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备融资租赁1000万元是啥意思
1.融资租赁是指:
由企业选定设备
我们根据企业的选择购买设备
购买后,将设备直接租给企业
企业按期偿还出租方设备租金
租金偿还完毕,将设备所有权转移给企业
2.比如说我要花1000万买设备,去银行借款获取授信,首先需要抵押物或质押物,还款方案单一,且占用个人或者企业的信贷额度,意思就是说我借了这1000万,如果我发展还需要资金就可能会拒批因为银行会评估我的还款能力,而且有这样那样的条件等等。并且这 1000万的借款,还款形式单一会让新兴企业现金流压力变大。
3.第一条,融资租赁为表外业务,不会影响其他金融借贷,说白了就是不会上征信;
第二条,融资租赁设备成本更低,年限更长压力更小,门槛比银行低;
第三条,还款方式自由,灵活度高,都是债务但是变通的余地大。
2. 目前国内融资租赁公司会做二手设备的融资租赁吗为什么如果做的话,怎么评估设备价值
你的意思是,要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购买二手设备,还是用目前自有的旧设备来融资?
3. 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融资租赁的核算方法,比如说本公司向其他公司租赁机器设备,应如何核算,审计是应注意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颁布对于规范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租赁业务会计处理具有重要意义,随着金融租赁业务的不断发展,租赁业务品种也逐步出现多样化。但是,从承租人会计处理的角度看,融资租赁业务会计处理最终可归结为为直接融资租赁型和售后租回型两种基本处理方式,以下对这两种方式的会计处理进行详细阐述。
一、直接融资租赁帐务处理
一、会计处理基本流程
(一)1、提出租赁申请,出租人受理后,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按设备价款、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等之和与应付租赁款的现值(折现率顺序依次为:内含利率、合同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较低者作为资产入帐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按应付未付租息等,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按融资租赁合同附表中应付租金总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2、如果租赁资产占企业总资产额的比例≤30%,可按应付租金总额确认资产帐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按融资租赁合同附表中应付租金总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二)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人一般应向出租人支付租赁标的物20—30%作为租赁保证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保证金用于支付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租金中所含租息部分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四)承租人计提折旧,分两种情况
1、合同约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2、合同签订时不能合理确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租期与正常使用年限较短计提折旧(对新的设备租期一般短于正常使用年限),即按租期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五)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取得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分两种情况:
1、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折旧,资产帐面净值与资产实际价值应大体一致,承租人不需要调帐,以名义货价取得所有权,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名义货价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同时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转为“自有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2、承租人按租期折旧,资产帐面净值(几乎为0)与资产实际价值相差悬殊,承租人以清产核资的名义可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值入帐。
(1)以名义货价取得所有权,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名义货价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2)以清产核资的评估值入帐,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4. 融资租赁的资产评估方法是什么
所谓融资租赁资产作为企业取得对资产控制权的一种方式。其评估融资租赁合同权益的基本方法为收益法,具体可分为预期收益法和成本节约额法。当难以重新取得新的相同资产的融资租赁合同时,原融资租赁合同是不可替代的,这时就应用预期收益法进行评估,将利用该合同所取得的收益扣除为取得和履行该合同所需支付的费用后的净现值作为该合同的价值。(在评估实务中,有时虽然原融资租赁合同并不是不可替代的,但要得到相关信息比较困难,这时也可使用预期收益进行评估)。当能够通过签订
新的融资租赁合同取得相同的资产时,就应用成本节约额法进行评估,将新合同与原合同之间价格差融资租赁按承租方最终能否取得承租资产的所有权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承租期满后,资产所有权转给承租方;另一种是在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将资产收回。在第一种方式下,融资租赁有些像分期付款,但不完全一样。融资租赁只是在租赁期满后才取得资产的所有权,而分期付款取得的资产在一开始就拥有资产的所有权。正是这种差别,使融资租赁资产不宜作为固定资产评估,而应作为无形资产——租赁合同权益来评估。因为在租赁期满之前,承租方还没有取得资产的所有权,只有将其权益列为无形资产,才能恰当地反映被评估资产的形态。此外,由于合同还未执行完毕,在合同的剩余期限内,还存
在合同不能履行、承租方最终得不到资产所有权的风险。而只有将融资租赁资产作为无形资产评估,才能更好地考虑到这种风险。在多数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已经执行了一段时间,承租方已经支付了一些融资租赁费。这些已付的租赁费在经过调整后可以列入资产,
但未付的租赁费不应列入资产,应付的租赁费也不应再列入负债。此处将已付的租赁费看作资产,但并不是固定资产。已付的租赁费除了在支付的当期为承租方带来收益外,在合同期满取得该资产的所有权后仍能为承租方带来收益。已付的租赁费应该看作是为取得上述收益的权利而付出的代价,是无形资产。
在第二种方式下,融资租赁类似经营租赁,只是期限较长。这里,融资租赁合同只是一
种权益,只能作为无形资产来评估。因而,既不能将已付和未付的融资租赁费作为资产,也不能将应付的融资租赁费作为负债。异的现值作为该合同的价值。
5. 长期应收融资租赁款评估收集资料
主要是根据市场法评估!
资产占有方需提供的资产评估资料清单,主要包括: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 企业及企业法人简介、组织(股权)结构;
3、 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
29)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表(表5-2)
※ 主要机器、高价值设备及高精尖设备采购合同、车辆行驶证、有关会计凭证等复印件、主要设备实况调查表
※ 对待报废,不需用、未使用、高、精、尖设备毁损技术检测状况和继续使用的可能性
※ 自制设备成本计算单
※ 固定资产租赁协议
6. 如何判定一项租赁是融资租赁
满足下列之一或数条标准的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
(1)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所有权判断标准)。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5%)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留购价判断标准)。
(3)资产的所有权即使不转让,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 (4)租赁开始日,就承租人而言,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90%)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就出租人而言,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90%)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价值补偿性标准)。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7. 融资租赁的设备如何评估
并没有专门的评估办法,就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评估的规定进行就可以了。
如果融资租赁中租入方和融资方是国有,要遵守国有资产评估办法和实施细则。如果是民营,就自己制定规则吧。
8. 如何进行设备融资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集融资与融物一体的新型金融工具,融资租赁具有门槛低、回款方式灵活、无需固定资产抵押等优点,是连接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好纽带。它既可以为企业提供各种先进的设备又可以盘活企业固定资产,解决融资难题。
融资租赁的方式主要有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
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出租人对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
适用于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向出租人租回并使用的租赁模式。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承租人只拥有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期满时,由承租人继续租赁或者以约定价格由承租人回购租赁资产。这种方式有利于承租人盘活已有资产,可以快速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顺应市场需求。
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融资租赁对承租者而言,可减少资金占用和减轻资金负债状况,有利于适应季节性和暂时性需要,在加快设备更新、避免技术落后的同时降低投资风险,避免通货膨胀的冲击。随着我国经济迈入增速换挡期、结构调整期,大力发展融资租赁对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消化当前过剩产能等方面的工作大有裨益。
9. 什么是融资租赁其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相关的准则应用指南对二者的认定标准作了如下规定:
(一)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
本准则第六条(一)规定,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此种情况通常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或者在租赁开始日根据相关条件作出合理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能够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本准则第六条(三)规定,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其中“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
本准则第六条(四)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其中“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以上(含90%)。
(二)经营租赁的认定标准
根据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经营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有退租或续租的选择权,而不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