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信托
㈡ 信托的职能
法律分析:信托的基本职能为财产管理职能。信托的派生职能为金融职能、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职能、社会投资职能、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职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㈢ 我国有关信托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法三规:一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三规”指《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㈣ 民法通则上对于信托有哪些规定
1、《民法总则》2017年3月15日通过,并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生效,《民法通回则》作废。答
2、《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㈤ 债权信托
法律分析:债权信托是以金融企业及其他具有大金额债权的企业作为委托人,以委托人难以或无暇收回的大金额债权作为信托标的的一种信托业务。它通过受托人的专业管理和运作,实现信托资产的盘活和变现,力争信托资产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㈥ 什么是遗嘱信托,以及如何设立遗嘱信托
法律分析:遗嘱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约定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设立遗嘱信托的方式:要确认遗嘱范围内的财产是否为合法所有;确立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通知有关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发出正式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第十三条 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遗嘱对选任受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㈦ 麻烦用大白话解释什么是“信托”
通俗地讲,因信任而托付财产,就是信托。
即可以认为:信任 + 托付财产 = 信托。其中:信任是信托的前提,托付财产是信托的实质。
这里,托付财产的基本模式是利益与责任相互分离的三方关系:委托人把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财产。参见简易图:http://www.trustlaws.net/popularization/List.asp?SelectID=124&ClassID=76&SpecialID=
信托是什么? 一个不易说清楚说透彻的问题。
最简单地讲,信托就是一种财产转移或管理的设计(或手段)。它作为一种严格受法律保障的财产管理制度,通过基本的三方关系(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来更安全、更高效地转移或管理财产,从而满足人们在处置财产方面的不同需求。
我国《信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法律网(www.trustlaws.net)推荐:通常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信托目的(包括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而管理或处分该财产的行为。(注:通常的“信托”不包括回归信托、拟制信托等特殊的信托。)
[参考一] 在英国,信托是一种衡平法上的义务,强制要求受托人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处理其所控制的信托财产。任何受益人均可以要求受托人忠实谨慎地履行此项义务。而受托人在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对任何未经信托或法律豁免的疏忽行为或不当行为,均须承担违反信托的相应责任。
[参考二] 在《美国信托法重述》的框架下,如果未有“慈善”、“回归”、“拟制”等限定词时,信托被视为一种基于明示意图而产生的信赖关系(ficiary relationship)。其结果是:一个人(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法定所有权,同时也负有衡平法上的义务,并且为了另一个人(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
[参考三] 在日本,《信托法》第一条规定:“本法ニ於テ信托ト称スルハ财产権ノ移転其ノ他ノ処分ヲ为シ他人ヲシテ一ē文康磨藦茎也撇
㈧ 什么是信托信托的概念是什么
信托的定义,依照中国信托法第二条的规定,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简而言之,信托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是由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移转或设定于管理人,使管理人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为管理或处分财产。
因此,信托定义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含义:
1、委托人信任受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是信托关系成立的基础。
2、委托人将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信托是一种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法律关系,信托财产是成立信托的第一要素,没有特定的信托财产,信托就无法成立。所以,委托人在信托受托人的基础上,必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
3、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委托人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后,对信托财产没有直接控制权,受托人完全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不需要借助于委托人、受益人的名义,这是信托的一个重要特征。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正是因为受托人受到委托人的信任,一旦受托人接受信托,就应当忠诚、谨慎、尽职地处理信托事务,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即所谓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对于违背这种信任的受托人,信托法规定了严格的责任。
㈨ 信托基本知识解析
最近在聊信托的时候,总有人说没听过,我总结了一些基本知识,总结出来,帮助大家系统性地了解信托到底是什么。
1,为什么大多数人没听说过信托?
因为信托是有起存线的,它跟银行相比,相当于抬高了门槛。大部分信托理财起点要300万,少部分100万,所以它只针对高净值客户,必须要求是合格投资者。
随着现在有钱人越来越多了,信托也开始慢慢应用广泛了。如果你有幸被邀约去了解信托,一定程度上,那恭喜您,说明您在步入中国中产阶级行列的大道上了。
整个信托行业从业人员才2万人,信托公司大部分集中在北上广一线城市,随着社会进步,现在二三线城市人民也越来越有钱了,信托网点也开到二三线城市了。但是全国信托牌照只有68家,而且明确规定,自2006年就不再颁发新的牌照,所以相比琳琅满目的银行网点来说,实在是没有可比性的。
2,信托和银行的区别?
经营银行和信托的前提都必须由国家颁发牌照,;都受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领导和监管;基本上都是央企和国企,背后由国家掌控,听党指挥,都要依照法律《银行法》《信托法》合法合规经营。
信托和银行很像,银行是一边拉存款,一边放贷款;信托是一边放贷款,一边拉存款。
先说银行,老百姓先把钱存银行拿存款利息,银行再把这些钱放贷给一些优质的项目并收取贷款利息。
而信托呢,是信托先找到优质的项目,谈好贷款金额和贷款利息,再去找老百姓拉相对应金额的存款,只不过不是以存款形式,而是以买理财的方式。
老百姓在银行随时可以开卡存钱,存一分钱也行。信托公司以发行理财的方式募集资金,必须百万起,每个产品低于300万的只能50个名额,高于300万的没有限制。早期大部分老百姓没那么多钱,很多信托理财都是企业、上市公司、银行、保险公司和社保购买。
而在发放贷款方面,目前只有银行牌照和信托牌照可以发放贷款。
3,四大金融支柱
银行,信托,证券和保险是中国金融的四大支柱,这四类金融牌照由中国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发放,而且还需要国务院的批复。
信托业在2008年后飞速发展,以每年万亿规模在增长,在2019年第一季度以22.54万亿元的规模完成弯道超越,成为仅次于银行理财的中国金融业第二大支柱。
就目前而言,这四类金融机构数量和体量分别如下:
银行:约4500多家 ,总资产约280万亿;
信托:约68家,总资产约22万亿;
保险:约200多家,总资产约20万亿;
证券:约130多家,总资产7.8万亿。
从体量上来看,信托业总资产位列第二;从机构数量上来看,信托机构最少,只有68家。同时,银保监会明确表态不再新发信托牌照。
这意味着在四大金融牌照中,最为稀缺的就是信托!
4,信托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中国金融机构需要国家颁发牌照,在分业经营的体制下,银行只能做银行的事情,证券做证券的事,保险做保险的事,只有信托牌照是可以跨越货币、资本、和实业三大领域的金融机构。
也就是信托公司的放贷模式很灵活,股权、债券、收益权等等都能做,或者一个贷款项目同时含有股权、债权、收益权、第三方担保等等。
信托是我国金融机构中唯一能够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投资领域进行经营的金融机构。也就是说,一个信托牌照的功能,就类似于“全牌照”,其独特的制度设计赋予了信托功能的多样性和资金运用的灵活性。
5,信托倒闭了怎么办?
资产放银行,属于债权关系,银行倒闭,你的资产银行最多赔付50万。
资产放信托,属于独立资产,万一信托公司破产,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不属于清算范围,保障了信托权益。
6,开立银行和信托的注册资本金都必须是实缴注册资本。
目前《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
全国68家信托公司,有65家信托公司注册资本都超过10亿;有6家信托公司的注册资本超过100亿。这个注册资本相当于中大型股份制银行的水平,比如华夏银行的注册资本128亿,南京银行注册资本85亿,上海银行注册资本78亿。
7,法律监督
中国四部金融法律做保障
《银行法》
《信托法》
《保险法》
《证券法》
8,信托产品靠不靠谱
关于信托产品靠不靠谱这个问题,我觉得看各大银行,保险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的购买就可以略知一二,信托公司严格的风控体系,信托牌照的全方位经营,都是良好的背书。当然,每家信托公司的风格和特点都不一样,信托公司也可能有坏账,也会踩雷,各家信托公司有各自应对坏账的模式。但是,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哪个产品没兑付的,即使有个别投资项目不能及时兑付的,要么信托公司自己掏钱先兑付了,再慢慢贷款方拿钱,要么个别信托项目延期一小段时间兑付了。
据权威统计,信托行业的坏账率在0.58%左右,银行行业的坏账率在1.6%左右。所以,信托行业的整体坏账率是低于银行的。
所以,整个信托行业的可信赖度是比较好的,未来比的是信托公司的风控能力,比的是极个别项目出现坏账时,能不能马上兑付,或者在最短的时间内兑付。比如很多信托公司这么多年都保持零坏账的记录,都是信托产品靠谱的证明。
㈩ 《信托法》司法解释
没有司法解释,有个通知,意思不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内托法》
公布执行后有容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01〕101号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已于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加强对法人和自然人从事信托活动的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信托法》第四条的规定,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信托机构管理条例》,对信托机构从事信托活动的事项做出具体规定。
二、在国务院制定《信托机构管理条例》之前,按人民银行、证监会依据《信托法》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人民银行、证监会分别负责对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从事营业性信托活动的监督管理。未经人民银行、证监会批准,任何法人机构一律不得以各种形式从事营业性信托活动,任何自然人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事各种形式的营业性信托活动。
人民银行、证监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促进信托业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