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投票信托含义是什么
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投票信托:表决权即股东表决权,是指股东拥有的对股东大会提案做出意思表示的权利,表决权的大小与其所持的公司股份相应。表决权实际上是股利收益权、董事监事选举权、公司重大事务决定权等,在《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的股东权中的一种。
② 表决权信托的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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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信托的特点:
1、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发生转移
在表决权信托中受托人依信托协议成为财产(权)的名义所有人,财产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
2、信托机构能够独立行使表决权
表决权信托中,信托机构完全取得股东的表决权,信托机构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股东大会行使投票表决权的。信托关系中,受托人的行为只要不违背委托人的意愿和信托目的以及法律的规定,可以“自由”选择管理财产、行使财产权的方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随意干涉其活动。
3、信托关系稳定
表决权信托中,除非在信托协议中明确委托人保留撤销权,委托人无权终止信托关系。
③ 表决权信托的立目意义
1、改善组织经营,确保企业稳定发展,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协助企业重整,防止其他企业对本企业的控制。 2、集中股权,可避免公司股权频繁变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3、企业改组时,将表决权转移给可以信赖的信托机构,并且在订立信托契约时载明,该信托在企业完成改组、债务得到清偿时才告终止。 4、为保持公司经营方针、作风的连贯性,确保企业管理上稳定发展而设立。 5、可以防止竞争者获得本公司的控制权。 6、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维护设定表决权信托的中小股东权利以及公司的整体利益。
④ 表决权信托的简介
表决权信托由美国首创,主要在英美国家尤其是美国公司法实践中比较盛行。1864年的BrownV.PacificMailSteamship事件被认为是最初的表决权诉讼事件。事情的原委是:在股东大会上,为选出被告PacificMailSteamship的董事长,股东将股份信托给受托人以便让受托人行使表决权,联邦最高法院在1867年判令信托行为有效,其原因是没有什么不同的意见。其后,表决权信托作为一种形成垄断的产物被广泛应用。这也促成了后来托拉斯(Trust)的形成。1882年,美国石油大王洛克菲勒(JohnD.Rockefeller)将与他有关的40家企业合并在一家信托公司之下集中管理,成为有名的“标准石油托拉斯”(StandardOilTrust),其后仿效这种信托做法的人越来越多,使美国政府认为有必要控制这种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垄断”潮流。1890年,著名的谢尔曼法(ShermanAct)生效。反垄断法随之被称为“Antitrust”。美国各州的反垄断法也都强调只因表决权信托而产生的托拉斯被严格禁止。然而,表决权信托仍在被不断地运用,进入20世纪之后,根据一定的目的而进行的表决权信托,一般被承认有效。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是,1910年佛吉尼亚州CarnegieTrustCo.V.SecurityLifeInsuranceCo.一案中,表决权信托被无条件承认。法院判决:“表决权信托……会使公司的业务执行更有效率、使经济更加稳定……而且,从股票的受益所有权中分离出表决权,丝毫不违法。”需要补充的是,各州对表决权信托目的的违法性判定有不同标准。不过,从另一个方面来讲,除目的限制之外,表决权信托得到承认已没有其他法律上的障碍了。
在表决权信托获得判例法的认可之后,成文法也对这一法律制度进一步确认。1928年,美国《统一商业公司法》(UniformBusinessCorporationAct)的第二十九条中,首次出现了和表决权信托相关的规定。其后,该法作为示范法陆续被各州所采用。目前,虽然美国并不是每个州都有成文法规定,但在判决上视表决权信托违法的州也不存在。
然而,表决权信托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却很缓慢。受限于只有少数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以成文的信托法确立了信托制度,表决权信托的生存环境极为有限。虽然各国各地区的公司法大都对表决权做出了规定,但权利行使的主体多仅限于股东及其代理人,也即只承认表决权的委托代理。
目前,大多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对表决权信托处于理论研究状态,各种学说见解针锋相对,成文法上更是鲜有统一的体现。不过,已经诞生《信托法》的国家和地区在实际生活中出现了应用表决权信托的需要,因此,承认表决权信托效力的呼声越来越高,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学者甚至要求对此专项立法。各国各地区的现实状态是,尽管学界尚未对股权是财产权的判断有统一的认识,但大多认可广义表决权信托(股权信托)可以借用基本的信托制度在现行实体法上实现。此外,狭义表决权信托的成立和生效也作为解释论正在考虑之中。 在美国,法律一致承认,可以对表决权进行信托,法院态度也很宽容了,虽然对表决权信托的态度有了根本性的转变,虽然允许表决权成为信托的客体,但是,就某一表决权信托的成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采取书面形式
对于表决权信托,一般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书面文件形式。例如,美国《示范公司法修正本》第7.30条(a)项,《特拉华州公司法》第218条(a)项和《纽约州公司法》第621条(a)项都要求表决权信托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是为什么呢?主要是:其一,表决权信托内容比较复杂,要求有确定性。就一般的信托而言,英美法系国家的信托明确要求信托行为的内容具有确定性。同样,在表决权信托中也是如此。其二,表决权信托合同往往是股东单方面转让表决权,并不要求受托人支付对价。这就要求当事人对订立合同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有利于当事人对订立合同采取更为慎重的态度。其三,信托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强制履行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因为这种强制履行又必须以作为信托内容的这些规定为直接依据,所以这些规定自然应当具有确定性。其四,信托期限也比较长,一般为10年。在这10年期间会发生许多变化,包括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这需要当事人之间对各方的权利有明确的约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期限
1表决权信托合同的期限
在美国,表决权信托合同的存续期一般不得超过10年。《特拉华州公司法》第218条项和《纽约州公司法》第621条项都规定表决权信托不得超过10年。其实,对信托规定存续期间也是英美法系的传统。英美法系国家的信托法均要求股东必须为私益信托规定存续期间。而且为加快民事流转关系,衡平法确立了违背“禁止永久权规则”的信托归于无效的规则。所以,表决权信托合同不宜过长。在美国,对于存续期限超过10年的表决权信托的法律效力,不同的州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州认为,其超过存续期限超过10年的部分无效,但是该信托在10年仍然有效。有些州采取的立场是,未在其内容中将期限限定为10年的表决权信托无效,因为它不符合法定要求。根据《示范公司修正本》第7.30条,一项信托如果未包含明确的有关期限的规定的话,则只在10年内有效。在中国,还没有对表决权信托作出规定,也谈不上对表决权期限的规定。
2表决权信托合同的续订
在期限届满时,表决权信托合同自然终止。但若当事人仍想继续保持表决权信托关系,或欲使表决权信托期限达到十年以上的,当事人在约定的表决权信托期限届满时可以续订合同。美国《示范公司法修正本》第7延长表决权信托超过其10年最长期限的问题。有几个州的法律允许表决权信托在有效期限中的最后一年内加以延长。《示范公司法修正本》第7.30条采用了某种程度上更为简便的规则,即表决权信托可以在其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再延长10年,延长的期限自第一位股东签署延长协议之日起计算。当然,这种延期对所有同意延期的股东具有约束力;反对延期的人有权在原定的表决权信托期限届满之日收回其股份。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表决权信托期限届满后,表决权受托人继续行使表决权,股东也不表示反对,这是否表明股东用自己的行为来证明表决权信托关系仍然有效呢?这是不是一种默示行为呢?由于表决权信托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往往涉及许多当事人,股东并不仅仅只有一个人。所以,为避免产生纠纷,想延长原合同的存续期间,必须要在合同书上签字,以表明其同意延长,延长合同的效力只对签字人产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不在原合同书上签字,这种默示行为本身并不能达到自动地延长原合同期限的效力。这在美国《示范公司法修正本》第7.30条项和许多州的公司法中,如《特拉华州公司法》第218条项、《加州公司法》第706条和《纽约州公司法》第621条项都有明文规定,在法院的审判实践中也是这样处理的。
(三)登记与公示
根据美国示范公司法,股东将股票交给受托人,并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此事,并注明“表决权信托”字样。这样,受托人便是公司记录文件(recordeddata)上的股东。公司则发给受托人新股票,股票上通常载有记号(以免股份流入恶意购买者之手),同时,受托人签发表决权信托证书交给股东。表决权受托人必须准备一份在表决权信托中有受益权的人的名单,名单中要开列他们的姓名、地址以及上述受益权所有人转让给受托人的股票的数量和类别,并将该名单及协议副本交存公司总部。这些文件可以供股东查阅。当从属于信托组织的第一张股票信托组织名义登记时,该投票信托组织便生效。这就是表决权信托的登记公示。表决权信托的登记与公示具有重大的意义:其一,登记与公示为表决权信托的变动提供法律基础。表决权信托的登记,对表决权信托人而言,是其表决权信托获得法律承认的过程,也是其权利获得法律保护的基础。根据美国示范公司法第7.30条的规定,“当从属于信托组织的第一张股票以信托组织名义登记时,该投票信托组织便生效”。可见,只有在登记时才发生表决权信托变动的后果,不经登记,法律不认可发生了表决权信托变动。其二,对持续不断的权利交易而言,提供客观公正的保障。这是因为:法律行为仅仅是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但这种意思表示的后果,即表决权信托的变动却要发生排他的效力。既然要发生排他的效力,它就应依一种公开的方式表现出来,使得人们从这种表现方式上知道在该股份上有表决权信托存在。也就是说,让人们知道该表决权存在排他性,以此来消除该股份交易中的风险。登记公示所提供的信息具有普遍信服的公信力,这为股权交易提供了安全保障。
⑤ 表决权信托的意义
有利于保证股东权利的行使
当前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股权高度分散,股东分布于全国甚至世界各地,加之一些小股东不愿花费过多的时间和费用参加股东大会的“搭便车”心理使然,导致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表决权有信托行使的需求。另一方面,积累了足够的表决权后,表决权的受托人又可达到自己的目的。因此,通过表决权信托,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的股东权利都可实现充分行使,有利于实现权利的合理配置。例如,一部分对普通股东权利较为淡漠而更加专注于享受股东利益的股东,完全可以将股份所有权(或表决权)信托给有特殊目的的信托机构、其他组织或个人,自己仅保留享有受益权。此外,上市公司的股东们还可以约定,或者由受托人只拥有表决权(狭义表决权信托时),或者受托人在适当时机有权行使股份所有权将股票在证券市场卖出(广义表决权信托时)。 改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目前,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正在成为世界各地公司法所面临的一大难题。由于大股东居于控制地位,股东大会往往成为少数大股东和董事会操纵的“阵地”或股东势力争权夺利的“战场”,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的状况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改善传统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表决权信托可以使中小股东把股份所有权(或表决权)集中起来,信托给信托机构、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权利,由信托机构根据广大股东的意愿或者凭借自己的专业决策能力在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从而使中小股东的表决权在股东大会的决策过程中不再流于形式。值得指出的是,表决权信托也可成为掌控发言权的工具,中小股东和公司外部人可以借用表决权信托对大股东的权力形成威胁甚至将大股东取而代之,因此在国外也被频繁运用于公司购并活动之中。 解决“所有权主体缺位”问题
广义表决权信托还能解决长期困扰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所有权主体缺位”——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但国家作为所有人不可能亲自管理这一难题。按照信托的方式,在国有企业资产清产核资量化的前提下,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采取信托方式,委托有管理能力且值得信赖的资产管理公司或信托公司为国家管理和运用这部分国有资产,如此,一方面将国有资产通过信托方式转移于非行政化的受托人名下,使国有资产有明确具体的、市场化的产权主体经营而得以“显形”;另一方面,信托制度中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定型化和法律化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体系,又能充分保障受托人对于受益人利益的忠实,使国家利益得到维护。
此外,表决权信托还有广泛的实用空间:在公司中,表决权信托可以被应用于迫使大股东交出表决权,从而使大股东对公司的实际管理权被剥夺;企业在面临破产危机时,债权人可以利用表决权信托获得原企业大股东的表决权,从而直接介入破产企业的重整;在我国实行的“债转股”情况下,商业银行不能直接成为公司的大股东,而表决权信托(在接近于股份所有权信托时)则可以将商业银行的持股委托给信托公司持有,从而避开这一法律限制。如此作用,不一而足。
⑥ 股票中的表决权信托凭证是什么意思
股票中的表决权信托凭证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全权委托给自己信任的公民或法人依法代表其行使股东权利,其行使表决权的法律后果由原股东一应全部承担,这种全权信任委托书就是“信托凭证”,是依法授权的有效证据或法律依据。
⑦ 表决权信托的表现形式
表决权信托利益的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因公司在表决权信托期间派发股息、红利以及其它因公司股份而发生的财产权利,这些属于有形利益;二是因实施表决权信托给受益人带来的股东权利效力的增级、公司经营状况的改变、管理水平的提高等潜在的无形利益,属于特定目的。
就表决权的特性而言,后者才是其真正意义上的信托利益,但它不可能单独以实物等有形形式表现出来,也无法进行确切经济价值的计量。
⑧ 公司设立表决权信托是出于哪些目的
表决权信托的作用是:1、改善组织运作,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帮助企业重整,防止企业被其他企业控制。
二是股权集中,可避免公司股权频繁变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为保持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作风的一致性,保证企业管理的稳定和发展。
可以阻止竞争对手获得对公司的控制权。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设定投票信托的中小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⑨ 投票信托是什么意思啊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VotingTrust投票信托通过把法定所有权及投票权在一段指定期间转交一名指定信托人,从而集合一组股东的投票权的合法信托安排。
期货从业报考条件:
1 、年满 18 周岁;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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