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托登记的介绍
信托登记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对有关财产已设立信托的事实向社会予以公布。就登记的基本内容而言,信托登记理论上大体可分为三类,即信托产品登记、信托文件登记、信托财产登记。
『贰』 信托不保本,为什么仍然有人说最靠谱
这里的靠谱并不是说保本才靠谱。高净值群体青睐信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各个层面相对性的要靠谱很多。但是值得强调的是,这里的靠谱不能和信托没出现过风险和“保本保息”等划为等号。
下面从法律、监管、流程和现实这四个方面来分析,信托为什么靠谱的真正原因。
一、法律层面上的靠谱
涉及信托的主要,有“一法三规”。一法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三规”指《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不仅如此,还有银监会配套的相关管理规定,这里不再一一列举。通过以上可以看到,国家对于信托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这就决定了信托作为金融“正规军”的合法性,与非法集资诈骗机构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从法律意义层面上,信托是靠谱的。
信托公司作为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相对于银行、保险公司和券商而言,并不为大众所熟知。其实,信托公司作为四大金融机构之一,要接受严格的监管。
二、信托受银保监会严格监管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信托监管部承担信托机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指导信托业保障基金经营管理。银保监会对信托业的监管相当全面,主要有: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监管规则;对信托公司及其业务范围实行准入管理;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制定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规范;对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经营行为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管;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开展风险与合规评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信托登记要贯穿产品全周期:
信托产品不是信托公司想发行就能发行的,想发行先登记!
《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机构应当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发行日五个工作日前或者在单一资金信托和财产权信托成立日两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信托产品预登记(简称信托预登记),并在信托登记公司取得唯一产品编码。
2017年9月1日,信托登记系统在原中国银监会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生效当日上线运行。
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登“)是经国务院同意、由原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并由其实施监督管理,现由中国银保监会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信托业基础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16年12月26日对外宣告成立。《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信托登记信息包括信托产品名称、信托类别、信托目的、信托期限、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信托利益分配等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信息和变动情况。
信托产品及其信托受益权登记,包括:预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终止登记、更正登记等。
对于投资者而言,信托登记贯穿于信托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主要环节,发行、募集、设立、期间管理和终止等各阶段的重要信息,并进行集合信托计划信息公示,信托公司及其信托产品被全部置于“阳光下”,每个信托产品获得唯一有效的产品编码即“身份证”,为清晰辨认合法的信托机构和产品提供了条件。
中国信登对包括委托人、受益人等在内的敏感信息采取了多重严格的保密措施。
四、信托具有信托业的保障基金。此项对于投资者本金安全来说,更加安全
为防范和化解信托业的风险,国务院决定建立信托业保障机制。原银监会和财政部共同研究出台相关制度,推动成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汇聚信托业自身的力量来应对行业面临的风险。
《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基金公司可以使用保障基金:
信托公司因资不抵债,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需重组的;
信托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进行重整的;
信托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责令关闭、撤销的;
信托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的;
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
万一出现极端情况,信托公司面临破产、撤销等,信托业保障基金可以发挥作用,及时化解风险。此外,信托公司如果出现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可以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流动性困难解决方案及保障基金偿还计划,由保障基金公司审核决定是否使用保障基金,申请通过后有偿使用。
五、信托具有赔偿准备金,更加保证行业的安全性和公平性
信托赔偿准备金指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用于赔偿信托业务损失的风险准备金。我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163条规定了信托赔偿准备金的具体用途,“从事信托业务时,使受益人或公司受到损失的,属于信托公司违反信托目的、违背管理职责、管理信托事务不当造成信托资产损失的,以信托赔偿准备金赔偿”。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截至2018年4季度末,信托赔偿准备金为260.71亿元,同比增长17.90%。信托业的风险抵御能力有了提升。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信托是专业的机构即信托公司管理的,相对于其他非金融机构(如P2P)的产品来讲,还是相对安全的。
言简意赅的回答:
综上,用这么小的风险博取8%—10%的收益率自然是投资首选!
信托客户群体多为: 高净值个人、企业主、银行、保险公司、上市公司等。 由此可见,信托仍是非常靠谱的一种投资工具!
信托有其特殊的功能,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一资产配置的需求信托购买起点是一百万起,主要是面向高净值人群,他们一般是合格投资者,即个人家庭金融资产300万以上或年收入50万元以上。
高净值人士的投资方式并不是仅仅购买银行理财,而是有更多的诉求,比如跑赢通胀,比如资产保值增值,他们也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因而购买比银行理财收益稍高的信托是个不错的选择。
信托收益稳定、违约率不高目前信托收益大多数是比较稳定的,2年期的信托产品年化收益在8-9%左右,一百万每年有近9万的收益,这样的收益能跑赢通胀。
虽然信托产品也有一些违约的情况,但只要风控措施完善,通过延期去处置资产或重组,违约的信托产品大部分最终能兑付,并非血本无归。比如从过去10年多的政信信托来看,风险敞口规模远低于银行1.89%的坏账率水平。
先分析一下提问,按照提问者的理解,因为信托不保本,所以就无法确保靠谱。字面意思逻辑上似乎成立,这是大多数人的主观思维——靠谱=保本,但这实际背离了投资这一客观行为的自身规律和逻辑。这一点,首先需要提醒大家。
目前,在固定类收益投资领域,信托仍是兼具安全稳健和收益适当两大特性的首选。但必须铭记:没有零风险的投资,没有零坏账的平台(机构),信托也不例外,目前信托行业资管规模20万亿元,行业不良率在1.5%(同期银行理财不良率在1.7%(银行理财资管远超信托)),出现单体机构风险的机构有5家。
信托的相对靠谱如何体现呢??
三个维度去剖析:
一,信托行业层面从我国1979年成立第一家信托机构(现今的中信信托——行业龙头)算起,信托行业已经发展了40多年时间(与改革开放同龄),正是这40多年的行业发展和沉淀,一共6轮行业整顿使的上千家信托公司,一步步、一层层筛选至今日的68家信托公司,目前信托行业正在经历第7轮整顿,第69家信托公司或许将会来临,而5家单体机构风险的信托公司在这一轮种也会有新的“命运启示”,2007年银保监会明确不再增发信托牌照,单张信托牌照价值百亿,加之信托机构在国内是唯一可以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实体市场的金融机构,号称万金油,信托机构实控人或许会易主,但信托机构主体一定会仍旧存在,只不过时不时改头换面,争取最佳方式“面世”。
更有一法三规:《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使得信托行业在 健康 、有序的法律框架下发展(类似网贷P2P行业今日已经消亡),另有中国信登、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在结构功能上辅助、完善整个信托行业。
二,信托公司层面股东实力强大——各家机构股东情况,见图所示
一言概之,非富即贵。
在信托业务发展、资源禀赋上,信托公司股东实力雄厚,都大有裨益。
三,信托项目层面信托项目期限12个月-36个月,以18个月-24个月居多,期限不长而且资金量巨大,少则亿元多则百亿元,经过几十年的行业沉淀,信托资金投向多半为国内的成熟行业、领域。
按资金投向可划分为房地产信托、政府基建信托、工商企业信托、金融类信托
仅以房地产信托为例,过去十年是房地产行业的黄金十年,而该类信托项目也是最受信托投资者的喜爱,风控措施完备:有实物抵押,如土地、在建工程;房企实际控制人担保、应收账款质押等等以确保项目如期兑付,而且收益在年化7—12%,市场上也是有口皆碑。
以上!!!
信托由银保监会进行监管,总共有68家信托公司,信托与银行、保险作为银保监会监管的对象,大部分信托公司都有国资委背景以及地方政府背景;过去由于行业内不成文的刚性兑付默认,许多投资人养成了习惯;觉得没有风险;此外,在近几年资管新规的发布,打破刚兑成为业界的认识。
希望更多投资人擦亮眼睛,充分理解收益及风险的关系。寻找专业的信托公司,才能将风险锁在笼子里。
信托投资跟很多投资一样不在于标的物本身,而在于收益跟风险能不能成正比。资金量大,风险承受能力强的投资人来说,信托投资是非常靠谱的。
看什么角度来看信托,信托也有风险也有坑,相对来说信托项目经由专业人员寻找挑选,经过详细尽调报告和经验大神论证,有风控措施和偿还逻辑,项目相对靠谱。相对那些依靠规模和高额利润覆盖风险的产品靠谱多了。
因为前面十几年是刚性兑付,所以监管政策打破刚性兑付,从业人员就会拿过往 历史 说服客户,客户就会很相信。
资产不跌,信托安全
『叁』 什么是信托投资它是一个证券投资中介机构吗
1、信托的定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概括地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2、信托的基本特征:
(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2)、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3)、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3、信托法对信托的设立的规定:
(1)、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2)、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3)、设立信托,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设立信托的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4、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的定义: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接受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5、信托业务的范畴:
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
6、信托当事人:
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管理其自有财产的人。条件:财产合法拥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是接受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人。但能够经营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
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委托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的是自益信托,为不同人是他益信托。
7、信托财产的定义:
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包括:资金、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财产权。
8、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受委托人和受托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
(2)、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脱离委托人的控制,让具有理财经验的受托人进行管理,能有效保证其保值增值。
(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托财产,都归入信托财产。
(4)、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9、信托财产的管理:
(1)、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处理信托事务。
(2)、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10、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
11、资金信托的定义:
资金信托是一种以资金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管理模式,它通常是以资金在一定时期内获取收益为信托目的。一般分为委托人指定用途和不指定用途两种资金信托。信托结束时,信托财产通常以维持原样或折算为现金的方式,返还给委托人。
资金信托包括单一资金信托(受托人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方式)和集合资金信托(受托人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的信托资金汇集起来,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运用和管理信托资金的信托方式)二种形式。
12、信托相关法规对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委托人资金的要求:
信托公司接受的信托资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2)、单笔信托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
13、信托资金发生损失的处理:
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信托目的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受益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受益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4、信托收益和信托报酬的定义:
信托财产因受托人的管理和运作而产生的收益称为信托收益。
受托人因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而获取的报酬称为信托报酬。
15、资金信托产品不能保底收益的原因:
信托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由此获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损失,均由信托财产承担。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6月5日公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现在信托市场已经出现了达不到预期收益率,免收手续费的产品,表明信托公司对达到预期收益率的十足信心。
16、信托产品的媒介宣传: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信托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
17、信托的预计收益的由来:
信托公司经事先周密测算后,得出信托项目预计收益,扣除相应各种费用,即为受益人获得的预计收益。
依据《信托法》,除非信托公司与委托人签有协议,否则超过预计的信托收益应为受益人所有。
18、如何看待信托投资的风险:
任何投资均有风险。风险同收益成正比,收益越高,风险越大。信托产品属于中等收益,中等风险。信托项目不同,风险的来源、大小不同。
投资风险包括:政策、项目经营、不可抗力等风险。
信托公司拥有一套严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并对每一个信托计划均设计有效规避风险的方案,使信托投资的风险降为最低。
19、信托公司经营亏损、倒闭对信托财产的影响:
信托公司经营亏损、倒闭,信托财产(委托人的资金)不受影响。
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公司需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自有资产,不参与清算。信托公司如经营不善、倒闭、破产,信托财产应移交给其它公司,使得信托财产的管理连续有效。
20、信托资金的转让、变现:
一般情况下,信托资金不可以提前支取。
但根据合同约定:信托生效三个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形式为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到信托公司办理转让手续,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人与受让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纳转让手续费。
21、信托资金及收益的领取:
信托合同终止后,信托公司将本金及收益一同划至受益人在合同中指定的受益账户,受益人到银行领取。
22、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
(1)、收益人、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2)、信托计划期限内所涉及的税务问题应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办理。
23、受托人(信托公司)在信托期间应尽的责任: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4、受托人在信托业务中的义务和责任:
(1)、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受托人除依照合同约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3)、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合同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受托人违反规定,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受托人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7)、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8)、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25、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2)、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26、受益人的权利:
受益人是在信托关系中享有信托财产利益的人。受益人有权放弃信托受益权。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27、信托业务文件主要包括:
(1)、信托合同;
(2)、信托计划书;
(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28、信托合同的概念:
信托合同是由信托法律关系中作为信托关系当事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信托和规定信托关系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29、信托合同需载明的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肆』 英国人发明的信托从利息上看很高,但是信托真的靠谱吗
一直有投资者在问:信托靠谱吗?在这里告诉你,高净值群体青睐信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靠谱。但是值得强调的是,这里的靠谱不能和信托没出现过风险和“保本保息”等划为等号。
除了国债和银行存款类产品之外,任何理财产品都不能宣传保本保息或者完全没有风险。在这一点上,必须达成共识。
下面从法律、监管、流程和现实这四个方面来分析,信托为什么靠谱的真正原因。
法律层面上的靠谱
《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基金公司可以使用保障基金:
信托公司因资不抵债,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需重组的;
信托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进行重整的;
信托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责令关闭、撤销的;
信托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的;
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
万一出现极端情况,信托公司面临破产、撤销等,信托业保障基金可以发挥作用,及时化解风险。此外,信托公司如果出现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可以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流动性困难解决方案及保障基金偿还计划,由保障基金公司审核决定是否使用保障基金,申请通过后有偿使用。
『伍』 信托受益权转让要不要办登记
信托受益权转让是要依法办理相关登记的。信托机构需要在变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的变更登记,并提交信托变更登记申请书、转让协议等要求提交的文件。
【法律依据】
《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托登记是指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信托登记公司)对信托机构的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信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及其变动情况予以记录的行为。
第十二条
信托存续期间,信托登记信息发生重大变动的,信托机构应当在相关事项发生变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就变动事项申请办理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变更登记(简称信托变更登记)。
申请办理信托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信托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文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陆』 信托公司收政府部门监管吗
信托牌照属于稀缺牌照,目前全国只有68家信托公司,远远少于银行、证券公司数量。
信托业监管不仅限于政府监管,在信托业领域,自律组织的监管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信托业的监管分为三方面的内容。(一)信托法律监管。(二)信托行政监管。(三)信托业的自律。
信托行业的监管职能原归属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以下简称“非银部”),后随着信托行业监管力度的不断增强,银监会于2015年1月新设立信托监管部,原属非银部的信托行业监管职能划归信托监管部。银监会单独为信托行业监管设定独立部门,意味着信托公司在监管层面不再与金融资产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P2P个体借贷公司等金融业“非正规军”相提并论,而是有了自己单独的“班主任”。事实上,信托公司不论是注册资本规模、资本充足率要求,还是行为监管方面的要求,虽然不如银行,但均高于非银部监管的前述非银金融机构。银监会信托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对信托行业实施监管行为,是履行信托监管职能的政府机构。
中信登于2016年12月19日在上海设立,其定位为信托业的信托产品及其信托受益权登记与信息统计平台、信托产品发行与交易平台及信托业监管信息服务平台等三大平台,是“一体三翼”中最晚设立的机构,而与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是银监会《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登办法》)。根据《信登办法》,信托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即过渡期之后发行的信托计划必须在中信登进行登记。尽管中信登的职责为管理和维护信托登记信息,确保有关信息的安全、完整和数据的依法、合规使用,并不直接对信托登记信息内容的合规性进行监管,但其提供了集中记录信托登记信息的平台和数据库,并保证其公开、公正、透明,为监管机关和自律组织提供最基础的监管依据,也从另一方面督促信托公司真实、合法、安全地进行信托信息的登记。
“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这句话同样适用于作为投资工具的信托。既然市场风险是任何一种投资工具都无法避免的风险,那么建立相应的安全保障机制就显得尤为必要。在诸多风险规避工具中,行业统一的保障基金是安全保障机制的物质基础。在这样的监管思路下,中信基应运而生。中信基于2015年1月16日在北京设立,与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是银监会、财政部《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保办法》),其规定了信托公司须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保障基金,资金信托计划和财产信托计划须另行认购,在规定的风险事件发生时可由中信保使用保障基金。上述保障基金以市场化的方式处置风险,保护了包括信托公司在内的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体三翼”各有分工而又相互配合,其搭建完毕标志着国内信托监管机构体系的初步完善,特别是中信登和中信基近两三年的设立反映出国内信托监管思路的逐步清晰明确,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摸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信托监管路径。
『柒』 国投泰康信托公司上班如何
一、国投泰康信托公司上班需要看个人能力。收入和付出成正比。比如工资福利还有工作模式等等,这些都是和个人的能力和特点息息相关的,主要看自己。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于1986-06-26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等。公司是国有企业,规模100-499人。
二、信托公司相关内容:
1.概念
信托公司,在中国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1]规定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信托公司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多边信用行为。
2.基本特征
(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2)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3)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3.信托分类
(1)信托业务类包括:信托存款、信托贷款、信托投资、财产信托等。
(2)委托业务类包括: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委托投资。
(3)代理业务类包括:代理发行债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项、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监督、信用签证、代理会计事务、代理保险、代保管、代理买卖有价证券等。
(4)租赁业务类包括:直接租赁、转租赁、代理租赁、回租租赁等。
(5)咨询业务类包括:资信调查、商情调查、投资咨询、介绍客户、金融业务咨询等。
『捌』 《信托登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家族信托该如何兼顾
“家族信托”在中国还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就字面意思上看,”家族信托版”可能有以权下几个方面的内涵:第一,它是一种以家族内部人为受益人的信托;第二,它是有一定规模的信托,一般适用在家族企业上。 我国在信托发展的现阶段当然没有《家族信托法》
『玖』 有人知道中铁信托的成立时间吗
中铁信托注册成立于2002年12月份,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