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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类信托

发布时间:2022-06-20 18:51:12

Ⅰ 保险金信托是指什么

保险金信托是指是委托人以财富的保存、继承和管理为目的,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将人身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及对应的利益和资金等作为信托财产,当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达到时,保险公司将按保险约定直接将对应资金转出至对应信托专户,由信托机构依据信托合同管理,并按照信托委托人意愿进行资产分配的信托模式。
拓展资料:目前,保险金信托有两种较为常见的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投保人设立信托,并且以为自己购买保险,将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设定为所设立的信托。
第二种模式,委托人设立信托,信托公司同时作为投保人和保单受益人,委托人作为保单被保险人。信托公司代受托人交保费并管理保单,当委托人(即保单被保险人)离世后,信托公司为委托人管理理赔金。 在第二种模式下,委托人提前将一部分财产装入信托,产生债务隔离的效果。若委托人日后出现债务风险,已经装入信托的资产不会被用于偿债(前提是信托设立合法,没有恶意避债的现象),避免了因资产用于偿债而导致的保费断缴。 此外,根据保险种类的不同,保险金信托还可以分为身故保险金信托、生存金信托等。 身故保险金信托即在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金进入信托账户。而生存金信托即被保险人生存时,生存金和保险分红便进入信托账户,信托公司进行统一的管理和操作。
保险金信托与家族信托的区别:主要在于信托范围不同、资金要求不同、杠杆作用不同和债务隔离不同。
1、杠杆作用不同:相比普通的家庭信托,保险金信托可以利用保险的杠杆作用实现财富放大,利用较少的保费换取保额。
2.信托范围不同:家族信托的范围要比保险金信托的范围要广,除合同收益权外,还包括现金、股权、债权、不动产、贵重物品。3.资金要求不同:家族信托资金起点按照监管要求最低的家族信托起点是1000万起,而保险金信托资金要求较低,按总保费或总保额来设置入围门槛,通常保额在500万以上就可以进行保险金信托。
4.债务隔离不同:进入信托的资产与委托人的资产隔离,对于保险金信托来说,保险理赔之前,即保险金未进入信托之前,信托的隔离作用不能体现。

Ⅱ 在你的认知中,哪些保险产品可以稳当的加入信托计划

对很多人来说,如果他们非常的喜欢去购买一些理财产品,或者是一些保险方面的产品的话,他们就会这样的一些股票或者基金有着非常深厚的见解。因为这样的话才能够保证他们自己能够取得非常大的利益,而这个时候如果他们去选择一些保险产品进入信托计划的话,也会让他们自己的利益变成巨大的一击。而对于这样的一个问题来说,我们自己在家里面的时候,通常也会计算过这样的一个信托计划带来的收益。

因为这样的一些保险产品的可持续发展要比较大一些,而且更重要的是,这样的产品其实它具有一种潜在性的魅力。这样的一种产品是具有潜力的,所以在发展的时候也是比较的快速的,我们自己就能能够控制住这样的产品的增长趋势。

Ⅲ 保险产品和信托哪个好

人寿保险信托和投资连结型保险在设计理念上都运用了信托和保险的理念,在资金运作上也会有一些重叠,但是二者有明显区别:
1、投资连结型保险是连接信托的保险产品,属于创新型人寿保险,最初被设计出来是为了防止经济波动或通货膨胀对长期人寿保险造成损失,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步演变成一种更注重投资的金融工具,其中风险和收益均由客户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和享受;
2、而人寿保险信托是连结保险的信托产品,即是将赔付的人寿保险金用于投资理财的信托产品,相比前者具有更完备的理财功能。
3、投资连结型保险具备投资和融资功能,产品的增值是其侧重点;而人寿保险信托只能投资,更注重保本功能,以牺牲资金流动性换取安全性。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Ⅳ 保险金信托和家族信托的区别

保险金信托与家族信托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信托财产标的不同
保险金信托的信托财产是保险金请求权。目前市面上普遍用于设立保险金信托的险种是终身寿险和大额年金险,以不同的保险金请求权设立信托,信托财产的价值及确定需要视险种不同而确定。家族信托的信托财产形式较为丰富,目前市场上主流的是货币资金、资管产品、保单等金融资产及相应权利。当前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士选择家族信托进行家族财富的传承规划,其需求也逐渐多样化,委托财产具备多样性。
二、设立门槛的监管要求不同
家族信托在监管方面有明确的设立规模要求。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但在信托存续期间并不要求任意时点信托财产的价值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可能触发信托终止条款的关于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的限制则应根据合同双方约定的条款内容为准。
保险金信托在监管方面没有对设立规模有特殊的规定限制,但仍需符合一般信托的信托财产规模要求。目前行业实践中操作的保险金信托,其设立的信托规模门槛通常高于人民币100万元,以满足未来财富管理以及传承的需要。
三、信托当事人的设置要求不同
家族信托当事人的监管要求较为明确。一是在委托人方面,明确了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是单一个人或者家庭;二是在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关系方面,家族信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三是在受益人的设置要求方面,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这就明确了家族信托不可能成为自益信托。
保险金信托相关当事人的设置除了满足信托相关的法律及监管要求,还需要受到保险法以及保险合同的限制。一是保险金信托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二是受托人在保险合同中的角色问题;三是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四是在以终身寿险设立的保险金信托中,其被保险人无法成为该部分信托财产所对应的受益人;五是不同于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可以是自益信托。
四、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的特点不同
保险金信托对于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阶段不同于其他信托产品,有三方面需要关注。一是信息披露;二是对于理赔资金进入信托专户的过程要求;三是理赔资金到账之后的信托财产管理要求。
家族信托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开始于信托成立、办理完相应资产转入信托项下的确认手续之后。但家族信托的自身特点,对相应的管理运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是客户对信托财产管理风险的要求;二是对家族信托利益分配的流动性要求;三是家族信托对于非货币财产的管理有专业性要求。
五、保险金信托与家族信托的业务交叉
实践当中,保险金信托业务与家族信托业务还存在交叉。一方面,对于信托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保险金信托,可以设置为家族信托,也可以将保单和其他财产共同置入家族信托。
另一方面,在家族信托成立之后,可以由家族信托受托人作为投保人进行投保,即保险金信托的3.0模式。

Ⅳ 保险信托是什么东西

保险信托,顾名思义就是保险和信托结合起来的理财方式,属于一项金融服务产品,保险产品提供风险保障,而信托合同提供财富保障。 保险信托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来定制信托合同,这样一来,就可以避免出现事故之后,保险金被他人利用的情况。
保险金信托是家族财富管理服务工具的一种,是委托人以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目的,将人身保险合同的相关权利 [如身故受益权、生存受益权、分红领取权(如有)等]及对应的利益[如身故理赔金、生存金、保单分红(如有)等]和资金等(或有)作为信托财产,当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发生时,保险公司将按保险约定直接将对应资金划付至对应信托专户。 信托公司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信托合同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实现对委托人意志的延续和履行。保险金信托是将保险与信托事务管理服务相结合的一种跨领域的信托服务,不是一款理财产品。
当保险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智力有障碍人士,年迈老人时,由于这类人群由于劳动能力较弱,自身生活比较困难,资金安排运用能力也较弱,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所以这类人群特别适用保险信托。 当出现受益人为多人,或是被保险人有特殊的资金用途(如公益事业)等这种情况时,被保险人也可以利用保险信托。例如:当投保人购买寿险时, 他应该已经可以估计受益人所可能需要的经济保障, 而且通过信托, 已经可以确定保险信托的受益人未来所可以受领的信托利益, 多余的钱, 便可以指定使用于公益信托。
一)可以实现被保险人生前的理财愿望 将人寿保险与信托相结合,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金融服务,是有强烈和客观的市场需求的。正如前面提及到的,保险信托的一项最主要的功能便是能够实现委托人的愿望。 原本信托的原理就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帮助委托人管理和运用有关资产。而作为人身保险与信托相结合的保险信托,更是有着特别的功能。委托人身故后,最为担心的应该是自己的家人能否好好生活、家人是否能好好的运用自己留下的资产、不争气的后代是否会马上就获得的家财挥霍一光等等,如此种种担忧,正是保险信托可以解决的事。

Ⅵ 信托保险什么意思

信托保险就是拿保险受益人的保险金进行信托理财的保险。
【拓展资料】
信托保险一般指人寿保险信托。
人寿保险信托是信托企业为信托人保管人寿保险事项的信托业务。信托人是人寿保险的托保人,受益人是投保者的遗属。信托企业作为受托人,是保险金的领收人,同时还代办保险受益证券的保管和保险费的交纳等事项。在保险期满或发生保险事故时,由受托人领取保险金,然后按信托合同的规定,交给受益人,或代受益人对领到的保险金进行管理、运用和支配。
作为受托者的信托部门,接受信托人的人寿保险信托,是按照信托人的意愿承办,即忠实而公正地履行合同,其所得收益归于指定的受益人。信托企业只能从信托人或受益人那里得到约定的信托酬金,即手续费。
优势
人寿保险信托的优势在于,它同时具备了保险和信托的双重功能。一般寿险产品只是保证受益人名义上享有保险金的利益,却没有考虑受益人如何才能切实享有其合法权益。保险受益人常常不具备合理处理保险金的能力和条件,例如,年纪太小或身心有障碍、挥霍过度,甚至由于各继承人或监护人间利益冲突使得合法权益受到危害。此时,保险受益人虽然形式上拥有保险金,但实际上并不能享受到保险金的好处,其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但是,作为一种植根于寿险保单之上的信托行为,人寿保险信托能够在保险合同的义务履行后,还为受益人解决实际的保险金使用问题,是保险功能的一个延续和拓展,是解决在特殊事件中出现的未成年人受益权保障缺位问题的重要途径。
从信托的角度,保险金作为信托财产具有特殊的“财产独立性”,投保人和信托公司的债权人都不得对其强制执行。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服务和针对信托财产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使保险金实现保值增值,达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Ⅶ 保险金信托的十大功能

保险金信托没有十大功能,只有三个功能(一)双重风险隔离(二)财富传承(三)规避繁琐手续
拓展资料:
一、双重风险隔离
保险金信托可以有效实现企业与家族之间的风险隔离。保险金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即与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的其他资产相区别。若委托人遭遇破产,除设立信托前其债权人已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外,债权人不能主张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在保险端,被保险人死亡后,除根据《保险法》第42条规定的无法确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等三种情形外,保险金不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这样,保险金信托在形式上实现了双重风险隔离的效果,对比其他单一金融工具,保险金信托的风险隔离优势尤为显著。
例如在现实中,对于不区分家族财富与企业资产的企业家,倘若企业家被判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苦心经营的一切都将付之一炬,甚至会牵连自身家庭。在这种情况下,高净值投资者可以选择设立保险金信托,投资者将资金交付给信托公司,再让信托公司去进行投保。此时信托财产是独立存在的,只要投资者不是唯一信托受益人,其债权人便无法对保单利益进行偿付;如果在保险赔付之后,保险赔付款直接转进信托账户,债权人依然不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从而实现风险隔离的目的。
二、财富传承
一般来说,家庭在进行财富代际传承时,最常见的方式是法定传承和遗嘱继承。但随着中国高净值家庭财富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资产类别的日益复杂,传统传承方式已很难满足高净值客户的传承需求。而通过保险金信托进行财富传承,客户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灵活确定受益人的范围、比例和顺位,并结合每个受益人的实际需求,分别确定分配方案,从而有效避免传承中的逆继承和隔代传承等问题。
同时,通过设立保险金信托进行传承安排,既可以保障子女及其后代在求学、婚姻、事业等方面有充足的物质基础,又可以通过分配条款的设计,向后代传递家族的价值取向,完成家族精神的有效传承。由此可见,将保险与信托相结合,并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金融服务,保险金信托有着强烈的客观市场需求。
三、规避繁琐手续
无论通过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子女在接收遗产,进行资产过户前,均需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手续。而继承权公证的办理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所有资料齐全,且所有人对遗产分割无异议。一旦有继承人不满意,则很有可能需要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解决遗产的分配,诉讼周期动辄2-3年,费时费力。
与之相比,利用保险金信托进行资产安排,可以有效规避上述繁琐的继承权公证手续。由于《信托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非自益型信托的信托资产不属于委托人遗产,信托资产在传承时,直接按照客户制定的规则即可完成分配,避免发生由于家庭成员争夺财产导致的财富传承受阻的情形。

Ⅷ 保险金信托的十大功能有什么

保险金信托的功能
一、双重风险隔离
保险金信托可以有效实现企业与家族之间的风险隔离。保险金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即与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的其他资产相区别。若委托人遭遇破产,除设立信托前其债权人已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外,债权人不能主张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在保险端,被保险人死亡后,除根据《保险法》第42条规定的无法确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等三种情形外,保险金不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这样,保险金信托在形式上实现了双重风险隔离的效果,对比其他单一金融工具,保险金信托的风险隔离优势尤为显著。
二、财富传承
一般来说,家庭在进行财富代际传承时,最常见的方式是法定传承和遗嘱继承。但随着中国高净值家庭财富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资产类别的日益复杂,传统传承方式已很难满足高净值客户的传承需求。而通过保险金信托进行财富传承,客户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灵活确定受益人的范围、比例和顺位,并结合每个受益人的实际需求,分别确定分配方案,从而有效避免传承中的逆继承和隔代传承等问题。
同时,通过设立保险金信托进行传承安排,既可以保障子女及其后代在求学、婚姻、事业等方面有充足的物质基础,又可以通过分配条款的设计,向后代传递家族的价值取向,完成家族精神的有效传承。由此可见,将保险与信托相结合,并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金融服务,保险金信托有着强烈的客观市场需求。
三、规避繁琐手续
无论通过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子女在接收遗产,进行资产过户前,均需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手续。而继承权公证的办理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所有资料齐全,且所有人对遗产分割无异议。一旦有继承人不满意,则很有可能需要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解决遗产的分配,诉讼周期动辄2-3年,费时费力。
与之相比,利用保险金信托进行资产安排,可以有效规避上述繁琐的继承权公证手续。由于《信托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非自益型信托的信托资产不属于委托人遗产,信托资产在传承时,直接按照客户制定的规则即可完成分配,避免发生由于家庭成员争夺财产导致的财富传承受阻的情形。

Ⅸ 保险金信托可以身故前分配吗

保险金信托是 “信托作为保险的受益人”, 在这种架构下,当保险出险时,保险公司均把理赔金直接交付投保人所设立的信托,信托机构根据信托合同管理这笔财产。根据保险种类的不同,保险金信托可以分为身故保险金信托、生存金信托,信托作为受益人收到保险金后信托计划正式开始,所以身故保险金信托在被保人身故前信托不能分配,但生存金信托则可以根据信托计划设定分配方案。

保险金信托的功能和内涵,远不止将“保险”和“信托”结合,其往往能发挥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具有财富传承、财富增值、风险隔离、税务筹划、隐私保护等功能的保险金信托,可谓是为我国暂时无法达到家族信托成立门槛的高净值人群量身定制。

由于受益人获得的理赔金额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因而传承时避免了遗产继承的诸多繁杂手续。

目前,保险金信托有两种较为常见的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投保人设立信托,并且以为自己购买保险,将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设定为所设立的信托。

第二种模式即,委托人设立信托,信托公司同时作为投保人和保单受益人,委托人作为保单被保险人。信托公司代受托人交保费并管理保单,当委托人(即保单被保险人)离世后,信托公司为委托人管理理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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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保险金信托第一受益人可以是信托公司嘛

羊城晚报讯 记者戴曼曼报道:通过保单也可以设立信托?记者21日从第三届中国保险金信托论坛上了解到,保险金信托自2014年首次在内地市场出现后,赢得了快速的市场发展,截至2017年底国内已经有超过10家的信托公司可以提供类似服务。

保险金信托成信托业务创新“蓝海”

到底何为保险金信托?据介绍,保险金信托,是指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后,将保单受益人变更为信托,以其在保险合同项下的权益设立信托;发生保险理赔或保险合同利益给付时,信托公司将按照投保人事先对这部分利益的处分和分配意愿,长期且有效地管理这笔资金,实现对投保人意志的延续和忠实履行。

据悉,保险金信托在英美、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发展已较为成熟,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公开资料显示,中信信托和中信保诚人寿作为国内保险金信托业务的首创者,于2014年就联合推出保险金信托服务。

“保险金信托能帮助客户实现学业激励、提升自我、事业发展、婚育祝福、消费引导、养老保障、约束惩罚、支取自由等多项功能”,中信信托副总经理刘小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设立保险金信托的目的不仅仅是简单实现了财富的增值,更重要的是保证了委托人对受益人获取财产的管理意志。

11月21日,国内首个保险金信托发展研究报告即《中国保险金信托发展报告》发布。《报告》分析指出,相较于保险产品,保险金信托体现出了信托的制度优势,即受益人更广泛,给付更为灵活,理赔金更加独立,财产更保值增值等几方面的优势。

羊城晚报记者从论坛上了解到,虽然保险金在内地出现仅3年多的时间,但是目前已经成为信托业务创新“蓝海”,各家在过去一年中动作频频。

多家信托公司拟抢滩市场

除了中信信托最早瞄准保险金信托市场外,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底,内地能够与信托机构合作,为客户提供保险金信托服务的保险公司已经超过了10家,对比2017年上半年,能够提供保险金信托服务的保险公司仅5家。

《报告》透露的数据也显示,当前国内设立保险金信托的客户最近几年增长态势也愈加强劲,2014年的客户数仅10位,2015年为近百位,2016年500位,至2017年中国已有超过1000位客户建立了保险金信托计划,涉及信托资产超过50亿元,约占家族信托资产规模的10%。

为何保险金信托近年来成为各家保险公司眼中的“香饽饽”?《报告》同时指出作为家族信托的一个产品分支,保险金信托还有优于一般家族信托之处,其设立门槛比较低,受众面更广。

“目前国内的家族信托起点较高,而保险金信托保费与保额之间往往存在杠杆,因此只要保额达到家族信托的门槛就可以定制,降低了准入门槛”,刘小军表示,保险金信托属于事务管理类的服务信托与资产管理类信托的完美结合,是真正回归本源的信托业务。

根据瑞士信贷《2017年全球财富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中国的百万富翁人数约占全球总数的5%,坐拥9.8万亿美元,其中超高净值人数(资产超过1亿美元)为1.8万,位居全球第二,仅次于美国。因此,业内预计未来几年保险金信托业务将迎来一波发展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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