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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转租赁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2-06-20 22:32:56

❶ 什么是融资租赁 什么是经营性租赁 它们有什么区别举生活中的实际例子谢谢大家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是资产的所有者(出租人)与资产的使用者(承租人)就资产的使用所签订的不可撤消的合同约定,它定义了所有相关的条款,包括租金额,租期和付款周期等。一般租赁交易由三方(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参与,由两个合同(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构成。融资租赁交易是一种价值和使用价值分别实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交易方式。对承租人来说,通过出租人出资购买租赁物,自己承租使用,是一种以物为载体的融资方式;对出租人来说,则是通过物权主张债权,获得货币的增值;对出卖人(厂商)来说,通过出租人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是一种营销方式,加强了产品的流通和货币的回笼,比自己开展分期付款要有利得多。而这种债权物权化的特征,一方面不仅使出租人因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可以收取租金,而且在承租人破产时,可以对抗第三人;另一方面,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将所有权转让时也不得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原租赁关系对新所有人仍然有效。 经过50多年的发展,融资租赁已有多种形式。从最基本的直接购买融资租赁(Direct financial lease),可以诱导出多种变体,如转融资租赁(Sub lease)、售后租回融资租赁(Sale and leaseback lease)、杠杠融资租赁(Leveraged lease)、委托融资租赁(Entrusted lease)、项目融资租赁(Project lease)、销售式租赁(Firm lease)、抽成融资租赁(Share lease)、风险融资租赁(Venture lease)、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Structure dparticipation lease)、捆绑式融资租赁(Bundle lease)、综合性租赁(Comprehensive lease)和主租赁(Master lease)等。 我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二)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三)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经营性租赁(Operating leasing)又称服务租赁、管理租赁或操作性租赁。它是一种以提供租赁物件的短期使用权为特点的租赁形式,通常适用于一些需要专门技术进行维修保养、技术更新较快的设备。在经营性租赁项下,租赁物件的保养、维修、管理等义务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在经过一定的预告期后,可以中途解除租赁合同。每一次交易的租赁期限大大短于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寿命。对出租人来说,他并不从一次出租中收回全部成本和利润,而是将租赁物件反复租赁给不同的承租人而获得收益,因而,在这个意义上说,有人称之为“非全额清偿租赁”,将融资租赁称为“全额清偿租赁”。国际海运中常用的租船合同形式----程租,船只、船员均由船东负责提供,一切管理、维修、保险等 义务均由船东负责,从性质上看,程租就属于经营性租赁。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见的出租车、船等,也属于经营性租赁的范畴。 两者的区分: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该项租赁为融资租赁,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该项租赁为经营性租赁.这里的风险包括:由于生产能力的闲置和工艺的陈旧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经营情况的改变可能造成的收益变动。报酬是指在资产的经济年限内对赢利活动的预期,以及因资产增值或余值变现可能产生的利得。

❷ 我司把租赁来的加油站再进行转租赁,如果转租赁构成融资租赁,应该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应用指南,承租人在对转租赁进行分类时,转租出租人应基于原租赁中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租赁资产(如作为租赁对象的不动产或设备)进行分类。如果转租赁的期限覆盖了原租赁的所有剩余期限的,实质上转移了与该项使用权资产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贵司应该将该项转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
会计处理为:
(1)终止确认与原租赁相关且转给转租承租人的使用权资产,并确认转租赁投资净额;即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使用取自产科目”科目;
(2)将使用权资产与转租赁投资净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损益,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3)在资产负债表中保留原租赁的租赁负债,该负债代表应付原租赁出租人的租赁付款额。在转租期间,中间出租人既要确认转租赁的融资收益,也要确认原租赁的利息费用。

❸ 融资租赁跟经营租赁的区别举个简单的实例而给我解释一下吧,多谢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有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符合下列义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是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限制,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承租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做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额。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是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的,购买价款应当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
或有租金,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量、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
履约成本,指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费用,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最低租赁收款额,指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额。
经营租赁是指出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以上为制度规定。在理解时,可以这样看:
经营租赁者只是租用别人的资产,定期赴租赁费,就像我们租别人的房子只需要付租金一样。资产的保养、维护都归出租方,因为他们才是资产的主人。
融资租赁者却是由于种种原因无法一次性支付购买资产的费用。于是向出租方提出融资请求,先将资产拿来用,在约定的租赁期内分期支付资产的价款。对出租方来说,他相当于提供了给承租方一笔贷款,不过贷款的形式是资产形态,在每一个收租的日子收取的租金包括两个部分:资产的本金、出租方垫付资产本金而要求的利息。融资租赁实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好像我们向银行按揭贷款买房子一样,我们是承租方,银行是出租方,房子就是租赁资产。

❹ 融资租赁业务核算的内容有哪些融资租赁的实质是什么

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按照未确认融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当期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融资租赁的实质就是通过融物达到融资的目的。金融租赁公司属金融机构,可以享受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

“金融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而融资租赁因为不是金融机构,不能享受这个政策,出了问题就会加大还款的风险。

(4)融资租赁转租赁案例分析扩展阅读:

承租人以项目自身的财产和效益为保证,与出租人签订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项目以外的财产和收益无追索权,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效益来确定。

出卖人(即租赁物品生产商)通过自己控股的租赁公司采取这种方式推销产品,扩大市场份额。通讯设备、大型医疗设备、运输设备甚至高速公路经营权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其他还包括返还式租赁,又称售后租回融资租赁;融资转租赁,又称转融资租赁等。

❺ 汽车融资租赁是怎么个模式

通过汽车融资租赁模式买车只需“1成首付”?这种低首付购车的模式到底是不是套路呢?汽车融资租赁模式究竟是个啥?

汽车融资租赁模式示意图

疑问1:汽车融资租赁是买车还是租车?

这是问题争论的焦点之一。有些人通过汽车融资租赁方式买车,几个月后忽然有种“恍然大悟”的感觉:不对呀,我每个月付那么多租金,车子不是自己的名下不是亏大了?这些人基本没有看合同,而且对汽车融资租赁这种新兴的购车模式没有深度了解。

通过这张关系图可以看出来,汽车融资租赁主要由三方组成,承租人(消费者)、融资租赁公司、供货商。消费者作为车辆承租人和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融资租赁公司与供应商签署租赁物买卖合同,支付货款购买租赁物;消费者从融资租赁公司获得车辆使用权,并每个月支付租赁费用;消费者从供应商获得车辆的售后服务。

车辆所有权最后是转移到使用者的,而租车公司是不会把所有权交给用户的,所以汽车融资租赁归根结底是买车而不是租车。这里也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当评估自己实际情况,然后再选择是否用这种模式购车。

其次,对消费者来讲汽车融资租赁与经营性租车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去租车平台租车是为了解决一时的用车需求,车子是短时间内的代步工具;买融资租赁产品,消费者目的是为了将来有一辆车,或者因为现在手中资金不足或者需要做他用。汽车融资租赁产品可以很好解决消费者的资金方面的诉求,它的背后逻辑是有金融理财方面的因素在里面的。

最后一点比较显而易见的是租车费用计算方式是时间,比如说每天70元,是按使用时间计算租金的始终是时间维度。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是以消费者占用资金成本的时间去计算的所以有利息费用在里面。简单地说融资租赁平台从资本市场拿到钱后,把钱换成了车,再给消费者,而且还是低首付的方式。从资本市场拿的钱和低首付产生的风险及资金成本核算出来的费用(可能还要复杂),这些成本全部由融资租赁公司承担,因此它的定价机制远比简单的租车按时间定价要复杂多得多,因此整体成本要高于消费者最初全款买车。

而对于选择汽车融资租赁的消费者而言,原本因为信用资质不够、资金不足,或者不想将手中的全部资金被买车占用,通过融资租赁模式可以提前数年开上车,或者将手中闲余的资金做理财也能产生不菲的收益。另外, 租车租的都是旧车,而融资租赁买的是全新的车。

疑问2:谁更适合融资租赁?

什么人比较适合这样的产品呢?一是短时间内资金紧张,但长期来看具有偿还能力的中小企业主;二是有钱,但是这个钱花到其他地方赚的更多;三是在银行体系比较难过征信,和不想占用银行信用额度的人。这类人三四线城市会多一点,没有可抵押的资产,并且工资收入相对较低,银行不愿办理额度稍大的贷款的等。

有上述情况的购车人还是很多的。从实际发生的汽车融资案例可以分析看,三四线城市“下沉市场”小镇青年更喜欢汽车融资租赁。小镇青年喜欢接触新生事物、通过购车改善一家人生活品质的意愿强,他们收入不太高,但也有一定的积蓄,因为没有过贷款记录,且可抵押的资产少,正常情况很难从银行贷款买车,因此他们通过汽车融资租赁“1成首付”买车。而且,目前一二线城市的汽车消费市场基本饱和,三四线城市没有堵车之忧,潜在消费者群体数量庞大,这些过去被忽视的消费群体已经成为各大售车渠道努力挖掘的对象。

❻ 融资性租赁能转为经营性租赁吗

作者:沙泉 在国内可以吗?可以肯定地说也可以。因为过去有先例,现在有范例。早在中国融资租赁发展初期,许多轿车都是通过融资租赁租入后,又用经营性租赁租出的。当时交通行业还租的能力很强,而且法律、法规上没什么限制,一段时间内(84~85年)成为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的主流。后因其租赁方式属于变相购车,逃避控办,而被终止。近几年,浙江省租赁公司又开发了公交汽车的租赁,其本质是融资租赁转为经营性租赁。只要按照租赁会计准则披露信息,按国家的税收制度纳税应该说没有什么问题。 上面举的例子最终承租人都是消费者,并且租赁物件属于通用设备,可以轻松回收和轻松处理,至今没有出现过大问题。随着创新租赁的发展,人们对这种方式提出更高的要求。人们不仅为了融资,还有一个目的就是解决表外融资和降低投资规模等多重问题。 按照中国的会计制度,融资租赁的物件纳入承租人的固定资产科目进行财务处理(注意:不列为承租人的固定资产),由承租人提折旧,经营性租赁不纳入承租人的固定资产,由出租人提取折旧。如果通过融资租赁转为经营性租赁,最终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就可以按照经营性租赁的会计制度进行财务处理和披露。按理说,融资性租赁公司完全可以经营经营性租赁业务,为什么还要转这到手?这里面有两个原因:一是经营性租赁公司的经营资质属于特许经营,融资性租赁公司不具备这个资格,通过这种方式,融资性租赁公司就可以介入到经营性租赁公司的特许经营范围内;另一个原因就是经营性租赁公司需要融资扩大自己的经营规模。 能否开展这方面的业务?一是看市场需求。如果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性租赁公司和最终承租人都有这方面的需求,并且能保障各方的盈利要求,这种做法才能成立。二是产权问题。经营性租赁公司在没有完全获得所有权时,将租赁物件转租出一旦现问题,在目前的法律上还没有完善的保障系统。进入诉讼后因涉及三方甚至更多方(供货商)的权益,程序比较烦琐。三是因税收制度不同,整个租赁过程的税收目前还没有抵扣条件,多次重复纳税使得租金的成本较高。在开展这方面业务前一定要对租赁的收益进行详细的分析,对法律问题要做仔细的研究,慎重运作。 另外一些经营性租赁业务的性质已经改变,比如旅馆业、出租汽车业、公益产业和基础设施,他们已经脱离了“租赁”的行业发展成自己单独的行业。与他们开展转租业务,从形式上看好象是融资性租赁转为经营性租赁,实际的运作中可以按照单一租赁的方式运作。

❼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财务分析决策从承租人和出租人两个方向分析

一、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和共同点:
1、区别
1)融资租赁所有权可以转移,经营租赁则不可
2)前者要求出租的资产在开始租赁前使用年限不能超过全新时该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后者没有此要求
3)在会计处理上,融资租赁承租人对租入资产计提折旧,出租人停止计提
4)经营租赁要对售后租回合同中特殊余额做披露负债表日后三个会计年度将支付的租赁金额
2、共同点:
1)披露要求基本相同,未确认的租赁费用余额,分摊未确认费用所采用的方法
2)承租人租赁费用分摊方式基本一致,均可采用直线法(平均年限法)
3)或有租金和初始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收入)
二、决策分析
1、对于承租人
1)如果资金短缺最好融资租赁,即可得到需要的固定资产,又不用一次性支付投资。
2)如果利润可观,使用融资租赁可记入本企业资产,提取折旧,冲销当期利润,减少应纳所得税。
3)如果是暂时需要的固定资产,应考虑经营租赁,避免设备闲置的风险。
2、对于出租人
1)闲置或未使用固定资产最好融资租赁给其他企业,以增加现金流,减轻企业成本负担,增加效益。
2)融资租出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已经转移,便于资金与实物统一管理,减少出租人资产减值风险。
3)经营租赁租金一般比融资租赁分期付款收入高,即租金收入大于折旧,选择经营租赁可直接增加企业收益。
三、结论
作为承租人来说,选择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主要考虑资金购买实力和资产需要程度;对于出租人来说,选择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主要考虑资产闲置程度和利益最大化。

能想到的大致就这些吧,如果是写个小论文基本够用了,在此基础上扩展一下。

❽ 转租赁的举例分析

例:某租赁公司根据与承租企业的合同,首先向另一租赁公司租入所需设备,该设备成本200万元,公司每年应付另一公司的租金(包括租赁成本)23万元,公司每年向承租企业收取租赁收益25万元。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按净额法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待转租赁资产 2000000
贷:应付转租赁租金 2000000
(2)公司与承租企业按合同起租时:
借:应收转租赁租金 2000000贷:待转租赁资产 2000000
(3)公司计算第一期租金时:
借:应收帐款——应收转租赁收益 250000
贷:应收转租赁租金 230000租赁收益 20000
(4)实际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250000
贷:应收帐款——应收转租赁收益 250000
(5)每期支付转租赁租金时:
借:应付转租赁租金 230000
贷:银行存款230000
以后各期会计分录同上(3)、(4)、(5)。
(6)租赁期满,公司按合同规定将租赁资产出售,得款1万元: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待转租赁资产 10000 1999年3月13日,东营鲁光家具装饰有限公司(甲方)三股东之一李俊国代表该公司与原告(乙方)签订精品家具城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同意将鲁光精品家具城内南侧一楼棚顶、四周墙壁、窗户、楼梯下面的小屋出租给乙方卖灯具用;租赁时间自1999年至2004年;年租金50000元;甲方同意乙方拆除一楼南侧原棚顶,按乙方重新设计装修;乙方必须在三月末装修完,从1999年4月1日起计费。后原告(甲方)与被告(乙方)于2000年12月30日签订光环灯具总汇转租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同意将鲁光精品家具城内南侧一楼棚顶,四周墙壁、窗户、楼梯下面的小屋出租给乙方卖灯具用;租用期限从2000年12月30日至2004年3月30日;年租金50000元,每月的25日交付;甲方所装饰的内室顶壁折合人民币40000元,合同执行,乙方付20000元,余额在2001年6月底前付清;甲方保证乙方正常经营。合同签订后,被告付款20000元给原告,余款20000元被告一直未付;该合同租金被告一直交付给李俊国收,而未交与原告。
被告提供2001年11月28日与东营市鲁光工贸有限公司室内顶棚租赁合同,用以说明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房屋房主是东营市鲁光工贸有限公司,李俊国承租东营市鲁光工贸有限公司的房屋后与原告签订的租赁合同,房主不认可原、被告签订的转租合同。原告对此不予认可,被告未提供其他证据加以证实。
[审判]
东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承租东营鲁光家具装饰有限公司房屋后,将其所承租的房屋又转租给被告,被告将与原告签订租赁合同的租金全部交给代表东营鲁光家具装饰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租赁合同的三股东之一李俊国,李俊国收取租金的行为系代表东营鲁光家具装饰有限公司的职务行为,应视为东营鲁光家具装饰有限公司对该转租行为的认可,故原、被告签订的转租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原告所装饰的内室顶壁转让费余款20000元。引起纠纷系被告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所致,被告应负全部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内室顶壁转让费余款20000元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主张原被告签订的转租合同的房屋房主是东营市鲁光工贸有限公司,系李俊国承租东营市鲁光工贸有限公司的房屋后转租给原告,房主不认可原、被告签订的转租合同,原告对此不予认可,被告未提供其他证据加以印证,对其主张本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东营市光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侯元勋内室顶壁转让费20000元。案件受理费810元由被告负担。
一审判决后,被告东营市光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对判决结果不服,依法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例三
康复租赁与江西国投转租赁纠纷案
1989年5月15日,中国康复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复租赁)同江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投)和新余床上用品厂(以下简称新余厂)订立了租赁委托书,载明:“乙方(指江西国投)委托甲方(指康复租赁)办理租赁事宜,并保证不委托第三者办理租赁事宜。乙方在委托书签字后15日内付给甲方保证金16万元人民币。”1989年5月16日,康复租赁与江西国投订立了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康复租赁根据江西国投的要求,以租给后者为目的,购买价值150万美元的荷兰圆网印花机及瑞士平网印花机,租予江西国投,租赁期限60个月,江西国投承租租赁物件需付租金给康富租赁,以美元每6个月支付一次,分10次支付完毕,有关购买租赁物件的海关关税、工商统一税及其它税款和银行开信用证费用,均由江西国投承担,江西国投将向康富租赁支付贷款的金额作为付康富租赁的手续费,并对租赁物件到货港、交货、报关、报验提货等手续作了约定,还写明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康富租赁,江西国投将电报通知康复租赁将租赁款项汇到指定银行帐号。在此租赁合同上,作为承租人签字盖章的是江西国投,在它下面也有新余厂的签字盖章,但专门加了括号。
此前,新余市计委、财政局于1989年5月6日出立的文件中称,“请江西国投向康富公司租赁引进设备150万美元”;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金融行政管理处于1989年5月10日向康富租赁专门出立公函,证明“江西国投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国际融资性租赁业务是其业务范围之一”;中国银行新余支行于1989年5月12日致康富租赁的函中称, “江西国投拟向新余床上用品厂提供150万美元转租赁业务”。
1989年5月22日,康富租赁收到新余厂电汇的保证金16万元、手续费5.58万元,共计21.58万元人民币。
1989年5月23日,江西国投作为甲方出租人与作为乙方承租人的新余厂也订立了一份(租赁合同) (以下简称“5.23合 同”),该合同关于租赁物件、租赁期限、租金计算及支付等约定 与89KFL/A063租赁合同基本一致。该合同的第二十二条特别约定,“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手续费5万元人民币。”“甲方委托乙方把利息、本金分期直接汇中国康富租赁公司”。新余市计委和新余市财政局分别作为外汇担保人和人民币担保人在该合同上签字盖章。
1989年5月24日,新余厂汇手续费5万元给江西国投。同日,江西国投负责该项目的姚某某报给康富租赁的李某某,称,“请于5月28日前汇150美元到中行新余市支行帐号82406”。
1989年5月30日,康富租赁按照承租人江西国投的电报指令,指令富士银行深圳分行,从其账户提取150万美元给付中行新余市支行。
1989年6月5日,富士银行深圳分行扣除5美元手续费后,将1,499,995.00美元汇至新余厂在中行新余支行开立的82406账户上。
自89KFL/A063租赁合同生效至1998年10月21日,江西国投应付租金1,917,011.72美元,但通过新余厂以美元及人民币分五次汇付的租金共计仅折合433,738.84美元(其中,1989 年12月2日汇82,031.25美元,1990年6月6日汇73,593.75美元,1990年12月6日汇264,843.75美元,1995年9月28日汇20,000.00元人民币,1997年7月7日汇100,000.00元人民币),欠付租金1,483,272.88美元,欠付迟延利息758,461.19美元,合计欠付2,241,734.07美元。
康复租赁自1990年6月3日至1998年10月21日先后21次向江西国投发出了租金付款通知书或违约通知书,要求江西国投清偿拖欠的租金及利息。
1994年6月29日,康富租赁作为甲方与乙方江西国投、丙方新余厂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为了尽快归还丙方拖欠甲方的外汇租金,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由丙方提供出口产品货源和国外客户,通过乙方对外签约出口结汇后,以丙方名义将全部货款汇入甲方账户作为归还甲方的外汇租金。”该协议并末履行。
另查明:康富租赁、江西国投、新余厂三方订立89KFL/ A063租赁合同前,新余厂已经委托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对外 购买圆网印花机及平网印花机,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于1988 年11月7日、11日对外签订了购买上述设备的合同。同时,新余厂与中行新余支行于1988年9月12日订立借款合同,约定新余厂向中行新余支行借款220万美元用于进口圆网印花机及平网印花机,并将该设备列为该厂的固定资产。中行新余支行分别于1989年10月23日和1990年4月26日发放贷款965,361.08美 元和560,943.02美元给新余厂。新余厂用上述贷款支付了购买圆网印花机及平网印花机的货款。康富租赁在订立89KFL/A063租赁合同时,对新余厂已经委托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对外购买是明知的,因此未按合同约定购买租赁物件交付新余厂,其支付的150万美元,新余厂也未用于支付购买圆网印花机及平网印花机的货款,而被挪作他用。
1998年7月,经新余市人民政府同意,新余厂将其全部有效资产分立,注册成立新余织造印染厂,对外债务同时划到新余织造印染厂。
1998年8月19日,冬冬宝实业有限公司、新余织造印染 厂、新余市纺织行业办签订了兼并合同及相关的资产转移协议、债务转移协议、员工转移协议,相关债务转由冬冬宝公司承担。本案涉及的设备也一并作为新余厂的固定资产移交给了冬冬宝公司。
康富租赁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江西国投,称:江西国投拖欠租金,虽经多次催交,仍不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请求判令江西国投立即偿付拖欠的租金及逾期交付租金的迟延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追加新余厂和冬冬宝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
被告江西国投辩称:根据它与康富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的规定,康富租赁有义务首先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购买印花机的合同,但康富租赁既未对外签订购买印花机的合同,也未委托任何人购买印花机,它与康富租赁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实际没有履行,康富租赁与新余厂之间实际形成借贷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康富租赁的诉讼请求。
被告新余厂表示,租赁合同的签订是事实,也收到了康富租赁的款。但这笔款没有用来购买印花机,而是作了其它用途。它对欠款认帐,并准备千方百计归还。
被告冬冬宝公司辩称:按照它同新余市纺织工业行业办公室的兼并合同的约定,对康富租赁的这笔债务,不在合同约定由它承担的范围之内。它同本案无直接的法律关系,无义务直接向新余市纺织工业行业办公室以外的其它单位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
1、租赁合同是否效?为什么?
2、新余厂、康富租赁各应承担哪些责任?
3、此案应如何处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89KFL/A063租赁合同签 订前,新余厂就已经委托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对外购买了该合同约定的 租赁物件,所需贷款也准备用其从中行新余支行的借款支付,而不是用康富租赁所付款项支付,新余厂一开始就无履行89KFL/A063租赁合同的真实意思。但是,新余厂为了套取康富租赁的资金,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仍与康富租赁、江西国投订立89KFL/A063租赁合同,因此,新余厂的行为具有欺诈性质,89KFL/A063租赁合同依法应确认无效。新余厂收取的150万美元应返还给康富租赁,康富租赁收取的手续费、保证金21.58万元人民币(按1989年5月20日汇率1:3.73计算,折合 5.785522万美元)应返还给新余厂。康富租赁已收回的42.064875万美元、12万元人民币(其中2万元按1995年9月27日汇率1:8.3192计算,折合0.240408万美元,10万元按1997年7月7日汇率1:8.3043计算,折合1.204195万美元)应从本金中扣除,互相冲抵后,新余厂实际应返还康富租赁本金100.723万美元;新余厂主观上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对造成89KFL/A063租赁合同的无效具有过错,且客观上长期占用150万美元资金不还,应承担占用康富租赁资金所造成的利息损失的赔偿责任;江西国投参与了89KFL/A063租赁合同的签订,并指令康复租赁将款直接汇给新余厂,对造成康富租赁的资金流失具有过错,应对新余厂不能返还的本金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康富租赁在签订和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过程中未尽审查监督之责,对合同无效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其主张按约返还租金及迟延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新余厂将其全部有效资产分立,注册成立新余织造印染厂,将其对康富租赁债务同时划至新余织造印染厂,薪金织造印染厂又被冬冬宝公司整体兼并,且新余市属国务院确定的“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和国务院国发门997』10号<关于 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有关“兼并企业要全部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并负责人员安置”的规定,冬冬宝公司应承担上述应由新余厂承担的债务。冬冬宝公司提出的“对康富租赁的债务不在兼并合同约定的由其承担的债务范围之内,其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主张,因与上述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不符,不予支持。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赣州冬冬宝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本金100.723万美元,并向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赔偿损失。
2、强制执行冬冬宝实业有限公司财产仍不足以返还上列第一项本金时,由江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对不能返还部分的本金承担赔偿责任。
3、案件受理费102

❾ 请教一些融资租赁案例

融资租赁业务优势案例及融资租赁实例 (一)融资租赁业务优势案例分析 实例1(优势——享受税收优惠):A企业购置机器设备,价值2000万元,原定折旧年限8年,年折旧额250万元。租赁期限4年,每年加速计提折旧250万元,每年可延缓税赋250*33%=82.5万元。 实例2(优势——保持资金的流动性):B企业拥有某生产设备原值6000万元。现企业为增加流动性,将该设备所有权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再按照原值的6折回租,租赁金额3600万元,期限3年。B企业仍然拥有设备的使用权,并获得了3600万元的流动资金,在3年内按季归还,每次只需归还300万元本金及相应租息,对B企业的未来现金流并不造成较大压力。 (二)银租合作融资租赁项目实例 实例3(银租合作——嫁接):C企业在D银行授信额度为8000万元,银行已发放项目贷款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企业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后流动资金不足,影响效益。企业将设备9000万元的设备作价5000万元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获得融资租赁款5000万元后,归还银行项目贷款5000万元。为支持企业发展,银行增加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融资租赁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租赁贷款4000万元,D银行经审查后予以发放。 实例4(银租合作——解除地域限制):一直为F银行重点支持对象的E企业因发展所需在邻省征地办分厂,购置设备5000万元。因该分厂独立核算又在外省,F银行无法贷款,即向融资租赁公司作介绍,由其对分厂发放融资租赁款3000万元。融资租赁公司再申请贷款2500万元,F银行经审查后予以发放。 实例5(银租合作——担保贷款):G企业在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办理了某租赁项目,融资租赁公司就该项目向H银行申请贷款。G企业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同时根据约定,G企业将每期租金回笼至租赁公司在H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还贷,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挪作它用。对G企业来说,为该笔贷款担保并未扩大自身的风险;对H银行来说,抓住了项目的现金回流,加大了保障力度。 实例6(银租合作——应收租赁款质押贷款):融资租赁公司将与I企业合作的某租赁项目项下应收租赁款质押给J银行,获得一笔贷款。在质押合同签订以前,融资租赁公司通知I企业应收租赁款质押事宜,并要求I企业将未来的租金回笼款打入融资租赁公司在J银行的专户,专项用于归还该笔质押贷款。J银行获得了稳定的还款保障,融资租赁公司盘活了账存资产,而I企业也并未因质押事项而增加其他额外风险。 (三)印刷行业融资租赁项目实例 实例6:×××印刷企业,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金300万元,总资产1300余万元,净资产约800万元,年销售1200万元,利润180万元。企业计划引入一台日本三菱产四色四开胶印机,价值约人民币360万元,计划自有资金投入1/3万。以企业的规模来看,该项目在当地很难取得银行贷款支持,故转而寻求融资租赁方式。在企业提供了必须的各项资料后,公司通过资料分析以及实地考察,认为该企业基础好,印刷业务来源稳定,资产质量较好,财务状况无重大缺陷,目前的现金流已可以足额偿付租金,符合租赁公司对印刷企业的挑选标准,遂与该企业签订合同,实施项目。该企业最终用前期14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入,三年累计73.97万元利息的成本,按月支付租金的方式引进了360万元的印刷设备。 (四)技改设备租赁项目实例 实例7:×××燃气有限公司,在建设“气化站”过程中遇到资金问题。后来该企业采用了融资租赁方式,向金海岸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租赁了小区气化站设备,租期2年,按季度支付租金。这样一来,该公司只支付了24万元的租赁保证金,就融来了120万元的设备,投入不多却保证了企业的发展。租赁到期后,企业再支付100元“转让费”,就能获得该套设备的产权。 实例8:×××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广告设备和耗材的销售及生产业务,因扩大规模而急需增添设备,但苦于资金周转困难,决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来盘活公司的运作。该公司向“金海岸”融资租赁了240万元的流水线生产设备,租期3年,半年支付1次租金,并自筹了融资额的20%作为租赁保证金。既保证了企业的发展,在资金问题上又没有“伤筋动骨”。 实例9:×××企业基本状况:公司始建于1991年,注册资本518万元。现当地工业企业综合排名20位,拥有总资产1.5亿元,资产负债率46%,2005年完成工业产值1.5亿元,专业生产各类汽车减震器。产品以出口为主,占销售的65%。与伊朗FS公司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2005年完成8000万元,2006年已签订300万支减震器(1500万美元)项目,市场前景非常看好。随着生产规模和员工数量的成倍增加,以往的管理模式已不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因此公司决定对原有生产线进行IE工程设计和精益生产改造,融入资金1500万元。 ×××企业本次技术改造选择融资租赁的方式,其理由:第一,项目投产后产能量增加,以出口为主的销售增加了应收款和存货周转的时间,造成企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第二,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已自行购入,设备所占用款项无法从银行解决,造成企业流动资金进一步紧缺;第三,通过回租融入的是长期资金,既解决流动资金缺口,又解决短借长用问题,企业可利用新项目产生效益分期归还,还款压力小。第四,利用融资租赁引进技术改造设备可享受三年加速折旧这一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达到消化利润,增加企业资金积累的目的,利于进一步扩大在生产。 经过对该企业本次技改项目的评估,按照“存一租三”模式操作,租赁规模总额2000万元,企业存入500万元保证金,租赁净投放1500万元。通过租赁,企业本次技改项目不但更新了设备,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而且解决了流动资金,同时按照租赁税收优惠政策,每年加速折旧金额在500万元,可以消化企业每年增加的400万元利润。 (五)医疗设备租赁项目实例 实例10:×××三甲医院,床位500张,设施、配置、功能齐全,拥有价值近亿元的先进医疗设备,年门诊量达50万人次,年业务收入达1.5亿元,收支结余100万元,负债率43%,货币资金9000万元,决定引进某国际品牌公司的1.5T核磁共振设备,价格1200万元,但要求分期支付设备款项。经设备供应商推荐,向租赁公司提出了融资租赁申请。 租赁公司经过实地考察,并和相关人员讨论、询价,提出了租赁方案,经院方讨论通过,租赁公司经过相关的程序后批准了该方案,即和医院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医院首先向租赁公司支付部分保证金,然后在租赁期内按月等额支付租金,租赁合同结束后,设备所有权可转让给医院。同时,租赁公司和设备供应商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租赁公司按照设备安装进程付款,厂家承担售后服务等事项。 这是一个典型的、由三方参与的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案例。如何开展租赁,可通过以下六点来把握: 1、医疗设备租赁项目的来源 有设备买卖,才有租赁服务。大多数医疗设备租赁项目是由设备供应商推荐的,少数是老客户自荐或推荐的。作为厂家希望尽快收到全部设备款项,如果医院无法满足其付款条件,又希望尽早使用该设备,就有了融资租赁的需求。 融资租赁是一种金融中介服务,本身不具有产品营销的功能。 2、医院的需求 ×××三甲医院收入不错,为什么还有租赁需求? 众所周知,竞争和发展是医院面临的最大课题。对于三甲医院,虽然人才不成问题,但改善就医环境、增加床位和引进新设备需要大量资金。医院的主要资金来源和用途为:1、业务收入,由于医院成本开支较大,医院的收支结余不足其全部收入的1%,主要用于人员成本开支及部分流动资金;2、财政拨款,国家投入很少,仅够补离退休人员的工资;3、银行信贷,短期的主要解决流动资金,中长期的主要用于基建,有额度的控制;4、融资租赁,用于设备更新。 医院采用融资租赁引进设备的好处:1、不占用授信额度;2、首付压力轻,机会成本低;3、提前应用新设备,开展新项目,增加医院的综合收入;4、通过对新设备的效益考核(通过租金),加强对职能科室的监督作用,提升管理激励机制。 3、医疗设备租赁项目的基本判断 不是所有的医疗设备都可以作租赁物,也不是所有的医院都可以做承租方。租赁物应该选择有知名品牌、价值较高、售后服务好、非消耗性、使用寿命长、且可以计量收费的诊疗设备。承租方应该选择有等级、在当地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辐射力、信誉较高、负债不大、综合实力较强的医院。另外,具体项目的科室实力、技术支持、专业需求、以及项目新增的收入等也是考察的依据。 4、租赁方案设计 既要符合租赁公司的标准,又要尽量满足医院的要求。不同的租赁期限和灵活的付款方式的安排,可降低医院的还款压力,最大限度保证医院履约。此外对租赁物的保险条款应有所约定。 5、医疗租赁项目风险防范的主要内容 (1)承租方风险,医院有无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有无故意违约的动机?以及项目融资额是否与医院规模匹配。 (2)项目风险,租赁设备是否符合SDA标准?有无批文?是否能提升医院的综合效益?能否获得预期的收益? (3)利率风险,主要防范租赁期内人民银行利率作调整致我司租金变化,一般在租赁合同中进行约定。 6、退出机制设定 一旦项目失败或其他纠纷导致租赁公司退出合同,应有法律保障。 (六)公交车辆租赁项目实例 案例11:×××公交公司,由于公交车辆更新的需要,2003年向租赁公司申请融资租赁3000万元,租赁期限四年。×××公交公司2002年总资产18258万元,固定资产11194万元,负债8612万元。2001年实现收入8814万元,利润-25万元。×××公交公司根据总体发展的要求,2002年新开辟5条公交线路,配置清洁双燃料环保车辆160台;根据现有车辆状况,更新清洁双燃料环保车辆100台。 项目分析×××公交公司属地市公交,虽然当地经济尚不够发达,但可获得当地政府相对较多的支持;公交行业属稳定性行业,×××公交公司的经营在当地属垄断性经营,不确定性因素相对较少;公交公司的车辆更新的持续性,但其一次性付款购置的能力较弱,一般分期付款,并有稳定的现金流,较适合融资租赁的运作。对×××公交公司的负债率、负债结构、利润情况、成本构成情况分析,×××公交公司属经营正常的公交公司。 企业偿付能力分析 根据分析计算A、新增车辆年利润约180万元;B、按当时汽油及天然气的价格比,其通过车辆的更新以气代油可节约成本约500万元;C、测算项目年折旧额320万元。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新上项目每月现金流入约83万元,租赁金额3000万元,每月还款额约71万元,×××公交公司有偿还能力。 同时,租赁对其目前的现金流量进行分析计算,即使未上新项目,×××公交公司每月现金净流入为127万元,已具备足够能力承受3000万元租赁款的偿还。 项目操作 根据以上分析,租赁公司同意为×××公交公司提供3000万元的融资租赁,期限四年。由于×××公交公司不能提供其他担保单位,×××公交公司同意用其15条公交线路的经营权作担保。该项目到目前为止已正常回笼租金42期,于2006年6月顺利结束。×××公交公司通过融资租赁加快了其车辆更新的速度,其80%的公交车实现了以气代油,在近期油价大幅度上涨的情况下,×××公交公司由于提前作了准备,节约了大量的成本,使其在不需要大幅度提升公交票价的情况下,即能维持较好的运作,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转载投融天下网,更多免费投资融资资讯,广阔项目前景平台,尽在投融天下网http://www.trtx.com,希望帮助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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