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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10-08 18:14:47

⑴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文件全文

一、树立优先发展理念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在规划布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运营服务等方面,明确公共交通发展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新格局。
二、把握科学发展原则
一是方便群众。
把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条件、方便群众日常出行作为首要原则,推动网络化建设,增强供给能力,优化换乘条件,提高服务品质,确保群众出行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
二是综合衔接。
突出公共交通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加强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提高一体化水平,统筹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组织管理,引导城市空间布局的优化调整。
三是绿色发展。
按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大力发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加快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倡导绿色出行。
四是因地制宜。
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发展条件和交通需求等特点,科学确定公共交通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明确城市公共交通的主导方式,选择合理的建设实施方案,建立适宜的运行管理机制,配套相应的政策保障措施。
三、明确总体发展目标
通过提高运输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同时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要发展多种形式的大容量公共交通工具,建设综合交通枢纽,优化换乘中心功能和布局,提高站点覆盖率,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科学研究确定城市公共交通模式,根据城市实际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建设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的地面公共交通系统,包括快速公共汽车、现代有轨电车等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系统,有条件的特大城市、大城市有序推进轨道交通系统建设。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保有水平和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大城市要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左右。
四、实施加快发展政策
(一)强化规划调控。
要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的综合调控,统筹城市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配置和交通发展,倡导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划模式,科学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应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统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和利用各种交通资源。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要科学规划线网布局,优化重要交通节点设置和方便衔接换乘,落实各种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加强与个体机动化交通以及步行、自行车出行的协调,促进城市内外交通便利衔接和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公共交通设施和装备水平,提高公共交通的便利性和舒适性。科学有序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积极发展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加快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以及停靠站的建设,提高公共汽(电)车的进场率;推进换乘枢纽及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鼓励新能源公共交通车辆应用,加快老旧车辆更新淘汰,保障公共交通运营设备的更新和维护,提高整体运输能力。
(三)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相互衔接,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监管,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后重新供应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
(四)加大政府投入。
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重点增加大容量公共交通、综合交通枢纽、场站建设以及车辆设备购置和更新的投入。“十二五”期间,免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新购置的公共汽(电)车的车辆购置税;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公共交通车船的车船税;落实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到位。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实施电价优惠。
(五)拓宽投资渠道。
推进公共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支持公共交通企业利用优质存量资产,通过特许经营、战略投资、信托投资、股权融资等多种形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在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公共交通企业可以开展与运输服务主业相关的其他经营业务,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增强市场融资能力。要加强银企合作,创新金融服务,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供优质、低成本的融资服务。
(六)保障公共交通路权优先。
优化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设置,逐步提高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速度,改善公共交通通达性和便捷性。增加公共交通优先车道,扩大信号优先范围,逐步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集约利用城市道路资源,允许机场巴士、校车、班车使用公共交通优先车道。增加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管理设施投入,加强公共交通优先车道的监控和管理,在拥堵区域和路段取消占道停车,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七)鼓励智能交通发展。
按照智能化、综合化、人性化的要求,推进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服务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重点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服务效率。“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移动支付体系建设,全面推广普及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加快其在城市不同交通方式中的应用。加快完善标准体系,逐步实现跨市域公共交通“一卡通”的互联互通。
五、建立持续发展机制
(一)完善价格补贴机制。
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合理界定补贴补偿范围,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对企业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补偿。建立公共交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
(二)健全技术标准体系。
修订和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规范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等装备的产品标准;建立新能源车辆性能检验等技术标准;制定公共交通运营的服务标准,构建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公共交通技术政策,明确技术发展方向。
(三)推行交通综合管理。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有效调控、合理引导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在特大城市尝试实施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停车场差异化收费和建设驻车换乘系统等需求管理措施,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发展中小学校车服务系统,加强资质管理,制定安全和服务标准。“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大力推广出租汽车电话约车服务,方便群众乘车,减少空驶。大力发展汽车租赁、包车客运等交通服务方式,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手段,满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商务、旅游等多样化的出行需求,提高车辆的利用效率。落实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并作为项目实施的前置性条件,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建标准,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大力加强公共交通和绿色出行的宣传和引导。
(四)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强化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理念。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公共交通的安全监管,完善安全标准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制定应急预案。重大公共交通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工程标准,保证合理工期,加强验收管理。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作为安全责任主体,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规范,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严格实施车辆维修和报废制度,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能力。规范技术和产品标准,构建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要高度重视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安全,强化风险评估与防控,完善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和试运营审核及第三方安全评估制度。
(五)规范重大决策程序。
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重大决策法制化、民主化、公开化。研究出台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法规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推动配套制订和完善地方性法规,为城市公共交通的资金投入、土地开发、路权优先等扶持政策提供法律保障。规范城市人民政府公共交通重大决策程序,实行线网规划编制公示制度和运营价格听证制度。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和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六)建立绩效评价制度。
加快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绩效评价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评价办法,定期对全国重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进行绩效评价。各城市要通过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对公共交通企业服务质量和运营安全进行定期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公交企业运营绩效、发放政府补贴的重要依据。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城市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指导,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做好制定宏观发展政策和完善相关法规规章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协调、密切配合,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国务院
2012年12月29日

⑵ 如何深化认识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一)坚持速度、质量、效益相协调,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今年全区全社会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资36.1亿元,较去年增加1亿元。安排重点项目12个,其中,国家重点项目8个、地方重点项目4个。计划投资25.7亿元,占总投资的71.2%。安排国省干线公路改造项目6个,建设规模117公里。安排公铁平改立项目、国防公路、红色旅游公路、国省道危桥改造、安保工程、运输站场等项目,总投资1.6亿元。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成本管理,全面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同心至沿川子高速公路计划完成投资6亿元,主要进行同心至固原段路面中面层、固原至什字段路面下面层、什字至沿川子段路基、桥涵及隧道工程,力争固原至什子段通车试运营。中宁至孟家湾高速公路计划完成投资3亿元,主要进行剩余路段路基、桥涵、路面工程及黄河大桥施工。银川绕城西北段计划完成投资4亿元,主要进行桥涵及路面工程施工。盐池至中宁高速公路计划完成投资6.5亿元,主要进行路基、桥涵工程及部分路面工程施工。孟家湾至营盘水高速公路计划完成投资1.5亿元,主要进行路基、桥涵工程施工。国道309线马成河桥至硝口段计划投资5000万元,完成50公里的路基、桥涵及路面工程。吴忠黄河特大桥计划投资1000万元,主要进行征地拆迁及大桥下部工程施工。109国道石嘴山黄河特大桥计划投资1000万元,主要进行前期工作及征地、拆迁及大桥下部工程施工。地方重点项目分别为银川河东机场高速公路扩建工程、307国道灵武电厂立交、银川市亲水大街等项目,计划总投资3.5亿元,主要进行路基、桥涵、路面工程施工,并实现部分项目当年建成通车。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要把握好几个工作重心。一是要改进和提高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水平,坚持好中求快的原则,争取土地、水利、林业、环保等部门的支持,把思路调新,把项目做深,把规划做细,把工作做实。二是要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和惩戒制度。构建统一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平台,加强履约检查,对履约差、信誉差的企业,依法清退或限制其进入交通建设市场。继续落实工程建设四项制度,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强动态监管。坚决打击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和试验数据造假。三是要加强建设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建立健全审计评价机制,委托会计专业公司,强化内部审计,确保建设资金在每个环节规范运行。(二)坚持建管养运并重,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今年全区共安排各类新、改建农村公路1500公里,投资7.9亿元,占总投资的21.6%。要继续巩固和强化交通服务“三农”的成果,坚持“扶持农业、反哺农村、回报农民”的基本原则,健全完善各项措施,推进农村公路建养管运一体化。一是用活用足政策。去年6月,自治区政府出台了支持农村公路建设的13条优惠政策,去年底,自治区政府又批准将“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列入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按照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享受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有关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农村公路发展空间,节省了筹融资成本,优化了征地拆迁、公路建设环境,要把政策优势转变为发展优势,为人民群众多修民心路、小康路。二是化解乡镇债务。年前已组织人员对全区乡镇修建农村公路的举债情况进行核查,拿出了初步的方案,计划用3年时间对近亿元乡镇债务进行消化,让乡镇和农民群众得到看得见的实惠。三是强化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建立质量责任制,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把质量关。推广因地制宜的技术标准和新材料、新工艺,加强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工作。继续完善农村公路质量巡查制,抓好督促检查。四是加大农村公路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各项制度,规范项目管理,加大督查巡查力度。五是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巩固农村公路“有路必养”成果,做到建成一条、养好一条、造福一方。六是发展农村客运。继续加快农村客运网络化、公交化、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建设,新建25个农村客运站,改善农民群众出行条件。(三)加强市场监管,提高运输服务水平要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通运输市场的要求,加强监管,提高服务水平。1、加强和改进运输市场监管手段。一是强化市场准入,加强运输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动态监管,完善客运班线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制度;二是建立健全运输市场诚信机制,推进交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建立运输企业诚信档案、信用等级制度,落实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经营。三是依靠科技和信息手段,建立管理信息平台和服务数据库,实现有效监管,提高管理水平。四是打击无证经营、违章经营,保护合法经营者和旅客、货主的权益,净化市场环境,提高服务水平。2、加强运输组织协调,确保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和紧急物资运输。继续组织协调好春节和黄金周旅客运输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加强煤炭、石油、矿石等重点物资和粮食、农资以及城乡居民生活用品的运输保障。健全完善防灾抗灾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强化公路路网的应急保通能力。继续加强“绿色通道”建设管理,进一步便利鲜活农产品运输。3、继续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健全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加快治超监控网络建设,规范治超站点,规范执法行为。发挥经济调节作用,完善推广计重收费制度,在全区各收费公路全面推行计重收费。4、继续加快道路运输结构调整。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的客车、箱式货车和大型拖挂车。大力发展省际快速客运和现代物流,鼓励和支持运输企业发展集装箱运输和特种运输,促进服务多元化。(四)深化交通各项改革,推进交通管理创新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加大改革攻坚力度,重点加快交通管理体制机制和投融资改革,加强和规范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推动交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1、加强交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效率,创新经济发展环境。按照事企分开和管理与生产相分离的原则,积极推进公路管养分离改革,培育养护市场,稳步推进公路养护生产的企业化进程,稳步推进全区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九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交通管理体制,重点做好公路建设管理局、公路管理局及其内设机构、分支机构的机构设置的完善工作,确保交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成效。2、加强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积极争取国家对宁夏投入,增大资本金投资比例;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减少开支,降低成本;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积极探索通过招商引资盘活高速公路服务区资产、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措公路建设资金。积极进行外债风险管理,与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进行合作,继续做好利率掉期外债管理业务。努力压缩银行贷款沉淀资金,降低财务费用。3、加强和规范交通规费征收管理。进一步优化交通规费征收环境,创新征收手段,确保交通各项规费足额征收,为公路建设提供稳定的资本金。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立项、站点设置、收费权转让、收费性质界定、资金监管“五个关口”,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的审批、设置和管理工作。要坚持以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的原则,完善健全“统贷统还”制度,减少当前二级收费公路的发展规模。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通行费收费的监管,全面实施计重收费。开展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通行费专项工作。贯彻国文件精神,加强养路费征收管理。(五)提高节能降耗水平,加快创新型交通行业建设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把“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落到实处,切实转变交通增长方式,加快创新型交通行业建设。1、充分发挥交通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交通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加快交通行业专网基础建设,完善公路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交通安全保障信息平台、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加快高速公路管理和应急处置中心建设。逐步实现政务信息资源数字化、内部公过程无纸化和对外审批服务网络化等功能。2、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交通专业技术人员和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创新管理干部队伍、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机制,着力培养行业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开展事业单位实名制、干部聘任制以及专业技术职务方面的改革工作。积极推进干部岗位管理工作。加强技术性人才的普及和培养,建设交通人力资源支持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3、切实转变交通增长方式。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环境保护政策,把“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落实到交通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各个环节,以节约土地资源为重点,继续开展环保公路示范工程建设,推动交通预算项目绩效评价试点工作。以节能降耗为重点,积极开展交通节能和新产品、新技术推优活动,改进技术装备,逐步淘汰高耗能、污染大、安全性能低的车辆、船舶,提高交通运输对资源、能源的使用效率。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增收节支,努力降低成本。4、建立交通节能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加强节能工作的指导意见,健全节能工作组织体系。大力发展交通循环经济,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扩大废弃路面材料的回收利用,研发推广能源代替、材料再生等新技术,促进交通能源消费结构升级。(六)提高交通安全监管能力,全面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构建水上、道路和基础设施建设全方位交通安全监管机制,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建设,健全完善责任制。1、加强交通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按照《公路交通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不断完善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切实提高交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深入开展公路水路交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普查和监控,加快交通应急平台建设,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预防、处理和人命救助能力。2、加强水上安全监管。继续完善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的监管措施,健全水上交通安全长效机制。继续深化渡口渡船安全、低质量船舶专项整治,督促乡镇船舶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加强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加强海事监管队伍建设,理顺海事管理体制。3、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按照“三关一监督”的要求,加强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鼓励客运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安装客运车辆GPS系统、客运站危险品电子检测系统等安全设施,逐步建立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信息平台。继续组织好公路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及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畅通。4、加强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继续深化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完善重大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开展行业施工安全技术研究,规范施工操作规程。加强对施工现场、材料预制厂、爆破物品库房、工人生活区的监管,做到抓关键,早预防。5、加强交通安全从业人员管理。加快交通行业关键技术岗位职业资格制度建设,重点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船舶检验人员、机动车检测维修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注册管理制度,推进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七)加强交通法制和行业文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十一五”精神文明指导意见和交通文化建设纲要,进一步完善依法治交环境,完善行业文明建设长效机制,为交通改革发展提供保证。1、加快交通法制建设步伐。做好国务院和自治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规范通行费收支和收费公路权益转让行为。按照新的《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加快相关法规的修订和起草工作,推动交通立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实行交通行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稳步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2、深入开展“学树创”活动。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扎实推进群众性行业文明创建活动,提高交通职工的整体素质。围绕迎接党的十七大,继续组织开展学习陈刚毅、包起帆、孔祥瑞等先进典型活动,弘扬新时期交通行业精神,宣传党的十六大以来交通发展成就,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大力开展“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共铸诚信交通”等主题实践活动,丰富群众性创建活动,提升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水平。3、开展“文明执法”主题活动。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交通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倡导“负责、创新、协作、廉政”精神,积极推进执法队伍作风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法转变。4、加强交通文化建设。培养交通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组织实施“五个一工程”。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交通文化协会、体育协会的作用,努力形成具有浓郁交通行业特点、体现交通行业价值理念和符合时代要求的交通文化。要加强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经常组织开展一些形式多样、职工喜闻乐见、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广大交通干部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职工的全面发展。5、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将综治工作纳入到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坚持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完善防控机制,落实防控措施,妥善处置各类纠纷和矛盾,各级交通公安机关要继续发挥在综治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并有针对性地积极开展打击各种危害公路交通事业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交通系统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努力构建和谐交通、平安交通。(八)加强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把住源头,健全具有交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努力打造廉政交通。交通系统各级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即: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一是加强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总结在重点项目部建立临时党委的成功经验,逐步加以推广完善。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工作。二是继续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工程招投标等六个环节作为重点,加大防治工作力度,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推进商业贿赂治理工作。把治理商业贿赂与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内部管理和加强自身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互相支持和促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抵制商业贿赂的舆论氛围。三是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逐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在全面公开的基础上,要把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四是加大政风行风建设力度,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严防出现反弹,进一步加强对征地拆迁补偿费和农民工工资到位情况的监督,保证不拖欠。五是完善廉洁从政教育监督机制,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健全和完善“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定的制度。继续加强和深化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⑶ 如何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地方财政紧张、基建压力大的背景下,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的钱从何而来,《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正式颁布。《意见》中明确提出,在政府投入基础之上,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运营机
制改革,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有合理回报或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可
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
题的决定》中也提出,“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要求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
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在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城市基础建设的道路上,一些外地城市已经走得很远。北京市发改委近期表示,将引进社会资本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轨道交通、城市道路、
综合交通枢纽、污水处理、固废处置和镇域供热等 6个领域成为试点,拟推出126个项目,引进社会资本
1300亿元。武汉市也出台了《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鼓励民资参与公路、桥梁、隧道、
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建设。民间资本具有逐利的本性,所以如何使用好这些资本特别重要。

⑷ 交通运输各领域如何深化改革

面对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交通运输稳发展的基本面没有变,但发展条件和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交通运输转方式调结构的任务十分紧迫,推进转型升级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交通运输深化改革的难度前所未有,面临体制机制障碍等突出问题;交通运输惠民生的要求日益提高,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是一项重要而长期的任务。综合分析形势任务,立足于交通运输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更好地实现交通运输科学发展,服务好“两个百年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全面深化改革,集中力量加快推进“四个交通”发展。
加快发展综合交通是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快发展智慧交通是推进交通运输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是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加快发展绿色交通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要求,是转变交通运输方式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交通运输与资源环境和谐发展的应有之义。加快发展平安交通是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是服务民生的最大前提,也是实现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基础条件。综合交通是核心,智慧交通是关键,绿色交通是引领,平安交通是基础,“四个交通”相互关联,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发展的有机体系。
加快推进“四个交通”发展,根本还是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实现。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制定分类推进改革的实施方案,不断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间,要以五个方面的重点改革为牵引,带动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推进。一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二是深化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三是深化公路水路管理体制改革。四是深化交通公共服务改革。五是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
2014年的改革任务繁重而艰巨,要围绕推进五项改革,深化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和内河管理、事业单位等重点领域改革,深化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同时,明年的工作要围绕8个方面展开。一是继续稳步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完善综合交通网络体系。二是保持交通运输运行平稳有序,着力提升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推进科技创新,加快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四是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增强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能力。五是深化平安交通建设,提高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水平。六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提高交通运输依法行政能力和治理水平。七是加快推进互联互通和“走出去”战略,推动交通运输开放发展。八是推进宣传思想文化建设,加强行业文明和反腐倡廉建设。

⑸ 地方交通基建投资将超过2万亿吗

日前有媒体评论称,多地争建交通项目背后,是巨大的资金投入,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地方交通基建投资计划累计规模也超过2万亿元。

上述意见还提出,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湖北省铁路建设,对新建和存量铁路项目,积极探索采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建设和运营,大力推行投资+EPC(工程总承包)等铁路建设投融资模式。

⑹ 如何推进交通运输事业快速发展

改革创新是推进交通运输科学快速发展的不竭动力。
要积极探索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企业振兴战略,充分发挥交通企业推进行业发展的主体地位和主力军作用;要推进执法、路政、养护等管理体制改革,以改革促发展、激活力、增效益;要创新发展模式,把扩大对外开放与内部挖潜结合起来,公商协同,以商补公;要加强政策研究,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干线公路、水路运输场站等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科技创新,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和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应急救援、公共服务的信息化水平;要大力推进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继续深化“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加快实施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程”,在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管理、道路运输等领域大力推广材料循环利用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要加快高速公路电子支付和ETC不停车收费系统推广应用,大力推进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管理服务系统、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和信息资源整合与服务工程建设。

⑺ 国发2015年 60号文件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调结构、补短板,服务国家生产力布局,促进重点领域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二)基本原则。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创造平等投资机会;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二、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
(三)深化林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森林经营和采伐管理制度,开展森林科学经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定林权承包关系,放活林地经营权,鼓励林权依法规范流转。鼓励荒山荒地造林和退耕还林林地林权依法流转。减免林权流转税费,有效降低流转成本。
(四)推进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在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林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生态建设项目。对社会资本利用荒山荒地进行植树造林的,在保障生态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生态产业。
(五)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在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领域,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排污企业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的治污减排服务,提高污染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程度。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建立重点行业第三方治污企业推荐制度。
(六)积极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交易。加快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加快在国内试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探索森林碳汇交易,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者参与碳配额交易,通过金融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调整不同经济主体利益,有效促进环保和节能减排。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
(七)培育农业、水利工程多元化投资主体。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资产由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具有一定收益的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社会资本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要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
(八)保障农业、水利工程投资合理收益。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设施和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的,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可以依法获取供水水费等经营收益;承担公益性任务的,政府可对工程建设投资、维修养护和管护经费等给予适当补助,并落实优惠政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设施、重大水利工程等,可依法继承、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权益;征收、征用或占用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赔偿。
(九)通过水权制度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快建立水权制度,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允许各地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等方式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
(十)完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深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促进农业节水。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变化及社会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推行两部制水利工程水价和丰枯季节水价。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
四、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
(十一)改革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事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转变。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推进市县、乡镇和村级污水收集和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按行业“打包”投资和运营,鼓励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厂网一体投资和运营。
(十二)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府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政府可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将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
(十三)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把有条件的县城和重点镇发展为中小城市,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选择若干具有产业基础、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的县城和重点镇推行试点,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引入市场机制的政策支持力度。
(十四)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价格机制。加快改进市政基础设施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使经营者能够获得合理收益。实行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企业运营进行合理补偿。
五、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
(十五)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用好铁路发展基金平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扩大基金规模。充分利用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政策,以开发收益支持铁路发展。按照市场化方向,不断完善铁路运价形成机制。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按照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保障投资者权益,推进蒙西至华中、长春至西巴彦花铁路等引进民间资本的示范项目实施。鼓励按照“多式衔接、立体开发、功能融合、节约集约”的原则,对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车辆段上盖进行土地综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十六)完善公路投融资模式。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筹资的公路投融资模式,完善收费公路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筹措建设和维护资金。逐步建立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发展机制,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十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运、民航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发展“航电结合”等投融资模式,按相关政策给予投资补助,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航电枢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港口、内河航运设施等。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盈利状况较好的枢纽机场、干线机场以及机场配套服务设施等投资建设,拓宽机场建设资金来源。
六、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
(十八)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力建设。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业主招标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常规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在确保具备核电控股资质主体承担核安全责任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核电项目投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核电设备研制和核电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风光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和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进入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领域。
(十九)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网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跨区输电通道、区域主干电网完善工程和大中城市配电网工程。将海南联网Ⅱ回线路和滇西北送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等项目作为试点,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二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和煤炭储运建设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等参股建设油气管网主干线、沿海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地下储气库、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控股建设油气管网支线、原油和成品油商业储备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铁路运煤干线和煤炭储配体系建设。国家规划确定的石化基地炼化一体化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
(二十一)理顺能源价格机制。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2015年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逐步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气源价格,落实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政策。尽快出台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政策。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适时调整煤层气发电、余热余压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冷、热、电价格市场化。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研究建立流域梯级效益补偿机制,适时调整完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政策。
七、推进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十二)鼓励电信业进一步向民间资本开放。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尽快修订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研究出台具体试点办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宽带接入网络建设和业务运营,大力发展宽带用户。推进民营企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促进业务创新发展。
(二十三)吸引民间资本加大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引入民间战略投资者。推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民间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发展。
(二十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民用遥感卫星数据政策,加强政府采购服务,鼓励民间资本研制、发射和运营商业遥感卫星,提供市场化、专业化服务。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卫星导航地面应用系统建设。
八、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
(二十五)加快社会事业公立机构分类改革。积极推进养老、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公立医院资源丰富地区符合条件的医疗事业单位改制,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机构改革。将符合条件的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变为养老机构。
(二十六)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设施建设。尽快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各地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时,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各级政府逐步扩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等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将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二十七)完善落实社会事业建设运营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落实非营利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十八)改进社会事业价格管理政策。民办教育、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教育、医疗机构相同的价格政策。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除公立医疗、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政策执行外,其他医疗、养老服务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九、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
(二十九)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政策引导,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财政补贴制度,切实控制和防范财政风险。健全PPP模式的法规体系,保障项目顺利运行。鼓励通过PPP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变现资金要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三十)规范合作关系保障各方利益。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管理办法,尽快发布标准合同范本,对PPP项目的业主选择、价格管理、回报方式、服务标准、信息披露、违约处罚、政府接管以及评估论证等进行详细规定,规范合作关系。平衡好社会公众与投资者利益关系,既要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不受损害,又要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十一)健全风险防范和监督机制。政府和投资者应对PPP项目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商业风险、环境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充分论证,完善合同设计,健全纠纷解决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独立、透明、可问责、专业化的PPP项目监管体系,形成由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社会公众、专家、媒体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
(三十二)健全退出机制。政府要与投资者明确PPP项目的退出路径,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行。项目合作结束后,政府应组织做好接管工作,妥善处理投资回收、资产处理等事宜。
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
(三十三)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公益性和基础性建设。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政府投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
(三十四)改进政府投资使用方式。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根据不同项目情况,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抓紧制定政府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投资安排行为。
十一、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三十五)探索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允许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举办的社会事业提供融资支持。
(三十六)推进农业金融改革。探索采取信用担保和贴息、业务奖励、风险补偿、费用补贴、投资基金,以及互助信用、农业保险等方式,增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农林业企业的贷款融资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三十七)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在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加大对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努力为生态环保、农林水利、中西部铁路和公路、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三十八)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私募等方式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区域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可以使用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内的财政性资金,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十九)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大力发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融资工具,延长投资期限,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用于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采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通过债券市场筹措投资资金。推动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项目建设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支持地方政府依法依规发行债券,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各地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加快重点领域建设,同时要加强宣传解读,让社会资本了解参与方式、运营方式、盈利模式、投资回报等相关政策,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充分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切实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指导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重点政策措施文件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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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2014年11月16日

⑻ 中办2015年52号文件

征用或占用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赔偿。
(九)通过水权制度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快建立水权制度,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允许各地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等方式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
(十)完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深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促进农业节水。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变化及社会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推行两部制水利工程水价和丰枯季节水价。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
四、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
(十一)改革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事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转变。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推进市县、乡镇和村级污水收集和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按行业“打包”投资和运营,鼓励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厂网一体投资和运营。
(十二)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府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政府可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将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
(十三)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把有条件的县城和重点镇发展为中小城市,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选择若干具有产业基础、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的县城和重点镇推行试点,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引入市场机制的政策支持力度。
(十四)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价格机制。加快改进市政基础设施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使经营者能够获得合理收益。实行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企业运营进行合理补偿。
五、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
(十五)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用好铁路发展基金平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扩大基金规模。充分利用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政策,以开发收益支持铁路发展。按照市场化方向,不断完善铁路运价形成机制。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按照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保障投资者权益,推进蒙西至华中、长春至西巴彦花铁路等引进民间资本的示范项目实施。鼓励按照“多式衔接、立体开发、功能融合、节约集约”的原则,对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车辆段上盖进行土地综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十六)完善公路投融资模式。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筹资的公路投融资模式,完善收费公路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筹措建设和维护资金。逐步建立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发展机制,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十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运、民航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发展“航电结合”等投融资模式,按相关政策给予投资补助,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航电枢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港口、内河航运设施等。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盈利状况较好的枢纽机场、干线机场以及机场配套服务设施等投资建设,拓宽机场建设资金来源。
六、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
(十八)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力建设。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业主招标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常规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在确保具备核电控股资质主体承担核安全责任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核电项目投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核电设备研制和核电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风光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和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进入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领域。
(十九)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网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跨区输电通道、区域主干电网完善工程和大中城市配电网工程。将海南联网Ⅱ回线路和滇西北送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等项目作为试点,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二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和煤炭储运建设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等参股建设油气管网主干线、沿海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地下储气库、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控股建设油气管网支线、原油和成品油商业储备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铁路运煤干线和煤炭储配体系建设。国家规划确定的石化基地炼化一体化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
(二十一)理顺能源价格机制。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2015年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逐步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气源价格,落实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政策。尽快出台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政策。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适时调整煤层气发电、余热余压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冷、热、电价格市场化。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研究建立流域梯级效益补偿机制,适时调整完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政策。
七、推进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十二)鼓励电信业进一步向民间资本开放。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尽快修订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研究出台具体试点办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宽带接入网络建设和业务运营,大力发展宽带用户。推进民营企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促进业务创新发展。
(二十三)吸引民间资本加大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引入民间战略投资者。推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民间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发展。
(二十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民用遥感卫星数据政策,加强政府采购服务,鼓励民间资本研制、发射和运营商业遥感卫星,提供市场化、专业化服务。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卫星导航地面应用系统建设。
八、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
(二十五)加快社会事业公立机构分类改革。积极推进养老、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公立医院资源丰富地区符合条件的医疗事业单位改制,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机构改革。将符合条件的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变为养老机构。
(二十六)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设施建设。尽快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各地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时,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各级政府逐步扩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等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将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二十七)完善落实社会事业建设运营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落实非营利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十八)改进社会事业价格管理政策。民办教育、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教育、医疗机构相同的价格政策。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除公立医疗、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政策执行外,其他医疗、养老服务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九、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
(二十九)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政策引导,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财政补贴制度,切实控制和防范财政风险。健全PPP模式的法规体系,保障项目顺利运行。鼓励通过PPP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变现资金要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三十)规范合作关系保障各方利益。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管理办法,尽快发布标准合同范本,对PPP项目的业主选择、价格管理、回报方式、服务标准、信息披露、违约处罚、政府接管以及评估论证等进行详细规定,规范合作关系。平衡好社会公众与投资者利益关系,既要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不受损害,又要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十一)健全风险防范和监督机制。政府和投资者应对PPP项目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商业风险、环境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充分论证,完善合同设计,健全纠纷解决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独立、透明、可问责、专业化的PPP项目监管体系,形成由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社会公众、专家、媒体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
(三十二)健全退出机制。政府要与投资者明确PPP项目的退出路径,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行。项目合作结束后,政府应组织做好接管工作,妥善处理投资回收、资产处理等事宜。
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
(三十三)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公益性和基础性建设。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政府投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
(三十四)改进政府投资使用方式。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根据不同项目情况,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抓紧制定政府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投资安排行为。
十一、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三十五)探索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允许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举办的社会事业提供融资支持。
(三十六)推进农业金融改革。探索采取信用担保和贴息、业务奖励、风险补偿、费用补贴、投资基金,以及互助信用、农业保险等方式,增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农林业企业的贷款融资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三十七)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在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加大对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努力为生态环保、农林水利、中西部铁路和公路、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三十八)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私募等方式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区域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可以使用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内的财政性资金,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十九)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大力发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融资工具,延长投资期限,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用于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采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通过债券市场筹措投资资金。推动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项目建设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支持地方政府依法依规发行债券,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各地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加快重点领域建设,同时要加强宣传解读,让社会资本了解参与方式、运营方式、盈利模式、投资回报等相关政策,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充分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切实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指导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重点政策措施文件分工方案
详解国发60号文全文内容
详解国发60号文全文内容
国发60号文附件
国务院
2014年11月16日

⑼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9项重点、6项难点具体内容是什么

摘要 以下为9项重点,

⑽ 铁路投融资政策改革总体思路是什么 了解5点改革内容

1、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多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按照“统筹规划、多元投资、市场运作、政策配套”的基本思路,完善铁路发展规划,全面开放铁路建设市场,对新建铁路实行分类投资建设。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研究设立铁路发展基金,以中央财政性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法人投入。铁路发展基金主要投资国家规定的项目,社会法人不直接参与铁路建设、经营,但保证其获取稳定合理回报。“十二五”后三年,继续发行政府支持的铁路建设债券,并创新铁路债券发行品种和方式。(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总局、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

2、不断完善铁路运价机制,稳步理顺铁路价格关系。

坚持铁路运价改革市场化取向,按照铁路与公路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原则制定国铁货运价格,分步理顺价格水平,并建立铁路货运价格随公路货运价格变化的动态调整机制。创造条件,将铁路货运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增加运价弹性。(发展改革委负责)

3、建立铁路公益性、政策性运输补贴的制度安排,为社会资本进入铁路创造条件。

对于铁路承担的学生、伤残军人、涉农物资和紧急救援等公益性运输任务,以及青藏线、南疆线等有关公益性铁路的经营亏损,要建立健全核算制度,形成合理的补贴机制。在理顺铁路运价、建立公益性运输核算制度之前,为解决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项目资本金不足、利息负担重等问题,考虑到铁路运输公益性因素,中央财政将在2013年和明后两年对中国铁路总公司实行过渡性补贴。(财政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

4、加大力度盘活铁路用地资源,鼓励土地综合开发利用。

支持铁路车站及线路用地综合开发。中国铁路总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其原铁路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可采取授权经营方式配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依法盘活利用。参照《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统筹安排铁路车站及线路周边用地,适度提高开发建设强度。创新节地技术,鼓励对现有铁路建设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综合开发。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继续划拨;开发利用授权经营土地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向中国铁路总公司以外的单位、个人转让的,应当依法办理出让手续。地方政府要支持铁路企业进行车站及线路用地一体规划,按照市场化、集约化原则实施综合开发,以开发收益支持铁路发展。(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负责)

5、强化企业经营管理,努力提高资产收益水平。

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坚持企业化、市场化运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改善经营、增收节支,依托干线铁路陆续开通、运力大幅增长等有利条件,千方百计扩大市场份额,依托运输主业开展物流等增值服务,力争客运年均增长10%以上、货运实现稳步增长。建立完善成本核算体系、绩效考核体系,有效控制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要在抓紧清理资产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资产评估工作,摸清底数,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要抓紧实现建设项目投产运行,做好站点设施和运营设备的配套,充分发挥铁路网络整体效益,提高增量资产收益。(中国铁路总公司、财政部、铁路局负责)

6、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形成铁路建设合力。

中国铁路总公司、地方政府等项目业主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建设方案、资金筹措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等前期工作。中国铁路总公司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施工监管和运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加快项目审核,加快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铁路建设,确保“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铁路重点项目及时开工,按合理工期推进。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承受能力继续积极支持铁路重点项目建设。中国铁路总公司继续享有国家对原铁道部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对铁路实行的原有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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