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融资信托 > 融资性租赁折旧

融资性租赁折旧

发布时间:2022-10-15 22:44:03

① “融资租赁方式”下的固定资产能提折旧吗

“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提折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要视同自有资产计提折旧。
其折旧由出租方计提,承租方只交租金就行了
按照目前有关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对承租人所选定的租赁物件,进行以其融资为目的购买,然后再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该租赁物件中长期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
融资租赁具有的基本特征是:由承租人选定拟租赁投资物件,由出租人出资购买;具有不可解约性,承租人无权单独提出以退还租赁物件为条件而提前终止合同;所有的融资租赁交易的绝对期限,在一年以上。
更通俗的解释:
融资租赁就是你和对方签订合同,你租用对方的固定资产,按合同你出租赁费,租期到期后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就属你

② 融资租入资产折旧是怎么回事

融资租入资产折旧是企业租入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折旧政策应和自有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一致,同自有固定资定一样,折旧方法一般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
确定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折旧期应视租赁合同而论,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企业将会取得资产的所有权,即可认为企业拥有该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该资产的使用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企业是否能够取得租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中两者较短者作为折旧期。

③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折旧能否允许一次性加计扣除

您好:
不可以一次性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融资租入不属于购进,因此不能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④ 融资租赁出租人计提折旧吗

法律分析: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出租方不再计提折旧,承租方计提折旧。因为融资租赁方式下,出租人将与固定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也随之转移给承租人。所以按照会计核算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视为承租方的一种资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⑤ 融资租赁折旧的抵税问题

政策支持在融资租赁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各个地区的区域性政策对于促进该地区融资租赁发展更是起着决定性作用。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融资租赁折旧的抵税问题,希望能帮到你。

融资租赁折旧的抵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在融资性售后回租方式下,作为设备实际使用人的承租方,由于设备是以其名义购买,能够取得购买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设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设备的实际使用人向融资租赁公司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也不确认出售环节的应纳税所得额。

抵税的条件

有了一般纳税人资格,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进项可以抵扣。应纳税额=销项-进项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达到以上标准,除规定不可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都要认定一般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但个人除外。)新办企业,虽然没有达到标准,但也可以申请认定。

税抵税

增值税是对增值额所征收的一种税,而且纳税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抵扣进项税额(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抵扣),比如: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原材料15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25500元(在开票之日起90日内经过税务部门认证),合计购进总金额为175500元,经过加工、组装后成为一台设备,假设销售收入是234000元,其中金额是200000元,销项税额是34000元,那么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该交纳增值税为:34000-25500=8500元,按照实际交纳的增值税,这个8500元相当于增值部分(200000-150000)×17%=8500元。

上面只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那么也不是问题中购买时是4%,交税时是1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购买原材料时要么是问题中所提到的购买的时候交了4%的税,而组装成设备后出17%的税,问题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时取得的是普通发票,销售时不可能按照17%交税。

补充:关于成本核算的问题,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是有区别的,主要区别在于:

例如: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分别从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一小规模纳税人同样购进原材料15万元,这里不谈能抵扣税金,就单独计算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进原材料,由于对方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15万元的原材料的金额(记入“原材料”科目账户的金额)是:150000/(1+17%)=128205.13元;

同样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15万元的原材料,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提供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提供税务部门代开的征收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6%的税金,那么15万元的原材料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记入原材料成本的金额是:150000/(1+6%)=141509.43元,很明显,总价15万元的原材料从不同的纳税人那里购进,原材料的采购成本相隔13304.3元;

上面已经很清楚了,在过去很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发生业务时,只考虑税收的差额,认为只要在税收上让出所谓的11%(其实这种计算也是错误的,这里就不举例说明)就可以了,殊不知在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上吃了亏,有的人还不知道。

抵税常见的问题

大的支出,超过2000元记入固定资产,小于2000直接记入管理费用 .

只要是一般纳税人,收到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抵扣.

购货时分录:

借: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现金)

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可以抵扣的税)

备注:如果销项税大于进项税要缴税,反之留底下月抵扣。

⑥ 融资租赁设备折旧年限

法律分析: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一般按照如下原则进行确定:

1、如果能够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作为折旧年限。

2、如果不能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折旧年限应为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一般为租赁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⑦ 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如何计提折旧

首先需要计算融资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其金额等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和融资租入设备公允价值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因为涉及折现,所以需要知道折现率,由于租赁内含利率未知,所以可以采用租赁合同利率,如果仍无法取得则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根据上述利率将未来现金流量予以折现到租赁期开始日并和租赁设备公允价值比较,取二者较小者。因为不涉及初始直接费用,所以融资租赁设备入账价值即等于上述较小金额。

由于涉及租赁到期优惠购买条款,可以合理预见租赁期结束承租人将购买该租赁资产,所以设备的折旧期间为从租赁期开始日至设备使用寿命终结。也不存在担保余值的问题,所以折旧只需要找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和设备使用寿命计算折旧就可以。
另外,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应当注意,如果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采用设备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需要重新计算折现率,其值应当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与未担保余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之和。
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因为条件不完全,所以就不列出计算结果了,你可以参照上述文字自行计算):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银行存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
借: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

租赁资产折旧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
贷:累计折旧

⑧ 融资租赁如何计提折旧

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融资 租赁合同 纠纷的数量也在以惊人速度急剧增长。那么融资租赁要如何计提折旧呢?下面是由我分享的融资租赁如何计提折旧,希望对你有用。

融资租赁如何计提折旧
一、平均年限法

又称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式,各期计提的折旧额是相同的。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折旧年限(也可是月数)。

二、工作量法

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 方法 。计算时先计算出每单位工作量的折旧额,再根据每单位工作量的折旧额计算出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目前最常用的最简单的一种方法就是这种方法。

三、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原值减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的分数计算年折旧额,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固定资产使用年数的序数之和。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残值)╳可使用年数÷使用年数的序数之和

年折旧率=该年尚可使用年数/各年尚可使用年数总和=(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年折旧额=应计提折旧总额×年折旧率

四、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固定资产帐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额=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帐面净值÷12

年折旧额=每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最后2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预计净残值)÷2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二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残值后的净额平均分摊。
融资租赁的风险因素
产品市场风险

在市场环境下,不论是融资租赁、贷款或是投资,只要把资金用于添置设备或进行技术改造,首先应考虑用租赁设备生产的产品的市场风险,这就需要了解产品的销路、市场占有率和占有能力、产品市场的发展趋势、消费结构以及消费者的心态和消费能力。若对这些因素了解得不充分,调查得不细致,有可能加大市场风险。

金融风险

因融资租赁具有金融属性,金融方面的风险贯穿于整个业务活动之中。对于出租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是承租人还租能力,它直接影响租赁公司的经营和生存,因此,对还租的风险从立项开始,就应该备受关注。

货币支付也会有风险,特别是国际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时间、汇款 渠道 和支付手段选择不当,都会加大风险。

贸易风险

因融资租赁具有贸易属性,贸易方面的风险从定货谈判到试车验收都存在着风险。由于商品贸易在近代发展得比较完备,社会也相应建立了配套的机构和防范 措施 ,如信用证支付、运输 保险 、商品检验、商务仲裁和信用咨询都对风险采取了防范和补救措施,但由于人们对风险的认识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业性质,加上 企业管理 的 经验 不足等因素,这些手段未被全部采用,使得贸易风险依然存在。

技术风险

融资租赁的好处之一就是先于其他企业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技术的先进与否、先进的技术是否成熟、成熟的技术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权益等因素,都是产生技术风险的重要原因。严重时,会因技术问题使设备陷于瘫痪状态。其他还包括经济环境风险、不可抗力等等。
融资租赁的法律法规
我国法律对融资租赁的解释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租赁物。

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处理有下列三种形式:

退租法

商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要求将租赁物退还给出租人,由出租人自行处理出租物,由于租赁物在出租期满内一般均已达到使用期限,出租人收回后难以再租或转让,所以,对租赁物期限届满后的处理,一般不采用这种方式法。

续租法

商在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前的合理时间内,承租人应通知出租人,就租赁物的继续租用进行协商,确定续租期限﹑租金等内容,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时签订续租合同法。

留购法

商承租人支付名义货价后获得出租物的所有权,承租人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这种方法对出租人﹑承租人均有利,所以,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后,对租赁物的处理一般多采用这种方式法。
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的区别
(1)分期付款是一种买卖交易,买者不仅获得了所交易物品 的使用权,而且获得了物品的所有权。而融资租赁则是一种租赁行为,尽管承租人实际上承担了由租赁物引起的成本与风险,但从法律上讲,租赁物所有权名义上仍归出租人所有。

(2)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在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资租 赁中租赁物所有权属出租人所有,因此,作为出租人资产纳入其资产负债表中,并对租赁物摊提折旧,而承租人将租赁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分期付款购买的物品归买主所有,因而列入买方的资产 负债表并由买方负责摊提折旧。

(3)上面两条导致两者在税务待遇上也有区别。融资租赁中 的出租人可将摊提的折旧从应计收入中扣除,而承租人则可将摊提的折旧费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在分期付款交易中则是买方可 将摊提的折旧费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买者还能将所花费的利息 成本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此外,购买某些固定资产在某些西方国家还能享受投资免税优惠。

(4)在期限上,分期付款的付款期限往往低于交易物品的经济寿命期限,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限则往往和租赁物品的经济寿命相当。因此,同样的物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所获得的信贷期限要长。

(5)分期付款不是全额信贷,买方通常要即期支付贷款的—部分;而融资租赁则是一种全额信贷,它对租赁物价款的全部甚至运输、保险、安装等附加费用都提供资金融通。虽然融资租赁通常也要在租赁开始时支付一定的保证金,但这笔费用一般较分期付款交易所需的即期付款额要少得多(例如在进出口贸易中买方至少需现款支付15%的贷款)。因此,同样一件物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提供的信贷总额一般比分期付款交易方式所能够提供的要大。

(6)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交易在付款时间上也有差别。后者一般在每期期末,通常在分期付款之前还有一宽限期,融资租赁一般没有宽限期,租赁开始后就需支付租金,因此,租金支付通常在每期期初。

(7)融资租赁期满时租赁物通常留有残值,承租人一般不能对租赁物任意处理,需办理交换手续或购买等手续。而分期付款交易的买者在规定的分期付款后即拥有了所交易物品,可任意处理之。

(8)融资租赁的对象一般是寿命较长、价值较高的物品,如机械设备等。

⑨ 融资租赁计提折旧年限

法律分析:一、如果承租期满,承租人能够取得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则折旧年限应为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

二、如果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够取得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则折旧年限应为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一般为租赁期限)。

企业租入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折旧政策应和自有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一致,同自有固定资定一样,折旧方法一般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确定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折旧期应视租赁合同而论,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企业将会取得资产的所有权,即可认为企业拥有该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阅读全文

与融资性租赁折旧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京东金融理财金年化收益 浏览:988
94年泸州老窖价格 浏览:890
上海昱起金融国际有限公司招聘 浏览:41
东莞证券怎样查股票 浏览:644
白银期货上市对企业有负面影响吗 浏览:893
人民币外汇知乎 浏览:732
富春通信股票股吧 浏览:519
股票红肠 浏览:959
华轩集团破产 浏览:887
也多佳价格 浏览:321
期货年终工作总结 浏览:640
私募基金理财招聘 浏览:257
杠杆定律教学视频 浏览:277
在外汇平台注册帐号 浏览:672
外汇中的非农 浏览:42
期货跳空怎么操作 浏览:425
大连友谊集团股票行情 浏览:595
小爱查一下实时汇率港币 浏览:167
360股份怎么买 浏览:728
如何在银行买理财 浏览: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