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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13

发布时间:2022-09-03 04:17:47

A. 信托究竟是怎么回事

1、信托的定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概括地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2、信托的基本特征:

(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2)、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3)、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3、信托法对信托的设立的规定:

(1)、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2)、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3)、设立信托,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设立信托的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4、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的定义: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接受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5、信托业务的范畴:

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

6、信托当事人:

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管理其自有财产的人。条件:财产合法拥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是接受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人。但能够经营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

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委托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的是自益信托,为不同人是他益信托。

7、信托财产的定义:

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包括:资金、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财产权。

8、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受委托人和受托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
(2)、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脱离委托人的控制,让具有理财经验的受托人进行管理,能有效保证其保值增值。
(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托财产,都归入信托财产。
(4)、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9、信托财产的管理:

(1)、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处理信托事务。
(2)、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10、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

11、资金信托的定义:

资金信托是一种以资金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管理模式,它通常是以资金在一定时期内获取收益为信托目的。一般分为委托人指定用途和不指定用途两种资金信托。信托结束时,信托财产通常以维持原样或折算为现金的方式,返还给委托人。

资金信托包括单一资金信托(受托人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方式)和集合资金信托(受托人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的信托资金汇集起来,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运用和管理信托资金的信托方式)二种形式。

12、信托相关法规对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委托人资金的要求:

信托公司接受的信托资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2)、单笔信托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

13、信托资金发生损失的处理:

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信托目的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受益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受益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4、信托收益和信托报酬的定义:

信托财产因受托人的管理和运作而产生的收益称为信托收益。

受托人因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而获取的报酬称为信托报酬。

15、资金信托产品不能保底收益的原因:

信托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由此获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损失,均由信托财产承担。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6月5日公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现在信托市场已经出现了达不到预期收益率,免收手续费的产品,表明信托公司对达到预期收益率的十足信心。

16、信托产品的媒介宣传: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信托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

17、信托的预计收益的由来:

信托公司经事先周密测算后,得出信托项目预计收益,扣除相应各种费用,即为受益人获得的预计收益。

依据《信托法》,除非信托公司与委托人签有协议,否则超过预计的信托收益应为受益人所有。

18、如何看待信托投资的风险:

任何投资均有风险。风险同收益成正比,收益越高,风险越大。信托产品属于中等收益,中等风险。信托项目不同,风险的来源、大小不同。

投资风险包括:政策、项目经营、不可抗力等风险。

信托公司拥有一套严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并对每一个信托计划均设计有效规避风险的方案,使信托投资的风险降为最低。

19、信托公司经营亏损、倒闭对信托财产的影响:

信托公司经营亏损、倒闭,信托财产(委托人的资金)不受影响。

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公司需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自有资产,不参与清算。信托公司如经营不善、倒闭、破产,信托财产应移交给其它公司,使得信托财产的管理连续有效。

20、信托资金的转让、变现:

一般情况下,信托资金不可以提前支取。

但根据合同约定:信托生效三个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形式为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到信托公司办理转让手续,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人与受让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纳转让手续费。

21、信托资金及收益的领取:

信托合同终止后,信托公司将本金及收益一同划至受益人在合同中指定的受益账户,受益人到银行领取。

22、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

(1)、收益人、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2)、信托计划期限内所涉及的税务问题应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办理。

23、受托人(信托公司)在信托期间应尽的责任: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4、受托人在信托业务中的义务和责任:

(1)、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受托人除依照合同约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3)、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合同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受托人违反规定,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受托人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7)、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8)、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25、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2)、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26、受益人的权利:

受益人是在信托关系中享有信托财产利益的人。受益人有权放弃信托受益权。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27、信托业务文件主要包括:

(1)、信托合同;
(2)、信托计划书;
(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28、信托合同的概念:

信托合同是由信托法律关系中作为信托关系当事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信托和规定信托关系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29、信托合同需载明的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B. 中信信托民生13号和民生有关系吗

没有,应该民生13号是名字,估计是项目的资金用于民生工程这个意思

C. 英国人发明的信托从利息上看很高,但是信托真的靠谱吗

一直有投资者在问:信托靠谱吗?在这里告诉你,高净值群体青睐信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靠谱。但是值得强调的是,这里的靠谱不能和信托没出现过风险和“保本保息”等划为等号。

除了国债和银行存款类产品之外,任何理财产品都不能宣传保本保息或者完全没有风险。在这一点上,必须达成共识。

下面从法律、监管、流程和现实这四个方面来分析,信托为什么靠谱的真正原因。

法律层面上的靠谱


《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基金公司可以使用保障基金:

信托公司因资不抵债,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需重组的;

信托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进行重整的;

信托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责令关闭、撤销的;

信托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的;

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

万一出现极端情况,信托公司面临破产、撤销等,信托业保障基金可以发挥作用,及时化解风险。此外,信托公司如果出现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可以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流动性困难解决方案及保障基金偿还计划,由保障基金公司审核决定是否使用保障基金,申请通过后有偿使用。

D. 信托有哪些优缺点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

信托理财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它的核心内容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具体是指委托人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其中财产权的含义包括:对财产的实际使用权、获取财产收益的受益权、实施对财产管理的权利、对财产处分的权利。而信托关系中的当事人有三个,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其中受托人是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财产的。

在我国,信托类理财产品是指由银行发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所募集的全部资金,投资于指定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专项信托计划。目前市场上各家银行推出的信托类理财产品主要是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将募集资金投资于信托公司推出的信托理财计划。信托类理财产品的收益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浮动的。在股市持续走低,房地产市场面临深度调整,市场上不少理财产品的收益率纷纷下调的大环境下,因为投资门槛较高一直隐匿于主流理财产品之外的信托产品,凭借其较高的收益率和抗风险能力,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理财人士的关注。

优缺点各半

收益高、稳定性好,是信托类理财产品的主要卖点。信托理财产品一般是资质优异、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优质房地产、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等信托计划,大多有第三方大型实力企业为担保(房地产类还会增设地产、房产做抵押),在安全性上比一般的浮动收益理财产品要高出一头。今年以来市场中发售的信托类产品,年收益率一般在6%-7.5%左右,收益远高于同期存款。同时在投资过程中,银行会不断监控、跟踪贷款的动向,从而可以在最大程度上规避信托项目的投资风险。

不过信托理财产品之所以不为许多理财者所熟悉,就是因为受制于较高的门槛。 信托公司
推出的各款信托产品的资金门槛大多在100万元以上,最低的也是50万元。另外,相比股票、债券,信托产品的流动性较弱,随时变现的能力相对较差。

E. 谁有《13家历史遗留问题信托公司重新登记内部操作指引》这个文件啊我在网上找不到啊

既然是内部操作指引,那就得找银监会内部人要去了。
13家历史遗留问题信托公司有:广州科技信托、四川信托公司等
这都是09年的标准了,现在这些当年不合格的公司早就重组了一半多了

F. 信托的起源,有谁知道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自己名义,为受益人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简单地说,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信托制度作为人类文明的结晶,发端于英国,但信托思想的起源与古希腊、古罗马的遗嘱执行、遗产继承与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可以说,历史悠久的遗嘱托孤才是信托的起源。现存世界上考古发现的最早的遗嘱是公元前2548年一个埃及人立下的遗嘱,其中指定其妻继承财产并为其子指定了监护人。这样,遗嘱用于继承和分配遗产的文字记载可上溯到公元前两千年前,这其中蕴涵着信托的萌芽。

在古罗马,罗马法一度规定只有罗马市民才享有罗马法所赋予的权利;家主可用遗嘱指定遗产继承人,但继承人必须是罗马市民;凡罗马市民以外的法人,不得被指定为遗产继承人。即使指定,也没有法律效力。后来是罗马皇帝奥古斯特士修订法律,才解除了上述限制。

在罗马法中,关于财产的遗赠制度有两种规定:一是有一定格式的遗赠,即依法命令继承人将遗产直接赠与受赠人;一是不用遗嘱的一定格式处分遗产,即所谓信托遗赠。

信托遗赠是罗马法律遗赠制度中的一种间接遗赠方式。即财产所有者以被继承人的名义,用遗嘱指定一个具有罗马法法律效力资格的继承人,先由这个继承人受领遗嘱指定的财产,然后再由此人将遗产转移或赠与最终要赠与的人。

在中国,遗嘱托孤的最著名的例子也许是刘备托孤诸葛亮。诸葛亮在《前出师表》中说:“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虑,恐付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甲兵已足,当奖帅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这里所托付的一种政权,与平常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不同的是,诸葛亮是“受人之托,代人治国”。治国的意义是远比理财要广泛得多,因为政权的内容就包括财产权。因此,从广义上说,刘备托孤诸葛亮也是一种信托行为。

从操作的层面上说,现代信托起源于英国。在13世纪的英国,有一种叫尤斯(Use,即用益权)制的法律制度以管理私有财产和执行遗嘱为前提,仿效和引用罗马法上的使用权(即使用他人所有物的权利)、用役权(即使用他人所有物而获其收益的权利,又称用益权),及信托遗赠的制度,奠定了现代信托制度的法律基础。

现代信托产生之后,风靡全球,走向世界。目前,在英美国家,信托几乎覆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据统计,至20世纪初,英国财产的1/20已成为信托财产。20世纪以来,日本、韩国、法国等一些大陆法系国家,也都纷纷引进信托制度。在世界的大部分地区,信托已成为与银行、证券、保险并列的四大金融领域之一。而在中国大陆,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成立,宣告了中国开始引入信托制度。

G. 信托是什么意思

信托(Trust)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拓展资料 信托起源

原始的信托行为发源于数千年前古埃及的“遗嘱托孤”。信托最早的文字记载是公元前2548年古埃及人写的遗嘱,其中指定其妻继承财产,其子为受益人,并为其子指定了监护人。

从法律的角度讲,信托源于罗马法“信托遗赠”制度。《罗马法》中规定:在按遗嘱划分财产时,可以把遗嘱直接授予继承人,若继承人无力或无权承受时,可以按信托遗赠制度,把财产委托或转让给第三者处理。古罗马的“信托遗赠”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信托概念,并且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

从操作的层面上说,现代信托起源于英国的“尤斯制”。

英国在封建时代,人们普遍信奉宗教,按照当时的基督教义,信徒“活着要多捐献,死后才可以升入天堂”。这使得教会的土地不断增多。

根据英国当时的法律教会的土地是免征役税的。教会土地激增,意味着国家役税收入逐渐减少。这无疑影响到了国王和封建贵族的利益。于是,13世纪初英王亨利三世颁布了一个《没收条例》,规定凡把土地赠与教会团体的,要得到国王的许可,凡擅自出让或赠与者,要没收其土地。

当时英国的法官多数为教徒,为帮助教会摆脱不利的处境,通过“衡平法院”,参照《罗马法》的信托遗赠制度,创造了(尤斯)制度。尤斯制度的具体内容是:凡要以土地贡献给教会者,不作直接的让渡,而是先赠送给第三者,并表明其赠送目的是为了维护教会的利益,第三者必须将从土地上所取得的收益转交给教会。

随着封建制度的彻底崩溃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契约关系的成熟,商业信用和货币信用的发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细繁复,使尤斯制度逐渐演变为现代信托。

H. 房产信托叫停背后:连续13个月位居集合信托之首

房地产信托规模压缩已是必然。7月11日下午,市场消息称,光大信托发布紧急通知,截至当日(7月11日)12点,暂停所有房地产类项目募集(包括直销和代销),12点后已募集的此类项目全部退款。

随后,多个信托业务微信群和部分自媒体报道均放出消息称,目前暂停房地产类信托项目的并不仅仅是光大信托,国投泰康信托也暂停了此类项目。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光大信托和国投泰康的相关负责人,两家信托公司均回应称“消息不实”。

传言背后,房地产信托融资已成为监管部门重要盯防对象。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19年以来,监管部门高层人士在公开场合至少5次提及房地产金融风险。6月13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更是在陆家嘴论坛上直指,“必须正视一些地方房地产金融化的问题”,“房地产企业融资过度,主张投资投机行为”。此番言论被市场看作是对房地产融资端监管的吹风,针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从销售端逐步走向融资端。

地产信托业务何去何从,恐将成为业内近期热点话题。

控总量,减增量

针对文章开头提及的市场传言,记者问询了不同区域的多家信托机构。

光大信托方面回应称,公司确实有相关通知。不过,“全面暂停房地产类项目募资”不属实,按监管要求,公司对房地产项目进行余额管控,优化结构,平滑合作。此外,对于业内传闻“因风险较大而被暂停业务”的说法,光大信托一位高层人士进一步回应表示:“肯定不是风险问题,公司的风险管控一直很好。”

国投泰康信托相关负责人则回应称,“关于房地产业务,目前正进行余额管控,业务仍在正常开展。”“要求控制总量,公司今年新增不得超过去年末房地产业务总量余额的4%。”东北地区某信托公司的一位人士表示,“目前已经超了,相当于不让开展新的地产业务了,影响挺大的。”

“我们公司正在主动控制总量规模,但是没有被叫停业务。”在窗口指导名单内的某信托公司总经理对记者表示,外界对这件事有点过度解读。目前主要是对房地产信托业务总量进行管控,在规模之内的新增部分都正常进行。

西南地区某信托公司的房地产信托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此前在收到窗口指导后做了一些工作:一是梳理了规模;二是暂定银行代销和通道类房地产信托业务;三是要求通道类业务提前结束;四是不做恒大和碧桂园。”

一位北京地区的信托业内人士表示,监管对地产类业务并非一刀切,符合监管政策的不会受到影响。“比如刚需购房尾款类、住房保障类、城市更新类旧改项目等,仍然正常开展。”

据了解,北京辖内房地产信托业务事前报告仅接受符合“432”条件且交易结构为贷款模式的业务报告。北京银保监局对房地产信托业务事前报告逐笔进行事前审核,对于因合规原因被退回事前报告的项目,将严肃追究合规审查责任。

监管政策“接力赛”

房地产信托融资收紧早有信号。

今年5月17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23号文”)。

23号文向信托公司重申房地产信托融资乱象整治,强调不得向四证不全、开发商/股东资质不达标、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提供融资,或通过股权投资+股东借款、股权投资+债权认购劣后、应收账款、特定资产收益权等方式变相提供融资。

同时,银保监会严禁表内外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土地出让金融资;资金通过影子银行渠道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此后,5月31日,有媒体曝出多家房企被列入暂停公开市场发债业务名单,监管部门将收紧部分房企的债券及ABS融资渠道。

随后,7月4日,银保监会开始对部分信托公司窗口指导。

据了解,各家信托公司收到的监管要求不尽相同。比如:房地产信托规模不能超过2019年6月30日的规模;已备案项目不影响发行及成立,但未备案项目一律暂停;符合“432”通道类业务、地产公司并购类业务均受到窗口指导影响,全部暂停;城市更新类旧改项目暂时不受此次窗口指导影响;等等。

7月6日,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强房地产信托领域风险防控,针对近期部分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速过快、增量过大的信托公司,银保监会近日开展了约谈警示,要求这些信托公司控制业务增速,提高风险管控水平。

7月10日,有媒体报道称:“监管部门已向部分房地产贷款较多、增长较快的银行进行了‘窗口指导’,要求控制房地产贷款额度,对各家银行的具体要求各不相同。”

除了政策出台、监管约谈、高层“喊话”之外,监管机构对房地产信托的严监管还体现在罚单上。今年以来,多地银保监局对信托公司在房地产领域的违规行为开出罚单,处罚事由主要包括“违规开展房地产业务”“违规发放房地产自营贷款”“信托资金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不审慎”等。

谁在快跑狂飙?

业内人士表示,此轮监管的背景,在于今年房地产信托业务的狂飙。

普益标准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投向房地产领域的信托产品共计发行2954款,占比39.43%,募集规模达到4531.94亿元。

据普益标准、用益信托等研究机构发布的信托报告,2018年6月至今,房地产信托的月度成立规模已连续13个月位居集合信托之首,系信托公司的重要支柱业务。此外,近年来房地产信托余额增速较快,房地产投向占比从2016年底的8.19%攀升到2019年一季度的14.75%。

记者梳理相关研究报告了解到,今年以来,房地产信托在3月份达到募集规模的巅峰,4月~6月的募集规模有所起伏,但是月募集规模均在600亿元以上。

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5月末,房地产信托资产余额3.15万亿元,占全部信托资产余额的14%,较年初增加1665.97亿元,同比增长15.15%。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部分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长较快,部分房地产信托业务存在一定合规问题和风险隐患,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据媒体报道,此次监管约谈的公司包括江苏省国际信托、万向信托、兴业信托、交银国际信托、五矿信托、百瑞信托等。

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被窗口指导的是房地产业务规模比较大或者比较激进的信托公司,目前业内有传言10家信托公司被窗口指导,实际上可能远不止10家。”

对于信托公司为何对房地产业务难以割舍的话题,有业内人士认为,信托公司的房地产业务收费远高于其他业务。据前述信托公司房地产业务负责人透露:“目前业内的信托费率大致情况是,通道业务的年化大概是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政信类项目是1.5%~2.5%;地产类项目则是2%~3%。”

I. 68家信托公司名单以及排名

68家信托公司名单以及排名:
01、中信信托,全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02、华润信托,全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03、兴业信托,全称: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04、华融信托,全称: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05、长安信托,全称: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06、金谷信托, 全称: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07、英大信托,全称: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08、光大信托,全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09、中泰信托,全称: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0、长城信托,全称: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1、华宸信托,全称: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2、平安信托,全称: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3、华能信托,全称: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14、民生信托,全称: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15、西藏信托,全称: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16、五矿信托,全称: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7、山东信托,全称: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8、陕西国投,全称: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9、国元信托,全称: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国联信托,全称: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1、万向信托,全称:万向信托有限公司
22、吉林信托,全称: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3、浙金信托,全称: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4、重庆信托,全称: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5、上海信托,全称: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6、中铁信托,全称: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7、渤海信托,全称: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8、中建投信托,全称: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9、杭州信托,全称: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0、苏州信托,全称: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31、方正信托,全称: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2、东莞信托 ,全称: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33、大业信托,全称: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4、建信信托,全称: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5、中诚信托,称: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6、外贸信托全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37、百瑞信托全称: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8、粤财信托全称: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39、国投信托全称: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40、华鑫信托全称: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41、昆仑信托全称: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2、天津信托,全称: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3、云南信托,全称: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44、江苏信托,全称: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5、中江信托,全称: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6、中航信托,全称: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7、北京信托,全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48、华宝信托,全称: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9、西部信托,全称: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50、爱建信托,全称: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51、厦门信托·,全称: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2、紫金信托,全称: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53、中粮信托,全称: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54、山西信托,全称: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55、中融信托·,全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6、交银信托,全称: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7、中海信托,全称: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58、中原信托·,全称: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59、湖南信托·,全称: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60、陆家嘴信托,全称: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1、北方信托,全称: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62、国民信托,全称: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63、华澳信托,全称: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4、新时代信托,全称: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65、新华信托·,全称: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66、华信信托,全称: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67、安信信托,全称: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68、四川信托·,全称: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以上是全国68家信托公司详细名单,简称含公司全称。71块信托牌照,不再下发,目前正常运营的信托公司只剩68家,很可能以后只有这68家信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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