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ppp模式下建筑业涉及哪些问题到
建筑业企业是PPP模式的参与主体,PPP模式在我国的大力推广,必将给建筑业和建筑企业带来重大改变。要理解这种改变,可以从PPP模式下政府和企业角色的转变入手。在传统模式下,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的业主一般是政府所属城投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它们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并不是独立的市场主体,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角色是裁判员和运动员。而在PPP模式下,政府变成了监管者,项目业主是企业。这一改变,带来的最直接变化是项目的决策、运营等事项都要遵循市场规律。而企业则从之前的“打工者”变成了投资者、建设者和运营者,不仅责任更大了,而且对自我综合素质的要求更高了。
因此,在PPP模式的大力推广下,建筑业企业的机遇主要有:一是PPP模式解决了许多项目的融资困局,使一些传统模式下无力投资的项目变为可能,这为建筑业企业带来了更多的业务量。二是采用PPP模式建造、运营的项目,其质量、效益将远好于传统项目。这意味着建筑行业低于3%的平均利润率将会有很大的改变,“优质优价”的市场原则将使建筑业企业获得更大的利润。三是建筑业企业将分享项目投资、运营收益,不仅能增加利润来源,还会使企业的盈利更趋持续、稳定。四是为企业完善上下游产业链提供机遇。建筑业是传统行业,业务主要围绕项目建设,其商业模式是典型的单一型工程承包模式。近年来,已有部分有实力的企业开始涉足综合投资开发模式,但为数尚少。采用PPP模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企业有了实现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并打通上下游产业链的机会。施工企业将由原来单一的施工承包商向投资商、施工承包商、运维服务商等角色转变,经营结构将由原来单一的施工业务收入,向上有投资收益、中间有施工利润、下有运行维护服务收入的多重收益结构转变。五是为知名品牌打造提供了平台。PPP项目的知名度远高于一般工程,企业在一个PPP项目上的成功运作,将为企业带来远超经济效益的品牌效益和社会效益,给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好处。
高回报意味着高风险,在参与PPP项目时,建筑业企业面临的风险大多来自于政府。在PPP项目中,政府往往扮演着多重角色,包括需求分析、投资分析决策、特许权授予、担保、产品或服务购买、土地提供和税收优惠等。在PPP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由于当地政治经济环境和项目本身需求,参与者各方利益要求和对项目的认知不同等,政府不能恰当地履行自身职责,使项目在推进中出现问题。
一是法律制度和公共管理不健全。自2013年开始,国家财政部力推PPP模式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被称为PPP基本法的“特许经营法”立法已接近两年,目前尚未出台。此外,中央和地方政府缺少一站式立项、评估和审批等机构,若没有有效的公共管理机构作为支持,对授予和保护企业权利有利的法律体系也将失去作用。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多是在财政部内设立公共项目管理部门或PPP管理部门。二是政企观念不同。政府和企业从各自利益角度分析项目的可行性,以检验项目是否符合各自的目标。政府部门更多地倾向于考虑社会效益,而私营部门则更多地关心项目的经济效益。三是投资决策失误。不同的观念带来的不仅是政企双方不同的行为准则矛盾,也使项目一开始便面临着项目的立项、投资决策、可行性研究失误等带来的问题。据媒体报道,很多地方存在PPP项目盲目上马的现象,仅仅把PPP当作融资工具,而不是真的提高项目的运行效率和公共治理能力,这或将为后期政府与社会资本投资人的纠纷埋下隐患。而有些企业也存在“跑马圈地”的心态,这些企业为了防止竞争对手抢占先机,即使没什么收益的项目也会积极介入,与政府草签协议,但这些协议其实未必能落实。四是政企地位不平等。政企地位不平等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的强势地位容易导致项目运作过程中决策的随意变更,其短期行为可能会导致政策的不连续,如地方政府换届后履行合同的意愿不足等,会在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给企业带来困扰。此外,政府对项目期望的不确定、可能存在的官僚主义和贪污腐败以及区域、地方或部门间的内部竞争等,都会使企业处于被动地位。
目前,PPP已全面进入试水期,对于来自政府方面的风险,企业更关注自身在项目中的股权和回报率。一是股权分配是不少建筑企业参与PPP项目时考虑的关键因素。对于PPP项目,不少地方政府部门明确表示,企业可以入股,但绝对不能控股,政府一定要保证51%的控股权。这让很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望而却步。因为自身资金实力有限,民企普遍比较担心投资或入股后没有话语权。二是项目投资回报率过低或成为民企参与PPP的障碍。评价一个PPP项目是否成功,关键在于该项目是否实现了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多赢以及政府、企业是否合理地分担了风险。PPP项目投资周期长,若回报率较低,企业或许就失去了进入的意愿,也就违背了PPP模式推行的初衷。此外,对建筑业企业而言,要广泛而有效地参与到PPP热潮中,除了要有防范风险的意识、措施之外,修炼内功是最重要的。建筑业企业多年来一直以粗放型发展方式在新中国的城镇化建设征程上狂飙猛进,庞大的身躯每每使得企业在转型之际落于其他行业企业之后,参与PPP项目虽然风险较大,但也是企业摆脱粗放型发展模式、向精细化管理转型的有效方式。企业要摆脱竞标拿项目、赚快钱的传统思维,就必须在经营管理上下大力气。
『贰』 区块链,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局
近年来,企业欠薪、老板跑路已经成为了大家在新闻上习以为常的家常便饭,“江南皮革厂”的段子也是时不时出没在社交媒体上,这些已经不新的“新闻”反复地提醒着大家,多年来企业融资的老难题已经成为长期悬而未决的“新”困境,所有人都在想有没有什么可以破题的办法,伴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也许区块链正在给这个老问题提出新思路?
经济视角观天下 微信公众号【江瀚视野观察】ID:jianghanview
『叁』 合肥政府投资百亿 蔚来仍未走出融资困局
合肥政府与蔚来签约,投资总额超百亿。然而蔚来耗金速度快,陷入资金难境已久,高瓴资本的撤出透露出资本市场对蔚来不看好的讯号,李斌仅靠此次签约未必能咸鱼翻身。
2月25日,蔚来汽车宣布与合肥市政府签署了蔚来中国总部落户合肥的框架协议,签约在合肥市江淮蔚来工厂举行。合肥政府将通过指定的投资公司并联合市场化投资人对蔚来中国总部项目进行投资,总投资1020亿元。其中,蔚来汽车中国总部项目计划融资超百亿元。
受此消息刺激,截至当日美股收盘,蔚来汽车股价报收4.4美元,上涨13.4%。蔚来看似时来运转,实则的背后的困局难以轻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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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ppn和私募债的区别
ppn即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rivate placement note),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行为。私募债指我国公司制法人在境内市场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盈利能力门槛要求,完全市场化的公司债券【选私募-查排名-点击一键与私募直聊】『伍』 银行对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有哪些要求
应收账款融资,是指企业以自己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并获得贷款,银行的贷款额一般为应收账款面值的50%-90%。简单来说就是将未来的收入抵押给银行,提前获得资金,最直接的效果就是缩短企业应收账款收款天期。
从供应链的角度切入,对于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局,在现实层面更容易操作。工信部中小企业局上述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之一是缺乏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抵质押物,但是中小企业可用于抵质押融资的动产很多,中小企业资产价值70%以上是应收账款和存货,其中应收账款是最接近现金的优质的动产质押品。
从银行角度看,供应链的角度推动应收账款融资,可有效降低信贷风险。国内的商业银行,近年逐渐开始推广这一业务模式。
『陆』 注册资金认缴制实缴出资额为零如何做账已缴纳交印花税如何做账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一样,0元注册公司,其实是在申请该公司设立登记时,只需由该公司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该公司章程,没有提交《验资报告》,也就是实际在注册时没有出资,并不是0元注册。
注册资本印花税,是按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注册资本金额计算的,不是按实收资本计算的,现在已经交了几千元的注册资本印花税,以后时间收到实收资本时不用再交纳。
如果企业以后变更增加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就要按增加了的注册资本金额计算交纳印花税。
2014年,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及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等外,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的公司,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柒』 畜牧业贷款存在的法律风险
畜牧业养殖风险。
畜牧企业及农户普遍缺少有效贷款抵押物,加之畜牧业养殖风险、市场风险都较大,融资困难。推出“活体畜禽抵押贷款”是破解畜牧业融资困局的新尝试。
『捌』 ppn和私募债的区别是
ppn和私募债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1、ppn: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称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privateplacementnote)。
2、私募债:是指以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预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一种公司债券,它非公开发行,所以属于私募债的发行,不设行政许可。
二、优点不同
1、ppn:
(1)简化的信息披露要求,发行定向融资工具只需向定向投资人披露信息,无需履行公开披露信息义务;披露方式可协商约定。这将减轻发行人,尤其非上市公司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负担;
同时非公开定向发行有利于引入风险偏好型投资者,构建多元化的投资者群体,化解中小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行人等融资主体在传统公开发行方式的融资困局。
(2)发行规模可突破“40%”限制:《证券法》中仅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四十”的限定,对非公开发行债券并无明确规定,因此定向工具规模可突破净资产40%的限制;
(3)非公开发行方案灵活:由于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利率、规模、资金用途等条款可由发行人与投资者通过一对一的谈判协商确定。
2、私募债:
(1)发行成本低。
(2)对发债机构资格认定标准较低。
(3)可不需要提供担保和信用评级。
(4)信息披露程度要求低。
(5)有利于建立与业内机构的战略合作。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
『玖』 如何解读最近都在讨论“扶持实体经济发展”
众所周知,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主要是靠央行的货币政策和财政部门的优惠财税政策共同产生协同效应的结果。而目前在我国,央行与财政的协同效应没有完全发挥好,表现在我国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在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均衡点一直没有找到,在实施或落实支持实体经济政策上出现的“多龙治水”格局一直没有被打破,政策权力分散化倾向明显,难以形成统一的合力,政策效力甚至出现相互抵消局面,大大削弱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能力。
而且更让人不理解的是,这种现象不是现在才发生的,以前一直存在;这个问题若得不到有效解决,确实会对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整体政策效力带来不利影响,这个问题应引起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也确实该对导致互怼的原因进行认真反思的时候了。
而且还要看到,尽管两者之争最突出表现是如何为搞好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上,央行是释放流动性通过增加信贷供给、降低贷款利率、减轻实体经济成本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财政部门是将国务院相关财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扩大优惠税减免范围、并将营改增试点向全国推广等,让实体经济直接减轻税费负担,以便轻装上阵,减轻经营负担和压力。
可见,两者的目的都是让实体经济享受到“阳光雨露”,为破解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创造条件,让实体经济真正走出经营困境,恢复生机和活力,两者的本意是好的,都是无可厚非的。
事实上两部门也是这么做的, 央行近年来为缓解实体经济融资困局,在货币政府操作上确实殚精竭虑,把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发挥到了极致的水平,多次降准降息,还有逆回购操作、短期便利借贷等的使用,对支持实体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财政部门近年也不断扩大小额纳税人的免征范围,提高纳税起征点,推广营改增全面试点,以及最近国务院出台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五项措施,将破解实体经济融资困局向前推进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