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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创业融资现状

发布时间:2022-11-22 05:10:10

1. 创业企业为什么融资困难

1、创业融资是实施创业计划的关键环节。
2、创业融资能够体现企业或创业者良好的信用水平。
3、创业融资是创业者及时抓住创业机会的重要手段。
4、创业融资是把握住创业投资机会的前提条件。

2. 在南京创业到底有哪些扶持政策

1、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提出,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2、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于创业者而言,创业初期多是开办中小企业,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3、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要想创业成功,仅有创业意愿还不够,关键还要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对创业者提供职业培训是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为了鼓励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通知明确要求,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4、享受更多公共服务。高校毕业生想创业,选择什么项目?项目开发成功,如何推向市场?创业失败,谁来帮助自己?此外,政府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 南京的风险投资现状包括有多少机构,多少资本等等,急求!

江苏高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卜炜
地址:南京市洪武路359 号福鑫国际大厦1505 室
邮编:210000
电话:025-84650690
传真:025-84650612
网址:www.cvc360.com
成立时间:1998 年8 月
注册资本:500万元

江苏弘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徐锦荣
总经理:姜琳
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 号弘业大厦601 室
邮编:210001
电话:025-52304428
传真:025-52308148
网址:www.hollyinvest.com
成立时间:2002 年9 月

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董事长:夏太寿
总经理:夏太寿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37 号
邮编:210006
电话:025-8330948
传真:025-8330948
网址:www.jsbi.cn
成立时间:1998 年12 月
注册资本:3500 万元
管理资本:3500 万元
行业偏好:新材料、医药保健、环保产业
最低投资规模:20 万元
最高投资规模:500 万元
阶段偏好:种子期、成长期、扩张期

4. 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一、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的申领与办理

(一)申领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含海外留学人员);

2、有创业项目意向计划书并基本可行的。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创业项目意向计划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市、区(县)“大创办”设立青年大学生创业服务专门窗口,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创业项目工商注册(或意向注册)所在地区(县)统一受理《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以下简称《创业证》)的申领和审核发放,并为青年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

海外留学青年大学生在宁自主创业申领《创业证》,在市“大创办”服务窗口统一受理。

青年大学生创业凭证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二、优秀创业项目遴选与评估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创业项目者必须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

2、创业项目符合“十二五”规划产业发展导向,经营模式新颖、具有可行性、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或商业发展前景较好。

(二)申报受理

在市、区(县)“大创办”服务窗口申报,也可通过“南京大学生创业网”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创业项目核心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2、创业项目计划书(可附专家推荐材料)。

参加各类大学生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可通过大赛组委会向市“大创办”服务窗口集中申报。

(三)项目评估

区(县)“大创办”于每周五将受理申报材料汇总,通过“南京大学生创业网”上传至市“大创办”进行统一汇总。市“大创办”对申报项目进行初筛选,会同南京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根据初筛选备评的创业项目行业类型,聘请专家定期评审并对外公布。

(四)资金拨付

通过评估入选的优秀创业项目和特别优秀创业项目,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凭《创业证》按规定给予资助性投资。资金50%由政府直接补助,50%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天使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紫金科创天使基金细则”实施),紫金天使资金进入南京银行专有账户专款专用。

三、大学生创业载体的认定与补贴

(一)市、区(县)各级政府应发挥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基地),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基地)认定标准:

1、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和方向,有完整的服务功能和体系,运转良好,建有正常的企业(实体)入驻与退出(孵化)制度;

2、创业园区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创业孵化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

3、有专业化管理服务机构,配套服务完备;

4、入驻园区企业合法经营、用工规范,初始创业大学生占园区企业总数50%以上。

(二)符合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基地)认定标准的各创业园区,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区(县)“大创办”提交申报材料,市“大创办”组织进行现场验收评估,经验收认定为“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的,由市财政按建设规模和标准分别拨付一次性建园奖励补贴。

(三)“市大学生示范创业园”建设和运行,由市财政重点扶持。栖霞区、江宁区、浦口区在大学城内或附近建设的三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由市、区财政共同扶持。

四、创业场地和公租房的申请与办理

(一)持《创业证》的青年大学生需要提供创业场地扶持的,可向市、区(县)“大创办”提出申请,“大创办”提供免费推荐入园等服务,对入住创业园区的项目,由大学生创办企业纳税属地区县(开发园区)按规定提供免费场地或租金补贴。

(二)无自有住房的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在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创业的,可凭证向特别社区申请优先安排公租房;在紫金特别社区外创业的青年大学生可凭《创业证》向纳税属地区(县)“大创办”提出申请,由市、区(县)公租房管理部门优先安排。

五、创业融资政策扶持的申请与办理

(一)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申请

1、个人贷款申请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

(2)申请人需办理必要的财产抵押、质押、个人保证等反担保手续;

(3)申请人应有50%以上创业所需资金或资产;

(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履行的行政审批手续。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填写《南京市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申请审核表》和《委托查询个人征信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户籍证明、《创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计划书摘要。

2、合伙创业小额贷款申请

申报材料

(1)创办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牵头人或合伙人持“组织就业协议书”及组织成员签名的“小额担保贷款还款责任承诺书”或“合伙协议书”;牵头人与组织成员的户口簿、房产证、《创业证》、经营场所租赁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

3、贷款办理

符合小贷申请条件的青年大学生,携带申报材料向创办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大创办”服务窗口提出贷款申请,报市“大创办”审核,凭相关证明材料到经申请贷款,约定贷款期限。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最高可分别申请小额担保贷款10万元和50万元。

4、贴息办理

凡符合上述小贷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小贷贴息,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具体申请条件、申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办理流程可在“南京大学生创业网”查询和下载。

(二)创业融资配套资金申请

凡持《创业证》人员,以创业项目为平台获得省以上专项资金支持和社会风险投资的(已享受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除外),可以凭融资的有效证明材料向市“大创办”提出政府无偿配套资金支持申请。

市“大创办”经审核确认后,报市财政部门按单个创业项目所争取资金或融资总额的1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创业小企业商业贷款贴息申请

1、申请条件

(1)青年大学生创办的小企业可在南京市各存款类金融机构申请小企业商业贷款,还本付息后申请政府贷款贴息需符合以下条件:企业招用持《就业和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含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企业在职人员总数的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贴息时,新招用人员中实际用工满1年以上的人数仍然保持在当时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

(2)申请商业贴息的贷款企业,工商注册、经营地均在南京市范围,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

2、办理流程

(1)申贷时进行贴息备案。青年大学生创办企业获得商业贴息贷款1个月之内,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最近年度末财务报表、在职人员花名册(企业盖章有效)、所招用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凭证、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发放凭证复印件等资料,填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备案表》,向市“大创办”进行贴息备案。

(2)还本付息后申请贴息,填写《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由市“大创办”对吸纳就业情况及吸纳比例进行再次核定后,送财政部门办理贴息。

(3)市财政局在市“大创办”送交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核定贴息金额后拨付至贷款企业。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以下简称“原五县”)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操作办法,办理结果报市“大创办”备案。

南京扶持大学生创业政策

近年来,南京市以推动创业实现更高质量的大学生就业,两年多来已成功扶持6200多名高校大学生创业。今年,南京市进一步完善政府与社会联动的创业推进机制、财税与融资政策联动的创业扶持机制,发挥政府部门、大专院校、创业园区、金融机构多方促进高校大学生创业的联动优势,为在宁大学生创业开辟更加便捷的融资、注册、纳税等绿色服务通道。近日南京调查队一系列调查显示,各项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减免的项目种类多,但实际优惠力度不大。企业初创和运营初始阶段,收费的项目多达几十项,各级各层的优惠政策减免的项目大多是办事程序中的一些手续费、证件费,例如办理税务登记证免除,公证费减免,人才交流服务费减免等。优惠的费用加起来少的只有几十元,多的也就是几百元。这些费用与学生创业所需要的资金相比,所占的比例微乎其微。

二、税收优惠对于初创企业帮助不大,部分创业奖励政策难以兑现。学生创业企业税收减免是一项具有明显导向性的政策,特别是对小微型学生初创企业而言,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相对于开拓市场和产品研发所需大量资金而言,作用不是很大。又如创业带动就业给予奖励等政策申请条件之一是要求给聘用人员缴纳一定年限社保,由于初创企业资金有限,多用于研发和拓展业务,部分小微企业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难以申请享受相关奖励、税收优惠等政策。南京城市之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虽然企业近期获得5000万元天使投资,但准备正式招聘人员时,初步测算每月为每位员工最低需支付社保费用1100元,招聘400名员工一年仅社保费用达528万元,但考虑到维护企业形象和争取优惠政策,对创业之初是否给员工缴纳社保左右为难。

三、担保贷款门槛相对偏高,贷款成本仍偏高、还款周期短,偿还贷款本金方式不够人性化。在校大学生及大部分毕业不久的学生缺少固定资产可作抵押物申请贷款,而担保贷款要求本地事业编制或行政编制人员作为担保人,大学生以非南京人居多,人脉不广,担保人多为学校老师,真正申请到贷款的很少。南京绿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反映,担保贷款期限一般1年到2年,该公司贷款2年期10万元贷款,经政府50%贴息补助后企业仍需承担4.5%的年利率。南京宁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反映,企业申请1年期10万元贷款,没法采用每月还息、末月一次性还本的方式,需每月还本付息约8700元,贷款用于购买交通工具、办公设备花费8万余元,每月营业收入支付贷款本息后几乎“月光”。

南京大学生创业最新政策

A、【对于那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正在读书和已经毕业五年的大学生】无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还享有免费场地或租金补贴以及小额贷款政策。

B、【对于海外留学归来的海归创业】可以参加创业大赛,评比结果后,那些优秀创业项目按每个10到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于特别优秀创业项目按每个50万元一次性补助。

C、【对于那些带动就业的年轻人】在创业后三年内吸纳《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并且给他们缴满一年的保险,每个人员有1500元的补助。

D、【对于已经领取过《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需要创业的】可以在注册公司之后,拿着营业执照可以领取4000元的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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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请问南京市下关区所有创业园的具体情况及资料,比如主要发展方向、最大的优势什么的急!!!

你问的这个问题范围很广。具体很多网友也不好回答。建议你去当地创业园考察考察。希望参考。谢谢。

6. 我国目前创业投资的发展现状

风险投资是适应于高新技术产业高投入、高风险特点的一种新的融资手段,它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
一、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起步于80年代中期。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以支持。”这一决定从政策上保证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的发展。同年九月,我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简称中创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它的诞生标准着我国风险投资业的起步。继中创公司之后,我国又相继成立了中国科招高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科技投资股份公司,广东科技创业投资公司,深圳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公司,江苏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等类似的公司。随后各级银行也设立了科技贷款业务,以资助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仅仅几年,就从1500万元的规模增长到数百亿元,1998年达到208亿元。
90年代后,随着大批国际风险投资基金和公司涌入中国,在为刚起步的中国风险投资业注入新的资金的同时又带来了西方全新的风险管理技术和规范化的风险运作机制,从而促进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据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有22个省市已创建了各类科技信托公司、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和科技信用社80多家,其投资能力达到了36亿元。但是,从总体而言,我国的风险投资经历了十多年的孕育期后,仍处在刚刚起步的阶段,还未建立起一个健全、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风险投资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中也远未起到它应有的作用。
二、我国风险投资业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虽起步较晚,发展却很快,且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孕育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
1.风险资本来源渠道单一。风险投资的主体应该是愿意并且能够承担风险的个人、企业等私人部门,如美国的风险资本组成中,年金基金(主要是养老基金)和私人投资占绝大部分。而目前我国风险资本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很少有来自于大企业、保险金、养老基金和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投入。
2.有关法规法制不健全。社会上的一些非法集资活动屡禁不止,挫伤了人们投资的积极性,使得有些对风险承受能力较差的人甚至于对正常的集资活动都产生了逆反心理。此外,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规不完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力,损害了进行高新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的利益,使得他们的高投入得不到高收益,严重地打击了他们进一步创新的积极性,对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极为不利。
3.风险投资领域人才缺乏。风险投资是一个新的领域,风险投资家是一类特殊人才,不仅要求他们具备必要的工程技术知识和企业管理理论基础,而且还要求他们必须是具有金融投资实践和高科技企业管理实践的复合型人才。而目前我国就很缺乏风险投资领域的人才,尤其是高新技术项目评估中介机构的力量不足,缺乏既懂技术,又能预测、把握市场,既懂金融又会经营管理的人才。因此,人才难觅将是困扰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一个大问题。
4.风险投资退出难。风险投资的目的在于获取高的资金回报率后带着丰厚的利润退出,这就需要有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和健全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我国目前产权交易市场刚起步,还很不完善,且还没有形成良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没有出口,这是对风险投资业发展最大的制约因素,这使得一些潜在的投资者因惧怕“投进去,收不回”而对风险投资望而却步,从而限制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5.政府对风险投资业的扶持力度不够。世界各国政府为了刺激本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均制定了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及相关的法律予以支持。我国政府虽然明确表示要支持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但力度不够。因此,我国目前既缺乏宽松的税收政策环境和行之有效的激励措施,又没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规范的管理方法,严重地制约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三、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对策
针对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快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步伐。
1.多渠道开辟风险投资资金来源。要改变我国风险投资资本不足、融资渠道单一的现状,就必须开辟多种形式的风险投资资金筹集渠道。我国目前社会资金体系庞大,包括了6万亿元的居民储蓄存款,3600多亿元的信托资金和数量不菲的保险金、养老金等,这些社会资金都可以作为风险投资业的融资来源。应鼓励各大、中型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股份制的形式积极参与各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的组建。以深圳成立的“准基金模式”运作的深圳市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为例,深圳市政府出资5亿元作为启动资金,其余5亿元采取私募招股方式从政策允许的大金融机构、市属大型产业集团等进行募集。此外,还应积极引进国外资本从事风险投资业务。采取多渠道的融资方式必将对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
2.加强政策法规建设,为风险投资提供稳定的法律环境。要确保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制定有关风险投资机制及其各类主体正常运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以我国证券业的发展为例,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至今已有多年,而《证券法》直到1999年7月1日才开始实施。我国证券业的发展走了一条不太规范的道路,其间走过的许多不必要的弯路与法规的不健全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在形成和发展风险投资机制的过程中,应该吸取证券业发展的经验教训,并借鉴发达国家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制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等。同时,在这些政策法规实施的过程中还必须有一套监控体系与之配合,对风险投资机制运作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应以及时的调控和引导,对不适合风险投资机制运作的一些条例作出及时的调整,为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
3.大力培养风险投资管理人才。风险投资涉及到科技、金融和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对从业人员要求很高,只有专业素质高,且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的风险投资管理人员才能胜任这一工作。而我国目前这方面的人才十分匮乏,因此,进行专门人才的培训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例如,在高等院校开设有关风险投资方面的理论课程,为风险投资公司提供前期人才储备工作;聘请国外有丰富经验的人士对在岗风险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开拓其视野以及深化其对风险投资的实质性认识;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让其在实际的操作环境中去不断摸索,丰富经验。
4.充分发挥股票市场对风险投资的促进作用。风险投资者或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于高科技企业,并不是希望通过企业将来赚的利润来收回投资,而是通过在股票市场上出售一部分股权套现,然后再投资于其他高科技企业。而高科技企业初创时,规模都较小,且无经营业绩,企业财务状况往往达不到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使得大量具有高成长性的高科技企业不能上市。在我国,风险投资的一个主要“出口”———企业上市就得不到保障,风险投资就真的成了“风险”投资,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在股票市场上变现,必定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高科技企业的资金也就不能真正到位。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从以下二个方面进行改进:
①在现有的股票市场上尽量保证高科技企业的上市。高科技企业是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微观基础,为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给予高科技企业上市方面一定的优惠政策及扶持是十分必要的。当然,对于高科技企业上市的支持主要应表现在上市时间上的优先,上市数量上的优先以及上市程序上的尽可能简化。另外,一些较成熟的高科技企业也可以利用现有证券市场的“壳资源”,通过“买壳上市”,达到上市的目的。
②积极筹建第二板股票市场。从国际上看,风险投资的主要“出口”在第二板股票市场。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均设立了第二板股票市场,主要是为一些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特别是为高科技企业发行股票提供一个场所,其股票发行的标准低于一般的股票市场。这样就使风险投资的“出口”十分通畅,风险投资者不必再担心“投进去,出不来”,免除了后顾之忧。因此,我国要发展风险投资业,借鉴国外经济建立第二板股票市场是最佳的选择。
另外,香港联交所已经正式筹划设立第二板股票市场,内地的新兴企业将获得在港低成本上市的机会,这对于我国内地发展风险投资是一个良好的机遇,风险投资的资金出口又多了一条渠道。
5.加大政府对风险投资业的扶持力度。风险投资的生存与发展不仅依靠于风险投资公司的精心运作,更需要政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从国外的经验看,政府在风险投资业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对风险投资业的扶持力度。
①提供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虽然也有一些优惠政策,但是,与其他优惠政策相比优势不明显。应当加强优惠政策的力度,将更多的资金吸引到风险投资领域,另外,我国目前对风险投资公司还没有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可考虑对风险投资公司中投资于风险企业的投资收益实行减免征税。
②提供政府财政支持。国家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每年应当新增高科技产业发展专项拨款,实行部分拨款、部分低息有偿使用,专项用于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启动期的投入。如高新技术企业前期投资不足时的垫付金和必要的周转金,部分可用于风险损失补贴、贷款贴息和奖励。在专项拨款的基础上,逐步向设立专门的高技术发展基金过渡。
③提供贷款担保。在目前情况下,银行贷款仍然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但是,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初期,受到银行贷款要求资产抵押的限制,融资能力不足,迫切需要政府为风险投资对象的贷款提供担保。为此,可以由政府组织建立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或者设立科技贷款担保基金,由其为高新技术企业向银行提供贷款担保。

7. 南京和江苏省对大学生创业的详细政策是什么

一、培育自主创业主体

1、在法律、法规许可行业内创办企业实体,或领取个体工商经营执照从事初始型自主创业活动的本市户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新生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及“零就业家庭”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均为鼓励初始型自主创业的扶持对象。

本通知所称初始型自主创业,是指扶持对象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宁创办企业实体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首次实现自主创业的实践活动。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主创业的扶持对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最低为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3、自主创业的扶持对象申办私营企业,股东为本市郊县自然人的,不再要求提交暂住证;申办个体工商户,不再因户籍原因核发临时营业执照,一律核发正式营业执照。对于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以及农民进城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流动商贩不再进行工商登记。

4、允许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作价出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出资额,经社会专门机构评估后,可由投资方协商约定,其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但是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知识产权经专门机构评估认定后,可以作为质押担保向银行、投融资等机构贷款,银行、投融资等机构应予以支持,促进专利技术、产品的转化实施。

二、实施税费减免

5、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按照《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06〕8号、苏价费〔2006〕46号)的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6、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日期是在其毕业后2年以内的,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按照《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06〕8号、苏价费〔2006〕46号)规定执行。

7、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创办个体工商户,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收费项目。

8、对2008年底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9、对开展自主创业及家庭型创业的新生劳动力,凡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可享受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在校大学生休学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或科技咨询类中介服务机构,可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其从事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在技术交易合同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案,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0、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11、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2、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13、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4、提高增值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个人、个体销售货物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100元。

1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或生产,享有著作权且经认定的软件产品,享受超3%税负退还增值税政策。

16、单位、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产品指种植、养殖、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动植物的初级产品。

17、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劳务、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三、发挥财政引导效应

18、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9、本市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开展初始型自主创业,且经营一年以上的,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按人员户籍,分别由市、县(区)承担。

20、本市“低保”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开展初始型自主创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但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不变,第7个月退出保障;创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上的,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个月不变,第4个月退出保障。

21、本市农村“低保”户、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及农村单亲家庭等农村就业困难群体,依法自主开办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 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2、实施“千名初始创业者培训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委托职业培训机构对扶持鼓励初始型自主创业对象中具备一定职业技能和创业愿望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可根据培训合格率、成功创业率,由市、区县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3、对领取工商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经区县残联审核,由区县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拓展融资渠道

24、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登记证》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城镇新生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经费或流动资金不足的,以及符合条件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现有政策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

25、在劳动保障基层所、站现有设立的小额担保贷款窗口基础上,在人事部门增设小额担保贷款窗口,对初始型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按照现有政策审核推荐贷款,方便大中专毕业生获得创业资金。

26、适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范围,在原有微利行业的基础上,选择工艺品零售、小五金和水暖器材销售、租赁服务、个体运输、园林绿化、服装鞋帽加工制造、种植、养殖等符合政府产业导向、适合被列为扶持初始型创业者创业的行业,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27、加大对初始创业者的融资扶持,在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中安排200万元,用于融资补贴。担保公司对初始创业者的担保费按1%收取,不足2%的部分由基金补助。

五、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28、吸纳本市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各类自主创业实体,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劳动合同签订的相应期限内给予岗位补贴;符合社会保险补贴要求的,还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9、纳税人同时符合再就业政策和其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一项所得税减免税政策执行。

30、就业困难人员被各类初始型自主创业实体和劳务派遣企业、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招用,享受原3年期限的就业再就业政策期满后,与原企业续签劳动合同或被其他企业重新招用的,招用企业仍可按规定继续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收费减免等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31、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含6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含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32、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33、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4、对于新办的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凡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每吸纳1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能超过2年。

35、对在南京行政区划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或具有较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的前3年,通过对创业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扶持的方式,促进创业企业快速成长。

36、对安置残疾人单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凡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六、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37、区县政府应充分运用各类资源,引导、鼓励新办贸易市场将其经营摊位,按一定比例优先优惠安排给初始型自主创业人员。

38、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创业载体建设,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提供创业场地的,政府给予适当扶持。

39、加强公共、民办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的质量评估,将学员培训合格率、创业成功率和带动就业等情况纳入考核,给予相应的创业指导和培训经费补贴。

40、各级劳动保障、人事部门应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适合的创业小型项目,并优先、免费推荐给本市初始型自主创业人员,引导其开展自主创业和家庭型创业。对创业项目推荐方及创业中介服务机构,按《关于印发〈南京市“1118”创业项目运作和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宁劳社职培〔2004〕4号)的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七、加强组织领导

41、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责任,把鼓励和扶持自主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市发展改革、经济、建设、劳动保障、工商、国税、地税、财政、人事、科技、物价、市容、房管、民政、人行南京营管部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要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检查,认真落实各项鼓励和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优惠政策措施,为初始型自主创业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管理服务。

42、建立相关统计信息制度,全面、及时反映全市和区县鼓励和扶持初始型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进展情况,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43、加大扶持创业投入,除现行创业扶持政策安排的支出外,市、区县政府应在每年就业再就业资金预算中安排扶持创业促进就业资金,用于开展创业扶持工作。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整合各类创业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通过扶持创业,更好地带动就业。

44、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市级报纸、广播、电视和政府网站等媒体要开辟公益性专版、专栏,发布鼓励、扶持创业的政策和信息,推广成功做法和经验,培育选树先进典型,培育传播创业文化,弘扬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激发社会创业激情。

8. 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可以从哪些方面分析

想分析中复小企业融资现状就从现阶制段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进行分析,每个渠道都有优缺点,针对这些优缺点进行对比分析。企业融资渠道根据融资对象分为两个融资渠道,分别是内部融资渠道和外部融资渠道。内部的例如对内进行原始股的发售,对外的比如银行贷款,股权交易等等......

9. 创业企业融资问题有哪些

法律分析:创业企业融资的问题:1、企业融资渠道过于狭窄。2、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低下。3、企业融资难的现状。

法律依据:《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财务预算,切实加强投资、融资、担保、资金调度、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重大事项以及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明确超预算资金追加审批程序和权限。

10. 大学生在南京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扶持,如何申请创业贷款呢

在南京创业到底有哪些扶持政策?


说实在的,南京对于大学生创业和非大学生创业扶持真的太多了!尤其是对于高层次学历的创业者,特别友好。


关注南智创客空间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详细具体的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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