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权质押有什么融资风险,应怎样避免发生
法律分析:股权质押融资风险有: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4、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下的处置风险。避免的方法是:1、加强对质押权的审查;2、加强对出质公司的监督;3、完善相关配套制度;4、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体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Ⅱ 股权融资的利弊
一、股权融资的优点
1、资金使用期限长。
2、股权融资没有定期偿付的财务压力,财务风险比较小。
3、股权融资还可以增强企业的资信和实力。
二、股权融资的缺点
1、企业将面临控制权分散和失去控制权的风险,另外就是资本成本较高
2、从特点角度来分析,股权融资所得到的资金是永久性的,没有时间的限制,不涉及归还的问题
3、对于投资人来说,要想收回资金只能借助流通市场来实现。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Ⅲ 股权质押融资风险有哪些,如何避免
法律分析:风险: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4、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下的处置风险。
如何避免:1、加强对质押权的审查。2、加强对出质公司的监督。3、完善相关配套制度。4、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体系。
法律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
(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外商投资企业;
(四)企业清算;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二)企业租赁;
(三)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Ⅳ 股权融资风险与应对策略
股权融资风险与应对策略
股权融资的知识,大家知道哪些?下面是有关股权融资风险及应对的策略,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总股本同时增加。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
企业的融资方式有两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所谓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股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的广泛性,既可以充实企业的营运资金,也可以用于企业的投资活动;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借钱的方式进行融资,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资金的本金。
债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不是用于资本项下的开支。股权融资中融资方的风险
控制权稀释风险投资方获得企业的一部分股份,必然导致企业原有股东的控制权被稀释,甚至有可能丧失实际控制权。机会风险由于企业选择了股权融资,从而可能会失去其他融资方式可能带来的机会。
经营风险创始股东在公司战略、经营管理方式等方面与投资方股东产生重大分歧,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困难。该种风险主要体现在以董事会为治理核心的法人治理机构中,且投资方股东要求公司保证投资方在公司董事会中占有一定席位。
对于融资方来讲,企业在引入外来资本进行股权融资时,防止控制权的旁落(不一定体现为股权比例,有时,哪方占有董事会成员的比例多少也会成为控制与否的关键问题)成为控股股东应考虑的首要问题。
一般来讲,VC、PE在向一家公司注资时,为保护其自身利益,投资机构一般会要求与融资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约定融资方要向投资方提供业绩保证或者董事会人员安排保证等等。公司控股股东在签订协议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些协议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要客观估计公司的成长能力,不要为了获得高估值的融资额,做出不切实际的业绩保证或不合理的人员安排保证
在以董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中(股份公司尤为重要),投资方要求融资方进行董事会人员的安排保证时,要首先保证自己的人员安排以及人员安排是否能代表自己的利益,并能使上述人员服从自己的利益安排;融资方应在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中,对董事会如何获得授权、获得何种授权、在怎样的条件下获得授权、行使权利的期限以及对董事会行使权利不当时的救济等等条款,都应有详细规定。
控股股东在与投资方签订业绩保证协议之前,要正确认识到该等协议的对赌性,即业绩达到一定条件时,融资方行使一种权利;业绩未达到一定条件时,投资方行使一种权利。不能仅仅考虑赢得筹码时所获得的利益,而更应考虑输掉筹码时是否在自己能承受的风险范围之内。
融资方应在了解股权融资风险及应对策略后再进行股权融资。
定股
1、期权模式
股票期权模式是国际上一种最为经典、使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模式。其内容要点是: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将预留的已发行未公开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认股权作为 “一揽子”报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确定的某一期权价格有条件地无偿授予或奖励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股票期权的`享有者可在规定的时期内做出行权、兑现等选择。
设计和实施股票期权模式,要求公司必须是公众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资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并要求具有一个股价能基本反映股票内在价值、运作比较规范、秩序良好的资本市场载体。
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联想集团和方正科技等,实行的就是股票期权激励模式。
2、限制性股票模式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3、股票增值权模式
4、虚拟股票模式
定人
定人的三原则:
1、具有潜在的人力资源尚未开发
2、工作过程的隐藏信息程度
3、有无专用性的人力资本积累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决策、经营、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经邦三层面理论:
1、核心层:中流砥柱(与企业共命运、同发展,具备牺牲精神)
2、骨干层:红花(机会主义者,他们是股权激励的重点)
3、操作层:绿叶(工作只是一份工作而已)
对不同层面的人应该不同的对待,往往很多时候骨干层是我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重点对象。
定时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10年。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满,上市公司不得依据此计划再授予任何股权。
1.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权,均应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并按设定的时间表分批行权。
2.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禁售期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锁(转让、出售)的股票数量。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在解锁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
定价
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股权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上市公司股权的授予价格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定量
定总量和定个量
定个量:
1、《试行办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2、《试行办法》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定总量
1、参照国际通行的期权定价模型或股票公平市场价,科学合理测算股票期权的预
期价值或限制性股票的预期收益。
2、按照上述办法预测的股权激励收益和股权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授予数量。
3、各激励对象薪酬总水平和预期股权激励收益占薪酬总水平的比例应根据上市公司岗位分析、岗位测评和岗位职责按岗位序号确定。
;Ⅳ 股票融资的风险高吗
相当高,赚可以赚大钱,赔那也可以倾家荡产
Ⅵ 股权融资的风险
法律分析: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股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或其他方式。这种融资方式,首先会稀释公司原股东的股份,降低原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其次,为了获得融资而作出业绩的保证承诺、投资的一票否决权等,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决策,加重公司的经营压力和成本。因此公司在进行股权融资时,需要综合考虑融资的隐形成本,合理设计融资方案,合理选择投资方。
法律依据: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可以用无限售条件的股票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缓解“大小非”股东资金困境,减少其抛售股票的动力。
Ⅶ 股权融资的利弊是什么
一、股权融资的优点:1、资金使用期限长。2、股权融资没有定期偿付的财务压力,财务风险比较小。3、股权融资还可以增强企业的资信和实力。二、股权融资的缺点:1、企业将面临控制权分散和失去控制权的风险,另外就是资本成本较高。2、从特点角度来分析,股权融资所得到的资金是永久性的,没有时间的限制,不涉及归还的问题。3、对于投资人来说,要想收回资金只能借助流通市场来实现。
Ⅷ 股权融资的弊端有哪些
法律分析:股权融资的弊端有:一、当企业在利用股权融资对外筹集资金时,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就可能产生进行各种非生产性的消费,采取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股东的投资政策等道德风险行为,导致经营者和股东的利益冲突。二、代理人利用委托人的授权为增加自己的收益而损害和侵占委托人的利益时,就会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三、当企业利用负债融资时,如果企业经营不善,经营状况恶化、债权人有权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这时,企业经营管理者将承担因企业破产而带来的企业控制权的丧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Ⅸ 创业公司股权融资风险
创业公司股权融资风险
引导语:很多小企业经营失败就是因为没有资金继续经营。为了企业成长创业者可以进行必要的融资活动,而且可以有很多融资渠道可供选择。那么,你知道创业公司股权融资风险有哪些吗?
1选择投资者的风险
投资者一般可以分两种:
一种是财务投资者,
一种是战略投资者。
财务投资者目标比较直接,即短期获利出局,而战略投资者则侧重于从企业的长远发展中获利。
两种类型的投资者对创业企业各有利弊:
由于财务投资者一般注重的是短期获利,故,一般不会过多介入创业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使得创业企业可按照原有团队的理念经营企业,而弊端是除了对创业企业提供资金外,很难对企业提供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支持。
相比之下,战略投资者不但会投入资金,还会在技术、管理、市场等为创业企业提供帮助,但其往往会要求较多的股权、且会要求委派人员进入创业企业管理层(如董事、行政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会影响创业团队对创业企业的话语权,甚至影响创业企业原有的经营。
因此,创业企业需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投资者。
2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
投资者在决定投资前势必会对创业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在此过程中必然会接触到创业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核心技术、战略规划、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市场渠道、管理方法等,有的公司老板戏称为“脱光了让投资者看”。
因此,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是融资企业必须重视的问题之一,更要防范有些投资者以投资为名,行窃密之实。
为保护创业企业商业秘密,建议创业公司在与投资者谈判之初,即与投资者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内容、范围、主体、期限、违约责任、双方权利义务等,有些融资企业会要求投资者支付一定的意向金,以作为权利保障。
同时,建议创业企业可分步披露商业秘密,在初步洽谈阶段,需适度保留,在双方深入接触了解后,双方达成初步意向时,企业再进一步披露商业秘密。
3股权风险
股权对创业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丧失了股权意味着丧失了对创业公司的话语权,无论是过往的“上海家化纷争”还是如今正在上演的“万宝之争”,无一不涉股权,而作为上海家化灵魂人物的葛文耀及作为万科掌舵人的王石,若占据公司大股东地位,料想不会出现上述纷争。
对创业企业而言,常见的股权方面的风险有三:
1、股权释放过多:
有些创业企业急于扩大规模,在引入投资者过程中往往会忽略股权的比例、结构,导致股权比例被逐步稀释,创业团队对创业公司中的控制权旁落。
2、股权虽小,一票否决:
有些投资方虽然所占股权比例不具有控制权,但却在公司经营、资金使用、人员任用等方面具有一票否决的权利,使得创业团队“手脚被束”,严重影响了创业公司的发展。
3、优先购买权:
投资者为防止其股权因创业公司新一轮融资的新股发行而降低,往往会要求优先购买权,即要求创业公司在以后融资时,保证目前的投资者有权选择继续投资获得至少与其当前股权比例相应数量的新股。对于创业公司而言,若同意投资者的优先购买权,意味着投资者的股权比例日后仍会增加。
4经营权丧失风险
投资者进入后,一般会要求委派人员进入董事会、财务部、管理部等,作为创业者,在引入投资者进入后,如何掌控公司的实际经营权是很多创业者关心的问题。
笔者建议
一是“人”,主要是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
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行使职权,其行为视为公司行为,其行为结果由公司承担;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负责公司经营的指挥与管理。所以,要掌控公司的实际经营权,务必要对法定代表人职位及董事职位有所控制。
二是“章、照”,即公司公章、营业执照。
盖有公司公章的文件对公司具有法律效力,而在业务往来、办理政府手续等过程中,一般要求加盖公司公章;营业执照是公司合法经营的凭证,其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
确保掌控公司经营权,以上二者缺一不可。
5对赌协议的风险
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投资者投入资金,势必会对企业有所要求,比如业绩、网站点击量、客户规模等。常见的对赌协议条款大致为,以创业企业未来的经营业绩为对赌的标的,以创业者和投资者之间相互转让一部分股权或退回一部分投资款作为赌注,目的`是激励创业团队努力工作并且达到预期目标的条款。
关于对赌协议,闹得沸沸扬扬的莫过于太子奶与投资者(高盛、英联以及摩根士丹利)的对赌,双方对赌条款内容为,若太子奶集团完不成30%的业绩增长,太子奶集团董事长李途纯将失去太子奶控股权。结果已然明了,董事长李途纯惨败于对赌协议中,失去控制权,其舅舅高博文自杀,其弟瘫痪,其妹偏瘫。
总体来说,对赌协议,对需融资的创业企业来说是把双刃剑,优点是比较快捷的获得大额资金,以达到低成本融资和快速发展的机会;弊端是,一旦企业业绩达不到协议约定的标准,创业者将失去以割让股权等方式补偿投资方,不仅损失巨大,而且将导致原股东对公司失去控制权。建议创业企业在融资时慎用此条款,若要使用,需对企业经营状况有明确的判断,同时可约定一个向下浮动的弹性标准,且在条款中设计一些盈利水平之外的柔性指标作为评价标准,减轻经营压力。
寥寥数笔,未能尽述,其他还需注意的事项有:企业估值的风险、优先利润分配的风险等。
对创业公司而言,若能拥有卓越的管理团队(包括经验丰富的管理者、财务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富有创造力的技术人员等)、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较强的产品竞争优势(投资者一般会关注两方面,一是产品是否会对客户产生独到的价值,二是产品是否会形成一个巨大的市场),相信在融资过程中会占据更有利的条件。
;Ⅹ 股权众筹融资风险包括哪些
股权众筹属于一种风险投资的补充,其风险体现在:1、可能违反我国有关证券发行的规定。2、可能构成非法集资而触犯刑法。3、股权众筹平台权利义务模糊,可能导致相关人权益受损。还可能存在股权架构风险、投资人非理性风险、资金监管风险、公司管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