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银行里贷款担保和反担保具体区别是什么
如果A公司想在银行贷款,请B公司为其提供担保,B公司凭什么为A公司提供担保?万一A公司无法还清债务B公司怎么办?故A公司需向B公司提供财产质押或者是其他担保,这种就叫反担保。
B. 反担保是什么意思
在申请担保贷款时,借款人有时会被要求提供反担保措施,才能够顺利获得贷款。但是“反担保”,对于贷款新手来说,还真是有点迷糊。反担保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它反映了两者之间的权益关系。在保险业务中,保险人为保险标的出具的付款担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出具其自负责的担保证明,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反担保。又称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
反担保常常应用在担保公司与借款人之间。一般来说,银行为了盈利并降低贷款风险,通常会让个人资质不足的用户找到担保公司,并在担保公司的担保下,才能批准贷款。银行这样做的目的无外乎是将风险转嫁到担保公司身上,在借款人拒不还款的时候,担保公司就必须代替借款人,还钱给银行。
那担保公司的损失如何补偿?作为担保公司肯定不会甘愿承担这些损失,所以就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抵押物做担保,保证担保公司的利益。如果借款人拒不还款,担保公司便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封并变卖抵押物,以弥补的经济损失。
具备条件:
一、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C. 反担保的概念是什么你知道吗
我们公司就是目前国内前几的民营担保公司,所有担保业务都设置了反担保条件。反担保的内容是多样的,除了其他答主提到的房产外,连带责任保证、股票、票据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都是可以作为反担保的。首先解释一下为什么我们做每一单业务都设置反担保条件,这主要是基于如果这笔贷款出了问题,我作为担保方向银行偿还借款后可以基于反担保合同向债务人及其他相关反担保方追诉。如果要谈为什么会有担保,原因有很多种,对于有抵押物的,加入担保以后由于担保公司的增信作用,银行可做的成数会高一些,对企业来说资产利用率就更高。对于股票、商票、应收账款等,银行都有对应的产品,有时候银行突破不了相关产品的限制,如对应收账款要求原始债务人盖章确认或监管账户等,加入担保公司担保可以突破这些产品限制做普通流贷。另外,有些银行也基于自身人力的限制,以总对总或分对总等方式对信用评级高的担保公司做整体授信,单笔操作以担保公司为主,若能做到见保即贷可更加减少人力方面的压力。
D. 银行反担保是什么意思
反担保常常应用在担保公司与借款人之间。一般来说,银行为了盈利并降低贷款风险,通常会让个人资质不足的用户找到担保公司,并在担保公司的担保下,才能批准贷款。
银行这样做的目的无外乎是将风险转嫁到担保公司身上,在借款人拒不还款的时候,担保公司就必须代替借款人,还钱给银行。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反担保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我国《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E. 银行反担保是什么意思
反担保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反担保通常是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由于原本担保人的追偿权是在一定条件下才出现的,因此反担保所担保的属于未来的债权,这一点与最高额保证、最高额抵押同。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5)银行融资中的反担保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F. 债权担保的反担保的方式是什么
一、债权担保的反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1、债权担保中反担保的有以下方式:
(1)土地使用权反担保;
(2)存单质押反担保;
(3)企业保证反担保;
(4)保证金;
(5)保证反担保;
(6)抵押反担保;
(7)质押反担保;
反担保的方式就有以上的7种,丰富的反担保措施也可以消除借入人的心理障碍,使得合约更好的订立,也为以后的合约履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包括什么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1、主债权主债权是主债务合同中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支付义务的权利,其应支付的数额是确定的。在贷款合同时,主债权是银行贷款的本金;
2、利息利息是主债权的合法孳息,可以是法定利息,也可以是约定利息。主债务合同一般并不规定利息的数额,只确定利息的计算方式。利息的计算期限则从债权发生之日至债权实现之日。分期履行的,则分期计算;
3、违约金违约金是主债务合同约定的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时应当另行承担的金钱给付责任,违约金是合同中事先约定的;
4、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是当事人因不履行债务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损害赔偿金是违约行为发生后依法确定的;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不仅包括评估、拍卖或变卖抵押标的物的费用,也应包括为确认和实现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或仲裁费、强制执行公证费、保全费和执行费等。
G. 什么叫反担保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提供反担保: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H. 反担保的概念是什么
反担保物本质上是一种抵质押担保,是一种风险缓释措施。注意:在《担保法》中,规定的担保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但反担保只可能有三种:抵押,质押和保证。 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在担保范围内承担了相应的信用风险。而要求债务人提供反反担保物,可以对冲因出现风险而产生的损失。但从这个结论又会引出新的问题:为何不把反担保物直接给债权人做担保?而要通过担保人?原因有多种,最常见的是债权人和担保人对抵质押物的处置能力不同,使得抵质押物在不同人手中的风险缓释效果不同。还有可能是因为信息不对称,债务人在债权人处的风险评级较低,提供抵质押物也无法获得融资。但引入一个信用评级较高的担保人后,可以从债权人处获得融资。而担保人自然会要反担保物来对冲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