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保筹资标准什么意思
您好,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一)成年居民:高档1480(个人缴费680、政府补助800),中档1180(个人缴费380、政府补助800),低档950(个人缴费150、政府补助800)。
(二)学生儿童:930(个人缴费130政府补助800)。
注:2017年度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人均提高了100元,其中个人缴费提高3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70元。
二、度居民医保的报销水平是如何规定的?
(一)住院医疗费报销
1、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一级高、中、低分别为80%、75%、70%二级高、中、低分别为75%、70%、65%;三级高、中、低分别为65%、60%、55%。
2、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一级80%、二级75%、三级65%。以上起付标准为500元,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
二、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了5个百分点。
(二)门诊特定病医疗费报销
1、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一级高、中、低分别为65%、60%、55%;二级高、中、低分别为60%、55%、50%;三级高、中、低分别为55%、50%、45%。
2、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一级65%、二级60%、三级55%。
以上起付标准为500元(一个年度内分别发生住院和门诊特定病治疗,或者发生两种以上门诊特定病,合并执行一个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与住院合并计算)。
(三)门诊医疗费报销
成年居民和学生儿童报销比例均为50%,起付线均为500元,最高支付限额均为3000元(限在定点一级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
注:1、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门诊就医时,起付标准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连续2年、3年未超过起付标准
的,次年起付标准分别降低至200元、300元。在享受降低门诊报销起付线年度内,参保人员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从次年起恢复降低起付线前规定的门诊起付标准。
2、参保人员年度内未发生门诊医疗费用,或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达到当年度最高支付标准(封顶线)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与最高支付标准的差额部分,可结转到次年及以后年度本人住院医疗费报销最高支付标准,并逐年累加计算。
三、哪些人员属于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
一是学生儿童,包括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学生、儿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等有效证明的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含新生婴儿);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儿童。
二是城乡未就业居民,包括具有本市
户籍的城镇未就业居民、农村居民和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的未就业人员。
三是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含)的人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2. 2021年医保新规定 新政策出台
1. 据悉,医疗保险待遇清单主要指出,医疗保险待遇要因地制宜,地方政府不应在基本制度范围之外设立其他医疗保险制度。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制定、调整和发布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各省可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融资和待遇政策,并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另外,以下内容需要您注意。
2. 对此,《意见》中指出,具体由政策发布部门牵头,原则上3年内完成清洁标准化工作,与国家政策接轨。此外,我们需要建立和完善责任和问责机制,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奖励和惩罚方法来满足需求的库存系统的实现,并督促整改和责任的实现并不坚决,彻底或地方。从这一思路可以看出,《意见》对过渡持架桥态度,对不符合名单的政策要妥善处理,但打击力度较大。根据这项规定,不符合清单的政策将很快“消失”。
3. 在住院治疗费用支付政策中,增加了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支付条款。该清单明确指出,原则上取消低保和特困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取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于中国一些极端贫困地区的人们来说,这无疑是个好消息。提高救助门槛,将使更多有需要的人得到帮助,使他们的生活更加安全。健康作为我国重要的事情之一,尤其是在农村很多农民因为看不起病和治疗延迟,这是一件很悲哀的事,还指出,医疗援助对象列表,股人员可以给救济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其他救灾援助水平略低于低对象,具体规模由各地区整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不低于70%的比例的救济,可以让很多人看轻希望之光。
拓展资料
1.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的药品、医疗耗材和医疗服务的支付范围支付。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参照本政策范围内的费用范围执行。医疗保险基金对人民群众非常重要,能在生活中发挥强大的作用,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所以为了保护医疗保险基金,清单中明确规定这六种情况医疗保险基金不能支付。
3. 公立医院融资租赁医疗设备是否合法 是否有法律支持
摘要 经正规具备融资租赁资质的公司是允许的哈
4. 公立医院的设备可以作为融资租赁的抵押物吗
是可以的。实际上,医疗设备也是融资租赁的一个偏好产品。
不过你的问题有歧义,我这样回答你你看是不是你想要的答案。
融资租赁实际上是没有抵押物的,因为是租赁的形式,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设备所有权归出租方,所谓的抵押物也就是租赁物本身。所以融资租赁是不需要用医院现有的资产来做抵押的。
5. 向医院投放(或融资租赁)大型医疗设备(MRl、DR、CT……)的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6. 医疗融资租赁业务模式
医疗融资租赁业务模式汇总
目前民营医院的投入大部分资金在基建上,可以利用医院自有房产进行融资租赁,那么医疗融资租赁业务的模式有哪些呢?
1、医院融资租赁
(一)公立医院体系融资租赁
公立医院的授信体系已经较为完善,以二甲为核心,兼顾三级医院,以渠道开拓为主要工作,迅速形成一大批优秀的租赁资产。
(1)准入标准
1)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原则上年医疗收入在一亿元以上;
2)县级排名前两名、市级排名前五名、覆盖人口在40万人以上;
3)医院药品收入占医院年总收入的比率<50%;
4)必须是医院建设及购买设备需求,不得代政府融资及挪用;
5)租赁物必须是权属清晰,属于医院所有,没有任何他项权利(包括其他租赁公司租赁物、合作投放设备、抵押设备);
6)租赁物必须有发票,价值认定以医院的固定资产净值为准,不打折;
7)融资租赁项目要登记中登网。
8)信用授信,不需要增加额外的抵押担保。
(2)授信规模、期限
1)对医院客户授信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年度收入总额的80%;
2)医院的偿债来源须覆盖全部金融机构短期融资利息及长期融资本息看(即扣除其他金融机构负债);
3)二甲医院5年,三甲医院最高8年,按季度等额本息还款(与按揭相似);
4)合同利率在基准上浮10-50%,少量手续费及保证金,整体成本平面利率控制在基准利率下浮20%-基准利率。
收集资料:
医院简介(包括重点科室介绍);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医院评级认定文件;院长身份证及简历;贷款卡及贷款卡查询结果;医院近三年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利润表)、医疗收支明细表);
在医院HIS系统中现场打印的上年年末及近期的各科室收入成本明细表;
在医院系统上现场打印医院上报卫生部门的上年年末的卫统1-1表、近期的卫统1-8表(直报卫生部门的卫生统计报表,一般在病案科或信息中心);
提供基本户(一般也是新农合和医保账户)的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全部银行授信、融资情况汇总、长期借款的融资合同(还款进度页);
租赁设备清单及已有大型设备配置许可证;
新建在建项目批文、环评、土地、规划等合规文件、政府财政拨款凭证(如有)
(二)民营医院体系融资租赁
模式一:民营医疗集团综合授信模式
交易核心:
租赁公司对民营医疗集团进行综合授信,再针对集团下医院融资需求进行设备租赁;由民营医疗集团为旗下医院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模式二:民营医疗集团战略联盟模式
交易核心:
租赁公司与民营医疗集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借助民营医疗集团资源优势,民生租赁向医疗产业链上下游客户,包括药厂、耗材厂、器械厂等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
模式三:公立医院改制模式
交易核心:
租赁公司对公立医院进行融资租赁授信,在公立医院改制成民营医院过程中获得一定比例股权。
(三)医疗不动产租赁模式
模式一:融资租赁业务模式
目前民营医院的投入大部分资金在基建上,可以利用医院自有房产进行融资租赁,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租赁公司,按照资产现值获得相应比例的流动资金,租赁公司获得稳定的租金收益(核定租售比)当租赁期限结束后公司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租赁期限:10年以上,
融资租赁盈利模式:稳定的租金收益。(将买卖过户费算进资金成本)
租赁公司负责该物业的维保及日后的运营管理,可与医院商定除固定收益外按照一定比例对医院的经营利润进行分成。
关注点:医院自身的经营状况,医疗用地的买卖是否有壁垒;过户的税费。
模式二:经营性租赁业务模式
连锁大型民营医院或专科医院有落地需求的,租赁公司可按照医院的需求结合不动产中心在一线城市寻找合适的物业(医疗或商业用地均可)租赁公司购置后与民营医院合作经营,租赁期限结束后做为自有资产可继续租赁或做卖断处理。
经营性租赁盈利模式:1、收取租金的固定收益(测算合适的`租售比);2、租赁公司按照院方的需求负责物业的装修改造工程(交钥匙工程);3、物业的维保及日后的运营管理,可与医院商定除固定收益外按照一定比例对医院的经营利润进行分成
(四)租赁期满后的资产处置收益
风险控制措施:由于承租人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当等原因导致租金迟付或不付的现象,这种信用风险的把控需要我们业务人员在接受项目申请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执行尽职调查的相关流程,对医院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和经营发展状况尤其是物业的价值判断上作出审慎的评估和判断。
渠道开拓
目前民营医院的发展水平良莠不齐,要保证医院未来的发展稳健首先绑定大型连锁民营医院及有一定管理能力的医疗管理集团、大型的集团性医药企业(上市公司)涉足的高端体检及健康管理中心等。
目前社会办医的主要对象是以二级医院为主的中小规模医院,未来社会办医将经历一个医院规模从小到大,小医院、专科医院的社会资本进入速度由慢变快的过程,而大型医疗集团将在这一过程中出现雏形,当然目前通过收购等方式进入医疗市场的制药公司也将迎来一个快速扩张阶段。专科医院、为综合性公立医院做配套的高端康复医院将是民营医院未来的发展方向。
2、医疗设备融资租赁
根据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的统计,2013年我国国产医疗器械行业产值约1500亿,进口医疗器械约150亿美元。
(一)进口医疗设备租赁
进口医疗设备单体价值高,设备可靠性好。但设备厂商均为国际大型厂商,基本上都不承担回购责任。因此,进口医疗设备及国内部分强势医疗设备厂商的直接租赁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将风险控制措施分散在医院及大型经销商上。
模式一:以承租医院为主的直接租赁
直租业务相比于回租业务具有融资规模更小,租赁期更短,且对医院的收入有直接的推动作用,以单体医院直接租赁的业务主要条件如下:
1、医院级别不低于二甲,收入控制在8000万以上,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0%;
2、期限3-5年;
3、其他条件参考二甲医院的授信条件。
模式二:以大型经销商和医院并重的直接租赁
大型经销商与医院有长期的合作,并且也具有一定的实力,在交易中承担了几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渠道作用;二是到期租金的垫付缓冲作用,确保我公司项目不会逾期,同时也强化经销商对医院的持续沟通责任。
1、医院级别不低于二级,收入规模控制在5000万以上,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0%;
2、期限3年,特殊情况下不高于4年,在建设期(6-9个月)内医院不还本息;
3、经销商承担无条件债权回购责任。
(二)国产医疗设备租赁
模式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融资租赁
对生产医疗器械企业直接融资,用于支持其扩大生产、周转资金等用途。
准入条件:市场销售收入排名前20前企业,其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前5名,有稳定的销售渠道。
融资额度:最高给予其上年销售收入的30%
模式二:厂商租赁
基于厂商信誉对其代理商和终端客户提供融资租赁。针对合作厂商综合给予一定授信额度,在额度内由厂商对融资租赁风险承担最终回购责任。
代理商模式
合作要点:- 单体价值50万以上设备
选择厂商销售排名前5名的代理商合作
代理商提供其他还款保障措施
厂商租赁因操作琐碎,参与方较多,不适宜单体价格低的医疗器械操作,暂提出单价50万以上开始操作,重点推广国内厂商,如国外厂商有机会亦可参照执行。
模式三:联合租赁模式
合作要点:- 选择有丰富客户资源的专业租赁公司
厂商提供回购担保
3、药厂及医疗服务商的融资租赁
模式一:基础业务模式--直租和回租
制药企业融资将以直租为主,回租赁为辅。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类客户集中在细分行业龙头企业,这一目标区域内的企业多为上市公司
模式二:高流转交易模式
除了传统租赁所涉及的三方,还增加了银行/同业等金融机构。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与租赁相关的一系列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担保合同、还有出租人与资金提供者的融资合同,例如: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金融租赁等。此类模式自带供血功能,为资产高扭转模式,即在药厂项目操作过程中,将项目保理/证券化,这种模式对项目质量要求较高。
模式三:制药装备企业厂商租赁模式
在制药产业链条里占绝对优势的为单体规模最大,药品链条最全、拥有自主定价权的药企,除此以外药品制造机械厂也是我们潜在的优质客户。与医药器械生产上合作的模式是传统的“厂商租赁模式”,可采用“双向开发”的策略,即通过药厂直租项目了解/营销制药装备企业;与制药装备企业建立厂商模式的合作,向我们推荐药厂客户。目标客户包括:东富龙、楚天、新华医疗、远东制药、纳诺、千山、远跃、迦南、赛德力、华南制药。
收集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4.公司章程(包括所有修正案的最新有效版本)
5.贷款卡及密码
6.验资报告(最后一期)
7.企业简介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明
9.近3年经审计年报及近期财务报表
10.企业征信报告查询信息
;7. 国家卫计委32号文件
具体内容如下:
8. 从事医疗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是否需要特别的资质
需要,我复们国家规制定,医疗器械的融资租赁等同于医疗器械的销售,需要医疗器械的特许执照。但是也要看看你们的设备是什么级,医疗器械是分级管理的啊,有些也不需要特许执照。但是大型设备,基本上都要,申报条件,要用专业的人员和场地。营业执照上也要增加。
9. 非常急!!公立医院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医疗设备,一定要进行招投标吗有什么方式可以绕开招投标吗
国家严禁公立医院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医疗设备。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6月5日发布《关于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的紧急通知》(国卫发明电〔2014〕32号)第四条明确规定:
四、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要切实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等的投入政策。对于公立医院建设资金尚未落实的或需要贷款建设的在建项目,在暂缓建设,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复审,并由同级政府负责保障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10. 融资租赁公司做医疗设备直租的话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2000年4月1日起实施)第五条规定:“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公布。”对前述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生产和经营,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的规定,实行许可证制度,必须获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可以生产或经营。
以租赁或融资租赁形式向医疗机构提供CT等医疗设备,属于需要获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可以进行经营的项目。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4年4月15日曾有作出《关于租赁医疗器械有关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市[2004]20号),该批复明确指出:“租赁经营是经营的一种形式。对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出租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不论其出租的医疗器械是否具有产品注册证书,均应根据《条例》(注: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下同)第三十八条予以查处;对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但其出租的医疗器械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产品的,应根据《条例》第三十九条予以查处。”
2005年6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作出《关于融资租赁医疗器械监管问题的答复意见》(国食药监市[2005]250号),规定:“一、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医疗器械行为属经营医疗器械行为的范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适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对融资租赁医疗器械行为进行监管。二、鉴于融资租赁医疗器械是经营行为,就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的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