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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合法

发布时间:2022-09-14 21:46:55

㈠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是干嘛的

法律分析: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就是有关法人根据法律规定,为其它公民或者法人提供非融资性担保服务的公司企业,相关情况是需要在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后才可以依据实际成立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㈡ 担保公司放贷款合法吗

担保公司放贷款不合法,担保公司对外发放贷款,超越了其经营范围,因而应当认定无效。
关于担保公司发放贷款的相关规定: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21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和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故融资性担保公司发放贷款的,因其超出经营范围且影响金融秩序稳定,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之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同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基于上述规定,担保公司对外发放贷款应当归于无效。
此外,金融经营企业只有依法取得《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方能从事存、贷款业务,否则,不得从事前述金融业务。《商业银行法》第11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担保公司没有获得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取得发放贷款业务金融特许经营资格,却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金融业务,必将扰乱国家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尽管《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只是行政规章,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效力的直接法律依据,但是,在认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外发放贷款的效力问题上,人民法院可以援引《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以及《合同法》第52条有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
拓展资料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发放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比照融资性担保公司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担保公司将自有资金委托银行或其他有发放贷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有效。

㈢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是什么意思

非融资性担保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际在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业务的机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除了从事民间借贷、委托贷款或者股权投资,其实还可以从事以下一些主营或者兼营业务:
1、与有实力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合作模式可以多样化:其一,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项目来源,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银行额度,经批准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与有银行额度担保公司共同为债务人向银行提供融资担保,分享保费;其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债务人向有银行额度的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有银行额度的担保公司向银行提供担保,各自收取担保费;第三,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向有银行额度的担保公司介绍项目,收取居间费用。
2、自己独立或者与其他担保公司合作,从事其他兼营业务。业务种类包括:,诉讼保函业务,只要当地法院认可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就可以大力开展,而且风险和成本都较低;即使法院不认可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担保公司也可以通过提供银行存单、房产或者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出具银行保函的方式从事这种业务。第二,履约担保业务。《暂行办法》的列举为:“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实际上还远不止这些履约类担保业务。第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这块业务乍听起来有些虚,但也可以做实,中小企业老板并无专业融资知识,对于如何以最小的成本融得所需的资金,不少人由于急需用钱没有时间计较,但并非不可以通过讲究融资策略而节约融资成本,因此服务需求也是客观存在的。须注意的是,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虽然从事上述兼营业务,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也须经过监管部门批准。
3、其他担保业务。《担保法》第二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暂行办法》一方面规定须经过监管部门批准,同时也在禁止性业务中规定“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作为兜底条款,那么对于监管部门既没有禁止也未批准在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范围的业务,融资性担保公司究竟能不能开展?似乎又是一个立法缺陷。而对于无须批准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上述《担保法》所规定的担保活动并不受限制。

㈣ 什么是非融资担保公司

审批上讲,融资性担保机构是特许机构,需要通过地方监管部门前置性审批许可并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在工商等相关部门注册登记成立;而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尚未实行准入管理,其注册登记没有前置性的行政审批要求,也不持有经营许可证,只要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直接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或其他注册登记即可成立,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持牌机构,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是非持牌机构。
在业务上,融资性担保业务为特许经营业务,主要是与银行合作,替借款人担保,他们有银行授信额度。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做一些类似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前者可以兼营后者的业务,而后者不能经营前者业务。
通俗地讲,融资性担保公司指的是承接融资担保业务。比如贷款担保、保函担保、信用证担保等。简单的说就是为被担保人融资行为所提供的担保服务。
而非融资性担保指的是为被担保人融资以外的其他行为提供的担保服务。比如增信服务、履约担保、投标担保。
无论融资担保公司还是非融资担保公司都不能直接向被担保人提供融资服务。否则担保公司就成了贷款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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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是什么意思

1、设立审批程序不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据《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即可成立,适用的是公司法对于普通公司的成立要求,设立原则为准则主义。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需要履行严格的前置审批制度,设立原则为核准主义。2、经营的范围不同。3、任职人员限制有所不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即可。但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要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理制度,并对其管理人员等均有相应的要求。4、监管管理程度不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没有严格的监管要求,但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有着严格的监管程序,处处可见监管,监管涉及设立、变更、经营等各个环节。目前,我国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仍然占有较大的比例,在研究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准入的同时,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纳入监管范围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可喜的是,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终于于6月出台了《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将各省市非融资性担保协会确定为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指导部门

㈥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非融资性担保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际在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担保业务的机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从事民间借贷、委托贷款或者股权投资、融资性担保业务、其他兼营业务、其他担保业务。

法律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前款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㈦ 非融资性担保合法吗

法律分析:不属于违法。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从事融资性担保的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跨省从事担保业务应达到实收货币资金2亿元人民币以上。

法律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五十一条 公司制以外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备案。外商投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融资性再担保机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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