贷等传统的零售业务领域,即使在传统的零售业务中,也缺乏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系列产品,金融中介等批发业务严重不足;而国外银行业在企业的整个发展期、成熟期,甚至二次创业中都会提供一系列的金融服务品种。在证券市场,中国股票市场相对于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同样存在法人股、国有股的流通问题以及A股和B股的合并问题。
(2)金融衍生工具发展滞后。衍生工具是企业规避或分散经营与投资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1991年中国建立了期货市场,但交易品种局限于绿豆、有色金属等商品期货,至今尚未推出利率、汇率、股指期货以及期权、货币互换、股权互换等来规避金融风险。由于缺少组合投资所必需的金融衍生品,各类投资者行为趋同,容易形成市场的单边运行,在宏观经济运行和金融调控方向发生变化时可能导致风险积聚。
(3)金融手段创新不足。在金融业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潮流中,各国金融业已借助电子技术的发展迅速实现金融业的电子化、网络化,为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提高竞争力、拓展生存与发展空间。中国银行业和证券业已基本实现电子化,银行、证券业务网络化也已起步,但与国外发达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同时,由于体制问题,金融机构在电子化与网络化过程中各自为战,如各银行的自动取款系统和结算系统独立运行、互不兼容,增加了金融业电子化与网络化的发展成本,也因规模不经济和便利性不足而抑制了自身的快速发展。
4、资本市场层次结构不合理
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结构单一,缺乏层次性。首先,仅从方便监管、防范风险角度出发,形成了全国简单划一的,以沪、深两个交易所为中心的单一资本市场,而缺乏适应市场需求的多层次市场体系。我国目前只有主板市场,虽然推出了中小企业板块,但离真正的二板市场还有相当的距离,三板市场还远未形成气候,资本市场缺乏层次性,不能满足投资者和筹资者多样性投融资要求,产权交易体系尚未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发展不完善。
(二)资本市场制度方面的问题
1、体制方面的问题
我国资本市场制度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体制问题。我国资本市场由于政府和行政机构的介入,行政化色彩较浓,是“计划”的资本市场。首先,资本一级市场受到行政垄断,影响了市场融资体系的社会化和融资渠道的开通,地方政府为了保证地方财政收入,在选择上市公司时很少考虑其成长性。所以,企业将主要精力放在“政府公关”和“包装上市”上,而不是放在生产经营和结构调整上。很多上市公司上市前并没有实质性改制,主要的目的是“圈钱”,没能有效地利用圈来的钱。此外,发行市盈率也受到限制。券商不能发挥职责的原因之一就是一级市场“包赚不包赔”式的运作,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1999年以前股票发行市盈率一直受到严格限制,即使后来放松了对市盈率的限制,虽然一级市场的收益率有所下降,但并没有改变“包赚不包赔”的现实。其次,资本二级市场存在“政策市”的非正常现象。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中,政府对企业有较浓的保护色彩,导致股票市场无法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政策市”的存在,使得股市行情随着政府态度的变化而变化。
2、机制方面的问题
从某种程度上说,体制方面的问题是造成我国资本市场缓慢发展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体制滞后,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竞争机制失效、约束机制弱化和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1)竞争机制失效。在上市公司中,首先缺乏产权关系明确的市场主体,其次缺乏竞争机制形成的市场价格,导致资本市场不能形成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行政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市场机制。
(2)约束机制弱化。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有国有企业改造而来,存在着“转轨”不转制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翻牌”。将未根本改制的原名企业改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二是“圈钱”。在上市中按溢价募集资金,力保配股资格,达到圈钱的目的。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处于控制地位,处于“产权虚置”状态,上市公司原主管部门以国有股代表的身份对企业进行干预,又不对后果负责;而且董事会的成员大部分来自大股东和企业内部,很难真正发挥监督的作用。
(3)激励机制不健全。发达国家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实行即时薪金与长期薪酬相结合的收入形式,具有较大的激励作用;而我国只有即时薪金的激励办法,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变化与公司决策经营无利益关系。因此,导致了经营者不太重视企业的长远发展,往往为了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
3、规则方面的问题
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健全的法律体系为基础。目前,我国尚未真正建立起一套健全的法律体系,缺乏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和制度化的沟通协调机制。
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能、层次不明晰,同时没有一套严密有效的措施来确保其履行职能,并使其承当相应责任,造成事后监管大量存在,降低了监管的效率。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管理机关的管理权威和效能还有待加强,监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滞后于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增加了监管难度。例如:《证券法》已经出台,但缺乏相应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证券交易法》、《证券信誉评级法》等尚未出台等。此外,《证券法》的制定、颁布和实施过于迟缓,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发展。
㈢ 中国企业融资的困境在哪,创投名堂如何力挽狂澜
许多企业不懂资本,创业过程中碰到资金缺口问题,不懂得资本市场的规则和操作方式,可能导致许多财务管理风险,例如短贷长投、现金流动性风险、过渡负债、投资风险、资本结构不健全等问题。许多企业甚至于对股权融资也不甚了解,存在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主要是因为融资基础不行、融资规则不懂、融资资源不多、融资效率不高。创投名堂多年来致力于在创投业搞出名堂,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协助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搞出名堂,快速扶持企业成长。
㈣ 中国企业短期融资面临的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短期融资的主要问题,分别来自于企业本身、银行与政府三个方面。
(一)企业信用等级低,融资意识淡薄
中小企业自身信用等级低,这是其普遍存在的现象。中小企业自身规模有限、资金缺乏、信用水平低、没有完整的企业规划、倒闭率高、贷款偿还违约率高。
(二)金融体系不完善,银企信息不对称
1.缺乏市场化的利率调节机制,损害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积极性。从国外的情况来看,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一般都要高于市场的平均利率水平。
2.信用担保体系的不完善,中小企业寻求担保困难。我国从1999年才开始进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工作试点,存在着担保机构不多,担保资金不充足,担保手续繁杂等诸多问题。
3.银企信息不对称和银行的不利选择。许多中小企业为实现融资目的,往往会想尽一切办法,甚至不惜弄虚作假。这不仅会产生有损银行与投资者利益的道德风险,亦会进一步损毁企业自身的社会公信度。
(三)政府扶持力度不够,政策不配套
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我国,长期以来,政府在资金、税收、市场开发、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一直给予国有大中型企业特殊的扶持,造成了中小企业市场竞争环境的不确定和竞争条件的不平等。
㈤ 中国股市的融资问题
中国股民在投资中国股市时,不仅要面对市场风险,更要面对人 为制造的风险,而这个人为制造的风险的破坏力远远大于市场风险。谁是中国股市风险的最大制造者?
这些年来,中国股市的管理者们一直以愚民心态出现,他们经常说什么要让股民接受风险教育,事实上他们是想掩盖他们的一些黑暗。他们是怎样制造
风险的?
一、 大肆让许多业绩很差的企业上市,甚至一些申请上市的公司是濒临破产的企业,大量的垃圾企业上市是中国股市泡沫的源泉,把包袱扔给了中国股民。
二、 以市场化为借口,准许很多上市公司高价发行股票,一些股票一级市场的市赢率已高达70-80倍,风险已很高。
三、 上市公司的再融资,世界上通行的标准是以公司的业绩取得配股权,而中国的股市管理者却让上市公司以所谓的增发新股来进行再融资,抛弃了股市应有的合理竞争制度,并且以市场化为借口高价增发,明目张胆地大肆圈钱活动就是对中国股民的公开抢劫,这是一种犯罪,并且助长了上市公司老总们对圈到的资金大肆挥霍的行为。
四、 违反三公原则,对基金和一些所谓战略投资者在一级市场配售新股,使得股民和机构投资者不在一个起跑线。中国股市的管理者为了使得机构投资者在高点顺利出来,在低点顺利进去,经常出台一些变化的政策来晃动股市,为机构投资者进行掩护。
五、 出台减持国有股的方案违反市场经济规律,违反民意。我们知道大 多数国有股的成本只有几毛钱,甚至一些上市公司在上市过程中伪造了许多国
有股,这些国有股的成本甚至是零成本,而现在国有股减持在市场化的幌子下高于成本几百倍卖给股民,增加了股市的风险。
㈥ 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资本市场结构方面的问题:
1、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
我国资本市场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投资者现在还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机构投资者数量相对来说较少,两者比重相差较大。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主要是以投机为主,而机构投资者则更注重对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似的资本市场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阻碍了这种稳定资本市场功能的发挥。
2、上市公司结构不合理
上市公司的机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
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企业虽经改制而成为股份公司,但实质上仍然是原来的国有企业,很难期望它能真正转换经营机制。在国家股和法人股始终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流通股规模较小,很容易形成机构大户操纵市场的局面。
(6)中国投融资问题扩展阅读:
与货币市场相比,资本市场特点主要有:
1.融资期限长
至少在1年以上,也可以长达几十年,甚至无到期日。例如:中长期债券的期限都在1年以上;股票没有到期日,属于没有到期日,属于永久性证券;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限一般都在15-30年。
2.流动性相对较差
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的资金多用于解决中长期融资需求,故流动性和变现性相对较弱。
3.风险大而收益较高
由于融资期限较长,发生重大变故的可能性也大,市场价格容易波动,投资者需承受较大风险。同时,作为对风险的报酬,其收益也较高。
在资本市场上,资金供应者主要是储蓄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各种基金和个人投资者;而资金需求方主要是企业、社会团体、政府机构等。其交易对象主要是中长期信用工具,如股票、债券等等。资本市场主要包括中长期信贷市场与证券市场。
㈦ 我国现行投融资体制是什么
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方面是规范政府投融资和政策性投融资, 加强市场投融资,使投融资的主角由政府转为一般公众,确立一般企业和居民在投融资领域的基本主体地位,建立起投融资领域的市场机构, 最终使投资和融资都通过市场进行(千金难买牛回头 我不需再犹豫)
金融投资是指投资主体的资金的运用,金融融资是指其资金的筹集。资金的运用形成金融资产的增加,资金的筹集形成金融负债的增加。就某一经济主体而言,通常两者不一定平衡,但就全社会而言,两者是平衡的,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抵。
国家针对市场参与主体的投资行为和融资行为而做出的制度性安排为投融资体制。投融资体制从属于一定的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需要与其相适应的投融资体制,市场经济体制也要求与其相适应的投融资体制。合理的投融资体制安排有利于投资形成并可保证投资效率,从而有利于经济的稳定高效增长。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进一步对金融投融资体制进行市场取向的改革。(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一、我国金融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我国目前的投融资体系可分为政府投融资、政策性投融资和市场投融资三个部分。政府投融资纯粹力政府行为,政策性投融资为三家政策性银行的行为,为半政府行为,市场投融资为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一般公众的行为,为普通商业行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方向是规范政府投融资和政策性投融资,加强市场投融资,使投融资的主角由政府转为一般公众,确立一般企业和居民在投融资领域的基本主体地位,建立起投融资领域的市场机构,最终使投资和融资都通过市场进行。
1、政府投融资
政府投融资与政府支出有关。为财政政策的一部分,政府投资的资金可来源于预算收入,也可从市场筹集,后者应遵从市场规则,且应与货币政策相配合。
2、政策性投融资
(1)适当收缩政策性投资规模。目前政策性投资规模过大,1996 年末三家政策性银行总资产达1万亿元,是国家银行以外的商业银行总资产的3倍多,比除保险公司外的所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还高,这使得政策性投资缺乏可靠的资金来源。今后政府应严格审查政策性投资项目,使其投资具有适度规模。
(2)逐步使政策性融资市场化。目前政策性融资未走向市场, 主要靠向国有商业银行摊派,发行政策性金融债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个别政策性银行,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两者直接挂钩。今后应切断政策性融资与中央银行基础货币的直接联系依靠市场筹集,使其市场化。
3、市场投融资
投融资体制改革将最终使市场投融资成为投融资体系的主体部分。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下,实物投资收益约束实物投资数量,实物投资数量约束金融融资数量,金融融资和金融投资通过金融市场实现平衡。因此投融资领域市场改革的方向是培育多元化的参与主体,建立起市场参与主体的利益约束机构,建立起市场竞争机构,一个完整的投融资过程包括金融的投融资和项目投资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将资金由储蓄者转到项目投资者手中,就前看而言为金融
投资,就后者而言是金融融资;第二个环节由项目投资者将资金投到具体项目上,形成实物投资。资金在第一个环节的运动可能要经过几个循环、第一个环节投融资的市场化任务就是建立金融市场,也即建立起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由于投资和融资都有长短期之分,市场投融资又可分为长期投融资和短期投融资,下面分别就长短期投融资领域探讨市场投融资的发展思路。
二、长期投融资发展思路
开拓我国长期投融资领域必须大力发展我国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不仅限于一、二级股票市场,还包括一、二级债券市场,当前要鼓励企业债券市场、市政建设债券市场的发展,以解决企业资金来源和地方市政建设的资金来源。除此以外,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也不容忍视,该市场培育和完善后有利于企业资产存量的重组,今后几年内,我国面临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对国有企业资产进行战略性重组的任务,迫切需要资本市场的配合。为配合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重组,当前需要培育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中介组织,即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充分发挥其服务功能。下面我们着重讨论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长期投融资中的改革思路。
1、目前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基本情况
十几年来中国已发展起一批非银行金融机构,有信托投资公司244家, 证券公司96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69家,金融租赁公司16家。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和整顿,其总资本达600多亿元,总资产则达近万亿元。 目前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改革中已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它完善了金融机构的组织体系,活跃了金融市场,特别是活跃了其中的资本市场,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公众对资本市场的参与,方便了众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筹资,推动了投融资领域的市场化。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晚,在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方面缺乏经验,使得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经营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未能很好地发挥投资银行功能。
2、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改革的基本思路
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现存问题及中国金融监管当局“分业经营”的指导思想,为使非即金融机构更好地发挥其在长期投融资领域的作用,我们认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的方向是区别于一般商业银行,以长期信用和投资银行业务为主,提供商业银行业务以外的多功能金融服务。
(1)信托投资公司宜向长期信用机构发展。按照现行政策, 信托投资公司不能经营商业银行业务。今后可办成长期信用机构,重点是管理各种社会基金,如养老基金、科研基金、艺术团体基金、各种奖励基金等,也可发起设立面向特定产业的产业投资基金,这样既可解决信托投资公司的长期资金来源,又可发挥信托业代人理财之功能。
(2)证券公司要向投资银行发展。 目前证券公司的收入主要依赖证券业务的收入,包括自营买卖价差收入和代客买卖手续费收入,这是构成证券公司违规经营的一个利益诱因。应该抑制其投机性业务,限制其自营证券买卖业务,鼓励其发展多方面的投资银行业务,如进行投资项目评估,充当企业财务顾问,充当投资者投资组合顾问,为企业设立、分离、合并进行策划,为企业设计融资方案等,力争使其资询业务收入成为主要业务收入。今后,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资产重组的任务很重,投资银行在这一领域是会大有作为的。与此同时,应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机构投资基金,使其发挥机构投资者在稳定大市方面的功能。
(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功能要进一步完善。 财务公司要避免办成集团内部小型银行,应发展多种形式服务功能,其一是帮助集团内部成员进行投融资,如代理发行债券,代理买卖国债等。其二是发展为集团成员服务的投资银行功能。
(4)金融租赁公司应突出租赁特色,不宜办成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 政策上应对金融租赁公司从事租赁业务给予一定的优惠,同时缩小非租赁业务占全部业务的比重。
(5)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这是长期投融资领域的一个重要改革措施。 产业投资基金可由信托投资公司发起设立和管理,也可组建专门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三、短期投融资发展思路
短期投融资是指各参与主体在货币市场中的授融资活动。
1、货币市场参与主体
政府、中央银行、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一般企业和居民都是货币市场的参与者。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的主要目的是进行头寸管理。企业参与货币市场的主要目的是筹集短期资金。中央银行的职责是调控市场并籍此调控整个宏观经济。政府参与货币市场的目的是调节短期收支,并配合中央银行的调控意图,货币市场的发展应满足以上各参与主体的多重需要,不但要考虑政府和银行的需要,而且要考虑众多企业的需要。
2、目前我国货币市场发展情况
政府一直鼓励商业银行参与货币市场,中央银行在利用货币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在此背景下,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国债回购市场得到了相对规范、快速的发展,但是人们对企业参与货币市场的需要来给予足够的重视,货币市场作为短期投融资场所其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当前要进一步发展和规范货币市场,为社会提供多样的期限短、信用度高、流动性强的投融资工具。
3、大力发展票据市场
今后就短期投融资领域而言,除继续发展和规范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国债回购市场外,还要大力发展票据市场。
(1)发展票据市场的必要性
票据是企业之间的资金融通工具,签发票据者为资金筹集者。而接受票据者则为资金运用者,换句话说,前看是融资者,后者是投资者,商业票据的进一步推广,票据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可以促进企业之间的购销活动,减少企业对银行的流动资金的依赖,有助于银行改善经营管理。商业票据作为商业信用,经银行承兑、贴现后即取得银行信用的支持,中央银行通过其再贴现业务可实现对国民经济运行的间接宏观调控,因此,发展票据市场,其意义已超过投融资改革的范畴,实力一举多得之举措。
(2)发展票据市场的思路
*发展票据市场只需利用现有的企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不需要大的投资,也不需要组建大的机构。
*区域性票据市场是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的方向,地方政府可在此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各地也可组建一些票据公司,让其从事票据买卖业务,活跃票据市场。
*除发展商业票据市场外,还应积极探索企业融资票据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四、理顺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关系
1、长短期投融资的关系
长期投融资和短期投融资两者共同构成完整的投融资体系。长期投融资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资本积累,增强国民经济发展的后劲,短期投融资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两者相辅相成,任一方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投融资体系功能的正常发挥。二者作为一个完整的整体,其功能的区别是相对的,短期投融资动态化即为长期投融资,长期投融资在运作中需要短期投融资的支持。在实践上,要处理好长期投融资和短期投融资的关系,特别是要处理好二者的载体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关系,真正使资本市场发挥筹措长期资金,进行长期投资的作用,使货币市场发挥国民经济运行的润滑剂作用。
2、目前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关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过度投机的现象,追逐买卖价差收入成为资本市场参与者的主要动机,资本市场长期储蓄与长期投资的功能反而被淡化了。
货币市场的发展也在某种程度上偏离了其应有的头寸管理和调节资金短期收支失衡的功能,反而转为向资本市场提供炒作的资金,同时又成为从资本市场上退出资金的栖息地。
资金通过不正常渠道由货币市场进入资本市场,银行资金通过货币市场流入非银行金融机构手中,为后者在股市上投机和操纵提供了资金支持。
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关系不顺,使两者的功能都不能得到正常发挥,助长了投机,同时加大了市场风险。
3、理顺两个市场关系的措施
(1)银行与所办非银行金融机构脱钩,并禁止银行资金进入股市。 这对于在短期内抑制资本市场投机是十分必要的。这一措施已见成效。
(2)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功能应转向主要依靠提供投资咨询、 代理等投资银行业务取得收入,改变目前主要依靠买卖证券取得价差收入的局面,规范资本市场中介组织。
(3)发展资本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4)中央银行通过利率等金融工具调节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1996 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于4月、5月、8月宣布停办银行保值储蓄
业务,两次降低存贷款利率,央行的调息举措减轻了上千亿元的企业负担,改善了货币流动性,促进了经济的回升,1997年10月23日、1998年3月24日, 中国人民银行审时度势,又两次宣布下调银行存贷款利率。这次调息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改善货币流动性,减轻外资流入对货币政策的冲击,并有助于银行提高资产质量;企业利息负担减轻必使资本市场上的收益率相对提高,资本市场将会趋于繁荣;另外,银行利率降低还会带动货币市场利率下走,货币市场利率下走将降低货币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也将促进货币市场繁荣。最近一次调息,理顺了中央银行利率和商业银行利率间的关系,预计将会比前几次调息产生更加积极的影响。理顺两者关系真正使资本市场成为长期投融资的场所,而使货币市场成为头寸管理的场所,促使两者协调发展。
㈧ 中国融资投资制度
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为了一定程度上缓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旨在促进、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安排。这些政策的实施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由于到目前为止中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和资金扶持政策尚处于起步阶段,加之中国常见的政策多变且政出多门所导致融资渠道和政策体系建设完整性和系统性的缺乏以及政府扶持政策的作用对象针对性或重点的模糊,中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问题依旧非常严重。
(一)中小企业(银行)信贷
增强银行的中小企业信贷发放动机,增加中小企业银行融资的可得性是中国目前最主要的政策取向。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中国政府采取了双重措施:一方面是大力推进现有中国商业银行内部机构以及业务变革,另一方面则是建设、强化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信贷的扩张构建一个政策性外部支撑体系。
1、针对银行体系的中小企业信贷促进政策
在中国现有的金融机构体系中,虽然也存在一些中小金融机构,如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以及农村信用社等等,在中小企业发展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要么象股份制商业银行那样定位失当,盲目与国有大商业银行争夺大客户,要么象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那样由于历史、体制转轨以及管理上的原因,目前不仅不良资产比例极高,且很少真正实现了经营机制的转换,均无法在中小企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正是基于此,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在1998年6月的《加强对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通知》中,人民银行就要求各商业银行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并先后三次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的幅度以增强银行贷款的风险管理能力(2004年1月1日起可在基准贷款利率上上浮70%),鼓励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工作。
应该说,这些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截至2003 年6月末,中国中小企业贷款余额6.1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51.7%,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中小企业新增贷款6558亿元,占全部企业新增贷款的56.8%,比同期大型企业新增贷款占比高出28.2个百分点。但问题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这种以大国有银行为主体的融资制度安排存在巨大的信息与交易成本,费用高昂,进而这种带有一定政策性支持的银行信贷的发放对象目前主要仍是一些达到一定资产规模并有较高信用等级的中小企业,无法真正覆盖整个中小企业群体。
2、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构建并逐步规范、完善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近年来中国政府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的主要着力点。
(1)概况。从1999年试点开始到现在,中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省级或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初步构建了一个覆盖全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截止2002年12月底,全国共有担保公司848家(其中完全由政府出资或由政府参与出资的担保机构占70%以上),注册资金183.72亿元,可用担保资金242.33亿元。如就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来看,截止2003年12月,列入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总数也达到了377家,其中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123家,商业担保机构和互助担保机构256家。
(2)基本架构与实践模式
①基本架构
——性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扶持机构,属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和财政信用,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体系结构:“一体两翼”,其中“一体”指城市、省、国家三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主要提供再担保服务,仅有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还从事一些授信担保业务;而“两翼”指在城乡社区中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互助担保机构与商业担保机构,作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础,这些机构直接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
——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预算拨付、国有土地及资产划拨、民间投资和社会募集、会员入股或风险保证金、国内外捐赠等。
——风险控制与责任分担:采取协定放大倍数、资信评估、会员资格、企业和经营者反担保、设定代偿率、实施强制再担保、依法追偿等方式进行风险控制。采取担保人与债权人、担保人与再担保人、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协定责任比例等方式共担风险。
②实践模式。主要包括信用担保、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三种。[4]
(3)实施效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成立与发展,为促进中小企业利用银行融资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截止2002年12月,中国担保机构在保企业户数为21640户,在保资金总额达到304.83亿元。
(4)缺陷。就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现状而言,其制度设计与运行中的不足极为明显,不仅总体上实力过小、能力不足[5],且在结构、经营和功能上存在较为突出的三重缺陷[6],严重制约了其应有功能的发挥。
(二)票据市场
中国《票据法》的颁布实施之后,199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出台鼓励商业汇票发展的政策以来,中国票据市场业务经历了从国有商业银行到中小银行,重点行业、企业向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辐射和传导的发展过程,市场交易主体日趋广泛,票据流通范围逐年扩大,商业汇票实现了由结算工具向融资工具的演进。
由于票据融资方式具有适应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流动性强、金额小、周期短、频率高的特点,在降低融资成本的同时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中小企业信贷抑制,所以其发展客观上极大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7]但另一方面,考虑到:1)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总量控制指标限制以及对中小金融机构在票据业务准入上的限制;2)再贴现利率过高;3)管理制度的变动;4)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估体系,金融机构难以取得中小企业真实财务信息;5)缺乏统一的票据交易信息披露和报价系统,票据市场分割的状况得不到根本解决等因素的限制,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表现极不平稳,起伏很大,极大地限制了其在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中的作用。
(三)创业投资公司(或基金)
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创业投资是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孵化器和催化剂,成为新经济的主要推动力。在借鉴美国这样一种融资模式的基础上,1996年前后开始中国中央地方各级政府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公司尝试。目前,我国有各类非银行风险投资机构80多家,融资能力达36亿元。现有符合科技部、中国科学院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可按条件申报科技创新基金项目获得银行配套融资。国家财政每年拨款10亿元,贴息贷款20亿元,支持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
但问题是,虽然近年来创业(基金)投资在中国有了长足的发展[8],由于:1)现有创业投资公司多为政府主导,相对行政力量而言市场的作用无法完全体现;2)规模小,资金实力极为有限;3)专业人才极缺;4)缺乏明确、系统的投资税收抵免等优惠政策支持;5)缺乏中小企业市场与产权交易市场的外部支持,导致投资“退出”机制不畅等因素的制约,中国目前的风险投资制度仍然停留于起步阶段,无法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规范非正规金融
合伙投资、互助基金、民间(商业)信用等各种非正规金融是解决中国现有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途径。但由于认识上的障碍及金融监管力量的薄弱,在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基本出发点下,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对各种民间非正规金融的存在与发展问题出台和许多全国统一的规范政策,在取缔了很多现行法规下不规范的民间金融活动的同时,也尝试把很多民间金融纳入现有的正规金融体系。[9]鉴于现有正规金融体系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还存在相当程度的所有制歧视、规模歧视,加上产权不清、不良资产包袱严重以及经营不力等因素的困扰,这些措施实际上限制了非正规金融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