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融资租赁合同能否转让
能,但是有的情况下不允许转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不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 融资租赁收益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个人认为就是投资融资租赁行业的人,将此项目转让给其他投资人。现在此行业以融租e投为代表。
3. 什么是债权收益权转让
法律分析:债权收益权转让就是将自己的债权收益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债权收益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会马上移转于受让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4. 融资租赁收益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个人理解就是投资融资租赁行业的理财产品的人,将此项目转让给其他投资人。希望会对你有帮助。
5. 融资租赁合同债权能否转让
能,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6. 融资租赁资产转让的税收怎么操作
近年来,融资租赁企业之间的资产转让业务发展迅速。资产转让不仅可以使融资租赁公司盘活存量融资租赁资产,获取资金开展新的业务,同时对受让方来讲,也可以在当前“资产荒”的背景下找到合适的投资标的。融资租赁资产转让大体可以分为“转租赁”、收益权转让和资产证券化三种形式,本文将探讨各种方式的操作及税收问题,并对融资租赁资产转让业务税收政策提出建议。
一、融资租赁资产转让概述
1、“转租赁”
融资租赁的“转租赁”,是指发生在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的租赁资产转让业务。租赁资产转让,在法律意义上是“债权+物权”,即租赁公司把融资租赁下的物权和债权全部转让。转租赁的基础资产一般为售后回租资产,在售后回租合同下,租赁物从法律意义上是出租人的资产,出租人可以以该资产重新做一次售后回租。
2、收益权转让或应收账款转让
租赁收益权转让法律意义上是“现金流转让”,应收账款转让法律意义上是“保理”,这两种方式只涉及债权,不牵扯物权。收益权转让或应收账款转让的基础资产可以是售后回租,也可以是直接租赁。
3、租赁资产证券化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是由融资租赁公司将未来的稳定的现金收入的租赁资产组成一个资产池,然后将这个资产池销售给特殊目的公司(SPV),由SPV以预期的租金收入为保证,经过担保机构的担保增信措施和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向投资者发行证券,筹集资金。
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证券化具有天然的优势:一方面,基础资产即应收租金债权的权属清晰、现金流稳定;另一方面,基础资产的原始收益率大都超过资产证券化优先级收益率,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将资产包出售,从而直接将两者之间息差收益变现。资产证券化实际上提供了融资租赁公司一种扩充融资渠道、加快租金回收、提升业务周转率的新型工具。
7. 融资租赁合同债权能否转让
融资租赁合同的债权可以转让,只要进行转让的债权不属于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就可以进行转让,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8. 融资租赁P2P债权转让模式和收益权转让模式的区别
式实质就是利用债权拆分和转让进行了资产证券化,进而实现流通。如果份额超过200份就触犯了证券法规定,是非法发行证券。而监管层对于资产证券化这项业务一直很审慎,去年才重新放开,并且对于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金融机构,都有很严格的授权及监管规则。
纯平台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的借贷关系完全不同,纯平台模式是借贷双方直接发生借贷关系,而债权转让模式则是由平台介入到借贷双方之间一边借贷一边转让的借贷关系。不同的P2P网贷平台选择不同的模式,或者同时运营两种相同的模式,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选择更合适的模式。
9. 债权收益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都是什么
一、债权收益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都是什么? 债权收益权转让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以及债权收益权转让会产生的法律纠纷等内容。 二、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 债权收益权转让一旦在 债权人 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会马上移转于受让人。 债务人 不是债权收益权 转让合同 的当事人,债务人是否同意债权的转让合同,并不影响债权收益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收益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收益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收益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资格。 如果一味强求通知义务要在 诉讼 之前完成,并且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以此为由驳回受让人的诉讼请求,则违背了设立债权收益权转让的立法本意——及时解决 经济纠纷 ,鼓励交易、促进经济的正常流转;同时又曲解了 合同法 第八十条规定的立法本意,该条规定通知义务意在一方面尊重债权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维护经济秩序的相对稳定,以债务人得到债权收益权转让的通知的时间为分界点,确认债务人应当履行其偿债义务的对象. 三、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 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限定,笔者认为可以以口头方式(如果债务人不予认可,则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 四、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理解,“通知”的履行主体是债权人,受让人并没有义务履行通知义务,但是,债权人是否履行通知义务却直接关系到受让债权能否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是进行 债权转让 的,其中的债权收益权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转让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转让行为就是无效的。 五、债权收益权转让法律纠纷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将 债务转移 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 证人 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 债务 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 债务承担 保证责任。因此,未通知 担保人 ,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或债务转移合同的有效性,而是对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及保证责任的多少产生影响。 债权债权收益权转让是必须要通知债权人的,债权人有知晓的权利,如果没有通知,那么该转让对债务人时产生法律效力的。还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债权债权收益权转让是有一定的风险的,转让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避免轻易行动。
10. 参与银保监会发证的融资租赁公司的收益权转让是合法的吗
合法的。融资租赁是以“三方两合同”为主的交易模式。三方是指:出租方(融资租赁公司)、承租方(客户)以及出卖方(设备供应商);两合同是指:出租方与出卖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其收益权转让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个人和企业均可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