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限合伙和信托之间有什么区别
产品设计方面有一定的类似性,比如增加信用的措施基本都是抵押,担保等方式。
不同点主要还是在于产品方的监管,发行信托的信托公司受到银监会的监管,全国一共有75家信托公司,而有限合伙在监管方面要差很多,监管没有那么严格。
并且目前的信托的兑付情况也比有限合伙要好
2. 有限合伙和信托的区别
不同层次的概念。
有限合伙指的是一种公司的结构。分为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
信托指的是一种委托关系。把资产交给信得过的公司打理,这就是一个信托关系
3. 私募基金的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区别及优缺点
1、私募基金的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区别:
(1)公司制私募基金是股份投资公司的一种形式,公司由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股东组成,并设有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执行机关董事会和监督机关监事会。投资者通过购买公司的基金份额,即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并享有《公司法》所规定的参与管理权、决策权、收益分配权及剩余资产的分配权等。
(2)信托型私募基金是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也是阳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3)合伙制私募基金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们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一只私募基金。
(4)公司制私募基金与合伙制私募基金的具体区别如下图:
私募基金的特点: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
4. 什么是“有限合伙 信托”求解答
答:所谓“有限合伙 信托”,亦可称信托合伙制
,指的是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计划向出资人募集资金,并以信托产品作为有限合伙人(LP)参与合伙制企业,而专业投资者或私募基金团队则作为普通合伙人(GP)或者投资顾问提供投资决策,并按条款约定收取相应管理费和利润分红的私募组织形式。在“有限合伙制信托投资基金”中,私募投资机构是主要的操作者,投资顾问提供投资经验作为智囊,而信托可以保障投资者集合资金的独立性,可以保证被用于合同约定的投资项目(比如只能参与二级市场定向增发
),这样就规避了私募机构拿客户的资金违规操作的风险。
5. 信托产品是不是有限合伙制
信托就是信托,是有信托公司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有限合伙是一直企业类型、市场上出现的有限合伙制的产品中找不到任何信托公司的身影;因此:这乃是完全不相干的两类东西
6. 有限合伙与信托的区别
1、监管机构不同:信托由银监会监管;普通的合伙企业由工商行政部门监管,个别的会报证监会、发改委备案
2、风控管理机制不同:信托比合伙要求严格,信托大多有政府背景,合伙企业主要靠管理团队的能力和处理能力,一般比较市场化
3、责任认定不同:信托的第一责任人是信托公司;合伙企业是以协议为准,管理人承担无限连带。
7. 说说信托 资管,有限合伙的区别和风险
1、 信托产品是由信托公司发行,受银监会监管,信托公司多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只有几家民营信托公司,注册资金最少3亿,多数公司注册资金达30亿。以信托法准绳,执行国家刚性兑付的规定。但信托业这几年的快速发展,和积累了大量的产品需兑付,有一定风险。
2、 资管产品是由证券公司与公募基金子公司发行的类信托产品,受证监会监管,发行产品需证监会核准备案。证券公司及公募基金成立时间长,产品立项调研都有丰富经验,水平略高于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受证券法及基金法等法规规定管理约束。资管产品刚刚起步,趋势有追赶信托之势。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实力强,资管风险因小于信托风险。
3、有限合伙为各种资产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等)发行,无监管,多为民营小企业,注册册资金低。有限合伙发行的产品大多都是无法达到信托及资管发行水平,不能过会的项目,因此发行成本也较高,更为日后偿还带来压力。由于无监管,技术和资金实力都弱。募集资金是否被挪用,投资方向都是很大问题,因此风险较大。传闻,管理层在制定由证监会监管的措施,如能实施监管,有限合伙的风险也会相对降低。
误区:由于资管现在还不被广大客户所熟悉,又因市场主要销售人员都在销售信托产品,因此在宣传时候,都把资管产品贬低的不如信托产品。由于有限合伙产品发行成本高,对销售人员的提成也相对要比信托产品高出3-4倍的水平,因此对客户会经常遇到销售人员极力夸奖和推销有限合伙的产品就不足为奇了。
8. 信托和有限合伙作为员工持股的区别
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股份的变更;
信托是把员工持股的股份直接交给信托机构来打理。
有限合伙是吧员工持股的股份集中起来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管理。而这个管理者往往是公司自己、
9. 什么是“有限合伙+信托”
这种情况有些复杂,而且变数很多,要看具体的产品才能搞清楚。
一般情况下是指有限合伙募集资金作为劣后级或则GP,信托募集资金作为优先级资金,两笔资金投入某个具体的项目。这个项目如果出现到期借款人不能兑现的话,有限合伙先承担亏损,不够了才让信托份额持有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