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设立离岸信托
外国个人可以按照自己的特别要求成立离岸信托。但是,在设立离岸信托之前,他需要弄明白离岸信托在本国法律中的地位,以应对针对信托资产或信托收入的潜在的法律诉讼。任何人想成立离岸信托时均需获得法律和专业支持及建议。制定有信托法的离岸金融中心通常在成立信托的过程中提供咨询和支持服务以确保信托符合当地法律要求。 为了确保信托达到委托人的目的,信托条款需要以书面形式确立下来,这一点至关重要。由于信托及信托法相当复杂,个人可能难以单独完成书面文件的制定。 首先,必须制定信托契约。信托契约是成立信托的法律文件。它规定受托人、受益人和信托的宗旨。它也可能详细规定如何管理或投资信托资产,如何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信托契约可能包含一些标准化的法律语言和条款,但每份信托契约都是一份独特的法律文件。 信托契约必须规定受托人。受托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受益人中的一个。但是,对离岸信托而言,将离岸金融中心的专业服务公司作为受托人更为合适。要仔细挑选受托人,必须指定一个或多个能够委以信任并能够为了信托和信托受益人的利益而行事的人或公司作为受托人。 成立离岸信托并进行注册时,出于税收原因可能有一些行政要求。比如,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签署信托契约,然后在离岸中心的代理机构备份信托和信托资产并存档。在绝大多数离岸辖区,信托不须在政府部门进行注册。 通常情况下,离岸信托不须向政府部门提供财务报表,但是应当合理地管理资产和收益。信托必须记帐,必须记录拥有的所有资产,否则存在欺诈的可能。离岸中心的专业服务公司能够提供会计和记录维护服务。这些公司帮助委托人成立信托、提供税务和法律咨询,收取一定的费用。一旦成立信托,每年就会产生行政成本,信托必须向代理机构支付行政费用。
⑵ 富豪把财产转入信托,如果是黑钱,是不是就没有追溯可能
不是的,如果债务人的财产转让行为有妨碍、拖延或者欺诈债权人的意图,或者转让行为将导致债权人的资产无法合理清偿债权人的债务,该转让行为为欺诈性转让,无论该转让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之前或之后。一旦认定是欺诈性转让,债权人有权利撤销该转让行为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离岸信托的功能:
1、分离资产转让。当财产移交给离岸信托时,资产的所有权将转移到受托人的离岸信托名下!如果委托人因管理不善和政策原因发生债务纠纷,不会影响这部分已投入离岸信托的资产!
2、保值增值。离岸信托具有专业理财的优势,他可以为不同的人建立个性化的资产组合,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产配置,使实际资产能够保值增值,因为信托公司是最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资产只会继续增长而不会减少,由于监管和法律规定,信托公司不能承诺收益!
3、资产避税。当资产转让给离岸信托时,这意味着富豪已失去其资产的合法所有权,所有权的转移将使富豪未来不再需要缴纳高额的遗产税。原因是这些资产是在他们死前转移和转移的,所以不会被纳入遗产税的征收范围!
4、机密信息的实现。一旦离岸信托成立,就没有公开披露的规定,因此受益人的个人资料和利益将被保密,并通过信托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隐藏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事实上受益人不会因为财产公开而威胁人身安全。
5、防止后代挥霍。离岸信托是一种持续的财富继承方式,一方面可以保证后代的衣食无忧,他们可以定期从离岸信托中获得收入,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孩子过早拥有大量财富而挥霍和失去家庭的现象!
6、预防婚姻风险。婚前将个人资产转移到离岸信托解决了许多单身富豪人的后顾之忧,他不仅可以保护个人资产不受受损失的侵害,而且还可以追究那些想追究的人,而不必担心太多。此外,离岸信托会将婚前资产分开,并严格保密,如果婚姻关系发生变化,这些财产将被视为个人财产,离岸信托将把婚前财产分开,并严格保密,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7、实现财富的继承。离岸信托可以设立“管理决策委员会”对信托项目下企业的经营进行决策管理,家族有管理能力的成员可以进入决策委员会。同时,将企业经营产生的现金分成返还信托账户后,信托收益可分配给境外信托受益人。让家族企业继续操作,家族的后代享受成果的操作。
8、资产有序管理。离岸信托可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定制财富继承计划。为满足受益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基础上可获得医疗、教育、创业、养老等资金支持;同时,对于犯罪和违法行为,可减半或取消受益资格,引导后人进步。
⑶ 大陆居民购买离岸信托受法律保护么
什么是离岸信托
离岸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专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属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
信托是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具。在普通法的定义下,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财产(包含不动产,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交予受托人,让受托人根据信托的主旨,为受益人之利益或为特定的目的,对财产进行管理或保管。
离岸信托是指在离岸属地成立的信托。在操作上与信托类似,但因为特定的属地对信托的定义或法条有相对宽松或特别的政策,或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多的保护。
离岸信托的用途
1、信息保密。
2、有效地控制受益人的挥霍行为。
3、遗嘱和不动产规划。
4、慈善事业。
5、为未来退休提供保障。
6、信托投资公司。
7、设计公司架构。
8、财产保护。
9、继承和遗产税规划
综上所述:离岸信托就是为了为委托人获得更多的保护而设计的。当然受法律保护。所以你在做这个离岸信托的时候,律师一定要请最好的。
⑷ 什么是离岸信托
离岸信托也称为境外信托或外国信托,一般是指日常管理在境外进行,且全部或大部分受托人不在本国居住或不在本国习惯性居住的本国居民委托人设立的信托。
在操作上与信托类似,但因为特定的属地对信托的定义或法条有相对宽松或特别的政策,或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多的保护,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家为达到企业和个人的财务目的,选择离岸信托,确保能以从法律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4)离岸信托查税扩展阅读
离岸信托通常创建于将资产转移到托管人名下时(成为离岸信托基金),这时托管人成为资产的法律所有者,同时根据信托约定的条款负责管理资产,并将它们分割给离岸信托的受益人(受益人可以包括将资产所有权转移到托管人名下的个人或公司)。
财产交付信托后,委托人仍保有信托财产运用的决定权,随时终止信托契约,取回信托财产,避免将财产赠与子女后,子女挥霍无度之困扰。因此,信托可以用于确保前辈积累的资产不会被后代轻易浪费。
离岸信托是信托的一种创新,在操作上与信托类似,指的是在财产授予人的注册成立地点以外的司法权区成立的信托。
由于避税地在税收和法律设定上的优惠,使大多数的离岸信托都设立在避税地。离岸信托最早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末世界几个著名的避税港,如开曼群岛、百慕大、巴哈马等。任何形式的资产都可以注入离岸信托,包括现有的存款、股票、债券及房产等。
⑸ 请问如果设立离岸信托的话,需要注意哪些风险
委托人的配偶不知情—无效?
2013年,一位中国富豪隐瞒妻子在开曼群岛设立了离岸信托,最后妻子发现后离岸信托几乎被判无效,虽然最后受托人选择和去世的中国客户的配偶和解,即便她不是信托的受益人,受托人仍选择将她增加为临时的受益人而向她支付一大笔数额的信托财产,以保住整个信托。受托人的律师在征询了中国律师和开曼律师的意见后,认识到当时信托的设立确实存在这个问题,而法院也建议受托人通过和解的方式尽快了解纠纷。
一直以来,对于全球知名的离岸金融中心而言,中国是个遥远、神秘而未知的国家,也是陌生的司法辖区。因为过去中国客户为数不多,甚至根本没有,更没有复杂的信托结构;但是近年来中国客户不断增加,他们的资产和家庭情况也比以前复杂许多,面临的风险自然也就更多样,可能受到的挑战也更多。而近期,我们不难看出中国在婚姻继承方面的法规开始对这些离岸司法辖区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最常见的情况,无非是委托人的配偶向受托人挑战委托人设立的离岸信托的有效性。配偶们多半认为委托人在没有获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直接放入了离岸信托;然而站在受托人的角度来看,在信托设立时,受托人无法透过尽职调查得知信托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委托人是否已获得其配偶的同意,进而导致无形中将离岸信托暴露于未知的风险中。
此外,由于英美法系本身的机制,很多受托人或其专业顾问从未考虑过离岸防火墙与中国婚姻制度之间的关系,只有在受到挑战时才能得知法官的看法,并以此为基础推测未来可能的走向。另外,为数众多的活跃在中国市场的离岸信托“推销员”完全不知道所谓的离岸防火墙到底能防住什么风险,对于他们而言尽快让客户签约才是最重要的。其实,在委托人无权处分信托资产的情况下,离岸信托很大程度上是不受离岸信托防火墙规定保护的,特别是在涉及其他司法辖区就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时。
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并非都是一样的,但整体上来说,依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婚前协议或婚后财产协议,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配偶一方在未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单独处分了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就等同于一个人处置了并非由自己完全拥有的财产。
显然,此类情况已经很明确地指出了离岸信托会面对的风险为何,但在实践中,或是因为受托人不想让配偶知晓信托的设立,或因为海外信托公司并不认为这是一个风险,其结果是有很多已经设立的信托包含了委托人无权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设立离岸信托前的几点建议
各个离岸司法辖区都有各自的特点,为在当地设立的离岸信托构筑不同的离岸防火墙,委托人在准备设立离岸信托时,都应该先清楚分析自身面临的风险或将来可能会出现的风险,并对症下药。
家族成员因为离岸信托及家族资产发生纠纷的情况,可以说是层出不穷,不论是西方家族还是东方家族都是不可避免的。多数情况下,若家族关系较为紧密,且树立了良好的家风时,发生家族争产的几率就相对会下降;反之,若家族成员间较为疏离,甚至家庭关系的维持相当薄弱的话,发生家族争产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虽说任何人都无法阻止或者避免家族成员去挑战离岸信托,但委托人可以在设立信托时先充分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在取得专业人士的帮助后,委托人将能够有效避免家族成员将来挑战成功而发生任何危及到离岸信托及其资产的风险。
若您希望能够避免配偶挑战离岸信托,那么开曼群岛、BVI、中国香港及新加坡将不会是您最好的选择,正如前文所述,因为这几个地区的法律明文规定,在判断委托人是否有权设立信托或有权处分信托财产时,法院要依据国际司法冲突原则适用委托人住所地的法律。换句话说,当这几个离岸地区的法院在审理涉及中国客户的配偶挑战信托案件时,由于中国客户有较大的可能性被认为住所地在中国,法院将会根据中国法下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规定来审理,导致被判定无效的几率大为增加;不同于前述几个地区,耿西岛著名的信托诉讼律师曾撰文指出,耿西岛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则不会使用国际司法冲突原则来考虑委托人住所地法律,由此可以推断在耿西岛被判定无效的几率会相对低一些。
基于以上分析,高净值用户在设立离岸信托前应该注意,要分析家族内部的相关矛盾与可能出现的纠纷的来源,从而将您想规避的风险进行排序;按照相关风险的大小以及可能性,选择离岸防火墙力度最匹配的地区设立离岸信托;明确您所设立的离岸信托在何种情况下有可能受到攻击,应如何应对。
⑹ 什么是离岸信托
离岸信托是指在离岸属地成立的信托。在操作上与信托类似,但因为特定的属地对信托的定义或法条有相对宽松或特别的政策,或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多的保护。
离岸信托与家族信托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离岸信托:离岸信托是指在离岸属地成立的信托。在操作上与信托类似,但因为特定的属地对信托的定义或法条有相对宽松或特别的政策,或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多的保护。
家族信托: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最早出现在长达25年经济繁荣期(1982年到2007年,被称为美国第二个镀金年代)后的美国。
二、用途不同
离岸信托的用途:
1、信息保密。
2、有效地控制受益人的挥霍行为。
3、遗嘱和不动产规划。
4、慈善事业。
5、为未来退休提供保障。
6、信托投资公司。
7、设计公司架构。
8、财产保护。
9、继承和遗产税规划。
家族信托的用途:避税、企业管理。
信托的作用是信托职能发挥的结果,包括:
一、代人理财的作用,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
其特点:一是规模效益,信托将零散的资金巧妙的汇集起来,由专业投资机构运用于各种金融工具或实业投资,谋取资产的增值。
二是专家管理,信托财产的管理的运用均是由相关行业的专家来管理的,他们具有丰富的行业投资经验,掌握先进的理财技术,善于捕捉市场机会,为信托财产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证。
二、聚集资金,为经济服务。
由于信托制度可有效的维护、管理所有者的资金和财产,它具有很强的筹资能力,为企业筹集资金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将储蓄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可有力的支持经济的发展。
三、规避和分散风险的作用。
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的独立性,使得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没有法律瑕疵,在信托期内能够对抗第三方的诉讼,保证信托财产不受侵犯,从而使信托制度具有了其他经济制度所不具备的风险规避作用。
四、促进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
通过设立各项公益信托,可支持我国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慈善等事业的发展。
六、信托制度有利于构筑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市场规则的基础,而信用是信托的基石,信托作为一项经济制度,如没有诚信原则支撑,就谈不上信托,而信托制度的回归,不仅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而且对构筑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⑺ 如何利用信托实现避税
在资产保护复方面,医生、会计师制等专业人士利用离岸信托规避可能发生的高额诉讼费。
离岸信托非常适于税收规划、规避资本利得税。也有很多公司在避税天堂设立离岸信托作为外派人员做税务规划的工具,还有一些公司将离岸信托作为员工福利、退休、股票期权计划、保险计划的解决方案。
近些年,离岸信托也被影子银行在资产证券化中广泛使用。信托在金融产品设计、结构性金融、资本运作、转移风险、表外融资等业务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⑻ 离岸信托有哪些好处
1、资产隔离
因为信托是独立财产,可以避免因婚姻问题等分割家族财富。
2、财产传承
随着企业发展、资产的积累,资本家会考虑到财富的传承问题。
家族信托本身就是一种理财方式,委托人也可以将其财产委托给受益人,用这种方式为受托人进行管理和分配,防止受益人挥霍。
而离岸信托具有私密性,而且国外或者相关地区的信托法律相对成熟,可以满足对财富的管理和传承需求。
3、财产保护
也就是规避风险,因为信托资产成立后,就会从个人财产中分割出来,是独立运作的资产,它不能被抵债、清算等。
(8)离岸信托查税扩展阅读:
信托的派生作用:
1、代人理财的作用,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
规模效益,信托将零散的资金巧妙的汇集起来,由专业投资机构运用于各种金融工具或实业投资,谋取资产的增值。
专家管理,信托财产的管理的运用均是由相关行业的专家来管理的,他们具有丰富的行业投资经验,掌握先进的理财技术,善于捕捉市场机会,为信托财产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证。
2、聚集资金,为经济服务:
由于信托制度可有效的维护、管理所有者的资金和财产,它具有很强的筹资能力,为企业筹集资金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将储蓄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可有力的支持经济的发展。
3、规避和分散风险的作用:
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的独立性,使得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没有法律瑕疵,在信托期内能够对抗第三方的诉讼,保证信托财产不受侵犯,从而使信托制度具有了其他经济制度所不具备的风险规避作用。
⑼ 国家为什么不禁止离岸信托
因为离岸信托有它自身的优势。
1.可以保值资产;
2.可以分配给子女以及赡养老人等;
3.可以防止自己发生意外子女父母生活得不到保障;
4.国内信托的机制还不够完善,如税务及财务安全方面保护还不到位。
离岸信托的好处:
保密和匿名:尽管离岸信托已在政府中正式注册,但信托的各方,资产和信托的条件并未记录在注册簿中。
免税状态:转移到离岸信托(在免税离岸区)的资产在转移到信托时,或者在转移或重新分配给受益人时均不征税。
在短时间内无高成本地转移资产的能力:通过离岸信托继承的财产的转移不需要法官的批准或律师的高昂费用。
资产保护:信托保护资产免受继承的强制转移、离婚和破产的侵害。
资本积累:该信托可以拥有商业企业,开设银行账户,参与国际投资项目,其收入将在一个免税的离岸区中积累。
可靠性:资金在金融,政治和经济不稳定的世界中将是安全的。
多功能性:在信托中,您可以转让任何资产-现金、房地产、企业、股票、知识产权等。
【拓展资料】
离岸信托是传统的信任是下形成法律的的离岸司法管辖区。
通常,离岸信托的性质和作用与在岸信托相似。它们涉及财产授予人在受托人上转移(或“安置”)资产(“信托财产”),以管理一个人,一个或多个阶级(“ 受益人 ”)的利益,或偶尔用于抽象目的。但是,许多离岸司法管辖区已修改其法律,以使其管辖区对以离岸结构为信托的定居者更具吸引力。列支敦士登是一个有时被视为境外的民事管辖区,它已通过法规从普通法管辖区人为地引入了信托概念。
离岸信托的使用:
由于在大多数离岸司法管辖区(以及大多数在岸司法管辖区)中,很难获得有关信托的官方统计数据,因此不需要对信托进行注册,但是,人们认为离岸信托的最普遍用途是税收和税收的一部分。富人及其家庭的财务计划。
但是,离岸信托也有其他用途:
离岸信托有时也形成为单位信托,以作为共同基金运作。
离岸信托通常在资本市场或贸易融资交易中被用作孤立结构的一部分。
泛国家非政府机构有时被建立为离岸信托。例如,国际板球委员会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
离岸信托的类型:
一个可撤销离岸信托是可以被清算或根据条文规定,载于信托文件由委托人改变的信任。
在不可撤销的离岸信托中,委托人不得更改或清算。
一个全权离岸信托使受托人决定的利润为不同类别的受益者分布。
在固定信托中,收入分配给受益人是固定的,受托人不能更改。
甲混合信托包括任意的且固定的信任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