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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质押融资出现的问题及风险

发布时间:2022-10-15 14:38:02

1. 存货质押融资的存货质押融资风险预警及应急控制系统

风险预警和应急控制属于一种紧急形式的反馈机制,它主要是对存货质押融资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异动事件进行反馈分析,并迅速地反应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管理。对风险进行有效预警和有针对性的应急控制需要建立适合存货质押融资的预警应急控制系统,这一系统的构建必须有相应的组织机构支撑,并建立预警和应急平台。 在有效的应急机构和管理团队的支撑下,可以构建机制、技术与预案等集成的预警与应急平台。
1、 机制构建
1)、信息反馈机制与沟通机制
信息反馈机制是为了对风险异动的信号进行迅速的反馈和预警,而信息沟通机制则是在各参与主体间有效地实现信息共享和同步运作。
2)、应急机制
对风险异动信息进行有效地反馈和共享,是为了能够对风险异动事件进行及时明确的应急控制,这需要一个有效的应急机制。这一应急机制设计由组织设计和具体操作程序设计共同构成。
3)、培训机制
存货质押融资中的预警与应急平台是一个由人员和设备共同构建的复杂系统,对这一复杂系统的有效控制需要参与人员的经验、技术和责任心。因而,对人员的培养成为关键,需要一个完善的培训机制。
2、技术与预案构建
在预警与应急平台上,应该在各种机制和信息系统的支持下,构建事例库及与事例库相对应的技术与预案库,然后通过标准的流程对具体风险异动事件进行准确的预警和应急控制。
一般而言,存货质押融资风险预警与应急平台中的事例库将包括借款企业经营异动事例、物流企业操作异动事例、质物运作异动事例等。借款企业经营异动事例主要包括企业流动性资金出现突然断裂、企业产品需求出现突然萎缩、企业出现停工停产现象、企业经营出现亏损、企业将贷款资金用作它途等。物流企业异动事例包括物流企业与借款企业相勾结、为按合约规定办理正常的出入库手续、不配合银行监管、故意损害质押物标签、对质物运作不做记录、出现单货不符现象、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盘点、未经出质人统一对质物进行移库处理、信息反馈和共享出现问题、未能及时预警等。质物异动事例主要包括质物产权不明、质物与质物清单不符、追加的质物质量下降、质物包装出现异常破损、质物保管出现安全问题、质物销售出现问题、质物价格出现大幅度的下降、质物面临重大的自然灾害影响、质押物数量和质量上与合约规定不符、质物过期变质等。

2. 存货质押融资的可开展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意义

对于银行而言,存货质押融资是一种金融产品,其主要特点是:有实际的货物作为作为债券保证;有第三方中介——物流企业对货物实施监管,并对货物的真实性、安全性承担责任;贷款安全系数提高,贷款规模扩大;有稳定的客户。
银行开展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主要客户是一些中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企业只要交一些保证金,银行就可以提供3-4倍的贷款用于企业的生产和销售,以广东发展银行为例:广发行目前80%以上的客户为中小企业,70% 以上的贷款投向这些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中小企业大概有几万家。
当前金融机构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在竞争中获得优势,不断地进行业务创新。这就促使了存货质押融资的诞生。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可以帮助银行吸引和稳定客户,扩大银行的经营规模,增强银行的竞争能力;可以协助银行解决质押贷款业务中银行面临的“物流瓶颈”——质押物仓储与监管;可以协助银行解决质押贷款业务中银行面临的质押物评估、资产处理等服务。 对于物流企业而言,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是物流企业的新功能,主要特点是:在保管的基础上增加监管功能;对客户和金融业负责,是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专业化的服务确保货物的安全;服务领域向供应链延伸,理论上可以做到全程监管服务;承担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
(一)、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可以提高第三方物流企业相对于对手的竞争优势。
“贷款难”一直是困扰我国中小企业的难题。第三方物流企业通过向中小企业提供物流金融服务,可以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缺乏的问题,因而受到中小企业的青睐。因此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正成为第三方物流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
(二)、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可以成为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新的利润源泉。
首先,提供存货质押融资服务的物流企业可以通过向中小企业收取手续费获取一笔不小的利润。其次,在提供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服务中产生的货币的时间价值也为企业带来了利润。实例:当UPS为发货人承运一批货物时,UPS首先代提货人预付一半货款;当提货人取货时则交付全部货款。UPS将另一半货款交付给发货人之前,产生了一个资金运动的时间差,即这部分资金在交付前有一个沉淀期。在资金的沉淀期内,UPS等于获得了一笔不用付息的资金。UPS用这一笔不用付息的资金从事贷款,而贷款对象仍为UPS的客户或者限于与快递业务相关的主体。在这里,这笔资金不仅充当交换的支付功能,具有了资本与资本运动的含义,而且这种资本的运动是紧密地服务于业务链的运动的。
(三)、存货质押融资业务中的保险服务可以提高物流公司的防风险能力。
物流活动中的风险存在于物流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运输、装卸、包装等。因此可以利用存货质押融资业务中的保险服务为物流活动保驾护航,从而提高物流公司的防风险能力。 (一)、盘活库存资产,加快了中小企业生产销售的周转效率
一般来说,我国的产品在装卸、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产生的流通费用约占商品价格的50%,物流过程占用的时间约占整个生产过程的90%。由于经销商占压在采购和库存上的资金不能迅速回收,大大影响了企业生产销售的周转效率。在存货质押融资融资模式下,物流公司、厂方、银行和经销商有效地结合起来,使供应链上的供应、生产、销售、运输、库存及相关的信息处理等活动形成一个动态的质押方式。中小企业在获得融资的同时,还加速了销售的周转率。在原材料买回来后,企业通过银行融资就能立即获得资金。如果再拿这笔资金去做其他的流动用途,就能提高资金的周转率。
(二)、为中小企业解决了抵押难的问题
通常来说,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都是以固定资产来抵押的,而中小企业往往由于自身规模有限,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非常少,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而存货质押融资允许中小企业拿流动资产如原材料、产成品等来抵押。目前,我国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已初具规模,有效地缓解了长期以来存在的中小企业通过抵押来融资的难题。
(三)、以动产和货权为抵押品的融资方式可以支持很多用途的授信
包括:开立信用证、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保证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对于业务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销售网络和物流配运系统尚未成熟的中型企业,存货质押融资可以帮助企业迅速建立销售、配送网络,提供集融资、资金结算、配送、仓储监管为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解决方案,使其迅速拓展全国分销网络。对于资产规模较小,急需资金来扩大其销售规模的小型企业,物流银行可以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降低其营运成本,扩大销售,提高效率和竞争力。
(四)、节约财务费用
可逐批质押、逐批融资,根据需要安排资金赎货,从而实现财务费用的最小化

3. 股权质押融资风险有哪些风险如何避免

股权质押融资是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很多的公司或者说大型的上市公司都会采取这种方法进行融资,因为通过股权是呀融资的方式,可以获得大量的现金流,让公司能够在短期那有着足够的充足资金,但是这种方法也存在着很多的风险,例如最近苏宁等公司都将股权进行质押,但是他们的质押比例很高,引起了公司重大的财务或者说经营危险,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股权质押可能会导致公司的经营风险

股权质押可能会导致公司在未来发生一定的经营风险,因为股权质押会导致公司的信用。有一部分的损失,特别是像今年的苏宁股权质押的比例已经达到了100%,资本市场上听到这个消息之后,立即可能会对苏宁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所以按股权进行质押的消息,并不一定对上市公司或者资本捧场来说是一个好消息,

4. 股权质押融资风险有哪些,如何避免

法律分析:风险: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4、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下的处置风险。

如何避免:1、加强对质押权的审查。2、加强对出质公司的监督。3、完善相关配套制度。4、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体系。

法律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

(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外商投资企业;

(四)企业清算;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二)企业租赁;

(三)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5. 存货质押融资的存货质押融资风险控制

存货质押融资风险控制采取的是过程控制的理念,因此对其业务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需针对业务的流程进行。存货质押融资一般经历以下几个环节:(1)、提出申请(2)、业务筛选(3)、合同签订(4)、运营控制(5)、合约终止。
根据存货质押融资的业务流程可以将日常运营风险控制体系分为准入体系风险控制、合约设计风险控制和执行过程风险控制三个部分 存货质押融资不同于其他商业贷款,在该业务中银行的风险首先来自于质押存货。由于存货质押融资的对象是缺少足够流动资金的中小企业,所以用于质押的存货一般是中小企业普遍拥有的动产,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这些动产作为融资企业作为获取银行贷款的担保物,是价值载体同时也是风险载体。因此银行开展存货质押融资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质押存货的选择问题。除此之外,银行还面临对借款企业的选择问题,银行必须像进行其他类型商业贷款一样,对存货质押融资中的借方经济状况、资信程度进行分析以降低风险。但是在这种业务中,借方的还款来源是存货销售变现产生的现金流,而非通过投资运作产生的现金流,因此在对借款企业主体进行考核时应着重考察企业的销售水平、企业的运作周期、企业的诚信度以及监控的成本等方面的因素。
(一)质押物的准入分析与控制
一般而言,在考虑某种质押物是否可行时,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包括存货本身的属性、物流企业对借款企业存货的控制水平等。
现实中各种待选货物的属性纷繁复杂,但是与存货质押融资相关的存货属性主要可以归为四类:法律属性、物流属性、流通属性、价值属性。
1、法律属性
任何一种贷款业务都需要在法律许可和规定范围内进行,因此质押物的法律属性是进行质押品选择时首要考察的品种。对于存货质押融资待选货物法律属性的考察主要依据国家制定的《物权法》和《担保法》中为物品抵押和质押制定的相关规定。对待选货物法律属性的判断分析主要包括:货物是否存在法律许可作为质押的品种范围之内;待选货物的所有权是否明确;质权是否单一,即是否存在货物担保给多个质权人的现象;待选货物作为质押品后受偿的优先权如何确定等。
2、物流属性
贷款货物的物流属性,即货物在物流企业提供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相关的物流服务中涉及的保管、存储、运输、清算等操作所涉及的待选货物的相关性质,主要包括对产品包装的合理性、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产品的危险程度的考察;对产品可标准化的程度以及质量是否易于控制、测度的分析;对产品交易费用的高低和在存货处理过程中的损伤而带来的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考虑。
3、流通属性
存货质押融资所考察待选货物的流通属性是指货物在市场上的需求、消耗量状况、待选货物的即期需求、潜在的需求转化为消费行为的能力以及商品的流通速度和变现能力等。
4、价值属性
质物的价值属性,是指质物在市场运行中体现出的,对存货融资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属性,主要包括质物价值量的大小和价格的波动情况。这两点都需要具体的量化分析和界定,才能有效地降低业务风险。
(二)借款企业的准入分析与控制
1、借款企业的财务状况
在存货质押融资中,首先,需要分析借款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一般而言,存货质押融资中,资产负债率要高于行业的平均水平,但作为金融机构必须清楚造成借款企业这一现象的真实原因。其次,也需要考虑借款企业的收入和现金流,借款企业一般都有不均衡稳定的收入和现金流,贷款方需要明确造成借款企业不稳定的收入和现金流的原因究竟是因为周期性定价的制约还是因为管理团队对市场反应调整太慢。最后,贷款方需要考虑借款企业的财务趋势,可以实现明确是否可以通过严密的监控来改变借款企业的财务平衡表,从而在提供借款企业必要信用的时候降低贷款的风险。
2、借款企业的运作周期分析
银行对于借款企业运作周期的了解有助于银行对企业的实际状况发放不同类型的贷款,同时降低了风险,保证了银行的收益。
3、借款企业的行业分析
借款企业的行业将影响借款企业的绩效和质押物价值。对于借款企业的行业分析需要考虑行业总体的利润水平、交易环境、技术变化、发展前景等因素,通过分析行业状况,一方面可以使贷款人更加准确地评估整体风险的大小,另一方面贷款人可以更好地分析借款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周期变化是否归因于普遍的行业因素,从而准确地把握企业的经营水平。
(三)物流企业的准入分析与控制
在存货质押融资业务中,债权人需要对质押物资流通的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有效的监控,这种监控是动态的,其目的是在贷款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尽量满足借款企业运营的需要。因此,银行需要与物流企业进行合作。
在具体的存货质押融资业务中,银行对监管企业的动态管理流程通常包括调查筛选物流监管企业、日常检查、动态评估、预警应急等。其中,对物流企业进行准入分析,调查筛选出合适的物流企业最为关键。银行应根据物流企业的企业规模、资金实力、信誉情况、合作意愿、地域分布、监管技术水平等构建评估体系,并最终确定物流企业在存货质押融资业务中的监管资格。 贷款合约是约束借款方和贷款方行为的主要工具,也是存货质押融资顺利进行的法律保障。对存货质押融资合约设计风险进行控制,必须要充分地考虑具体业务的特征、流程和环境。同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合约条款的规范设计
一个完整的合约应该考虑到质物物流运营的整个流通环节,包括质物入库、质物保管、提货、质物追加、质权实现与合约终止,而与业务相关的资金流和信息流运作则是伴随质物的运营而发生的。
(二)合约中关键风险控制点的设计
在合约设计中,有一些关键的风险点控制需要特别地关注。
1、关于质押物产权界定的问题
在存货质押融资过程中,质押物产权界定是一个基本的问题,它包括所有权审核和质权审核两个方面。所有权审核是指审核物是否在法律上清晰地归出质人所有,而质权审核指审查物质是否能够在法律上允许质押,是否被担保给多个债权人,存在重复担保的现象。在合约中,首先必须正确地规定承担质物产权界定的责任人。其次,在合约中还必须正确地确定审核产权的方式。
2、有关质物检验问题
质物的检验是对商品实质内容的审查,也是合约设计中的关键风险点。在合约中,首先必须确定进行质物检验的责任人。首先,质物的检验机构应该具有法定的检验资质,应该对质物的检验具有专业的能力和知识,而物流企业也可以参与质物品质检验,并承担辅助的作用。其次,在合约中必须确定正确的检验方式。
3、价格确定与动态控制问题
在合约中如何正确地确定质物的市场价值并进行动态的控制也是一个关键的风险点。在合约中,主要要规定清楚以下问题:质物以什么价格为基准,应该采取什么价格,怎样动态地确定质物价格,怎么达成相关价格调整协议,价值波动如何防范,谁承担价格数据采集和监控的职责,应该采取什么样的价格风险防范机制,应该规定怎样的价格风险监控流程等。
此外,还有多点监管问题、贷款周期问题、违约责任问题、浮动质押问题、清算问题等也是合约设计的关键风险点,需要参与方根据业务的特点设计符合实际的合约条款,规定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有效地控制风险。
(三)合约中关键风险点控制指标的设计
在合约中,还需要设计一些关键风险控制指标,这些指标包括质押率、贷款利率和贷款周期等。
1、质押率
质押率即贷款额与质押存货价值的比率指标。质押率的最终设定和商业模式、质押存货的特性、企业违约概率、监管方式以及贷款利率等密切相关,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存货质押融资的风险状况,因此成为存货质押融资风险控制的核心指标。
2、贷款利率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要求银行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以对其信用风险进行有效控制,这就使得存货质押融资对贷款利率的确定,也即对贷款的定价需要从传统的净资产收益率量度的方法转化为基于风险调节资本的收益率计算方法,即RA-ROC方法。
3、平仓线
平仓线是指银行为防止质押品价格风险而设置的一个阀值。现实中,平仓线的制定是在确定质押率后通过经验再向上浮动一定比例,今后可以通过VAR模型确定存货质押模型的平仓线。
4、盯市周期
盯市周期是指质押人审计质押存货市场价值的周期。它是衡量银行监控贷款风险严密程度大小的一个重要指标。盯市周期与监管成本、监管能力和合作意愿等密切相关,合约制定时需要把握盯市周期和监管成本等的平衡。
5、贷款周期
存货质押贷款主要依靠存货的自偿性销售来偿还贷款,因此贷款周期与存货质押融资的风险也密切相关。贷款周期与借款企业的存货销售周期的不匹配很可能造成借款企业的违约拖延甚至道德风险,不利于借款企业的运营,从而实际上影响债权人的贷款安全,因此,在合约中必须根据借款企业的实际需要来确定贷款周期。
此外,还有警戒线、保证金比例、监管费用等也必须在业务合约中进行有效的界定。 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宏观、行业以及供应链系统的风险,也会出现信用风险、质物变现风险以及操作风险这些非系统的风险。一般而言,,对这些执行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的策略包括以下四种:a、规避风险,即自觉选择不会产生风险的业务活动。b,接受风险,即当风险收益高于风险造成的损失并且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时,作为贷款人可以接受相应风险。c 分散和转移风险,即采取“把鸡蛋放在不同篮子里”的方法来分散和转移风险,通过将风险转移给第三方来降低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暴露。d 缓释风险,即通过质物的有效应用并控制质物销售运营的过程来缓释存货质押融资的风险,提高贷款的违约回收率,减少违约损失。
(一)、对宏观、行业和供应链等系统风险控制
具体而言,针对宏观、行业和供应链等系统风险,一方面是建立监测机制,进行实时地监控与分析预测,以提前采取措施;另一方面是建立预警和应急预案,当系统发生危险时,迅速采取应急方案进行风险控制,防止贷款损失。而对于非系统风险,则要根据具体业务的状况来进行分析和控制,一方面,需要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并严格按照合约进行运作;另一方面,对一些业务运营过程中的关键风险点,还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进行控制。
(二)、对于存货质押融资信用风险的控制
对于存货质押融资信用风险的控制主要包括对借款企业信用风险的控制和对物流监管企业信用风险的控制两类。
第一,对借款企业信用风险的控制。需要银行和物流监管企业主要关注借款企业的财务和管理状况。行和物流监管企业需要对运营企业在财务运作和运营管理上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一方面可以和借款企业共同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当借款企业出现了严重违约现象,要迅速地控制借款企业的物流和资金运作,停止授信甚至冻结借款企业的其他资产。
第二,对物流企业信用风险的控制。首先,需要银行对物流企业的流动资金状况和合约执行状况进行密切关注,以防止物流企业的道德风险;其次,银行需随时对物流监管企业的工作水平进行抽查,合理地检查物流监管企业控制质物的情况,看物流监管企业的监管运作是否符合标准。
(三)、对于存货变现的风险控制
对于存货变现的风险控制主要包括存货价格风险控制、质物形态风险控制以及销售风险控制三大类。
第一,存货价格风险控制。首先,需要确定价格风险控制的责任人,有专业人员来收集存货价格的数据,监控价格趋势,并进行存货市场价格的预测和管理;其次,需要设置价格下降时的风险控制机制,设置j价格风险控制指标,如警戒线和平仓线等;最后,在实际操作中,当存货价格下降到一定位置,或下降的幅度超过阀值时,监管方应当通过信息平台和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地将信息传给质权人和直接操作人员,通过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地进行预警和防范,通常可以要求借款企业补充保证金或货物,甚至强行平仓将质物变现,规避质物价格风险。
第二,质物形态风险控制。这主要是对质物的流动性、标准化、变现能力、质物易损程度及配套的保管条件等方面的风险进行控制。
第三,销售风险控制。需要质权人和物流监管企业密切关注借款企业在存货销售上的运营状况,主要考虑销售渠道和销售客户是否稳定,销售是否存在大幅度的下降,销售账期是否合理等方面的状况。
(四)、对存货质押融资操作风险的控制
对存货质押融资操作风险的控制主要包括对合规风险、模式风险、流程风险以及具体操作风险四大类风险的控制。
第一,对合规风险的控制。首先要与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合作对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与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合作对业务中的政策风险问题进行分析,这些问题主要包括质物产权问题、合约效力问题及违约清算问题等;其次是制定行规、特殊条款或进行模式创新等弥补法律和相关政策的不足;最后,制定相应的组织保障机构和执行保障机构,以降低业务的合规风险。
第二,对模式风险的控制。主要注意以下关键风险点的控制,包括选择合适的商业模式,选择合理的质押方式和监控强度,慎重考虑超额担保,充分考虑借款企业的需要和风险防范的要求来设置业务结算方式,充分考虑借款企业的需要和上下游贸易关系来保证贷款资金的正确使用,必要时提供个人担保、第三方担保和损害保险,设置合适的财务评估报告模式。
第三,对流程风险的控制。主要要建立物流信息系统、资金流管理系统和报表输出系统等,实现业务流程的信息化和可视化,并通过流程再造,减少和改善流程环节,制定合适的风险控制流程和标准。
第四,对具体操作风险的控制。需要进行组织结构的再造,界定清晰的管理职能,使具体操作人员的权利职责能够统一,并用好的激励机制激励监管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责任心,用好的培训机制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6. 存货抵押的风险

存货抵押的风险主要有:
1、过期变质的风险;
2、存货减值的风险;
3、存货灭失的风险;
4、存货管理不当的风险。
由于存货属于流动资产,一般会在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用于抵押,容易造成存货不能及时变现,不能抓住经营的有利时机获取最大利润。且存货的管理往往需要一定的条件,如储存空间、温度、湿度等,如果抵押后,这些条件不能满足,将加快存货减值。
所以,一般情况下,抵押资产以土地和房产居多。比较少地用到存货。

7. 股权质押融资是什么,存在哪些风险

法律分析:股票质押融资是用股票等有价证券提供质押担保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它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股票质押融资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正常情况下,无论股票是否处于限售期,均可作为质押标的。限售股质押,在限售期先于行权时间结束的,应当认定质押合同有效。股权质押融资存在以下风险: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而股权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都远远大于传统用于担保的实物资产。当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出现资不抵债时,股权价格下跌,转让股权所得价款极有可能不足以清偿债务。虽然法律规定质物变价后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仍由债务人继续清偿。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所谓股权质押的道德风险,是指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二次圈钱”,甚至出现掏空公司的现象。由于股权的价值依赖于公司的价值,股权价值的保值需要质权人对公司进行持续评估,而未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相对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同时作为第三方股权公司不是合同主体,质权人难以对其生产经营、资产处置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跟踪了解和控制,容易导致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掏空股权公司资产,悬空银行债权。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风险:一是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股权质押制度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同,具有特殊性。当出质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对出质股权不享有对担保物的别除权,因为公司破产时其股权的价值接近于零,股权中所包含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公司事务的参与权已无价值,实现质权几无可能。二是涉外股权瑕疵设质的风险。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实行的是注册资本授权制,即股权的取得并不是以已经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前提,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可能以其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设定质权,给质权人带来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8. 兴业、阜新银行“锌银”被骗案引发的关于存货融资风险防范的思考

近日网上公布了一起贷款诈骗案,某公司用几十吨金属锌冒充银,坑了银行超一亿元。其中阜新银行沈阳分行沈北支行被骗了8000万元,兴业银行沈阳分行被坑了5765万元。事实上,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银行因存货融资被骗的现象屡见不鲜。

在我们的日常认知中,银行有着相当成熟的风控系统及严格的审批制度,要骗银行的钱是非常难的。既然如此,银行为什么还会被骗,我们结合这个案例来看看。

在分析银行为什么会被骗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弄清楚存货融资的风险管理的逻辑是什么。

存货融资的风险管理逻辑既包括一般金融风险管理的逻辑,还因为其特性,具一套特定的风险管理逻辑。存货融资的风险管理逻辑可以概括为九个字“看得清、管得住、卖得掉”。

存货融资的关键在于商品,风险管理基本是围绕商品展开的。“看得清”是指对用于融资的商品要做到心中有数,即充分掌握商品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名称、规格、价格、数量、重量、储存条件、外观特征、性状及与类似货品的主要区别和区别方法等。为什么要“看得清”呢?主要是为了能够在商品评估阶段及时发现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情况发生。能够在在签约前就一定程度上杜绝欺诈的发生。

“管得住”是指自签约洽谈阶段起就能够有效的掌控货物的实时状态,对货物实施有效监管,并在签约后对货物享有绝对控制权。在签订贷款协议之后,货物一般存放在第三方仓储机构,而此时金融机构需要做的是与可靠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共同对货物进行监管,实时掌控货物在库的情况、出入库的情况及何时何人接触货物等情况。并且金融机构此时应该牢记一点,货主不再是货物的实际控制人,在还款之前应该将货主与货物进行最大程度的隔离,这也是避免货物被掉包或发生偷盗、短缺、失踪及隔离货主与货物风险的最有效手段,同时也能避免一货多贷的情况发生。很多金融机构认为签订借款合同取得货物控制权就万事大吉了,其实这才是刚刚开始。即使拥有了控制权,如果监管不得当,货物依然可能出现问题。

“卖得掉”是指在出现违约时,金融机构能以最快的速度处置货物,最大程度的避免或减少损失发生。当然“卖得掉”是以“看得清、管得住”为前提。同时卖得掉也要求金融机构对市场有充分的了解,能够大致了解当前市场的供需现状、价格波动情况及销售渠道。很多金融机构在面临违约时虽然知道能够通过处置货物避免或者降低损失发生,然而现实却是往往缺乏处置货物的能力,致使货物砸在手里。

清楚了存货融资的风险管理逻辑,我们再来看兴业、阜新银行被骗事件,就能很容易知道他们为什么被骗了。

据网上资料,这单案件的主角叫刘建革,男,1969年12月28日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汉族,高中文化,原系沈阳宏辉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刘建革作为宏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杜某生(在逃)二人以宏辉公司名义,以事先购买的35193.5千克锌锭冒充银锭作质押,骗取阜新银行沈阳分行沈北支行贷款并获得总额1.6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通过李某5将汇票贴现后归还所欠李某5的欠款及利息等,致该行实际损失8000万元。

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刘建革与杜某生以宏辉公司名义,以事先购买的29273千克锌锭冒充银锭作质押,骗取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的贷款并获得总额1.153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致该行实际损失5765万元。

案件中几个相关人员的证言还原了整个案件,同时也显露出了被骗的真实原因。

据阜新银行沈阳分行沈北支行市场部经理的证言:

2013年10月宏辉公司实际控制人杜某生以34000千克银锭作质押向我行申请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经我行审贷会审议通过后,阜新银行沈北支行与宏辉公司签署综合授信协议,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2014年4月9日我行与宏辉公司、中外运对宏辉公司质押给我行的银锭进行盘库取样,放贷前我行对该批银锭进行割角儿取样,经鉴定银含量不小于99.99%。同年4月15日我行给宏辉公司签发一笔票面总额为1.6亿元的承兑汇票,其中8000万元作为保证金,给宏辉公司的授信是8000万元,约定于2014年10月16日还款。2014年9月我行发现杜某生已出国并失联,后来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分别起诉宏辉公司导致其质押给我行的银锭被查封。承兑汇票到期后,宏辉公司尚未归还敞口金额8000万元。现我行得知该批银锭是假的,故到公安机关报案。

据兴业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员工的证言:

2014年1月宏辉公司以29000千克白银作质押,从我行开出一笔7000万元的承兑汇票,同年6月又开出一笔4530万元的承兑汇票,期限均是六个月。汇票到期后找不到宏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杜某生,尚未归还敞口金额5765万元。我与公司同事于某、刘某4、闵某在中外运公司检验质押物时,宏辉公司的刘建革、刘某2也在场,曹某和另外一个人在集装箱里负责割角儿,他们说有火星,让我们在集装箱外看着,所以没看到割角儿过程,我们拿他们给的割角儿到中科院下属的金属检测中心做鉴定。后来公安机关找到我们说宏辉公司可能存在诈骗犯罪,故我行对宏辉公司提供的质押物白银重新鉴定,才发现质押物实际上是锌。

按理说,是锌还是银,仔细取样做鉴定应该可以避免被坑骗,那么此案中,银行员工是如何蒙在鼓里?

据被害人宫某的陈述,验货(质押物)的过程中是这样的:

我方随机抽取3块银锭,由宏辉公司的员工负责切割。我同事欲捡起掉落在地上的割角儿,对方员工提出割角儿温高,待冷却后再将割角儿交付我方拍照保存,此过程由我及白某1全程监督。当日我方将三个割角儿拿去鉴定,检验结果为白银纯度大于99%。

据另外一个被害人刘某1的陈述:

2014年6月11日,我经王海东介绍,在冠鼎公司的办公室见到杜某生,其想以13527千克纯银作质押向我借款3000万给冠鼎公司,宏辉公司作担保,月息2%,期限三个月。杜某生对我说其是冠鼎公司和宏辉公司的实际所有人,借款实际上归其个人使用。杜某生向我出示了冠鼎公司从葫芦岛强盛金属有限公司购买该批银锭的《销售合同》及强盛公司出具的该批白银的权属证明和质量证明书。同年6月13日,我去验货,对方公司的丁某、刘建革、刘某2及两个工人在场。我从宏辉公司的库房里拿出一块儿银锭,刘建革提出用电锯切割银锭后拿割角儿做鉴定,两个工人背对我切割银锭。刘某2对我说:“大哥,你往外站点,别崩你身上火星儿。”我往外走几步,割角儿工人和刘某2将我挡在外边故没看到切割过程。

据被害人张某1的陈述:

冠鼎公司和宏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杜某生诈骗我5000万元,冠鼎公司的法人是丁某,宏辉公司的法人是刘建革。2014年5月我经王海东介绍认识的杜某生,其想以21293.013千克纯银作质押向我借款5000万给冠鼎公司,宏辉公司作担保人,月息2%,期限三个月。我从库房里拿出一块儿银锭,刘建革提出用电锯切割银锭后拿割角儿做鉴定,两个工人背对我切割银锭,刘某2对我说割角儿时有火星就没让我进去,我没看到切割过程。我拿割角儿到辽宁省宝玉石质量鉴定检验中心鉴定,鉴定结果为金属含量99.9%的白银。同年7月15日,杜某生未向我支付利息也找不到其人,借款给杜某生的刘某1也找不到其人。我们对存储在中外运的质押物重新抽样鉴定,鉴定结论是锌。可能是在中外运割角儿时银锭被掉包了。

来看看是如何掉包的。

据裁定文书内容,曹某是刘建革的员工,据他的证言:

2013年开始,刘建革和刘某2陆续找我去公司为取样割过四、五次角儿,最后一次割了16个角儿。他俩告诉我切割的是银锭,刘建革还让我别多问,按照他们的要求割角儿。我在杜某生、刘建革及杜某生秘书张某3的办公室都割过,刘某2希望我尽量每次割的角儿都一样,割下来的角儿都被刘某2拿走了。我到中外运割过几次角儿,每次刘建革、刘某2、金增发还有个被称为“高某3”的人在场。每次去中外运割角儿的前几天,刘某2都找我先到公司割角儿,然后再到中外运割角儿。刘建革在他的办公室告诉我按照前几次在公司割角儿的大小切割,在中外运割角儿时我发现切割的金属很硬,与在公司割的金属不一样,刘某2和刘建革不让我瞎问。我按照他俩要求割角儿的大小切割,每次快切割完时“高某3”戴手套将割角儿直接掰下来扔给对方,我发现“高某3”扔在地上的角儿与我现场切割的金属不一样,他扔的应该是我之前在公司里切的角儿。我在中外运现场切割的金属比之前在公司切割的金属质地硬、颜色发青并有黑点。在中外运现场没人发现高某3扔出去的角儿与我切割的金属不一样,刘建革和刘某2不许我多说话,我第一次在中外运的仓库中割角儿就发现“高某3”掉包了。

从银行职员及几个被害人的证词来看,其实很难断定这批“银锭”是在什么时候出现问题的,但是通过宏辉公司员工曹某的证词我们就能知道其实这一开始就是一个骗局,所谓的“银锭”就是锌。在事后看来,我们会觉得这就是一个明显的骗局,银行之所以陷入这样的骗局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1.宏辉公司作为货主,精心编造了一个骗局,存在道德风险。道德风险这个东西由人的主观意识决定,很难察觉,防不胜防。

2.银行作为资金方,存在识货不清,押品管理失效的问题,也就是未做到“看得清、管得住”。

首先是识货不清的问题。银和锌乍一看其实没什么区别,但是只要稍微仔细一点其实很好区别(见下表银与锌的主要特征),尤其是纯度很高的锌与银。

银与锌的主要特征





外观

白色有光泽

银白色略带淡蓝色

密度

10.49g/cm³

7.14g/cm³

熔点

961.78℃

419.5℃

其他

延展性好,质地软

质地较硬

从外观上来看,银是白色有光泽,颜色发白,而锌是银白色略带淡蓝色,也就是曹某说的发青。颜色的细微差别加之受当时光照条件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一时无法发觉。但是银与锌的密度差别还是比较大的,也就是说同样体积大小的银与锌,重量相差3.35g。称重是当时最快最简单能够判别锌与银的方法,如果总的重量一定,那么体积肯定不一样,计算体积最简单的就是数块数,并不需要耗费过多的人力物力。还有就是我们在电视剧里常见到的方法,用牙咬,银质地软,用钝器敲击能留下痕迹,而锌比较硬基本不会留下痕迹。还有一个方法其实也很容易做到,由于锌的熔点比较低,用普通酒精灯加热就会变软,而银基本不会发生变化。

所以说只要稍作准备就能够快速的判断真假,杜绝欺诈的发生。显然案件中无论是阜新银行还是兴业银行的涉事员工都没有做到这一点。很多金融从业者由于长期扎根于本行业,可能对金融业务相关知识非常了解,但是随着金融业的发展,金融产品的种类也在不断创新,所以需要掌握的知识也是需要不断更新的,除了金融知识以外,还需掌握产业、贸易、供应链、产品等的相关知识。对于存货融资来说,贷前不仅要对货主进行严格的风险审查,对货物同样也要进行充分的了解,而且对货物的审查有时要跟对货主一样严格甚至更严格。

其次是押品管理失效的问题。在达成贷款意向到还款完成这个阶段,银行都需要对押品实施有效管理。对押品的管理牵涉到两方,一是案件涉及的银行,二是第三方仓储公司——中外运。

第一,押品入库后,银行应该时时刻刻让押品在自己的监控下,使货主与押品完全隔离。但是从各方证言来看,无论是押品的取样还是检验,货主都全程参与,而且在取样这一关键时期,银行方竟然因为所谓的火星未使取样在自己全程监控下完成,这就给宏辉公司创造了有利的机会。事实上对于一些货值比较高的货品在取样到送检的过程不仅需要资金方全程参与还需要视频全程记录,这是其一。其二,取样到送检的过程,银行应该聘请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来完成,而不是由货主派人参与。正是因为这样,锌才能一次又一次变成“银”,这两点是银行出现的最大管理失误。

第二,中外运作为第三方仓储公司,在存货融资中承担的是金融仓储的职能。与普通仓储不同,金融仓储不仅是存放货物,同时还要配合资金方全程参与货物的监管,也就是说仓储方在此时要帮助银行实现对押品的绝对控制权,除了资金方任何一方都不能接触货物。这样能够避免货物出现问题和重复质押的问题。当然,案件中对中外运提及甚少,如果中外运此次与银行签订了相关金融仓储的协议,那么此次中外运也存在一定的监管失职,如果没有,那只能说银行缺乏风险意识。

最后一点,就是押品处置的问题。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押品是被警方查封,所以其处置权属于谁未可知。但是,处置权如果归银行,锌虽然不如银贵重,处置得当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损失。

事情已经发生,损失也无可避免,只能说此次事件又是给了众多做存货融资的金融机构一次警醒,那么如何防范存货融资风险,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注重企业资信。这里的企业主要是指借款企业与第三方监管企业。一是要选准借款企业。重点考察企业的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尽量选择主营业务稳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健全、管理层素质较高,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严格实行贷款资格准入制度。二是选准第三方监管企业。监管企业的信用状况及资产状况直接关系到押品是否能够被有效监管。在监管企业的选择上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资产实力雄厚;依法合规经营,内部管理严格,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从业经验丰富,有具体的监管计划和方案;具有承担押品监管和对银行负责的态度和能力。

第二,充分了解商品的相关信息。一是要对商品所有权进行严格的确认,只有所有权属于借款人的货物才能出质或抵押,对非法途径取得的物品,不能作为质押商品。二是全面评估存货质量。包括存货的数量、规格、重量、外观特征等是否与提交的文件资料中的描述相符;货物的估价是否如实反映了市场状况;市场价格波动是否会影响到即将质押或抵押的货物;货物保管的难易程度;货物未来的市场销售等。对性质不稳、易变质、损耗、市场价格波动大、无经常性市场需求的货物不能被选为押品,对于价值比较高的货物需要谨慎对待。如果自身缺乏对货物的了解,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对货物进行评估。三是明确各方的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注意货物的验收确认、货物出质、置换和解除监管等关键环节的控制。四是合理确定货物价值和质(抵)押率。确定计算货物价值的标准,比如以商品的进价或成本价、地区内过去6个月中的最低市场价两者中的低者确定。融资金额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授信额度、质押物种类、质量、市场行情、变现难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三,完善存货监管措施。一是要加强业务运营管理和内部操作规范管理,不能出现案件中类似取样不全程监控的情况,只要涉及到人接触货物的情况,都应该在资金方的监管之下进行。二是充分发挥第三方企业的监管职能,与仓储企业签订金融仓储协议,明确货物实际控制权,严格执行监管协议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最大限度的将借款人与存货隔离,防范存货被调换、偷盗、重复质押或再抵押风险。三是实时掌握存货的信息,引入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存货的信息收集和反馈体系,不仅仅是掌握存货在库的状态,同时也要掌握存货的市场价值和销售情况变化规律,有效地进行质押货物价值和销售状况的实时追踪与评估。设置预警线,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前预警,当市场价格下跌或存货因量的减少到预警线时,按协议规定通知出质人增加质物和保证金,避免业务的损失。四是,建立有效的存货处置渠道,一旦出现违约能高效地处置存货,避免或降低损失。

近年来因存货融资被骗的事情屡见不鲜,无非就是换个商品换家银行被骗,可是仔细分析发现被骗的原因大同小异。为什么这样的事件一次又一次发生,这值得我们反思与深思。很多金融机构因为这些事件都不再做存货融资这一业务,可是不做存货融资就不会被骗吗?或者说是存货融资的问题吗?其实并不是。如果风控观念与风控手段及自身掌握的知识不与时俱进的话,即使不在存货融资被骗,也会因为别的业务被骗。您觉得呢?

笔记:李大大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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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存单质押贷款的风险有哪些

银行贷款的方式极具多样性,不管是信用贷款还是抵押贷款,只要能够证明能够按时归还本息,银行一定会考虑发放贷款,而存单质押在审核方面是比较严格的,但是,依然有风险存在。
存单质押贷款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
存单质押贷款存在的风险有:
1、防止客户和质押人主体资格无效、生产经营违规违法、营业执照等证件过期的法律法规风险。
2、防止质押权利的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存在问题导致无效质押风险。
3、防止质押贷款本息超过质押物的本金及利息导致部分债权质押落空的风险。
4、防止虚假或不合法的质押登记,导致质押合同无效。
"以金融机构核押的存单出质的,即使存单系伪造、变造、虚开,质押合同均为有效,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质权人兑付存单所记载的款项"。
在办理农信社办理存单质押贷款时存单核押非常重要,不管是本社存单还是他社存单都要按规定进行审核,信用社经办人员要亲自查询核实存单的真实性,办理存单质押止付和存单核押手续,并需加盖存单开户社业务章,经办人章(或签字)及经办社核押日期,以防虚假存单质押和防范存单质押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银行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是银行提供给存款户短期融资的一种方式,但如果居心不良者将从朋友处借取的存单质押给银行向银行借款,一旦还款有风险,那损失的最终是存客户。
其实借存单和借现金一样,一旦贷款到期,贷款人不还贷款,银行就有权把存单里的现金用于抵偿债务。而且贷款未到期,即使需要取款急用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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