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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融资证券化

发布时间:2022-12-06 11:51:48

Ⅰ 房地产物业上市融资的钱能搞开发吗

可以的。
房地产开发商融资的途径和方式:
一、上市融资
房地产企业通过上市可以迅速筹得巨额资金,且筹集到的资金可作为注册资本永久使用,没有固定的还款期限,因此,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尤其是商业地产开发具有很大的优势。一些急于扩充规模和资金的发展潜力的大中型企业还可以考虑买(借)壳上市进行融资。
二、海外基金
目前外资地产基金进入国内资本市场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申请中国政府特别批准运作地产项目或是购买不良资产;
二是成立投资管公司合法规避限制,在操作手段上通过回购房、买断、租约等直接或迂回方式实现资金合法流通和回收。
海外基金与国内房地产企业合作的特点是集中度常高,海外资金在中国房地产进行投资,大都选择大型的房地产企业,对企业的信誉、规模和实力要求比较高。但是,有实力的开发商相对其他企业来说更宽泛的融资渠道,再加之海外基金比银行贷款、信托等融资渠道的成本高,因此,海外基金在中国房地产的影响力还十分有限。
三、联合开发
联合开发是房地产开发商和经营商以合作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的一种方式。联合开发能够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商业地产开发、业网点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大多数开发商抱着卖完房子就走的经营思想,不可能对商业地产项目进行完善规划和长期运营,因此,容易出现开发商在时销火爆,但他们走了以后商业城和商业街日渐萧条的现象。开发商和经营商的合作开发可以实现房地产开发期间目标和策略上的一致,减少出现上述现象的能性。
四、并购
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下,房地产市场将出现两种反差较大的情况:一方面,一些手中有土地资源而缺少开发资金成本的中小房地产企业因钱无门使大量项目停建缓建,只有尽快将手中的土地进入市场进行开发才能保证其土地不被收回;另一方面,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型房地产企业苦于手无地而使项目搁浅,因此,不失时机地收购中小企业及优质地产项目,从而实现规模的快速扩张。
五、房地产投资信托
2003年底,中国第一只商业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法国欧尚天津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在北京推出,代表着中国房地产信托金(REITS)的雏形。但它并未上市交易,投资的房地产缺乏多样性,不参与房地产的开发过程等问题使我国市场以往的 REITS产品与国际上真正意义REITS有很大不同。REITS的风险收益特征是,股本金低,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其次,收益平稳、波动性小,市场回报高,可享受税收优惠,股东收益高时,REITS实行专业化团队管理,有效降低了风险。
六、房地产债券融资
发债融资对筹资企业的条件要求较高,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很难涉足。再加上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运作机制不完善和企业债券本身的一缺陷,国内房地产企业大都不采用该种融资方式。
七、夹层融资
夹层融资是一种介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信托产品,在房地产领域,夹层融资常指不属于抵押贷款的其他次级债或优先股常常是对不同债权股权的组合。在我国房地产融资市场,夹层融资作为房地产信托的一个变种,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最直接的原因是,夹层融资可以绕开银监会212号文规定的新发行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开发商必须“四证”齐全,自有资金超过35%,同时具备二级以上开发资质的政策。与REITS相比,夹层融资更能解“四证”齐全之前燃眉之急的融资问题。
八、房地产信托融资
防火墙是信托产品本身所具有的法律和制度优势。信托财产既不是信托公司的资产,也不是信托公司的负债,即使信托公司破产,托财产也不受清算影响,实现了风险的隔离。另外,信托在供给方式上十分灵活,可以针对房地产企业本身运营需求和具体项目设计个性化的信托产品。托融资的主要缺陷,一是融资规模小;二是流动性差,由于受“一法两规”的严格限制,远远无法满足投资者日益增长的转让需求;三是对私募的限制,即定资金信托计划不超过200份,相当于提高了投资者的门槛。
九、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指项目的承办人(即股东)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借贷款,并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
十、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
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其商品房者发放委托贷款,并由开发商补贴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实质是一种“卖方信贷”。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采用对购房消费者提供贴息的方式,有利于住宅房地产开发商在房产销售阶段的资金回笼,可以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暂时销售不畅的情况下发生债务和财务危机,可以为部分有实力的房地产公司解决融资瓶颈问题。
十一、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3、6或9个月内还本付息,用以解决企业临时性、季节性短期资金需求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所具有的利率、期限灵活周转速度快、成本低等特点,无疑给目前资金短缺的中国房地产业提供了一种可能的选择。短期融资券对不同规模的房地产企业没有法律上的约束,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实行承销制,承销商从自身利益考虑,必然优先考虑资质好、发行规模大的企业。
十二、融资租赁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选定或通过出租人选定房屋后,由出租人向房地产销售一方购买该房屋,并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
十三、房地产证券化
房地产证券化就是把流动性较低、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从而使得投资者与投资对象之间的关系由直接的物权拥有转化为债权拥有的有价证券形式。房地产证券化包括房地产项目融资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两种基本形式。我国正处于房地产证券化推行的初级阶段进行中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其现实切入点。
融资的定义:
从狭义上讲,融资(financing)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说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融资的解释是: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Ⅱ 房地产企业的48种融资方式解读

房地产企业的48种融资方式解读

房地产融资也是指在房地产开发、流通和消费过程中,通过货币流通和信用渠道所进行的筹资、融资及相关金融服务的一系列融资活动的总称。那么如何冲破融资困境,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呢?

第一计:应收账款融资

1 付款方是有信用的,政府机构,大集团,银行,其他银行信任的单位。

2 应收账款证券化(信托)

第二计:应付帐款融资

1、远期承兑汇票

2、质量保证托管

3、应收账款证券偿付

重要提示:和政府部门打交道,心情,人情,事情。有国有资产1%的项目,不会投资

第三计:资产典当融资

1、急事告贷,典当最快

2、受理动产,库存,设备等市场上有价值的典当物

3、可分批赎回

第四计:企业债券融资

1、债权人不干涉经营

2、利息在税前支付

第五计:存货质押融资

1、一定时间内价值相对稳定

2、存放第三方仓库。

第六计:租赁融资(大设备)(买卖双方均可用)

1、有利于提高产能,行业竞争力

2、逐年分摊成本,实现避税

3、买断前几所有权

第七计:不动产抵押融资

1、不接受小产权

2、可评估后加贷

(小产权可以租给在银行用信用的大公司,按年租金可在银行贷款)

第八计:有价证券抵押贷款

1、可保留国债股票的预期收益

2、可分批赎回

3、一般为不记名债券

第九计:经营性贷款

1、已有的经营记录为基础

2、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第十计:装修贷款

1、有抵押物无还款来源

2、额度范围和比例空间较大

第十一计:专利融资

1、有有效期限制

2、有成功的市场,有规模

深圳市福田区和南山区政府有专门针对企业专利贷款贴息政策。

第十二计:预期收益融资

1、能有效提前使用预期回报

2、一般需要用到担保工具

第十三计:内部管理融资

1、留存利润融资

2、盘活存量融资

案例:万乐电器1亿

案例:产权转股权融资节税800万

第十四计:个人信用贷款

1.个人信用最大化

2.现金流最大化

第十五计:企业信用融资

1、企业信用最大化,

2、企业现金流最大化

第十六计:商业信用融资

1、有形的商业融资

2、无形的商业融资

第十七计:民间借款融资

1、充分运用非正规软财务信息

2、手续便捷,方式灵活

3、特殊的风险控制和催收方式

第十八计:应收货款预期融资

1、预期是可以预见的

2、预期是增大的趋势

第十九计:补偿贸易融资

1、供应和需求是同一个系统的

2、需要明显大于供者

第二十计:BOT项目融资

1、A建设-A经营-移交B(公共工程特许权)

2、A建设-A经营-移交B(民间)

第二十一计:项目包装融资

1、价值无法体现或者是变现

2、可预见的升值空间

第二十二计:资产流动性融资

1、有价值无将来

2、新项目回报预期高

第二十三计:留存盈余融资(内部融资)

1、主动,可控,底利息成本,

2、有稳定团队的作用

第二十四计:产权交易融资

1、以资产交易融资

2、能优化股权结构,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源使用率

3、含国有资产的企业使用多

第二十五计:买壳上市融资

1、曲线上市融资

2、综合成本小,市盈率也较低

第二十六计:商品购销融资

1、预收货款融资

案例:顺驰快速制胜之道

第二十七计:经营融资

1、会员卡融资

2、促销融资

第二十八计:股权转让融资

1、战略性合作伙伴融资

2、优先股,债转股

第二十九计:增资扩股融资

1、股本增加,股权比例发生变化

2、规模扩大,原股东投资额不变

第三十计:杠杆收购融资

1、以小搏大的.工具

2、集资、收购、拆卖、重组、上市

第三十一计:私募股权融资

1、成长性,竞争性,优秀团队

2、良好的退出渠道和回报预期

第三十二计:私募债权融资

1、稳定的现金流

2、良好的信用系统

第三十三计:上市融资

1、国内,国外上市,美国香港新加坡澳大利亚台湾

2、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第三十四计:资产信托融资

1、有较高的成本17%左右

2、有效规模的要求

第三十五计:股权质押融资

1、公司价值可有效评估

2、股权结构清晰

第三十六计:引进风险投资

1、风险投资的价值不仅仅是钱

2、以上市退出为目的

第三十七计:股权置换融资

1、股权清晰可评估

2、以战略性置换为重点

第三十八计:保险融资

1、是最后一道保护屏障

2、不可不买,不可多买

第三十九计:衍生工具融资

1、适用于大型企业

2、有很高的金融风险

第四十计:民间融资(个人借贷和委托贷款)

1、个人借贷融资

2、企业拆借融资

案例:粤东自来水厂项目

第四十一计:不动产、动产抵押贷款

1、房地产抵押贷款

2、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3、设备抵押融资

4、动产质押融资

5、浮动抵押(产品、半成品等)

第四十二计:票据贴现贷款

1、商业票据贴现贷款

2、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贷款

案例:思路决定出路

案例:猛龙过江震京津

案例:产权式公寓模式

第四十三计:融资租赁

1、简单融资租赁

案例:广华出租车项目

2、BOT ( BLT、BTO、BCC、BOO、BOOT、BT )

3、ABS

案例:欧洲迪斯尼乐园项目

第四十四计:投资银行融资

1、投资银行

案例:蒙牛腾飞

2、风险投资公司

3、科技风险投资基金

资料:风险评估指标

4、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

5、证券投资基金

第四十五计:资产证券化融资

1、(房地产)资产证券化

2、抵押贷款证券化

案例:奥运3000亿融资

3、可转换债券

第四十六计:场外交易市场

1、中小企业私募。需要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目前综合成本在12%-18%

2、深圳前海股权中心梧桐私募债。操作灵活,方式多样,放款时间快。年利息成本在8-12%.

3、国内三板市场。融资渠道多,影响大。

第四十七计:众筹模式

通过互联网集资,应操作规范,避免非法集资红线,适合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

第四十八计:保理

保理业务是指企业将现在或未来的基于企业与其客户(买方)订立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银行或者保理公司,由银行或者保理公司提供买方信用风险担保、资金融通、账务管理及应收账款收款服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地产融资趋紧 房企探路新融资方式

进入2017年,房企面临着融资成本上升、融资渠道收窄、流动性收紧等诸多不利因素,如何融资、拿到低成本的资金,成为决定上市开发商利润表现的关键因素。在告别高杠杆时代的当口,开发商自身资质及融资能力在竞争中显得更加重要。

第一财经记者梳理发现,去年下半年开始,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均对房企融资释放收紧信号,房企的杠杆被降低,融资环境反转。为了破解融资难局面,一些房企开始探索新的融资途径。

去杠杆“杀器”重重

房地产融资收紧趋势逐步确立。去年9月以来,各地房地产调控政策密如雨下,与之同时资金面也在收紧。一方面,整体信贷环境保持稳健且实质性偏紧,另一方面对资金流向房企的通道监管越来越严格。去年10月初,上海率先公开发文严查土地款融资,银行资金支持开发商高杠杆抢高价地的现象受控。

10月底,上交所向各公司债券承销机构发函,明确规定房企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不得用于买地。接着,11月初,银监会向16个热点城市所在银监局发文,要求开展金融机构房地产相关业务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各项资质、银行资金是否违规用于购地等。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更明确定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进入2017年,一些资金进入房地产的通道再被堵死。2月1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4号文”,重点规范私募资管计划向热点城市普通住宅项目输血、支持房地产开发商买地或补充流动资金等行为。2月17日,央行将下阶段的货币政策定调为“稳健中性”,同时强调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同样在2月17日,证监会也宣布修订再融资规则,引导资金从虚回实。

受监管约束,诸如土地款融资之类的银行业务被忌惮。一国有银行华东区域对公业务人士日前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去年四季度上海加强监管后,土地款融资业务我们行就不做了,现在我们在甄选一些资质好的企业客户做开发贷业务。”

其次,发债方面也传来收紧的消息。“我们现在听到的交易所的声音是所有房地产(发债)都收紧了,包括一些大的央企。”一名专门从事债券业务的工作人员上周对本报记者透露,目前房地产企业发债难度加大,对房地产和城投两类企业发债的管控都呈收紧趋势。

另外,受“4号文”影响,有私募机构心态出现变化。“4号文”下发次日(2月14日),北京某资管公司高层在电话中告诉本报记者,年初有几家开发商跟她熟悉的机构谈融资,春节前谈好了产品结构,受到“4号文”影响,该机构随即决定对此前的结构进行调整。

今年房地产“水龙头”的紧张,也从地产研究机构的统计数据中得到印证。同策咨询研究部提供给第一财经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40家典型上市房企完成融资金额折合人民币共计397.52亿元,环比2016年12月的717.97亿元减少44.63%。来自中原地产研究部的数据则称显示,今年1月全国房企包括私募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的融资合计仅133.08亿元,延续了去年四季度以来的低迷状态,相比2016年1月同期下降幅度达92%。同时资金价格也出现明显上行趋势。

关于未来政策走向,民生证券研究院固定收益组负责人李奇霖预计,未来抑制房地产泡沫、控制房贷仍是政策重点,重点城市房地产调控还将继续。

探路并购和绿色债

“其实近年来市面上金融创新产品确实挺多,给房企提供了多种融资渠道。房企这些年发展不错,跟金融市场多渠道的融资有很大关系。”某上市房企焦姓财务总监日前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房地产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前两年房地产杠杆率比较高,但2016年10月份以来,针对房地产的融资监管加强,公司债、私募、资管受限,土地融资也被禁止,房企资金渠道收窄、流动性收紧。诸多不利影响下,他所在的公司选择今年更多地做并购重组,“用其他的融资方式来破解融资收紧的问题”。

同样提及加强并购的还有泰禾。3月4日,泰禾集团董事长黄其森对第一财经等媒体坦言,过去很多资金流入房地产,中央加强金融监管是正确的,因为金融需要稳定,用来服务大众,服务实体。他说,房地产资金来源主要是两个,一个是金融机构融资,一个是销售回款,如果这两头收紧,肯定会对市场有影响,不排除有些地方楼市出现波动。在黄其森看来,今年资金紧于去年,地产业并购机会也将增多。

一度被房企用作融资的公司债在收紧。去年10月,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频出的背景下,沪深交易所相继收紧房企公司债券发行。自去年11月份到今年1月,未有房企成功发行境内公司债。据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的观察,目前房企国内发债的单笔规模大幅下降,总规模趋势也出现大幅下降,发债的利率也在小幅回升。在这样的背景下,2016年初正式启动的绿色债券市场走入了房企的企业视野,成为房企追逐的对象。

绿色债券即“绿债”,是指募集资金最终投向绿色项目的债权债务凭证,是为绿色项目融资的一个重要渠道。

从发行利率上看,与其他融资渠道相比,绿债的成本优势较为明显。但从目前的结构来看,绿债没能成为房企战场。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院近日提供给第一财经的一份《绿色债券年度报告》称,2016年,在监管政策及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下,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去年保持快速增长。去年全年境内贴标绿色债券与贴标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共计发行 53只,发行规模2052.4亿元。尽管如此,该研究院绿债评估部分析师刘心荷告诉本报记者,尽管不少地产公司前来咨询如何发绿债,但从境内绿色债券市场启动到今年2月中旬,境内发行的绿债中没有一家发行人是房地产公司。

原因与绿债门槛有关。刘心荷举例说,在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与绿色公司债依据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明确要求新建绿色建筑达到《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或《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要求较为严格。

直到2月17日,房企境内绿债的消息才传向市场。香港上市的国内房企龙湖地产(00960.HK)发布公告称,该公司间接附属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10月接获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4亿元(含40.4亿元)的绿色债券。龙湖此次绿色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发行人于2017年2月16日发行第一期绿色债券,规模30.4亿元。3月7日,二期10亿元债券发行。

龙湖地产首席执行官邵明晓日前对本报记者表示,龙湖发债时一般会提前考虑还款节奏,并控制融资成本于较低水平,管控资产负债表,保持财务稳健安全,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穆迪则在早前提供给第一财经的《中国房地产业2017年展望》报告中分析,今年全年,中国开发商到期的境内外债券金额相对较小,债券和贷款市场仍向受评开发商开放。但2017年房地产行业整合将会继续进行,这一趋势将对财务健康的大型开发商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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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房地产融资的16种途径

房地产融资的16种途径

房地产开发是一种资本、技术、管理密集型的投资行为,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所占用的资金量是非常庞大的,如果不借助于各种融资手段,开发商将寸步难行。同时,融资渠道作为产业链中的首环,一直以来便是房地产开发的瓶颈,需要金融业和健全的资金市场作为后盾。

房地产开发的不同项目、不同环节或不同的房地产公司有着不同的风险和融资需求,因此必须对房地产的融资途径进行分析,确定最优的融资结构,下面是房地产融资的十六种途径:

1.自有资金:

开发商利用企业自有资本金,或通过多种途径来扩大自有资金基础。例如关联公司借款,以此来支持项目开发。通过这种渠道筹措的资金开发商能长期持有,自行支配,灵活使用;必要的自有资金也是国家对开发商设定的硬性“门槛”。121号文件规定,自有资金比例必须超过30%。全国房地产企业的数量多,但有规模和有实力的企业少,随着投资规模的不断加大,对自有资金的需求也会变得越来越大,众多实力不足的中小房地产商将会被排除出局。

2.预收房款:

预收房款通常会受到买卖双方的欢迎,因为对于开发商而言,销售回笼是最优质、风险最低的融资方式,提前回笼的资金可以用于工程建设,缓解自有资金压力,还能将部分市场风险转移给买家;而对于买方而言,由于用少量的资金能获得较大的预期增值收益,所以只要看好房产前景,就会对预售表现出极大的热情。121号文件规定,商品房必须在“结构封顶”时才能取得商业银行的个人购房按揭贷款,而中国目前绝大部分购房者都是贷款买房,没有住房贷款的支持,房地产开发商很难把房子预售出去,也就很难获得预收房款。房地产项目从开工建设,办得“五证”,到“结构封顶”平均需要1年左右时间,这段时间正是资金最为短缺的时间,预收房款的不足,会使自有资金压力更大,项目开发难以为继。

3.建设单位垫资:

一种是由建筑商提供部分工程材料,即“甲供材”;一种是延期支付工程款。据建设部统计,房地产开发拖欠建设工程款约占年度房地产开发资金总量的10%,它解决的资金有限,而且也只是缓解,不能解决根本问题。121号文件对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作了严格限制,严禁建筑施工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垫资房地产开发项目。2004年起国家大力清欠农民工工资,继而引发大力清欠工程款,使得开发商业利用建设单位垫资筹集到的资金会更有限。

4.银行贷款:

在我国,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对银行贷款具有高度的依赖性,一直以来银行贷款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的融资途径。据保守估计,房地产开发资金中约有50%以上来源于银行贷款,如果再算上施工企业垫资、延迟供应商材料付款等,至少应有70%。而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主要是针对银行信贷方面,:房地产企业资金链的骤然紧绷主要也是由于银根紧缩。银行之所以肯贷款,也是再三考虑了房地产公司的品牌、项目进展以及未来收益,最终有限度地给予放贷。当前形势下,银行信贷,对于我国的房地产企业而言,依旧是首选,它便捷,实际经济成本较低,财务杠杆作用大,可以通过调整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的负债结构来规避还债压力大等缺点。但由于银行贷款门槛被大大抬高,面对资金瓶颈,开发商亟待开拓新的融资渠道。

5.房地产信托:

现阶段信托产品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对房地产项目投资,另一种模式是债权融资。相对银行贷款而言房地产信托计划的融资具有降低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募集资金灵活方便及资金利率可灵活调整等优势。由于信托制度的特殊性、灵活性以及独特的财产隔离功能与权益重构功能可以财产权模式、收益权模式以及优先购买权等模式进行金融创新尔后再与银行贷款充分结合起来就形成了一种新的组合融资模式即信托+银行。:

6.上市融资:

上市融资包括国内上市融资和海外上市融资两种方式。房地产企业通过上市可以迅速筹得巨额资金且筹集到的资金可以作为注册资本永久使用没有固定的还款期限,因此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尤其是商业地产开发具有很大的优势。商业地产的开发要求资金规模较大投资期限较长上市可以为其提供稳定的资金流保证开发期间的资金需求。从企业规模上看由于上市的门槛比较高,能够利用其融资的多为规模大、信誉好的大型房地产企业一些急于扩充规模和资金实力的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还可以考虑买:(借):壳上市进行融资,从而达到增发和配股的要求,实现从证券市场融资的目的。

7.房地产资产证券化:

房地产证券化就是把流动性较低的、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从而使得投资者与投资对象之间的关系由直接的物权拥有转化为债权拥有的有价证券形式。:资产证券化的有利之处是开发商在吸纳了投资基金后,虽然要让出部分收益,但能够迅速得到资金,建立良好的资金投入机制,顺利启动项目;它还有助于房地产投资与消费两方面的实现,依托有价证券作为房地产产权的转移载体,能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这一领域;:同时,基金价格的变动包含着投资者对基金投资获利能力的判断和市场的预期,这种变动有助于集聚房地产购买力和市场价格发现。2005年12月1日起《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为房贷证券化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管理办法》就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的资格、资本要求和证券化业务规则、风险管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作出了规定,为房地产证券化走向规范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8.联合开发:

联合开发是房地产开发商和经营商以合作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的一种融资方式。这种方式能够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商业地产开发、商业网点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地产商和经营商实现联盟合作、统筹协调使双方获得稳定的现金流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目前我国对开发商取得贷款的条件有明确规定即房地产开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自有资本金必须在:35%及以上。因此对于中型开发企业来说选择联合开发这种方式可以在取得银行贷款有困难的情况下获得融资保障避免资金链条断裂。多数商业地产开发商是从住宅开发转过来的对商业特性和商业规律的把握存在着偏差套用住宅开发的模式开发不能将地产商、投资商、经营者、物业管理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就会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联合开发可以实现各开发环节的整合和重新定位并且地产商与经营商强强联合可以通过品牌组合产生经营优势。开发商和经营商的品牌效应能有效提升商业地产的租售状况使其在吸引客流、营造商业气氛上得到保证。

9.开发商贴息贷款:

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其商品房者发放委托贷款并由开发商补贴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实质是一种“卖方信贷”。对商业银行来讲通过委托贷款业务既可以规避政策风险、信贷风险也能获得可观的手续费等中间业务收入。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讲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解决在销售阶段的资金回笼问题实现提前销售。回笼的资金既可作为销售利润归入自有资金也可直接投入工程建设还能够更好地解决35%的开发商的自有资金短缺难题使他们更容易得到商业银行的开发贷款。:同时,商家贴息提供了极具诱惑力的市场营销题材,:购房者感觉更有保证,也刺激了房产的销售。开发商还可根据情况,将今后固定每期可收回的购房按揭贷款抵押给银行,:获得一定比例的现实贷款,:来解决临时性资金需求。这种融资是在销售过程中实现的,安全可靠,但不是所有的开发商都可以尝试的,因为要投入一笔可观的铺底资金并在长时间内分期收回,所以它仅适合那些有实力、有规模的大型房地产企业,而且开发的项目为高利润、高档次的精品社区。

10.售后回买及回租:

售后回买指开发商将自己所开发的物业,出售或典当给贷款机构,以获得大量现金,:用于再投资;同时,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以类似分期还贷形式,再将该项物业赎回。这里所称的贷款机构可以是银行、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可以是资金雄厚的实业公司。售后回买不仅使开发商可以获得高比例的融资,用于连续开发其他项目,还绕过了国家不允许一般性公司之间相互拆借资金的政策禁令,在赎回物业后还能得到产权,:再次销售。这种融资方式特别适合那些因为手中大量持有长时间内难以销售出去的存量房产而使资金周转不畅的开发商,对于盘活资产、启动再投资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售后回买过程中会发生两次交易税费,还要付给贷款机构一笔不小的销售价差,以作贷款利息,因而资金成本相对较高,在操作前要缜密分析经济可行性。售后回租指开发商将自己开发的物业出售以后,再租回来自营或委托他人经营。在售后回租过程中,拥有某项物业的开发商可获利二次:他先出让了该物业的所有权,使开发资金即时变现回笼,以达到减少资金占用和获得销售利润的目的;同时,又保留了对该物业的使用权,以在今后的租赁中长期获得经营收益。:整个操作的关键在于后期的经营能否兑现售时承诺的投资回报,也就是经营能否达到预先计划的盈利水平,为此在销售之前必须有客观细致、切实可行的经营计划,有值得信赖的委托经营机构,否则就有销售欺诈之嫌。这种方式特别适合开发产品为商用建筑的房地产企业融资,如酒店、商场等。

11.海外融资:

海外房产基金的进入对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是有益的。一方面可以缓解国内房地产业对银行信贷的过度依赖,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融资方式的多样化,也可以起到分散金融系统风险的作用。但由于目前我国尚未颁布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海外地产基金在中国投资还存在诸多风险,国外房地产投资基金对开发项目的本身要求很高,投入项目后在运作过程中要求规范而透明,而国内一些房产企业运作不规范,所以海外房产基金在中国的发展还存在着一些障碍。

12.融资租赁: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选定或通过出租人选定房屋后由出租人向房地产销售一方购买该房屋并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出租人通过收取租金获得收益在存款利率不断下降的情况下出租人更愿意以这种无风险的方式获得比利息更高的回报。房地产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相比,具有更简单,快捷的优势。尽管租赁的租金相对较高,但与银行借款相比,申请过程更简单快捷,另外,租赁条款还可以根据承租人的现金流量需要加以安排,还款方式更具有灵活性,以上特点更有利于房地产企业的健康、持续的发展。

13.非上市增资扩股:

私募股权融资,受美国次级贷款引起的全球股灾和经济衰退的影响,2008年3月20日恒大地产在香港全球公开发售(IPO)未获一家机构认购而被迫放弃,显示了国际资本市场的十足寒意。在这种情况下,恒大地产选择了非上市增资扩股,其中,香港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主席郑裕彤投资入股1.5亿美元,占公司股份3.9%;中东某国家投资局投资1.46亿美元,占公司股份3.8%;德意志银行、美林银行等其他5家机构投资入股2.1亿美元。

14.夹层融资:

夹层融资是一种介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信托产品在房地产领域常常是对不同债权和股权的组合处于公司资本结构的中层具有灵活性高、门槛低的优势。近年来欧美的抵押贷款渠道变窄房地产开发商融资的:15%:至:0%:,是靠夹层融资来补足的。:对于房地产商来说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特殊要求进行调整股权进去后还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资金回报的要求适中;:对于项目要求较低不要求“:四证”齐全投资方对控制权的要求较低。对夹层融资的提供者而言还款方式灵活投资风险比股权小;:退出的'确定性较大比传统的私有股权投资更具流动性。

15.债券融资:

由于地产项目具有资金量大、风险高以及流动性差等特点再加上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运作机制不是十分完善,屡屡出现企业债券无法按期偿还的案例,因此国家对房地产债券的发行始终控制得比较严格。监管部门为规范债券市场,采取了严格债券审批程序、尤其是严控房地产项目债券审批的措施。诸如此类的约束使得我国房地产发债融资的门槛较高而不易进入且发行成本较高对于一些民营企业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融资方式。

16.项目融资:

所谓项目融资,指以项目的资产、收益作抵押来融资。这种方式具有一次性融资金额大、项目建设期和回收期长、风险分担等特点因此对于大型的商业房地产项目可以考虑采用项目融资的方式来实现融资目标和风险屏蔽的作用。

房地产融资相关政策

房地产业的增长不仅可以拉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拉动了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在我国现有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融资可以采用银行、信托、上市、基金等多种方式。但各种融资方式均有一定局限性,这也催生了一个新产业的繁荣—融资服务。

(一)银行贷款

一直以来,银行贷款一直是房地产企业经营发展的支柱。数据显示,2003年全国房地产开发资金中银行对开发商发放的贷款占23.86%,企业自筹占28.69%,定金及预收款占38.82%。而在定金及预收款中大部分又是银行对购房者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二)房地产信托

信托因其制度优势,宽广的创新空间以及巨大的灵活性已成为房地产融资的新热点。信托可以进行直接贷款、股权投资、资产证券化等相关业务,可以在不同层次、不同品位上,为房地产业服务。

但是,房地产融资的迅猛势头以及由此产生的风险,已受到有关部门重视。银监会已经开始限制信托对房地产贷款的支持。另外,信托资金的规模,尤其是集合式信托的规模因为受到信托法的限制,有最多200份的限额。进入房地产行业的信托资金将受到一定影响。

(三)国内ipo

(四)境外ipo

(五)借壳上市

(六)上市公司资产置换

(七)房地产投资基金等

综合比较:由于房地产融资的资本密集性,有能力利用直接融资的企业寥寥无几,房地产开发资金直接融资占较小比例。

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渠道可以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

1.内部融资方式包括:

(1)企业自有资金:包括企业设立时各出资方投入的资金,经营一段时间后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主要由接受捐赠、资本汇率折算差额、股本溢价等形成)等资本由企业自有支配、长期持有。自有资金是企业经营的基础和保证,国家对房地产企业的自有资本比例有严格要求。开发商一般不太愿意动用过多的企业的自有资金,只有当项目的赢利性可观、确定性较大时,才有可能适度投入企业的自有资金。

(2)预收账款:是指开发商按照合同规定预先收取购房者的定金,以及委托开发单位开发建设项目,按双方合同规定预收委托单位的开发建设资金。对开发商而言,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提前筹集到必需的开发资金。其中预购房款主要指购房者的个人按揭贷款,是我国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的重要来源。

2.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和融资工具有:

(1)上市融资:股份制房地产企业上市发行股票融资现已成为重要的融资渠道,上市融资包括直接发行上市和利用壳公司资源间接上市。

(2)房地产开发债券:发行债券可以聚集社会闲散资金,为房地产开发带来大规模的长期资金,用于土地开发和房地产项目投资等。当房地产企业在开发中有长期的资金需求时,债券是一种重要融资渠道。

(3)银行信贷:从银行借款是开发商的主要筹资渠道,短期信贷只能作为企业的流动周转资金,在开发项目建成阶段,可以以此作为抵押,申请长期信贷。我国的开发商向银行申请贷款,可分为土地贷款和建筑贷款。常见的开发贷款有:短期透支贷款、存款抵押贷款和房地产抵押贷款。

(4)房地产投资信托(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REITs)是采取公司或商业信托的形式,集合多个投资者的资金,收购并持有房地产(一般为收益性房地产)或者为房地产进行融资,并享有税收优惠的投资机构。它实质上是一种证券化的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发行股份或收益单位,吸收社会大众投资者的资金,并委托专门管理机构进行经营管理。它通过多元化的投资,选择各种不同的房地产证券、项目和业务进行组合投资。

(5)商业抵押担保证券(CMBS):这是一种商业证券化的融资方式,及将不动产贷款中的商用房产抵押贷款汇集到一个组合抵押贷款中,通过证券化过程及债券形式向投资者发行。

(6)其他融资方式:利用外资、回租融资、回买融资、租赁融资、夹层融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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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买reits一定赚钱吗

不一定。没有什么是一定的,只是概率更高而已。
1、房地产信托和投资基金(Reits)是房地产证券化的重要手段。房地产证券化是一项金融交易流程,直接将低流动性和非证券房地产投资转换为资本市场的证券资产。房地产证券化包括两种基本形式:房地产项目融资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证券化。
2、Reits的特点是:
(1)收入主要来自租金收入和房地产升值;
(2)大部分收益将用于支付股息;
(3) Reits有很高的长期回报,但仍然争议他们是否可以通过它们多样化投资风险。有些人认为他们可以和其他人没有。
1、Reits是一个信托基金,通过发行收入证明,经营和管理特殊投资机构的房地产投资,以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综合投资收益,从而收取特定的大多数投资者的资金。与中国的信任不同,这是纯粹的私人,国际意义上的房地产物质相当于自然的资金,少数是私人的,但绝大多数都是公众。 Reits可以是封闭式或列出的交易和流通,类似于中国的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资金。在过去的二十年中,北美拥有最佳的返回(13.2%),其次是欧洲(8.1%),亚洲的平均资源最低(7.6%);由于欧洲债务危机的影响,欧洲的房地产饲料的产量迅速下降至9.2%,而北美的房地产汇率平均收益率为12.0%。可以看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房地产繁荣程度通常在不同的时间间隔往往是完全不同的。
2、在20世纪60年代初,Reits起源于美国,由美国国会成立。它旨在使中小型投资者能够以较低的门槛参与房地产市场,并获得房地产市场交易,租金和增值所带来的福利。在亚洲,日本是第一个拥有Reits的国家。由于日本的大量房地产公司,日本市场非常大。
3、从不同的角度来看,REITS存在许多不同的分类方法。常见的分类方法如下:
(1)根据组织形式,REITS可分为公司类型和合同类型。企业REITS基于公司法。发行REITS股份提出的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资产。 Reits具有独立的法律个性,独立经营基金,并为未指明的投资者提高基金股份。 Reits股份持有人最终成为本公司股东。
(2)根据建立信托合同,通过发布受益人证书并投资房地产资产来筹集资金的合同重型。合同的重新获得本身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而只是由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管理公司发起和建立的资产,其中基金经理作为受托人,接受投资房地产的委托。

Ⅳ 什么是REITs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是房地产证券化的重要手段。房地产证券化就是把流动性较低的、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房地产证券化包括房地产项目融资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两种基本形式。

2020年7月17日,中国REITs论坛举办“REITs市场的中国道路研讨会暨《中国REITs市场建设》线上首发式”。

(5)房地产项目融资证券化扩展阅读:

REITs的特点在于:

1、收益主要来源于租金收入和房地产升值;

2、收益的大部分将用于发放分红;

3、REITs长期回报率较高,但能否通过其分散投资风险仍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可以,有人认为不行。

Ⅵ 什么是reits基金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是房地产证券化的重要手段。房地产证券化就是把流动性较低的、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

房地产证券化包括房地产项目融资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两种基本形式。

2020年7月17日,中国REITs论坛举办“REITs市场的中国道路研讨会暨《中国REITs市场建设》线上首发式”。

(6)房地产项目融资证券化扩展阅读:

REITs本质是一种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就是让不动产动起来,怎么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与股票一样可以进行交易(上市的REITs就是一种股票)

上市交易的是公墓基金REITs,占REITs市场的2/3左右,还有一类资产就是私募REITs,也就是将不动产进行了证券化,只在非公开的市场交易,海外知名对冲基金黑石,橡树资本等都有专门投资私募的REITs的产品

Ⅶ 国际上项目融资的常用的模式有哪些,房地产投资者如何设计项目融资

目前,国际上项目融资常用的融资模式包括:投资者直接安排项目融资模式、投资者通过项目公司安排项目融资模式、以“产品支付”为基础的项目融资模式和ABS项目融资模式等。 (一)房地产投资者直接安排融资的模式房地产投资者直接安排融资的模式是由项目投资者直接安排项目的融资,并且由项目投资者直接承担起融资安排中相应的 责任和义务 ,可以说是结构最简单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投资者直接安排项目融资的模式,在投资者直接拥有项目资产并直接控制项目现金流量的投资结构中比较常用。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房地产投资者本身财务结构不很复杂,并且房地产投资者的资信状况很好的情况。它有利于投资者税务结构方面的安排,对于资信状况良好的投资者,直接安罚彻资还可以获得相对成本较低的贷款,这是因为即使是安排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但由于是直接使用投资者的名义,对大多数银行来说资信良好的公司名誉本身就是—种担保。对于房地产投资者直接安排融资的模式,其投资结构一般是非公司型合资结构,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投资战略的需要,灵活地安排融资,债务比例安排也比较灵活,投资者还可以充分利用自身与银行的良好关系和资信等级,以降低融资成本。但是,这种模式由于是非公司型合资结构,往往具有合伙企业的许多特点,投资者在法律上对项目要承担很多方面的 无限连带责任 ,也不易实现贷款的有限追索,较难降低房地产投资者的融资风险。 (二)房地产投资者通过项目公司安排项目融资模式房地产投资者通过项目公司安排项目融资模式,是由房地产项目的各个投资者共同投资组建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再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拥有、经营项目和安排融资。这种模式的投资结构一般为公司型合资结构,融资由项目公司直接安排,主要信用保证来自项目公司的现全流量、项目资产以及房地产投资者所提供的与融资有关的担保和商业协议。该模式的具体操作方式一般如下:第一,房地产投资者根据公司章程组建房地产项目公司,注入规定的股本资金,注册成立房地产项目公司;第二,房地产项目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签署一切与项目建设、市场和融资有关的合同,安排项目融资,建设经营并拥有项目;第三,房地产项目公司偿坯债务,并按相关协议和章程对股东进行分配。 (三)以“产品交付”为基础的房地产项目融资模式以“产品支付”为基础的项目融资模式是项目融资的早期形式之一,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石油天然气项目开发的融资安排。以“产品支付”为基础的项目融资安排是建立在由贷款银行或融资中介机构购买项目的全部或部分产品的未来销售收入或租金收人的权益的基础上的。在这种项目融资模式中,提供融资的贷款银行从项目中购买到一特定份额的产品,这部分产品的收益也就成为项目融资的主要偿债资金来源,贷款银行是通过直接拥有项目产品的收益,而不是通过抵押或权益转让的方式来实现融资的信用保证。以“产品支付”为基础的项目融资模式适用于项目产品数量和现金流量能够比较准确地计算的项目。以“产品支付”为基础的房地产项目融资模式是建立在由贷款银行购买房地产的全部或部分未来销售收入的权益的基础上的。产品支付融资所能安排的资金数量等于贷款银行所购买的房地产的预期未来收益在一定利率条件下贴现出来的资金现值。其具体特征如下:第一,由贷款银行或房地产投资者建立一个“融资中介机构”,购买项目一定比例的房地产作为融资基础;第二,贷款银行为融资中介机构安排用以购买这部分房地产的资金,融资中介机构再根据产品支付协议将资金注入房地产项目;第三,在项目进人销售期后,根据销售代理协议,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中介结构的代理销售房地产,销售收入将直接进入融资中介机构,用来偿还债务。 (四)房地产ABS项目融资模式 ABS(Asset-BackedSec ritiation)即以资产支持的证券化的意思。房地产ABS项目融资模式是以房地产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房地产项目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高档债券来筹集资金的一种房地产证券融资方式。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其特有的提高信用等级的方式,使得原本信用等级较低的项目照样可以进入国际高档证券市场,利用该市场信用等级高、债券安全性和流动性高、债券利率低的特点,大幅度降低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成本。房地产ABS项目融资模式的具体操作步骤为:第一,组建能获得国际上权威性资信评估机构授予高资信等级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投资保险公司或其他独立法人机构,即组建特别目的公司(SPC);第二,以合同协议等方式将房地产投资者所拥有的地产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的权利转让给SPC,从而将房地产投资者本身的风险隔断,SPC的融资风险仅与项目的未来现金收入有关,而与房地产投资者本身的风险无关,从而提高了资信级别;第三,SPC直接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并将通过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用于房地产项目,SPC借助本身较高的信用等级,从而降低债券的利率;第四,SPC利用房地产项目的现金流量清偿债券本息。从其操作步骤可以看出,房地产ABS项目融资模式是通过SPC发行高档债券筹集资金,这种负债不反映在房地产投资者自身的资产负债表上,从而避免了对房地产投资者资产质量的限制。而且国际高档债券市场利率较低,这为房地产ABS项目融资模式应用于资金需求量大的优质房地产项目提供了广阔空间。

Ⅷ 无追索权保理是什么意思

无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利,保理商独自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保理商放弃追索权则是相对的,可以根据合同进行约定,一般而言,在债务人发生信用风险(即无力支付或破产、清盘等情况下)时放弃追索权,对于商务合同纠纷争议而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时,保理商对供应商仍享有追索权。
在当前国际保理业务中,占主流地位的是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无追索权保理并非在任何情况下保理商对供应商均无追索权,无追索权保理与有追索权保理的区别是后者在任何原因的情况下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时保理商均可对供应商行使追索权,而前者保理商放弃追索权则是相对的,可以根据合同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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