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国有哪些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任务是:收购、管理、处置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② 请问全国有多少家金融资产交易所请提供完整列表。
全国共有九家金融资产交易所,包括:北京、深圳前海、河北、大连、天津、重庆、武汉、四川、海峡金融资产交易所。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很多。
③ 国有企业资产可以进行融资租赁吗
国有企业资产可以进行融资租赁。
从我国立法实践看,对于资产划分并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和方法。目前对于“不良资产”的规范性文件集中在国有资产、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领域,如《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清理指导意见》、《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等。从总体上看,国有企业监管侧重于制止国有资产流失及清产核资,金融监管侧重于防控风险、营利能力和变现能力。
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应该是出租人的租赁资产交易,是一种“债权交易”。然而面对融资租赁这种经济所有权和法律所有权分离的状况,业界还有一个定律“买卖不破”租赁,因此债权拥有者不管怎样交易(易主)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用益物权不应受到影响。这是融资租赁的第二个定律“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平静占有”出租人可以变,但承租人的权益不可以变,而且债权变更后承租人应向新的债权拥有者继续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的义务。
租赁资产进入资本市场后会有频繁的流转,若租赁资产被租赁公司销售后,其资产管理模式不能延续到下一个资产管理公司,一旦出现风险问题,无人能管理的这部分资产,将会在资本市场上引起混乱,因此资产管理需要可以伴随租赁资产的流转而延续下去的特性。资产管理公司最好有融资租赁背景的人才参与运作,甚至具备融资租赁经营资质而延续管理。
④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现状及发展方向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由国家全资投资的特定政策性金融机构。伴随着金融全球化的进程,以及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创新,利用多市场、多品种、多策略的综合投资和管理将成为未来资产管理、财富管理、风险管理、结构化产品设计的重要发展模式,尤其是运用量化投资技术和程序交易进行套利策略设计、投资方案实施、风险分析、市场预测等。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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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国有金融资本包括哪些
国有金融资本包括:
1、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向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
2、主权财富管理(投资)机构向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
3、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如证券期货外汇交易场所、金融交易清算结算及征信类机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等金融基础设施企业形成的国有金融资本等;
4、金融或非金融国有企业投资其他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
(5)株洲市国有金融资产扩展阅读:
国有金融资本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国有金融机构是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支柱,是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财政部以管资本为主,积极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模式,推动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委托代理关系逐步建立;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和薪酬管理、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等管理制度日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逐步从“行政化”方式向“市场化”方式转变,更加注重和强调“管资本”;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深入推进,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明显提升。
⑥ 株洲的国企有哪些
简单列举株洲的国企如下:
1、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00)208号文批准,由湖南火炬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原股东株洲冶炼厂、湖南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株洲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公司等投资者以发起方式设立。
2、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8日在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株洲市人民政府为支持株洲云龙示范区“两型”社会建设而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
3、南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是中国南车下属企业,成立于2007年,前身为中国南车株洲车辆厂(始建于1958年),是我国最大的铁路货车生产基地之一。
4、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0 月成立,是经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市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集团。
截止2018年12月底,集团资产总额43.6亿元,在职员工1400多名,下辖5座自来水厂,日供水能力103万m3,DN100以上供水管网总长1384.72公里;拥有7座污水处理厂,日污水处理能力47.5万m3,排水管网主干管总长约160公里。
(6)株洲市国有金融资产扩展阅读:
国有企业的特点
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的行政性。由于历史原因,国有企业的分类相当复杂。对于中国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投资或持股超过50%的即为国有企业。
大型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中流砥柱。虽然通过“抓大放小”,一部分国有中小企业以租赁、承包、售出、参股等方式向产权多元化转变。
大型国有企业是我国支柱产业的重要支撑。在石油、化工、机械、电子、冶金、有色和建材等重要产业中,我国七大汽车集团占全行业总产值的66%;嘉陵、北方、轻骑、金城四大摩托车集团占全国总产量的一半;上海、东方、哈尔滨三大发电设备集团,提供国内电站设备的70%。
⑦ 株洲近代发展尤其是工业发展的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年来,株洲实现了由一个县属小镇向一座工业新城的跨越。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勤劳勇敢的株洲人民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农业安市、企业富市、商贸活市、科教兴市、依法治市”市策,实施“开放强市”战略,发扬“开拓奉献,创业争先”的株洲精神,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空前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各条战线取得辉煌成就。据统计,株洲市改革开放以来二十年的经济总量超过改革开放以前三十年的3.5倍。1998年,全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264亿元,财政收入达到19.49亿元。近几年来,株洲市获得了“全国科教兴市先进市”、“全国绿化城市”、“双拥模范城”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等荣誉称号。按照国家统计局对全国219个地级以上城市的综合实力测算,株洲位居第54位,在湖南省是除省会以外排名最前的城市,进入全国第二类城市之列。株洲市在经济建设和其它各项社会事业方面取得的主要成就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工业建设突飞猛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株洲几乎没有工业。“一五”、“二五”计划时期国家相继安排了南方动力机械公司、株洲电力机车厂等13个重点项目在株洲兴建。这批重点项目的引进布点,不仅构架了工业新城,而且逐步带动了株洲地方工业、劳服企业、乡镇企业和区街工业的发展,从而基本形成了以冶金、机械、化工、建材等重工业为主,电力、煤炭、轻工、纺织、电子、塑料、皮革、服装、制药等多业发展的工业格局。现在,全市乡以上企业已达1800余个,其中大、中型企业62个;拥有固定资产原值169.17亿元,比1949年增加约47万倍。有色冶金、机械、化工、建材四大支柱产业产值占全市乡及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80%。1998年全市完成工业总产值401亿元,为1949年的5200多倍,在全国42个中心城市排名中,株洲综合实力主要因为工业的快速发展而跃居到第26位。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针对株洲国有经济、重工业和原材料工业比例比重,以及企业产品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低的情况,株洲率先实施了企业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搞好搞活国有企业的措施,一批支撑株洲工业发展的大中型企业又在改革中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被新闻界誉为“株洲现象”。特别是自1994年被列为全国首批“优化资本结构,增强企业实力”城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以来,通过实施“三改一加强”、“抓大放小”和资本营运等措施,国有企业转机建制、工业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国有资产的战略性改组工作均迈出重大步伐。通过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全市已累计建立股份制企业1139家(其中注册股份有限公司16家),注册资本20亿元,吸收增量资本28亿元。其中株洲火炬火花塞有限公司、株洲庆云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电厂)的股票先后上市交易。通过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兼并、破产、承包、租赁、分块搞活等多种改制形式对资产进行重组,先后组建了南方摩托集团、国光瓷业集团、湘大实业集团等“三大集团”,千金药业、火炬火花塞也正朝着集团化方向发展,以有色冶金、化工、铁路运输机械为依托的“三大产业群体”逐步形成,南方动力机械公司、株洲电力机车厂、株洲冶炼厂、株洲硬质合金厂、株洲车辆厂、国光公司、湘大公司、千金药业公司、火炬火花塞公司等企业的利润占全市实现利润总额的90%以上,一批中小企业在改革中成为市场的主体并逐渐走出困境。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实施再就业工程,确保了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和兼并破产等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从社保、财政、企业、社会四个方面筹集资金,保证了离退休职工退休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及时发放。采取政策扶持、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服务队(站)和积极开展培训、拓宽就业门路等措施,下岗职工再就业率达到48%。
农村经济蓬勃发展。自从实行市带县体制以来,县域经济成为全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农民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获得长足发展。1995年,株洲成为全国第一个双季稻亩产成建制过吨粮的地级市,并连续四年保持了过吨粮成果。1998年全市农业总产值达到75.19亿元,粮食总产量达184.83万吨,比1950年增加4.6倍;生猪饲养量增加18.54倍;水产品产量增加6.8倍;经济作物达38.82千公顷。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经济作物产值占种植业产值的比重接近1/3,养殖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接近1/2,二、三产业占农业社会总产值的4/5。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全市现有乡镇企业13.8万家,从业人员65.8万人,1998年全市乡镇企业增加值达到104亿元。农林水利建设步伐加快。株洲已于1993年消灭宜林荒山,1997年实现全面绿化达标,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3.94%,森林资源蓄积量达1318万立方米。到1998年,全市拥有各类水利工程11万余处,其中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13座,小型水库936座,山塘近10万处。农田灌溉面积由1950年的126.66万亩增加到219.64万亩,旱涝保收面积达200万亩,旱涝保收率达90%以上。农业机械化、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业机械总动力已由1950年的5.15千瓦增加到90万余千瓦,年农机集团承包面积超过40万亩。科技兴农意识不断增强,全市现有各类农业技术人员1.2万余人,农业技术推广站132个,科技进步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1.3%。
第三产业兴旺发达。伴随一、二产业的发展,株洲市第三产业发展迅速。1998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93.8亿元,比1978年增长22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已达到35.5%。个体私营商业、餐饮业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占据了市场份额的半壁江山,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个体商户平均每年净增1万户,已达到12.69万户,比1949年增加了800倍。商业网点已由解放前的几百个发展到1998年的85600个,共有大小市场320个,连锁店30多个,累计投资近40亿元,涌现出芦淞服装大市场、钟鼓岭农副产品市场、中南摩托车大市场和攸县皇图岭集贸市场等成交额过亿元的现代化市场11个,以及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烟草公司等达到大中型企业规模的商贸企业101家。一个多渠道、多形式、少环节的流通新格局已经形成。金融保险事业快速向前发展。1998年,全市各项存款年末余额已达167.7亿元,城乡居民储蓄总额已达1148.5亿元,分别比1978年增加79.36倍和223.83倍。保险收入已由1980年恢复之际的182万元增加到1998年的2.9亿元,增加158倍。
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株洲的城市建设和工业建设相互促进、比翼齐飞,构成了株洲巨变的精彩华章。经过多年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日供水能力已达125万吨,日煤气供气量达6.52万立方米,用气普及率达92.4%。城市的道路、桥梁、供水管道都随着城市的扩大不断延伸。园林绿化、环境保护事业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以城市道路为重点的市政工程、以防洪排渍为重点的保安工程、以环卫、治污、绿化为重点的环境优化工程以及以路灯、灯饰为点缀的亮丽工程和安居工程等五大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整个城市显现出新的风采。城市通讯事业迅猛发展。1997年完成邮电业务量3.97亿元,比1949年增加7928倍。电话交换机总量达到36万门,电话机装机总数23万部,每百人拥有电话6部。全市电话拥有达到27万户,其中移动电话达到3.8万户,无线寻呼达到11.7万户。建成了河西新城区。全国52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之一的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迅速,连续五年保持了30%的经济增长速度。目前区内有各类企业700余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58家,截止1998年,累计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7亿元,工业总产值55.03亿元,财政收入47.41亿元,出口创汇6509万美元。
对外开放不断扩大。50年代株洲市积极利用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贷款86.86亿卢布,创办了一批骨干企业。改革开放以来,株洲市又通过利用外资、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提高了国有企业的素质和效益。特别是近几年实施的“开放强市”战略,以企业的开放带动株洲的开放,株洲市对外开放和与国际接轨的步伐逐步加快,并取得了明显成效。1998年,合同利用外资5097万美元,实际到位外资9553.6万美元,其中直接利用外资到位7016万美元,利用外国政府贷款2538万美元。三资企业从无到有,健康发展。德国西门子、加拿大加普惠、日本雅马哈等三家世界排名100强的著名企业落户株洲,建有现代化的合资企业。目前正式投入营运的三资企业达114家,出口创汇9000万美元,上交税收1.78亿元。全市完成进出口总额4.6亿美元,比刚成立外贸办事处的1963年增加75.9倍。出口品种由1963年的20多种增加到160多种,行销世界70多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外向度由1978年的7.08%提高到14.33%,提高7.25个百分点。1984年,株洲被国家批准为全国33个出口商品综合生产基地之一,1998年止全市已有51家生产企业获得了自营进出口权。
⑧ 列举出我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分别说出收购那些国有银行不良资产
我国于1999年先后设立了华融、长城、信达、东方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收购、管理和处置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部分不良资产,共接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4万亿元不良资产。在这过去的10年里,4家资产管理公司已经完成政策性不良资产收购任务,并为国有商业银行的成功改造和上市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有效化解了金融风险。本文主要通过阐述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状况和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情况来分析资产管理公司在我国国有银行改制中的重要作用。2010年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关键年,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年限是10年,2010年到期,改革方案已经报到国务院,正在等待批复。国新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无疑对市场有会有巨大影响。国新资产管理公司将更偏重政策性国有资产的有关处置,而原有的4家资产管理公司将更趋向商业化运作。
关键词 资产管理 不良贷款
进入21世纪,金融全球化趋势愈加明显,一方面使全球金融市场的效率普遍提高,另一方面也使风险随之加大。20世纪90年代后期,一些国家和地区相继爆发金融危机,特别是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给中国政府和金融界极大地警示。中国政府审时度势,在1999年先后成立了信达、华融、东方、长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其职责是接受、管理和处置从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金融资产,任务是“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国有企业改革”。
一、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对经济和金融的影响
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金融,稳定币值是十分重要的货币政策目标,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又是金融改革的关键。在我国还未加入WTO之前,国企高负债和银行不良资产,使银行市场化、商业化和国际化面临最大障碍,是威胁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隐患,也是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危及国民经济正常进行的一个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1.国企的高负债与银行贷款回收困难恶心循环,使按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提高效率的目的难以实现,也制约着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规范的债权债务硬约束机制的建立。我国银行的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宏观经济环境又是不良资产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债务负担过重,这不仅使银行承担着潜在的风险,而且还成为国企发展的严重障碍。由于企业负债累累,对银行贷款依存度太高,甚至趟在银行身上过日子。企业债务越滚越多,相当部分企业面对债台高筑的局面已没有还款的积极性;部分企业借转制之机,以分立、合资、改组成立新公司“金蝉脱壳”,以承包租赁为名悬空银行
债务,以破产方式“重债缠身,舢板逃命”;部分企业先分立后破产,破产时不通知银行,破产前转移资产,使银行的债务悬空。
2.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资产业务、债务业务、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资产质量好坏举足轻重,大量的不良资产使银行经营状况恶化;资本金逐年下降,银行实力被削弱,商业化改革受到很大影响,生存发展受到很大制约。不良资产问题,把银行压得喘不过气,有的银行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用以贷还息的办法,虽然可以暂时掩盖矛盾,但却更增加了不良资产,日积月累,变成恶心循环。
3.银行的信用度降低,形象变差,资信已受到日益严重的冲击。由于银行的不良资产质量差,国际化程度低,国际上的信誉也受到影响,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资产使我国几大商业银行在国际上信誉程度受到极大地影响,银行的实力和形象变差,加之一些别有用心的国际上银行的评级机构在利用我国这两个问题大做文章,使我们的信用等级评级低,特别是在加入WTO前夕,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有较强的竞争力,否则就有被淘汰的危险,加之不良资产产生隐藏着银行体系的资产流动与支持问题,那种靠国家信用支持而掩盖的这一问题只会带来潜在的银行信誉危机,迫使银行增发票子,如果不采取措施只会使银行资金循环停滞,应变能力被削弱和企业债务负担增加更快,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矛盾会不断加深。
二、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方法
不良贷款是影响中国金融系统安全运行之大敌,始终是金融业的一块心病。不良贷款问题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安全性、流动性及盈利性,所以不良贷款的处置成为银行业面临的首要问题,关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方法,国内主要采取以下三种:一是银行自行处置。一般通过协议清收、诉讼清收等方式,取得借款企业资产,然后再处置“抵债资产”;二是资产证券化。其实质是将一系列未来收入的现金流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按照协商确定的价格出售给实施证券化的特设机构(SPV),该应收账款经过证券包装后,由SPV据此发行有较高投资级别的证券来进行筹资的过程;三是政府参与不良贷款的剥离。1999年到2000年,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根据国务院、财政部有关规定,将部分不良资产剥离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AMC),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财政部之要求收回贷款本金部分即可。
⑨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健全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是指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国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以下简称国有金融机构)。
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国有金融机构名单,由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建议,报国务院决定。第三条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第四条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监事会管理机构负责。第五条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活动及董事、行长(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监事会与国有金融机构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参与、不干预国有金融机构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第六条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国有金融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经济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检查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查阅其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其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其财务报告、资金营运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检查国有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金营运等情况;
(四)检查国有金融机构的董事、行长(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第七条监事会一般每年对国有金融机构定期检查两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第八条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国有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有关财务、资金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在国有金融机构召开有关监督检查事项的会议;
(二)查阅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核查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资金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国有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作出说明;
(四)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调查了解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国有金融机构董事会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第九条监事会指导国有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稽核、监察等内部监督部门的工作,国有金融机构内部监督部门应当协助监事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第十条监事会每次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检查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财务、资金分析以及经营管理评价;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评价以及奖惩、任免建议;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国务院要求报告或者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监事会不得向国有金融机构透露前款所列检查报告内容。第十一条检查报告经监事会成员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由监事会主席签署,经监事会管理机构报国务院。
监事会成员对检查报告有原则性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检查报告中说明。第十二条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国有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及金融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监事会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专项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报告。第十三条国有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如实向监事会报送财务报告、资金营运报告,并及时报告重大业务经营活动情况,不得拒绝、隐匿、伪报。第十四条监事会根据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可以建议国务院责成审计署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各自的职权依法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计或者检查。
监事会应当加强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情况。第十五条监事会由主席一人、监事若干人组成。
监事分为专职监事与兼职监事:从有关部门和单位选任的监事,为专职;监事会中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派出代表担任的监事,监事会管理机构聘请的经过资格认证的专业会计公司的专家和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代表担任的监事,为兼职。
监事会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