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增值税免征
未达到起征点的也予以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的减免权在国务院,任何地区、部门均无权减免增值税,但各省级国税局可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适用的起征点。除以上法定免税外,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又陆续发文规定了一些新的减免项目,包括:
1、基建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加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该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2、因转让著作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3、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4、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的,不征收增值税
5、对电信部门及其下属的电话号簿公司销售电话号簿业务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6、销售给军队、军警的军事用品免征增值税;军队、武警系统所属企业生产的在系统内部调拨或销售的钢材、木材、水泥、锅炉等货物,免征增值税;军队、武警、军工系统各单位经总后勤部和国防科工委批准进口的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免征进口增值税;对军队武警、公安部门进口的警犬免征进口增值税
7、残疾人用品免征增值税;残疾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进口增值税
8、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9、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销售给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进口科研、教学书刊,免征增值税
10、农村电管站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11、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对国家计划内进口的化肥、农药,免征进口增值税
12、对承担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粮食,以及其他粮食企业销售军用粮、救灾粮、水库移民用粮和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免征增值税
13、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1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3年
15、人民银行按国际市场价格配售的黄金,免征增值税
16、黄金生产和销售单位销售黄金(不含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
17、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18、对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矿),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19、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
20、校办企业生产的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应税产品(不包括消费税应税产品),免征增值税
21、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等4家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
22、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23、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24、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在国内采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25、驻华使领馆运进的公务用品,外交代表运进的自用物品,使领馆行政技术人员到任半年内运进的安家物品,免征进口增值税
26、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
27、国家专业运动队进口或国际组织和国外赠送、赞助的体育器材,比赛专用服装,免征进口增值税
28、对中标的加工生产企业为青藏铁路建设加工生产的轨枕和水泥预制构件,免征增值税
29、由政府组织拍卖或指定机构销售非典捐赠物资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0、外国团体、企业、个人向中国境内捐赠的食品、药品、生活必需品和抢救工具等救灾物资,免征进口增值税
31、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32、边境地区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增值税
33、远洋渔业企业的渔船在公海或国外海域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免征进口增值税
34、对民航总局直属航空公司和地方航空公司"九五"期间进口飞机(包括租赁飞机),暂减按6%计征进口增值税
35、对利用煤矿石、煤渣、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以及国家列名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减半征收增值税
㈡ 即征即退增值税收入交企业所得税吗
退税等各项补贴收入除财政部下文明确规定用途的以外,一律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融资租赁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税款属于“财政性资金”,但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对该即征即退税款“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不符合财税文件的规定,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2)融资租赁先征后返扩展阅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㈢ 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具体都有哪些
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着重支持自主创业。在已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个体经营者,积极扶持个人自主创业。
2、扩大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与以往按照特殊群体确定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相比,新的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界定,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作为基本条件,即由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少数特困群体扩大到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的全部人员。
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都涵盖在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之内。同时,为支持和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将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也纳入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3、保持原有政策优惠力度。继续沿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优惠方式。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3)融资租赁先征后返扩展阅读
减税申请
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如下书面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的依据、范围、年限、金额,企业的基本情况等。
2、填写《政策性减免税申请表》等相关减免税申请表。
3、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
4、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5、根据不同减免税项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具体形式
1、税基式减免
即通过缩小计税依据方式来实现税收减免。具体应用形式有设起征点、免征额和允许跨期结转等。
2、税率式减免
就是通过降低税率的方式来实现税收的减免。
3、税额式减免
就是通过直接减免税收的方式来实现税收减免,具体包括全额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征率和核定减征额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减免税
㈣ 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增值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
自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财税[2004]45号)
具体行业税收政策
1、管道运输服务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飞机维修劳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02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3、融资租赁业务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三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㈤ 如果即征即退企业(例如融资租赁企业)放弃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是否可以享受留抵退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规定,可以申请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因此,选择放弃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并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留抵退税政策。
㈥ 增值税的免征范围
关于增值税的免征范围
在企业税收的增值是缴纳中有些项目是可以免缴增值税的?下面我就归纳一些可以免缴增值税的项目。
免征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3]》第十六条规定了下列8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一、定期免税项目
定期免税项目以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公布项目为准。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购进金额和相应的退税率计算。基本公式如下: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x退税率
或=出口货物数量x加权平均单价x退税率
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按以下公式计算退税: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x注明的征收率
其它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确定。
(2)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实施“免、抵、退”税办法: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当期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3)外贸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货物的消费税退税办法分别依据该消费税的征收办法确定,即退还该消费品在生产环节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计算公式如下: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办法: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x消费税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办法:应退税额=出口数量x单位税额;实行复合计税办法:应退税额=出口数量x定额税率+出口销售额x比例税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出口货物的销售金额、进项金额及税额明显偏高而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拒绝办理退税或免税。
三、减免项目
未达到起征点的也予以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的减免权在国务院,任何地区、部门均无权减免增值税,但各省级国税局可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适用的起征点。除以上法定免税外,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又陆续发文规定了一些新的减免项目,包括:
1、基建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加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该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2、因转让著作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3、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4、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的,不征收增值税。
5、对电信部门及其下属的电话号簿公司销售电话号簿业务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6、销售给军队、军警的军事用品免征增值税;军队、武警系统所属企业生产的在系统内部调拨或销售的钢材、木材、水泥、锅炉等货物,免征增值税;军队、武警、军工系统各单位经总后勤部和国防科工委批准进口的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免征进口增值税;对军队武警、公安部门进口的警犬免征进口增值税。
7、残疾人用品免征增值税;残疾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进口增值税。
8、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9、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销售给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进口科研、教学书刊,免征增值税。
10、农村电管站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11、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对国家计划内进口的化肥、农药,免征进口增值税。
12、对承担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粮食,以及其他粮食企业销售的军用粮、救灾粮、水库移民用粮和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免征增值税。
13、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1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3年。
15、人民银行按国际市场价格配售的黄金,免征增值税。
16、黄金生产和销售单位销售黄金(不含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
17、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18、对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矿),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19、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
20、校办企业生产的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应税产品(不包括消费税应税产品),免征增值税。
21、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等4家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
22、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23、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24、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在国内采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25、驻华使领馆运进的公务用品,外交代表运进的自用物品,使领馆行政技术人员到任半年内运进的安家物品,免征进口增值税。
26、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
27、国家专业运动队进口或国际组织和国外赠送、赞助的体育器材,比赛专用服装,免征进口增值税。
28、对中标的加工生产企业为青藏铁路建设加工生产的轨枕和水泥预制构件,免征增值税。
29、由政府组织拍卖或指定机构销售非典捐赠物资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0、外国团体、企业、个人向中国境内捐赠的食品、药品、生活必需品和抢救工具等救灾物资,免征进口增值税。
31、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32、边境地区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增值税。
33、远洋渔业企业的渔船在公海或国外海域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免征进口增值税。
34、对民航总局直属航空公司和地方航空公司"九五"期间进口飞机(包括租赁飞机),暂减按6%计征进口增值税。
35、对利用煤矿石、煤渣、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以及国家列名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减半征收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房产项目
售后公房:原来是租赁的公房通过房改后,出售给原承租人
房改房:因住房制度改革中单位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售给所属职工的公有房屋
动迁房: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配套商品房: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
直系亲属赠与房产:直系亲属指的是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也是夫妻之间或者父母子女、祖父母之间关系。
合法继承房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
增值税及附加税
相关定义
增值税:指不动产在流动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为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及附加税计算方法
购房年限:普通/非普通住宅<2年
= (全额÷1.05)×(5%+0.65%)
购房年限:非普通住宅≥2年购买年限
= (差额÷1.05)×(5%+0.65%)
(注:其中5%为增值税率,0.65%为附加税率,上海有个别区附加税率不同,以当地标准为主)
;㈦ 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是什么意思
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
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其中的“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7)融资租赁先征后返扩展阅读:
《关于以外购木片为原料生产的产品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2号)规定,纳税人直接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纳税人外购的已享受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木片为原料生产的中密度纤维板不属于财税〔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综合利用产品,不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国税函[2005]826号)
自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财税[2004]45号)
先征后返
又称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
与即征即退相比,先征后返具有严格的退税程序和管理规定,但税款返还滞后,特别是在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存在税款不能及时返还甚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㈧ 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融资租赁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税款属于“财政性资金”,但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对该即征即退税款“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不符合财税文件的规定,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㈨ 回租业务有哪些税务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咋一看以为解决售后回租业务的增值税政策出台了呢,但是仔细一看是解决契税问题的,别管是解决什么那个税种的问题的,只要是解决问题就好,一个一个的慢慢解决吧。
82号文规定是12月6日签发的,在今天才在财政部的官网上挂出来,但是没写具体的执行日期,那就应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82号文规定“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在谈具体的文件之前,首先应该了解一下契税,理解了契税的征收原理之后,我们在聊具体的文件时可能更好理解了。
契税就是对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征收的财产税,契税的主要课税对象的外在表现形式就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也就是说只要办理了相关的产权证书原则上来说就应该征收契税,这是契税征收的核心标准。《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就是一个很好的典型例子,该文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契税”,没有办产权证交的契税就能退,办了产权证的就构成了征税的基本要件,则不能退税。现在有很多小产权房,由于其不能办理产权证,当然也就无需缴纳契税了。“契”在历史上分为“红契”和“白契”,“红契”就是指政府和法律认可的产权证,当事人完税后,加盖有政府印章;“白契”是指当事人自行订立的未完税未加盖政府印章的民间契约。所以说,契税本质上是对政府认可的产权证征收的一种税,而不是对合同协议征收的税。
82号文主要是解决和明确了回租业务中以房地产为标的物的“出售”和回购过程中涉及到的产权变更中契税问题。
首先值得明确的是能够适用于82号文件中征免契税规定的融资租赁公司必须是金融租赁公司,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经商务部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批准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以及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不得适用该政策,换句话说必须是作为出租方的融资租赁公司名称中必须带有“金融租赁”字样的才能适用该政策。
回租业务中首先承租人将标的物“出卖”给承租人,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事售后回租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应真实取得相应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产权转移必须到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的财产类别的,金融租赁公司应进行相关登记。”为了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且房地产一般来说是以登记来确权的,因此,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取得房屋产权证,既然取得了房屋产权证,那么就构成了征税契税的基本条件,那么根据82号文的规定,出租人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
在租期结束后,承租人要将标的物回购过来,同样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新的产权证书,那么又构成了契税的基本征税条件,本应该征税契税,但是国家出于促进回租业务的发展,减少承租人的融资成本,给予了一个税收优惠,即82号文规定,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在82号文出台之前,没有具体的免税政策规定之前,税务机关对于承租人回购标的物办理产权证时可能就要征收契税了,在没有特殊的免税政策之前地税机关按照基本的征收原则来征税是没有问题的,就像财税〔2011〕82号文出台之前,媒体报道的南京地税对于房产加名行为征收契税一样。但是82号文的规定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我们以两个上市公司的回租业务为例分析。
【安徽水利回租案例】
2011年1月9日,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02”,股票简称“安徽水利”)发布公告,安徽水利及控股子公司安徽白莲崖水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金寨流波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分别将山推推土机、发电厂房、水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等资产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人民币1700 万元、6000 万元和3500万元,融资总金额为11200 万元。自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安徽水利及控股公司按名义货价支付款项后,租赁设备所有权归还本公司。
【泸天化回租案例】
2012年7月26日,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12”,股票简称“泸天化”)发布公告,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公司”)拟用机器设备及与设备配套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售后租回”方式向华远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融资期限5年。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华远租赁有限公司;租赁期限届满,全部租赁物所有权以名义价格壹元整人民币转移回天华公司。
在安徽水利的案例中,出租方是华融金融租赁公司,那么在整个交易中,华融融资租赁公司办理产权证时,华融融资租赁缴纳契税,在安徽水利回购时办理产权证时根据82号文的规定安徽水利暂免征收契税;在泸天化的案例中,出租方是华远租赁,华远租赁是经国家商务部和税务总局批准的第三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并非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那么在整个交易中,华远租赁办理产权证时,华远租赁缴纳契税,在泸天化回购时办理产权证时根据82号文的规定,则应该缴纳契税,不能享受免税的待遇。我们列表分表分析为:
我们通过对比分析可以看出,承租人和金融租赁公司交易时可以享受免税的待遇,而和其他融资租赁公司交易时需要照章缴税。业务的本质是一样的,只是因为出租方身份的不同,而是承租方承受不同的税收待遇,这应该说是不公平的,这样规定似乎是税收在鼓励承租人去金融租赁公司融资,反过来就是抑制承租人去其他融资租赁公司融资,金融租赁公司和非金融租赁公司同作为市场主体,但却衍生出不同的税收待遇来,值得思考与回味。
另外,从交易的实质来说,售后回租业务中的“售”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出售,那么承租人“回购”时也不应该是真正意义上的购买,仅仅一种融资行为,虽然办理了产权证书,但是从实质课税角度来说,这种交易行为所办理的产权证就应该暂免征收契税,无论是对于出租方还是承租方来说,这个交易环节中征收了契税必将增加其中的交易成本,不利于回租业务的开展,也会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在82号文出台之前,一些地方为了鼓励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文件,也是值得借鉴的,例如《关于促进我市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津政发〔2010〕39号)中规定“对政府物业和商业物业售后回租业务,在租赁公司购买环节和原业主回购环节发生的契税,实行先征后返”。
最后希望财税主管部门能够本着税负公平和实质课税的原则,统一不同派系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客户的税收待遇问题和进一步完善回租业务的契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