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个人投资者在太平洋证券开立的普通账户资产总值应达到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在太平洋证券开立的普通账户资产总值应达到100万元(人民币)。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交易流程大致是差不多的。
2. 求问太平洋证券可以投资融资融券吗
可以的,只要符合融资融券资格,开立账户就可以,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融资比较好办,融券一般都融不到。具体的操作中的问题,可以咨询开户的证券公司,每个公司不一样,融券的标的也不同,但融资几乎都是一样的。
融资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
3. 太平洋证券投资融资融券如何操作
第一步:投资者需确定拟开户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是否 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质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 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2010年3月19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首批6家融资融券试点券商名单,分别是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光大 证券、海通证券和广发证券。
而且,证券公司对其下属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也有资格规定,不一定所有营业部都可办理融资融券业务。
目前,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只能到上述6家证券公司下属的具备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营业部办理。
第二步:投资者需确定自身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 客户条件
融资融券业务对投资者的资产状况、专业水平和投资能力有一定的要求,证券公司出于适当性管理的原则,将对申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初步选择。
第三步:投资者需通过证券公司总部的征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将对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 式予以记载、保存。
投资者需根据证券公司要求提交征信材料,以××证券公司为例,投资者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一)证券账户卡;(二)身份证明资料,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证 等;(三)工作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聘任合同等(至少提供其中一项);(四)居住证明资料;(五)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测 试答卷;(六)中国人民银行、其它资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级)报告等。
第四步:投资者需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风险 揭示书等文件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应当认真听取证券公司相关人员讲解业务规则、合同内容,了解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和风险,并在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 示书上签字确认。投资者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其融入资金和证券。
对融资融券合同的如下内容,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和了解:(一)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二)保证金比例、维持 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三)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四)投资者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 物的处分权利;(五)担保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等。
第五步:投资者在开户营业部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与信用 资金账户
(一)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证券公司将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为投资者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投资者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投 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开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
信用证券账户独立于普通证券账户,是新开的证券账户。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需将用于担保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 户。融资融券交易了结后,投资者可以将担保证券划转回普通证券账户。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经证券公司同意,投资者可将超过维持担保比例300%以上部分的 担保证券划转回普通证券账户。
(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投资者在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需与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签订客户信用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证券公司应当通知第三方存管银行,根据投资者的申 请,为其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投资者只能 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经过以上步骤,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开户手续已经办妥。当投资者提交了足额的担保物之后,就可以开始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4. 太平洋证券办理融资融券开户有什么门槛
中国证监会统一规定办理融资融券的条件为:
1. 开户满6个月的投资者;
2.证券账户资产不少于50万元,证券账户资产包括:股票、账户余额、场内基金、通过证券账户购买的其他证券资产。
融资融券的期限为6个月,到期后可以申请延期,但最多只能延期6个月。
5. 如何开通融资融券业务需要什么条件
开通融资融来券账户需满足以下条件:自
1、在任何一家券商首笔交易满6个月;
2、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含现金、股票、债券、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
3、已开立实名普通证券交易账户。满足相应开通条件您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件交易时间前往开户营业部柜台临柜办理,建议先行致电营业部咨询可能需要携带的其他开户资料。
6. 融资融券的开通条件是什么
开通融资融券账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任何一家券商首笔交易满6个月;
2、前专20个交易日日均证属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含现金、股票、债券、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
3、已开立实名普通证券交易账户。满足相应开通条件您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件交易时间前往开户营业部柜台临柜办理,建议先行致电营业部咨询可能需要携带的其他开户资料。
7.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
为便于您全面正确理解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的有关规定,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风险提示。
特别提示:本公司根据您提供的相关申请资料及担保物,为您提供融资融券,但并不代表本公司认为或者保证您能够盈利;您利用融资或融券方式进行证券买卖,其盈亏结果及风险责任由您独自承担。
本公司为您提供融资或融券时,您需按本公司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无任何权利瑕疵的担保物,本公司对担保物的接受并不代表本公司对该担保物不提出任何异议。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不同,具有财务杠杆放大效应,您虽然有机会以约定的担保物获取较大的收益,但也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蒙受巨额的损失。您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充分考虑是否适宜参与此类杠杆性交易。在决定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您应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一、融资融券交易具有证券类产品普通交易所具备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证券公司业务资格合法性风险、系统风险、不可抗力、对市场走势判断错误等各种风险,以及其特有的投资风险放大等风险。
二、您在开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必须了解本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本公司及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资格、融资融券业务交易权限被取消或被暂停,您可能因此导致损失。
三、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担保物价值与您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平仓维持担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追加担保物时,或非交易委托失败导致补仓失败,或您未能根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约定按期及时清偿各项债务时,您的担保物将会被强制平仓,而且平仓的品种、数量、价格、时机将不受您的控制,平仓的数额可能超过您的全部负债,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四、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信用资质状况降低,我公司会相应降低对您的授信额度,或者提高相关警戒指标、平仓指标所产生的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发生有可能影响您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我公司有权要求您提前归还融资融券债务,解除本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五、融资融券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我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您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所增加的融资融券成本将由您自行承担。
六、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您资产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时,您将面临被我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七、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您将可能面临被我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如果交易所对标的证券范围实时调整的,您的融资(券)交易可能受到限制,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八、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我公司将以《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及通讯地址,向您发送通知。
我公司以传真、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的,传真、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以电话方式通知的,以通话完毕之时视为该通知已送达;电话三次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的,以最后一次拨出电话时间视为已经通知送达。以营业场所和网站公告方式通知的,通知除另已有明确约定外,公告张贴或发布后视为已经通知送达。其它通知方式以发出之时起24 小时后视为该通知已经送达。因此您应及时关注邮箱、手机及本公司的公告等。
您无论因何种原因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都会面临担保物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九、您在融资融券交易中要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并建议您经常修改密码。任何使用您的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您的行为,您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如您将信用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十、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应重点关注我公司提供的交易委托类别。如您误将融资融券交易的委托类别当作普通委托交易类别进行委托申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还须关注您的交易可能因监管原因被证监会、交易所等部门限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十一、您应及时归还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债务。如您未能按期履行归还义务,您质押给本公司的担保资产将可能被强制平仓,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十二、本公司根据交易所制定的标的证券品种、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品种、折算率及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设置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您的信用证券账户可买入或转入的担保证券只能在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内选定,但这并不代表本公司承诺买入上述证券品种均能赢利。您在上述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内自行选择投资品种,并独自承担盈亏结果。当本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调整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或发生标的证券暂停交易、终止上市等情况,您将可能面临被本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十三、本公司有权视市场情况或您的资信情况调整您的保证金比例及补(平)仓维持担保比例,将影响您的可融资金额或融券数量,或可能导致您被强制平仓。
十四、在某种市场情况下,受上市公司基本面影响,如上市证券连续下跌,您提交给本公司的担保资产,有可能发生巨额亏损。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也可能会对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您造成交易亏损。
十五、您在选择代理人以前,应对其进行充分了解,审慎授权,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您的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您自己的行为,代理人向您负责,而您将对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十六、您应清楚知晓我公司营业部及员工的下述规定:
(1)不得从事非法融资融券业务;
(2)不得为您代客理财;
(3)不得向您承诺投资收益及保底收益;
(4)不得向您私下吸收存款、证券,支付利息、费用;
(5)不得向您提供担保;
(6)不得代理您办理融资融券相关业务操作。
如您接受了上述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须您自行承担。
十七、如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应如实向本公司申报您在上市公司的任职及持股情况;您任职及持股期间不得使用您的信用证券账户买卖(包括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担保品买入和担保品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亦不得向本公司提交该上市公司股票作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如您未遵守此项规定,所得收益将依法归上市公司所有,您除了可能承担经济损失外,还可能因此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或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
十八、您从事融资融券业务期间应如实向本公司申报限售股持股情况,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公司融券卖出与所持限售股相同的标的证券,不得超规定提交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如未遵守此项规定,您可能因此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或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
十九、您在从事融资融券期间,本公司可能出现被证券监管机关取消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停业整顿、责令关闭、撤销等情况,由此可能给您带来损失。
二十、您的身份证明有效文件到期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或您的信用证券账户与普通证券账户信息不一致,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本公司有权对您的融资融券交易进行限制,由此可能给您带来损失。
二十一、您在本公司开立的信用证券账户不得在其它证券公司使用,在其它证券公司开立的信用证券账户不得在本公司使用。未按规定使用信用证券账户所带来的风险由您承担。
本风险揭示书的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融资融券交易的所有风险和可能影响上市证券价格的所有因素。您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所有条款,对融资融券交易所特有的业务规则予以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自愿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本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您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没有风险。
8. 融资融券开通条件
投资者想开通融资融券权限,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投资者已开户至少6个月,且有股票交易记录;
即开户时间大于6个月,且交易过股票,例如买入某支股票。
2. 申请开通融资融券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大于50万元;
50万元可以是股票资产,也可以直接是放50万在证券账户里面,什么也不购买,简而言之,证券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要大于50万。
拓展资料:
融资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
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表示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在许多方面有较大的区别,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保证金要求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须提交100%的保证金,即买入证券须事先存入足额的资金,卖出证券须事先持有足额的证券。
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则不同,投资者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进行保证金一定倍数的买卖(买多卖空),在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并在高位卖出证券后归还借款;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则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并在低位买入证券归还。
2、法律关系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不仅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一并作为担保物。投资者在偿还借贷的资金、证券及利息、费用,并扣除自己的保证金后有剩余的,即为投资收益(盈利)。
3、风险承担和交易权利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风险完全由其自行承担,所以几乎可以买卖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少数特殊品种对参与交易的投资者有特别要求的除外);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还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所以投资者只能在证券公司确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内买卖证券,而证券公司确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均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之内,这些证券一般流动性较大、波动性相对较小、不易被操纵。
4、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
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大交易筹码,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通过这种财务杆杠效应来获取收益。
5、交易控制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可以随意自由买卖证券,可以随意转入转出资金。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存在未关闭的交易合约时,需保证融资融券账户内的担保品充裕,达到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时要求的担保比例,如担保比例过低,券商可以停止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及担保品交易,甚至对现有的合约进行部分或全部平仓。
另一方面,投资者需要从融资融券账户上转出资金或者股份时,也必须保证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才可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部分,且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9. 如何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开户
融资融券交易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项创新业务,具有杠杆放大、专业性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除了存在证券代理买卖关系外,还存在借贷、信托、担保等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开户程序作为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首要环节,比普通证券交易复杂。投资者应认真了解开户过程的各项步骤,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一步:投资者需确定拟开户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是否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质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第二步:投资者需确定自身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条件
融资融券业务对投资者的资产状况、专业水平和投资能力有一定的要求,证券公司出于适当性管理的原则,将对申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初步选择。
举例来说,投资者到太平洋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信用账户,首先要参加该公司组织的融资融券业务基础知识测试,只有通过该测试,才能够提出业务申请;其次投资者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
(一)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之规定,能够开立证券账户;
(二)在公司开立普通账户6个月以上且无不良记录;
(三)在公司开立的账户内资产价值达到一定规模(个人投资者账户资产价值50万元以上、机构投资者账户资产价值50万元以上);
(四)近1年内累计成交金额与其在公司开立的账户内资产价值之比达一定比例以上;等等。
另外,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还规定了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禁入条件,如:
(一)曾受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的处罚或者证券市场禁入;
(二)利用他人名义开立信用账户;
(三)普通账户属于不规范账户;
(四)普通账户中的证券已设定担保或存在其他权利瑕疵或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五)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
(六)因违法违规或资信状况不佳被列入“黑名单”;
(七)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等。
投资者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开户手续前,需评估、确定自身是否满足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客户选择标准。
第三步:投资者需通过证券公司总部的征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将对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投资者需根据证券公司要求提交征信材料,以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投资者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证券账户卡;
(二)身份证明资料,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证等;
(三)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测试答卷。
证券公司将根据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投资者的信用额度。
第四步:投资者需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应当认真听取证券公司相关人员讲解业务规则、合同内容,了解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和风险,并在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
对融资融券合同的如下内容,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和了解:
(一)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
(二)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
(三)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
(四)投资者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
(五)担保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等。
第五步:投资者在开户营业部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与信用资金账户
(一)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证券公司将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为投资者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投资者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开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
信用证券账户独立于普通证券账户,是新开的证券账户。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需将用于担保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融资融券交易了结后,投资者可以将担保证券划转回普通证券账户。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经证券公司同意,投资者可将超过维持担保比例300%以上部分的担保证券划转回普通证券账户。
(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投资者在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需与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签订客户信用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证券公司应当通知第三方存管银行,根据投资者的申请,为其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经过以上步骤,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开户手续已经办妥。当投资者提交了足额的担保物之后,就可以开始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了。
10. 怎样开通融资融券
开通融资融券账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任何一家券商首笔交易满6个月;
2、前20个交内易日日均证券类资容产不低于50万元(含现金、股票、债券、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
3、已开立实名普通证券交易账户。满足相应开通条件您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件交易时间前往开户营业部柜台临柜办理,建议先行致电营业部咨询可能需要携带的其他开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