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租入融资租入的设备属于资产吗
融资租入的设备属于资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属于资产的一种,所有权不属于企业,但是由于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实际上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一)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二)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三)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㈡ 融资租入的设备属于资产吗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属于资产的一种,所有权不属于企业,但是由于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实际上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
拓展资料:
融资租入的定义
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由于在租赁期里承租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因此承租企业应将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固定资产计价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且要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为了区别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和企业其他自有固定资产,企业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单独设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核算,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而不是确认为当期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格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格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格与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与经营租赁不同的是,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资产不计入固定资产,没有对租入资产的控制权与所有权,融资租入对资产拥有实际控制权。
融资租入应理解为:企业要购进一台设备,但是资金不充分,于是和融资公司共同购入这台设备,由融资公司垫付设备款项,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先付一部分,剩下的款项以租金方式补足。
㈢ 融资租入的设备属于资产吗
融资租出的设备属于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上讲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从其经济实质来看,企业能够控制其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租赁期满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该项资产的选择权,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等.根据《贷款通则》第六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命令、规章,应当遵循资金使用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拓展资料
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由于在租赁期里承租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因此承租企业应将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固定资产计价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且要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区别
为了区别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和企业其他自有固定资产,企业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单独设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核算,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规定: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而不是确认为当期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规定: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格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格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格与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与经营租赁不同的是,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资产不计入固定资产,没有对租入资产的控制权与所有权,融资租入对资产拥有实际控制权。
融资租入应理解为:企业要购进一台设备,但是资金不充分,于是和融资公司共同购入这台设备,由融资公司垫付设备款项,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先付一部分,剩下的款项以租金方式补足
㈣ 融资租入的设备属于企业资产么
融资租赁的设备属于资产,会计记账计入资产,每月还款支付的货款计入长期应付款。
㈤ 融资租入设备和经营租入的设备的区别是什么,都属于资产范围吗
两者主要的区别: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虽然从法律形式上讲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 , 但从其经济实质来看 , 企业能够控制其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租赁期满时 , 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该项资产的选择权,租赁期内 , 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等等。所以 ,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 企业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核算。
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企业对其没有拥有权也没有控制权,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同时一般租期很短,所以不视为企业的资产进行核算。
同时,融资租入属于资产范围,经营租入不属于资产范围。
(5)融资租入的设备属于资产项目吗扩展阅读:
融资租入指的是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由于在租赁期里承租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因此承租企业应将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固定资产计价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且要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经营租入指的是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以支付租金的形式租赁的,固定资产所有权仍属出租单位,在租赁期满后,租入方应将固定资产归还给租出方的一种租赁方式。
参考来源:网络——融资租入;网络——经营租入
㈥ 融资租入设备和经营租出设备是不是资产
是资产,理由如下:
1、根据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由于该固定资产大部分时间都在租赁方,所以将其视为租赁方资产。
会计分录: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以融入资金为目的,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入的机器设备,应作为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在“固定资产”科目中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2、经营租出资产,因为是租赁期时间较短,所以是出于出租方的资产。
会计分录:融资租入机器设备在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时,应将其购置成本(包括买价、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作为机器设备原值,记入“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的借方和“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贷方,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6)融资租入的设备属于资产项目吗扩展阅读:
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由于在租赁期里承租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因此承租企业应将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固定资产计价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且要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区别
为了区别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和企业其他自有固定资产,企业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单独设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核算,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规定: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而不是确认为当期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格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格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格与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与经营租赁不同的是,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资产不计入固定资产,没有对租入资产的控制权与所有权,融资租入对资产拥有实际控制权。
融资租入应理解为:企业要购进一台设备,但是资金不充分,于是和融资公司共同购入这台设备,由融资公司垫付设备款项,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先付一部分,剩下的款项以租金方式补足。
㈦ 融资租入的机器设备属于资产还是负债
融资租赁的设备属于资产,会计记账计入资产,每月还款支付的货款计入长期应付款。
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属于资产吗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属于资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指企业由于资金不足,或因资金周转暂时困难,或为了减少投资风险,借助于租赁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而租入的固定资产。属于资产的一种,所有权不属于企业,应作为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在“固定资产”科目中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8)融资租入的设备属于资产项目吗扩展阅读:
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由于在租赁期里承租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
因此承租企业应将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固定资产计价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且要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应按受益对象将其记入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
承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时,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相比中的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㈨ 融资租入的设备是属于资产吗
融资租入的设备,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认定属于资产,即融资租入租入的资产是要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也是属于企业的合法资产的,但是因为其设备的的租入方式,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七条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特定贷款,系指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㈩ 融资租入的设备内的资产是否就是资产
融资租入的设备属于资产,融资租入租入的资产是要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也是属于企业的合法资产的,但是因为其设备的的租入方式,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七条
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特定贷款,系指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