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财政融资的定义、性质以及案例分析
财政融资的定义、性质以及案例分析
财政资金来源的性质和财政资金运用的范围决定了财政融资具有不同于其他融资方式的特点。那么财政融资是什么?性质是如何的?
财政融资是指财政部门作为资金的供给者,向资金的需求部门——企业融出资金的形式与方法,或者说,是指需求资金的企业向国家财政,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以吸收投资或政策性放款(政策性银行、财政信用机构)等形式获取资金。另外,广义的财政融资,还应当包括通过国家税务部门给予符合政策的企业以税收减免或返还等方式使企业所获得的资金,以及其他一切使企业由于享受某种政策优惠与扶持所获得的资金。
财政融资由于其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独特性质,决定了财政融资具有与其他融资方式截然不同的性质:
1.财政融资既具有无偿性,又具有有偿性,但以无偿性为其本质特征。财政资金的来源主要有税收收入、国有企业收入、公有财产收入(包括土地、森林、矿山、河流等)、行政收入(包括规费、特别课征、特许金和罚款)、公债收入等。财政收入的来源和运用,反映了国家凭借其权力参与社会分配的实质,从而体现了其既有强制性和无偿性,又有非强制性和有偿性的特点。这也决定了财政融资的有偿性与无偿性,但无偿性是主要的,有偿性只是辅助和次要的。
2.财政融资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国家财政资金,无论是国家预算内资金,还是预算外资金,都要根据国民经济计划的合理安排制定资金收支计划,反映财政年度内资金的来源、去向及其收支额。预算内资金一般实行指令性计划,预算外资金实行指导性计划。它们最终都列入国家的综合财政信贷计划。国家计划的各种投资性贷款是通过制定的各项投资政策实施的,企业要想获得国家计划安排的资金,必须要使自己的融资活动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
另外,国家在税收上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往往都体现了国家对某些产业或地区的政策性倾斜。又如国家政策性银行发放的贴息贷款,同样反映了国家的政策性资金投向,这也是国家利用财政融资的方式来引导企业的投资方向。
3.财政融资的主要作用应该是提供由于“市场失灵”而需要由政府承担投资风险的公共产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由国家财政统收统支的投融资方式已经得到根本性的改变。政企分开,产权明晰,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现代企业制度正在逐步建立。这样一来,财政资金的运用,主要应该是为履行经济职能而提供公共产品和劳务。西方“公共产品”理论将经济分为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私人部门提供的产品称为私人产品,公共部门提供的产品称为公共产品。公共部门和公共产品的存在,是由于经济在运行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市场失灵”现象,这时就需要公共财政来进行弥补。这些领域可以分为几大类,比如纯公共产品类,即某人对这类产品的享用并不减少其他人的消费,像国防、公园等就属此类公共产品;再如具有显著外部性的产品和劳务,这一类公共产品有公路建设、污染治理等。可见,财政资金的运用是有限定范围和条件的,但又是任何其他融资方式所无法替代和不可或缺的。因此,财政融资的主要作用是由政府承担风险,降低企业和居民投资的市场风险,这是财政融资的一个显著特征。
财政融资有哪些优缺点
财政资金来源的性质和财政资金运用的范围决定了财政融资具有不同于其他融资方式的特点。由于财政融资有特定的使用条件和适用范围,因而它只能作为特定企业的融资选择。
财政融资方式与其他融资方式不同,它具有以下一些优点:
(一)资金使用的无偿性和低廉性
对于公益性项目的财政拨款和通过被授权机构进行国有资产投资的资金,企业可以无偿使用;获得财政投资的企业和项目可以将财政融资作为自有资金或资本金注入;行业专项建设资金可以说是一种“准财政”,也有类似的特征;对于财政信用投资,如“拨改贷”和政策性银行贷款,是一种政策性低息贷款,其利率远低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资金使用成本低;企业享受政策性优惠所获款项,同样相当于一种无偿使用的资金。
(二)资金使用期限长
财政投资资金一般来说是无限期使用的,即使是财政信用融资,期限也最短要达3—5年,长则1舻_20年,远比一般银行贷款期限长得多。
(三)资金来源稳定可靠
国家财政每年要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和今后建设的需要,通过国家预算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筹集起相应的资金供建设使用,保证了纳入国家预算支出计划的投资项目具有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其转移流动的可能性很小。同时,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由于地方财政收入一般也相对稳定,这也保证了企业向地方财政融资的资金来源。另外,当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时,国家和地方政府只是把企业原应上缴的资金退还给企业,因而不存在融资渠道不畅的问题。
(四)资金渠道多样化
企业可以从多种渠道获得国家财政投资或贷款,包括国家部委安排的国家预算内投资或贷款,地方政府管理的地方预算投资或贷款以及主管部门的预算外投资或贷款。虽然这些投资和贷款的名目繁多,但只要企业的投资项目本身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要求,就有可能通过多种渠道获得多方面财政融资的支持。
当然,尽管财政融资具有上述多项好处,它也存在一系列缺点:
(一)资金运用的指令性较强
国家财政投资的绝大部分是用于根据国家的计划安排的大型重点骨干工程。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将必须建设的指令性投资项目纳入五年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再根据主客观条件及人力、物力、财力的可能性,从宏观上制定建设总规模、投资方向、投资结构、地区布局以及重点骨干项目的建设地点、投资额度、建设进度等。国家财政一般要按照这些指令性计划对项目投资进行分配,因而企业对这部分融资的使用也必然是指令性的。
(二)资金管理的集中性
财政投资使用的指令性,决定了对这部分资金管理的集中性。我国财政预算安排的投资一直集中在国家和省两级,省以下地区所需的建设资金,一律都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因为这些投资一般都用于重点、骨干的大型项目,所需投资量大,所以只有靠在全国或全省的范围内,集中财力并统一管理使用才能完成。否则,必然造成资金分散,难以完成重点项目和骨干项目的建设。
(三)财政融资的特殊性
因为企业需要满足国家政策的特殊要求,所以企业的经营决策也难免要受到国家的干预。一般来说,能够获得财政融资、得到国家财政投入的难度较大,特别是那些无须偿还和不付利息的财政拨款资金。由于资金供给量有限,因而获得难度特别大,只有一些公共产品项目和国有重点企业才能获得。由于这类企业的产权基本都属于国家,国家对企业的投资往往与政府的政策导向有关,企业经营决策就难免要受到国家的干预。在股份制企业中,国家作为控股或参股股东,对股权或投资的设置j确认、运作和收益管理都有一系列的特殊规定,企业在行使法人财产权时,必须要符合这些规定,满足国家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在企业内部要建立规范的国有资产股权代表责任制。
(四)财政信贷针对性强
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或财政信用投资针对性都很强。首先,这部分资金是针对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某个薄弱环节,即所谓“瓶颈”部门。例如,用于节能项目的财政贴息贷款,就是因为能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国家如不优先支持其发展,就会阻碍其他部门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其次,这部分资金是针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点部门,例如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由于这些部门的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起到主导和“龙头”作用,因而国家有必要对这些部门给予优先支持,如对汽车、逋信等国家支柱产业的政策性贷款。再次,这部分资金是支持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从事国家列入重点发展和扶持计划的新产品开发。最后,是国家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各级主管部门根据系统内的全局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优先安排的一些预算外资金贷款或拨款,比如某旅游城市对城市绿化和市容改造工程的财政拨款。
财政融资的法律特征
(1)有偿性。财政融资是政府采取有偿的手段来运作,都是要求偿还或给予投资者回报的。
(2)政策性。财政融资以国家为主体,按照政府特定的政策目标进行资金投放,明显地负载着政府的特定政策目标和意图。
(3)安全性。财政融资是有偿的,其运作往往有政府参与其中,甚至有政府的履行担保,对于投资者来说,这种投资是相对安全的。
(4)补充性。在现代税收国家,国家的财政收入仍然以税收为主,财政融资处于补充的地位。
财政融资的种类
根据前面财政融资内涵的界定,就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财政融资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预算内拨款融资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采取统收统支的形式分配资金,在那一时期,财政支出基本上采取无偿拨款的形式。但是,自从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1994年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明确了以后只有科教文卫、国防、行政等公益性事业和项目才实行预算内拨款。这样一来,从融资的角度来说,能够符合国家预算内拨款的企业就被限定在一个很窄的范围内,能够获得此类资金的数量也极为有限。
(二)财政贷款融资
包括“拨改贷'和财政信用由于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实行无偿拨款方式暴露出一系列弊端,因此,为提高企业的经济责任感和资金使用效益,从1979年开始,国家就在部分省市试行财政基本建设“拨改贷”的办法,到1985年已全面实行“拨改贷”。然而,这一方式到了1996年基本也已停止,改为国家投资,即“贷改投”。
(三)“贷改投”融资
由于“拨改贷”仍然没有解决传统体制下企业在资金融通上吃国家“大锅饭”的局面,尤其是在税前还贷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为适应深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法人责任制和项目资本金制度,要求国家对国有企业和建设项目要注入资本金,即进行财政投资。但在实行“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的情况下,国家财政投资要通过授权有资格代表国家的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等机构来进行。
(四)政策性银行融资
这里把政策性银行贷款纳入财政融资,是因为它与商业银行不同:商业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而政策性银行并非以盈利为目的,而是要贯彻政府经济政策(比如产业政策)的意图和要求,其资金投向主要为国家扶持和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项目,这部分贷款利息极低,甚至完全贴息。
(五)预算外专项建设基金
这是指国家为加快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发展,将铁路、公路、航空、电力、邮电、通信等部门提价后征收的资金,作为本行业投资建设的专项基金。这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财政补贴
这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目的,向企业提供的无偿补助。它是财政无偿拨款支出的特殊形式。应该说,财政补贴属于转移性支付,但和一般转移性财政支出又有所不同,因为它是与相对价格结构相联系的。我国的财政补贴名目繁多,企业如能恰当运用,可以融得相当一笔资金。
(七)政策性优惠融资
近些年来,国家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新建企业或向已有企业注资已越来越少。而通过制定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资的做法越来越多。应该说,这种转变是适应我国经济由计划调控向市场调节转变的必然结果。比如,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制定了有关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政策性优惠,包括税收减免、财政贴息以及在土地、进出口等多方面的优惠,通过政策性优惠,国家和地方政府旨在扶持这类企业的发展,而对于这些企业来说,则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偿使用的资金,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流动资金,而且有利于企业调整资产负债比例,优化企业资本结构。
应该指出的是,政策性优惠融资还包含一类间接的融资方式,常常不被人们所注意。如果企业能够充分利用,其获益是相当可观的。比如企业兼并政策,国家在相关规定中,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被兼并企业,可以享受税收、负债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这相当于合并的企业双方都得到了一笔返税资金或偿债资金,这一方面加大了合并企业双方的合并动力,另一方面对于处于困境的企业尽快摆脱困境起到了减轻包袱的作用。
财政融资的经济效应分析
1.在增加支出的同时保持税收不变
在存在闲置资源的经济中,财政支出的增加将引起总产出较快地增长,政府税收会相应地增加,民间的收入也会增加,因而储蓄增加。政府部门的支出增加一般对民间支出的影响较小。
当经济处于充分就业状况时,政府支出的增加将引起物价上升,政府的债务融资使利率大幅上升,挤出了民间的支出。货币融资将引发严重的通货膨胀。
2.在减少税收的同时保持政府支出不变
政府减税将增加私人部门的收人,因此产生的财政赤字通过货币融资或债务融资来弥补。货币融资使利率下降,对总产出产生了收入效应,债务融资使利率上升,私人部门不仅增加了投资品种,而且获得了国债利息收入。
不管是债务融资或货币融资,都有一定的`约束条件,不可能无限制地长期使用下去。当经济中出现通货膨胀的苗头时,最好通过从国外引进资源,消耗外汇储备来弥补赤字。
财政融资的经济绩效
财政融资的经济绩效不仅表现在为企业或项目提供一笔来源稳定可靠、使用期限长而成本低廉的财政资金,更重要的是,从全社会资金融通和经济发展的角度,它表现在其对资源优化配置和宏观调控的职能。
1.弥补“节场失灵”,提供公共产品和劳务
由于经济生活中存在着“非竞争性”、“非相斥性”和“外部性”等问题而导致“市场失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投资或贷款的作用就在于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和缺陷,进行资源配置,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劳务。例如对国防、公安、公共卫生等公益性事业的投资;对消除经济发展“瓶颈”的基础产业和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对那些社会效益好,而自身经济效益不太高,无力承受正常贷款利息的项目,或者一些资金需求量大,还款周期长,商业银行不愿承担的项目进行政策性贷款等。
2.贯彻产业政策,调整国民经济结构
国民经济的发展同财政支出,从而同财政投资有密切关系。经济结构决定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支出结构又反作用于国民经济结构。财政支出的时间、数量、方向与国民经济的规模、结构、速度有直接关系。财政投资结构的不同直接影响到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结构及其内部结构合理化的形成。因此,财政投资通过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决定投向,从而不断调整国民经济结构,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3.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宏观调控的作用
财政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作为财政支出中重要内容之一的财政投资也必然参与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财政投资,无论是拨款,还是贷款形式,都影响到国民经济的结构、规模和速度的调控效应。而且,财政投资与银行信贷的投资互相配合,可以使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案例分析一
W公司是所在市的一家大型汽车生产企业,由于产品升级换代的需要,现在欲筹集8000万元用于生产线的技术改造。由于资金量较大,公司内部无法筹集,于是财务部提出到银行借贷。但公司技术部负责人得知,汽车产业不仅被列为国家支柱产业,而且最近又被列为该市的三大支柱产业之一,因而可以享受蓟一定的政策性优惠。所以技术部提出,向市政府申请贴息贷款6000万元,用于技术改造,不足部分公司内部解决。经过充分准备材料和多次汇报,市经贸委很快给以答复,决定从2.5亿元的市技术改造专项费用中拿出6000万元,以无息贷款方式支持W公司的技改项目。此外,在经贸委到公司考察工作期间,发现W公司技改项目需要扩征土地,而土地扩征申请迟迟未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遂主动协调,顺利获批,于是,W公司的技改项目得以顺利进行。这样,W公司生产的轻型汽车在国内的市场占有率呈逐年上升趋势。
从以上案例我们看到,如果企业能够获得财政融资,那么,对企业长远发展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企业要获得财政融资,一般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获取较全面的财政融资信息
国家和地方政府每年都公布有一系列政策性拨款、贷款、税收减免等各项政策文件,企业首先应该要注意收集这些政策性文件,并要认真学习,真正领会政府的意图,做到心中有数。比如上面的案例中,如果技术部没有了解到政府的有关文件,公司就可能会直接向银行贷款,那样的融资成本则不知要高出多少倍。
(二)对号入座,或者“顺其所为”
由于每年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类文件很多,这就要进行分类,更重要的是取我所需,重点留意与本企业相关的产业政策、科技开发政策等,然后对号入座,看看自己的企业可能在什么地方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条件。如果同政策要求相比,基本符合但还有一定的差距,这时就要进行比较,如果企业投入一笔很小的费用就可达到获得财政融资的条件,其融资总成本小于其他融资的成本时,就有必要使企业在某些方面得到进一步完善,即“顺其所为”。“顺其所为”的另一层含义是,按照政府的意图去投资,比如上新项目,就要考虑所上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可以享受到一定的财政融资,企业应该顺着国家政策的引导而为,这样,企业受益,国家也受益。以前面的案例为例,W公司的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政策,而且技术改造也在享受国家政策扶持条款之列,这样通过“对号入座”,该公司顺利地获得了一笔财政融资。
案例分析二
星源公司是一家小型民营化工企业,产品滞销,经营困难。这时,公司所聘请的几位年富力强的工程师提出开发一种新型环保产品。但公司资金紧张,难以保证前期研制开发阶段的费用支出。由于公司知道环保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扶持项目,于是,公司找到了市科委请求帮助。科委要求公司上报有关产品开发的详细计划和进展情况,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得到10万元的科技三项费用拨款,如果产品开发成功,无须偿还,而且,一旦产品能列入国家火炬计划,还能得到数百万元的国家贴息贷款。但此时公司对这一新产品的研制尚未开展,这就无法筹措到这笔财政融资。最后,公司决定,节省一切开支,先拿出5万元作为新产品研制的前期投入。很快,几位工程师就取得了新产品研制开发的初步成果,经过认真的材料准备,这一环保新产品研制开发项目报告获得了市科委的批准,首批拨款10万元,同时,科委还承诺如进展顺利,还可得到进一步资助。两年以后,这家小型民营企业的新型环保产品开发成功,并被列入国家火炬计划,获得低息贷款800万元。又过1年,星源公司已发展成为一家销售额逾亿元,利润数千万元的高科技环保企业,公司股票即将上市流通。
主动争取,勤于跑动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政府的职能正在由原来的管理为主变为服务为主,因此,认真履行政府各项职能,为企业服好务,这已成为各级政府的一项主要任务。对于符合财政融资条件的企业来说,应该把握机会,积极主动争取,多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申请。有时可能由于政府部门领导不十分了解企业情况,会影响财政融资的开展,这时企业就要勤于跑动,并主动邀请主管部门来人多到企业进行考察。从上面的两个案例,我们也可以看出,天上不会掉下馅饼来,只有企业积极争取,充分准备,才能用足用好政策,获得财政融资的益处。
;B.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与税收政策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与税收政策汇总
有关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汇总的知识,大家知道有哪些?下面是我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
直接融资租赁
1)出租人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企业开始适用增值税,购买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目前,各融资租赁企业对于融资租赁业务主流的会计核算方法是:购买资产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租赁开始日不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收到租金时再确认当期增值税。
假设某融资租赁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购入资产的价值成本为1000000元,融资租赁合同总额1500000元(不含税),分10年等额偿还。不考虑未担保余值,租赁期满后融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
⒈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
贷:银行存款117万元
⒉租出设备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150万元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100万元
未实现融资收益50万元
⒊第一年收取租金,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17.55万元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15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中(销项税额)2.55万元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8.14万元
贷:租赁收入8.14万元
⒋租赁期届满
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出租方不需要做任何处理。
2)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实务中不好明确确认的都计入了当期费用)。
承接上面案例
承租人:
第一步: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150000×10=1500000(元);
现值计算:每期租金150000元的年金现值=150000×PA(10期,8.14%),现值合计=1000187.26,现值大于公允价值(1000000)。因此,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为1000000元。
第二步: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租赁资产公允价值=1500000-1000000=500000(元)
会计分录:
⒈从出租方租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100万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50万元
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进项税额25.5万元(15*17%*10年)
贷:长期应付款175.55万元
⒉支付租金,分摊确认费用
支付第一期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7.55万
贷:银行存款17.55万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5万
贷: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进项税额2.55万
借:财务费用8.14万元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8.14万元
3)资产折旧的计提
承租人应对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折旧政策
对于融资租入资产,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同自有应折旧资产一样,租赁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担保余值后的的余额;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且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折旧期间
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应以租赁合同而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4)租赁期届满时的处理
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对租赁资产的处理通常有三种情况:返还、优惠续租和留购。
1.返还租赁资产
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通常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规定须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营业外支出”科目,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3.留购租赁资产
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支付购买价款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经营租赁
1)出租人的处理
⒈出租人应当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项目内,比如自用的建筑物用于出租时,应将其从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⒉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⒊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C. 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有哪些补贴
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补贴政策:
1、支小再贷款: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办支小再贷款支持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正式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类别下创设支小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同时下达全国支小再贷款额度共500亿元。
2、所得税优惠:财政部、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发展专项资金: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专项资金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竞争,激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4、支持小微文化企业:财政部、文化部、工信部发布《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于小微文化企业的新的支持政策,将涉及市场准入、减轻税赋、信贷支持等方面。其中,针对小微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成本较高的问题,意见明确将商业用价变为工业用价,相关花费将由此降低30%左右。
5、小微企业贷款:银监会出台《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在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时,证监会也提出了资本市场扶持小微企业的十条意见,其中,“大力培育私募市场”和“扩大公司债券范围”备受市场瞩目。
6、缓解融资贵: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具体包括以下十方面: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积极发挥保险和担保的功能和作用、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3)税收返还融资扩展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D. 从国土管理角度解读国发(2014)43号文件
10月2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国发43号文。该《意见》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这不仅关乎地方政府举债偿债问题,还将影响到上万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和命运问题。
一、文件内容
《意见》共有七个部分,可以划分为总体要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和存量债务处理三个重要方面。
首先,本《意见》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建立规范的债务管理机制,而发挥积极作用、防范化解风险和促进健康发展则是其目的所在。要达到上述目的,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是“疏堵结合、分清责任、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稳步推进”二十字方针。
其次,对于如何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意见》也给出了一整套的解决方案,分别是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和完善配套制度等四个方面。
通过明确举债主体、规范举债方式、严格举债程序等措施,解决好“怎么借”的问题;通过控制举债规模、限定债务用途、纳入预算管理等措施,解决好“怎么用”的问题;通过划清偿债责任、建立风险预警、完善应急处置等措施,解决好“怎么还”的问题。此外,完善配套制度则从完善债务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和强化债权人约束等三个方面,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机制提供保障措施。
最后,为确保改革平稳过渡,《意见》明确提出妥善处理存量债务,既要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又要切实防范风险,并就相关的组织领导工作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如果说,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机制是长效制度,那么消化存量债务,则是解决当前棘手的问题。《意见》还对妥善处理存量债务提出了明确措施:在清理甄别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基础上,一是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举借的债务,以及企事业单位举借的债务中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部分,纳入预算管理。二是对企事业单位债务中不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部分,要遵循市场规则处理,减少行政干预。
二、要点分析
(一)一个机制约束政府负债
《意见》提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对之前粗放式的政府债务扩张进行约束。
“借”明确了地方政府债务的举借主体和形式。只有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政府才可适度举借债务,市县一级政府举债需要通过省级政府代为举借,政府债务不能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其次,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通过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解决公益性事业发展的资金问题,此种形式已经非常接近美国市政债。
“用”严格限定了资金用途,并将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政府债务要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建立起对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惩罚机制。
“还”主要明确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偿债主体和应急机制。明确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在应急机制方面,在地方政府通过变现资源、压缩开支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仍难以自行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明确提出了地方政府要及时上报,本级和上级政府要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化解债务风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这种安排,可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盲目扩张。
(二)两个思路解决债务问题
根据截止到2013年6月底的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我国中央政府债务占GDP的比重约20%,而地方政府债务占比则达到32%左右,合计政府负债率约为52%,考虑到2013年6月后的增量债务,当前我国政府负债率正在逼近60%的国际安全警戒线。而地方政府还债的高峰恰恰就是2013年到2015年。另一方面,在当前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预计到2020年,城镇化建设资金缺口达到42万亿,仍然需要举借大量政府债务。
如何处理存量债务的问题,《意见》给出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就是“置换”。拿什么“置换”什么?如何“置换”?由于之前的《预算法》不允许地方政府举债,导致地方政府债务多是间接持有,以融资平台的银行贷款、城投债等形式出现,利率较高,并且正面临偿债高峰。目前,地方政府债务中需要被“置换”的,就是这些亟待偿还的各类债务,尤其是银行贷款。
要“置换”这些债务,在目前的情况下,一个选择是在现有地方政府举债机制下借新债还旧债。当地方政府具有了发行债券的权力以后,就可以直接发行债券,这属于直接融资,利息较低而且期限更长。
“置换”旧债,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有两个好处。第一,降低地方政府融资成本。以低息债务置换高息债务,减轻利息负担。地方政府债券是以地方政府信誉担保的资产,理论上说其风险仅高于国债,但远远低于企业债券。因此,其利率一般也比较低。所以,用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银行贷款有助于降低地方政府的融资成本。第二,减轻地方政府短期还款压力,解决了今明两年还款高峰的问题。以长期债务置换短期债务,拉长还款期限,减轻目前的短期还款压力。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时,可以根据其预期收支情况确定债券的期限结构,这就使其可以用期限较长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期限较短的其他债务,减轻每年的还款压力。《意见》里明确指出,“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各地区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
新的建设资金来源问题,《意见》将公益性事业划分为有收益和没有收益两种情况,通过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解决这一问题,没有收益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收益的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其次,推广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解决新的建设资金来源。
(三)三条界限划分责权主体
《意见》明确划分了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平台、政府与市场之间责权利主体间的界限。首先,实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切割。《意见》中明确指出,中央政府不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兜底,把中央政府从地方政府债务中隔离开来,避免了地方政府债务危机逼迫中央政府兜底从而转化为国家债务危机的可能性。第二,实现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的切割。明确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换、风险自担。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第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利用市场体系,使资金更好地在部门间、地区间、经济单位间流动,得到有效配置。
三、融资平台公司未来何去何从
在城市发展的大背景下,作为特定时期中国特色的产物,融资平台公司自上世纪90年代组建以来,作为政府推进城市建设、改进民生的重要手段,做出了巨大的历史贡献。然而我们清晰地看到平台公司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争议,尤其在经历2009年的爆发式增长后,规模虚增、负债高、盈利差等问题凸显,潜在的风险也越来越大。近几年的政策走向已趋近明朗,平台公司的路在哪里,做如下解读。
(一)融资平台存量债务处理
《意见》要求“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性债务”,平台公司的“代政府融资”职能将不可持续,意味着融资平台政府融资功能将被逐步剥离,这是中央对地方政府融资行为规范管理的持续,未来融资平台公司将会进行渐进式地调整、改造。
1、政府性债务的剥离。对平台公司的既有债务进行分类,按“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由平台公司举债,实际投向公益性项目的债务,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直接偿债责任,按《意见》要求,可依靠省政府代市县级政府发行债券进行置换;由平台公司举债,投向供水供气、垃圾处理等可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准经营性项目的债务,可将债务和资产打包,由地方政府或平台公司作为主体进行PPP社会化运作,引入社会资本,化解债务风险;对于由平台公司自身运营和发展,及与公共服务无关的市场行为而形成的债务,由平台公司自行偿还,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
2、增强自身融资能力。《意见》明确“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一直以来银行等资金机构看重的融资平台“政府背景”将逐渐失去价值,政府背书、政府信用等将逐渐失去效用,未来平台公司将作为一般性企业,其融资能力将取决于有效资产、未来盈利能力等。例如江西省2014年9月出台的《江西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政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说明平台公司债务将不再视作“无风险”。
(二)平台公司的发展转型
平台公司是特殊时期的特有产物,具有生命周期。随着城市建设高峰的过去,某些平台在完成了某个领域的投资建设任务后就应该历史性地退出舞台,要么关闭要么转业成为经营实体。而从改革成本和改革稳定性的角度来看,推动平台公司转型是更佳方案。未来平台公司将会去平台化运营,作为一般性的竞争性和地方性国有企业存在,平台公司应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实现实体化、市场化和规范化转变,参与市场化竞争。
1、宜涉足的领域
一是产业引导和国有资产管理,即按照地方政府产业布局要求,积极引导政府投资的方向,履行政府投资导向的职能,同时在公用事业、轨道交通、广告经营、能源开发、地产置业以及文化旅游、环保产业、金融服务等方面充分运作,规范企业经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是城市运营管理,即运用市场手段,对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等)、城市资源性资产(主要是城市土地)和城市无形资产(如广场、道路冠名权)在内的城市资产开展的多种形式的经营管理活动,以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为目标,充分经营和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发挥融资平台公司公共产品提供者和公共服务提供者的作用;
三是城市金融服务,城市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银行、金融机构的支持,平台公司作为地方性国有企业应着力打造金融板块,可参股银行与银行联姻,亦可涉足小额贷款、金融租赁、产业投资基金、担保公司等多种金融业态,金融板块将成为一些融资平台公司未来的经济增长极,不仅能为其盈利能力注入新动力,还能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2、未来的发展路径分析
虽然融资平台公司目前还无法做到完全撤出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但他们发展的脚步正在逐步远离单纯的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在业务发展方面,平台公司应坚持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核心,向多元化、跨区域化发展,进一步夯实业务能力,并购和整合将成为平台公司发展的常态,生存下来的平台公司将以新形象和新境界展现在人们面前。
(1)跨区域发展方向
在融资平台公司的初步发展阶段,公司的发展主要是在本地完成。而进入转型阶段之后,有能力的融资平台公司开始实施横向扩张战略。如通过整合城区近郊及各县的各类中小水务公司、房地产公司等,实现规模经济;利用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如工程管理等各种专用知识、技术,对区域外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工程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2)多元化发展方向
目前融资平台公司都在尝试战略转型,一方面随着其所在城市的发展,继续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另一方面积极投资实体产业,进行多元化发展。大多数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选择依然围绕土地开发相关产业链,进行土地一级二级联动开发。条件成熟时,融资平台公司可凭借地方政府独特的资源、机遇,大胆进行非相关多元化的拓展,向产业投资、资产管理、金融控股、城市运营、城市旅游等多元化业务转型,不断发展壮大平台经营性业务板块,增强平台自我造血能力,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通过经营收益反哺公益性项目,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
(3)纵向整合方向
依托融资平台公司既有的专业能力,积极在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燃气等产业培育立足本地、面向市政公用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较大规模的集投资建设、运行管理、技术创新产业为一体的集团,带动整个市政公用产业向集团化、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健康发展,大型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市县的行业性公司兼并重组等将为常态。
(三)平台公司的能力培养
1、理清与政府的关系
融资平台公司应厘清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根据市场规则,明确平台公司的服务提供商和地方政府的服务购买者关系,同时在债务和平台公司运作方面,对平台公司进行定位。
(1)债务方面
按照国务院及人民银行、银监会的要求,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公司项目逐个开展重新评审和风险排查,梳理落实贷款项目审批、项目资本金、还款来源和抵押担保情况,地方政府在此背景下应针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督导融资平台公司做到已发放贷款与具体项目挂钩,落实项目资本金,为融资平台公司减轻债务包袱。
(2)做实资本
政策伊始,地方政府应尽快为融资平台公司注入有效可变现资产、特许经营权、税收返还等以增加公司现金流覆盖程度,做实资本金,为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运作提供资金基础,实现既有债务与地方财政彻底剥离,也为地方政府职能转型提供保障。
(3)资产整合与平台重构
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规范和重组,按未来公司的发展定位,对于与业务不相关的公益性资产、享受政策支持的项目等进行剥离,为平台公司减轻运作包袱;同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通过对区域内国有资产和资源的重组和整合,将城市资源和国有资产集中进行归集,全力打造综合性城建融资实业型平台公司,做大业务规模,培养专业能力。在此之上此外,积极探索区域投融资平台的协同发展,尝试区县平台整合和跨地市区域的平台整合。
2、规范企业运营
(1)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机构
融资平台公司需构建产权清晰、权责统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科学管理的法人治理结构,要推动融资平台公司由事业法人向公司制法人转型,真正确立其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完全市场化运作。
(2)优化内部管理,做实管理基础
充分考虑融资平台公司未来的职能定位、业务板块等,设置合理的组织架构及授权体系,并清晰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分工等,做实平台公司的内部管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同时,针对集团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应结合平台的职能定位、业务发展规划等,对下属参控子公司进行系统梳理并分类,针对性地设计管控模式,充分激活各子公司的发展动力。
(3)强化人力资源团队建设
做好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多渠道市场化吸引人才,实现各方面人才在管理思想、经验及发展潜力的合理搭配,形成既具有管理能力、又具有发展动力的人才团队。注重人才梯队的培养,确保引进的人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要求。
(4)推进平台公司的改制
建立产权机制,通过管理层持股、技术入股、职工持股等手段,推动企业股权多元化和股份制改革,激发内在活力。
四、总结与前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要求。5月20日,国务院转批国家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国发18号文),提出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6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总体要求。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预算法》修正案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规定。10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全面部署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10月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45号文),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部署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切事物都是时代的产物,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和中国城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应运而生,对我国城市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时移世易,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在原有财政体系下异军突起的融资平台公司,在未来财政体系的变革下,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
虽然前行的道路还需要摸索,但方向已然确定。我们预测,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国家将出台政策,全面放开省级地方政府债券的自发自还。此外,国发45号文的出台有着非常强烈的信号指向,因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我们认为财税体制改革将在今明两年取得决定性进展,并将在2016年基本完成,而对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范管理和融资平台的职能调整,也将配合着调整到位。
当融资平台债=地方政府债=中央政府债的逻辑链条被斩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将失去地方政府的信用背书和土地财政的支撑,独自面对市场的竞争。当然,这个转变不是一蹴而就,可能需要数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去改变。对于政府融资平台而言,在适应国家政策调整的基础上,未雨绸缪,早做谋划,为未来成功转型打基础,这是当务之急。
E. 上海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在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互联网科技发达的时代,各行各业在不断地涌现,特别是科技型企业更是顺应了时代的潮流,展现在人们眼前,那么正上海注册一家科技型企业,有哪些财政税收扶持优惠政策?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上海注册科技型企业财政税收扶持优惠政策吧。
一、创新基金
1、种子资金(实施细则另订)
(1)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高新技术和高经济增长性的产品研发、中试项目。
(2)支持经费一般项目不超过3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50万元。
(3)、探索有偿资助或投转股的项目投入机制。
2、融资辅助资金(实施细则另订)
(1)、旨在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遇到的贷款难矛盾,与银行联手运作。
(2)、单个项目贷款数额原则上下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二倍,贷款期限一般为二年。
3、匹配资金(实施细则另订)凡列入国家创新基金的项目,原则上按国家资助资金的10—20%比例给予无偿匹配资助。
二、专利资助
1、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按实际缴纳的费用资助。
2、授权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费,按实际缴纳的费用资助。
3、发明专利的授权费及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的年费,按实际缴纳的费用资助。
4、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费,按实际缴纳费用资助。
5、在香港或澳门申请发明专利的,授权后每项最高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0000元。
6、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每获得一个国家的授权最高资助人民币30000元,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
7、国内每项发明专利申请资助人民币3000元,每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人民币800元,每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300元。
三、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根据其综合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及项目知识产权的具体属性,在认定之后的一定期限内,由财政专项资金对其专项研发给予扶持。
经认定的创业投资公司,对其投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余额超过净资产50%,并且其他投资的资金余额未超过净资产30%的,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F. 美国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
1、金融救助方案:危机爆发以来,主要经济体“三管齐下”,从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方下手,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规模和非常规的政策,实施全面的金融救市方案;
2、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各国经济刺激方案均包括减税、增加公共投资等内容.财政政策是经济刺激方案中的“猛药”,也是“补药”.短期内采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有利于保增长、促就业、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维持社会稳定,从长期来看又可以扶持新兴产业、加速结构调整.;
3、扩张性的货币政策:主要经济体的货币政策表现出趋同的特征。一方面,主要经济体在危机之后均大幅度降低利率;另一方面,当利率降无可降之后,主要经济体的央行均采取了“数量宽松”政策,通过购买金融资产,继续向市场注入流动性;
4、产业发展政策:为了抢占新的制高点,奥巴马政府在新能源、环保政策方面较为高调.其政策背后有多重推动力.其一,新能源、环保政策符合奥巴马的执政理念,有助于美国在国际舞台上继续扮演全球领袖. 其二,新能源、环保政策有利于美国经济结构调整.危机之后,美国无法继续靠消费支出增长,经济振兴必须依靠增加投资在经济中的比重.只有当新的技术革命孕育出新的支柱产业之后,私人投资才可能再度高涨.其三,新能源、环保技术的领先,也可以成为制约其他国家发展的有效手段.美国可以通过制定进出口产品的标准,有效而精准的打击竞争对手。增强能源自给,有助于减少对外国能源的依赖,削弱石油出口国中于美国敌人的势力,还有助于改善美国国际收支平衡。
以上是美国在历史上常用的措施,不足之处将继续完善!
G. 现金流量表中收到的税费返还怎么填写
收到的税费返还在现金流量表中表现为两个项目,“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和“收到的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返还”。
1、企业销售商品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而取得的现金,应单独反映。为便于计算这一项目的现金流量,企业应在“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科目下分设“货款”和“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货款”科目用以调整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企业除增值税税款退回外,还有其他的税费返还,如所得税、消费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这些返还的税费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反映。
(7)税收返还融资扩展阅读:
现金流量表是财务报表的三个基本报告之一,所表达的是在一固定期间(通常是每月或每季)内,一家机构的现金(包含银行存款)的增减变动情形。
现金流量表的出现,主要是要反映出资产负债表中各个项目对现金流量的影响,并根据其用途划分为经营、投资及融资三个活动分类。现金流量表可用于分析一家机构在短期内有没有足够现金去应付开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公报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主要项目填列
现金流量表中两项主要项目的填列:
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实施后,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发生了变化,尤其是“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两个主要项目的填列有了较大的不同。本文针对这两个项目进行初步分析。
基本填列公式为:本项目金额=营业收入+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坏账准备的调整金额-票据转让的调整金额-其他特殊项目的调整金额。
(一)营业成本。
本项目根据利润表项目填列,为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之和。在新会计准则情况下,用本厂产品对外投资、工程领用本厂产品、用本厂材料对外投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换产生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应予以剔除,分别计入投资活动引起的现金流出量。
(二)进项税额。
本项目根据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借方分析填列。借方的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予以减除。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换产生的进项税额不应包括在内。
(三)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减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四)应付票据期初余额减应付票据期末余额。
这两个项目根据资产负债表期初期末余额填列。当期确实无法支付批准转入营业外收入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加回。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冲减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由于没有减少现金流量,也应加回。
(五)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减去预付账款期初余额。
本项目根据资产负债表期初期末余额填列。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应予以加回。若预付账款中含有预付的工程款,应予以剔除。
(六)存货期末余额减去存货期初余额。
本项目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期末期初余额填列。由于存货业务的复杂性,在填列现金流量表时需要调整的项目相对比较多,调整时应注意:
1.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予以加回。
2.代理业务资产和代理业务负债应相互抵销后填列。
3.当期盘亏、毁损、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存货应予以加回。
4.通过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换得到的存货,由于没有引起现金流出,在计算现金流出量时应予以减除。
5.当期盘盈、工程物资转入等增加的存货计算时也应予以剔除。
(七)职工薪酬的调整项目。
期末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明细账中的职工薪酬,尽管已经支付现金,由于需要在现金流量表中单列,因此应从存货项目中扣除。本项目可以根据已售商品成本和未售成本的比例分配薪酬。
(八)坏账准备调整项目。
在新会计准则下,由于预付账款也计提坏账准备,故应予以加回。
(九)其他特殊调整项目。如工程领用的存货等。
H. 事业单位银行融资是否涉及政府举债
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财政部门举借,不得通过包括融资平台在内的任何企事业单位等举借。
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债务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各级政府不得新设各种形式的偿债准备金,而区政府对其举借的政府债务负有偿还责任,市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债务情况、相关表格及重要事项说明,应在批准后20天内由市、区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
此外,政府债务管理将作为一项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对盲目举债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举借:
仅限于政府及财政部门
据了解,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包括政府债务和政府或有债务。根据《办法》,市、区政府确需举借政府债务的,按程序向省政府申请代为举借。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财政部门举借,不得通过包括融资平台在内的任何企事业单位等举借。除财政部门外,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举借任何债务。
此外,《办法》还提出,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的融资支持性文件,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承诺承担偿债责任。
不得用于违规建楼堂馆所
对于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办法》提出,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债务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般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项目资本性支出和适度偿还存量政府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违规修建楼堂馆所和其他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由于客观因素需调整一般债券资金使用项目的,按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而专项债券资金要严格限定用于发债对应的具体项目,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和其他项目。
偿还:
区政府债务市政府不救助
《办法》提出,将按照“谁举债、谁偿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区别落实偿还责任。政府或有债务的举借单位和连带责任人要按协议约定认真落实偿债责任,按时还本付息,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
此外,《办法》还提出,各级政府不得新设各种形式的偿债准备金。而区政府对其举借的政府债务负有偿还责任,市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如区政府未能按时足额归还上级转贷政府债券的本息的,按逾期支付额和逾期天数计算罚息,年度终了仍未归还的本金、利息和罚息,由市财政部门从该区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款中扣款,或通过财政收入调库的方式抵扣归还。
监督:
批准20天内要向社会公开
根据《办法》,各区财政部门、市直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市财政部门报送上一月份的政府性债务统计表(区属单位按区财政部门要求时间报送),市财政部门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及时审核、汇总上报季度、年度政府性债务统计情况等报表。
而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债务情况、相关表格及重要事项说明,应在批准后20天内由市、区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和单位债务相关情况及表格,应在批复后20天内由各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开,主要公开债务的“借、用、还”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并对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此外,《办法》还提出,组织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把政府债务管理作为一项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明确责任落实,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强化教育和考核,防止急于求成,对盲目举债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I. 财政与金融的关系论文范文
财政是国家的经济实力的表现的重要标准,金融是国际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那两者之间有什么重要的联系呢?。下面是我为大家精心推荐的财政与金融论文 范文 ,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财政与金融论文范文篇一:《试谈地方财政与金融发展关系》
【摘要】地方财政与金融虽然性质不同,但都对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二者相互补充。当然,二者存在缺位与越位的问题,也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应该采取 措施 ,促进地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以及调整财政与金融“归位”,这样才能保证产业结构调整背景下地方财政与金融的和谐发展关系。
【关键词】产业结构调整 地方财政 金融 发展关系 建议
产业结构调整背景下的地方财政与金融发展概述
地方财政概述。地方财政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地方政府为实现政府职能,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所形成的分配关系,它体现的是地方政府与所属或所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一直以来,地方政府积极运用地方财政发展当地经济,而地方财政在当地的经济发展中也发挥了作用。当然,地方财政的职能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其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而变化。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央赋予地方更多的自主权,地方政府一改计划经济时期萎靡消极的姿态,主动出击,根据地方发展情况和经济水平实行多种体制机制,积极投入地方财政发展经济,一时间,地方经济出现了繁荣景象,但同时也严重影响中央财政对地方的宏观调控。1994年开始,中央全面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将原本属于地方财政支柱的消费税、增值税和所得税划分为中央收入和共享收入,采取税收返还的形式保证地方利益。这一举措保证了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但是分税制改革将部分地方财政大权上交至中央,削弱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权,而且地方主要财源上交国库,增加了地方财政的风险和困境。
地方金融发展概述。广义来讲,金融是一种经济活动,一般指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汇兑的往来等。金融所包含的种类有很多,主要的有银行、证券、基金、 保险 、信托等。对地方金融来说,银行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包括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国有银行等。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金融机构业务和职能不断变迁,对地方金融也产生了不小的影响。例如,农村信用社成立之初属于国家银行的附属机构,2003年国务院颁布《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农村合作社逐渐摆脱了与国家银行的隶属关系,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控制也逐渐缩小,农村信用社开始以股权结构的方式吸收股金,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地发挥金融作用。再如,城市商业银行属于地方股份制性质,地方政府是最大股东,银行的一大部分金融资本是用来为地方财政服务的,这是城市商业银行发挥金融作用的主要表现。
地方财政与金融的职能交叉。地方财政与地方金融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职能主体,二者相辅相成,职能相互交叉,在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改革过程中,这种职能交叉在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方面,在支持三农、中小企业等薄弱环节和民生方面,在地方财政与金融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方面都能够体现出来①。近年来,由于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地方财政需要对市场进行调控,但是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市场调控中很大一部分由地方金融承担下来,在地方政府的干预下发挥职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区发展的产需矛盾。在地方金融的改革过程中,某些地方的农村信用社等比较依赖于地方行政手段进行增资扩股,这给地方财政干预地方金融提供了契机。但是另一方面,地方财政对金融的干预导致了金融改革过程中的行政色彩浓厚,市场的主导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同时,因为历史原因,地方财政一时难以转变思路,对国有企业采取帮扶的态度,而忽视了那些有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业,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产业结构调整下地方财政与金融发展的关系
地方财政与金融的关系分析。第一,具有高度关联性。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占据主导地位,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力度下降,只注重宏观调控,而放宽了市场经济的监管,因此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例相对下降,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与支出不平衡甚至出现入不敷出的窘境。为了缓解因此带来的财政压力,地方政府开始将目光投向地方金融业,希望借助金融的力量来缓解财政压力,扭转入不敷出的局面。从这一点来说,地方财政能力下降与金融能力上升呈正相关关系,也即,如果一个地区的金融业发展迅速,那么该地区的政府财政也会收支平衡,甚至收大于支,反之亦然。也就是说,用强化的金融能力来弥补弱化的地方财政能力,因此财政与金融是资金配置中相互补充的关系,具有高度的关联性。
第二,财政稳定是前提。高风险性可以说是金融的最大特征,金融的投资环境是否安全也是关系到地方金融能否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金融机构一旦发生风险,就会产生连锁反应,整个地区甚至是全国、全世界范围内的相关金融机构都会受到波及,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至今仍历历在目,其波及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大几乎无人能及。那么,如果出现金融风险,单靠金融系统本身的能力是远远不能够化解危机的,这时候就需要地方财政介入调解,运用政府调控手段有效遏制金融风险。所以说,地方财政是金融发展的前提,是地方经济稳定的保证,金融一旦出现危机,地方财政会立即采取行动,力争将金融风险降到最低,特别是在金融机构改革过程中,农村信用社或者银行都会出现很多死账坏账烂帐,给地方的金融稳定带来严重的威胁,这时的地方财政就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帮助金融机构解决困境,稳定金融市场。
第三,金融发展是保障。评估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该地区的金融发展是必备评估因素之一,金融系统的发展水平往往能够代表该地区的财政收支水平。在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分税制实施以来,地方财政屡现入不敷出的困境,金融产业担负起部分地方财政应承担的职责,将部分金融产值转移到地方财政中去,协助财政为地方经济发挥作用,平衡收支,稳固经济发展水平。目前,刺激居民消费,活跃市场经济是提高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有效手段,而通常来说,提高银行储备金率或者降低银行存款利率是刺激居民消费的常见措施,这也是金融业保证地区经济发展所作出的贡献。所以说,金融发展是地方财政的保障,在目前产业结构调整一时无法改变的大背景下,地区财政在很长时间内还要依靠金融业的发展来平衡收支,以保证该地区的经济稳定发展。 目前地方财政与金融存在的问题。第一,地方财政缺位与越位并存产业结构调整下地方财政自身无力平衡收支,只能借助地方金融的力量调控地区经济发展。因为有了金融的扶持,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投资大项目、建设形象工程,因此产生了大量贷款。但是一旦投资的项目失败产生负收益,那么这些贷款就成为不良贷款,巨额贷款导致地方政府负债累累,又无能力偿还,一直靠借债还债,形成一个死循环,财政缺位导致地区更加贫穷。金融为了弥补财政缺位而过度发挥作用,形成金融越位。同时,农村信用社在改革过程中,更多的依赖于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进行增资,而且地方政府在当地金融机构中占据“大头”,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的自主发展,出现财政越位的现象。地方财政的缺位与越位并存,同时财政与金融无法平衡,一方面影响地区财政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也严重影响地方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也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地方金融缺位。地区金融发展是地区财政的保障,金融机构得到地区政府扶持而得到发展,相应的也会为地区提供金融服务,补足地区财政的责任缺陷。但是在一些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一些金融机构只愿意吸取存款得到发展,却并不愿意提供金融服务,这就造成了金融缺位的现象。金融缺位导致资金由贫困地区流向发达地区,发达地区的金融供给明显过剩,贫困地区的金融供给明显不足,这种金融服务恰恰相反的现象导致贫困地区越来越贫困,发达地区越来越发达,最直接的后果是导致地区发展不平衡,严重者影响社会的平衡与稳定。同时,地区的金融缺位往往会制约地区的财政发展,两者相互制约,对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地方财政与金融和谐发展重要意义。第一,有利于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地区财政与金融和谐发展可以理解为两者互帮互助,在地区金融机构面临改革重组时,单靠自身力量无法完成,可请求地方政府介入,运用行政手段来掌控改革的方向,有效解决改革过程中面临的阻碍。而且,金融机构也可以依靠地方政府金融进行融资、借贷等,依赖政府的力量来促进自身的稳定发展。另一方面,在产业结构调整大背景下,地区财政因为自负盈亏,收入大幅度减少,一时难以承担地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支出。这时,就需要金融提供服务,帮助地区财政承担发展重任,缓解地区财政困境。地区财政因为有了金融的支持而不会因为巨额负债陷入绝境,比如地方政府可以运用金融力量有针对性的投资项目,利用这些开发性的项目赚取收益,促进资金实现合理有效的配置和循环,利用综合收益还贷,即将收益所得归还金融,这样资金“来于金融还于金融”,既缓解了财政压力、提高了财政能力,也促进了经济发展、增强了经济实力,同时也稳定了金融市场,可谓一举三得。
第二,有利于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一个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决定了该地区的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而一个地区的财政和金融又决定了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同样是在产业结构调整背景下,地方财政能力有限,投入到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上的资金有限,不能保证地方居民的生活质量,成为制约基础设施建设的瓶颈。而如果地方财政扶持本地金融发展,金融反过来为地方财政服务,为地方财政提供大量资金投入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这样,地区的面貌将焕然一新。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又催生出一批新兴项目,这些项目经过上市、收益,资金又流回到金融业中,如此形成一个资金的良性循环,不仅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修复和完善,而且地方财政也发挥了该发挥的职能,地方金融也在建设过程中得到收益和发展。由此可见,一个地区的财政与金融如果能够和谐发展,那么将会受到双赢的结果。
第三,有利于建设健康稳定的金融体系。②随着时代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国有银行都需要进行改革和重组来寻求新的发展商机,以便应对瞬息万变的金融挑战。地区财政在这些金融机构的改革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没有地区财政的参与调控,金融机构本身无法完成质的转变。地区财政与金融的和谐发展是建设健康稳定金融体系的前提和保证,地区财政可以以身作则,从金融机构贷款投资,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人们存款或借贷,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一切可以提供的有利条件,并成为金融体系中的重要支持力量。同时,金融机构也要把握地区财政提供的良好契机,注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金融发展之中,形成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以及民间金融多种金融形式并存的市场格局。运用地区集中起来的资金流来发展金融,促进金融,从而保证了一个良性循环模式,对于建设健康稳定的地区金融体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地方财政与金融和谐发展相关建议
促进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努力达到地区财政收支平衡。产业结构调整大背景下地方财政收入大大减少,因此在发挥公共服务方面所承担的压力相应增加,这样就会造成地区财政收入与支出产生不平衡现象,严重影响地区的经济发展。地方政府要想平衡财政收支除了借助地方金融的力量,还可以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上下功夫。比如颁布一些利于经济稳定快速发展的措施等。这些措施可以帮助地区的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了,地区的经济产值储备也会相应上升,从而充实地区财政金库,减轻地区财政的债务压力,以达到财政收支平衡的目的。
加快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具有约束力的举债机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加微妙,原则上来说,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力度相比计划经济时期大大降低。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政府与市场的界限却并不十分明显,可以说政府承担了一些本不该承担的事项,这大大增加了财政支出的压力,对政府与地方经济发展都很不利。所以应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与市场的界限,从一般性竞争性领域及时退出,转向投入公共服务领域,真正使地方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从根本上杜绝在财政与金融中出现的缺位和越位现象,使得地方财政与金融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和谐发展。
分税制体制下,地方政府既要保证投入地方经济建设的力度,也要平衡财政收支,一定规模的举债是必然选择,地方政府可以对一些利于地区发展的项目进行投资,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向金融机构贷款,这也是地方财政与金融相互扶持的重要表现。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应该建立具有约束力的政府举债机制,适当的政府举债是允许的,可以促进地区经济与金融的共同发展,如果政府举债毫无节制,没有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大量贷款投资建设大项目大工程,而且这些工程投资失败,没有获得相应的收益,这样政府因为无力偿还而继续贷款,数额会越来越大陷入死循环中,于金融与经济发展不利。建立具有约束力的政府举债机制,明确举债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运用法律的强制约束力来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将举债额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同时,应该建立政府债务公开透明机制,提高地方财政透明度,让地方政府职能在阳光下运行。
保证地区财政与金融“归位”。地区财政与金融二者职能相互交叉,因此出现了缺位与越位的问题,严重影响地区经济的发展。所以,各归各位,各司其职是最好的选择。首先,地区财政与金融的关系需要重新梳理和明确,政府可以对金融发展进行适当调控和干预,金融同样可以分担财政部分责任,缓解财政压力,但是其中的“度”必须明确,不能越俎代庖,即政府不能直接办金融,金融不能全部代替政府行使职能。其次,地方政府应该摆正在金融中的位置,不能把自己当成特殊顾客而要求获得特权,金融机构也不应该把地方政府当做特殊顾客对待,要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办事,进行正常服务和交易。再次,地方政府要逐步将重点放在公共服务上来,着力对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尤其对地区的“三农”发展、中小企业发展加大扶持力度,将“服务型政府”理念切实落到实处。只有严格按照程序办事,财政和金融才能真正“归位”,在各司其职的同时相辅相成,共同为地区的经济发展服务。
【注释】
①董宁,郑玉坤:“我国地方财政与金融关系研究”,《生产力研究》,2011年第4期。
②王力:“浅谈地方财政与开发性金融的和谐发展”,《海南金融》,2006年第10期。
财政与金融论文范文篇二:《新的市场经济下略探财政与金融的整合》通过分析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现状可以得知,尽管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不合理,进而影响市场的发展。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要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来确保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我们都知道,国家进行经济的调控时首先需要控制好国家财政与金融之间的关系。所以,在新的市场经济下,只有确保财政与金融两者的和谐才能推动市场经济的稳定长远发展。财政与金融之间的合理整合能够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动力,能够很好地调控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让市场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综上所述,我们只有认真研究市场经济下财政与金融的整合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
一、新的市场经济下财政与金融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在新的市场经济下,一方面除了市场自身的作用外,通常情况下我们会运用财政与金融的良好关系来调整控制市场经济的发展。比如,如果市场经济的发展太快就会导致物价的飞涨以及高升的离岗率等,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能够通过科学调整财政和金融来宏观调控市场经济,让其减慢发展速度。具体的措施如下,从财政的角度上考虑,我们需要落实相关的财政策略,缩小财政的支出,增加国家的税收;另一方面从金融角度考虑,我们就可以采取比较有效的金融策略,即提升银行的存贷款利率,缩小信贷的规模等。相反,如果我们的市场经济出现发展缓慢的情况,就要把上述策略反过来做。通过上面的描述,我们不难发现,财政与金融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新的市场经济下制约财政与金融发挥作用的原因
1.市场调控方面较为滞后
一般情况下,我国政府运用财政与金融来调控市场经济时,大都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也就是说,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在不停的发展变化,有一些潜在的问题不易于我们发现,只有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会显现出来。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政府仍然采取一些调控措施,就会为自己不理智的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后果不堪设想。尽管市场经济的发展本身存在一定的规律,但是规律有时候也会存在偏差,一成不变的按照规矩办事就会导致工作失误。即使是目前市场经济发展比较靠前的美国也会存在市场调控的滞后问题,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2008年美国的金融危机。
2.政府制定的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不协调
通常情况下,政府会采取科学的财政及金融手段来调控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但是财政 方法 及金融方法在本质上是不同的,所以,政府在制定相关策略时,经常会引起财政与金融策略不协调的情况。例如,在2008年爆发的那场金融危机中,我国的政府首先提出的是增加政府的财政支出,拨出4万亿元资金用来刺激财政发展,确实起到了非常显著的作用。然而一年之后问题出现了,单凭财政措施无法很好的调控我国的经济发展。所以在2009年政府又推出了一系列降低信贷利息的政策,并利用银行的资金整合作用进一步推动经济的复苏与发展。之前也采用了一些降息方法,因为降息的幅度偏小效果不太理想。总而言之,不论是国外的政府还是国内的政府在进行市场经济的调控过程中都会普遍存在财政与金融不协调的问题。
当然,除了上面提出的一些问题,政府在运用财政及金融方法调控市场经济时也存在其他问题,比如财政部门与银行之间的整合较为缓慢,政府制定调控策略时偏重与两者之一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影响财政与金融的合理整合。
三、推进经济发展的财政和金融政策
1.改变发展观念,制定明确的指导方针
我国在发展经济的开始阶段只注重经济的发展,忽略了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念。现阶段,想要推进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就是从财政金融政策着手,改变经济发展模式,完善整改经济结构,大力传扬资源节约型的经济发展策略,建设由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为基础的经济发展社会。想要推进经济发展还需要将社会客观需求与政府财政金融政策合理的融合在一起,详细展示在:对国家财政和金融政策要合理运用,加强对财政的投入,构建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宏观环境,保证经济市场的竞争公平公正,从而更好的满足人们对物质 文化 的追求。
2.不断强化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将财政金融基础不断优化和增强
经济发展想要得到财政和金融的支持,首先要将之前只依赖于财政资金投入的局势彻底改变,应该在发展市场机制基础的同时,采用调整机制和指引政策等各种财政金融方式推进经济的增长。调整经济结构主要是想实现将传统经济产业转化为具备科技含量且附加价值高的高科技产业。财政与金融政策也将逐渐形成具备一定竞争力的产业,大力支持我国高新技术产业。
3.财政和金融政策应大力开展对社会事业的建设
我国经济发展一直存在的问题就是经济发展不均衡,采用有效合理的财政和金融政策也很难在短时间内解决不均衡问题。因此,社会事业的发展需要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可是在一定期限内政府很难投入大量的资金。财政金融在支持社会事业发展时应找准重点入手,比如优惠税费、财政补贴、货币政策等,运用这些方式更有效的推进我国非农业产业的发展。还要向着城市化不断的发展,将我国的就业市场大力的发展,保障就业能力的发展。将财政金融支出结构不断调整,提升财政金融对社会各种事业的支持力,更好的保证了社会公共事业的顺利发展。
四、提升财政与金融整合效率的措施
1.认真调查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科学的财政金融整合方法
我们只有不断深入研究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及时发现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通过深入研究问题提出解决的策略,才能从根本上完成财政与金融的整合工作,促使财政与金融政策充分发挥出对市场经济的推动作用,并进一步发现市场潜在的问题,及时准确的提出解决对策,缓解财政与金融对市场调控的滞后问题,为政府制定科学的财政与金融政策奠定扎实的基础。
2.科学调控财政与金融策略之间的关系,让两者充分发挥作用
我们都知道,政府调控市场经济时,首先需要认真了解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然后根据调查结果落实相应的对策。我们还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落实不同的对策,当然这些都需要把财政与金融两者结合起来。通常情况下如果出现市场经济发展过快时,政府为了更好的调控市场经济应该分别从财政和金融两个方面入手采取对策,具体落实过程中可以按情况分先后顺序,充分发挥两者的整合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落实财政与金融的整合工作,充分发挥出其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的作用。
五、结语
政府只有做好科学的财政规划及金融规划,才能真正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长远发展。另外,完成财政规划与金融规划的结合,也可以对市场经济起到不可忽视的调控作用。针对市场经济调控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我们还需要认真思考解决办法。认真分析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依此提出比较先进的财政与金融融合方法,科学调控财政规划与金融规划的关系,让两者充分发挥出融合的功效,推动市场经济的长远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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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营改增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影响
融资租赁公司新旧税收政策影响 :
(1)税目变化 未经三大部门批准的企业从事融资租赁取得收入归入“服务业“,有资格的企业取得的收入归入“金融保险业”,现在属于“现代服务业”。
(2)税率变化 扩围后增值税税率为17%,扩围前营业税税率为5%。
(3)目前营业税差额征税的规定,确认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计算方法为: 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实际成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4)扩围后主要增值税政策规定 a,如符合营业税差额纳税规定的,试点纳税人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可差额确认销售额; 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进项税可抵扣; c,融资租赁业务税负超3%即征即退(限三大部门批准的); d,“老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5)税款计算a,试点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如果适用差额征税)】*税率17%-(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接受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接受试点纳税人中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业务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 b,试点小规模纳税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如果适用差额征税)】*税率3%
(6)分析
1、因差额纳税的保留,对销售额或营业额的确认无影响,但整体税负上升12%,影响巨大。
2、因对融资租赁实行3%的即征即退,税负反而下降2%,同时因承租方接受出租方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负将大为降低,对融资租赁行业而言,影响巨大。
3、虽然对经营租赁而言增加税负12%,但因增值税有转价性,接受方和提供方将共同分担这12%的税负。这取决于企业的商业谈判了。
4、此次针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发票究竟是开给出租人还是承租人仍然没有规定。一种方式是供货方将增票直接开给承租人,出租人按照原缴纳营业税的方式从销售额里扣除实际成本之后计算销项税,但这种方式扣除实际成本之后也就没有进项税抵扣了,不符合此次立法精神。第二种方式是将增票开给出租人,出租人再开具增票给承租人(注意:发票收入与按照会计准则确认的收入不一致)。
5、目前仍不清楚融资租赁中出租方是应该根据支付进度分次开具发票,还是可以一次开具发票;在租赁设备法律上的所有权最终转让之前,是仅可以就每次支付中相当于利息的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可以按每次收取的金额(包括本金和利息部分)全额开具发票等。如果在融资租赁开始日按照进度款总额开具发票,那么对于租赁公司来讲将非常不利。
案例一、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例一、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的资产购买价为900万元(CIF),关税100万元,增值税170万元,租赁期五年,承租方每年支付租赁费300万元,最终残值作价5万元,另融资租赁公司此次从银行借款1200万,年利率7%。
(1)营改增之前每年需缴营业税=(300*5+5-900-100—170-1200*7%)*1/5*5%=2.51
(2)营改增之后需缴增值税=(300*5+5)*17%-170-1200*7%*3%(金融保险业按照简易办法征收)=83.33 如按年分次缴纳=16.67
分析:由此看出营改增之后融资租赁公司的税赋大幅上升。上海试点折中方法是超过3%的部分即增即退
案例二、售后回租(一般纳税人),融资租赁公司很多情况下都选择售后回租的方式经营,我们再比较一下售后回租在营改增前后的差异,以及售后回租与直租的差异
标的资产购买价为900万元(CIF),关税100万元,增值税170万元,代理商作价1170(含税价)卖给承租人,出租人再按照售后回租的方式提供给承租人资金,租赁期五年,承租方每年支付租赁费300万元,最终残值作价5万元,另融资租赁公司此次从银行借款1200万,年利率7%。
(1)营改增之前每年需缴营业税=(300*5+5-1170-1200*7%)*1/5*5%=2.51
(2)营改增之后需缴增值税=(300*5+5-1170)*17%-1200*7%*3%(金融保险业按照简易办法征收)=54.43 年缴纳税金=10.89
分析:售后回租卖方(即承租人)不开票给出租人,该部分不能进行进项税的抵扣,按照营改增差额征收的方式延续的思路,能否从销售额里抵扣还得看相关各方对政策的理解。 综上所述:
(1) 营改增造成实际税负的上升,如没有其他优惠办法,将对融资
租赁行业产生不利的影响。
(2) 在租赁方式的选择上,售后回租如果能将支付的款项从销售额
里抵减将比采取直租方式更有利。
(3)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将降低2个百分点。
(4) 对于经营租赁,主要看采购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是否能抵减掉税率上升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