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有企业领导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三)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四)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六)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八)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第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二)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五)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六)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七)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八)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第六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四)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六)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七)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八)其他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行为。第七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勤俭节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二)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三)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四)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六)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七)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八)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以及奢侈浪费行为。第八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二)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三)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四)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五)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六)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七)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第三章实施与监督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将本规定的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本企业实施本规定的主要责任人。第十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将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明确决策原则和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将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决策情况报告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并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并将职务消费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公开。第十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按年度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兼职、投资入股、国(境)外存款和购置不动产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和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结合本规定建立领导人员从业承诺制度,规范领导人员从业行为以及离职和退休后的相关行为。第十六条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第十七条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第十八条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各项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工作的协调运行机制。第十九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应当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评估,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有关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建议。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符合函询条件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函询。对检举、控告违反本规定行为的职工进行打击报复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将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一条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备案的事项,应当同时抄报本企业监事会。第四章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第二十二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除适用前款规定外,视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于其中的共产党员,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应当减发或者全部扣发当年的绩效薪金、奖金。第二十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受到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因违反国家法律,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国有参股企业(含国有参股金融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所称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包括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尚未实行政资分开代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机构以及授权经营的母公司。本规定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国资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可以结合金融行业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的补充规定,并报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解释。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同时废止。现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B. 企业“三重一大”事项主要由哪些会议集体决策
主要是由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
C.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六)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八)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六)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七)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八)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
(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
(六)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七)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八)其他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勤俭节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
(二)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
(三)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六)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
(七)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八)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以及奢侈浪费行为。
第八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
(二)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三)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四)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
(五)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
(六)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七)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将本规定的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本企业实施本规定的主要责任人。
第十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将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应当明确决策原则和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将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决策情况报告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应当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并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并将职务消费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公开。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按年度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兼职、投资入股、国(境)外存款和购置不动产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和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应当结合本规定建立领导人员从业承诺制度,规范领导人员从业行为以及离职和退休后的相关行为。
第十六条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
第十八条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各项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工作的协调运行机制。
第十九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应当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评估,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有关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符合函询条件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函询。
对检举、控告违反本规定行为的职工进行打击报复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将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
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备案的事项,应当同时抄报本企业监事会。
第四章
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
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除适用前款规定外,视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分。
对于其中的共产党员,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应当减发或者全部扣发当年的绩效薪金、奖金。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受到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因违反国家法律,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国有参股企业(含国有参股金融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包括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尚未实行政资分开代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机构以及授权经营的母公司。
本规定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国资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一)、2021年新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二)、2021年内蒙古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三)、2021年西藏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四)、2021年宁夏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五)、2021年河南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六)、2021年贵州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七)、2021年河北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八)、2021年甘肃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九)、2021年青海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十)、2021年黑龙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可以结合金融行业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的补充规定,并报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现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
D.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哪些其本要求
基本要求如下:
1、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
2、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
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
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勤俭节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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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六)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八)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六)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七)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八)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
(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
(六)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七)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八)其他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勤俭节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
(二)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
(三)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六)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
(七)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八)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以及奢侈浪费行为。
第八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
(二)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三)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四)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
(五)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
(六)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七)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E. 2022年银行副行长个人述职述廉报告5篇
作为一名银行副行长,那么在工作当中还是应该要对自己有正确的认识,然后认真写好一份 述职 报告 。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关于2021年银行副行长个人述职述廉报告5篇大全。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2021年银行副行长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篇一
尊敬的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一年来,我怀着强烈的使命感、职责感和危机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牢牢把握发展机遇,不断增强落实全市分支行行长会议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紧紧围绕市分行党委确定的“抓发展、控风险、强管理、建和谐”的十二字工作主线,在上级行党委的重视关心下,在各职能部门的指导帮忙下,在同志们的支持配合下,坚持开拓创新,坚决真抓实干,谋政、勤政、廉政,较好地完成了支行各项工作。对照岗责回顾梳理一年来的履职状况,作为支行行长总的来看是称职负责的。现具体作如下述职,请审议。
一、主要成绩
透过一年的努力,一年的奋斗支行业务发展实现了新跨越,内部管理迈上了新台阶,品牌形象得到了新显现,各项建设呈现了新气象。年末支行贷款余额__亿元,较年初增加__亿元;各项存款余额__亿元,较年初新增__亿元,日均余额增加__亿元,人均存款__万元;实现各项收入__万元,帐面利润__万元,人均创利达__万元;实现中间业务收入__万元,人均中间业务收入__万元;资产利润率与收入成本率分别为__%和__%。
不良贷款占用控制为“零”,无经济案件、无刑事案件、无重大职责事故、无严重违规违纪问题,信贷管理工作被银监部门在对农发行的信贷检查中给予肯定,在__个经营行年度绩效考核排行上升至__位,与自身比前进了_位,同时人均存款、人均利润、人均中间业务等指标在全市农发行系统有必须的贡献度,在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有必须的话语权,在地方政府部门中有必须的影响力,在县域百姓中有必须的知名度。
二、政治表现
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工作中,我能够认真执行群众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凡涉及全局、长远的问题和重大事项都经过群众讨论,做到职责上分、目标上合;权限上分、思想上合;岗位上分,工作上合,真正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正确决策。增强了支行班子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首先是相信职工、依靠职工,尊重职工,多方倾听职工意见,把职工提出的好推荐、好办法作为支行工作决策的参考。同时坚持说实话,办实事,抓落实,求实效,注重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帮忙职工协助企业解决工作中经营上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坚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我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保障各项工作健康发展、顺利进行的重要一环,一刻也不敢放松懈怠。工作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和廉洁办贷十不准要求,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即理论灌输和专题 教育 相结合,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针对性与预防性相结合,把小事当大事抓,把苗头当隐患抓;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逢会必讲,常抓不懈;正面疏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做到警钟长鸣。另一方面,严格遵循金融职业操守和行业纪律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将反腐防腐融入日常生活、工作之中,防微杜渐,严于律己。一年来无收受财物、以权谋私、以贷谋私现象。做一名清白、干净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工作开展
(一)抓住重点。
一抓思想统一,坚定发展信心。应对支行绩效考评在2021年前进了一小步的发展势头,支行更要乘势而动,顺势而上,借势而为,全员是否有信心、斗志、决心是关键。对此,用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来统一员工的思想,把“家丑”给大家亮一亮,把困难给大家摆一摆,把大家的干劲鼓起来。同时,走出去向兄弟行__支行学习,学习他们营销业务快速发展的 经验 和做法,找出支行的差距。透过敞开大门亮家底,摆数字,纵横比,使全员进一步增强了危机感、紧迫感。认准一个理:“只要精神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
__支行当前务必坚持又好又快发展,只要我们有一种对历史负责、对后人负责、对农发行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抛去一切私心杂念,一往无前,全行上下合心、合力、合拍,就必须能到达赶超,就必须能实现跨越。鼓舞士气,激励斗志,打赢一场“业务发展翻身仗”的战斗在云阳支行再掀帷幕。在兄弟行比学赶超竞争下,今年这点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这是统一思想,坚定发展信心的结果。
二抓业务营销,加快发展步伐。要在激烈的业务竞争中突围,务必善谋划,动手快。支行组成由我牵头的营销团队,与地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领导、经办负责人不同层面的对接,结合__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政府发展规划,提前掌握部门年度重点项目计划,找准入手的突破口,注重巩固优质老客户的同时大力发展新客户,支持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个,投放中长期贷款_亿元,贷款业务增幅60%;另外充分利用支持工业园区、森林工程和县域城镇建设项目的优势,抓好财政支农资金存款和项目上下游企业存款的组织和中间业务的营销,今年新开纯存款户7户,组织存款__万元,中间业务拓展办理了咨询业务和国际结算业务,实现收入__万元。
三抓形象建设,打造发展环境。一是以自身良好形象发挥行领导的带动作用。干部是面镜,员工是杆秤,没有带不好的员工,只有不称职的领导。凡是要求员工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大家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吾日三省吾身。用自己的正气、廉洁把思想说教化为具体的身体力行,对内对外树起农发行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社会形象。二是以 企业 文化 建设打造农发行形象。
支行投入必须额度,在不向市分行借支费用的前提下,打紧其他办公开支,添置了营业大厅户外电子显示宣传栏,会议培训专用投影设备、多功能会议室,荣誉室、工会活动室等保证了企业形象设施功能的完善,为支行企业文化上档升位带给硬件支撑。四抓执行落实,带给发展保障。支行着力从制度、目标、职责、督导、考核“五个落实”上下功夫,推行岗位日志,行务例会,行长点评等 措施 ,来促进支行党风廉政、干部队伍、安全保卫、计划信贷、财务会计等各项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一年来逗硬处罚职责人__人次,罚款__元,确保了执行力,确保了目标的如期实现。
(二)擅抓难点。
一是多措并举化解贷款风险。针对支行农业小企业__公司短期贷款__万元,面临法人虚开巨额增值税发票出现道德风险,贷款于20__年_月_日到期,无法按期收回的紧急状况,沉着应对,大胆决策,在报告的同时果断安排客户经理24小时住扎企业,对库存物资进行监管,_大限度确保现有流动资产变现还贷,同时找担保公司衔接,向政府相关领导汇报,请求政府担保公司垫资提前还贷。透过扎实有效的协调和不厌其烦的汇报,于20__年_月_日提前5天全额收回,化解了贷款风险。
二是巧借清查树起我行形象。在清理清查融资平台贷款专项工作中,支行被确定为牵头行,工作涉及到多家银行多个部门,刚开始感到工作很被动很为难,之后支行将被动当成机会利用,牵头的同时把农发行推出去,树起来,不仅仅顺利完成了清理清查任务,同时赢得了农发行在地方、部门、系统内的声誉。
三是全力配合完成基建决算。支行基建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自竣工投入使用后,一向没有正式完成决算。从建设到投入使用,时跨近10年,历经了多界班子,多人之手。在市分行党委的重视和财会处的指导下,理清完善了办公楼和宿舍基建资料,报批完成了基建决算。
(三)抓出特点。
一是开展了以“开阔眼界,拓展思维”为主题的向外学习活动,加强与兄弟行的工作交流,走出云阳向江北支行学习借鉴;
二是开展了与县人行以“春日欢乐行,联谊增感情”为主题的支部联欢活动;
三是开展了以“谈职责”为主题的全员征文演讲活动;
四是开展了“学业务,练技能,提素质”的信贷业务、会出业务学习月,及计算机技能练兵竞赛活动;
五是举办了“唱红歌、诵经典”晚会,鼓舞士气,提振精神;
六是开展了党员“一带一”活动,每名共产党员至少帮带一名职工,从思想、工作、生活、学习全方位帮忙。透过活动的开展,提升了全行干部职工的团队意识、荣誉意识、大局意识和职责意识,为支行各项工作各项建设再上新台阶给力添劲。
四、下步打算
各职能部门具体指导的结果,是支行班子团结协作的结果,是全行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表示真诚地感谢!当然我也清醒地认识到,支行和我本人务必应对和等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支行发展压力大,我的急躁情绪多有流露,导致对班子成员对职工批评指责过多,关心理解不够。二是信贷业务发展后劲不足,掌握到的项目储备较少,至今没有一个成熟项目上报,考核升位很有可能是昙花一现。三是潜在信贷风险不容忽视,消化挂账未剥离贷款有难度。在下步工作中,我将认真 总结 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扬长避短,不断改善工作 方法 ,提高领导艺术和自身修养,更好地履行职责,尽力做好各项工作,力争持续住2021年取得的来之不易的成绩。
述职人:___
2021年_月_日
2021年银行副行长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篇二
尊敬的领导:
根据总行关于领导班子考核实施办法,按照干部述职的有关要求和资料,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景述职如下,如有不当之处请给予批评指正。
一、虚心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本事和管理水平
为了不辜负组织的期望,更好地履行好自我的工作职责,我遵守金融法规,认真贯彻落实__银行实施战略转型的一系列重要决议,正确理解总行和领导的讲话精神,增强大局意识和职责意识,用先进的思想武装自我,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
在平时工作中,为了学习更多的业务知识,了解和掌握全行业务进展情景,我同各部门负责人经常在一齐研究、探讨工作,如有不懂的业务就虚心的向他们请教。每到月末、季末、年末我都认真地查阅各种报表资料,与同行业和系统内各行进行数据比较,查看排行情景,寻找差距和不足,研究对策。同时,我还经过各种方式与各营业网点的同志们进行交流,了解基层网点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能够用自我学到的经济金融理论知识,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团结协作,共同推进各项业务发展
作为一名班子成员,我能够摆正自我的位置,处处以大局为重,维护班子团结,当好参谋助手。我在工作中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全行中心工作的落实上,对自我所分管的工作认真负责,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在遇到全局性矛盾和一些重大问题时我都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情景,并提出自我的意见和提议。我在工作岗位上还十分重视组织管理和协调本事的提高,在工作实践中不断锤炼自我。
三、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由于__项目在公司条线的全面推广和消费信贷管理系统在个贷业务管理中的全面应用。给信贷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尽快掌握信贷业务知识,有效管理和指导信贷业务,切实把好新增贷款质量关,我认真学习领会总行下发的信贷管理文件,学习总行编制的“__项目推广手册”和“个人贷款业务政策和操作手册”经常向信贷部门包括公司、个贷、授信、风险部门负责人讨教、也经常在一齐探讨业务问题,使我对公司和个贷 管理知识 有了较多的了解和掌握。
四、再接再厉,促进我行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虽然付出了一些辛苦,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很多方面还存在不足。由于工作压力大、事务繁多,在开展工作中深入基层少,调查研究不够,对于一些基层情景了解掌握得还不够全面,未能及时帮忙职工解决在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此外,由于自我长期从事金融工作,比较谨慎沉稳,有时处理问题显得不够果断。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学习,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管理本事,切实履行好自我肩负的职责,更好地做好各项工作。
此致
敬礼!
述职人:___
2021年_月_日
2021年银行副行长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篇三
尊敬的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我于20__年调到支行担任副行长,近一年来的时间里,我努力进取,积极创新,不断进步,工作、学习和思想素养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对一年来的工作和思想汇报如下:
一、强化学习,提高素质
每天学习3小时是我雷打不动的习惯。一年来我认真学习了网上银行、安心得利、信用卡、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各项金融产品。我对 规章制度 的能领悟透彻,并运用到位。对上级行的会议和文件精神能理解透彻,并执行到位,对领导交办的工作能领会透彻并完成到位,对金融产品的精髓能吸收透彻,并宣传到位。尤其是参加了__金融理财师的培训,令我受益匪浅,让我不但学习了一些 理财知识 ,还让我增长了见识。
二、强化宣讲,提升__形象
我到__等重点单位举办理财讲座,并每个星期三邀请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高端客户举办客户论坛,参加讲座和论坛人数超过_人,课题包括__等等,通过讲座和论坛,客户反响非常强烈,如有的客户说:“下次你们举办论坛时再通知我们吧!我们喜欢听!”促进了业务的快速发展,如在职业中专举办理财讲座后,办理了贷记卡21张,基金定投7户,综合消费贷款3户。
通过举办理财讲座,我觉得能实现以下目标:
①建立与客户交流的平台。在论坛上,我们畅谈人生感悟、理财技巧、子女教育等丰富多彩的话题,并实行互动模式,让客户积极参与,营造轻松、和谐、欢快的良好氛围。而且大家能在论坛平台上交流信息,让我们能更好把握外部的市场经济脉搏。
②提升__形象。通过论坛,我们可以把__的理念和企业文化溶入到社会大家庭中,让客户和社会各界都能认可_企业文化,认可__品牌形象。
③提升营销品位。通过论坛,我们可以把贷款业务、贷记卡、电子银行、代理 保险 、基金等各种金融产品穿插进论坛中去,做到营销于无形,让客户能更容易接受我行的产品。
④创新综合营销。我们原来是走访各家单位和企业以及个体工商业、私营业主老板,总有求客户办理金融业务的感觉,经常陪客户喝酒等应酬。我们现在结合论坛营销,可以减少应酬的同时,让客户感觉到真正需要我们的产品,我们不但可以营销贷款,还可以把存款、贷记卡、电子银行捆绑营销,达到综合营销的效果。
⑤有利于__的长远发展。我们通过一段时期的论坛,我们可以把__的金融产品推介到财政、教育、卫生、林业、矿业、税务、电信、烟草、企业等各行各业,让__的产品覆盖到所有的高端客户,切实提高我行的综合竞争力,让__成为金融业的佼佼者。
三、强化服务,提升品位
整齐的着装,优雅的环境,靓丽的身姿,规范的举止,温馨的感受,动人的微笑,满意的服务……,这点点滴滴,都是网点文明标准服务导入所取得的成果。员工每天早上7点钟就到位,中午还要上班,没有休息,晚上还要参加点评和培训,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虽然筋疲力尽,但是毫无怨言。时刻保持一种饱满的热情,一种全身心的投入。用心学习每一个动作,每一句文明用语,从着装、仪容仪表、物品摆放,晨会的每一项内容,服务的每一个环节,晚上的自评……等等都能认真对待,__的网点文明标准服务导入工作受到了省分行内训师的高度赞赏,内训师在其他支行导入时,以支行的导入工作为示范进行讲解。通过导入,__的网点环境更优雅,物品摆放更整齐,办事速度更快,微笑服务更贴切,客户满意度更高,服务品位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四、强化新业务拓展,开辟林权贷款市场
为了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我们举办了林业客户联谊会,邀请了_名林业大户参加,联谊会的成功举办,为我行林权贷款的快速有效发展拉开了序幕。2021年共营销林权抵押贷款_笔,__多万元。
五、强化创新,提高效果
我时刻在谋划工作方法,努力做到工作科学化,高效化,精细化。一是创新时间安排,每天早上7点至9点,晚上8点至10点处理内部事务,上午9点至下午6点对外营销,以此提高时间的使用效率。二是创新工作格局。网点主任和大堂经理负责客户营销和业务宣传,会计主管和柜员负责柜面服务和基础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果。三是创新营销方法。每天走访10个客户,建立营销目录,维护现有客户,营销新客户,挖掘客户新的金融需求。
六、强化协作,营造奉献氛围
我与全行员工齐心协力,同甘共苦,加班加点,把白加黑,五加二的工作模式运用得淋漓尽致。网点员工,每天提早半小时开晨会,柜员上班实行二加一,晚上还要营销客户,等等。正因为有这么一支团结奉献的优秀团队,才有__辉煌的业绩。2021年上半年,__在市分行综合绩效考核中荣获第二名,在省分行对县域支行考评中获第四名,并列入了全省的县域重点支行。
述职人:___
2021年_月_日
2021年银行副行长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篇四
尊敬的领导:
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我作为负责支行全面工作的行长,在上级的领导下,以加快发展为主线,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带领全行干部员工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使业务经营得到了健康、有效、快速地发展。下面,我对自身工作进行述职:
一、坚持勤政廉政,努力提高自身素养
作为支行的行长,工作中之所以能够做到尽心尽力尽职,得益于政治思想的牢固,日常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做到认真组织和参加每月的中心组学习制度,通过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
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努力推动业务经营快速发展
我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进一步加大了市场攻坚力度,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各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储蓄存款市场得到开拓。成立了个人理财中心,并将原有个人信贷中心与其进行功能整合,理顺了个人金融业务对外服务的关系,逐步加强。为了对以理财金帐户为主的高端客户档案的建立以及对优质客户“一对一”的服务。加强组织和推动个金业务营销活动,先后开展了__活动,由于组织有力,措施到位,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对公存款发展迅速。奋力抓好“稳定型”、“拓展型”及“挖转型”等三类客户的市场拓展工作,制定了客户攻关目标,明确攻关责任人,对重大客户行长自身也作为客户经理带头攻关营销,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抓好新开户,努力寻找市场资源,及时发现掌握新的客户,上下联动,全力跟踪服务。切实加强同业合作,加大对同业的服务攻关力度,及时了解同业需求,为其提供优质、高效、贴身的金融服务,成功地与中信实业银行建立了合作关系。
新业务发展迅猛。加速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利用个人金融产品集中整合营销活动契机,积极宣传营销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扩大交易额,把网上银行发展成为吸引重点公司客户和优质个人客户的品牌产品。
三、坚持从严治行,努力强化内部管理
全面加强内控建设。通过开展“以制度为中心”的管理文化教育活动,增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了全行内控达标上等级和基层网点内控达标活动,继续推进“扫雷工程”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运作。定期专题召开案件防范分析会,进一步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与各网点负责人签订了案防工作责任状。规范了网点在机具定位、操作定型上的要求,杜绝业务操作中的随意性,切实防范风险。
四、工作中的不足及努力方向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尽管做到了尽心尽力尽职,但我感到有些方面的工作还没有做好,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具体表现在:业务知识的学习缺乏系统性、计划性,特别是新业务的学习很不够,工作中感到力不从心;面对业务经营出现的矛盾和困难,缺乏足够的耐心,有时情绪不够稳定,工作方法也有所欠佳或欠妥;深入一线调研以及与员工直接谈心的时间相对较少,对员工的思想状况了解得还不够深入。
我将发扬成绩,克服缺点,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战略谋划能力、科学管理能力、组织推动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发展道路,团结和带领全行干部员工,坚持以负债业务为核心,抢占市场份额,增强核心竞争力。
此致
敬礼!
述职人:___
2021年_月_日
2021年银行副行长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篇五
尊敬的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忙忙碌碌的一年又过去了,回顾一年来的所有工作令人欣慰。在支行各级领导的带领下和同事们的帮助下,我圆满顺利地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事们汇报如下,不到之处,请领导和同事们批评指正。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
一年来本人学习金融法律法规知识及支行文件精神,使自己的思想和道德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在工作之余狠抓业务知识学习,特别是学习《员工守则》和《员工违规积分管理办法》等,增强了自身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做到优质文明服务,提高窗口服务质量
我知道我所在的岗位是一线服务窗口,我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本行的形象。这就要求我在工作中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和松懈,因此我时刻提醒自己在工作中一定要认真细心,严格按规章制度进行实际操作,同时尽最大努力去帮助客户,耐心解答客户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疑问,急客户之所急,想客户之所想,使客户能够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三、大力宣传新业务品种,积极营销中间业务,做好存款揽收工作,全面完成支行下达的各项业务指标
我是一名新同志,在新的环境,新的单位工作,我的一切从零开始,我更注重自己综合能力的提高,在新的环境下,通过我自身的努力,至年末组织存款_户,金额达_万元,其中2户余额达_万元以上,营销保险_万元,其中__保险_万元,营销基金_万元,办理网银开户_户,电话银行_户,借记卡开户_户,电费签约_户,为本行创造了中间业务收入。
四、增强安全意识,及时杜绝安全隐患,做到全年安全无事故
业务要发展,安全是基础,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安全。在抓业务的同时,时刻不忘安全第一。工作中能够坚持及时上下班,进出偏后门做到即开即锁,随手关门。班前班后及时检查安全。在办理业务操作过程中,能够按规章制度办理业务,及时做到库款,帐,证,表,卡的安全,坚持做到一日三碰库,坚决不办理自身业务,及时避免了业务操作风险,我作为atm机的b岗管理员,能够做到班前,班中,检查atm机安全,班后营业终了加钞,保证了工作质量,使业务操作安全有效。
五、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今后的打算
主要是业务学习不够,时代在变,环境在变,银行的工作时刻在变每天都有新的东西出现,新的情况发生,面对严峻的挑战,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再加上__即将股改上市,更是给我们一线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学习新业务,掌握新理论,适应新要求,不断提高自己的履岗能力,把自己培养成业务全面的新型人才是我所努力的目标。
总之,一年来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在一些细节的处理和操作上存在一定的欠缺,我要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磨练自己,在领导和同事的指导帮助中提高自己,发扬长处,弥补不足。在新的一年讲制定出我新的奋斗目标,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新的挑战,向先进学习,向同事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为__支行的明天而尽心尽责。
述职人:___
2021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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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法院履职尽责工作总结,法院履职尽责工作计划
法院履职尽责工作总结(1)
瑞羊奋蹄辞旧岁,金猴齐跃踏春来。在全国人民喜迎新春佳节之际,柴河林区基层法院隆重召开二O一六年工作会议暨职工大会。传达贯彻落实局工作会议暨职工代表大会、中央及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全省法院工作会议和全省林区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分析法院面临的新形势,安排部署工作。
会上,刘涛院长对20XX年工作做了简要回顾,对工作进行了重点安排和部署,对4个先进集体、8名先进个人和2名优秀人民陪审员进行了表彰。院长与主管院长、院长与分管庭室长代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为了将上级法院会议精神和林业局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结合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职工群众的新期盼,法院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着力服务大局。坚持刑事审判打击犯罪,维护林区稳定;坚持民商审判定纷止争,化解社会矛盾;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破解执行难题;加大司法建议良性互动,参与社会治理。二是要进一步确保司法公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始终坚持以改革推动发展、以改革促进司法公正的理念,结合法院实际,继续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积极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创新司法诉讼服务模式、有序开展改革前期准备工作。三是要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准确把握信息时代群众对司法需求的多样性、复杂性的要求,有针对性的提供契合时代要求和发展实际的司法服务,在推进司法为民上展现新作为。四是要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全面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推进三大平台建设,继续发挥法院自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和媒体对重要案件和热点问题的关切。五是要进一步抓好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法官队伍。从严管理队伍,狠抓司法作风“不严不实”问题;以“奉法秉公、上善致和”的法院精神打造文化品牌;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带出一支讲政治守规矩敢担当有作为的党员先锋队伍;加强干警司法能力培训和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坚决贯彻执行“三严三实”标准,打造一支有带出一支讲政治守规矩敢担当有作为的过硬的法官队伍。
机遇与挑战同在,光荣与梦想共存。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全体干警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始终不渝地紧扣司法为民这个宗旨,继续抓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整改落实工作,切实为群众诉讼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将始终不渝地紧扣廉政作风这道防线,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持之以恒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也将始终不渝地紧扣审判工作这条主线,以审判机制改革和司法能力提升为重点,积极应对当前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新形势,全力推进柴河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法院履职尽责工作总结(2)
近年来,南票区法院在市中院的监督指导下,围绕“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的工作中心,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干警违法违纪零纪录,连续多年被市中院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
为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职务行为的管理机制,该院始终注重用科学、高效的措施来推进廉政建设,建立并不断完善了各项制度。
规范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制度。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并制订了实施方案,做到了工作有计划、落实有步骤、考核有目标。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负责人直接抓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创立警示教育谈话制度。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不廉洁苗头,采取警示教育谈话制度。对反映一般作风问题,采用谈话提醒方式,体现劝导提醒功能;对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问题,实施谈话劝诫,体现诫勉提点功能;对反映问题明了、事实清楚的问题,采用开门见山、单刀直入的批评方式,体现批评教育功能。这项“黄牌警告”制度体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抓早、抓小、抓苗头上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推进法院廉政文化制度建设。倡导实施法院环境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位一体”的廉政文化推进制度。在法院环境文化建设上,实行办公区与审判区的门禁隔离制度,确保了法官与当事人的接触只能在法庭上。在制度文化建设上,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在庭审之外构筑“防火墙”。在精神文化建设上,采取全院干警集中组织学习与各部门自行组织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既保证了学习效果,又兼顾了案件多、任务重的实际情况。
该院坚持以廉政教育活动为抓手,认真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廉政教育工作,不断加强以法官的职业道德修养为重点的三项教育工作。
抓理想信念教育。始终坚持开展政治学习和廉政教育讲座活动,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内容,不断强化认识,提升全院干警拒腐防变能力。
抓主题教育活动。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贯穿工作始终,依托内、外部监督机制,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对照检查清单,大力整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杜绝了生、冷、硬、横、推和刁难当事人等现象的发生。
抓廉洁自律教育。成立学习小组,认真贯彻学习《廉政准则》、党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规定,并开展问题讨论和学习心得交流活动。通过定期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法院系统违纪违法案例等方式警示干警,进一步提高了法院干警廉洁自律和防微杜渐的自觉性。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盼,该院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追求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群众的检验。
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落实“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的全程跟踪和动态监督,杜绝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强化问责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营造“廉洁司法、公道办案”、“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司法工作氛围。
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党组议事、财务管理、审判与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评查、差错案件责任追究、信访接待以及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等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加强外部监督。依法接受区人大的监督,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认真听取各方工作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案件。
法院履职尽责工作总结(3)
“三严三实”是加强法院各项工作的基本遵循和检验标尺,更是每位法官干警的重要价值导向。今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践行“三严三实”,牢记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职能使命,转作风促履职,抓审判提效率,不断延伸服务职能,积极破解执行难题,始终护航经济建设。置“严”于心,落“实”于行,将“三严三实”践行于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处处彰显着司法担当,赢得了人民群众广泛点赞。
谱好思想曲筑牢履职尽责诚心
面对“三严三实”这个新常态下法院人优秀品格的新内涵、新发展,市中级人民法院教育广大干警始终坚持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思想,坚定理想信念,主动服务群众,着力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能力水平。
及时报道专题教育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积极组织开展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宗旨理念,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6次,编印典型案例2则,组织开展了向邹碧华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以先进典型为标杆,知崇高,找差距,不断吸取精神力量,提升完善自己。
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以反面典型为镜鉴、明底线、受警醒,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学习国情社情,提高服务大局能力。人民法官应当践行谋事要实、创业要实的要求,加强对经济形势和政策的学习,自觉将服务“四个全面”发展战略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目标的顺利实现保驾护航。同时,加强对我国国情和社会形势的学习研判,排除各种错误思维的干扰,深刻认识人民法院司法审判权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为平安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谱好为民曲服务群众暖民心
今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作为贯彻落实“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的着力点,积极引导法官、干警学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延伸服务,让司法工作更加接地气。
全面落实“四心工作法”,为实现让每一位群众到法院来都能做到“走进一个厅、事务全办清”的效果,投资40多万元,改造升级了300多平方米的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讼引导区、窗口服务区、自助服务区、当事人等候区、诉调对接区、法官约见区、信访接待区等“七大区域”,诉讼服务中心有诉讼引导、法律宣传、登记立案、诉调对接、查询咨询和联系法官、受理申请和材料收转、排期开庭和文书送达、判后答疑和信访接待、司法救助、档案查阅等10项功能。
坚持首问负责,认真做好第一次接待工作,能够一次性解决的,决不让当事人跑第二趟。开通律师互联网服务平台,律师可以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完成申请立案、保全、延期开庭,提交诉讼材料等事宜,切实为律师行使权利提供便利;开通网上查询服务平台。所有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立案时获取的密码,登录法院网站,查阅自己的案件,了解案件审理、执行进程等情况,方便当事人诉讼。
推行网上立案、网上信访、网上诉讼服务和开设了“12368”电话服务。以“一网两微三平台”以及“院长信箱”等为载体,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截至今年7月底,“院长信箱”“两微平台”接转办理各种诉求200多人次,“12368”电话服务150人次。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全市法院一次性告知补正390件,其中当场补正完成350件,当场立案率97.84%。近年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近100万元,让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中院党组成员还分别深入到基层一线、审判桌前调查研究、现场办公,及时解决司法便民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人民群众诉讼提供更为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谱好执行曲保障权益赢民心
为使执行法律文书不再是“白条”的代言书,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讨解决这一难题的路径,取得明显效果。
12月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何栋在追查一被执行人的执行财产时,通过查控平台发现其在辽宁省大连市一家银行有存款,随即何栋通过网络执行平台依法对其进行了冻结,怕有闪失,当天何栋一行二人冒着大雪坐动车赶赴辽宁对该笔执行款进行了划拨。准确定位、高效运作的查控效果得益于中院开通的“总对总”查控平台。11月9日上午9时,全省法院第二批全国法院“总对总”查控平台开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两区法院在第二批开通法院范围内。至此,全市两级三家法院“总对总”查控平台全部开通。
近年来,全市法院将480名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52人次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对妨碍执行的被执行人和协助执行义务人罚款29人次,采取司法拘留183人次,通过媒体集中曝光“老赖”4批次共177人。只要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只要输入被执行人的姓名,就能查询其各类信息,包括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码、执行法院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等;根据规定,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将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今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统筹协调办案资源,扎实开展涉金融案件集中审理和执行活动,推行院庭长带头办案,组成专业合议庭和执行组、每周调度督促,切实加大办案力度。通过开展专项活动,涉金融案件审结数、执结数和执行到位金额呈现“三位同步增长”良好趋势。
谱好审判曲公正高效得民心
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就要出实招、见实效。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提高司法公开和审判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强化司法公开的全面性和实质化程度,提高审判质效,方便群众办事,以公正高效的良好作风赢得群众信任和信赖。
强化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不断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加强司法公开3大平台建设,探索互联网+环境下的司法公开方式,丰富法院微博、微信、APP等公开手段,在网络上“晒出”法院权力清单,接受代表委员、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倒逼司法公正。
提升信息化水平,促进审判质效提高。审判质效的高低,直接影响当事人和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评价。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司法管理,运用大数据为司法决策服务,提高决策科学程度和实效化水平,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推广审判执行案件的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存储和网上利用,实现法院工作和信息化建设的深度融合,服务法官办案,减轻工作压力,激发干警工作积极性,有效提高审判质效。
加强审判权制约监督机制建设。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融入业务工作和审判管理之中,针对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根据权力大小和重要程度,通过司法巡查、案件评查、审务督查等方式排查廉政风险、评定风险等级、实施预警处置。通过量刑规范化等方式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失控。积极运用信息化科技手段,提高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管理水平和覆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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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供电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
供电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电力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细则》及《保定供电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供电公司(简称: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增强集体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涉及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公司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第三条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班子分工和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事项范围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当由公司党委会议、经理办公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上级重大决定、重要指示、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重大经营策略、管理体制;
(三)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事项;
(四)公司年度综合计划、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决算)、自有资金分配方案、产权转让、重要资产出租、重要资产处置、公司的(投资)、借贷、审计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五)公司劳动用工、薪酬分配、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
(七)公司改革方案,组织机构调整设置、人员编制调整和使用、岗位设置、人员安置等重大问题;
(八)安全生产、电网建设、经营管理、优质服务、电网调度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突发事件、违纪案件、法律经济纠纷以及涉及影响单位稳定等重大事件的处理;
(九)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等重大问题,公司职代会、党代会、工会、团青工作及离退休工作的重大问题;
(十)决定公司级或向上级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其奖励办法;
(十一)决定对违规违纪的组织、干部或人员的处理意见;
(十二)其它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党委直接管理的领导干部及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等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选聘、任免、调动等;
(二)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与奖惩;
(三)后备干部的管理;
(四)其他重要干部人事管理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电网装备、科技研发、信息技术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基建、技改、大修、科技等项目的年度计划安排和调整方案;
(二)融资、担保和委托贷款项目;
(三)应当向河北省电力公司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四)年度计划外的重大改建、新建项目;
(五)非生产性项目的年度计划安排以及调整方案;
(六)由于政策变化、设计变更、外部环境变化等引起的项目费用大幅增加的重大事项;
(七)其它重大项目安排。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按照有关规定,超出公司本部领导干部有权调动和使用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超预算、预算外较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三)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捐赠、赞助资金使用事项;
(四)其它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具体事项参照中共供电公司党委议事规则、供电公司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供电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以及公司关于领导干部管理、财务资金管理、投资管理、综合计划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等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十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要通过公司党委会议和经理办公会议两种形式进行,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干部人事任免及有关重要事项由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如无特殊情况应同时参与讨论和决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根据规定参加会议。
第十一条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经理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对决策情况负责,
党委、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二条党委会议、经理办公会议按规定分别由党政主
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召开过程中,可由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具体经办人员对议题内容、决策建议进行专题汇报。
第十三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前,应以书面形式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第十四条没有列入议题的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第十五条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出席人数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参会人员应对议题的'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阐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参会人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在经会议集体讨论、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之后,由会议主持人作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
暂缓实施等决定。会议主持人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轻易作出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表决方法、表决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需要进行法律论证的,应在集体决策会议前向法律事务部门提供书面材料,由法律事务部门出具法律意见。
第十九条重大决策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要求,提出需要
研究决定的事项。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由本单位工会通过适当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二)经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后确定决策议题;
(三)分管领导根据议题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可行性论证方案和推荐意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四)按照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和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分别召开党委会或经理办公会研究决策。
第二十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按照公司领导干部管理规定,通过民主推荐、公开竞聘等方式提出考察对象,并经党政主要负责人沟通一致后确定;
(二)干部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三)公司党委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前,对拟提拔任用的领
导干部人选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并在班子内部充分酝酿。党政主要负责人之间要充分沟通,达成一致,不一致的不宜上会。班子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提醒或要求纠正;
(四)由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做出干部任免决定。党委讨论
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或者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做出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对公司党委讨论决定的提任人选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被举报反映的人选,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且影响干部使用的,经会议研究应暂缓提任;
第二十一条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的决策程序:
(一)重大项目应当事先由职能部门组织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并进行初步审核;
(二)预算外项目和资金使用,由预算委员会、分管领导提出,经经理同意后,开展调研活动、法律咨询,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经分管领导初审后,列入会议决策事项,召开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三)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事先由财务部门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
(四)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提出,经经理同意后,列入会议决策事项,召开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决策作出后,公司应当将需要报告的决策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公司领导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公司办公室为决策事项督办责任部门。单一部门承办工作的,按照业务分工确定承办部门;多个部门承办的,明确一个牵头承办部门,其他部门配合。
第二十四条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之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按规定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级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员工,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司党委决定不符或脱离实际情况的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可向上级反映。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领导班子应明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范围、工作流程和责任分解。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等。
第二十七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要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或以适当方式在公司内予以通报,自觉接受监督。班子成员应根据职责分工,及时以适当形式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并将贯彻执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配套制度。健全完善党委议事规则、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以及干部管理、财务管理、投资管理、物资管理以及决策回避和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
第二十九条企业为推动重要工作而设立的各类领导小组、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职能部门要按照协同监督机制要求,加强对下一级单位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
第三十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四好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的考察、考核重要内容以及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办公室应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办公室应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工作规定,加强重要决策、重点工程、重大方案的保密管理,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第三十四条出席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的人员应当对会议决策承担责任。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的责任人,应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或没有正确履行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无论是否造成影响或损失,(www..Com)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领导干部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国家电网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相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制度视情况给予经济考核、政纪处分或党纪处分。对于违反决策制度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或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责令清退或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实施细则与国家和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H. 如何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出资人利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
(二)违反规定决定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借贷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对外投资、担保、融资、为他人代开信用证、采办、销售、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相关法律手续,用企业资产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从事违反财经制度的活动;
(六)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或者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
(七)偷逃国家税费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家税费,隐瞒、截留国有资本收益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有资本收益;
(八)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九)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
(二)接受或者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不正当利益;
(三)违反规定兼任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兼职工资或者其他报酬;
(四)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捐赠、赞助事项;
(九)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以国家和企业利益为重,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对本人及亲属有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应当主动回避,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与本企业有关联、依托关系的私营和外资企业投资入股;
(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经营;
(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四)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投资经营的企业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发生非正常经济业务往来;
(五)按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单位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七)其他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增强民主管理意识,严格执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不得有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中违反民主管理制度,谋取私利;
(二)按照规定应当公开、公示的事项而未公开、公示;
(三)在职工利益分配中,不依据企业章程和有关规定,暗箱操作、有失公平;
(四)为谋求业绩,违反劳动、安全、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忽视职工安全卫生保护,危害职工生命、健康;
(五)其他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规范职务消费行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等;
(二)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用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
(四)超过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
(五)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六)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企业实施本规定的主要责任人。
第十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将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并以适当方式向职工群众公开。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定期报告兼任职务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以及有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及离职和退休后从业行为的管理,并结合本规定建立领导人员的从业承诺抵押制度。
第十四条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本规定的贯彻落实,应当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收入分配、薪酬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十五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并将其廉洁从业情况作为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以及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依据职责权限,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十七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应当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依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企业纪律追究责任。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反本规定的,除依照前款处理外,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理。
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还可以由有任免权的机构给予组织处理。
组织处理措施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纪律处分合并使用。
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在依据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追究责任的同时,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退还;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拒不履行从业承诺抵押、拒不退还或者拒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国有企业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违反本规定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包括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尚未实行政资分开代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授权经营的母公司。
第二十三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国有参股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已经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据本规定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I. 个人工作总结【9600】字
#212625 工作 总结 【9600】字
同志们:
现在,我受县委会委托,向全委会作 工作 报告 。
__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上下按照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部署,奋发有为,苦干实干,保持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民生事业大力改善、和谐稳定有效巩固、党的建设持续加强的良好局面,各项工作均实现了重大突破。成功取得了云南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全国文明县城、全国烟叶生产第一大县、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县等名片。
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全年预计完成县内生产总值106、5亿元,增长14、5%;辖区内财政总收入11、5亿元,增长30%,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08亿元,增长25、5%;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2亿元,增长2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28亿元,增长18%;外贸进出口总额6233万美元,增长21%;引进县外资金17、5亿元,增长36%;实现工业总产值89亿元,增长27%,工业增加值37亿元,增长21、6%;农业总产值61亿元,增长27%;接待游客131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11、7亿元,增长25、8%;完成非公经济增加值40亿元,增长25%。城乡建设统筹推进,国家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成果得到巩固;20个省级重点村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城镇上山”、“农民进城”、“森林__”、整乡推进、特色小集镇和“两新”建设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民生事业大力改善。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 保险 参保率、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新农合参合率分别达到94、7%、95、8%、96、2%,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对象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积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城镇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齐头并进;中低产田改造、扶贫攻坚、移民安置进展顺利;“校安工程”稳步实施, 教育 投入向边贫少地区大力倾斜;“兴水强县”步伐加快,“五小水利”、“爱心水窖”、抗旱救灾有序推进;城乡公路交通条件持续改善;强农惠农政策全面落实,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增加,预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15元,增长24%,农民人均纯收入7031元,增长29、6%。医疗、卫生、人口、科技、 文化 、体育等各项事业持续发展。
和谐稳定有效巩固。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大下访活动,坚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访事项三级办理等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县乡村组“四级联动”机制,落实“以案定补、以奖代补、无案奖励”制度,社会 热点 、难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健全完善“三网九联动”社会管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社会治安状况持续向好;认真落实 安全生产 责任制,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人大、政协及“一府两院”工作富有成效,民主政治、民宗侨务、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发展,群团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国防教育、双拥工作、民兵预备役建设不断加强;老龄、人事、保密、审计、统计、档案、气象、人防、质监、调查、工商、税务、外事、消防、通讯、残联、疾控防疫、食品药品、红十字会、防震减灾和关心下一代等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步,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更加巩固。
党的建设持续加强。创先争优活动成效显著;“三级联动”构建党建责任体系;“五查五比”优化党员干部作风;“三项行动”服务科学发展;“党员服务先锋队”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四群”教育深入推进,“三同五帮”密切联系群众;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工作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成效明显,风清气正、团结干事氛围日益浓厚。
一、认清形势,抢抓机遇,坚定跨越发展的信心
党的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报告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对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是我们党新时期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学习好、贯彻好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首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精神不断引向深入,深刻领会科学发展的新定位,深刻领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目标,深刻领会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新抉择,深刻领会“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新部署,切实把精神转化为推动__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
全面认识世界才能有效改造世界,全面认清形势才能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当前,发展中我们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一是经济总量偏小,财源单一,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高,发展方式还需进一步转变;二是工业基础薄弱,重工业不重,轻工业太轻,尤其是缺乏大项目带动;三是旅游淡旺季明显,不足以支撑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四是生物资源精深加工相对不足,缺乏中高端产品,产品附加值低,不能充分发挥产业优势;五是水利和交通仍然是制约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的瓶颈;六是部分党员干部作风、能力与科学发展还有差距。差距和不足并不可怕,辩证地看,差距就是我们发展的空间和潜力,关键是我们能不能准确研判并及时抢抓机遇,在发展中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胜利。
机遇不常在,必须要抢抓。要抢抓国家第二轮西部大开发战略、桥头堡战略以及__年中央继续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实施有差别的产业政策的机遇。目前我县很多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争取政策和资金上具有很好的比较优势;要抢抓中央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机遇,大力推进旅游地产建设,打造花城、水城、绿城、商城,吸引周边产业工人和外地客商到__投资、消费、置业;要抢抓国家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稳定完善强农惠农政策的机遇,以滇桂黔石漠化片区扶贫攻坚为重点,扎实抓好山区综合开发试点,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要抢抓十七届六中全会及提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机遇,加快以旅游文化为主的文化产业发展。
无论是历史的 反思 ,还是现实的审视,__都正处在蓄势待发的重要关口,能否最大程度地抢抓机遇,是对我们胸怀、胆识、智慧和能力的重大考验。面对机遇和挑战,信心比黄金更宝贵。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增强深化改革的紧迫感。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改革开放中的矛盾只能用改革开放的办法来解决。要坚持党的领导,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用清醒的头脑、正确的 方法 ,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大胆试验、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务必要增强重任在肩的使命感。凝聚力量、振奋精神,敢于担当、开拓奋进,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魄、更有力的 措施 ,抢抓机遇、挖掘潜力,埋头苦干、奋起直追;务必要增强为民谋利的责任感。甘为孺子牛,苦干实干,以发展取信于民,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二、全力以赴,苦干实干,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
__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开放富裕美丽和谐”新__目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园区建设为抓手,突出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旅游品牌化“四化联动”,加快区域性新兴能源基地、生物资源加工出口基地、石文化产业基地、商贸物流基地、国际国内知名生态休闲度假旅游胜地和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市“五地一城”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__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县内生产总值增长14%以上,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7%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4%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6%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2%以上。
(一)全力以赴兴产业。产业经济是现代化不可替代的支点,是跨越发展的主要力量,在现代化进程中处于核心地位,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__年是全县“产业建设年”,要把兴产业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打好园区经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三大战役”,努力使产业兴县、产业强县、产业富县成为全县上下的一致行动。
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工业化高效创造财富,是强县富民的根基、进位赶超的支柱、转型跨越的支撑,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要围绕“舞好一个龙头,打造四大基地,建设现代化工业强县”的思路,舞好锌电股份公司这个龙头,着力打造区域性新兴能源、生物资源加工出口、石文化产业和商贸物流四大基地。重点抓好硫电一体化、铝产品加工、煤焦化技改、爨玉石材二期、君和酒业二期、万兴隆生物科技等项目建设。大力推进煤电矿一体化,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精深加工水平,促进产业链向高端延伸。优化“南轻北重”工业产业布局。加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园区吸引力和承载力,促进产业、企业集群集约发展。利用工业园区平台,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园招商、以商建园、以商兴园。坚持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工业化促进信息化,通过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不断推进工业转型升级。
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城镇化高效积累财富,是经济增长的巨大引擎。要坚持以旅游为统帅,按照“一核两轴三中心”布局,加快建设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市。按市场规律规划城市,实现土地资本利用效率最大化;用市场办法建设城市,逐步实现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运行的市场化和产业化,不断完善城市功能;以市场机制管理城市,着力营造有利于投资创业、经济运行的良好环境。做到城镇土地扩张与农业人口转移和产业转移相结合,实现产业在城乡、地区间合理布局;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深入推进新农村、新村庄建设,稳步推进“城镇上山”,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同城待遇,真正成为“城里人”,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做强县城,做特乡镇,做美村庄,不断把__建成融花城、水城、绿城、商城为一体的品牌城市。
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农业是保民生、安民心、保发展、安天下的基础产业,要以工业化的理念来推进农业现代化。要围绕“突出一个特色,建设六大基地,全力打造全国重要的生物资源加工出口基地”的思路,走活“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现代农业发展路子。充分发挥优越的区位优势、独特的气候环境优势和农产品的规模优势,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强基地。重点围绕“一桶油”,建设全国最大的县级油菜籽及木本油料加工基地;围绕“一块姜”,建设全国最大的小黄姜加工交易基地;围绕“一条鱼”,建设高原生态鱼养殖基地;围绕“一朵花”,建设全国最大的县级生态养生蜂蜜加工交易基地;围绕“一瓶酒”,建设云南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围绕“一片烟”,建设全国最大的县级烟叶生产方式现代化示范基地。不断巩固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生猪、肉牛、山羊等畜牧养殖。扶龙头。重点扶持万兴隆、君和酒业、海丰渔业、阳洋姜业、大天种业、香鹅养殖等企业,培育一批实力强劲、带动明显、市场前景好、发展后劲足的龙头企业。重科研。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有效对接市场,延伸产业链,推进资源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创品牌。打响__“生态品牌”、“特色品牌”和“原产地品牌”,保护好“__小黄姜”、“滇海丰”、“滇王老窖”等商标,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创建国家驰名商标,提高知名度和核心竞争力。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和农机推广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发展基础。
加快旅游品牌化发展。旅游业是新兴产业、绿色产业和朝阳产业,对县域经济起着非常重要的拉动作用。要坚持以旅游品牌化发展为核心,按照“一个转变,六个重点”的思路,全力打造国际国内知名生态休闲度假旅游胜地。一个转变就是要抓好旅游与农业、工业及城市的结合,推进旅游业与三次产业融合发展,逐步实现由单纯的自然观光向集自然观光、休闲度假、康体娱乐、科考探险、商务会展为一体的现代旅游转变。突出六个重点就是要实施大项目带动,加快推进__生物群国家地质公园、长底温泉布依生态园、工艺美术城等旅游项目的规划建设;完善旅游服务配套设施,提升景区景点开发建设水平;发展新型旅游业态,开发民族文化体验、乡村旅游等旅游产品;深入挖掘旅游文化,加快石文化、酒文化、民族文化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加快石文化工艺品、布依特色工艺品等旅游商品的开发;加大旅游营销力度,打造跨区域特色旅游线路。
(二)全力以赴强保障。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要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滇桂黔石漠化片区扶贫攻坚、桥头堡战略和滇中城市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机遇,集中力量规划建设一批辐射范围广、支撑效益明显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全力跨越发展的瓶颈制约。强化水利保障。加快实施“兴水强县”战略,大力推进“爱心水窖”、“五小水利”建设,确保阿岗水库年内开工建设。强化交通保障。加快钻天坡至块泽河公路、国家地质公园旅游公路、__汽车客运东站及通畅工程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明格大桥。推进__旅游支线机场、曲西高速公路和鲁布革库区航运基础设施等项目前期工作。强化能源保障。加快煤矿技改扩能、风力发电、水电开发等项目建设,逐步形成以煤炭和水电为主体、新能源为补充的能源保障体系。加快城乡电网升级改造,实施骨干电网、城镇电网、农村电网工程,优化电网布局结构,提高供电保障水平。强化投资保障。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企业发展和社会建设。加强政企、银企合作 ,增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继续实施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努力拓展城乡消费市场,激发城乡消费活力。
(三)全力以赴惠民生。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要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让人民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实施收入倍增计划。拓宽农民增收 渠道 ,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土地、房屋、林权等资源,把资产转化为资本,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抓住滇桂黔石漠化片区扶贫攻坚政策机遇,整合项目资金和社会资源,积极推进山区连片开发和整乡推进,加大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力度。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落实“贷免扶补”等促进 创业政策 ,以创业带动就业。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保障体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创卫成果。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城乡居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做好留守 儿童 、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工作。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完成广播电视“户户通”建设任务,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四)全力以赴促和谐。社会和谐是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人大及其会依法履职,支持政府创造性开展工作,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开展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作用。坚持党管武装原则,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县乡村组“四级联动”机制,落实“以案定补、以奖代补、无案奖励”制度,加强信访排查化解,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强化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全力推进煤矿标准化、机械化安全骨干矿井建设,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和重点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创建,深入推进应急救援体系、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建设美丽__。加快“森林__”建设,全面提升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使生态文明观念深入人心。加快发展风电、小水电、农村沼气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节约型社会。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环境准入、用地审批等制度,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从源头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加大城乡污染防治力度,加快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五)全力以赴抓落实。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任何一项工作任务的完成,都是抓落实的结果。没有落实,再好的文件也是一纸空文;没有落实,再理想的目标也是镜花水月;没有落实,再正确的政策也不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用辩证的思维和清晰的思路来抓落实,将辩证思维贯穿到各项工作中,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握全面、抓好关键,吃透上情、掌握下情,抓好结合、理清思路,制定切实措施,推动跨越发展;要用苦干实干的精神和真抓实干的作风来抓落实,提振精气神,真抓实干、埋头苦干;要把抓落实作为一种工作习惯,内化为一种自觉行动,在突破困局、推进项目、争取资金、服务发展、为民办实事等方面以行动表态,用成绩说话,争当抓落实的表率。
三、从严治党,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队伍。必须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牢固树立“党建引领发展,发展造福百姓”的理念,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一)坚持把加强理论武装作为首要任务。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要抓好学习遵守党章这个核心。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学习贯彻党的精神的重要内容。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各项事业中。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带头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特别是要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实事求是、推动科学发展、密切联系群众、加强道德修养、严守党的纪律等方面为广大党员作出表率,共同来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抓好思想理论建设这个根本。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教育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升精神境界。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这个灵魂。从国家层面,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从社会层面,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从公民个人层面,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开展党员干部政德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实践活动和“道德讲堂”建设。
(二)坚持把走活干部这盘棋作为关键举措。千秋大业在用人,事业兴衰在干部。要正确导向“选”干部。注重选拔政治坚定、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科学发展有思路、有远见,促进和谐有办法、有招数,推动跨越发展有激情、有能力的干部,使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快干事又廉洁干事的干部脱颖而出,巩固风清气正、团结干事的良好局面。要科学客观“评”干部。抓好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运用县域经济发展成效考核评价干部办法,真正让苦干实干、实绩突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让工作飘浮、投机取巧的人受到批评和惩戒。要竞争选拔“赛”干部。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探索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解决干部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动力不足、活力不强的问题。要严管厚爱“炼”干部。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干部能力建设;健全干部管理监督机制,严格要求和管理干部;培养、引进、使用并重,充分发挥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工作重点。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三级联动”责任体系建设,完善基层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保障体系,巩固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成果,全面加强农村、机关、社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全面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以产业提升行动、民生改善行动、和谐创建行动为主要内容的“跨越发展先锋行动”,推进“共产党员服务先锋队”创建,推动基层党建服务基层、服务发展、服务群众。要着力解决基层组织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基层带头人队伍建设,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培训和领导班子的管理,健全村(社区)干部报酬待遇机制;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改进发展党员工作,健全党内关怀帮扶机制。要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落实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继续推行乡镇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推行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党代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等做法。
(四)坚持把改进作风作为有效保证。党员干部的作风事关党的形象,事关人心向背。__年是全县“转变作风年”,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全面推进作风转变,引导党员干部振奋精神干事业,改进作风破难题,深入基层谋发展。要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继续深入开展“四群”教育和实施“三同五帮”工作制度,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搞好“四群”教育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对接,组织各级干部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帮助基层和群众找准经济发展路子、帮助实施收入倍增计划、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问题、帮助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帮助建强党的基层组织。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继续深入开展“五查五比”活动,大力改进文风会风,改进调查研究,规范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切实解决履职不力、效率不高、纪律不严、办事不俭等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研,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让脚步从机关大院里迈出来,让精力从文山会海中腾出来,把时间从应酬交际中挤出来,多与群众打交道,多在实践中锻炼才干,多把时间和精力花在为民办实事上。
(五)坚持把推进反腐倡廉作为强大武器。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对此,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有足够的认识和警醒。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坚定不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建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 清明 的廉洁__。加大反腐倡廉教育力度。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制教育和诚信教育,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常吹“廉政风”、常敲“警世钟”、常打“预防针”,引导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和廉政准则,自觉教育约束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抵制以权谋私和各种特权思想,在思想上筑起坚强防线。加大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谈话、诫勉、询问、质询等制度,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坚持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和投资项目审计,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健全腐败案件通报、舆情响应和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厉惩治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任何人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决不姑息。
同志们,科学发展引领美好未来,和谐社会成就幸福生活。时代赋予重任,人民寄予厚望!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凝心聚力,苦干实干,为推动__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