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为什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调整时要调减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二、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应按债券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四)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五)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5%,共9级。
2、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特高的,除按20%征税外,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以保护合理的收入和限制不合理的收入。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
1.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如果是股权投资则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买价-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债券投资则此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应计利息
-利息调整(溢价时)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折价时)
2.可供出售债券的利息计提
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只需替换总账科目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
(1)如果是股权投资
期末公允价值高于此时的账面价值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期末公允价值低于此时的账面价值时,反之即可。
(2)如果是债券投资
①期末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如果是低于则反之。
②需特别注意的是,此公允价值的调整不影响每期利息收益的计算,即每期利息收益用当期期初摊余成本乘以当初的内含报酬率来测算。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一般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当初公允价值净贬值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如果为债券工具,因价值上升反冲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如果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见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讲解。
6.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1)如果是债券投资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贷方)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贷方也可能列借方)
-利息调整
-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倒挤额,可能借方也可能贷方。)
(2)如果是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贷方)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贷方也可能列借方)
投资收益(倒挤额,可能借方也可能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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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计算所得税时的区别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质上没有多大区别,但实际核算上却差别较大,这给企业在会计核算的先择上留有余地,也给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带来相关影响。
一、在初始计量上的区别.1、股票。初始计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交易费用的处理上,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取得,按其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在取得时,按其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若包含已宣告但未发放的股利其核算一样,都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2、债券。则按债券的面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支付的价款中若含已宣告的利息,则借记:“应收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其差额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与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相似。
二、在持有期间的会计核算区别
1、若为股票,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宣告之日都记为借: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在资产负债表日,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则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低时则作相反分录。若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时,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低于帐面价值时,则作相反分录。
2、若为债券,确定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时,在资产债表日,按票面金融乘票面利率,借记应收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确定为按可借出售金融资产时,则要看该债券是什么类型的,若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则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的金额,贷记“投资收益”,差额部分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若为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的金融,贷记“投资收益”,其差额部分记入“可供出售金额资产—利息调整”
三、在出售时的区别
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期帐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其差额记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在资产负债表日已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部分记到“投资收益”中。若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融,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帐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利息、利息调整)”,将该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已记入“资本公积—其他公积”的累计变动额转出,其差额记入“投资收益”
四,上述不同的核算方法,则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选择。
在股票投资(短期,仅以交易出售为目的)时,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持有期间,在资产负债表日,前者将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后者不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这将给企业利润带来调整空间。若这部分利润也征收企业所得税,势必将影响到国家税收。
4. 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的问题。
目前所得税准则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是以资产负债为基础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产负债日公允价值变动是没有计入当期损益,但计入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身这个资产项目价值,这一项在会计上和税法上的价值产生差异,所以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这公式不完全对,原因即上述,未计入损益项目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也不计入损益项目,如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动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也计入资本公积。
5. 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所得税问题
你说的这个情况应当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总额,但是不应影响所得税费用。
根据会计准则要求,除了税法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外,企业应当对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准则中又规定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和企业合并中获得的资产负债不应当确认所得税费用,但是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科目中既包含了计入损益的递延所得税也包含了计入权益的递延所得税,所以在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总额的时候要把它计进去。
我理解的的意思就是计入损益中的交易形成递延所得税影响所得税费用,因为所得税费用是根据本年的利润计算出来的,影响损益的交易必然影响利润,因此就影响所得税费用了。计入权益则不影响利润,所以对所得税费用不影响。
计算所得税费用的公式:“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中的递延所得税是这样计算的:
递延所得税=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
或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上面提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都是不包含企业合并和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的,无论是期初期末还是增加额都不包含,在计算的时候应当把这一块单独抠出来。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形成的递延所得税需要在相关的资产或负债处置的时候在转出来。比如在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时候,应当同时结转相应的资本公积,同时把对应的递延所得税也一起结转出来。
6.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需要计提增值税吗
答:需要,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要计提增值税。营改增之后转让金融资产是需要缴纳增值税了,而且是差额征收,即买卖的价差。
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应交税金--增值税
交易性金融资产
7.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所支付的佣金及印花税应如何处理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所支付的佣金及印花税应冲减其卖价所得计入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
贷:相关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企业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确认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处置损益,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核算。
根据新会计准则,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收益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和处置损益,也在本科目核算。
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所取得的买卖价差收入,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时纳税处理扩展阅读:
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而冲减长期权益账面价值的,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的应享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出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还应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比例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