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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海外金融资产需申报

发布时间:2022-09-16 14:16:58

Ⅰ 哪些金融机构需要申报客户金融资

1.银行:提到存款,老百姓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把钱存在银行,那么,这些在海外存匿逃税款的客户也不例外,会有一部分人把钱存放在外国的银行里,因此,银行就成了CRS报备的首要机构,各大商业银行等存款机构都是需要报备的。
2.保险:作为金融的三驾马车之一的保险机构往往是客户海外资产配置的重点关注对象,那CRS自然也不会放过这样的机会咯。只要客户在保险公司购买的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或者年金类的保险都是CRS要调取的对象。
3.证券:谈到证券公司大家并不陌生,在个人资产里面属于有价的投资资产,自然也是CRS调取的重点对象咯。其实除了证券公司的投资类资产之外,像基金公司,私募投资机构,第三方理财机构,信托,再投资,期货,买卖金融资产的公司,家族办公室等等都是关注的重点对象。
拓展资料:
1.金融资产(Financial Assets) ,是实物资产的对称,指单位或个人所拥有的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是一种索取实物资产的无形的权利。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金融资产的最大特征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尽管金融市场的存在并不是金融资产创造与交易的必要条件,但大多数国家经济中金融资产还是在相应的金融市场上交易的。
2.金融资产可分为现金与现金等价物和其他金融资产两类。前者是指个人拥有的以现金形式或高流动性资产形式存在的资产,所谓高流动性资产主要是指各类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和人寿保险现金收入。其他金融资产是指个人由于投资行为而形成的资产,如各类股票和债券等。金融资产包括一切提供到金融市场上的金融工具。但不论是实物资产还是金融资产,只有当它们是持有者的投资对象时方能称作资产。如孤立地考察中央银行所发行的现金和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债券,就不能说它们是金融资产,因为对发行它们的中央银行和企业来说,现金和股票、债券是一种负债。因此,不能将现金、存款、凭证、股票、债券等简单地称为金融资产,而应称之为金融工具。

Ⅱ 个人财产的来源要上报,在美国是真的吗

移民美国在中国的财产,没有申报的财产是不需要向美国交税的,而申报后的财产,只要没有增值,也是不需要交税的。去的时候,可以不需要全上报财产。相关具体情况参考如下:
一、美国税收基本政策
美国是有着完善税收制度的发达国家,美国联邦税法规定,任何一个美国公民、合法居民、拥有社会安全保障卡号的暂住居民,都要申报纳税。根据美国国家税务局发布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实施细则,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的海外资产超过5万美元,都需要向美国税务局申报,否则将会面临高达1万美元的罚款。若在国税局通告后仍未缴纳,罚款将升至5万美元。
美国要求申报的海外资产,并不是总资产,而是特定的金融资产,比如直接投资所得、间接投资所得、经营所得、财产资本利得等,不动产则不在申报之列,中国籍的绿卡持有者不必担心国内房产需向美国交税的问题。
二、履行缴税义务
移民美国有一套非常严谨的流程,申请人在获得美国移民签证后,需要在180天内入境美国报到,而登陆美国之日,新移民才开始履行向美国政府申报财产的义务,在成为美国永久居民之前所有的海外非增值资产都不需要向美国政府交税,只有登陆后已经实现的增值收入,才需要向美国政府申报并依法纳税。因此要保存好自己的收入和资产的各种来源证明文件,为了避免误征或罚款,应尽量保证财产来源证明的准确性。
例如,申请人移民前在中国有1000万美元资产,移民后再没有赚钱,原来的资产也没有产生任何的收益,则在移民后是不需要交税的,简单来说,登陆美国之前,不管在中国拥有多少资产,只要在移民后不再增值,那就跟美国政府无关。这个规则是进行纳税筹划的关键。
三、中美两国无双重征税 海外收入有免税额
长期在海外工作或做生意的净收入都有免税额,叫“海外收入抵税额”。例如,美国2011年抵税金额大概是9万美元左右,若是夫妇一同在海外居住和工作,则两人每年共有超过18万美元的海外税收免缴联邦收入税。
中美早已实现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在中国已缴了税,在美国就不需重复缴税了。举例,中国企业所得税为20-25%,再分红给个人20%,累计近 40%,美国不同州个人所得税税率约15-20%,那在中国缴的税就可以抵消美国要缴的部分。另外,购房投资等盈利收益在中国按20%税率,而投资收益在美国仅为15%税率,那么在中国缴的同样抵消美国要缴的部分。

Ⅲ 移民去美国。拿的绿卡,听说国内的财产存款也需要报税

您好,以下回答您的问题。
美国欧巴马政府于2009年5月发布税制改革的「绿皮书(The
Green
Book)」,规定严加查核有关美国境外所得申报,目的是为确定纳税人的境外所得是否完整申报,并且追查境外金融机构所开之账户是否完整揭露。原先公布应于2009年9月23日前补申报海外账户,即所谓的「FBAR(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举凡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或是符合美国「税务居民」身分者,税务年度中海外账户总金额超过1万美元者均要申报,亦即只要「拥有」或「可支配」的美国境外个人或法人银行帐户(包含存款、衍生性金融商品、债券、有价证券及有现金价值的保单等金融资产之价值),金额总计超过
1 万美元,在每年 4 月15日前都要向美国申报 FBAR 表(即 FinCEN 114
表),没有自愿揭露的纳税人若被美国财政部查到将面临严重罚款,包括诈欺罚款和外国讯息申报的罚款(Foreign Information
Return
Penalty),且增加了被刑事起诉的风险。否拥有国外银行账户?您是否有国外投资账户?您是否拥有国外账户的提款卡或信用卡,即使此账户为非您所有?您是否拥有国外共同基金?您是否为国外投资信托的受托人?您是否为拥有国外投资者的代理人?……上述问题如有任何一题您回答「是」,您便可能需要申报
FBAR。
2010 年,《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FATCA)被颁布为联邦法律,要求美国公民、居民外国人、非居民外国人、美国信托公司和美国商业实体向美国国税局报告某些离岸账户和资产。通常包括外国银行账户、外国股票和证券、外国合伙权益、外国共同基金以及其他几种超过《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5
万美元报告门坎的外国投资或金融账户。
非美国银行有一个简单的选择:要么遵守 FATCA,要么面临巨大的货币罚款。美国国税局称之为「非参与性外国金融机构」(Non-Participating
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简称为
NPFFI)的非合规外国金融机构,对于美国来源的支付,面临着一项高额的 30% 预扣税。为了避免处罚,大多数外国银行和征税当局将与美国政府分享信息,在某些情况下,将成千上万的美国客户暴露于国税局。为了满足美国国税局的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必须提供有关纳税人的详细信息,包括纳税人的姓名、账号和余额、应计利息、股息或增加到账户中的其他资金以及账户持有人的纳税人识别号(包括
SSN、ITIN、EIN)。
为了给银行和纳税人足够的时间过渡到 FATCA

法规,国税局最初设定了一个宽限期,该宽限期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结束。如上所述,这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向美国国税局提供纳税人信息。因此,您的银行可能会联系您,要求您提供信息或其他与 FATCA 相关的通知。无论您居住在美国还是海外,都必须尽一切努力及时提供您的账户信息。服从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故意或疏忽都会造成代价高昂的惩罚。除了面临《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的处罚外,不符合规定的账户还可能被美国国税局冻结,甚至完全关闭。
为了了解海外账户的申报需求,分为谁应该申报?何时申报?向何处申报?申报甚么内容?如何申报?等五点说明如下:
一、谁应该申报?
简单来说,美国人在国外金融机构拥有任何金融账户,包括在此账户拥有财务利益,以及对此账户具有签名授权或其它权利,并且在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间内任何一天全部帐户总价值超过1
万美元,均须申报海外账户资料,填写FinCEN114表,简称为FBAR(即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的缩写)。
那么,「美国人」的定义是甚么?美国人包括:
1. 美国公民或居民
2. 美国合伙人组织
3. 美国公司
4. 美国遗产或信托
至于「金融账户」的定义,包括了银行账户(储蓄、支票或定存等)、证券帐户及有现金价值的保单等。所以,申报人如果不清楚哪些包括与否,应与会计师讨论。

二、何时申报?
申报FBAR的表格为 FinCEN 114表,2019 年申报截止日期为 4 月 15 日,可延期至10 月15 日。
请注意:FBAR 是要对美国财政部申报的,不是IRS。美国财政部要求必须在4月15日前收到FinCEN 114表。

三、向何处申报?
原先FBAR是以纸本方式寄到美国财政部,但在2011年9月 16 日美国财政部公告,要求透过网络电子申报FBAR,该公告的相关法令于2012年2月24号定案(Final
Notice 77 Fed. Reg. 12367),并且给予FBAR多一年的调整时间,最晚从2013年7
月1日起,必须透过财政部网站的电子申报系统申报,网址为:http://bsaefiling.fincen.treas.gov/main.html。

四、申报甚么内容?
FinCEN114表中需要揭露以下信息:
第一部分:申报人的信息——姓名、地址、税籍号码、出生日期等。
特别一提的是在第一部分第 14 项目中:14a 在个人账户超过 25 个以上必须勾选;14b 在签名权账户超过 25 个以上必须勾选。不需要将所有数据填入表格中即申报,但是有义务将信息保留以备查核。

第二部分:申报人单独拥有的金融帐户有关信息。
这个部分需要申报人提供以下信息:
□申报年度的账户最高金额
□机构名称
□账户类型
□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人的姓名
□帐户号码
□金融机构的地址

第三部分:申报人与他人联合拥有的金融帐户有关信息。
这个部分需要申报人提供以下信息:
□联合账户,一共有几位共同拥有人
□主要拥有人的税籍号码(如果知道的话)
□主要拥有人的姓名
□主要拥有人的地址

第四部分:申报人对金融账户有签字权,但对此金融账户并无任何权益的有关信息。
这个部分与上述信息类似,但是需要提供账户真实拥有人的姓名。

第五部分:如果申报人是公司,提供关于公司合并报表中子公司的金融帐户的信息。
这个部分与上述信息类似,但是需要提供拥有账户的子公司名称。

五、如何申报?
依照FinCEN114表的申报指示,应试算每一账户于该税务年度任一时点之最高余额加总后是否超过1万美元,如账户币别不是美元,应使用美国财政部订定之期末汇率换算。若使用定期账单,应合理反映该帐户年度中最高价值。
基于上述规定,纳税人可能需要会计师的帮助来申报FBAR,也最好寻求会计师的协助。会计师一般会向纳税人询问每年账户的最高金额,另外可能还会需要检视以下数据来支持客户所提供的信息的正确性:
□每个月的每个银行账户之对账单(最好是申请英文的对账单)
□申报美国以外国家的所得税的影印本——如果海外账户有利息或其它金融产品的收益,也要申报在美国的所得税申报书。
之后会计师会根据这些资料作整理,才能做正确的申报。

由于美国国税局针对疏忽非故意、故意未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义务人进行轻重不一的处罚,除了民事,甚至还可能导致刑事责任。所以,对于可能需要向美国申报海外账户的人士,须要先了解相关的处罚。
一、处罚较轻的情况
。 疏忽违反 - 最多处罚 1,078 美元(民事处罚)
。 非故意违反 - 每项过失违反最多处罚12,459 美元(民事处罚)
。 多次的疏忽违反 - 除了课以 §5321(a)(6)(A) 所规范的处罚外,额外不得超过 83,864 美元(民事处罚)
二、所谓的故意(Willful)未申报FBAR的处罚
。 故意未申报FBAR或未留存帐户纪录
可处以 124,588 美元,或违反时账户金额的50%(取以上两者数字较高者)(民事处罚)
最多处25万美元或5年徒刑,或二者并罚(刑事处罚)

。 违反某些其它法令,同时故意未申报FBAR或未留存帐户纪录
可处以 10 万美元,或违反时账户金额的50%(取以上两者数字较高者)(民事处罚)
最多处 50万美元或 10年徒刑,或二者并罚(刑事处罚)

。 明知而且故意申报错误的FBAR
可处以 10 万美元,或违反时账户金额的50%(取以上两者数字较高者)(民事处罚)
处  1 万美元或 5 年徒刑,或二者并罚(刑事处罚)
KEDP安致勤资

Ⅳ 2014年1月1日个人海外金融资产需申报 你持有国外的股票吗

没有股外的股票,但是有外币和黄金期指投资

Ⅳ 香港个人账户收海外美金要申报吗

需要的。
【拓展资料】
美元要在国内接收肯定是要受到监管的,你需要说明资金的在,比如:投资款(需要外管局相关的审批等)、继承遗产等等,还会涉及相应税费。转入后再转出也一样要审批,不可能像人民币那样随意划转。
香港就不存在结汇的问题。我要是有你那么多钱要收,我会亲自跑一趟香港,比较花旗、汇丰、工银、中银各银行的服务,找一家满意的银行开户办理。
国外公司帐户可以向国内中国银行个人帐户汇款,跨国汇款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到银行柜台办理:
1、需要提供详细准确的付款人姓名(英文)、银行账户号码。
2、需要提供详细准确的收款人名字、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银行的swift code(可向开户银行索取)、收款人账号(英文)。
3、需要提供付款人的护照,收入证明等。
1.在确定收款人提供的存折抄帐号、户名无误的话,拿现金到银行直接存入收款人帐号就可以了;袭
2.建议在银行开一个帐户,然后填一份电汇单,填写清楚对方的收款帐号、户名、开百户行名称,从帐户上汇款过去收款人。
3.如果嫌开户麻烦的话,就可以直接用现金汇款,填一份电汇单进行汇款,不过一定要填度写清楚对方的收款帐号、问户名、开户行名称;
4.开通网上银行,自己到网上击活,就可以网上支付、转账。
但是,农村信用社转账到答商业银行是属于跨行转账的,是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的。
(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4)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Ⅵ 2014改善和保障民生事件

单独二孩政策陆续‍启动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议案并作出决议:同意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各省区市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本决议,结合本地实际,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者作出规定。
760多种进口关税将下调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我国于2014年1月1日起对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760多种进口商品将享受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其中部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用品以及与公共卫生相关产品的进口关税将降低,促进改善居民生活水平。
买降价车能少交税
从2014年1月1日起,税务局将依托电子信息平台,对采集到的每辆车价格信息,自动核定、下发最低计税价格,这意味着消费者购买大幅降价的汽车,将能少交一笔"冤枉钱"。
卫视每天每小时最多播3分钟电视购物广告
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国各卫视频道每天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1次,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每天播出同一内容的不得超过3次,并且,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动车吸烟最高罚款2000元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实行全封闭管理,旅客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从列车上抛扔杂物、强行登乘或拒绝下车的,将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法院裁判文书全面上网接受公众监督
根据 《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除了4种情况外,法院生效判决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全面公布。为了确保法院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的真实性,规定强调当事人实名公开,并且与送达当事人的一致,原则上不得修改、更换和撤回。
个人海外金融资产需申报
从2014年1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关情况。 "
不动产登记制度将实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2014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尽管不动产登记制度本身算不上典型的房地产调控,但其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却是人们首先想到的问题。
研究生教育将收费
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将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行,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将交纳学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目前已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暂执行原收费政策。同时,我国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Ⅶ 美国移民:拿绿卡的第一年如何报税美国税务申报涉及哪些范围

谁必须申报个税?

必须申报个人所得税人群包含:美国中国公民、美国绿卡持有人,别的在美国有收入的外国中国公民(如H1B签证办理持有人,F-1签证办理下持OPT及CPT工作许可的在美留学生)这些。

在美国报税,申报人婚姻情况、年纪、申请办理方式和收入可能会影响其交纳税款的多少。因而,在报税环节中,申报人首先确定自己的报税真实身份或报税方式,一般有5类型别:单身男女人士、夫妇协同申报、夫妻分开申报、一家之主(夫妇中的一个人带孩子移民投资与此同时此人给予生活费的一半以上,则能用一家之主的身份来报税)及其离异人士。

在确定报税真实身份后,申报人需搜集报税所需要的收条或文件材料,并确认必须申报的税收表格,一般可申请递交税款的表格包含1040EZ、1040A、1040等。以后,从上一年中的所有收入中扣除免税政策或抵税新项目,按调整后的总收入测算税款。假如应纳税款超过已纳税金,则需测算欠税款;假如已纳税金超过应纳税款,则需测算退税款。自然,假如税收情况复杂的人士,可以考虑聘请税务专家帮助报税,那也是绝大多数美国人的选择。

非常值得提醒的是,很多在申请办理美国移民投资但尚未得到美国美国绿卡的投资人认为,只需并未取得美国美国绿卡或没有在美国定居,就跟美国报税并没有关系。其实不是。即使不是美国税务居民,只需要在美国有进行项目投资得到收入,就应当向美国国税局(IRS)开展申报。因而,对于许多已经申请办理美国EB-5移民投资的申请人来讲,尽管并未取得美国绿卡,但因为参加投资的美国EB-5地区新项目有相应的盈利,即拥有美国境内的收入,因而仍需要以外国人的真实身份并且通过EB-5项目的K-1财务审计表格开展税收申报。

Ⅷ 新移民一定要知道怎样移民加拿大申报海外资产

对于短登的新移民,从第一次登陆加拿大起,您就成为了加拿大的永久居民,但落地报到后如果马上回国,并没有在加拿大建立紧密的居住联系,则您还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加拿大税务居民。但对于长登的新移民,登陆后在加拿大建立紧密的居住联系,特别指的是每年居住时间累计超过183天,在税务上就会被认定为税务居民,那么就要报税。以下是新移民必须了解的四个报税时间点。

一.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每年4月30日前,加拿大税务居民需要向税局申报去年个人收入所得税。需要申报的是全部个人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利息收入、分红收入、资本增值收入及租赁收入等)。以后每年同样时间都要申报上一年的个人收入。加拿大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是以日历年度为单位,每个日历年度结束后,税局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包括银行及雇主等)在2至3月份将有关报税的文件准备好并送税局及纳税人各一份(包括大家常见的T3, T4, T5及学费T2202等)。纳税人收到报税相关的资料后可以准备申报个人所得税。

二.海外资产申报时间:从第二次申报个人所得税开始后的每年的4月30日前,如果您在加拿大以外拥有超过10万加币的总资产(包括存款、股票、债权、信托投资及房地产等),则需要申报海外资产。提醒大家,今年起,25万加元以下的海外资产申报实行简化,只需填报T1135表的A部分,而超过25万加元的则需填报完整的T1135表。新移民第一次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不需要申报海外资产,主要是由于税局考虑到新移民刚来到加拿大,需要一定的时间来适应新的环境和了解相关的税务申报要求。但从第二次申报个人所得税开始后的每年都要申报。需要说明的是,申报海外资产并不需要缴纳资产税,只是说明您在海外有多少资产,您可以选择在任何时候将资产转入加拿大。只有当海外资产产生收入或者出售时有增值的情况下,才有可能需要向政府缴税。

三.海外附属企业申报时间:和海外资产申报时间相似,新移民第一次报税时并不需要申报。但税务年度第二年结束后的15个月内,如果在加拿大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拥有附属企业超过10%以上的股份,那么就需要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海外附属企业(T1134)。举例来讲,如果您2013年8月登陆加拿大,税务年度的第二年指的是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那么税务年度结束后的15个月内,申报的截止时间就落到了2016年3月31日。但如果企业的投资成本少于十万加币,并且该企业属于休眠状态,总资产价值小于一百万加币,或者年总收入少于两万五加币,则不用申报。

四.在加拿大经营生意申报时间:若您在加拿大经商,如果是非上市公司,无论是个体生意、合伙生意还是有限公司的形式,公司财政年度最后一天起的90天内必须申报。如果公司需要开T4, T4A等给雇员,则会计年度都须在2月底前完成。

Ⅸ 哪些金融机构需要申报客户金融资产

几乎所有的海外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各种金融投资产品的投资实体、特定的保险机构等。
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又称“统一报告标准”。
CRS的提出者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也就是OECD(经合组织)。而概念是来自美国的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FATCA)。CRS旨在推动国与国之间税务信息自动交换,正循序渐进地在各国实施,有望在2018年完全覆盖所有的成员国。虽然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范本,但发起CRS的组织OECD提倡各成员国应按照要求,签署公民信息交换的协议。
CRS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英文缩写,中文翻译为“统一报告标准”。它的提出者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也就是OECD(经合组织)。
两年前,OECD在澳大利亚提出用于指导参与司法管辖区定期对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的准则,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行为。
举个简单例子,比如说我们中国人有一天去了英国,存了一笔钱,而且很可观,那么英国的银行就有义务把中国人存款的信息金额披露给中国税务总局,这就是信息交换。
最早在这个星球上想做信息交换的国家,其实是美国,美国在2010年就开始推行信息交换原则,就是他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台湾人给他翻译成肥猫法案。美国推得很辛苦,但是很有成效,比如说美国一开始找到瑞士,瑞士就把所有的美国人的存款信息都披露给美国,帮助美国征得了大量的税款,于是美国就要求所有市面上的国家都跟他签订信息交换规则。美国做的很好,OECD成员国也开始效仿。
《共同申报准则》旨在推动国与国之间税务信息自动交换,正循序渐进地在各国实施,有望在2018年完全覆盖所有的成员国。虽然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范本,但发起CRS的组织OECD提倡各成员国应按照要求,签署公民信息交换的协议。
覆盖的海外机构账户:几乎所有的海外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各种金融投资产品的投资实体、特定的保险机构等。
覆盖的资产信息: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有现金的基金或者保险合同、年金合约,都要被交换。
覆盖的个人信息:你的帐户、帐户余额、姓名、出生日期、年龄、性别、居住地,都要被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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