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说的分期付款与融资租赁都有哪些区别了
1、分期付款是直接融资,而融资租赁是以融物的方式融资。
2、分期付款客户可直接获得所有权(以设备或其他财产作抵押),而融资租赁的设备所有权在融资期间为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一般不需要提供抵押物,注重你的实际还款能力。
3、分期付款一般首付较高,期限较短;而融资租赁首付较低,期限较长。
4、分期付款还款方式较固定,而融资租赁较灵活(可根据季节、承租人实际情况进行不等额或特殊方式还款)。
5、分期付款对厂家(或银行)的风险较大,而融资租赁风险相对较小(所有权在融资租赁公司),特别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6、分期付款一般不对中小企业公司(有限责任),仅对个人(无限责任),而融资租赁没有限制。
7、分期付款一般按照银行的基准利率,而融资租赁利率稍高,一般上浮10-20%(根据承租人风险情况)。
8、分期付款客户肯定取得设备的所有权,而融资租赁不一定取得设备的所有权(留购、续租、售后回租等)。
9、分期付款合同一般可撤销,而融资租赁合同一般不可撤销。
㈡ 融资租赁中没有约定提前支付租金条款,承租人可以提前支付租赁本金吗,
可以。但提前履行《合同法》里也是有具体规定的,提前履行需符合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
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㈢ 融资租赁的特点都是什么
融资租赁特点:
1、融资租赁是一项至少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至少由两个合同(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构成。
2、拟租赁的设备由承租人自行选定,出租人只负责按用户的要求,给予融资便利,购买设备,不负担设备缺陷、延迟交货等责任和设备维护的义务;承租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拖欠或拒付租金。
3、全额清偿,即出租人在基本租期内只将设备出租给一个特定的用户,出租人从该用户收取的租金总额应等于该项租赁交易的全部投资及利润,或根据出租人所在国关于融资租赁的标准,等于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如80%。换而言之,出租人在一次交易中就能收回全部或大部分该项交易的投资。
4、 对于承租人来说,融资租赁属于资产负债表内的科目,租赁设备应在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因此是由承租人对设备计提折旧的。设备的保险、保养、维护等费用及过时风险均由承租人负担。
5.设备所有权与使用权长期分离。设备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属于出租人,设备的使用权在经济上属于承租人。
6.基本租期结束时,承租人一般对设备拥有留购、续租或退租三种选择权。
7.不可解约性。对于承租人而言,租赁的设备是承租人根据其自身需要而自行选定的,因此承租人不能以退还设备为条件而提前中止合同。对于出租人而言,因设备为已购进产品,也不能以市场涨价为由提高租金。总之,在一般情况下,租期内租赁双方无权中止合同。
㈣ 融资租赁有什么样的特征
融资租赁是设备租赁的基本形式,以融通资金为主要目的。其特点是:不可撤消。这时一种不可解约的租赁,在基本租期内双方均无权撤消合同。完全付清。在基本租期内,设备只租给一个用户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累计总额为设备价款、利息及租赁公司的手续费之和。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后,设备的所有权即归于承租人。租期较长。基本租期一般相当于设备的有效寿命。承租人负责设备的选择、保养和维修等;出资人仅负责垫付贷款,购进承租人所需的设备,按期出租,以及享有设备的期末残值。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实际上已将租赁所有权所引起的成本和风险全部转让给了承租人。拥有一项固定资产是要承担一定风险和成本的。所有权所引起的成本主要有因租赁物的维修、保险所花费的成本。
㈤ 什么是融资性租赁,融资性租赁的特征有哪些
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或财务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
融资租赁的特征
(1)融资租赁是一种贸易与信贷相结合、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综合性租赁交易方式,其表现形式为融物,实质内容则是融资.融资租赁是资产的所有者(出租人)与资产的使用者(承租人)就资产的使用所签订的不可撤销的合同约定.它定义了所有相关的条款,包括租金额、租期和付款周期等.其主要特征是:由于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只是出租人为了控制承租人偿还租金的风险而采取的一种形式所有权,在合同结束时最终有可能转移给承租人,因此租赁物件的购买由承租人选择,维修保养也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务.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第三章企业融资租赁(2)融资租赁至少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并且是至少由两个合同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构成的三边交易.这三方当事人相互关联,两个合同相互制约,这也是融资租赁不同于分期付款和举债信用的一个重要区别.
(3)设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长期分离.设备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属于出租人,设备的使用权在经济上属于承租人.在租期结束时,承租人一般对设备拥有留购、续租或退租三种选择权,而大多是承租人以一定名义支付较小数额的费用取得设备的所有权,作为固定资产投资.
(5)不可解约性.对于承租人而言,租赁的设备是承租人根据其自身需要而自行选定的,因此承租人不能以退还设备为条件而提前中止合同.对于出租人而言,因设备为已购进产品,也不能以市场涨价为由提高租金.总之,在一般情况下,租期内租赁双方都无权中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