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理解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信托公司认购
这实际上信托公司帮助上市公司成功募集资金,因为增发也有募集不成功的可能的。
信托公司掌握的大资金客户多,能够保障上市公司的募集成功。
而上市公司则私下里对信托公司有保底收益的承诺,或者通过到期上市公司通过大额交易平台定向回购的方式让信托公司成功退出并获得收益。
这样信托公司有了收益愿意去做,而上市公司保证了增发成功。能够达成合作也就很正常了。
Ⅱ 定向增发 如何发起信托产品
一般由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其关联企业提供劣后,成立集合信托计划,由信托向特定投资人募集优先资金,然后与劣后资金一同认购定向增发份额。通常大股东会承诺保底或溢价回购以保证优先资金的收益,而劣后资金的收益通常是在二级市场实现的。
Ⅲ 信托和阳光私募、定向增发,各是什么,区别在哪谢谢
信托,你把资产委托给别人去投资、管理,他给你许诺收益率。
阳光私募,在管理机构备案的私募基金,就是市场上一些牛逼的人,拿了一群有钱人的钱去炒股、炒期货、炒债券等等。
定向增发,就是通过向特定的对象发行股份来募集资金。
Ⅳ 公司开展信托业务需要哪些条件
设立信抄托投资公司,袭应当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领取《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
申请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信托投资管理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三亿人民币,经营外汇业务的不少于1500万美元)。
四、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信托市场状况对申请审查。
Ⅳ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与信托计划的区别
相同点:
1、项目发行方均为金融机构,都属于投融资平台,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2、项目发行前必须报备相关监管单位,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发行的项目本质相同通道不同,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目前通过这两种方式取得的投资收益均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不同点:
1、信托公司由银监会监管,定向资产管理公司由证监会监管;
2、信托募集结束,款项交至托管银行即可成立;定向资管计划募集完毕后,需交由证监会验资,验资完毕方可成立;
3、未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可通过交易所向其他投资者转让;信托份额转让需双方同时去信托公司办理。
4、定向资管计划为市场新兴产品,为做好品牌目前收取的通道费用较信托低,因此相对信托产品而言,让渡给投资者的收益较信托高。
Ⅵ 什么是信托产品的定向增发
你好!
相信网络上概念性的东西你已看过了吧,那我就直白的说。比如,一家已经上市了的公司,例如阿里巴巴、腾讯等,这时候它们缺钱了,想融资了,并且是通过 发行新股 的方式融资,就叫做 定向增发。
同时定向增发是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向10名以内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参与定增的人主要是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私募基金等,以及少数特定自然人。
里面有不懂的概念就去网络一下吧,比如“自然人”之类的概念。
谢谢!高搜易财富团队很高兴为您解答!
Ⅶ 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都有哪些运作模式和目的
(一)定向增发的四种模式
按照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对象、交易结构、大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模式:
1、资产并购型定向增发
2、财务型定向增发
3、增发与资产收购相结合
4、通过定向增发并购其他公司
一、资产并购型定向增发
整体上市目前受到市场比较激烈的认同,如鞍钢、太钢公布整体上市方案后股价持续上涨,其理由主要在于:
(1)整体上市对业绩的增厚作用。整体上市条件下,鉴于大股东持有股权比例大幅度增加,未来存在更大的获利空间,所以在增发价格上体现出了一定对原有流通股东比例有利的优惠。
(2)减少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的不规范行为,增强公司业务与经营的透明度,减少了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冲突,有助于提升公司内在价值。
(3)对于部分流通股本较小的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整体上市增加了上市公司的市值水平与流动性。
二、财务型定向增发
主要体现为通过定向增发实现外资并购或引入战略投资者财务性定向增发其意义是多方面的。首先是有利于上市公司比较便捷地实现增发事项,抓住有利的产业投资时机。
三、增发与资产收购相结合
上公司在获得自己的同时反向收购控股股东优质资产,预计这将是比较普通的一种增发行为。对于整体上市存在明显的困难,但是控股股东又拥有一定的优质资产,同时控股股东财务又拥有一定变现。这种增发行为由于能够迅速收购集团的优质资产,改善业绩空间或者公司持续发展潜力,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对公司发展的利好。
四、优质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并购其他公司
与现金收购相比,定向增发作为并购手段能大大减轻并购后的现金流压力。同时,定向增发更有利于发挥龙头公司的估值优势,能够真正起到扶优扶强的效果,因而,这种方式对龙头公司是颇具吸引力的。
(二)定增的三大主要目的
按照上市公司目的和价值取向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模式
一、资产并购重组型
主要通过向特定对象增发股份来收购其所持有的资产,而且多为非现金资产,比如股权、债权、实物等,而该特定对象多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以主营整体上市为目的的定向增发便是该类型的代表,一般能有效地解决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问题,并通过引入优质资产改善公司的基本面,同时由于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提升其市场竞争力。
二、引入战略投资者型
主要以与公司业务香港或互补且持有比较长的战略投资者作为特定对象增发股份,投资者所获增发的股份持有期一般在3年及3年以上。目前市场上该类型的定向增发大多为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投资者多为行业国际领先者。
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引入战略投资者不仅获得后者的资金,更重要的是获得后者所带来的管理经验、先进的技术以及广阔的市场前景。
三、财务投资型
通过向该类投资者定向增发,以融入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增发的特定对象多为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QFII等机构投资者。该类投资这主要业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互不关联,大多不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经营管理,且持有公司的股份时间较短,增发门槛较低,这有利于上市公司比较便捷地实现增发,抓住有利的产业投资机会。
Ⅷ 信托计划可以参与定向增发吗
1.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也叫定向增发,实际上就是海外常见的私募,中国股市早已有之。但是,作为两大背景下--即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和股改后股份全流通--率先推出的一项新政,如今的非公开发行同以前的定向增发相比,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
在证监会推出的《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非公开发行,除了规定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发行股份 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以及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外,没有其他条件,这就是说,非公开发行并无盈利要求,即使是亏损企业只要有人购买也可私募。
2.非公开发行的最大好处是,大股东以及有实力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大投资人可以以接近市价、乃至超过市价的价格,为上市公司输送资金,尽量减少小股民的投资风险。由于参与定向的最多10名投资人都有明确的锁定期,一般来说,敢于提出非公开增发计划、并且已经被大投资人所接受的上市公司,通常会有较好的成长性。
Ⅸ 信托公司发行的定向增发具体是指的那个方面
定向增发是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来募集资金,而信托公司的定向增发其实是购买的定向增发的收益权。信托作为机构投资人认购定向增发的股票,同时与大股东签订一个到期溢价回购协议,以实现投资人的收益。
Ⅹ 定向增发信托和普通信托有和区别,风险高吗
目前,信托公司参与的定增产品主要是一年期的,涉及到的合规问题主要包括: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监发行字[2007]302号)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因此,信托公司参与定增项目,一般会选择基金专户、资管计划、有限合伙作(2009年末监管机构放行合伙企业开通证券账户参与定增,不过合伙企业的相关政策不太明朗,而且可能面临较高的税费负担)为通道来间接参与。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通道的选择以基金专户为主。
关联交易。一年期定增产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非关联方可以审慎参与,允许结构化产品参与,但是发行人关联方不能通过资管产品等通道认购。这也就意味着信托公司参与的定增项目不能是与自身有关联关系的上市公司,一般来说信托公司的关联方需要在相关合同中列出(比如《投资操作协议》),并录入投资交易系统。
同时,信托公司如果以固有资金认购的,属于信托财产来源信托公司关联方的“正向关联”业务,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及信托公司注册地银监局的相关规定(如《北京银监局办公室关于优化信托项目报告流程的通知》(京银监办发【2015】23号)),需要向当地银监局进行事前报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2014年A股定增市场规模增长迅速,私募产品“白条式”认购现象频出,2015年证监会推出了非公开发行监管新动向,要求参与非公开发行的私募产品必须完成基金备案,有限合伙企业被视为私募产品同样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信托公司如果通过私募产品、有限合伙来完成定增的,私募、有限合伙需要首先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
5%的举牌红线。受托资产持有单只股票达到已发行股份的5%时,需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监管机构、交易所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限内将不得再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发生上述情况时,在买入该股票后12个月内不得卖出),在实际操作中信托公司会设立多个信托计划,通过多个基金专户产品来进行投资,以规避5%的红线(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关于信托公司参与定增,与你说的信托公司的“普通信托”相比,因为你没有定义什么是普通信托,假定是固定收益的政信、基础设施、企业贷款等等。这个相关风险,我觉得还是要看具体项目的评估。一个优质的定增对比一个还款能力、再融资能力比较差的固定收益,这其实是没有什么可比性的,几乎可以说多数人都认为定增安全。所以形式不是最重要的,要看底层资产究竟是什么,他的安全性、收益、管理人等等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