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与广西投资集团是什么关系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与广西投资集团没有关系。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6月24日,其前身为广西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启动资金1500万元。1996年改制为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4月22日更名为现名,注册资本41.97亿元人民币。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28日正式开业,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金融投资企业,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为进一步促进广西地方金融业的发展,更好地服务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而组建的金融控股集团,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管理。
(1)广西信托清算组扩展阅读: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人数5000多。集团公司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负责整合、管理现有地方国有金融资产,发起设立和组建新的金融机构,控股(参股)地方银行、证券、保险、金融担保、期货、金融租赁、产业基金、信托等金融类机构,开展以金融为主、非金融为辅的各类投资活动。
打造新型投融资平台,以推动我区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的相互融通,促进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相互融合,创建我区地方金融产业综合经营模式,加快全区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进程,为广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B. 公司破产之前的清算人可以是哪些人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人的职责】
根据公司法规定和公司清算的目的,清算人的清算事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清理、保管公司资产。清算管理公司资产是清算人的首要的清算事务。清算人清理的公司资产是指公司的全部资产。无论公司的净资产还是公司的负债资产;不管是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都属于清算人清理的资产范围。公司的所有资产及全部财务账册、印章等均由清算人负责管理。
清算人清理公司资产,应当查实公司全部资产,确定各种资产数量及其价值数额。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对有关资产依法进行评估,准确确认公司资产价值。
清算人在查实公司资产的基础上,分别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财务会计规则的要求,由清算人签字。依公司法原理,清算人在清理完公司财产后,应当将其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送交股东或股东大会确认。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不得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否则依公司法第217条第2款的规定,除责令改正外,还要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人民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代表公司对外进行与清算有关的民事行为。清算人作为公司清算事务的执行者,代表公司对外进行行为。受清算中公司权利能力所限,清算人对外代表公司行为的内容应与清算事务相关。其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清算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算人应当及时告知公司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并代表公司向公司债务人行使债权,向公司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订立、履行合同是公司对外开展业务的基本法律形式。公司在清算过程中的主体资格并未消灭,不能因公司的解散而擅自单方解除未履行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对公司解散前已订立生效而未履行的合同,清算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对不适宜继续履行的合同,清算人应当予以妥善处理。
第三,进行与清算有关的事务活动。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得继续进行营业事务,但是,属于进行清算所必须事务应当除外。例如,需要对公司财产进行变现处理的有关事务。
第四,清缴所欠税款。依法纳税是公司应尽的义务,对公司解散前所欠的国家税款,清算人应当依法全部补缴,其中包括公司因所欠税款而应缴纳的各项罚款。
第五,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与仲裁活动。在清算过程中,对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争议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清算人依法代表公司参与诉讼或仲裁活动。
(3)向股东分配公司资产。清算人清理财产、了结债权债务关系、依法缴纳所欠税款后,应将剩余的公司资产依法向股东进行分配。
清算人分配公司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或公司权力机关有关决议所确定的原则,制作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按此方案向股东进行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的股份比例分配。未支付有关清算费用的,未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的,未缴清所欠税款的,未清偿公司债务的,清算人不得将公司资产向股东分配。
C. 浦北县的经济
2006年起,先后启动建设县城、泉水、寨圩、张黄工业园,入园项目64个,总投资11.47亿元,实现了园区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突破。2008年浦北县工业集中区被确认为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十一五”时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152.55亿元,是“十五”时期的3.94倍,年均增长36.92%。2009年实现生产总值70.5亿元,同比增长13.05%;2010年该县地区生产总值从2005年的37.6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82.67亿元,年均增长13.56%,争取上级水利投资4.08亿元。
2013年全县生产总值完成129.8亿元,增长10.5%;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3.1亿元,增长35.1%;工业总产值146.7亿元,增长30.9%,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33.7亿元,增长34.2%。财政收入6亿元,增长13.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900元,增长9.4%;农民人均纯收入8245元,增长12.5%。
——5项工作获得全国殊荣。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被定为国家首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全国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县,浦北红椎菌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越州古城遗址”被定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7项工作走在全区前列。被评为广西园林城市、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县、全区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县、全区文化产业示范县、全区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县、全区低丘缓坡荒滩开发利用试点县。
2013深入实施“县域工业壮大工程”,新增规模以上企业8家,达到79家;亿元企业新增15家,达到40家。投入1.65亿元,新建3万平方米标准厂房以及一批水、电、路网基础设施,并在园区配套建设1381套公租房,园区承载力和吸引力不断提升。全县新引进入园项目22个,项目总投资9.5亿元,总数达到122个,实现开竣工项目28个。裕源药业产学研基地被评为省级技术研发中心,成为全国排名第三的软包装输液企业。木材加工业异军突起,规上木业企业已达20家,胶合板行业发展全区领先。建立省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填补了全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空白。东源木业、华桁木业、冠益塑管、金盛塑管等一批投资超亿元企业竣工投产。
特色农业提质增效。全年农林牧渔业实现总产值54.7亿元,增长4.3%。粮食总产25万吨,增长4.5%,粮食生产实现“十连增”。大力实施“特色农业提升工程”,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新增5家,发展到21家;专业合作社新增38家,累计达到200家。新建设苗木花卉示范基地3000多亩。百万亩林下经济产业区不断提升。1.3万亩的香蕉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快建设。官垌鱼养殖产量增长14.3%。甘蔗、蜜蜂、黑猪、红椎菌、马铃薯、龟鳖等特色农业稳步发展。通过竞争立项,获得总投资1.1亿元的第五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
第三产业稳中趋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亿元,增长12%。城乡商贸氛围日趋活跃,远大购物广场等大型商场建成开业,张黄、北通、大成、寨圩等一批农贸市场完成改造升级。加快旅游发展步伐,启动编制全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加快五皇山旅游景区建设,积极开展文昌公园创建国家4A级景区、大朗书院创建国家3A级景区工作。房地产业保持健康发展势头,全县在建在售的房地产项目40个,新开工建筑面积32.9万平方米,实现销售面积21万平方米、增长50%。金融业取得新成绩,成功争取建行恢复支行建制,国民村镇银行正式营业,成立了综合金融服务中心,创建了3个“信用镇”和53个“信用村”,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突破100亿元,达102.8亿元,增长15.8%;贷款余额43亿元,增长23.4%。全县保险机构发展到14家,保险机构服务地方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该县国民经济以农业为主,农业以种植业为主,种植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五、六成以上,种植业又以粮食生产为主,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75%以上。但是,在解放前,县境大部分土地为地主阶级所有,加上旧政府少理农事,生产条件改善缓慢,栽培技术墨守成规,民国时期粮食年亩产90公斤左右。
解放后,实行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生产力不断解放,生产技术不断改进,实行科学种田,粮食亩产由1949年的98.2公斤增到1990年320.5公斤,增长2.63倍;粮食总产由1949年的7205万公斤增到1990年2.28亿多公斤,增长2.16倍。随着粮食的增加,农民饲养生猪家禽增多,甘蔗、花生、木薯、水果等经济作物迅速发展。该县农业(包括农林牧副渔)总产值逐年增长,1990年达21164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下同),比1989年17311万元增长22.25%,比1950年4966.34万元增长326.15%,为财政提供税收1004.9万元,占财政收入的23.06%。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该县农业经济加快向农、副、工、商等各行业并举的综合经济转变,农民收益逐年增加,1990年,该县农民人均纯收入544元,比1978年集体分配人均61.48元增长7.85倍。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该县的农业总产值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种植业比重下降,林牧副渔业比重提高。农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70年代的79.26%,下降到1990年的49.49%。 该县形成了15万亩香蕉、43万亩荔枝龙眼、25万亩八角、15万亩竹子、3万亩蚕桑、20万亩速生桉、4万亩淡水养殖、10个万头瘦肉型猪场、1500万羽商品鸡规模养殖等九大农业生产基地。 解放前,今县境内个体工业分布零散、底子薄弱。主要有泉水、石等4处陶窑生产白沙煲、缸、钵类日用陶器,小江(有8条阶梯窑56个业主)、龙门(有6条阶梯窑40多个业主)2处瓷窑生产日用粗瓷、细瓷和工艺瓷;白石水、北通、福旺、古立、官垌历山等12处熔炼生铁铸造铁镬、犁头等;张黄、龙门、官垌等地生产土纸(指火纸、福纸);中南部的乡(镇)分别有3—8个土榨蔗糖作坊;法国人在今县境六硍新华村(今铅锌矿址)开采矿石,用以提炼白银;北通、乐民两地有10余处切烟烟庄;古立、三合等地有50余处手工制造枪支弹药作坊,以上各业,1949年共有从业人员2000多人,总产值折人民币约100万元。
解放后,县委、县政府在抓好农业基础的同时,大力发展地方工业。在工交部和工业科的组织下,1952—1954年,先后新建张黄大米加工厂、地方国营小江大米加工厂,接收北通、白石水、官垌等地原地主所属的9个镬厂,将5个办为地方国营镬厂、4个办为公私合营镬厂;另有4个为合股经营或私营镬厂。1955年底,该县工业进行调整,有的合并成大厂,共有地方国营工厂4个、公私合营厂3个、私营工业13户、手工业者143户(仅指分布于各圩镇的数字),主要行业是:铸造、陶器、瓷器、建筑器材、纺织、裁缝、切烟。1956年,对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同年底,据统计经过改造的手工业者531人,组成合作店(组)63个。1957年,新建浦北县白石水炼铁厂、浦北县寨圩松香厂和公私合营小江火力发电厂。1958年小江瓷器厂、小江发电厂先后转为地方国营。同年,浦北县并入合浦县,白石水炼铁厂(兼铸造铁镬)、寨圩松香厂、北通镬厂(于1962年并入白石水炼铁厂)、小江瓷器厂、小江发电厂等地方国营工业保留下来,丰门、乐民地方国营石灰厂下放寨圩、乐民两公社经营。1970~1982年,先后建成县烟厂、县酒厂、县水泥厂、县造纸厂、张黄糖厂、寨圩糖厂等10多个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和9个二轻工业企业。1985年,据工业普查统计,该县共有工业企业110个,其中全民所有制23个、集体所有制10个、乡镇企业77个;年末职工总人数10075人,总产值7566万元,产品销售税869.1万元,利润173.2万元。1988年,县对外供销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深圳怡堡实业有限公司、台商马来西亚克南知木业加工有限公司共投资300万美元,兴建浦北克南知木业有限公司,次年10月建成试产。至1990年,该县有“三资”企业2家,部分事业单位开办了水泥、红砖、印刷等行业企业。1970年工业总产值211万元,1980年为2740万元,比1970年增长11.98倍。1970年实现税利63.20万元,1980年是634.50万元,比1970年增长9倍。1980年后,县属工业贯彻了治理整顿、实行厂长负责制、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和推行工资总额基数与税利挂钩政策,工业产品产量、质量大幅度地上升。1990年,该县工业总产值21592万元,第一次超过2亿元大关,比1949年的109.13万元,增长196.86倍,比1970年的1447万元增长13.92倍。 该县已经形成了二级公路沿线一带三区八镇的工业格局,打造了烟花、编织、缫丝、制糖、制药、建材等支柱产业。2005年被广西定为该区发展县域工业试点县,是钦州市唯一的县区。 解放前,今县内的渔业生产是由私人经营。解放后,1965年前渔业生产由县农业局主管,配有干部2人,职工1人,在农科所成立1个渔种组。1974年农科所鱼种组归水产局。1984年水产局与畜牧局合并为畜牧水产养殖局。同年建立县水产技术推广站,专管水产科学技术和良种推广工作。全县渔业生产分南、中、北三片管理。南、中、北都建有国营鱼种培育基地。鱼种供应统一调配。全县养鱼业,1958—1981年大部分均由集体放养管理,1982年后,除了县鱼种场和水利部门管理的大水库、家庭小鱼窝之外,集体所有的山塘、小水库、池塘都承包给个人经营管理,出现很多养鱼专业户。捕捞生产在农业集体化时期,专业渔民和兼业渔民归所在大队管理,每月或每年上缴大队一定的管理费和公积金;1982年后,捕捞生产又恢复由一家一户自行经营。
D. 上诉案件的立案时间是多少
1、收到一审判决书后的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一审法院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十五内提交答辩状,一审法院收到答辩状后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然后,整理卷宗,连同上述材料送中级法院。这样算起来,就是40多天。
2、综上所述,二审实际上没有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立案程序,我国的立案审查专指一审,因此只要当事人没有超过上诉期限,二审法院的受理是绝对的,也就不存在立案期限的问题,但二审法院的审判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结束。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4)广西信托清算组扩展阅读:
民事诉讼立案以下材料
一、起诉状。
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两人,起诉状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给二被告各送达一份。
二、主体资格证明。
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告)、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下列人员或组织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诉讼,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清算组(人)、信托监察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失踪人财产代管人代权利主体起诉的,应提交具有上述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起诉要求确认他人婚姻关系无效的,应提交其与婚姻当事人为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诉讼代表人提起诉讼的,除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其他共同原告推选其为诉讼代表人的证明材料。
三、起诉证据材料。
起诉时证据材料应该提供复印件,原件等开庭时再提供。
E. 信托公司破产后,家族信托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信托公司破产后,家族信托由新的受托人接管信托财产。
法律依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信托公司终止时,其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同时终止。清算组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产,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报告并向新受托人办理信托财产的移交。信托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F. 程克杰是谁
您问的是不是成克杰啊!如果是的话
成克杰,男,壮族,1933年11月出生于广西上林县,1984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7年9月参加工作,北京铁道学院铁道管理专业毕业,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
1952年至1957年在北京铁道学院铁道管理专业学习(其间:1953年-1954年为北京俄文专修学校留学生部留学预备生)。1957年9月至1969年任柳州铁路局湛江车站实习生、技术员、南宁分局技术员。1969年至1979年任柳州铁路局湛江车站技术员、湛江办事处业务指导员。1979年至1980年任柳州铁路局南宁分局技术员、工程师。
1980年至1983年任柳州铁路局南宁分局副总工程师。1983年至1984年任柳州铁路局南宁分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1984年至1985年任柳州铁路局副局长。1985年至1986年任柳州铁路局局长兼党委副书记。
1986年至1989年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1989年至1990年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自治区副主席。1990年至1998年1月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代主席、主席。
中共第十四届大会被选为中央委员,1998年3月被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1993年底,成克杰与李平准备各自离婚后结婚,商议趁成克杰在位,利用其职权,为婚后生活共同准备钱财。此后,两人开始有目的、有计划地聚敛钱财,疯狂地上演了一幕幕权钱交易的“二人转”。
1994年3月10日,为了“名正言顺”地赚钱,成克杰利用职权,将广西银兴房屋开发公司由原隶属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改为直接隶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和管理。获“好处费”2000万元。
1996年上半年至1997年底,通过李平得知能获取“好处费”后,成克杰帮助银兴公司承接广西民族宫工程及解决建设资金,成、李获得银兴公司支付的贿赂款人民币900万元、港币804万元。
1994年7月至1997年底,成克杰和李平在接受银兴公司请托过程中,还先后收受了该公司负责人周坤送给的人民币、港币、美金以及黄金钻戒、金砖、黄金工艺品、手表等贵重物品,合计人民币55万余元。
1994年7月至10月,通过李平得知能获取“好处费”后,成克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及下属广西桂信实业开发公司联系贷款共计人民币1600万元,成、李从中收受贿赂款人民币60万元。
1997年7月,通过李平得知能获取“好处费”后,成克杰利用职权为铁道部隧道工程局谋取承建岩滩水电站库区排涝拉平隧洞工程,成、李从中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80万元。
1994年初至1997年4月,成克杰还利用职权帮助合浦县原副县长甘维仁、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原局长周贻胜、自治区计委服务中心原主任李一洪提级或调动,成克杰单独或与李平接受贿赂款合计人民币28.8万元、美元3000元。
采取这种“二人转”的方式,成克杰通过批项目、要贷款、提职级等多种方式,伙同李平或单独非法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余元。
1999年1月,中央纪委在广西查办案件时,两起“倒糖”事件,揭开了查办成克杰案件的序幕。
1999年7月,中央纪委主要领导听取成克杰案初查情况汇报并明确指示:要把成克杰的问题一一查清。
1999年8月,中共中央正式决定,由中央纪委对成克杰涉嫌受贿等问题进行审查。
2000年1月11日,中央纪委向中央建议:给予成克杰开除党籍处分;建议依法罢免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代表等职务;将成克杰一案移送司法机关。
2000年3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涉嫌违法违纪,没出席大会。
2000年4月20日,中央纪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成克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中央纪委决定并经中共中央批准,开除成克杰党籍。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罢免成克杰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职务。鉴于成克杰涉嫌触犯刑律,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0年4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17次会议,罢免成克杰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000年4月2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决定撤销成克杰的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职务。
2000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央纪委移送的成克杰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并决定将其逮捕。
2000年6月26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检察机关对成克杰受贿案的起诉。
2000年7月13日、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成克杰受贿案进行公开审理。
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成克杰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0年8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成克杰受贿案作出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成克杰上诉,维持原判。
2000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成克杰死刑。
2000年9月14日,成克杰被执行死刑。
G. 广东信托破产的解决措施
破产案件首先应由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020年12月30日,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向本院提交《终结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程序的申请》,称截止2020年12月24日,清算组已全部完成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投)破产债权分配,依法缴纳了清算所得税,尚有剩余破产财产,现申请本院裁定将剩余破产财产分配给广东省人民政府并全面终结广东国投破产程序。
H. 南宁的宏源证券公司,营业部电话是多少,地址在哪
宏源证券公司是中国首家上市的证券公司
南宁营业部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3号信托大厦二楼 营业部电话:2908825
被中国证监会评为A类A级证券公司
全国首批保荐机构
证券业协会评审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
I. 李志勇的工作经历
1989年1月参加工作,历任广西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副经理、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计划发展部副经理,广西桂信实业开发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2009.11——2011.08.30,南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2011.8.26---广西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J. 广西起航律师事务所
广西起航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起航所)创立于1995年10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前身为直属与广西国际信托投资集团的广西南天律师事务所,是广西少数几家执业时间超过十年的律师事务所。
起航所拥有一批志在法律服务事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其中专职律师12名,律师助理十余名,相关工作人员二十多人。本所既有曾多年从事审批与重大商务项目谈判工作、经验丰富的事务型执业律师,又有长期从事法律研究工作的学者型律师。我们着眼发展与未来,坚持规范化、品牌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拥有自有产权的写字楼及现金办公设施,并尝试着发展网络化管理。起航所十分重视同各界的交流与合作,形成了庞大的法律服务网络。代理了数起省内外有重大影响和疑难的各类诉讼案件,担任众多大型企业单位及政府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并与众多大型企业及金融机构有着长期稳定而密切的业务联系与合作,有实力接收国内各界客户的委托,提供各种高品质、规范化的法律服务。
擅长领域 建筑工程类、房地产类业务
主要业绩 1、 担任包括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南宁分公司等多家通讯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 2、 长期参与民族宫、广西建生房地产开发公司、广西银兴实业发展公司的各类纠纷的处理。
本所原隶属于广西国际信托投资集团,与个政府部门、各级法院有良好的业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