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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融资券企业债

发布时间:2022-09-17 05:35:56

1. 企业债是什么在哪个市场能交易

企业债券通常又称为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在企业债券市场发行,也称为公司债一级市场。

1、企业债是什么?

企业债是指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一般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最终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企业债券的票面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企业的名称、住所;企业债券的面额;企业债券的利率;还本期限和方式;利息的支付方式;企业债券发行日期和编号;企业的印记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审批机关批准发行的文号、日期。企业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约定期限取得利息、收回本金,但是无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债券持有人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不承担责任。企业债券可以转让、抵押和继承。

企业债券,是由中国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发行的债券;重点企业债券,是由电力、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部门国家重点企业向企业、事业单位发行的债券;附息票企业债券,是附有息票,期限为5年左右的中期债券;利随本清的存单式企业债券,是平价发行,期限为1~5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

各地企业发行的大多为这种债券;产品配额企业债券,是由发行企业以本企业产品等价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的债券;企业短期融资券,是期限为3~9个月的短期债券,面向社会发行,以缓和由于银根抽紧而造成的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的情况。这种债券发行后可以转让。

2、在哪个市场能交易?
企业债的交易场所主要是证券交易所

3、企业债发行条件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三章第12条和第16条规定,企业债券发行条件为:
(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3)具有偿债能力。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
(5)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
(6)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短期融资券属于公司债券的一种吗

短期融资融券,并不是属于公司债券,而是属于股票和资金。
一、短期融资融券的定义:
CommerCommercial Paper,商业票据(国外),又称短期融资券(国内)。
二、短期融资券 (CP)含义和条件:

(一)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二)发行条件:
1.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 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3. 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4. 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5. 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 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7. 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8.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9. 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三)发行优势:
1. 信用担保,无需抵押;
2. 协助企业偿还到期较高成本贷款;
3. 补充企业经营性现金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4. 申请发行的门槛较低,发行流程简单。

(四)短期融资券与美国商业票据的区别
CP发行人多为金融公司,融资券以非金融企业为主
1、通常,人有信用佳、评级高的公司或外国政府才发行CP。目前一级CP余额占到美国CP市场余额的约90%。金融公司是CP发行的绝对主力,分为三类——企业附属金融公司、银行相关的金融公司以及独立金融公司。发行CP的非金融公司包括公用事业、制造业和服务业公司。截至2005年5月末,美国CP市场余额为15034.7亿美元,其中金融公司CP约占90%。
2、国内《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仅适用于非金融企业发行融资券,截至今年6月15日,共有6家公司发行8只融资券,总金额为129亿元。
3、CP平均期限30天左右,融资券大多为一年期
CP期限要求一般为一年内。但在美国,为了避免证券注册引起的成本,CP期限一般不超过270天。再者,美联储贴现窗要求,用做抵押的CP余期不能超过90天。因此90天以内的CP更受市场欢迎。事实上,大部分CP期限在1—45天之间,平均期限在30—35天。发行人通过短期CP的滚动发行,来满足自身对融资期限的实际需求。
4、国内规定,融资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65天,截至2005年6月15日,已发行的8只融资券中,有5只选择了一年期的上限,一年期融资券发行量占到总发行量的86%。主要原因在于:
(1)企业“借短用长”倾向。国内企业债发行实行审批制和年度规模管理,大多数企业难以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满足资金需求。融资券市场为企业提供了相对宽松的低成本融资渠道,因此企业倾向于发行较长期限融资券,以部分弥补长期资金需求。
(2)投资者“饥不择食”。国内货币市场工具种类较少,融资券供不应求。投资者对投资的短期偏好在卖方市场中表现并不明显,融资券期限完全取决于发行人的要求。
(3)发行人基于收益率曲线形状的理性选择。如果认为货币市场收益率曲线未来会变陡,则发行较长期限更有利;反之,应选择较短期限滚动发行。当前收益率曲线近端较为平坦,加息预期的存在可能促使发行人选择发行一年期融资券。

3. 企业短期融资券和地方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的区别

从分析角度看,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有六个方面: 第一,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在我国各类公司的数量有几百万家,而国有企业仅有20多万家。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它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与此不同,各类政府债券的发行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授权机关审核批准。 第二,发债资金用途的差别。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因此,只要不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发债资金如何使用几乎完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关心和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券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第三,信用基础的差别。在市场经济中,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是公司债券的信用基础。由于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虽然,运用担保机制可以增强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但这一机制不是强制规定的。与此不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大同小异。 第四,管制程序的差别。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改委报国务院审批,由于担心国有企业发债引致相关对付风险和社会问题,所以,在申请发债的相关资料中,不仅要求发债企业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而且要求有银行予以担保,以做到防控风险的万无一失;一旦债券发行,审批部门就不再对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管了。这种“只管生、不管行”的现象,说明了这种管制机制并不符合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 第五,市场功能的差别。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一只重要力量。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券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明年的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为此,不论在众多的企业融资中还是在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 第六,市场功能的差别。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由于公司数量众多,因此,其每年发行量既高于股票融资额,也高于政府债券。企业债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每年的发行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 业内人士认为,除企业债外,公司债与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品种也均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同,因此,大力发展公司债,决不意味着取代企业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而是与上述品种并立共存,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 企业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代表着发债企业和投资者(债券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是企业的债权人,不是所有者,无权参与或干涉企业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本息。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都是证券,可依法自由转让。 企业债券在国外通常称为公司债券,其原因在于国外企业法人多为公司形式,公司是发行债券的主体,而我国则存在大量具有法人资格而未采用公司形态的企业和少数虽采用公司名称但并非依照《公司法》规范设立与运作的企业,这些企业也可发行债券。在我国,公司债券特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依该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一、我国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主要有以下不同: (1)法律依据不同。公司债券在《公司法》中有专章(第七章《公司债券》)规定,同时也是《证券法》明文规定的证券的一种,其发行、交易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债券的发行、交易主要适用国务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 (2)发行主体不同。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为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为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公司制企业(如各种厂、矿等)。 (3)发行条件不同。依照《证券法》第16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而依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遵守国务院批准的全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和规模内的各项指标要求;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具有偿债能力;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债券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百分之四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依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规定办理。 (4)发行程序不同。依照《证券法》第17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需要使用大量资金,如扩大业务规模、筹建新项目、兼并收购其他企业以及弥补亏损等。在企业自有资金不能完全满足其资金需求时,便需要向外部筹资。通常,企业对外筹资主要有三种方式: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由于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不用偿还,没有债务负担,而且经常是溢价发行,故股票筹资的实际成本较低。但股票发行手续复杂,前期准备时间长,还要公布公司财务状况,受到的制约较多。此外,增发股票还导致股权稀释,影响到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对公司的控制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通常较为方便,能较快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但信贷的期限一般较短,资金的使用往往受到严格的监管,有时信贷还附有一定的附加条件。而且,在企业经营情况不佳时,银行往往不愿意提供贷款。相对而言,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期限较长,资金使用自由,而且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无权干涉企业的经营决策,现有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不变,从这一角度看,发行债券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股票融资和信贷融资的不足。因此,发行债券是许多企业非常愿意选择的一种筹资方式。但企业通过债券融资也有其不足之处,主要是由于债券投资的风险性较大,为增强债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债券利率一般高于银行贷款利率,故发行成本较高,债券发行后的还本付息也对公司构成一定的财务负担。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环境,权衡以上三种融资方式HEAD> 追问: 企业 短期融资券 回答: 企业 短期融资券 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我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

4. 企业短期融资券属于企业债券还是什么啊

企业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65的有价证券,属于企业债券的一种,但有区别

5. 企业债券有哪些

法律分析:
企业债券,是由中国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发行的债券;重点企业债券,是由电力、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部门国家重点企业向企业、事业单位发行的债券;附息票企业债券,是附有息票,期限为5年左右的中期债券;利随本清的存单式企业债券,是平价发行,期限为1~5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
各地企业发行的大多为这种债券;产品配额企业债券,是由发行企业以本企业产品等价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的债券;企业短期融资券,是期限为3~9个月的短期债券,面向社会发行,以缓和由于银根抽紧而造成的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的情况。这种债券发行后可以转让。

法律依据:
《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衍生问题:
公司债券跟企业债券的区别
公司债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证券法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而企业由发改委审批发行,但债券全称也叫201X年XXX公司公司债券。
公司债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
但企业债募集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的审批项目直接相关。

6. 短期融资券不计入企业债券余额,是那个文件规定的

发改财金2008--7号文发出后有一个《关于企业债券有关具体事项的说明(2008年年10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一) 按净资产计算按净资产计算,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自身发行债券的累计余额企业自身发行债券的累计余额(包括拟申请发行的额度,,不包括一年期及以下的短期融资券,下同下同),不超过该企业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不超过该企业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但现在发改委窗口指导要求全口径计算。2、企业集团内,各企业自身发行债券的累计余额与其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各企业自身发行债券的累计余额与其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各企业自身发行债券的累计余额与其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发行债券的累计余额之和发行债券的累计余额之和,不超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包括少数股东股益包括少数股东股益)的40%。--但现在发改委窗口指导要求全口径计算。

7. 短期融资券是债券吗

法律分析:短期融资券不属于公司债券的一种。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我国,短期融资券又被称为商业票据或者短期债券。属于具体的融资方式。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法律依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但是,金融债券和外币债券除外。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企业债券。

第三十七条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8. 企业债,公司债,中长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否同时发行也就是在一种方式没结束就发行另一种。

理论上可以,只要加起来的发行量不超过净资产的40%就可以了。但实际上,采用不同债券形式发行债券,成本比只采用一种债券形式发行债券高。
短期融资券指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即由国内各金融机构购买不向社会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年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中期票据是指期限通常在5-10年之间的票据。公司发行中期票据,通常会透过承办经理安排一种灵活的发行机制,透过单一发行计划,多次发行期限可以不同的票据,这样更能切合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欧洲货币(Eurocurrency)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称为欧洲中期票据(EMTNs)。
公司债是由企业发行的债券。企业为筹措长期资金而向一般大众举借款项,承诺于指定到期日向债权人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并于固定期间按期依据约定利率支付利息。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相对于股票市场一直是“跛足”,债券市场规模小、市场化程度低、发行和交易市场割裂。尤其是公司债,相对于国债和金融债,更是发展缓慢。
企业债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窄。

9. 天津市企业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支持企业生产和商品流通的短期资金需要,扩大直接融资渠道,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天津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短期融资券(简称融资券)系指企业面向社会发行的短期债券。凡具有法人资格,经济效益好、资金周转快的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确属用于临时性、季节性流动资金需要的,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发行融资券。
严禁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用于资金的长期周转和固定资产投资。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是发行融资券的管理机关,企业发行融资券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及其分支机构审查批准。第四条发行融资券的金额起点为100万元,发债总额以企业自有资产净值为限。第五条企业申请发行融资券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企业发行融资券的章程;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企业上一年度和上一季度的财务报表;
四、市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六条融资券的期限为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九个月。利率须事先约定,可以比当地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高出10%掌握。到期一次支付本息,逾期不另计息。第七条企、事业单位,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民个人均可购买融资券。
单位购买融资券只能使用其可以自行支配的自有资金。第八条企业发行融资券,可以自己发行,也可以委托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代理发行,代理发行机构可按发行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第九条企业短期融资券还本付息时应当坚持以现金购买的支付现金;通过银行转帐购买的,仍应转帐应付。第十条融资券可以在市人民银行批准的中介机构转让、买卖,可以办理抵押,但不得作为货币流通。第十一条市人民银行有权对发行单位的资金运用情况和购买单位的资产来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要按照国务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有关罚则进行查处。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负责解释和修改。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天津市企业短期融资券管理暂行办法》即行废止。

10. 短融债基是什么

“短融”即所谓“短期融资券”的俗称。 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
目前市场上货币基金主要存在两种收益结转方式,一种是“每日分配,按日支付”,基金根据每日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资者所持货币基金份额每日增长。另一种是“每日分配,按月支付”,基金根据每日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但在每月固定日期集中支付,投资者所持货币基金份额按月增长。
一、 什么是短期融资券
在介绍短融债券基金前,有必要先介绍下什么是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针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一年以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一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
此外,在短融的基础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10年12月22日推出了一种期限更短、效率更高的新型短期直接债务融资产品——超短期融资券(SCP),期限为7~270天。超级短融的推出进一步丰富了货币市场产品,完善了短期债券收益率曲线。
相较于其它债券品种,短期融资券的票面利率一般相对于利率债券来说偏高;其次,短期融资券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因此流动性也较高。
二、 短期融资债券基金简介
所谓短融债券基金,其本质是以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为投资对象的债券型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短融债券基金对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和剩余期限在一年之内的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的合计投资比例有下限规定(如不低于80%),且对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也有规定(通常一年期以内).
从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来看,短融债券基金的主要目标在是努力保持本金稳妥、高流动性特点的同时,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对短期融资券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积极主动管理,力争超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获取绝对回报。
截止目前市场上共有4只短融债券基金,分别为嘉实超短债、大成景安短融债、博时安盈债券、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其中成立最早的嘉实超短债对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以及剩余期限在一年之内的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的投资比例没有特别限制,但要求整体投资组合的久期不超过一年。而大成景安短融债、博时安盈债券、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则是严格意义上的短融债券基金,对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以及剩余期限在一年之内的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的投资比例有一定限制,其中融通通源短融债基近期刚由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转型而来。此外市场首只短融指数债券基金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已于2013年7月转型为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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