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贸易融资的实践以及思考
有关贸易融资的实践以及思考
近两年来,随着宏观经济调整,一些行业遭遇困难,在个别地区甚至形成了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贸易融资业务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波及。那么大家知道如何实践与思考贸易融资?
国内贸易融资业务起源
20世纪90年代,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下同)的华南各分行以票据贴现业务替代流动资金贷款,为客户提供资金支持。2001年,平安银行又推出了一项重要贸易融资创新产品——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该项业务突破了传统的授信担保模式,以存货类动产设定动态的抵/质押,在保持存货流动性的前提下,允许企业随时赎取部分抵/质押物用于销售,有效解决了大批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2003年,平安银行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通过业务流程再造,整合应收、预付和存货类商品贸易融资产品,在国内银行业第一家提出了“自偿性贸易融资”的理念,并在全行推广,奠定了贸易融资系列的产品基础。
自偿性贸易融资评级体系,创造性地打破了过往以贷款企业的资产实力或担保为融资授信标准的限制,转而重点考察企业的贸易背景,以及物流、资金流控制的模式,从而衍生出一套新的信贷分析及风险控制技术。较传统流动资金贷款,自偿性贸易融资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
1、还款来源的自偿性
即通过操作模式的设计,将授信企业的销售收入自动导回授信银行的特定账户中,进而归还贷款或作为归还授信的保证。贸易融资的自偿性具体体现在,依托真实贸易背景进行的贸易融资,其还款也将由交易完成后获得的交易收入自动清偿。
2、操作的封闭性
在实际操作中,商业银行通过对资金流、物流以及信息流的结构化设计实施从出账到资金收回的全程控制,也即实现对授信资金的担保或反担保,从而达到风险缓释的目的。
3、以贷后操作作为风险控制的核心
即相对降低对企业财务报表的评价权重,在准入控制方面,强调交易模式的自偿性和封闭性评估,建立贷后操作的专业化平台,实施贷后的全流程控制。
4、授信用途的特定化
基于自偿性和流程性和内在要求,贸易融资必然是受托支付,即额度项下的每次出账都对应明确的贸易背景,做到金额、时间、交易对手等信息的匹配。这与监管当局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精神高度一致。
这种转变对国内商业银行来讲,不仅仅是开创了一片新的业务蓝海,基于真实贸易背景和交易流程控制的风险管理体系更是为提高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提供了一种新的技术手段。因此,这是一种革命性的突破。平安银行所提出的自偿性贸易融资理念,也成为国内商业银行开展贸易融资业务的理论指导,影响至今。
贸易融资业务理论基础
贸易融资业务发源于中小规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这是金融业残酷竞争的结果。上世纪90年代,在金融业全面开放的大背景下,各银行之间的竞争愈趋激烈。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国有四大行以固有网络和传统优势占据大型客户市场,而类似平安银行这样的中小型银行,由于地位的不对等,纷纷陷入核心竞争力缺乏、定位模糊的尴尬局面。正是这样的处境,才迫使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得不以利率市场化为导向,将目光转向广大中小企业,寻找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差异化道路。其中,平安银行率先提出了“面向贸易融资、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司业务战略转型。
应该说,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的诞生,是中小型商业银行在激烈的同业竞争背景下,在深入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和交易结构的基础上,参照《巴塞尔协议》相关条文和国际先进经验,从而提出的一种系统性融资安排。因此,国内贸易融资天然具备国内业务实践和国际银行业先进理论支持两大基础。
《巴塞尔协议》(2004年6月版)192和193条分别定义了针对SPE(special purpose entity)的商品融资和针对一般公司的储备、存货和应收账款融资。由于授信对象的不同,两者虽有细微差别,但其核心都是基于公司自身的交易行为和交易结构进行的融资安排。192条和193条共同构成了贸易融资的概念: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中,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中的存货、预付款和应收账款的融资。对于这种融资,借款人除商品销售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外,在资产负债表上没有什么实质的资产,因此其本身没有独立的还款能力。这种融资的结构化特征旨在弥补借款人较低的信用等级。融资的风险主要反映在融资的自偿性程度以及商业银行对交易进行结构化设计方面的技能,而不是借款人本身的信用等级。
从企业的交易链来看,一个完整的交易链条,势必包含向上游支付的货款、采购的原料和产成品、销售收入等三大要素。相应的,围绕授信对象交易行为进行的贸易融资业务也务必要包含预付款融资、存货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三大产品种类,这不但是贸易融资业务原理的内在要求,也是由客户实际需求决定的。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了解并掌握了授信主体的完整交易链和交易结构,也才更有利于商业银行授信方案的制定以及业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因此,贸易融资业务包含预付、存货、应收三大业务品种也是由内在的风险因素决定的。
按照风险控制体系的差别以及解决方案的问题导向纬度,平安银行将贸易融资业务划分为存货融资、预付款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三大产品,从而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贸易融资产品体系。该分类方法与《巴塞尔协议》的相关规定和理念一脉相承,并对应了《巴塞尔协议》产品线对应表中提到的商业银行的出口融资、贸易融资和保理三大业务群组。随着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这一分类方法逐步得到其他大部分商业银行的认可。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业务架构、部门安排和功能设置也都基本参照了这一分类方案。
贸易融资业务实践
在贸易融资业务理论的指导下,平安银行自主开发了面向贸易融资企业的风险评价体系,通过引入核心企业、物流监管措施、资金流导引工具、信息流监控手段等风险控制变量和跟踪监管措施,开发了一系列的贸易融资产品和业务解决方案,满足交易链条上不同节点企业在预付、存货或应收等环节的资金需求。
贸易融资,既可以基于企业主体评级而发放,也可以基于单笔债项评级而发放。这一特点对于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具有特别的意义。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共同特点在于规模小、经营稳定性差、报表不真实的问题普遍存在。这种情况导致其在银行的信贷地位和议价能力都非常低下,融资变得十分困难。因此,直接把握企业的贸易行为和交易信息以及控制贸易项下的资金流和物流,对于银行防范对此类企业的授信风险具有特殊意义,同时也可有效提高此类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便捷性。
贸易融资业务一经推出就受到广大中小型民营企业、银行同业、监管机构和媒体的广泛关注。《金融时报》当年就曾刊文指出:在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各类金融创新中,深圳发展银行整合推出的贸易融资业务提供了一种新思维。这种融资模式站在产业供应链的全局高度,切合产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既规避了中小企业长期以来存在的困扰,又延伸了银行的纵深服务,在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贸易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上可谓独树一帜。与媒体赞誉相对应的是平安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规模逐年攀升、客户基础不断扩大和资产质量常年表现优良。
伴随着平安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成功开展,很多业内同行也嗅到了其中的“巨大市场”。从2005年起,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四大国有银行纷纷跟进,迅速开始了对贸易融资业务的争夺。尤其近两年,随着城商行等大量地方性银行的进入,更是模仿者众。贸易融资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和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增强竞争力的一个重要领域,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均成立了相应的贸易融资业务部门,推出了各具特色的贸易融资服务。
通过对颇具代表性的兴业、光大、浦发、广发、招商等国内商业银行和渣打、摩根大通等外资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深入观察,发现这些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均沿用了《巴塞尔协议》对贸易融资的定义,其业务构成包含了国际和国内贸易融资两大部分,涵盖了预付、存货、应收等三个环节。其中,尤其值得提出的是浦发银行和广发银行,这两家银行在传统贸融业务的理论基础上进行了业务重构和创新。浦发银行除贸易融资业务外还将与贸易融资紧密相关、无法分割的现金管理纳入贸易融资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广发银行负责贸易融资业务的环球交易服务部除贸易融资和现金管理外,更是包含了对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这些商业银行的实践,进一步论证了贸易融资的原理,丰富了贸易融资的内涵,推动了贸融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贸易融资中大量运用了票据等结算工具,从一开始就践行了流贷贸融化的发展方向。
贸易融资业务是围绕授信主体的交易环节展开,必定依托交易结算。而在实务中,贸易结算工具种类繁多,除现金外还包含票据、信用证、托收等结算方式。以国内贸易融资中应用较多的票据来看,作为先天的贸易结算工具,其具有低成本、有因性、流通性强和可追溯等特征。对授信主体来讲,票据的应用能显著提高其在交易中的信用程度,并节省一定的财务成本;对商业银行来讲,票据的有因性和可追溯性恰好符合了贸易融资的内生性要求,也有利于信贷风险的控制。
表内、表外等多种类型融资工具的运用,极大地方便了客户的交易和结算,同时也有利于减少商业银行资本占用,有力地促进了贸易融资业务发展。
贸易融资业务的未来发展
长期以来,国内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一直以存贷利差为主;在经营方式上较为粗放,资本占用较高。但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和监管标准的提高,各家商业银行不得不考虑集约化经营,目标是在减少资本占用的基础上实现业务规模的增长和盈利的增加。贸易融资基于其自偿性、流程性和产品组合,在赢利水平、风险控制和资本占用上明显优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银行面临的困境也就成为贸易融资业务大发展的契机。另外,贸易融资以真实贸易背景为基础,实实在在地解决广大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总基调完全相符。这些年,流贷贸易融资化已初现规模。可以预期,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快速推进和新监管标准的落地实施,这一趋势将更加显著。未来,国内商业银行业一定会迎来贸易融资另一波的大发展,无论是在广度、深度,还是在对实体经济的深刻影响力上都将超越既往。
贸易融资业务大发展的前提是以前瞻性的思维和创造性的手段妥善解决目前面临的问题。尤其是在经济下行周期,一些问题更值得我们关注。
一是资本的硬性约束。《巴塞尔协议III》发布后,中国银监会在统筹考虑《巴塞尔协议Ⅱ》和《巴塞尔协议Ⅲ》要求的基础上,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新资本协议提高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而且重新定义了一级资本,因此新资本协议的实施最直接的影响是部分商业银行将面临长期的资本压力。与一般流贷相比,贸易融资业务虽然整体上风险资产权重占用较小,但在商业银行面临资本的硬约束下,一样也受到波及。
二是信息不对称。贸易融资的自偿性和流程性,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掌握交易环节所产生的商流和物流信息,而这依托于授信主体和第三方合作伙伴的配合程度。然而,由于第三方合作伙伴配合的局限性以及中小企业财务信息不透明,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这种信息不对称,一方面造成银行无法对授信企业的市场前景做出判断,另一方面,也造成商业银行难以进行精确的风险管理。
三是法律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国内经济进入中速发展阶段和经济结构调整逐步深入的大环境下,经济的波动造成过去一些隐藏的风险开始显现,而风险事件的起因和商业银行在处理时面临的困境也凸显了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相关法律和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和部分企业诚信的缺失。其中,尤其突出的是存货类业务的权属确认和押品变现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解决贸易融资面临的以上困境,一方面需要政府和监管当局从制度和法律方面加以完善,切实解决制度和法律上的不足和障碍;更重要的是,商业银行自身要根据市场需要,依托技术进步,不断进行创新和业务重构。从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趋势看,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突飞猛进、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和产业链快速整合的今天,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必然要走上结构化、大数据化、投行化的发展方向。
1、风险缓释和交易安排的结构化趋势
从传统的票据融资、动产质押融资到依托核心企业“1+N”式的产业链融资,贸易融资在其发展过程中始终具有一定的结构化特征。从环球经验来看,结构化贸易融资(Structured Commodity Trade Finance)是指银行根据企业的具体融资需求,通过商品质押、商业票据、货物监管、提货通知、商品回购、资金流管理、期货保值等一系列结构化设计来掌握货权、安排资金的融资方式,其核心是结构化风险缓释工具的运用与结构化资金交易的安排,两者相辅相成。(金融时报:积极利用期货市场开展结构商品贸易融资业务创新,姜洋)
通过贸易融资结构性的安排,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获取银行授信的门槛,并将风险转移或分散。在结构性风险缓释工具运用方面,银行既可引入专业的保险(放心保)机构,又可与期货公司合作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从而建立新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同时,还可针对贸易融资形成的信贷资产积极推行证券化,选择性引入现金流切割技术,通过与证券、信托、交易所等机构的合作,发行贸易现金流支持下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并辅以优先劣后的分层结构,将银行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分散到债券市场不同类型的投资群体。
从资金交易安排的结构化来看,传统贸易融资业务主要是根据客户交易行为进行产品设计,对资金安排的设计存在一定缺失。在金融创新日益多样化的今天,通过资金交易的结构化安排,可以在上下游交易链条上,充分发挥商业银行交易组织者与风险管理者的角色,通过组建风险缓冲保证金池、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的产业基金等模式,将产业链上的企业从简单的贸易关系逐步引导为行业利益共赢体,从而以银行信贷支持为手段,实现产业链上企业生态圈的长远良性发展。
2、信息来源和运用的大数据化
互联网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对各式融资活动也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从目前看,金融业和互联网业的创新尚停留在金融互联网的阶段——将线下的产品、操作、销售迁徙到互联网上,而对互联网的价值核心“数据”尚缺乏有效地运用。
贸易融资基于自偿性和流程性的内在要求,对企业信息有更强烈的需求,甚至需要第三方协助对贸易流程中的商流和物流信息进行收集和控制。但商业银行过往对数据信息的使用还是单一的和孤立的,仅是用数据来进行流程管理,并没有能够及时、准确地分析数据背后反映的企业行为和非正常变化等重要信息。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物联网技术的进步,为贸易融资的大数据化奠定了基础。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与核心企业、物流企业、电子交易平台等机构合作,从现代物流信息系统、ERP系统、物联网等获取交易环节上的贸易数据、物流数据、仓储数据、价格数据等信息,并运用机器学习和数据挖掘等工具,建立基于大数据的贸易融资系列模型。这些模型既可以被用来分析客户的贸易行为、定制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也可以提高商业银行内部的流程管理水平和风险管理效率。
贸易融资业务信息来源和运用的大数据化,是在四流合一的基础上进行的数据分析与建模,其实质是对企业群贸易行为(包含交易行为、运输行为、周转行为、生产行为、库存行为等等)的建模仿真。通过模型的数据输出,动态的、实时的为商业银行提供经营贸易融资的风险判断和营销决策支持。
3、贸易融资投行化
银行的基本属性是金融中介,而金融中介的内涵,远远不止于资金中介,还包含信息中介、交易中介等一系列中介业务。传统商业银行大多是以资金中介的角色经营外汇与商品业务,投行则扮演了信息中介和交易中介的角色。在国内金融混业经营愈来愈明显的趋势下,各商业银行纷纷开展类投行业务,而贸易融资由于其基于商品交易的特性,较其他商业银行业务更具投行化基础。
以高盛(Goldman Sachs)为例:自1981年高盛买下J。 Aron &Company(专营商品贸易融资)起,高盛已在商品贸易融资领域浸淫了三十余年。2009年高盛在该领域创造了高达50亿美元的盈利。现任高盛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的(CEO)劳尔德·贝兰克梵强调商品贸易融资是该行“一项核心与战略性的业务”、“高盛的血液里流动的是商品贸易融资”。正是在商品贸易融资领域成功的投行化运作,将高盛从上世纪70年代华尔街上的中小投行快速发展为今日全球第一的投资银行。
在中国,贸易融资投行化的进程刚刚起步。传统贸易融资更侧重于融资本身,而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大多作为一项附加性服务。而贸易融资投行化是在当前金融领域分业监管的格局下,商业银行以投行化的形式嵌入企业贸易过程,提供贸易的撮合、贸易项下的融资,以及作为贸易链中的一方直接参与贸易。贸易融资投行化,还可通过商品套期保值融资、基差交易撮合、跨境多币种贸易、海外扩张、贸易银团等多种服务的有效组合,一方面有效拓宽银行信贷资金来源渠道、减少风险资产的占用,另一方面提高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使银行商业模式更加多样化,满足企业差异化的金融需求。
贸易融资的投行化运作,使得商业银行真正参与、撮合了企业贸易的全过程,既加强了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把握,又真正实现了资金流、物流、商流、信息流“四流合一”的融合。
随着工商银行收购南非标准银行(Standard Bank)在伦敦的商品贸易融资部门、广发证券收购法国外贸银行(Natixis)的大宗商品部门、中国银行成立专营商品贸易融资的子公司中银国际全球商品贸易公司(BOCI Global Commodities)、平安集团银行与期货合作推出大宗商品金融服务,中资金融机构已正式吹响贸易融资向投行化迈进的号角。
贸易融资是商业银行对处于交易链条中各公司的系统性、结构性融资安排,其前提是真实的贸易背景,其目的是以融资支持交易的顺利完成,从而活跃整个经济。从20世纪90年代末诞生起,贸易融资经历了十几年的快速发展,以创新性的手段解决了广大中小企业迫切的融资需求,繁荣了市场经济。这十几年,也是贸易融资自身不断创新和优化的过程,产品和业务模式不断丰富。在经济结构调整和金融需求多样化的今天,需求的变化和发展的困境共同促使贸易融资必须以结构化、大数据化和投行化为方向,持续进行创新。同时,所有的创新都必须建立在真实的贸易背景基础上,以更好地促进贸易的发展为出发点。如是,则贸易融资必将继续发挥其强大的作用力,润滑贸易往来,促进经济发展。
;Ⅱ 贸易融资通俗解释
所谓融资性贸易,指部分企业缺乏足够的资信,很难从银行通过自偿性的贸易融资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贸易对方通过自己控制上下游客户,与具有良好信用的国企合作,以国企名义与签订贸易合同,取得银行融资,销售货物后返还一定手续费给相关国企业,这种以融资为目的,以贸易为手段,放大自身规模的贸易,表面称代理贸易,实质为融资性贸易。
Ⅲ 贸易融资方法
贸易融资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1、减免保证金开证:减免保证金开证是指我行免收或者部分免收客户开证保证金,为客户开出信用证的一种贸易融资业务。客户申请减免保证金开证需要有授信额度,开证时扣减额度,信用证付汇时恢复额度。
2、进口押汇:进口押汇是指银行在掌握进口信用证项下的进口货权的前提下,在申请人对外付款时向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由申请人还本付息的业务。
3、提货担保:提货担保是指当我行根据客户申请开立的信用证项下正本海运提单未收到,而货物已到达港口时,客户可向我行申请开立提货担保书,交给承运单位先予提货,待客户取得正本单据后,再以正本单据换回原提货担保书。
4、打包放款:信用证打包贷款(packing finance)又称出口信用证抵押贷款,是指出口商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向我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出口货物的采购、加工、包装和生产
5、出口押汇:尚普咨询提到,出口押汇是指我行应受益人(出口商)的申请,在未收妥有关款项的情况下,对即期或远期出口单据有追索权地向受益人给付对价,受让有关单据权利,向受益人融通资金的一种短期出口贸易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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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国际贸易的常用融资方式有哪些
国际贸易的常用融资方式有哪些
国际贸易融资是围绕国际贸易结算的各个环节所发生的资金和信用的融通活动。那么国际贸易的常用融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国际贸易融资是围绕国际贸易结算的各个环节所发生的资金和信用的融通活动。根据《巴塞尔协议》(2004-6)的定义,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过程中,运用短期性结构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款等资产的融资。国际贸易融资是银行围绕着国际结算的各个环节为进出口商品提供便利资金的总和。
随着中国对外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国内各商业银行的贸易融资品种日益丰富。
以下是国际贸易融资的几类主要方式:
进口贸易融资
开证授信额度
[涵义]
开证授信额度是开证行对于在本行开户、且资信良好的进口商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提供的免收保证金,或不要求其办理反担保或抵押的最高资金限额。
[授信额度的确定]
授信额度的确定是建立在银行对客户的了解和信任基础上的,银行一般是从以下几方面调查、了解客户情况的:
(1)企业在银行的授信记录及信用水准;
(2)企业的财务状况;
(3)企业的管理水平;
(4)企业发展的前景
[开证授信额度的操作程序]
(1)进口商提出申请;
(2)银行审查;
(3)签订授信额度协议书;
(4)建立业务档案;
(5)增减授信额度总数
[给进口商带来的便利]
(1)可充分利用银行信誉,无需现款,便可获得所需的进口商品。
(2)减少资金占用,使进口商能够更合理、有效地运用资金。
信托收据
[涵义]
信托收据是指进口商承认以信托的方式向银行借出全套商业单据时出具的一种保证书。
[背景]
进口商无钱买单,银行预支款项。
[跟单托收中信托收据的应用]
这种方式是以代收行提供信用为前提的,它使进口方得到了资金融通,当然进口方的信誉必须足够好。
凭信托收据提取的货物其产权仍属于银行,进口商处于代为保管货物的地位,称为被信托人或代保管人。其义务是:
(1)将信托收据项下货物和其他货物分开保管;
(2)出售的货款应交付银行或暂代银行保管,但在账目上须与自有资金分别开列;
(3)不得将该项货物抵押给他人。
代收行是信托人,其权利是:
(1)可以随时取消信托,收回借出的商品;
(2)如商品已被出售,可以随时收回货款;
(3)如进口商接货后倒闭清理,对该项货物或货款有优先债权。
凭信托收据给予进口商资金融通,一般是由进口商提出,并经代收行同意。
担保提货
[涵义]
担保提货是指在进口跟单信用证或是进口跟单托收项下,货物抵达目的港(地)后,包括提单在内的单据尚未寄到。由于没有正本提单,进口商就无法提货,而延期提货会使进口商增加额外开支,或者承受进口商品行情下跌、市价回落的风险。
因此,进口商为了报关的需要,事先可以向开证行或代收行签具“申请担保提货书”连同进口商自己的担保信(又称联合保证书),以求通过银行的担保,及时通关提货。
[背景]
货比单先到。
[办理前提]
信用证项下;海运;信用证要求提交全套单据;且进口商不能以不符点为由拒付货款。
进口押汇
[涵义]
进口押汇是指信用证开证行在收到出口商或其银行寄来的单据后先行付款,待进口商得到单据、凭单提货并销售货物后再收回该货款的融资活动。
[背景]
多为信用证项下,开证行提供给进口商的一种短期融资方式。
[进口押汇的'步骤]
(1)申请与审查;
(2)签订进口押汇协议;
(3)开证行对外付款;
(4)凭信托收据向进口商交付单据;
(5)进口商凭单据提货及销售货物;
(6)进口商归还贷款本息,换回信托收据。
进口代收押汇
[涵义]
进口代收押汇是银行以包括物权单据在内的托收单据为抵押向进口商提供的一种垫款融资服务,该形式仅适用于采用付款交单方式(D/P)的跟单托收单据。
[背景]
付款交单的托收方式下代收行对进口商的融资。
进口垫款
[涵义]
进口垫款是进口方银行用于进口代收业务项下,向进口商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便利。进口商获得此项贷款后,可以办理进口代收项下的付款赎单。银行在接受进口商的申请后,通过资信调研,根据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循环使用。
关于进口垫款融资形式下,进口商应提供抵押品的比例,则根据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和经济实力而定。
[背景]
电汇项下银行对进口商垫款融资。
出口贸易融资
打包放款
[涵义]
打包放款是指出口方银行以出口商提供的进口方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正本作抵押,向其发放贷款的融资行为。
[背景]
信用证下银行对出口商货物出运前的融资
[特点]
(1)打包放款的发放时间是出口商接受信用证之后,发货和交单之前。
(2)目的是向出口商提供备货、发货的周转资金。
(3)融资金额是信用证的一部分。
(4)放款期限不超过单据上的收款日期。
出口押汇
[涵义]
出口押汇是出口商将代表货权的单据及其他单据抵押给银行,从而得到银行扣除押汇利息及费用后的有追索权的垫款。它包括信用证项下单据押汇和托收单据押汇。
[背景]
银行对出口商发货后提供的融资。
卖方远期信用证融资
[涵义]
卖方远期信用证又叫真远期信用证,它是付款期限与贸易合同规定一致的远期信用证。采用卖方远期信用证融资,主要是指通过远期汇票的承兑与贴现来融资。
[银行承兑与票据贴现]
银行承兑是指银行在远期汇票上签署“承兑”字样,使持票人能够凭此在公开市场转让及贴现其票据的行为。银行承兑的主要是有贸易背景的汇票;承兑汇票的持有人通常是出口商。
[远期信用证融资的风险]
(1)进口商不仅要支付较高的成本,而且要冒进口货物与贸易合同及单证不符的风险。
(2)开证行承兑汇票后,面临进口商拒付的风险。
(3)寄单行面临贴入承兑汇票后开证行倒闭的风险。
(4)出口商面临着汇票承兑前开证行或进口商无理拒付的风险。
买方远期信用证融资
[涵义]
买方远期信用证即假远期信用证,它指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付款按即期付款办理的信用证。
它是相对于卖方远期信用证而言的。这是出口方银行(议付行)通过开证行向开征申请人(进口商)提供短期融资的一种方式。
[背景]
一般是承兑信用证项下银行(通知行)对出口商发货后的融资(贴现汇票)。
[真假远期信用证融资的比较]
(1)贸易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不同;
(2)贴息支付者不同。
福费廷
[涵义]
包买商向出口商无追索权地购入已承兑的远期汇票或本票。
[特点]
(1)对象是债券凭证;
(2)银行担保;
(3)无追索权。
(4)交易正当,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正当的,能得到进出口当局批准许可。
[出口商应满足的条件]
(1)同意进口商1个月至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贸易融资。
(2)同意进口商以远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以便汇票、本票或其他债权凭证按固定时间出具,以满足福费廷业务需要。
(3)除非包买商同意,否则债权凭证必须由包买商接受的银行或其他机构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付或提供独立的担保。
国际保理业务
[涵义]
国际保理业务是指出口商以商业信用的形式出卖商品,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有关单据卖断给经营保理业务的财务公司或专门组织,收取全部或部分货款,从而取得资金融通的业务(一般80%的预付款)。
[保理商提供的服务]
(1)信用风险控制;
(2)出口贸易融资;
(3)销售账户管理;
(4)应收账款的催收。
[保理模式]
(1)单保理商模式:出口的保理商或进口的保理商;
(2)双保理模式:出口保理商提供融资;进口保理商负责信用调查、额度审定、债款收回、坏账担保。
Ⅳ 贸易融资的几种方式
贸易融资的几种方式
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下面是贸易融资的几种方式介绍知识,一起详细吧。
1、授信开证:
是指银行为客户在授信额度内减免保证金对外开立信用证。
2、进口押汇:
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全套相符单据时,向开证申请人提供的,用以支付该信用证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进口押汇通常是与信托收据配套操作的。也就是说,开证行凭开证申请人签发给银行的信托收据释放信用证项下单据给申请人,申请人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先行办理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和销售,并以货物销售后回笼的资金支付银行为其垫付的信用证金额和相关利息。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由于信托收据形成信托关系,银行保留单证项下货物销售收入的受益权,开证申请人拥有单证法律上的所有权,能够处分单证项下的货物。
3、提货担保:
是指在信用证结算的进口贸易中,当货物先于货运单据到达目的地时,开证行应进口商的申请,为其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承担由于先行放货引起的赔偿责任的保证性文件。
4、出口押汇业务:
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在货物装运后,将全套货运单据质押给所在地银行,该行扣除利息及有关费用后,将货款预先支付给受益人,而后向开证行索偿以收回货款的一种贸易融资业务。
5、打包放款:
是指出口商收到进口商所在地银行开立的未议付的有效信用证后,以信用证正本向银行申请,从而取得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生产、采购、装运所需的短期人民币周转资金融通。
6、外汇票据贴现:
是银行为外汇票据持票人办理的票据融资行为,银行在外汇票据到期前,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外汇票据持票人。
7、国际保理融资业务:
是指在国际贸易中承兑交单(D/A)、赊销方式(O/A)下,银行(或出口保理商)通过代理行(或进口保理商)以有条件放弃追索权的方式对出口商的应收帐款进行核准和购买,从而使出口商获得出口后收回货款的保证。
8、福费廷:
也称票据包买或票据买断,是指银行(或包买人)对国际贸易延期付款方式中出口商持有的远期承兑汇票或本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即买断).
9、出口买方信贷:
是向国外借款人发放的中长期信贷,用于进口商支付中国出口商货款,促进中国货物和技术服务的出口。贷款对象为中国工商银行认可的从中国进口商品的进口方银行,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进口商,贷款支持的出口设备应以我国制造的设备为主。
贸易融资方式多种多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贸易融资方式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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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状况/贸易融资
中国商业银行融资业务操作管理较粗放,还没有完全建立各种融资业务的严格标准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开展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以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等基本形式为主,而像国际保理等较复杂的业务所占比重较少,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量与市场提供的空间相比很不协调。因此必须借鉴国际贸易融资的经验教训,结合中国实际,分析融资风险的成因。
对贸易融资业务的重要性和风险认识不够
首先,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缺乏了解,也无经验,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性普遍认识较为肤浅,表现为两种倾向:一是错误地认为国际贸易融资不需要动用实际资金,只需出借单据或开出信用证就可以从客户赚取手续费和融资利息,是零风险业务,这直接导致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大量信用证垫款形成的银行不良资产;二是当出现问题后,又认为国际贸易融资风险很大,采取的措施又导致国际贸易融资授信比一般贷款难,审批时间长,制约了该业务的发展。
其次,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是本币业务,国际业务的比重相对较少,在机构、人才、客户方面均不占优势,以致大部分人以为与其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去发展国际贸易融资,还不如集中精力抓好本币业务。另外,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在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优化信贷资产质量等方面的作用认识不足、认为贸易融资业务在整个信贷资产中的数量少,作用不大。
银行内部缺乏有效的防范管理体系,风险控制手段落后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涉及的风险有客户风险、国家风险、国外代理风险、国际市场风险和内部操作风险。这些风险的管理需要先进的技术手段将银行相关部门之间、分支行之间高效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而中国银行在外汇业务的处理程序方面较为落后,不同的分支行之间、不同的部门之间业务相互独立运行,缺少网络资源共享,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以至无法达到共享资源、监控风险、相互制约的目的。如融资业务由国际业务部一个部门来承担信贷风险控制、业务操作风险控制和业务拓展。风险控制既显得乏力,又缺乏银行内部相互制约和风险专业控制,面对中国进出口企业普遍经营亏损,拥有大量不良银行债务的客观实现,银行的贸易融资潜伏着巨大的风险。
融资业务无序竞争破坏风险管理标准
中国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间相对国外较短,市场尚不成熟,各种约束机制还不健全,随着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竞争的日益激烈,各家银行业务形式又较为单一,为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竞相以优惠的条件吸引客户,对企业客户的资信审查和要求也越来越低,放松了对贸易融资风险的控制,例如有的银行降低了开证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有的甚至采取授信开证,免收保证金;有的在保证金不足且担保或抵押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等等,这些做法破坏了风险管理的标准,加剧了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
营销队伍薄弱,缺乏复合型的高素质业务人员
国际结算业务专业性强,对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但中国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人才匮乏,有限的人才资源也高度集中在管理层,同时,人才的知识结构单一。由于各家银行都是把国际业务当作独立的业务品种来经营,在机构设置上由国际业务部门负责国际结算和连带的贸易融资业务。这就造成相关从业人员只熟悉国际结算而缺乏财务核算和信贷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无法从财务资料和经营作风准确判断和掌握客户资信,对国际贸易融资的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没有充分的把握,降低了国际业务的产品功能和市场效果,对其风险也就缺乏了强有力的控制力度。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法律环境不完善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涉及到国际金融票据、货权、货物的抵押、质押、担保、信托等行为,要求法律上对各种行为的权利和责任有具体的法律界定,但是中国的金融立法明显滞后于业务的发展。有些国际贸易融资的常用术语和做法在中国的法律上还没有相应的规范。例如,押汇业务中银行对货物的单据与货物的权利如何,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债券关系如何,进口押汇中常用的信托收据是否有效,远期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已经承兑的汇票是否可以由法院支付等。因此,这种不完善的法律环境,使中国的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进一步增大。
发展对策/贸易融资
提高对发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认识
随着中国的进一步开放,国际贸易往来日益频繁,进出口总额将大幅提高,这必将为发展外汇业务尤其是贸易融资业务提供极大的市场空间。各级商业银行要更新观念,提高对发展外汇业务尤其是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认识。应从入世后面临的严峻挑战出发,以贸易融资业务为工具积极发展国际结算业务,要调整经营策略和工作思路,密切注重外资银行的动向。因此,商业银行要加强市场信息搜索,采取有利于推进国际结算业务发展的各种政策措施。
调整机构设置实行审贷分离原则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银行有必要对内部机构进行调整,重新设计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运作模式,将审贷模式进行剥离,实行授信额度管理,达到既有效控制风险又积极服务客户的目的。①应明确贸易融资属于信贷业务,必须纳入全行信贷管理。由信贷部对贸易融资客户进行资信评估,据此初步确立客户信誉额度。通过建立审贷分离制度,将信贷风险和国际结算风险由信贷部、信贷审批委员会和国际业务部负责,最终达到在统一综合授信管理体系下的审贷分离,风险专项控制,从而采取不同的措施,控制物权,达到防范和控制风险的目的。②授信额度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授信额度要控制远期信用证的比例,期限越长,风险越大;二是控制信用证全额免保比例,通过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来加强对客户业务的约束和控制;三是建立考核期;四是实行总授信额度下的分向授信额度的管理;五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跟踪基本客户的进出口授信额度,加强部门内部的协调和配合。
建立科学的融资贸易风险管理体系
制定符合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客户评价标准,选择从事国际贸易时间较长、信用好的客户。成立信用审批中心和贸易融资业务部门,影响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因素相对很多,因此防范风险要求商业银行人员具有信贷业务的知识以分析评价客户的信用。从而利用人才优势事前防范和事后化解各种业务风险。
完善制度实施全过程的风险监管
(1)做好融资前的贷前准备,建立贷前风险分析制度,严格审查和核定融资授信额度,控制操作风险,通过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风险、汇率风险等进行分析以及对申请企业、开证人和开证行的资信等方面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及时发现不利因素,采取防范措施。
(2)严格信用证业务管理。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一直被认为是一种比较可靠的结算方式。审核信用证是银行和进出口企业的首要责任。首先,必须认真审核信用证的真实性、有效性、确定信用证的种类、用途、性质、流通方式和是否可以执行;其次,审查开证行的资信、资本机构、资本实力、经营作风并了解真实的授信额度;三是要及时了解产品价格、交货的运输方式、航运单证等情况,从而对开证申请人的业务运作情况有一个综合评价,对其预期还款能力及是否有欺诈目的有客观的判断;四是要认真审核可转让信用证,严格审查开证行和转让行的资信,并对信用证条款进行审核。
(3)尽快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严格依法行事。应该加强对现有的相关立法进行研究,结合实际工作和未来发展的趋势,找出不相适应的地方,通过有关途径呼吁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利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保障银行利益,减少风险。
加强和国外银行的合作
在众多国外投资者看好中国市场、对外贸易发展良好的形势下,国有商业银行应该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基于共同的利益和兴趣,与国外有关银行联手开拓和占领中国的外汇业务市场,共同争取一些在中国落户的、利用外资的大项目,多方面、多层次地拓展中国商业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
防范融资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国际贸易融资是一项知识面较广、技术性强、操作复杂的业务,对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很高。中国开展这项业务时间短,急需既懂国际惯例、懂操作技术又精通信贷业务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的竞争,实质上是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的竞争。因此,提高贸易融资管理人员的素质,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已成为当务之急,应尽快培养出一批熟悉国际金融、国际贸易、法律等知识的人才。首先,要引进高水平和高素质的人才,可充分利用代理行技术先进的特点,选择相关课题邀请代理行的专家作专题讲座,有条件的还可派员工到国外商业银行学习。其次,在平时工作中,要注意案例的总结分析,及时积累经验,并有意识地加强国际贸易知识和运输保险业务的学习,密切关注国际贸易市场动态,了解掌握商品的行情变化,培养对国际贸易市场的洞察力,增强识别潜在风险的能力,以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三是抓好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服务质量和道德修养。四是强化风险意识,不断提高员工识伪、防伪能力,努力防范和化解国际贸易融资风险。
拓展知识: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包括哪些
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包括信用证(含国际及国内信用证)、托收、汇款、保理等业务项下的授信及融资(包括由此派生的远期结售汇项下授信)业务和本外币非融资类保函项下的授信。其中,信用证、托收、汇款项下授信及融资业务包括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贴现、福费廷、风险参与、进口授信开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授信开立国内信用证及国内信用证议付等。风险包括:出口信用保险的除外责任风险,审单风险,资金风险,企业信用风险和银行资信的风险。
授信:
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的资金,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的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简单来说,授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证的行为。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融资:
融资,英文是financing,从狭义上讲,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融资的解释是: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融资详细解释:
1、指企业运用各种方式向金融机构或金融中介机构筹集资金的一种业务活动;
2、指矿业权经营的实质是矿业权融资和矿业开发;
3、指货币资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间,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
4、指货币资金的调剂融通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社会经济实体之间进行余缺调剂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5、广义的融资是指资金在持有者之间流动以余补缺的一种经济行为这是资金双向互动的过程包括资金的融入(资金的来源)和融出(资金的运用)。狭义的融资只指资金的融入;
6、指资金在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的流动,这种流动是双向互动的过程,既包括资金的融入,也包括资金的融出。
7、指企业从有关渠道采用一定的方式取得经营所需的资金的活动。
;Ⅵ 什么叫做贸易融资贸易融资有哪些方式
贸易融资(trade financing),是银行的业务之一。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境外贸易融资业务,是指在办理进口开证业务时,利用国外代理行提供的融资额度和融资条件,延长信用证项下付款期限的融资方式。
表现方式
(一)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审单无误后,根据其与开证申请人签订的《进口押汇协议》和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先行对外付款并放单。开证申请人凭单提货并在市场销售后,将押汇本息归还给开证行。
(二)限额内透支。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和抵(质)押、担保情况,为客户在其银行往来帐户上核定一个透支额度,允许客户根据资金需求在限额内透支,并可以用正常经营中的销售收入自动冲减透支余额。
(三)进口代付。是指开证行根据与国外银行(多为其海外分支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在开立信用证前与开证申请人签订《进口信用证项下代付协议》,到单位凭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放单,电告国外银行付款。开证申请人在代付到期日支付代付的本息。
(四)假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立的规定汇票为远期,开证/付款行即期付款,且贴现费用由开证申请人负担的融资方式。
(五)出口托收押汇。是指采用托收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在提交单据后,委托银行代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同时,要求托收行先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待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垫款的融资方式。
(六)出口保理押汇。是指出口商在获得进口保理商信用额度后,发货并将发票及相关单据提交出口保理商(银行)代其收款时,银行以预付款方式为其提供不超过80%发票金额的融资方式。
(七)进口托收押汇。是指代收行在收到出口商通过托收行寄来的全套托收单据后,根据进口商提交的押汇申请、信托收据以及代收行与进口商签订的《进口托收押汇协议》,先行对外支付并放单,进口商凭单提货,用销售后的货款归还给代收行押汇本息。
http://ke..com/view/1109553.htm
Ⅶ 贸易融资是怎么回事请详细的给说一下!
贸易融资(trade financing),是银行的业务之一。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境外贸易融资业务,是指在办理进口开证业务时,利用国外代理行提供的融资额度和融资条件,延长信用证项下付款期限的融资方式。 贸易融资,是指在 民生推出贸易融资三大新品 商品交易中,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如原油、金属、谷物等)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融资。贸易融资中的借款人,除了商品销售收入可作为还款来源外,没有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资产负债表上没有实质的资产,没有独立的还款能力。贸易融资保理商提供无追索权的贸易融资,手续方便,简单易行,基本上解决了出口商信用销售和在途占用的短期资金问题。 入世以来,中国对外贸易的数量及范围迅速扩大,对外贸易的主体将向多层次扩展,国际贸易结算工具将呈现出多样化且新业务不断推出,与之相应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亦将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多样化、复杂性和专业化,其潜在的风险也在不断的增长和变化。对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如何把握机遇,扩大国际贸易融资、揽收国际结算业务,最大限度地获取融资效益和中间业务,同时,又要有效地防范和控制融资风险,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表现方式 (一)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审单无误后,根据其与开证申请人签订的《进口押汇协议》和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先行对外付款并放单。开证申请人凭单提货并在市场销售后,将押汇本息归还给开证行。 (二)限额内透支。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和抵(质)押、担保情况,为客户在其银行往来帐户上核定一个透支额度,允许客户根据资金需求在限额内透支,并可以用正常经营中的销售收入自动冲减透支余额。 (三)进口代付。是指开证行根据与国外银行(多为其海外分支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在开立信用证前与开证申请人签订《进口信用证项下代付协议》,到单位凭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放单,电告国外银行付款。开证申请人在代付到期日支付代付的本息。 (四)假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立的规定汇票为远期,开证/付款行即期付款,且贴现费用由开证申请人负担的融资方式。 (五)出口托收押汇。是指采用托收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在提交单据后,委托银行代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同时,要求托收行先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待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垫款的融资方式。 (六)出口保理押汇。是指出口商在获得进口保理商信用额度后,发货并将发票及相关单据提交出口保理商(银行)代其收款时,银行以预付款方式为其提供不超过80%发票金额的融资方式。 编辑本段服务方式 深发展掘金贸易融资 授信开证 是指银行为客户在授信额度内减免保证金对外开立信用证。 进口押汇 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全套相符单据时,向开证申请人提供的,用以支付该信用证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 进口押汇通常与信托收据配套使用。开证行凭开证申请人签发给银行的信托收据释放信用证项下单据给申请人,请人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先行办理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和销售,并以货物销售后回笼的资金支付银行为其垫付的信用证金额和相关利息。 提货担保 是指在信用证结算的进口贸易中,货物先于货运单据到达目的地,开证行应进口商的申请,为其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承担由于先行放货引起的赔偿责任的保证性文件。 出口押汇业务 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在货物装运后,将全套货运单据质押给所在地银行,该行扣除利息及有关费用后,将货款预先支付给受益人,而后向开证行索偿以收回货款的一种贸易融资业务。 打包放款 是指出口商收到进口商所在地银行开立的未议付的有效信用证后,以信用证正本向银行申请,从而取得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生产﹑采购﹑装运所需的短期人民币周转资金融通。 外汇票据贴现 是指银行在外汇票据到期前,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外汇票据持票人。 国际保理融资业务 是指在国际贸易承兑交单﹑赊销方式下,银行或出口保理商通过代理行或进口保理商以有条件放弃追索权的方式对出口商的应收帐款进行核准和购买,从而使出口商获得出口后收回货款的保证。 福费廷 也称票据包买或票据买断,是指银行或包买人对国际贸易延期付款方式中出口商持有的远期承兑汇票或本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即买断)。 出口买方信贷 是指向国外借款人发放中长期信贷,用于进口商支付中国出口商货款,促进中国货物和技术服务的出口。 出口买方信贷中,贷款对象必须是中国工商银行认可的从中国进口商品的进口方银行,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进口商。商贷款支持的出口设备应该以我国制造的设备为主。 各银行对贸易融资的做法大体相同,但仍有细微的区别。在选择贸易融资银行时,应该详细操作操作方法。 编辑本段发展状况 中国商业银行融资业务操作管理较粗放,还没 贸易融资书籍 有完全建立各种融资业务的严格标准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开展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以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等基本形式为主,而像国际保理等较复杂的业务所占比重较少,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量与市场提供的空间相比很不协调。因此必须借鉴国际贸易融资的经验教训,结合中国实际,分析融资风险的成因。 对贸易融资业务的重要性和风险认识不够 首先,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缺乏了解,也无经验,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性普遍认识较为肤浅,表现为两种倾向:一是错误地认为国际贸易融资不需要动用实际资金,只需出借单据或开出信用证就可以从客户赚取手续费和融资利息,是零风险业务,这直接导致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大量信用证垫款形成的银行不良资产;二是当出现问题后,又认为国际贸易融资风险很大,采取的措施又导致国际贸易融资授信比一般贷款难,审批时间长,制约了该业务的发展。 其次,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是本币业务,国际业务的比重相对较少,在机构、人才、客户方面均不占优势,以致大部分人以为与其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去发展国际贸易融资,还不如集中精力抓好本币业务。另外,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在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优化信贷资产质量等方面的作用认识不足、认为贸易融资业务在整个信贷资产中的数量少,作用不大。 银行内部缺乏有效的防范管理体系,风险控制手段落后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涉及的风险有客户风险、国家风险、国外代理风险、国际市场风险和内部操作风险。这些风险的管理需要先进的技术手段将银行相关部门之间、分支行之间高效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而中国银行在外汇业务的处理程序方面较为落后,不同的分支行之间、不同的部门之间业务相互独立运行,缺少网络资源共享,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以至无法达到共享资源、监控风险、相互制约的目的。如融资业务由国际业务部一个部门来承担信贷风险控制、业务操作风险控制和业务拓展。风险控制既显得乏力,又缺乏银行内部相互制约和风险专业控制,面对中国进出口企业普遍经营亏损,拥有大量不良银行债务的客观实现,银行的贸易融资潜伏着巨大的风险。 融资业务无序竞争破坏风险管理标准 中国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间相对国外较短,市场尚不成熟,各种约束机制还不健全,随着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竞争的日益激烈,各家银行业务形式又较为单一,为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竞相以优惠的条件吸引客户,对企业客户的资信审查和要求也越来越低,放松了对贸易融资风险的控制,例如有的银行降低了开证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有的甚至采取授信开证,免收保证金;有的在保证金不足且担保或抵押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等等,这些做法破坏了风险管理的标准,加剧了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 营销队伍薄弱,缺乏复合型的高素质业务人员 国际结算业务专业性强,对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但中国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人才匮乏,有限的人才资源也高度集中在管理层,同时,人才的知识结构单一。由于各家银行都是把国际业务当作独立的业务品种来经营,在机构设置上由国际业务部门负责国际结算和连带的贸易融资业务。这就造成相关从业人员只熟悉国际结算而缺乏财务核算和信贷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无法从财务资料和经营作风准确判断和掌握客户资信,对国际贸易融资的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没有充分的把握,降低了国际业务的产品功能和市场效果,对其风险也就缺乏了强有力的控制力度。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法律环境不完善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涉及到国际金融票据、货权、货物的抵押、质押、担保、信托等行为,要求法律上对各种行为的权利和责任有具体的法律界定,但是中国的金融立法明显滞后于业务的发展。有些国际贸易融资的常用术语和做法在中国的法律上还没有相应的规范。例如,押汇业务中银行对货物的单据与货物的权利如何,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债券关系如何,进口押汇中常用的信托收据是否有效,远期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已经承兑的汇票是否可以由法院支付等。因此,这种不完善的法律环境,使中国的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进一步增大。 编辑本段发展对策 提高对发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认识 随着中国的进一步开放,国际贸易往来日益频繁,进出口总额将大幅提高,这必将为发展外汇业务尤其是贸易融资业务提供极大的市场空间。各级商业银行要更新观念,提高对发展外汇业务尤其是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认识。应从入世后面临的严峻挑战出发,以贸易融资业务为工具积极发展国际结算业务,要调整经营策略和工作思路,密切注重外资银行的动向。因此,商业银行要加强市场信息搜索,采取有利于推进国际结算业务发展的各种政策措施。 调整机构设置实行审贷分离原则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银行有必要对内部机构进行调整,重新设计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运作模式,将审贷模式进行剥离,实行授信额度管理,达到既有效控制风险又积极服务客户的目的。①应明确贸易融资属于信贷业务,必须纳入全行信贷管理。由信贷部对贸易融资客户进行资信评估,据此初步确立客户信誉额度。通过建立审贷分离制度,将信贷风险和国际结算风险由信贷部、信贷审批委员会和国际业务部负责,最终达到在统一综合授信管理体系下的审贷分离,风险专项控制,从而采取不同的措施,控制物权,达到防范和控制风险的目的。②授信额度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授信额度要控制远期信用证的比例,期限越长,风险越大;二是控制信用证全额免保比例,通过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来加强对客户业务的约束和控制;三是建立考核期;四是实行总授信额度下的分向授信额度的管理;五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跟踪基本客户的进出口授信额度,加强部门内部的协调和配合。 建立科学的融资贸易风险管理体系 制定符合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客户评价标准,选择从事国际贸易时间较长、信用好的客户。成立信用审批中心和贸易融资业务部门,影响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因素相对很多,因此防范风险要求商业银行人员具有信贷业务的知识以分析评价客户的信用。从而利用人才优势事前防范和事后化解各种业务风险。 完善制度实施全过程的风险监管 (1)做好融资前的贷前准备,建立贷前风险分析制度,严格审查和核定融资授信额度,控制操作风险,通过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风险、汇率风险等进行分析以及对申请企业、开证人和开证行的资信等方面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及时发现不利因素,采取防范措施。 (2)严格信用证业务管理。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一直被认为是一种比较可靠的结算方式。审核信用证是银行和进出口企业的首要责任。首先,必须认真审核信用证的真实性、有效性、确定信用证的种类、用途、性质、流通方式和是否可以执行;其次,审查开证行的资信、资本机构、资本实力、经营作风并了解真实的授信额度;三是要及时了解产品价格、交货的运输方式、航运单证等情况,从而对开证申请人的业务运作情况有一个综合评价,对其预期还款能力及是否有欺诈目的有客观的判断;四是要认真审核可转让信用证,严格审查开证行和转让行的资信,并对信用证条款进行审核。 (3)尽快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严格依法行事。应该加强对现有的相关立法进行研究,结合实际工作和未来发展的趋势,找出不相适应的地方,通过有关途径呼吁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利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保障银行利益,减少风险。 贸易融资相关法律 加强和国外银行的合作 在众多国外投资者看好中国市场、对外贸易发展良好的形势下,国有商业银行应该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基于共同的利益和兴趣,与国外有关银行联手开拓和占领中国的外汇业务市场,共同争取一些在中国落户的、利用外资的大项目,多方面、多层次地拓展中国商业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 防范融资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国际贸易融资是一项知识面较广、技术性强、操作复杂的业务,对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很高。中国开展这项业务时间短,急需既懂国际惯例、懂操作技术又精通信贷业务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的竞争,实质上是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的竞争。因此,提高贸易融资管理人员的素质,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已成为当务之急,应尽快培养出一批熟悉国际金融、国际贸易、法律等知识的人才。首先,要引进高水平和高素质的人才,可充分利用代理行技术先进的特点,选择相关课题邀请代理行的专家作专题讲座,有条件的还可派员工到国外商业银行学习。其次,在平时工作中,要注意案例的总结分析,及时积累经验,并有意识地加强国际贸易知识和运输保险业务的学习,密切关注国际贸易市场动态,了解掌握商品的行情变化,培养对国际贸易市场的洞察力,增强识别潜在风险的能力,以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三是抓好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服务质量和道德修养。四是强化风险意识,不断提高员工识伪、防伪能力,努力防范和化解国际贸易融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