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融资贷款羽毛公司谁签字
融资贷款羽毛公司是由法人签字。根据查询公开信息,融资贷款公司的所有合同均需法人签字,法人签字后合同才能成立,所以融资贷款羽毛公司是由法人签字。
B. 普通合伙企业法人欠款欠条上又有公司公章怎样认定还款责任
一、借条上公司盖章法人签名的认定谁的债务
这种情况一般看钱的走向是公司账户还是个人账户,如果走的是公司账户,认定为公司借款,如果借款打入法人个人帐户的,原则上也应该认定作为公司法人的个人和公司为共同借款人,应该由公司法人个人和公司共同负责偿还借款,二者应承担连带的偿还责任。除非能证明借款未用于公司经营,用于法人私人经营了,那就是个人债务。
二、公司借款注意事项
1、企业借款是否可行
可行,我国法律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合同有效!
但是风险较大。一旦出现纠纷,则可能被判定无效,届时法院通常会判决借贷合同无效,借款人应向出借人返还欠款并支付一定的资金占用费,对于约定的利息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保护,建议企业谨慎使用。
2、企业借款融资过程中如何避免非法集资
为保证借贷合法有效,防止转化为非法集资,企业应当做到:借贷利率不宜过高;借款对象特定,避免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借贷;借贷行为不能广为宣传,避免公开性;贷款的用途应当特定并且具有一定的偿还保证。
3、借款利息达到多少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就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若约定的利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则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过高而不予支持,建议以此为上限,可以约定一定的违约金,以提高收益。
4、当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是否可能会承担责任
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以公司财产为限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无需以个人财产代为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但若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一张盖有公司公章以及有法人签名的借条,在判断债务的时候需要查证转账记录以及借款用途,如果是用于公司经营方面的,那就属于公司债务,如果是用于个人经营的,需要充足的证据来证明,是完全使用于个人方面,那么才能认定为个人债务。
C. 总公司利用分公司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融资分公司法人法人有什么责任
无责任。
马上报警
D. 股权质押融资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股权质押融资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的融资方式。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股权质押融资主要分为两类: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不同的质押融资各有优缺点。
自2013年6月24日,券商股权质押融资开启以来,在一个月间便开展了49笔股票质押融资业务,质押股数12.56亿股,质押股票市值约94亿元。股权质押融资有着相当广阔的发展前景。本文将就中小企业股权质押,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大股东股权质押三个类别的股权质押融资,分别就起优缺点进行分析。
一、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
(一)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优势
1.依托产权市场平台,股权质押融资平台方便快捷。产权交易市场作为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级资本市场层次,帮助开展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有着明确股权、股权托管、定价、价格发现、信息披露、融资中介的综合智能。
2.政策支持。各地方政府为帮助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及时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相继制定下发了有关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利用股权进行质押融资的优惠政策。例如,吉林省人民政府为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发展,及时解决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下发了《关于规范开展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林省股权质押融资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质押融资创造了条件。
(二)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劣势及风险:
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盈利不稳定所带来了股权价值波动性风险,中小企业诚信问题也带来了欺诈风险。除此之外,机制建设不足和产权交易市场滞后导致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难和股权变现难的风险。
二、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
我国的股票质押融资主要有两种模式: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和个人股票质押融资。
(一)证券公司股票质押
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1.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优点。
(1)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是除国债回购和同业拆借两大券商资金来源外的又一渠道,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在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间架起一座资金融通的桥梁。
(2)现行模式从控制银行风险的角度出发,除规定了质押率的上限、设定警戒线和平仓线以外,还规定在质押期内出质股票不能自由流动。这大大降低了股东“变相取现”和“掏空公司”的风险,对于投资者来说,其投资于上市券商的风险可以得到降低。
2.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缺点。
(1)《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但这种质押贷款模式仅适用于机构投资者,且被质押的股票缺乏流动性,手续烦琐,不能满足市场众多中小投资者的融资要求。
(2)银行若开展此项业务须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特别席位,并应有专门机构动态监控、代为管理出质股票,对建立健全完善的内控机制和拥有专业人才要求较高。
(3)尽管与其他担保品相比,上市公司流通股票是一种风险较小的质物,但银行需花费大量精力进行风险控制。
(4)证券公司出质的股票在质押期内不能自由流动,这种限制虽然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但忽视了券商希望质押股票能够自由流动的内在要求。
(二)个人股票质押贷款
1.个人股票质押优点:
(1)个人股票质押贷款模式能够满足市场众多投资者的融资要求,它充分发挥了银行和券商的比较优势。
(2)银行无须新增硬件设施,也不必到证券公司办理出质登记和注销手续、到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特别席位,现有条件即可满足业务需要。
(3)证券公司在这种模式中与银行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型,充分发挥了证券公司的比较优势。证券公司作为借贷双方的中介人,有专业化的经营管理人才,有齐全的交易监控设施,比银行更能够对市场的走势进行敏锐的把握和对质押股票进行实时监控。
(4)出质人用于质押的股票在平仓线上可自由流动,当股票价格上涨到出质人的心理价位时,能及时出售质押股票,保证了出质人的获利机会。
2.个人股票质押缺点。该模式比较突出的风险是由于出质人质押的股票虽然可以流通,但是是由证券公司代表银行监督股价波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券商不认真履行三方协议,同出质人串通,很容易出现暗箱操作,损害贷方银行的利益。特别是证券公司在对出质股票资格审查和风险审查中如不认真履行职责,在目前中国股市波动大、股票市值虚增的情况下,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无法得到有力保障。
三、上市公司大股东以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法人股质押融资
大股东由于融资的需要而将所持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以此作为获取资金的一种手段,或者,大股东要为其他单位提供借款担保而将上市公司股权拿出去做质押保证。
(一)大股东股权质押融资优点
上市公司股权已经成为了大股东资金融通的一种重要手段,大股东偏好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原因在于:对于大股东来说,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是可用来抵债或质押的优质资产。商业银行一般也希望接受透明度高、可兑现性强的上市公司股权为质押标的物。
(二)大股东股权质押融资缺点:
1.许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在上市公司剥离上市时,已将优良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了,其盈利能力已经较弱,资产负债率也很高。在这种情况下,再质押借款,必然导致负债率的进一步上升和财务状况的进一步恶化,一旦借款运用不当导致其偿债能力丧失,必然通过股权的纽带牵连到上市公司。
2.大股东法人股质押给市场的信号往往是大股东抑或上市公司的资金链出了问题,会影响投资者预期,导致股价下挫。
3.大股东的过度杠杆化可能引发市场对大股东不良财务行为的猜测,大股东凭其控股地位而对上市公司进行利益操纵,这种操纵不会是过去(至少是5年以前)那种赤裸裸式的“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如果能那样的话,大股东就不会借股权质押之名而兜这一大圈子),而可能是通过关联交易、产品转移定价等手段,尤其是借战略调整之名而行经营控制之实,对上市公司进行利益输送。
4.大量高比例股权被大股东质押出去后,有相当可能性存在着这些股权被冻结、拍卖,进而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危险。控股权的转移会引起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管理团队和企业文化的变动,从而引起上市公司的动荡。
5.大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降低了公司价值。根据相关研究结论显示,大股东的股权质押比例越高,其公司价值越低。股权质押具有经济后果性。
6.许多被质押股权是被银行等金融机构持有,我国金融业的分立体制不允许商业银行以向企业投资的方式实现质权,银行必须拍卖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权,这就会使相关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再次变更,使原本基于对公司资信(质押股权被拍卖前)的了解和对公司前景的看好才向公司投资的中小投资者蒙受损失。
7.由于股权质押会增加大股东与其他股东质押的代理冲突,导致控制权和现金权变相分离,因此有着股权质押行为的大股东更容易发生对上市公司的资金侵占,说明股权质押具有很强的经济后果性。
E. 什么是公司融资类
公司融资,又称企业融资,是指现有企业筹集资金并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无论项目建成之前或者之后,都不会出现新的独立法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F. 证券金融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证券金融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区别是性质不同、管理决策的机制不同和职责不同。
性质不同。证券金融公司也称证券融资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在证券市场上专门从事证券融资业务的法人机构。但是证券公司是经过主管机关批准,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场所。
管理决策的机制不同。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和理事会,而证券公司是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为决策机构。证券金融公司自股票市场或银行取得资金,再将这些资金提供给需要融资的投资人,并依规定将融资担保的股票提供给融券的投资人,作为投资者和证券公司间的媒介,促进了交易市场的活络,完整了的金融制度。 对于投资者来说,只和证券公司有直接联系,如果需要买卖股票,可到证券公司办理委托,证券商的业务员在受理委托后,便会立即通知在证券交易所内的驻场交易员,驻场交易员接到委托通知,按一定方式在场内依照委托要求进行公开申报,完成交易。
职责不同。证券交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了相应的保障,证券公司的主要职责是设计筹划改制企业的股察上市,更多的是为普通的投资者买卖股票提供相应的中介服务。证券金融公司主要作用是为证券公司融资、借贷,不经营证券交易业务;证券公司也可以称之为证券经营公司 ,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
G. 企业法人变更了,贷款买房银行能通过吗
没有影响。
银行是和企业签订合同(置于法人建议出示法人变更证明并附于合同后作为附件)。在没有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前,法律上的法定代表人仍为B。但融资公司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任命书、变更法人申请书等材料,来确认A作为融资公司法人的合法性。银行在确认融资公司确实已向工商部门提交变更法人申请、且融资公司出具文件授权A公司签署合同的情况下,可以由A签署。在变更法人之前,B签署合同无需委托书。法人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更,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唯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
H. 公司融资好还是不融资好
主要还是看他们公司的发展,因为有些没有融资的公司发展也不错,所以你不能以有没有融资来判断公司的好坏。具体哪一个好,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看。
1、如果是没有融资的公司,我们就要看这个公司人数有多少,一般人多的公司生意兴都比较好,人少的公司就说明经营的不太顺利,没有得不到外界的融资,也就是说不怎么保险。
2、如果是已经有融资的公司,我们就要注意查看这个公司的变更股权融资情况,一般变更股权次数太多次就不要去,因为这样的公司情况不太稳定。
3、因为现在市面上有一些公司是不需要融资的,也就是说他们的资金是十分充足的。如果你是想去的话,也还是需要多去查看该公司的生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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