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融易学每年主办的系列主题论坛分别有哪些
从融易学金融学院官网发布的来看,记得有中国融资租赁创新发展高峰论坛、中国汽车融资租赁竞争力高峰论坛、中国融资租赁总经理高峰论坛这三大主题论坛吧。
『贰』 曹和平的个人成就
曹和平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发展经济学和发展金融理论,所提出的许多理论都开中国经济研究之先。十余年来,他先后提出“建置经济”及“中国崛起”概念,创新信息经济学理论,发展定价经济理论,构建中国产权交易理论体系,创立长链金融理论,创建市场三商理论,这些理论都一时成为中国经济理论研究与实践的热点,他是个不断创新的经济学家。 他不仅创造性地提出经济学理论,还将这些理论运到实践中,近年来先后主持完成中国要素市场发展建设、产业集群城市化及第三方市场构建、园区产业规划及投融资平台构建等项目数十项,受聘担任全国许多省、市的经济顾问和金融顾问以及知名企业的首席经济学家, 是理论与实践联系最为紧密的经济学家。 其主要理论成就有:
提出“建置经济”概念(2004)
曹和平教授2002年回国之后,开始潜心研究中国的经济问题。通过研究他发现,“封建经济”是个含混的说法,西方历史上“分封经济”和中国古代的“建置经济”有着模型基本前提的差别。他认为,中国的“建置经济”形式有自己的内在生命力,并在 2004年第5期《经济研究》上发表《中国建置经济制度的历史传承与当代竞争》,通过严格的数学逻辑提出了中国崛起的学术概念,成为提出“建置经济”及“中国崛起”概念的第一人。该论文入选2012年5月出版的《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优秀学术论文选编(2000-2011)》。
创新信息经济学理论(2005)
21世纪第一个十年末期,信息经济学开始在中国受到追捧,但尚未形成一个学科体系。曹和平教授敏锐地看到了信息经济学在发展过程中的缺陷,提出了“信息租是对信息不对称状态的量纲化”,就像效用概念是对理性人概念的量纲化一样。这是一个创新性的观点。他在《信息租问题探析》(《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85-93页) 和《“二次成长阶段”跨国企业集群的行为特征与规制途径》(《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77-85页) 两篇论文中对这一观点进行了阐述和论证。
信息租在中国的提出给了很多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曹和平教授率先用它来解释跨国企业集团行为特征。作为一个整体, 跨国企业集团在已经越过中国经济的“入门”规范, 经过技术及供应链管理的本土性适应, 进入了市场拓展后的高速成长期, 即跨国企业集团在中国的“二次成长阶段”。与初期阶段相比, 跨国企业集团的“二次成长阶段”有其自身的行为特征, 也是发达经济与发展中经济对接的世界性实验场所。鉴于此,曹和平教授指出,跨国企业集团用网资源来追求利润的行为特征背后有着重要的市场行为机理:可以获取与普通利润不同的另一种报酬——信息租。核心技术屏蔽、专利费用制度、品牌营销战略等都深含着以其为工具寻租的内容。跨国企业集团在“二次成长阶段”运用综合网来支持品牌营销的目的, 也就在于通过寻找信息不对称而获得租金。在合约意义上, 跨国企业集团通过市场建网获取高收益有其一定的正当性。跨国企业集团通过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来寻求市场建网付出了一定的成本,通过“销售—购买”合约来寻求发明和创新成本补偿并获得适当高利润应作为激励来理解。但是市场建网完成后, 网资源的自然垄断性使其替代成本奇高,莱纳加价过程可能使上述合约执行转向效益损失;利用综合营销网和品牌优势获取信息租可能走向过度。
曹和平教授用信息租的观点揭露了跨国公司的获利内幕。跨国企业集团的信息寻租是通过非垄断的市场竞争途径来实现的。它先是通过知识边界的突破来获得优势信息地位, 然后通过屏蔽信息、垄断资源来获取租金。前者在收取合适的知识产权报酬的同时, 为社会提供的正的外部性(所谓外部性,是指一个人在自己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中产生了一种对他人的影响,如果是好的影响,就叫正的外部性,或者叫外部经济性,如果是不好的影响,就叫负的外部性,或者叫外部不经济性),大于社会付出的支付成本;后者则造成了维护网资源的成本消耗。
发展定价经济理论(2006)
在中国,曹和平教授 率先提出“定价经济”概念。在2006年10月29日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和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主办的“国际高级金融与经济论坛”上,作了题为“泛金融产业与定价经济形成”的主题演讲,第一次提出“定价经济”概念。随后,在同年12月9日举办的“第三届中国经济增长与经济安全战略论坛”上,作了题为“金融创新与定价经济形成”的主题演讲。曹和平教授认为,存在压低消费者需求价格弹性能力(莱纳加价原则)的经济成分往往具备定价能力,由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泛金融产业群和由物流采购、供应链管理、整合信息技术等后车间经济产业群相结合的经济,往往具备全方位的定价能力,这就是定价经济 。
在经济全球化分工的今天,争夺商品定价权的战略选择在于中国经济的未来定位是以传统制造业群为主——走向“蓝领”经济,还是以数字库为基础的信息处理先进产业主导传统产业群——走向数字和信息处理经济。选择前者的战略后果是将中国的产业群纳入到世界产业链条的“生产车间”低端;选择后者的战略可能将中国产业的发展和过去15年来世界产业的新一轮结构变迁契合,走向人均收入与产业发展并进的指数与信息经济时代。完成这一伟大的历史转变,要求中国的战略选择进行重大调整,大力发展现代“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指数类金融衍品”产业群,亦即“长链金融”,使中国由世界的“生产车间”向“定价中心”发展,使中国的经济未来定位和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相一致,走向世界经济的前列。
构建中国产权交易理论体系(2006)
2006年起主要从事中国金融发展——中国产权与私募股权市场研究。2006年以后,与美国伯克利大学布朗·怀特(Brian Wright)教授共同参加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将得主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主持的“中国行动小组”研究,主持“中国经济增长新制度设计模型”部分,后演化成中国产权市场发展研究。多年来,走遍大江南北,调研了全国大部分省级产权交易机构, 参与指导和规划创建了多个产权交易所、大宗商品交易所和特种商品交易所,是中国产权交易理论体系的主要创建者。所主编的中国资本市场的研究专著《产权市场蓝皮书:中国产权市场发展报告》及《私募股权市场蓝皮书:中国私募股权市场发展报告》自2009年起连年出版,在业界起到了政策解读、案例分析和发展研究的引领作用。
创立长链金融理论(2010)
21世纪头十年,曹和平教授长期从事供应链管理及供应链金融研究,后来他把这一研究衍生为“长链金融”研究。 自2010年年底起,在多次演讲及著述中谈及“长链金融”概念,提出长链金融理论 。
曹和平教授认为,我国的产业长链已经达到了世界规模,保守估计,2012年中国生产了全世界35%左右的物质产品。但是,我国的市场长链十分短缺,这导致我国物资产品份额巨大,却不能得到相应的收益。通俗点说,我国生产了世界35%的产品,却只得到了10%的报酬。市场长链的短缺,并不意味着我国市场规模小。我国大宗类和特宗类市场达到1万家,除开上证所、深交所等交易所外,还有300家大宗类商品交易所、500家产权类交易所。不过,虽然数量众多,却多为宋朝式的商铺集聚。 这正映射了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现状——资金在实体业不活跃,但在银行业体系内部倒是流动非常好——这并非一个好现象。要解决我国市场长链的缺失问题,必须要从金融业的发展阶段着手,否则,市场长链将永远停留在宋朝式商铺集聚、场外贸易阶段。
金融业发展的第一阶段是工商企业信贷金融。商业银行及其关联的金融机构、国有银行、证券期货、保险都做工商企业信贷金融,在这个金融阶段,信贷效用是相对受限的。第二阶段是产业链金融。以产业园区发展为例,一家商业银行牵头,和另外几家商业银行一起对产业园区中的多家企业进行授信,即在某一个产业链上的金融机构对商业实体授信。我国的产业链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第三阶段是中介类金融。即把信贷、评估、授信、增级、担保、托管、置换等纳入广义现代金融业链条中。目前国内中介类的金融机构,特别是非银行类的现代金融机构中介数量太少,且发展过程中受限太多。未来15年间,如果有一家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动员信用能力超过传统银行,其实一点都不意外。马云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进步,虽然支付宝和阿里金融动员信用的方式尚处于低级阶段,但它已然对传统银行业造成冲击。第四个阶段是双边市场向第三方市场过渡的时期,可以称之为交易所金融。 第五阶段,则是定价和流程数据库形成的金融。曹和平教授认为,在这五个阶段的发展过程中,金融业的逐渐发展和完善将弥补市场长链的缺失,形成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同时,市场长链的形成,将促进我国产业长链的优势发挥效用。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能够将资金流更加高效、准确地引导至国民经济发展中,并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内生动力。
创建市场三商理论(2011)
2011年起,开始提出并创建“市场三商理论”,并用市场三商理论指导中国产权市场、私募股权市场及地方资本市场建设。 曹和平教授指出,市场三商是指做市商、成市商和价格收敛商。其功能可以这样来描述,给定物理边界、信息披露机制、交易规则以及准入退出法变量的前提下,做市商是让场内(第三方市场内)的交头活跃的中介;成市商是将场外业务导入场内的中介;价格收敛商是将交易成本(比如结算成本)降低从而使价格走向收敛的中介。三商合在一起,一个超越双边交易实点(物流批发市场是典型),超越宋朝式的商铺集聚(广州中大布料市场是范例),超越实点OTC市场(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第三方市场——交易所经济出现了。如果做市商的数量级是1,则成市商的数量级是10,而价格收敛商的数量级则是1000。三商合在一起,地方资本市场才能超越双边业务走向繁荣 。
『叁』 我的租赁的发展历史
目前我国存在三类分别由三个不同部门分别根据不同规章审批的租赁公司。一是由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类的金融租赁公司[2],二是由原外经贸部根据2001年9月颁布《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批准的,具有准金融机构性质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三是作为一般工商企业,由国内贸易局主管、附属于制造厂商、以促进本企业产品销售为目的的非金融机构内资厂商类租赁公司。
这样就存在以下问题:
(1)根据国务院授权、我国目前有关金融监管规定,所有金融业务只能由经原人民银行(现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的金融机构开展,一般工商企业若从事金融业务,就会被相关法规界定为非法经营,其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融资租赁在我国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金融业务,因此,原外经贸部与经贸委批准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允许从事融资租赁就存在业务的合法性问题或是部门间规章的不协调问题。
(2)由于原人民银行将租赁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各项监管指标要求较严格,如注册资本金要达到5亿元,对其资产负债比例也有详细要求,如对资本总额占风险资产的比例[3] 、同一承租人的融资余额比例[4]、流动资金贷款[5]、长期投资[6]、租赁资产[7]、拆入资金[8]及对外担保[9]比例等都有具体规定。而对于中外合资租赁公司,除了资本金[10]要求外,仅对资本总额与风险资产的比例[11]有所要求。
(3)业务范围不同。人民银行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除了可以从事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所有业务外,还可以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外汇借款以及同业拆借等业务。而对于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其他内资租赁公司就法规而言没有约束,从逻辑上看,没有资格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其实也没人监管)。
2、税收政策不能与租赁行业的功能与特点相适应
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的税收体系在支持租赁业发展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努力,如规定融资租赁业务可以用租金收入扣除租赁物的购置成本(包括利息支出)的差额征收5%的营业税,又如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法租入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3年,推出消费型增值税[12]等。但现行的税收政策,仍不能很好适应租赁行业的功能和特点,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1)税收政策不明朗。如对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对设备加速折旧未作明确。2000年国家财税部门规定,购买国产设备,设备价款的40%,可以在当年新增所得税中抵免,但对承租人在融资业务和出租人在经营租赁业务中如何实施,没有明确规定。同样对于购买国产设备可以退增值税的规定[13],也没有明确企业采取租赁方式购置或租赁公司购置国产设备用于开展租赁业务,是否适用此规定。又如出售回租业务是企业将现有资产变现筹措资金最便捷的方式之一,但我国税务部门对此种交易方式如何征税尚无明确的规定。
(2)存在重复征税与税赋不公平的情况。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把租赁与融资租赁视为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种业务,将融资租赁视为金融业务,租赁业视为服务业务,而工商业从事融资租赁视为提供货物销售,租赁业的营业税规定很不一致。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以租赁收益扣除融资成本之差为基数(外币部分),缴纳5%营业税,金融租赁公司以实现的租赁收益为基数,缴纳5%的营业税,1998年4月上两类营业税税率调整为8%,而内资租赁公司以租金总额(不扣除任何费用)为基数,缴纳5%的营业税。2003年初,则将所有融资租赁以租赁收益扣除融资成本为基数[14],税率为5%。租赁业则按照全部租金收入征收5%的营业税,这样对于那些中长期的经营租赁,其与设备的短期出租存在明显区别,但与传统出租服务一样,一律按照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由于增值税不完全抵扣,租赁物的购买和租赁环节存在重复征税。其他工商业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不适用营业税,适用增值税,税率17%。从增值税看,我国目前正在酝酿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在完全转型之前仍存在重复纳税问题。另外,目前我国对内、外资企业实行两套不同的所得税制度,统计资料显示,内资企业近年所得税负担率为25%左右,外资企业负担率仅为13%。
3、租赁业规模小、体系不完善
一方面,我国大部分生产企业库存商品比重高,资金周转率低,从生产到流通的全过程对银行的依赖很大,而我国工业设备租赁采购占设备投资的比例仅为1%左右。另一方面,我国租赁机构少,类型单一,专业化程度低,在租赁产业链的形成方面还存在很大的距离。具体表现为(1)厂商租赁公司由于受到法规空白等方面的制约,从事的基本是传统出租业务,没有充分发挥厂商从事租赁业务的功能与作用。(2)全国租赁信息统计工作还没起步,租赁信息残缺,各项研究无法深入开展。许多地方是各租赁公司信息不畅,业务难以深入。(3)缺乏与租赁业发展相关的担保公司、租赁经纪公司等。(4)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还处在初级阶段,租赁公司之间也还没形成完善的上下游互补的租赁网络。
余小梅表示,现代租赁倡导的是“所有并不重要,使用创造价值”的理念,而我国租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社会认知度不足。其实,租赁遍及各个行业,带给企业的好处非常多,处处都是诱人的商机。
从生产企业角度看,租赁是一种创新的销售形式,可以扩大企业的销售额;而对经常受资金困扰的广大中小企业,租赁是破解融资难题的“金钥匙”,既可以花很少的钱提前使用新设备,省下的钱又可以增加企业的资金流量。据央行推算,中国民间融资规模约为9500亿元,可见企业需求之强劲。
而对于租赁企业来说,可谓商机无限。但由于认知不足,租赁业在我国的发展并不乐观。在国外,工程机械、飞机船舶、各种车辆、医疗设备、通讯和信息设备等,60%以上是通过租赁方式销售的。据《2004世界租赁年报》统计,美国租赁业对GDP的贡献率已超过30%,而我国仅为万分之三;发达国家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租赁在所有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例)已达15%~30%,而我国仅为1.5%左右。
但从其他行业的发展历程看,差距也同时蕴藏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业内专家估算,如果按我国对WTO的承诺完全放开市场,国内租赁市场的交易额有望达到上万亿元人民币,利润空间接近千亿元。现在进军租赁行业和使用租赁业务,正逢佳时。
中小企业可巧妙利用租赁业务
在轻纺业发达的浙江绍兴地区,当地纺织企业生产设备的先进程度远远强过当地的一些国营大厂,与国外同类企业相比,也毫不逊色,而这些纺织企业中70%~80%的设备更新便是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来实现的。这表明,只要巧妙利用租赁业务,中小企业同样可以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比如,如果企业现金流不足,可以把已有设备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再回租回来使用,就可以盘活一大笔资金,同时优化资产结构。
但是,并不是说所有的租赁业务都适合中小企业。据租赁专家沙泉介绍,资金规模小、单台使用的设备价值高的中小企业,以及处于成长初期的科技型企业和企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更适合使用租赁业务,租赁的设备主要为大型电气设备、机械加工设备、医疗设备、通讯设备、环保设备、航空飞行器、教学科研设备等。
目前,国家对企业使用租赁业务还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比如,对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租入设备,可以提前折旧,节约一笔税金。
用合同来规范租赁风险
由于我国目前正在起草《融资租赁法》草案,目前尚没有专门针对租赁行业的法律规范,致使行业发展混乱,也相应增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对于出租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是承租人还租能力,它直接影响着租赁公司的经营。而对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同样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因此,余小梅认为,规避风险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融资租赁合同应规范化。目前,余所在的北京租赁行业协会正在进行这项工作,并将于10月下旬在北京举办第三届中国租赁行业论坛,以此推动在政府层面上获得国家的支持,在微观层面上规范企业间的租赁行为。此外,余小梅还表示,租金偿还担保和保险也是租赁企业有效规避风险和补救风险损失的方法。
租赁根据标的物所有权的不同,可以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这种划分更多地体现了现代租赁的特点,是目前租赁市场的主体。然而,生活用品和办公用品租赁目前在我国也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像儿童玩具、家具、家用电器、办公桌椅等,开始越来越多地进入租赁领域。
事实上,美国人的消费观念已经是“能租就租,不能租才买”,相比而言,目前我国持这种观点的家庭和公司还处于成长期。随着观念的逐步改变,开一家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租赁公司未尝不是一个不错选择!
融资租赁是二战后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金融工具,因其在加速折旧、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方面的独特优势,在出现至今短短50年的时间里,已经成为西方国家在债权融资的资金市场上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占全球设备投资的20-30%。通过对金融市场的细分,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和份额。
我国的金融租赁业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提供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全国只有15家,数量少,规模小,资产总额不足200多亿元人民币,在中国民族金融市场上所占份额非常有限。由于存在许多对于金融租赁真正含义、市场前景、业务发展、监督管理、政策要求等方面的认识误区,我国金融租赁如在夹缝中生存,不但没有完全发挥出其特色和优势,而且导致一些金融租赁机构业务发展停滞,生存困难。尽管如此,回顾金融租赁在我国改革开放后对我国引进外资、技术设备改造的巨大推动作用,以及国外金融租赁业发展的情况,仍然可以看出,金融租赁在中国大有可为,是中国民族金融市场不可忽视的一支生力军。在这支生力军中,已涌现出像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这样经营业绩好,运作管理规范,发展势头良好的排头兵。
浙租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1982年的中租浙江代理部,注册资金仅为50万元人民币,1986年9月19日更名为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到1999年12月,公司实现增资扩股2.3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为20亿元人民币,累计投放租赁设备资金60亿元人民币。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在非银行金融机构普遍感觉经营困难的形势下,深刻把握金融租赁的内涵和发展趋势,审时度势,抓住机遇,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发展成为一个有近20亿资产的金融租赁公司。在前期发展中,浙租公司的业务表现出以下几个鲜明的特色:在业务发展方向上,以人民币租赁为主,项目规模以"短、平、快"为主;在业务操作方式上,以财税合作为主,以存一租三为主;在业务标的对象上,以国产设备为主,以中、小型乡镇企业为主。1999年以来,浙租公司又充分发挥自己的融资功能,与政府财政政策积极协调配合,共同筹资近3亿元分发挥自己的融资功能,与政府财政政策积极协调配合,共同筹资近3亿元人民币,支持城市公交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改变财政资金的传统投入方式,提高了财政投入拉动社会投资的倍数效应。浙租公司总经理程东跃在总结公司经验时认为浙租公司的模式主要是:面向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坚持租赁主业,密切与财税部门合作,发挥租赁税收和财务杠杆作用,经营方向从单一生产领域向多种领域,如高新技术,通讯,公共设施等方面发展,逐步形成集融资、投资、经营和资本运作为一体的现代租赁。追踪浙租公司的发展轨迹,总结它的经验,我们发现浙租模式为我们全面理解和把握金融租赁的真正含义和发展方向,正确认识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启示作用。
一、金融租赁要为国内市场需求服务
1981年,我国成立中国东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引入融资租赁,那时仅仅把租赁业看成是在经济相对落后时,一种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途径;是在资金短缺时,一种新型信贷方式,是银行业务的补充;把租赁看成是在特定条件下的一种权益之计,看成是配合其他行业发展中的配角。租赁的确是我国进行改革开放的结果,是我国学习世界先进经验的产物。但浙租模式充分说明了租赁业在我国的发展必须坚持走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租赁道路,为国内市场需求服务,才有可能创造出中国式的租赁事业。
浙江省的租赁业务最初主要是向地处北京的中国租赁公司学习的。当时,在北京的多数租赁公司都是以进口设备的国际租赁业务为主。吸收外资,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是开展租赁业务的一个主要方向。但是,浙江省在学习中国租赁公司先进经验的同时,认识到在浙江省并不具备北京的客观条件。所以,浙租公司并没有走以吸引外资,发展外汇租赁为主的道路,而是根据浙江省乡镇企业较发达的实际情况,在租赁项目的选择上,主要放在了乡镇企业的设备技术改造上;在租赁的标的上,基本上是以国产设备为主;在租赁业的发展方向上,重点开展人民币租赁业务。大胆创造了合作租赁、存一租三、租赁代理等适合本地情况、国内市场需求的租赁业务方式。所谓存一租三,就是由承租企业拿出设备金额的三分之一作为保证金,租赁公司承担60%左右的资金,来实现融资租赁。目前这种模式正逐步发展为三三制,即企业、租赁公司、银行三方各分担三分之一的资金。这种模式有效地加强了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了解与合作,控制了租赁业务的风险。正是由于浙租公司的正确选择和大胆创新,使得浙江省的租赁市场得到充分的开发,租赁业务被大多数的企业所认同和采用,并为浙江省中小企业的飞速发展做出了不小的贡献。
二、金融租赁与银行贷款相比有其独特优势
客观地说,我国租赁业的致命弱点是没有坚持租赁公司自己的主业,而去从事高于银行利率的贷款业务。浙租模式充分证明了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必须要坚持以租赁业务为主,放弃了租赁主业,租赁公司就无优势可言。租赁公司要使租赁业务真正发挥出其应有的优势,就是要通过租赁这种业务方式,起到其他业务不能起到,或者难以起到的作用。要通过租赁特有的优势和作用,使社会认可租赁业的存在和必要。
金融租赁和银行贷款相比,其优势表现在以下几方面:l、金融租赁侧重于中长期设备的融资,融资安排比较简单,一般以承租设备本身作为担保物,不需要额外的担保和抵押。由于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相互分离的,对财产的所有权确保了出租人的安全。同时,融资租赁侧重于对项目未来现金流的考察,对承租人历史上的资产负债情况要求不高,使得一些创新型公司和未在银行建立起信用的中小企业可以获得发展所需的中期设备融资。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正是充分发挥了这一优势,支持了浙江省中小企业的发展,并促使一些企业发展为国内著名的大公司,如浙江省著名的民营企业万向集团在与租赁业紧密合作下发展起来,万向集团董事长鲁冠球不仅因融资租赁受益匪浅,而且还看到融资租赁的巨大经济效益,积极参与涉足融资租赁的发展。2、加速企业设备更新速度,降低企业资产负债比率。融资租赁不仅使承租人在未完成资本积累的情况下可以购买设备,而且由于租赁期一般短于法定折旧期,使得采用此种融资方式的企业可以加速折旧,促进技术进步。同时,融资租赁一般不计入资产负债表,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提供给企业根据需要,进行其他融资的便利。3、资金用途明确。融资租赁由出租人直接购进设备,资金用途明确,承租人无法把款项挪作它用,有助于项目按计划完成。而且,金融租赁相比较银行贷款而言,也较为灵活、方便。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金融租赁与银行贷款相比有其独特的优势。这也是为什么浙租公司凭借租赁主业在金融市场相对发达的浙江省仍然可以占有一席之地的重要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 , 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 , 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 , 引进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 1979 年 10 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北京成立并开展国际租赁业务。 1981 年 4 月中国第一家租赁公司一一中国租赁有限公司成立 , 经过十年多的发展 , 我国租赁业的经营范围日益广泛 , 租赁方式更趋灵活、方便、向多样化发展 , 租赁物件从小型单机到成套设备 , 从新设备到二手货 , 从各种运输工具到各类设施 , 租赁用户遍布全国各行各业。到 1996 年底 , 我国现有各类租赁公司 1(KM3 多家 , 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批、管理 , 主要经营范围是金融业务和租赁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 ( 共 16 家 ) 以及兼营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 例如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 共 329 家。第二类是由对外经贸部负责审批、管理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 , 现有 36 家 , 是由国内金融机构 , 大型企业集团 , 对外贸易公司与国外大银行投资组建 , 体现了
“ 银企 " 结合的特点 , 以经营进口设备的租赁业务为主 , 即按用户需要从国外购置设备租给国内使用。第三类是由地方政府进行审批、管理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成立的租赁公司 , 现有 1000 多家。第四类由原内贸部 ( 现内贸局 ) 审批管理的租赁市场 , 共四家。
1995 年 , 原内贸部根据李岚清副总理 “ 在商品市场中还要发展租赁市场 ” 的指示 , 按照 “ 先易后难 , 逐步发展 ” 的原则 , 有目的、有选择的先后在元锡、济南、北京、沈阳四个城市试点 , 筹建租赁市场。今年上海投资 12 亿筹建了上海金海岸租赁中心市场。
二、制约我国租赁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 , 经济不发达 , 资金短缺 , 对特定生产企业和消费者而言 , 租赁要比购买更经济、更方便 , 更实惠、更有诱惑力 , 这虽然为租赁业的发展提供了空前的大好机遇 , 但我国租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还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
1. 消费观念落后、信用基础差、对租赁业认识不足
在传统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影响下 , 消费者只注重所有权但没有消费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概念 ,“ 重买轻租 ", 消费者、企业对租赁业的信任和依靠的程度还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各类媒体对租赁活动的报道和宣传也极为鲜见 , 消费信用尚没有深入人心 , 这些认识和观念方面的局限性 , 无形中削弱了租赁业发展的基础。加之 ,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 , 市场无序的特点较为明显 , 欠租现象严重 , 信用较差。
2. 管理混乱、法规不健全、租赁业的地位难以确立
国家对租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 特别是实物租赁业未受到有关行政部门的重视 , 认为租赁业是一个可有可无的行业 , 没有认识到它的重要性。目前 , 租赁业存在多头管理的局面 , 使国内三种不同类型的租赁公司 , 分别归属于三个不同的管理部门。多头管理 , 政出多门 , 很难制定统一政策 , 协调租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不利于租赁业的政策扶持。
3. 条块分割、税收不统一、缺乏必要的政策扶持
从我国租赁业的发展过程来看 , 政府缺乏对该行业的必要、有力的支持 , 相关政策的扶持力度不够。国家财政未对租赁业给予必要支持 , 银行信贷资金中没有设立关于租赁业的专项贷款 , 致使我国租赁业缺乏国内资金支持。国家对三种类型的租赁公司在营业税征收上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 , 税基不统一、租赁业普遍存在的垫税现象严重影响了租赁业的迅速发展。
4. 租赁经营范围窄、档次低、没有形成经济规模。
现有租赁企业与租赁市场多是小型分散 , 经营规模小 , 效益差。从地方政府审批和管理的 1000 多家租赁公司来看 ,1995 年以前 , 由于经营规模相对较小 , 所做的租赁项目大部分是当地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 , 对承租企业的经营状况比较了解 , 因此租金回收较好 , 一般在 85% 以上 , 相对金融租赁和中外合资租赁好一些。 1995 年以后 , 由于税收等方面的原因其经营状况也逐渐恶化 , 企业租金拖欠较多 , 使大部分租赁企业陷入困境。
5. 理论研究滞后、人才不足、缺乏发展后劲
现代租赁业务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 , 对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一大批既要懂经济、管理、法律、金融、外贸等知识 , 又要懂租赁物品的性能、技术等专业知识的综合型的高素质人才。而目前我国租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大多数没有经过必要的业务培训 , 不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 , 致使人才缺乏的问题尤为突出。
『肆』 谈剑峰的荣获奖项
l 2010年 “影响中国·第11届中国时代十大领军人物”;
l 2010年 “和谐中国·2010年度十大杰出人物”;
l 2010年 “2010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创新领军人物”;
l 2011年 “中国骄傲·第12届中国时代十大新闻人物”;
l 2011年 “2011年最具影响力的信息安全十大领军人物”;
l 2011年 “2011年度中国信息安全创新人物奖”;
l 2011年 中国国际信息节“中国信息化杰出成就大奖”;
l 2011年 中国信息化学术成果评选“中国信息化百名优秀带头人”;
l 2011年 中国金融科技发展论坛“十大金融科技企业杰出人物”;
l 2012年 中国信息安全技术大会“2012中国信息安全技术领军人物”;
l 2012年 第二届支付创新(中国)峰会暨展览会“创新领导力奖”;
l 2012年 第十一届“上海IT青年十大新锐”;
l 2013年 2012年度上海企业竞争力“十大领军人物”;
l 2013年 “中国动漫游戏行业---2012年度优秀企业家”;
l 2013年 “2013中国计算机行业领军人物”;
l 2013年 中国IT风云榜“IT影响中国·2013年度中国CIO关注最佳人物”;
l 2014年 “2013年度上海市软件行业标兵”;
l 2013年 中国金融科技发展论坛“金融科技企业杰出人物”;
l 2013年 “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
l 2013年 “2013年度上海市软件行业标兵”;
l 2014年 国家党政密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l 2014年 中国互联网20周年“创新风云人物”;
l 2014年 中国科学家论坛“2014年度中国科技创新突出贡献个人”;
l 2014年 中国信息安全大会“2014年度中国信息安全领域最具影响力人物奖”;
l 2014年 中国信息安全技术大会“2014中国信息安全技术专家推荐奖”;
l 2014年 中国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大会“2014中国计算机行业发展成就奖·人物成就奖”;
l 2014年 工信部CSIP第五届中国软件外包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年会“产业促进杰出人物奖”;
l 2014年 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金融工作委员会“2014年度中国互联网金融十大创新人物”;
l 2014年 全球信息技术主管大会(WCF大会)“2014全国优秀首席信息官”;
l 2014年 中国行业信息化首选服务商“2014中国行业信息化杰出贡献人物奖”;
l 2014年 上海市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2014上海领军人才”;
l 2014年 第三届“上海市工商业领军人物”;
l 2014年 第三届“上海十大杰出青商”;
l 2014年中国游戏行业年会“2014年度中国动漫游戏行业优秀企业家”;
l 2014年 第七届上海科技企业创新奖评选“青年企业家创新奖”;
l 2014年 “第七届熊猫杯上海科技企业家(青年企业家)创新奖”;
l 2015年 中国互联网领袖峰会“中国互联网安全行业领军人物奖”;
l 2015年 第三届中国中小企业投融资交易会“2015年度品牌企业家”;
l 2015年 第十七届浦东新区“十大杰出青年”;
l 2015年 上海市委统战部、市人社局“上海市统一战线(工作)先进个人”;
l 2015年 第1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国(行业)品牌十大创新人物”;
l 2015年 中国信息安全技术大会“2015年度中国互联网安全行业领军人物奖”;
l 2015年 首届中国互联网安全领袖峰会特邀嘉宾;
l 2015年 中国信息化领军人物;
l 2015年 第十八届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
l 2016年 “中国移动支付产业年度影响力人物”。
l 2016年 上海十大互联网创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