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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转移损失融资

发布时间:2022-06-21 04:30:38

⑴ 常见的信用风险转移手段有哪三种

信用风险转移(credit risk transfer,CRT)是指金融机构,一般是指商业银行通过使用各种金融工具把信用风险转移到其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随着市场的发展。

  1. 融资型信用风险转移。融资型信用风险转移指的是,在向金融市场或金融机构转移信用风险的同时,实现资金的融通。工商企业可以通过办理保理业务或者福费庭业务,将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所带来的信用风险转移给专业性的金融机构。保理业务是为以赊销方式进行销售的企业设计的一种综合性金融业务,企业通过将应收账款的票据卖给专门办理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而实现资金融通。福费庭业务是指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无追索权地售给出口商所在地的金融机构,以取得现款。商业银行利用外部市场转移资产业务信用风险的融资型手段有贷款出售和贷款资产证券化两种。贷款出售指商业银行将贷款视为可销售的资产,将其出售给其他机构。贷款资产证券化是贷款出售的更高发展形式,是资产证券化的丰要内容之一。在资产证券化中,发起人将资产出售给一个特殊的机构,并转化成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担保的证券,通过证券的发售而实现资产的流动变现。商业银行利用资产证券化,在将资产转移出去达到融资目的的同时,也转移了资产的信用风险。

  2. 非融资型信用风险转移。与融资相分离的信用风险转移手段有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和信用衍生产品(CD)。信用担保是灵活的信用风险转移工具,通过双边合约,担保人作为信用风险的承担者,当第三方(债务方)不能履行其义务时,承担相应的补偿或代为支付的义务,金额限于潜在风险暴露的损失。信用保险就是企业通过和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支付一定的保费,从而在指定信用风险范围内蒙受损失时获得补偿。信用衍生产品指的是一种双边的金融合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下,合约双方同意互换事先商定的或者是根据公式确定的现余流,现金流的确定依赖于预先设定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信用事件的发生。信用事件通常与违约、破产登记、信用等级下降或价格出现较大的下跌等情形相联系。

⑵ 风险融资的成本

风险融资成本是指风险管理单位管理风险可能需要资金的数额。风险融资的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风险管理单位支付风险管理者的工资。例如,风险管理经理、风险管理调查员的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开支等。
(2)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支付的管理成本。例如,配备安全设施的费用、安装费用等管理支出。
(3)补偿损失所需要的补偿费用。例如,重置、修复受损失生产设备的费用等,这些都是补偿损失的成本。
(4)筹措风险管理资金需要支付的费用或利息等开支。例如,将企业财产风险、责任风险等转移给保险公司需要支付的保险费用。
(5)获得其他利润的机会成本。风险融资占用的资金会影响企业获得其他方面利润,这是风险融资需要付出的机会成本。例如,企业建立风险管理基金,就会影响这部分资金投入生产获得生产经营利润。
采用哪种风险融资方式,需要比较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收益。如果总收益大于总成本,就可以采取风险自留的融资方式;如果总收益小于总成本,就可以采取转移风险的融资方式。如果风险管理者设计的风险管理计划,能够提供与保险公司同等保证时,那么该计划就可以替代保险购买行为,同时也就避免了购买保险的交易成本。例如,一家企业拥有许多辆车,为了减少损失,可以将汽车停放在多个场所,这样,企业的车辆不太可能同时受损,其最大可能损失估计不会太大,企业能够承担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就可以采取风险自留的方式,而不必采取保险的方式转移风险。总之,不同的风险融资方式,影响着风险融资的管理成本。风险管理单位选择风险融资方式的原则是,以最小的融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⑶ 信用风险转移的主要方式

1.融资型信用风险转移。融资型信用风险转移指的是,在向金融市场或金融机构转移信用风险的同时,实现资金的融通。工商企业可以通过办理保理业务或者福费庭业务,将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所带来的信用风险转移给专业性的金融机构。保理业务是为以赊销方式进行销售的企业设计的一种综合性金融业务,企业通过将应收账款的票据卖给专门办理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而实现资金融通。福费庭业务是指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无追索权地售给出口商所在地的金融机构,以取得现款。商业银行利用外部市场转移资产业务信用风险的融资型手段有贷款出售和贷款资产证券化两种。贷款出售指商业银行将贷款视为可销售的资产,将其出售给其他机构。贷款资产证券化是贷款出售的更高发展形式,是资产证券化的丰要内容之一。在资产证券化中,发起人将资产出售给一个特殊的机构,并转化成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担保的证券,通过证券的发售而实现资产的流动变现。商业银行利用资产证券化,在将资产转移出去达到融资目的的同时,也转移了资产的信用风险。 2.非融资型信用风险转移。与融资相分离的信用风险转移手段有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和信用衍生产品(CD)。信用担保是灵活的信用风险转移工具,通过双边合约,担保人作为信用风险的承担者,当第三方(债务方)不能履行其义务时,承担相应的补偿或代为支付的义务,金额限于潜在风险暴露的损失。信用保险就是企业通过和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支付一定的保费,从而在指定信用风险范围内蒙受损失时获得补偿。信用衍生产品指的是一种双边的金融合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下,合约双方同意互换事先商定的或者是根据公式确定的现余流,现金流的确定依赖于预先设定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信用事件的发生。信用事件通常与违约、破产登记、信用等级下降或价格出现较大的下跌等情形相联系。
CD转移信用风险的过程可以通过CD市场的最常见品种——信用违约互换(CDS)来说明。信用违约瓦换是指交易双方达成合约,交易的买方(信用风险保护的买方)通过向另一方(信用风险保护的卖方)支付一+定的费用,获得在指定信用风险发生时对其贷款或证券的风险暴露所遭受损失进行补偿的安排。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份信用违约互换合约类似于一份信用保险合同,但信用违约互换合约所指的信用事件所涵盖的信用风险远远广于信用保险合同的涵盖范围。史重要的是,信用保险合同一般是不能转让的,而信用违约互换合约可以在市场上转让,从而使信用管理具有流动性,体现其转移信朋风险的基本功能。
商业银行是CD市场卜最丰要的买方。商业银行利用CD可以使自己在借款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贷款的信用风险,又不必将该笔资产业务从资产负债表中转出,从而和客户的关系不受影响。此外,为防止南十贷款过于集中而造成的过大信用风险暴露,商业银行也必须控制对老客户和重点客户的贷款,由此就会面临控制和分散风险与业务发展扩张之间的进退两难的困境, “信用悖论”。CD市场有利于商业银行走出“信用悖论”。商业银行通过CD市场购买信.保护,转移信用风险,在发展信贷业务的同时,实现对信用风险的有效管理。近年来,不断有大规模企业破产,但我们很少到商业银行破产,这在十儿年前是 可能的。究其原因,除了有更好的信贷组合管理以外,功不可没。
CD市场的发展,使CD的供应和需求关系得到了最新界定,也使信用风险在现代金融市场匕有r更丰富的内涵。信用风险不仅指传统的交易对手直接违约而引起损失的可能。而且包括交易对手信用评级的变动和履约能力的变化而导致其债务市场价值变动所引起损失的可能性。更为重要的是,CD使信用风险从贷款、融资、债券交易中分离出来,从而将资产业务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真正分开,为独立地管理信用风险创造了条件。

⑷ 风险转移较为常见的方式有哪几种

风险控制是指风险管理者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或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风险控制的四种基本方法是: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自留。
一、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投资主体有意识地放弃风险行为,完全避免特定的损失风险。简单的风险回避是一种最消极的风险处理办法,因为投资者在放弃风险行为的同时,往往也放弃了潜在的目标收益。所以一般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会采用这种方法:
(1)投资主体对风险极端厌恶。
(2)存在可实现同样目标的其他方案,其风险更低。
(3)投资主体无能力消除或转移风险。
(4)投资主体无能力承担该风险,或承担风险得不到足够的补偿。
二、损失控制
损失控制不是放弃风险,而是制定计划和采取措施降低损失的可能性或者是减少实际损失。控制的阶段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事前控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损失的概率,事中和事后的控制主要是为了减少实际发生的损失。
三、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契约,将让渡人的风险转移给受让人承担的行为。通过风险转移过程有时可大大降低经济主体的风险程度。风险转移的主要形式是合同和保险。
(1)合同转移。通过签订合同,可以将部分或全部风险转移给一个或多个其他参与者。
(2)保险转移。保险是使用最为广泛的风险转移方式。
四、风险自留
风险自留,即风险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损失发生,经济主体将以当时可利用的任何资金进行支付。风险保留包括无计划自留、有计划自我保险。
(1)无计划自留。指风险损失发生后从收入中支付,即不是在损失前做出资金安排。当经济主体没有意识到风险并认为损失不会发生时,或将意识到的与风险有关的最大可能损失显著低估时,就会采用无计划保留方式承担风险。一般来说,无资金保留应当谨慎使用,因为如果实际总损失远远大于预计损失,将引起资金周转困难。
(2)有计划自我保险。指可能的损失发生前,通过做出各种资金安排以确保损失出现后能及时获得资金以补偿损失。有计划自我保险主要通过建立风险预留基金的方式来实现。
拓展资料:
风险分类
可分为市场风险和企业特别风险 :市场风险又称系统风险或不可分散风险,是指对所有企业均有影响的风险。如自然灾害、经济衰退、通货膨胀、战争等。企业特别风险又称非系统风险或可分散风险。如开发失败、经济策略失败、市场失败、质量问题等。企业特别风险按形成的原因可分为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两大类。经营风险是生产经营活动方面给企业盈利带来的不确定性。财务风险是因借款而形成的风险,是筹资决策带来的风险,又称筹资风险。
风险防范的关键——防和控。
预防。“预防是解决危机的最好方法”,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是风险管理的最高境界,从机会成本角度看,降低十分的损失,就是有十分的收益。
控制。对已经发生事件的处理,是风险防范的另一面,同样考验企业决策者。企业建立良好的风险处理机制,能够帮助企业从容应对。
民营企业在营销领域存在的风险有哪些,如何做好风险管控是本教材的主线。本教材按照风险防和控两个方面来编写,突出事前防范,制度建立,机制确立;预案管理,事发的快速处理。期望本教材能给广大企业带来启发和帮助

⑸ 非保险风险融资转移的方式有哪些

采取非保险融资方式筹措资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商业合同
企业发生风险,利用合同可以转移风险。例如,企业之间发生业务往来,利用商业合同可以转移风险,而且还可以获得转移风险的赔偿资金。商业合同对违约惩罚的约定,就可以将风险转移出去。又如,企业发生风险事故、缺乏资金时,商业银行可以向发生损失的风险管理单位提供贷款,这是非保险融资的另一种方式。随着保险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扩大,其拥有的资金越来越多,保险公司向发生风险的单位提供贷款,也可以解决风险单位遇到的资金紧张问题。
商业银行依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向风险融资计划提供财务担保是银行融资的另一种方式。例如,托收体系和信用证就是商业银行向风险管理单位提供融资服务的例子。托收体系是一种体制安排,银行通过处理交易文件来方便商业交易的进行,例如,提货单、即期汇票、支票、房地产证明和保险凭证等。随着商业活动的日益全球化,托收服务的重要性越来越大。一旦商业合同成为国际合同,合同双方就会面临巨大的风险。例如,是否按期交付货款的风险、外汇汇率风险等,一些大型的商业银行可以为风险管理单位提供这些风险管理服务。信用证是商业部门和政府部门担保风险的工具,是一种对某种支付义务进行担保的银行机制,是银行对承诺人的支付进行的一种担保。
(二)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对被保证人因其不忠实或不履行某种义务而导致权利人的损失予以赔偿的一种书面合同。保证合同中涉及了保证人、被保证人和权利人三方当事人。借助保证合同,权利人可以将被保证人违约的风险转移给保证人。一旦发生合同规定的损失,权利人可以从保证人处获得经济损失的赔偿。保证的目的在于,担保被保证人对权利人的忠实和有关义务的履行。保证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保证合同具有从属性。保证合同从属于主合同。保证合同是为担保主合同设立的,主合同不成立,保证合同也不成立;主合同消灭,保证合同随之消灭。保证合同的担保数额,不得大于主合同标的的数额。
2.保证合同具有相对独立性。主合同为主债权人和主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保证合同是主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保证合同无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法律效力。保证有自己独立的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3.保证合同具有补偿性。保证合同的补偿性是指被担保的债务不履行时,保证合同才发生履行的效力。保证合同分为忠诚保证和合同保证。如果发生被保证人不诚实行为,如偷盗、诈骗、隐匿、伪造等行为,致使权利人遭受损失时,由保证人负赔偿责任;同时,保证人可以向被保证人追偿其遭受的损失。
4.被保证人可以向保证人提供抵押担保品。在签发保证合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被保证人用现金或政府债券作为
担保品进行抵押,预防自己可能遭受的损失。
(三)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租赁要求和选择,出资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可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选择续租。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最主要任务是为承租人融通资金,购买租赁物,而对租赁物的质量、维修保养责任、损坏责任等一概不予负责;对于承租人来说,租赁物的质量、维修、保养等责任由承租人负责。对于承租人来说,既取得了租赁财产的使用权,又节省了资金,还可以取得一定的经营收入。

⑹ 基本的融资型风险管理措施包括哪几种

⑺ 企业的风险转移包括哪些

风险转移的方式有很多,主要有三类;
一是合同转移,即借助合同法,通过与有关方面签订连带风险在内的合同,将风险转移给对方。
二是采用保险方式,对那些属于保险公司开保的险种,可通过投保把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保险公司。
三是利用各种风险交易工具转嫁风险。

一般说来,风险转移的方式可以分为非保险转移和保险转移。
非保险转移是指通过订立经济合同,将风险以及与风险有关的财务结果转移给别人。在经济生活中,常见的非保险风险转移有租赁、互助保证、基金制度等等。
保险转移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人)。个体在面临风险的时候,可以向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将风险转移。一旦预期风险发生并且造成了损失,则保险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之内进行经济赔偿。
由于保险存在着许多优点,所以通过保险来转移风险是最常见的风险管理方式。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能够通过保险来转移,因此,可保风险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⑻ 什么是风险转移,适用风险转移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什么是风险转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产生的损失仍然需要确定承担原则,风险转移就是处理这种风险由谁承担的规则。
通过合同或非合同的方式将风险转嫁给另一个人或单位的一种风险处理方式.风险转移使对风险造成的损失的承担的转移,在买卖合同中具体是指原有卖方承担的货物的风险在某个时候改归买方承担。
二、适用风险转移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对风险转移分别作出了规定,如《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买卖合同)、第二百三十一条(租赁合同)、第二百六十五条(承揽合同)、第三百三十八条(技术开发合同)等。实际合同的风险转移条款内容可能更为丰富,约定不当将引发法律风险。
(一)超越法定范围承担风险。
法律规定的风险转移属于任意性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重新安排风险转移,但从法律风险评估衡量角度看,若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承担了法律规定应当由对方承担的损失风险,属于合同约定不当产生的法律风险。
(二)无名合同的风险转移约定不明。
实践中合同类型纷繁,多数属于无名合同,这些合同的风险转移没有法律规定,同时风险转移条款不是合同的必要条款,当事人容易忽略。然而一些合同运用风险转移制度的概率较高,这些合同中风险转移约定不明是必须考虑的法律风险。
(三)法定风险转移的具体界定不明。
法律规定的风险转移采用一些比较抽象的概念,这些概念在具体交易中如何界定并不简单,若双方没有一致的认识,争议可能性客观存在。另外,法定的风险转移具体细节也有赖于双方合同的明确约定,这些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应当认真进行衡量。
(四)风险转移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对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限制或免除,广义而言同样属于双方就风险进行重新分配。法律为防止当事人利用自身的缔约优势排除自己的基本责任,因此规定了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况。若企业在合同中约定的风险转移违反这些法律强制性规定,违法风险产生的损害需要 认真对待。

⑼ 如何转移融资租赁物的风险

您好 融资租赁合同具其下特殊性:

一、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租金是租赁物的使用收益和对价,也是出租人为购买租赁物提供资金融资的对价。出租人的主要作用是提供资金融通,而非租赁物的实务提供。

二、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并直接受益的是承租人,而非具有所有权的出租人。因此,因不可归责于各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引起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只能由长期实际控制租赁物的承租人承担。

三、从行业实践的角度,出租人往往从融资租赁交易开始时就对租赁物向保险公司投保,并将保险费摊入各期租金中,实际上可以视为将保险合同和租赁物全部租给了承租人。一旦租赁物毁损、灭失,承租人可从保险金中获得相应的补偿。

因此,融资租赁合同中往往约定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因此最高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对这一行业惯例进行了认可和补充,该《解释》第7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此规定的理解,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一、适用条件

本规定的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限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各方的原因引起的风险。如果是因为一方当事人违约造成的风险,则不适用该规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

二、风险转移的节点

只有在承租人实际占有和使用租赁物期间,毁损、灭失的风险才由承租人承担。在此之前的,则要分情况讨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风险在转移给承租人之前,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在转移给承租人之后,由承租人承担。而风险转移的节点,主要取决于合同约定。《解释》第7条解决的问题是明确出租人在租赁期间是否承担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根据融资租赁的特点,出租人只承担支付货款购买租赁物的责任,租赁物本身的收益和风险全部由承租人享有和承担,因此,出租人无需承担和租赁物有关的任何风险,此为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特点之一。

另外,融资租赁市场也存在经出租人允许后,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情况。此时,尽管承租人并未实际占有租赁物,但根据本条解释的规定和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承租人仍然要承担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租人和第三人之间的风险责任属于另一层法律关系,并不妨碍承租人对相应风险的承担。

三、承租人如何减轻责任

在融资租赁合同没有解除的情况下,承租人仍要支付租金。但是因为不可归责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则承担的责任过重,此时可以根据本《解释》第11条的规定,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以补偿出租人的损失来代替支付租金,其责任可以相应减轻。

四、意思自治

融资租赁关系属于私法领域,因此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当事人的约定没有导致合同有效的因素时,应当优先适用合同约定。

希望可以帮到您 谢谢

⑽ 风险融资的方式

风险经理为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融资的方法即风险融资方式。根据承担风险的主体不同,风险融资大致可以分为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两大类。风险自留是指面临风险的单位承担损失的财务后果,即由风险管理单位为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和损失补偿筹措资金。风险转移是指风险管理单位将可能发生的损失或者进行损失补偿的财务后果,转让给其他单位来承担,即由其他单位为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和损失补偿筹措资金。风险转移的融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保险融资,另一种是非保险融资。保险融资是指风险管理单位利用保险合同筹措补偿损失的资金;非保险融资是指风险管理单位利用非保险合同筹措补偿损失的资金。显然,无论是保险融资还是非保险融资,并不能通过风险转移来消除风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只是通过风险融资的方式回避了损失事故带来的后果和财务负担,由其他单位主动或者被动地承担了损失的财务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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