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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投融资体制改革情况

发布时间:2022-10-22 09:20:43

Ⅰ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一)坚持深化改革,全面贯彻上级政策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等的决策部署,将《条例》以及中央、省文件中关于政府投资管理中的最新要求明确写入《办法》并细化具体操作,确保文件修订与上级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
(二)坚持问题导向,实现投资管理更加规范高效。针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还存在的共性问题,修订过程中,以问题为导向,围绕政府投资范围、投资决策、项目实施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关键环节,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在严格规范管理的同时也有助于项目的高效推进。
法律依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三条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第四条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加强监督管理。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第五条 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
第六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将核准过程、核准结果予以公开。

Ⅱ 政府投资条例制定所遵循的思路

法律分析:一是坚持深化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围绕政府投资范围、投资决策、项目实施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关键环节,确立基本制度规范,做到既有遵循又避免繁琐。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相关制度设计既立足当前实际,保持政府投资管理的连续性、稳定性,又为今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以及地方层面政府投资管理留有空间。

法律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国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Ⅲ 投融资体制的三个阶段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经历“目标探索”、“框架构建”、“体制完善”三个阶段,取得重大成就,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Ⅳ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发布,如何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

立足全球,要把投融资体制改革纳入工作全局。从战略高度谋划思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上。以发展为己任,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审视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找准发展方向,提出具体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募REITs试点工作。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赁和购房制度。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行业向新发展模式转变,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目前,证监会正会同有关部委研究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试点工作,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Ⅳ 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

7月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要充分认识基础设施REITs的重要意义。“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推动基础设施REITs健康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对推动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构建投资领域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发展改革委要把基础设施REITs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积极推动,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通知》明确,加强投融资机制创新。鼓励重点领域项目原始权益人用好基础设施REITs模式,开展投融资创新,打通投资合理退出渠道,形成投融资闭环,推动企业长期健康发展。探索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项目和行业优化整合,提升原始权益人资产规模和质量。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多措并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存量资产,促进“两新一重”和补短板项目建设。

以下是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

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投资〔2021〕9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我委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40号文”)等要求,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断深化认识,加强支持引导

(一)充分认识基础设施REITs的重要意义。“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推动基础设施REITs健康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对推动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构建投资领域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发展改革委要把基础设施REITs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积极推动,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二)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在发展规划、投资管理、项目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做好项目储备,加强协调服务,帮助解决问题,促进市场培育,充分调动各类原始权益人的积极性。鼓励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促进基础设施REITs市场健康发展。

(三)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解读,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宣传推介成功案例,推动有关方面充分认识基础设施REITs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组织开展多种类型的业务培训,帮助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中介机构等,掌握和了解与基础设施REITs相关的政策法规、管理要求,进一步熟悉基础设施REITs的操作规则,不断提升参与试点的意愿和能力。

二、加强项目管理和协调服务

(四)加强项目储备管理。及时梳理汇总本地区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分类纳入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做到应入尽入,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申报参与试点。督促有关方面适时更新项目信息,动态掌握入库项目进展,及时剔除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切实保障入库项目质量。

(五)推动落实项目条件。对纳入项目库的意向项目,要结合发展需要和项目情况,推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储备项目,要及时掌握项目进展,与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行政审批部门等加强沟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帮助落实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各项条件。

(六)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用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支持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加快开工建设,促进形成投资良性循环。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时,对使用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以及在盘活存量资产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的项目单位,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充分调动盘活存量积极性。

三、严把项目质量关

(七)规范编制申报材料。督促指导项目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有关方面,严格落实本通知规定,按照统一的申报要求,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情况。

(八)切实保障项目质量。严格按照试点有关政策规定、项目条件、操作规范和工作程序,坚持标准、宁缺毋滥,认真把关申报项目质量,成熟一个、申报一个。项目申报工作要对各种所有制企业、本地和外埠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优先支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利于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增强创新能力等的基础设施项目。

(九)提高申报工作效率。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在严格防范风险前提下,切实承担责任,优化工作流程,及时向我委申报项目,不符合试点条件和要求的项目不得申报。如相关省级发展改革委向我委申报明显不符合要求且情况比较严重的项目,我委一定时间内将不再受理该省级发展改革委项目申报。我委将持续完善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将有关项目推荐至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

四、促进基础设施REITs长期健康发展

(十)引导回收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引导原始权益人履行承诺,将回收资金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入新项目建设,确保新项目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要求。加强跟踪服务,对回收资金拟投入的新项目,协调加快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原始权益人未按承诺将回收资金投入到相关项目的,要及时督促落实。

(十一)促进存续项目稳定运营。推动基金管理人与运营管理机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运营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基金存续期间项目持续稳定运营。引导运营管理机构依法合规运营,处理好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和商业性关系,切实保障公共利益,防范化解潜在风险。

(十二)加强投融资机制创新。鼓励重点领域项目原始权益人用好基础设施REITs模式,开展投融资创新,打通投资合理退出渠道,形成投融资闭环,推动企业长期健康发展。探索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项目和行业优化整合,提升原始权益人资产规模和质量。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多措并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存量资产,促进“两新一重”和补短板项目建设。

五、加强部门协作和政策落实

(十三)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与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密切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共同稳妥推进试点相关工作。加强与本地区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国资监管等部门沟通交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形成工作合力。

(十四)抓好政策贯彻落实。严格落实40号文,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相关工作要求,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推进。不得出台不符合40号文等精神的配套文件,不得违反40号文等明确的规则、规范、条件和程序推荐项目。对向不符合40号文等精神的项目提供发行基础设施REITs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及时进行提醒和约谈。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申报等有关工作依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29日

Ⅵ 2010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一、团结拼搏、攻坚克难,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2009年,市人民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团结并依靠全市各族人民,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抓三子”促“三化”,着力提升“三个核心指标”,奋力拼搏,攻坚克难,各项事业取得新发展。全市实现生产总值177.1亿元,增长11.4%;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16.8亿元,增长8.9%,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0.05亿元,增长18.5%,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完成69.3亿元,增长4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14.5亿元,增长34.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9.4亿元,增长26.4%;进出口贸易总额8.3亿元,增长27.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360元,增长10.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2719元以上,增长15.1%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02‰;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1%;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2%。圆满完成了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市呈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民族团结、边境稳定、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良好局面。
(一)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
扩大内需项目拉动作用明显。共争取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361项,争取中央和省补助资金10.13亿元,市、县(区)配套资金2.71亿元,累计完成投资7亿元,全部实现三个“百分之百”。在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的拉动下,“515”重点项目计划稳步实施,全市在建项目达1402项,比2008年增加404项,其中,新开工1067项,比2008年增加642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同比提高11.6个百分点。
交通建设实现新突破。共争取交通项目133个,总投资78.26亿元,完成投资15亿元。全市8条(段)596公里、总投资72.5亿元的二级公路全部开工建设。600公里通畅续建工程和1660公里通达工程全面完成,262公里通畅工程和1400公里通达工程进展顺利。
水利建设步伐加快。共完成水利水电投资16.5亿元。耿马另仂水库开工建设,完成投资2130万元;17件重点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全面完工,完成投资9576万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成投资1.04亿元,惠及16.5万人;永德康家坝水库、临翔鸭子塘水库、云县大转水水库、凤庆郭大寨水库、镇康中山河水库等项目前期工作稳步推进;云县刘家箐水库、镇康四楞坝水库全面竣工。
城镇建设稳步推进。组织实施96项园林化城市建设工程,城镇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7.88亿元,其中: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4.2亿元,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3.68亿元,城镇建成区面积达68.4平方公里。全市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达29%。
(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成效明显
农业产业持续发展。全市实现农业增加值62.2亿元,增长6.6%。粮食播种面积388.5万亩,总产量77.1万吨,增长2.9%。实现畜牧业产值29.1亿元,增长8.9%。完成茶叶产量4.8万吨,销售精制茶2.4万吨,实现工农业总产值11.8亿元。甘蔗种植面积143万亩,总产量534万吨,生产食糖69万吨,增长12.7%。新植核桃100万亩,累计达621万亩。完成中低产田地改造11万亩。种植烤烟13.4万亩,圆满完成40.4万担国家计划收购任务,实现烟农收入3.2亿元。临翔勐托、耿马勐撒、云县爱华三个山区现代烟草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成效明显,烤烟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惠民政策有效落实。发放农资直补、良种、退耕还林、农资综合等补贴3.14亿元。兑现家电、汽车和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2543万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累计投入资金15.1亿元,建成特色民居房8776户,建成进村入户硬板路1489公里,100个市级挂钩帮扶村的村容村貌得到有效整治,80个省级重点村建设全面启动。300个市级重点村建设完成投资3.7亿元,重点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全市平均水平高3个百分点。
(三)工业经济企稳回升
工业企业平稳运行。全市实现全部工业增加值41亿元,增长7.6%,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34.4亿元,增长6.9%。非公经济实现增加值65亿元,上缴税金4.23亿元。乡镇企业实现增加值12.32亿元,增长10.35%。工业园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1亿元,增长31.5%,入园企业达59户,实现技工贸总收入6.87亿元,增长39%。认真落实电价优惠、中小企业扶持等一系列重大政策,19户企业得到资金扶持,17户处于停产半停产的企业恢复正常生产。
“123”重点工业项目扎实推进。全市实施工业项目162个,完成全部工业项目投资27.46亿元。澳华食品有限公司10万吨冰鲜肉生产线、镇康东鸿公司2万吨电解锌项目投入生产,临沧南华纸业9.5万吨蔗渣浆纸项目、镇康南伞日产2000吨水泥熟料项目、法国拉法基瑞安有限公司河底岗日产2000吨水泥熟料项目、凤凰纸业林基地建设项目进展顺利。
(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投入各类教育建设资金6.78亿元,落实各类教育惠民政策补助资金2.63亿元,消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3102万元。排除中小学D级危房20万平方米,完成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投资8663万元,建成12.03万平方米2406套。义务教育学校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全面完成。市一中、市第一幼儿园、镇康县职教中心顺利搬迁,市技工学校改扩建工程、市卫校搬迁新建工程步伐加快。延伸职业教育进乡入村,开展农民证书式培训17万人(次),接受学历教育9232人,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全市各级各类在校生达40.1万人。
医疗卫生条件明显改善。新增扩大内需卫生项目91项,新增资金2.03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181.1万人,参合率达91.66%,减免补偿医药费1.5亿元。206个村卫生室、5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双百”工程建设全面完成,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效缓解。甲型H1N1流感疫情得到有效防控。“防艾”工作取得新进展。计划生育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文化旅游广电事业有力推进。以茶文化、佤文化为核心的文化品牌进一步提升,以《月亮升起来》广场集体舞为代表的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开展。民族文化保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农家书屋等工程扎实推进。中国佤族司岗里“摸你黑”狂欢节、耿马水文化旅游节、永德芒果节等节庆文化品牌不断提升。11个民族文化旅游特色村和3个旅游小镇建设稳步推进。全年接待国内旅客253.53万人次,增长9.8%,实现国内旅游收入10.99亿元,增长7.3%。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直播卫星第一、二期建设任务圆满完成,9座广播电视高山无线电发射台站全部建成,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程有序推进。
科技体育等事业协调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科普工作广泛开展。体育、档案、统计、地方志、文史等事业实现新发展。国防动员和民兵预备役、人防、外事、防震、减灾、侨务、海关、检验检疫、质量技术监督等工作取得新成效。电力、供销、水文、气象、邮政、通讯、保险等行业开创新局面。
(五)民生问题逐步改善
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发放城乡低保金2.9亿元,37万人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等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发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类保险资金2.87亿元,比2008年增加2537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73929人,参保率达62%。耿马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实施。开工建设27.53万平方米5506套保障性住房,完成投资2.11亿元。完成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15868户。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743万元,解决了10328户城镇低保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住房公积金缴存归集2.4亿元,贷款余额6.8亿元,资金运用综合效益明显提高。
就业工作不断加强。投入就业保障资金2920万元。城镇新增就业11091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511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160人,稳定困难企业就业岗位2636人,开发公益性岗位801个,2362名大中专毕业生实现了就业。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退转军人等群体的就业压力得到有效缓解。
扶贫工作不断推进。争取扶贫资金4.03亿元,组织实施整村推进项目626个,实施易地扶贫搬迁5884人,发放扶贫小额贷款2.05亿元,发放企业专项贴息贷款4000万元,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5.1万人。临翔区博尚镇“整乡推进”扶贫开发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水电开发库区移民工作稳步推进。
(六)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
“七彩云南·秘境临沧保护行动”深入开展。南汀河孟定坝段三期治河工程、南伞国际界河工程、南汀河临沧坝段治理工程进展顺利。实施7个小流域治理项目,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4平方公里。森林资源保护取得实效,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0.56%。环境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20个市级挂牌督办整改事项全面落实,全市审批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执行率达100%,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100%。农村清洁能源建设扎实推进,建成农村沼气池2.78万口,完成“一池三改”1.63万户。
节能减排成效明显。实施16个“治污”工程项目,临翔区、云县垃圾处理场竣工投入使用,其他6县垃圾处理场建设进展顺利;临翔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试运行,其他7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顺利开工。临翔南华晶鑫糖业有限公司、云县幸福糖业有限公司等4个企业制糖废物综合利用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竣工验收。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大幅下降,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全面完成。
(七)改革开放稳步推进
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有序开展。投融资体制改革稳步实施,首家小额贷款公司挂牌运营,城投债券发行申报工作正在进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改革扎实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初见成效。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基本完成。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教育综合改革、水务改革、农村综合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逐步深化。
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以构建“大开放、大流通”格局为目标,充分利用边境优势,大力实施沿边、沿线、沿江开放战略。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强势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积极组团参加昆交会、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等活动,世纪金源集团、荷兰比特方德公司等著名企业落户临沧。全市共实施招商引资项目196项,实际到位资金42.6亿元,增长25.5%。
(八)和谐临沧创建有力
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进一步弘扬临沧精神,城乡文明程度、公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四挂两会一联组、一议三审一公决”的基层组织建设模式得到有力推广。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治市、民族宗教等工作得到加强和巩固。工会、妇女、儿童、青少年、老龄、红十字、慈善、残疾人等事业取得新进步。切实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五五”普法全面实施。
维稳工作取得实效。中缅边境(临沧段)处突维稳工作成效显著,得到了党中央、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大下访”活动,积极调解矛盾纠纷,稳妥处置群体性事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加强,新一轮禁毒、“防艾”人民战争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九)政府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政府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全面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共组织重大决策听证90项,重要事项公示1067项,重点工作通报1605项,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1576条,受理政务信息查询3119项,办结3119项,群众满意率达98.3%。坚持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认真与市政协协商重要事项。办复市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100件,办复市政协委员提案158件,办复率均达100%。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审计和行政监察的监督职能,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深入清查“小金库”,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开展建筑领域专项治理,严厉惩治商业贿赂,严肃查处违纪案件,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各位代表,回顾2009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形势极其严峻的情况下,临沧能够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这是科学发展观指引的结果,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市各族干部群众团结拼搏、艰苦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各族人民致以崇高的敬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界朋友,向中央和省属驻临单位,驻临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官兵和全市公安政法干警,向所有关心和支持临沧发展的市内外单位、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还较多,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干部在践行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方面还有差距,抓落实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资金供需矛盾突出,筹措各类项目资本金、拼盘资金难度大。三是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居民生产生活条件还需要进一步改善。四是经济发展的结构性矛盾突出,发展方式单一,产业结构、消费结构、就业结构等还需要进一步优化。针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以更加高昂的斗志、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认真加以解决。

Ⅶ 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是什么

(一)经济增长进入新一轮上升期。今年1—3季度,尽管受到非典的冲击,GDP增长率仍然达到了8.5%。预计4季度经济增长率会继续提高,运用月度宏观经济计量分析模型预测,全年GDP增长率可以达到8.6%。这表明从2002年开始,我国GDP增长率已经稳定在8%以上,经济运行正处于新一轮周期的上升期。
(二)支柱行业增势强劲,重化工业化特征日益明显。前三季度,电子通信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冶金工业和化学工业等支柱工业实现快速增长,对整个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7%。重工业增速明显快于轻工业,重工业增加值增长18.4%,轻工业增加值增长13.9%,重工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64.37%,比2002年全年水平(60.95%)提高3.42个百分点。1998年以来重工业增长相对于轻工业增长有加速趋势,重工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不断提高,今年这一比重的提高幅度更大,说明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一轮重化工业化时期。这一轮重化工业化主要是由工业支柱产业和房地产业快速增长拉动的,与消费结构升级密切相关,具有较强的市场内生机制,将成为未来10年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主要支撑力量。
(三)投资高速增长,消费结构保持升级势头。1—3季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0.5%,增幅提高8.7个百分点。投资高增长,主要受重化工业化趋势和民间投资日趋活跃等因素的拉动。消费增幅受非典影响一度降低,但前三季度累计增长率达到8.6%,同比仅下降0.1个百分点,已经恢复到正常的增长水平,可以认为消费继续保持了较高水平的稳定增长。尽管有非典冲击,但消费结构升级态势比较明显,1—3季度,建筑及装璜材料类零售额同比增长46.6%,汽车类零售额同比增长77.5%,通信器材类零售额同比增长74%,住、行等方面新的消费热点持续升温。
(四)对外贸易增势强劲,贸易摩擦存在隐忧。1—3季度,出口同比增长32.2%,增幅提高12.9个百分点,持续保持高增长态势。进口同比增长40.5%,加快23.3个百分点,因此贸易顺差比上年同期减少(净出口91亿美元,同比减少109亿美元)。分国别和地区看,对美国和部分欧洲国家的出口顺差持续增加;而对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省的出口逆差则持续扩大。由于美欧是我国主要出口市场,顺差扩大势必加剧贸易摩擦,我国面临的反倾销压力不断加大。近年来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省对美欧出口的一些产品陆续转移到中国大陆设厂,是我国对美欧顺差扩大的重要原因。
(五)总量矛盾缓解,某些能源、原材料供应出现缺口。随着国内市场活跃和出口增长加快,我国总需求不足的矛盾逐步缓解。物价指数由负转正,1—3季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上年同期提高0.7%;生产资料价格上升4.5%,但逐季度回稳(分别为4.6%、4.7%、4%)。电力、煤炭、钢铁、石化、有色金属等产品供给出现缺口,不少省市被迫限制用电,一些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多。目前这些产品的供给正在迅速增加,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态势已经趋缓。总体看,物价仍然保持在低水平,需求约束普遍存在,大多数产品的市场竞争仍比较激烈。
(六)粮食产量持续下降,供求关系并未逆转。据有关统计,今年粮食产量可能低于9000亿斤,也低于全年的粮食需求量。在连续几年的减产以后,当前市场粮价出现恢复性提高,但是预计粮价以及食品价格不会长时间、大幅度上涨。一是因为库存水平较高,到2003年底粮食库存仍将保持在4000亿斤以上,比正常水平(近年来估计为3000亿斤左右)高出较多;二是粮食生产能力较大,在市场需求拉动下,粮食供给会增长较快,抑制粮价上涨。近期内粮食供给不会出现紧缺,但粮食问题事关经济全局,需密切关注,高度重视。一方面要严格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另一方面,要巩固和发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成果,处理好粮食生产与其他经济作物生产的关系;同时,不要过激反应,造成粮价的大起大落。
(七)货币供应和信贷投放持续高增长,外汇储备大量增加。9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同比增长20.7%;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较年初增加了2.47万亿元,同比多增1.12万亿元。外汇储备达到3839亿美元,较年初增加975亿美元,同比多增562亿美元。从贷款投放的结构看,经济内在扩张带动的需求增加依然是货币信贷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虽然存款准备金比率提高,但其紧缩性影响需要逐步释放,加之经济升温的惯性作用,货币信贷快速扩张的态势还会维持一段时间。同时,货币市场利率的上升将有助于逐步约束金融机构贷款投放进度。外汇储备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资本项目顺差较大,其中外商直接投资仍是主要来源,也有“热钱”加快流入的影响。
分 析 预 测
当前我国经济仍有一定上升空间,世界经济将保持温和复苏态势。预计2004年我国经济将在较高水平上继续稳定增长。
(一)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回升期,从国内外条件看,仍有一定上升空间。
在近年来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我国经济已经摆脱了持续回落的状态,进入了全面回升的阶段。主要表现是:以改善住、行条件为代表的新一轮消费结构升级开始启动;由消费升级带动的高成长产业成为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增强;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民间投资正在加速启动,市场化的投融资活动相当活跃,市场导向的产业集聚效应日趋明显。这种由市场主导的、以消费升级和企业自主投资为基础的新一轮经济快速增长,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
从今年宏观经济的几个主要方面看,经济增长率比上年提高,国内需求迅速扩大,总量矛盾基本缓解;主要商品的供求格局基本平衡,物价总水平较低且相对稳定;进口增长快于出口增长,外商直接投资继续快速流入,外部资源供给比较充裕,国际收支状况良好。总体看,经济稳定回升并未出现全局性经济“过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基本健康。但是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特别是电力、钢材供给缺口较大,造成部分资源性产品供给不足。一些地方正在大上电力设备、钢铁加工等项目,如果不正确引导,有可能造成这些行业的盲目扩张和产能过剩。另外,从源头上看,对一些地方的开发区热、房地产热的问题,亦应高度重视,积极引导,规范发展。既维护经济增长的上升势头,又防止局部问题影响全局。
未来经济增长仍有较大潜力。我国银行存差仍然较大,外汇储备雄厚,资金供给比较宽裕;劳动力近乎无限供给,人工低成本优势将长期保持;技术供给也不存在明显约束。现有要素供给条件,有利于扩大市场对产品供给的调节空间。同时,我国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城镇储蓄水平持续提高,收入和支出预期趋好,消费环境和消费政策逐步完善,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持续推进,消费需求有望保持较高水平的稳定增长,潜力很大。在消费升级拉动下,产业升级步伐将相应加快,并将带动投资持续较快增长。这些条件将使我国经济上升的态势得到保持。
(二)世界经济复苏前景趋好。
今年下半年以来,美国、日本经济复苏的势头均超过预期,因此,各方进一步看好今年下半年及2004年世界经济复苏的前景。世界银行预测,明年世界经济增长率可望提高到3%,其中发达国家将升到2.5%,美国、日本、欧元区将分别达到3.4%、1.3%和1.7%;发展中国家增长率将升为4.9%。IMF预测明年全球增长4.1%,其中美国为3.9%,日本为1.4%。总体看,世界经济将保持温和复苏的态势,但仍存在不确定性。值得注意的是,世界性的通货紧缩并未缓解,贸易保护有增无减,针对中国外贸外汇政策的外部压力较大,我国的外贸环境趋于严峻。
(三)对明年经济走势的初步分析预测。
综合国内外条件,预计2004年我国经济将在较高水平上继续稳定增长。从三大需求看,在非典之类疫情不大规模发生的情况下,受消费结构升级的推动,消费增长率预计将恢复到9%以上,高于今年水平;在货币政策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受产业升级的推动,投资将继续较快增长,预计将稳定在今年的增长水平,即30%左右;由于外贸环境趋于严峻、出口退税率下调和出口基数较大等原因,预计明年出口增长率将回落到10%左右,受国内市场升温的拉动,进口将继续高增长,增幅超过出口,贸易顺差将继续减少。综合定性分析和宏观经济计量模型预测结果,明年GDP增长率可望达到8.5%。
主 要 问 题
出现新的结构性矛盾;投融资体制改革滞后,市场化程度偏低;就业形势仍然严峻;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问题突出。
(一)新的结构性矛盾有所显露。随着经济回升和重化工业化的启动,各个生产行业间的供求关系发生较大变化,出现新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的是电力和钢材等部分原材料供应出现紧张,同时很多领域的产能过剩仍然存在。从电力、钢材等方面情况看,市场对生产的调节相当灵敏。今年以来电力、钢材和有关原材料的投资项目增加很多,发电设备产量增幅超过70%,预计这些产品的供给紧张状况不会持续很久。随着电站建设的加快和煤炭需求的增加,运输也可能出现紧张局面。在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和建设方面,应注意吸取电力的教训,避免陷于被动。对于普遍存在的产能过剩问题,也要通过市场机制促进调整,不要轻易运用行政手段限制供给增长(例如1994年以后限制电站建设),否则会加剧以后的结构性矛盾。一些领域“重复建设”的症结,在于行政干预和行政主导的投资扩张,应当对症下药,用市场手段促进竞争,尽可能少用行政手段。
(二)投融资体制与经济市场化的矛盾比较突出。投融资体制改革滞后,市场化程度偏低。投资活动中的行政审批仍然过繁,政府介入过多,竞争性行业的行政管理门槛过高。融资活动过于依赖政府信用,过于依赖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市场风险往往转化为行政干预下无人负责的更大风险。现在国有商业银行的新增贷款中,很大一部分是有政府背景或以政府信用担保的长期贷款。这类贷款行为缺乏风险约束,容易推动信贷过度膨胀,形成金融风险和财政的隐性债务。现行投融资体制与市场主导的新一轮经济增长产生了越来越突出的矛盾:一方面限制了民间投资主体的投融资活动,限制了充分竞争,削弱了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另一方面助长了行政权力对投融资活动的干预,使得行政主导型的重复建设难以根治。如果不尽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损害此次经济回升的积极效果。
(三)就业稳定性下降,就业形势仍然严峻。随经济升温,城镇总体就业情况逐步好转,绝大部分地区就业都有明显增加的趋势。值得指出,这轮经济增长以重化工业为主,吸收劳动力的能力相对较低。在就业总量增长中,正规就业增长较慢,新增就业主要是非正规就业。正规就业主要是指在正规部门工作并且形成了稳定劳动关系的就业;非正规就业既包括诸如个体、自雇佣等非正规部门的就业,也包括在正式部门的非正式雇佣。与正规就业相比,非正规就业的稳定性差,特别是非正规就业人员一般难以进入制度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一些基本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增加了这部分人群未来生活的不稳定性。此外,大量人员处于非正规就业状态,对于社会管理的挑战也很大。如果以是否参加制度化的社会保障为尺度,我国目前城镇非正规就业人员总量已经超过正规就业人员。在市场化改革和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的进程中,非正规就业将成为越来越普遍的就业形式,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对非正规就业存在的或可能引发的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以及劳资关系矛盾等,应予以足够重视,并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矛盾协调机制。
(四)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问题突出。2003年农民增收面临新的困难,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今年第2季度有大约10%的农民因非典返乡,据调查其中有17%今年不准备再外出。此外,非典发生后,乡镇企业外贸出口订单减少,产品因运输不畅造成积压,农民从乡镇企业得到的收入增幅下滑。促使农产品价格明显上升的因素尚未产生,部分地区的畜产品和水果蔬菜或销售不畅,或出口受阻,价格普遍下跌,农民务农收入增长也不会乐观。完成全年农民增收4%的预期目标面临的难度较大。
当前的经济回升是建立在市场基础上的,应当倍加珍惜,继续强化市场择优汰劣的作用,防止各种非市场因素加大经济增长的波动幅度和风险。在宏观经济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适当弱化政府刺激经济总量扩张的力度,强化结构性的政策引导。经济回升时期也是加快改革的有利时机,要抓住这一机遇,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加快改革步伐,以改革促发展,通过完善新体制和新机制,克服非市场因素对经济的扰动,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
(一)经济发展的目标应从保持必要的经济增长率转向追求经济的稳定、协调、有序、安全发展
在经济全面回升的条件下,应当淡化速度指标,把宏观调节的主要目标转向控制经济增长的波动幅度;加强对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信息服务和政策引导;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议2004年经济增长的预期目标定在7%,引导各级政府将注意力转向经济发展的稳定、协调、有序、安全方面,防止各级政府层层加码,盲目攀比速度。
(二)财政政策的重点应该从扩大投资转向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在需求不足明显缓解的新形势下,财政政策的重点应当相应调整。一是继续减少国债发行规模,建设国债的使用和新开工项目可适当后移,增大结转量。同时,应严格筛选新开工国债项目,着重优化国债资金的投向。二是增加对城乡公共卫生、公共教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投入,同时加快相关领域的改革步伐,完善财政支持的机制和制度,防止财政投入的效果降低。强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农村基础教育的职责,完善中央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公共财政对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支持。三是继续保持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支持,增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调节力度。四是统筹考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注意充实社保基金,弥补历史欠账。五是针对非正规就业大幅度增长的特点,认真研究并合理解决这类人员的养老、医疗等保障问题,确保其基本权益及生活安全,以促进就业容量增加,稳定就业队伍。
(三)宏观经济调节手段应从主要依靠财政政策转向主要依靠货币政策
在弱化财政政策的扩张力度、调整财政政策着力点的同时,应加大货币政策对经济运行的调节作用,搞好财政与货币政策的松紧搭配和相互配合。基于对当前经济总体尚未过热、但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的判断,应当继续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维持宽松的货币环境,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信贷的稳定增长,总量方面可合理预调、微调,同时注意加强信贷政策的结构性调节功能。切实加强金融监管,关注和调节资本市场的波动变化,加快处理不良资产。积极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在保证币值稳定的前提下,维护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好势头。
(四)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市场配置资源能力
投融资体制是当前制约市场配置资源能力提高的体制瓶颈,对此次经济回升扰动极大。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尽快落实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各项部署。应该强调“管住政府、放开市场、吸引民间资本、加强风险约束”,让民间投资主体发挥主要作用。政府投资要严格限定在公共产品领域,并引入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加强审计、舆论等方面的公共监督。减少投资审批程序,放宽产业准入限制,扩大民间投资的准入范围,即使是公共产品领域,也要尽可能吸引各类民间资本参与投资。积极发展适应中小企业需要的金融机构、资本市场、信贷担保体系和投资服务机构。以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为目标,推行农村金融体制的整体改革。尽快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和鼓励民间投资的财税金融政策,充分调动社会蕴藏的创业积极性。
(五)进一步增强鼓励消费增长的政策力度
当前经济回升的根本拉动力量是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因此,扩大内需的重点应从投资转向消费。政府在促进消费增长方面的工作重点可考虑:一是进一步拓展消费领域,鼓励发展新的消费热点和消费方式,清理限制性的消费政策,大力促进消费结构的升级活动;二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增强居民的安全感,改善居民的支出预期;三是促进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稳定增长,特别是加大对农民减负增收的支持力度;四是继续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
(六)积极化解外经贸困难,进一步发展开放型经济
明年发展外经贸的困难加大,需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重点可考虑:积极发展区域经济合作,努力争取一个较好的国际经贸环境;遵循世贸组织规则,合理运用有关机制,妥善解决贸易磨擦,规范出口秩序,积极扩大出口。在利用外资方面,应加强对外资结构和投向的引导,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市场开放、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资环境。
在开放型经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贸易顺差减少或出现一定逆差是难免的。我国外汇储备很大,有一定贸易逆差也不必过于担忧。国内需求升温可以基本弥补贸易顺差减小带来的需求缺口,对经济回升的总体态势不会产生明显冲击。今后应当努力保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不必追求过大的贸易顺差,这样也有利于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
(七)加强对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把年度工作与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起来
当前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进程全面加快,面对这一新的形势,政府在粮食、石油、水等战略性资源供给、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长远发展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应该加大工作力度,增强科学性和预见性。建议结合“十一五”计划制定,组织各方面力量,加快完成这些方面的研究和规划工作,提交人代会审议确定,防止随意更改。此外应结合国防建设的要求,加大基础性研究和核心技术的开发力度,为我国产业升级奠定坚实基础。

Ⅷ 发改委:全面清理不符合《政府投资条例》的现行制度

凤凰网房产淄博讯(编辑 刘佳)日前,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政府投资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要全面清理不符合《条例》的现行制度,与政府投资相关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都应纳入清理范围。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近日颁布,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是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投资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过程中的重要立法成果。这部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条例》专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是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之后投资领域又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它解决了我国政府投资管理缺乏上位法,现有规章、规范性文件权威性不足、指导性不够、约束性不强的问题,对落实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投资工作的新要求、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加强《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有利于坚持市场化方向、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正确把握政府投资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依法做好防风险和补短板工作,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在优化基础设施供给结构、提升基础设施供给能力中的作用;有利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将政府投资管理纳入法治轨道,推进政府投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提高政府投资工作能力;有利于规范政府投资资金和项目管理,依法推进资金统筹使用和项目科学决策、严格监管,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做好学习、宣传和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贯彻《条例》的各项规定。

二、加强《条例》培训和普法宣传

(一)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抓紧组织学法培训。发展改革部门作为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必须率先学好《条例》。2019年7月1日之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委机关和各省级发展改革委相关处室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本机关和市、县两级发展改革部门投资管理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学用结合,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活动,并在相关学习培训、考核和考试中将《条例》作为重要内容,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严格执行。

(二)引导有关单位和企业加强法规学习。鼓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承担相关领域政府投资资金与项目管理、项目建设实施、中介机构管理等工作的部门,通过学习交流、共同组织培训等形式,提高学习效果。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单位要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投资建设活动。各金融机构要重点学习《条例》关于政府投资资金筹措方面的规定,增强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意识。有关行业协会要组织工程咨询(投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人员深入学法,依法规范投资中介服务活动。

(三)面向社会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各类主体、群体实际,向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广泛讲解、宣传、普及《条例》有关法律知识。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渠道,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增强社会各界对《条例》内容的知晓度。将配套规章文件制定、重大项目决策建设、复杂问题化解等过程中的公开、公示、公众参与,和普法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在普法中推动工作,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增强普法效果。要把法规的解读解释贯穿于政府投资管理业务中,使各类企业准确理解政府投资的功能定位、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使政府投资项目参建单位自觉遵守投资建设法定程序;使社会公众依法支持国家建设、依法表达诉求建议、依法开展社会监督。

三、全面清理不符合《条例》的现行制度

(一)清理范围和主体。与政府投资相关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都应纳入清理范围。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制订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提出应予清理的制度规定和清理意见。与政府投资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由牵头起草部门或主要执法机关按程序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提出清理建议。

(二)清理内容和方式。对政府投资方向、资金筹措、投资方式、决策程序、投资计划、概算控制等方面违反《条例》的内容,一律要统一到上位法的规定上来。其中,有关规定的主要内容违反《条例》的,应当予以废止;个别条款与《条例》不一致的,应当进行修订。

(三)进度安排和要求。国家和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于2019年7月1日之前,确定需要清理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单及清理意见;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修订、废止程序;自2019年7月1日之日起,政府投资管理规定与《条例》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相关工作以《条例》规定为准。

四、加快《条例》配套制度建设

(一)制定规范履行项目决策职责的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中央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职责和程序规定,合理划分项目审批权限和审批环节,报国务院批准后印发实行。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制订统一规范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职责的规定,并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将出台的文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完善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负责安排政府投资的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要制定覆盖编制、批准、下达和监督实施的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本级各部门政府投资资金统筹衔接机制。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制定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管理制度,保障本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相关制度文件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结合贯彻《条例》需要完善其他配套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可以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项目范围,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分类简化审批手续的具体办法。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围绕决策程序、资金安排、建设实施、信息共享、绩效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有序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

五、以贯彻《条例》为契机做好投融资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条例》的出台既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也为继续深化改革提供了法治保障。以《条例》为依据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是当前和今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健全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优化政府投资安排方式,完善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规范融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筹措政府投资所需资金,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创新服务管理方式,加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力度,按照法定要求尽快完善平台功能,规范项目赋码、审批流程和扩展服务类别;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健全概算审批和调整、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推进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和能力,不断提高和及时发挥政府投资效益。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条例》的贯彻实施,围绕政府投资资金统筹规范使用、项目有序合理安排、加强投资计划与预算衔接、提高项目建设效率等方面,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完善政策和提升管理等各项工作。在贯彻实施《条例》中遇到重大情况,请及时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

(来源:中国网地产)

Ⅸ 太原市项目推进中心是什么单位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5

Ⅹ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原因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坚持深化改革,全面贯彻上级政策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等的决策部署,将《条例》以及中央、省文件中关于政府投资管理中的最新要求明确写入《办法》并细化具体操作,确保文件修订与上级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

(二)坚持问题导向,实现投资管理更加规范高效。针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还存在的共性问题,修订过程中,以问题为导向,围绕政府投资范围、投资决策、项目实施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关键环节,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在严格规范管理的同时也有助于项目的高效推进。

法律依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三条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第四条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加强监督管理。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第五条 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

第六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将核准过程、核准结果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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