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归还信托计划用开发票吗
非银行金融机构(比如信托公司)的信托贷款收取利息属于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并开具发票。
将资金投资信托计划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
㈡ 信托公司自行打印的利息结算单据可以入账吗
不可以,需要信托公司开具发票,要不然就有逃税、或老鼠仓的嫌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㈢ 信托贷款利息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贷款利息即使能抄提供增值税专用发袭票,也是不能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2016年36号)有关事项规定,下列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货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是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㈣ 银行贷款利息必须要发票吗
银行贷款利息没有发票,可以打印利息入账回单。
㈤ 银行贷款利息银行不给开增值税发票有什么风险
银行贷款利息,银行不给开增值税发 票,有什么风险
很多财税专家撰文指出,发票不是企业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举例时都会列举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可以工资结算单、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等为凭;企业支付的法院判决的赔款,可以人民法院判决书、付款单据等为凭;企业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可以银行出具的银行利息结算单据等为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本金、支付的借款利息等。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款第七项规定:“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并列举了“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等六项有效凭证。
长期以来,由于银行收取贷款利息从不开具发票,致使企业误以为银行开不出发票,不向银行索要发票;即使索要发票,银行也以种种理由推脱,企业很难取得。当税务机关按照政策规定要求企业提供发票时,反倒被认为是故意刁难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银行是营业税纳税人(“营改增”后是增值税纳税人),其取得的贷款利息须缴纳营业税(增值税),是可以开具发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但由于银行的强势,借款企业当然不敢拒收银行的利息结算单据。
若税务机关不要求必须凭发票税前扣除,是有道理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但税法并没有规定“合法有效凭据”必须是发票。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支付利息的凭据、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单据都属于“合法有效凭据”,可以据此税前扣除。
若税务机关要求必须凭发票税前扣除,也是有道理的。笔者非常认同7月1日《中国税务报》B3版《成本税前扣除:要真实、合理,更要合法》(以下简称《成》文)一文的观点:“在企业应当取得发票而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情况下,发票应该是此时唯一的税前扣除凭证。”银行可以开具发票,企业也能够从银行取得发票,那么“发票应该是此时唯一的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应当取得发票,但把企业夹在中间是不恰当的,税务机关应对银行加强监管,规范银行开具发票。
㈥ 平安信托公司利息收入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果企业是因为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果企业是将资金借给其他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因为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应当按照实际利息收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㈦ 你好,求助关于向信托公司贷款支付利息无发票
如果利息高出银行同期利息不允许抵扣。
㈧ 向信托公司支付利息未取得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支付给信托公司的利息支出只收到对方的利息清单无发票,对方认为自己只是利息的代收代付方无须开具利息发票,同时支付的利息利率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我公司支付给信托公司的利息支出是否一定要取得发票才能税前扣除?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信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SPAN>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参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62号)规定,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含证券公司),在取得利息收入、结算收入、经营证券收入及其他应征营业税的收入时,应统一开具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下列在境内依法定程序设立、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 (四)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融资公司、融资中心、金融期货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典当行、信用卡公司。 依据上述规定,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应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并开具发票。企业向金融企业(信托投资公司)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据实税前扣除。
㈨ 付银行贷款利息,银行需要开发票吗
发票的意义就在于国家控制税收,因此我认为应该有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首先就是您这种贷款利息支出,这种有合同的情况,银行都是要根据合同约定金额的0。 05%缴纳印花税的,再根据利息收入的实际金额交纳5%的营业税,因此,这部门银行是不涉及逃税的。 另外的就是银行卡的年费,这部分收费我认为银行是应该出具发票的,而且银行也有相关内容的发票(银行发票的名称叫“资金往来发票”,我曾经给客户开过,科目是咨询费),目前我国已经有一些人针对银行卡年费不给发票的事情起诉银行了,但一直没有结果。
拓展资料:
一、利息支出发票怎么账务处理?
银行的贷款利息一般按季度计算和缴纳,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利润水平,一般都通过按月计提,按季度缴纳的方式处理:
按月计提;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贷:应付利息;
季度末缴纳时: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
二、银行贷款利息能不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没有规定贷款利息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贷款利息一般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
1、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
2、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发票联)采用防伪纸张印制。代码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印刷,号码的字型为专用异型体。各联次的颜色依次为蓝、橙、绿蓝、黄绿和紫红色。
3、凡纳入“一机多票”系统(包括试运行)的一般纳税人,自纳入之日起,一律使用全国统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操作环境:OPPO Reno4 5G PDPM00
㈩ 银行委托贷款,利息支出不能在银行开发票,那公司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自然人委托银行贷款给B公司,银行会收取该笔款项利息,银行的利息是不会开具发票的,而是利息通知书和利息扣款凭证作为支付凭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