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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及其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22-12-18 03:18:04

Ⅰ 贸易融资的表现方式有哪些

贸易融资业务是指服务于国际及国内经济贸易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包括以下几种:(一)进口押汇。(二)限额内透支。(三)进口代付。是指开证行根据与国外银行(多为其海外分支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在开立信用证前与开证申请人签订《进口信用证项下代付协议》,到单位凭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放单,电告国外银行付款。开证申请人在代付到期日支付代付的本息。(四)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立的规定汇票为远期,开证/付款行即期付款,且贴现费用由开证申请人负担的融资方式。(五)出口托收押汇。是指采用托收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在提交单据后,委托银行代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同时,要求托收行先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待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垫款的融资方式。(六)出口保理押汇。是指出口商在获得进口保理商信用额度后,发货并将发票及相关单据提交出口保理商(银行)代其收款时,银行以预付款方式为其提供不超过80%发票金额的融资方式。(七)进口托收押汇。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九条贷款按期限长短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Ⅱ 国际贸易融资的定义以及类型

国际贸易融资的定义以及类型

贸易融资,是银行的业务之一。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境外贸易融资业务,是指在办理进口开证业务时,利用国外代理行提供的融资额度和融资条件,延长信用证项下付款期限的融资方式。

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中,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如原油、金属、谷物等)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融资。贸易融资中的借款人,除了商品销售收入可作为还款来源外,没有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资产负债表上没有实质的资产,没有独立的还款能力。贸易融资保理商提供无追索权的贸易融资,手续方便,简单易行,基本上解决了出口商信用销售和在途占用的短期资金问题。

一、国际结算

首先要从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是如何产生开始,引起问题:谁帮助进出口商完成这个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用什么方式来完成?答案当然是银行,用汇款、托收和信用证方式,于是引出了国际结算。

国际结算通过银行用货币收付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的行为。国际结算对比国内业务的特点有:货币的活动范围不同、使用的货币不同、所遵循的法律不同。国际结算的发展也从现金结算发展到票据结算、从凭实物结算发展到凭单据结算、从买卖双方直接结算发展到通过银行结算。

国际结算方式细分汇款、托收和信用证。

其中,汇款分为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

其中,托收分为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以及其他方式。

其中,信用证分为即期L/C、远期L/C和假远期L/C。

二、进出口商融资需求

将三大支付方式的过程分解,加进银行融资,便产生了国际贸易融资。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孕含着技术、利益和风险的过程。对于这个过程,参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的人必须了解和掌握。国际贸易融资是银行围绕着国际贸易结算的各个环节为进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与便利。

1、进口商的融资需求体现:

A、在与出口商签完进出口贸易合同后,银行能为我免押开证吗?

B、交易双方情愿在货物售出后再付款,这期间,银行能提供融资便利吗?

C、货物先于单据到达后,怎样在无单据的情况下,可到海关提货?

2、出口商的.融资需求体现:

A、在收到国外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组织货流资金不够时,银行能帮助吗?

B、如何在货物运出后,立即获付,以提高自己的资金流动性?

C、远期信用证,我的银行愿意贴现吗?

D、在托收项下的承兑交单或赊帐情况下,如何能够有保证地收回货款并获得资金融通。

进出口客户的深层次需求还包括防范进口商及进口国家风险、汇率等其他风险、扩大海外市场和客户,有些甚至需要国际贸易结算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三、银行能够提供的贸易融资品种

银行能提供的贸易融资品种,按进出口贸易分:进口贸易融资与出口贸易融资;按贸易结算方式分:信用证贸易融资与非信用证贸易融资。其中出口融资按融资时点分:装运前融资和装运后融资。

为进口商提供的贸易融资品种包括:授信开证、进口押汇及提货担保;为出口地银行可以开展的融资活动包括:打包放款、出口押汇、票据贴现、出口发票融资、出口信保押汇、出口保理融资及福费廷等。

1、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指银行收到信用证、进口代收项下单据或汇款项下客户提供的相关单据后,向进口商提供的用于支付该信用证、代收或汇款项下金额的短期资金融通。进口押汇的条件包括:企业具有进口经营权、进口商资信、良好的商业记录、进口货物符合国家法规和政策以及在银行有授信额度或国际贸易融资额度。进口押汇服务功能包括:推迟偿付信用证项下款项、获得较好的贸易合同价格以及在一定程度规避汇率风险。

2、提货担保

提货担保指信用证项下进口货物已到港,而正本货运单据未收到,开证银行应进口商申请开立提货担保书,交船运公司凭以先行提货的一种特殊进口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提货担保的条件包括:银行开证的申请人、进口商资信及商业记录很好、在银行有授信额度或国际贸易融资额度,一般应属于近洋海运方式。提货担保服务功能包括使您及时提货,避免压仓,减少仓储和滞港费用以及避免货物品质和行情变化带来的可能损失。为出口商提供的主要贸易融资品种有:打包放款 (装运前)、出口押汇(装运后)、出口贴现、福费廷、出口保理、出口信保押汇。

3、打包贷款

出口打包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出口企业与国外进口商签订的出口销售合同和国外银行开立的以该出口企业为受益人的有效信用证正本,以出口收汇为还款来源保障,为出口企业的备料、生产、定货和装运等生产经营活动所做的短期融资。打包贷款的条件包括: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出口商资信及贸易结算记录良好、出口商履约能力强、出口商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在银行有授信额度或国际贸易融资额度和不可撤销信用证,且无软条款。打包贷款服务功能包括:收到信用证或合同、订单时即获得资金融通、组织货源、生产资金有保障。

4、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将全套单据提交银行,由银行买入单据并按照票面金额扣除从押汇日到预计收汇日的利息及有关费用,将净额预先付给出口商的一种融资方式。根据结算方式不同,出口押汇可分为信用证项下押汇和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

出口押汇的条件是:

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

出口商资信及贸易结算记录良好;

出口货物符合国家法规和政策;

已装船出运,并向银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

出口押汇服务功能:

发货交单后即可获得银行融资;

加速资金周转;

获得低利率外汇融资;

提前结汇,防范汇率风险。

5、出口贴现

Ⅲ 贸易融资的运作模式

贸易融资的运作模式

贸易融资,这一词汇曾风靡一时,存在哪些风险?大家知道贸易融资的运作模式是什么?

1国际贸易融资与期货市场

长期以来,通过远期信用证方式取得发货前信用融资成为国际贸易融资的主要手段。以铜为例,通常我们会认为,随着通胀预期的增加,铜价上升,铜的变现能力及适销性远高于其他进口商品,铜作为短期动产融资的标的物,也得到银行的青睐。以下主要对电解铜贸易融资应该具有什么贸易平台,应该如何进行操作以及融资成本核算、融资方案的选择方法等进行分析。

电解铜融资平台的搭建

电解铜融资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进行:进口和转口。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转口贸易价格风险相对较小,是融资的主要方式。当然在铜内外比价合适的情况下进口铜可以提高银行对企业的授信,增加贸易的真实性,是转口贸易不能比拟的。这两种融资方式都要求企业必须取得进出口经营权。

在企业组织结构上,可以设置三大部门:业务部、商务部、财务部。业务部负责上下游客户的洽谈、合同签订及经营成本的把控;商务部负责单证和货物的安全,保证交易顺利完成;财务部负责信用证开立及承兑、财务风险控制等。

电解铜融资操作模式

进口:国内贸易商向长期合作的国外铜供应商提出购买要约。双方完成发盘、还盘等讨价还价过程,最终签订购铜的商业合同。合同签订完成以后,进口商以商业合同向银行申请开立远期信用证。信用证开立完成以后,卖方制单,并通知买方单证基本情况,买方准备进口报关资料。货物到达港口或货权由卖方取得后,卖方向银行交单。银行在核对信用证信息后无条件承兑,进口商承兑后取得货权凭证。报关后即可在国内销售,兑现货款。信用证到期前进口商还款。这样进口商就赢得了一段时间内的信用融资。

转口:国内贸易商向长期合作的国外铜供应商提出购买要约。双方完成发盘、还盘等讨价还价过程,最终签订购铜的商业合同。合同签订完成以后,进口商凭商业合同向银行申请开立远期信用证。信用证开立完成以后,卖方交单前,国内贸易商根据货物到港或取得货权凭证的时间联系国外买家,签订转口合同。在信用证承兑取得货权以后,按照转口合同的贸易条件(一般为TT或DP)寄出货权凭证,兑现全额货款。

融资成本核算及融资方式的选择

贸易量:按照采购200吨阴极铜的数量,举例以历史价格为例,暂定价为8800美元/吨加上100美元计算,开证金额为8900美元/吨×200吨×6.4,即人民币(6.8839, -0.0060, -0.09%)1139.2万元。

目前信用证一年期贴现利率:五大行为2.8%—3%,普通商业银行为3%—3.4%,信用证开证手续费为千分之1.5。如果公司没有银行授信,可用承兑汇票质押,承兑汇票手续费为万分之五,承兑保证金年利息3.5%,承兑保证金按照50%收取。

如果采用进口模式,需要套保资金规模:(8800+100)×1.17×6.4×200×0.25=3332160元,可能占用资金时间最长约半个月。按照月利息0.009计算,资金成本最多为14994.72元。

提前点价保证金:(8800+100)×1.17×6.4×200×0.1=1332864元,可能占用资金时间最长约10天。按照月利息0.009计算,资金成本最多3998.59元。

设定融资成本目标为月利率0.006,开证时间为一年的情况下,分别计算进口和转口可行性。

信用证议付费为11392000×0.03=341760元;信用证开证手续费为11392000×0.0015=17080元;承兑手续费为11392000×0.0005=5696元;承兑保证金利息为5696000×0.035=199360元;合计财务费用为165176元;财务成本月利率为165176/5696000/11=0.0026。

伦铜和沪铜价差设为X,则X=(0.006×11×5696000-165176-14994.72-

3998.59)/200=958.83,即伦铜和沪铜价差在958.83元附近可以做进口。按照历史市场情况,伦铜和沪铜的价差均值一般在1000元附近,在融资目标设定在月息0.006的前提下,进口是可行的。

买方和卖方升贴水差设为Y,则Y=(0.006×11×5696000-165176)/200/6.4=164.5美元。买方和卖方的升贴水差一般为50美元左右,在融资目标设定在月息0.006的前提下,转口贸易是可行的,并且还可以将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贸易商可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贸易模式。

2物流服务的抵押融资与期货市场

在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之间,通常是依靠货物的流通作为联系纽带,因此通常可以认为,物流是供应链存在和延展的基础。与此相对应,供应链金融也必然要以满足物流所派生出的资金融通需求为主要形式,这与缺乏基础物流业务做支撑的传统授信业务具有明显区别。

随着我国第三方物流的发展,货代、仓储、运输等物流企业与生产、贸易类企业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第三方物流企业正逐渐渗透到供应链的每一个环节。

现有的物流服务类产品主要包括存货质押和仓单质押两大类,前者属于动产质押范畴,后者则属于权利质押范畴。此外,为方便企业在国际贸易的特定条件下尽快取得所采购的货物,加快存货周转速度。

存货质押

借款人以银行能够接受的现有存货(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质押办理的各种短期授信业务,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等,又称现货质押业务。在该业务中,银行与借款人以及物流监管企业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物流监管企业接受银行委托对货物进行有效看管,从而实现银行对质押存货的转移占有。

质押模式。从客户是否可自由换货来区分,存货质押业务可划分为静态质押和总量控制两种模式;从监管企业是否在自有仓储场所内实施监管来区分,存货质押业务分为普通监管和输出监管两种模式;从借款人与出质人是否为同一法人主体来区分,存货质押业务分为借款人出质和第三方出质两种模式。

操作流程。业务流程较长且环环相扣,对经办人员的要求较高是物流融资类产品的重要特点,存货质押业务的简化流程如下:客户申请→授信调查→授信申报与审批→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借款人、银行、监管企业)→动产入库→现场核库→银行经办机构、借款人发出出质通知→监管确认→借款人支付仓储和保险费用→借款人存入保证金→签订相关合同→放款→贷后管理、动产监管→货物提取、补充→还款。

仓单质押

授信申请人以其自有或第三方持有的仓单作为质押物向银行出质,银行向其提供融资的授信业务。仓单可分为普通仓单和标准仓单两种。

仓单是指保管人向存货人填发的表明双方仓储保管关系的存在、并向持有人无条件履行交付仓储物义务的一种权利凭证,是仓储公司签发给存储人或货物所有权人的记载仓储货物所有权的唯一合法的物权凭证,仓单持有人随时可以凭仓单直接向仓储方提取仓储货物。

普通仓单,又称非标准仓单,是由仓储公司自行制作,银行必须核实其真实有效性。在实际操作中,也有使用商品调拨单作为质物的情况,商品调拨单由厂家签发,代表唯一的提货凭证。普遍仓单隐含仓储公司或厂家信用,银行以其为质押物开展业务时,须为仓储公司或企业核定相应额度。

标准仓单是仓单的一种,是符合期货交易所统一要求的,由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用于提取商品的,并经交易所注册生效的标准化提货凭证。标准仓单隐含交割仓库和期货交易所信用,流通性和安全性要高于普通仓单。由于期货交易所能够保证合格标准仓单的提货权利,因此银行以其为质押物开展业务时,不需为交割仓库和交易所核定额度。

普通仓单质押融资业务下,银行信贷资金的用途为补充授信申请人的流动资金,银行不接受企业以未来可获得仓单为质押物的融资申请(实际上,在先票(款)后货存货质押和保兑仓业务中,银行要求监管企业出具的《质物清单》等确定银行质押权的凭证具有仓单属性,但是上述业务隐含核心厂商信用,未来货权项下的货物可获得性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因此银行可以接受);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下,银行信贷资金既可以用于满足授信申请人流动资金需求,也可以用于满足授信申请人标准仓单实物交割资金需求。

操作模式:客户申请→授信调查→授信申报与审批→签署银企合作协议(银行、仓储公司)→动产入库→出具仓单→借款人支付仓储和保险费用→仓单交由银行质押→签订相关授信、担保合同→放款→贷后管理→质押物提取→还款。

3仓单质押案例分析

客户名称:xx市粮食局油脂公司;仓单类别:小麦标准仓单。

xx年x月,xx分行x接受了xx市粮食局油脂公司提出的'用小麦标准仓单抵押贷款的申请,授信金额为7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该行与xx商品交易所一道,起草了《仓单抵押贷款担保协议书》,分别与借款人、经纪公司、担保回购方签定一式四份的《仓单抵押贷款担保协议书》及一系列附属文件,对授信金额、期限、利率、质押率、标准仓单的质押冻结和解冻、保证金比率(不高于70%)、资金用途等均做了明确规定。标准仓单的质押价格以中国xx粮食批发市场公布的同期同品质的平均价格为准。为控制质押仓单所列商品价格波动或因交易所品质鉴定、注销再生成标准仓单而按期货合约标准重新检验带来的风险,协议规定了警戒线和处置线。

警戒线是指在质押标准仓单市值与贷款本息之比小于等于一定比例时,借款人在接到银行书面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采取措施,追加质押物、更换质押物或部分(或全部)归还贷款,否则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处置线是指在质押标准仓单市值与贷款本息之比小于等于一定比例时,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不偿还,由担保回购方代其偿还。

标准仓单质押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按照一般法人客户的授信管理办法,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测评,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

第二步,在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业务时,首先,签订合同(四方协议、质押合同、承兑协议等);其次,存入一定比例保证金并下达资金冻结通知书予以冻结;最后,给交易所下达《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冻结通知书,由交易所出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冻结确认书,将客户在经纪公司的价值为客户除保证金以外的差额部分的标准仓单予以冻结。

第三步,银行将由交易所出具的上述数额的标准仓单凭证,作为重要空白凭证下达入库单进行入库保管。

第四步,按照正常程序和审批权限为客户办理一定额度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将所有档案整理归档。

第五步,跟踪管理,经常关注该品种的期货行情走势和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看是否达到预设的警戒线,每周了解标准仓单冻结情况,以便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置。

第六步,承兑到期,如果企业及时资金到位,顺利解付,下达资金解冻通知书,同时向交易所下仓单解冻通知书解冻仓单,该笔业务结束。如果借款人在接到银行书面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尚不能将除保证金之外的资金汇入企业在银行的账户,银行将实施前述的警戒线和处置线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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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国际贸易的融资方式

国际贸易融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就狭义而言,国际贸易是指外汇银行在为进出版口商办理汇款托收权和信用证项下的结算业务时对对进口商和出口商提供的与结算相关的短期和长期的融资便利。
其基本方式包括出口项下的:打包放款,押汇,票据贴现;进口项下的:押汇,信托收据,提货担保等。
广义上的国际贸易融资是指外汇银行对进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有关的一切融资活动,其包括以上的狭义的常规贸易融资外,还包括在此基础上的各种创新,如,结构贸易融资等。

Ⅳ 国际贸易融资主要有那些业务类型

1、货权、或动产质押授信业务、

2、出口退税托管贷款;

3、出口信用险项下融资;

4、出口保理业务;

5、大力发展银行融资风险较低的福费廷业务;

6、供应链融资。

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过程中,运用短期性结构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款等资产的融资。国际贸易融资是银行围绕着国际结算的各个环节为进出口商品提供便利资金的总和。

当代特点

1、融资方式多样化

2、融资手段更为灵活

(5)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及其风险防范扩展阅读

贸易融资表现方式

1、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审单无误后,根据其与开证申请人签订的《进口押汇协议》和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先行对外付款并放单。开证申请人凭单提货并在市场销售后,将押汇本息归还给开证行。

2、限额内透支。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和抵(质)押、担保情况,为客户在其银行往来帐户上核定一个透支额度,允许客户根据资金需求在限额内透支,并可以用正常经营中的销售收入自动冲减透支余额。

3、进口代付。是指开证行根据与国外银行(多为其海外分支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在开立信用证前与开证申请人签订《进口信用证项下代付协议》,到单位凭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放单,电告国外银行付款。开证申请人在代付到期日支付代付的本息。

4、假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立的规定汇票为远期,开证/付款行即期付款,且贴现费用由开证申请人负担的融资方式。

5、出口托收押汇。是指采用托收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在提交单据后,委托银行代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同时,要求托收行先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待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垫款的融资方式。

6、出口保理押汇。是指出口商在获得进口保理商信用额度后,发货并将发票及相关单据提交出口保理商(银行)代其收款时,银行以预付款方式为其提供不超过80%发票金额的融资方式。

7、进口托收押汇。是指代收行在收到出口商通过托收行寄来的全套托收单据后,根据进口商提交的押汇申请、信托收据以及代收行与进口商签订的《进口托收押汇协议》,先行对外支付并放单,进口商凭单提货,用销售后的货款归还给代收行押汇本息。

Ⅵ 贸易融资业务的主要风险

贸易融资业务是指服务于国际及国内经济贸易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包括信用证(含国际及国内信用证)、托收、汇款、保理等业务项下的授信及融资(包括由此派生的远期结售汇项下授信)业务和本外币非融资类保函项下的授信。其中,信用证、托收、汇款项下授信及融资业务包括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贴现、福费廷、风险参与、进口授信开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授信开立国内信用证及国内信用证议付等。风险包括:出口信用保险的除外责任风险,审单风险,资金风险,企业信用风险和银行资信的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融资业务现状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融资业务操作管理较粗放,还没有完全建立各种融资业务的严格标准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开展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以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等基本形式为主,而像国际保理等较复杂的业务所占比重较少,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量与市场提供的空间相比很不协调。因此我们必须借鉴国际贸易融资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实际,分析融资风险的成因。
1.1 对贸易融资业务的重要性和风险认识不够
首先,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缺乏了解,也无经验,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性普遍认识较为肤浅,表现为两种倾向:一是错误地认为国际贸易融资不需要动用实际资金,只需出借单据或开出信用证就可以从客户赚取手续费和融资利息,是零风险业务,这直接导致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大量信用证垫款形成的银行不良资产;二是当出现问题后,又认为国际贸易融资风险很大,采取的措施又导致国际贸易融资授信比一般贷款难,审批时间长,制约了该业务的发展。
其次,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是本币业务,国际业务的比重相对较少,在机构、人才、客户方面均不占优势,以致大部分人以为与其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去发展国际贸易融资,还不如集中精力抓好本币业务。另外,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在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优化信贷资产质量等方面的作用认识不足、认为贸易融资业务在整个信贷资产中的数量少,作用不大。
1.2 银行内部缺乏有效的防范管理体系,风险控制手段落后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涉及的风险有客户风险、国家风险、国外代理风险、国际市场风险和内部操作风险。这些风险的管理需要先进的技术手段将银行相关部门之间、分支行之间高效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而目前我国银行在外汇业务的处理程序方面较为落后,不同的分支行之间、不同的部门之间业务相互独立运行,缺少网络资源共享,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以至无法达到共享资源、监控风险、相互制约的目的。如融资业务由国际业务部一个部门来承担信贷风险控制、业务操作风险控制和业务拓展。风险控制既显得乏力,又缺乏银行内部相互制约和风险专业控制,面对我国进出口企业普遍经营亏损,拥有大量不良银行债务的客观实现,银行的贸易融资潜伏着巨大的风险。
1.3 融资业务无序竞争破坏风险管理标准
我国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间相对国外较短,市场尚不成熟,各种约束机制还不健全,随着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竞争的日益激烈,各家银行业务形式又较为单一,为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竞相以优惠的条件吸引客户,对企业客户的资信审查和要求也越来越低,放松了对贸易融资风险的控制,例如有的银行降低了开证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有的甚至采取授信开证,免收保证金;有的在保证金不足且担保或抵押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等等,这些做法破坏了风险管理的标准,加剧了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
1.4 营销队伍薄弱,缺乏复合型的高素质业务人员
国际结算业务专业性强,对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人才匮乏,有限的人才资源也高度集中在管理层,同时,人才的知识结构单一。由于各家银行都是把国际业务当作独立的业务品种来经营,在机构设置上由国际业务部门负责国际结算和连带的贸易融资业务。这就造成相关从业人员只熟悉国际结算而缺乏财务核算和信贷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无法从财务资料和经营作风准确判断和掌握客户资信,对国际贸易融资的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没有充分的把握,降低了国际业务的产品功能和市场效果,对其风险也就缺乏了强有力的控制力度。
1.5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法律环境不完善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涉及到国际金融票据、货权、货物的抵押、质押、担保、信托等行为,要求法律上对各种行为的权利和责任有具体的法律界定,但是我国的金融立法明显滞后于业务的发展。有些国际贸易融资的常用术语和做法在我国的法律上还没有相应的规范。例如,押汇业务中银行对货物的单据与货物的权利如何,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债券关系如何,进口押汇中常用的信托收据是否有效,远期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已经承兑的汇票是否可以由法院支付等。因此,这种不完善的法律环境,使我国的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进一步增大。
2 我国商业银行拓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对策
2.1 更新观念,提高对发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认识
随着我国的进一步开放,国际贸易往来日益频繁,进出口总额将大幅提高,这必将为发展外汇业务尤其是贸易融资业务提供极大的市场空间。各级商业银行要更新观念,提高对发展外汇业务尤其是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认识。应从入世后面临的严峻挑战出发,以贸易融资业务为工具积极发展国际结算业务,要调整经营策略和工作思路,密切注重外资银行的动向。因此,商业银行要加强市场信息搜索,采取有利于推进国际结算业务发展的各种政策措施。
2.2 调整机构设置,实行审贷分离原则,执行授信额度管理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银行有必要对内部机构进行调整,重新设计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运作模式,将审贷模式进行剥离,实行授信额度管理,达到既有效控制风险又积极服务客户的目的。①应明确贸易融资属于信贷业务,必须纳入全行信贷管理。由信贷部对贸易融资客户进行资信评估,据此初步确立客户信誉额度。通过建立审贷分离制度,将信贷风险和国际结算风险由信贷部、信贷审批委员会和国际业务部负责,最终达到在统一综合授信管理体系下的审贷分离,风险专项控制,从而采取不同的措施,控制物权,达到防范和控制风险的目的。②授信额度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授信额度要控制远期信用证的比例,期限越长,风险越大;二是控制信用证全额免保比例,通过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来加强对客户业务的约束和控制;三是建立考核期;四是实行总授信额度下的分向授信额度的管理;五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跟踪基本客户的进出口授信额度,加强部门内部的协调和配合。风险特性
! Y9 a) ^, y# C 1、业务特点和风险特性 6 U5 O+ p( C+ Z9 o% A
由于绝大多数产品在充当支付手段的同时具有授信或融资职能,兼具中间业务和资产业务特点。与银团贷款、项目融资等贷款业务相比,在产品特点、风险特性和风险识别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对授信风险的控制不仅需要审查客户的资信,在实务中更强调对第一还款来源(产品的自偿性决定)的风险控制,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把握具体贸易背景、控制操作性风险来实现,同时面临操作和授信双重风险。! t \# G! Y ?% U8 c
另一方面,国际上有一系列规则与惯例,为银行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提供了广为接受且相对独立的准则,操作风险相对较低且可控性强。结算授信和贸易融资虽然涉及客户信用风险,但其专项用于特定的贸易活动,期限短,而且通常有应收账款或货权做为还款来源或保障,从整体上看属于“自偿性”强的低风险业务。. r- t1 x- F9 ?+ ?

% r" S" _/ k3 M/ F6 A. n0 i: _3 H 2、Basel银行监管委员会对表外业务的风险度(风险的相对程度)的划分; ?* ^# P# G4 h- |$ d! ^( ?* Y
全险:指该工具是一种信贷的直接替代品,其信用风险与同一交易对手的表内风险相同。
" Q5 Y8 ^( F- r9 N7 h 中险:指信用风险较高,但其他条件较佳,因而尚未达到全险。跟单信用证:期限短、抵押品能够提供部分保障、相对优良的清偿状况,在操作时可以将它归入中险类。保函、赔偿和履约保函原则上与担保基本相似,其信用风险完全在于第三者(银行客户)的履约能力。但它们通常并非信贷的直接替代品,它们支持的并不是现存的金融债务,而是客户履行其正常商业义务的能力,而且它们有时是与特定合同相挂钩的。这种业务总的说来并不会给银行带来重大的损失,因而可以被归入中险类。. `% x3 W# Z; q: j7 b3 `2 A5 E
然而,一些保函和赔偿具有担保的特性,因而应被视为信贷替代品(全险)。
- ~9 H+ a' {7 C* L6 ^% y* _8 n低险:信用风险较小,但不可忽视。
( ^1 w6 t+ a9 a# H8 k9 @' q0 J3 Q6 d# G0 |# |% ^8 S
3、Basel协议中对上述业务的风险分类、权重计算标准0 r0 B3 D' y$ u' w4 c+ B! R: M4 B

& u$ j! w" R& N1 L1 Z+ { 项 目 信用转换系数7 D4 @9 ~) A3 `# V' G2 A
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 100%9 a3 u p5 j! b7 [, ^9 N- D+ T" x
与某些交易相关的或有负债 50%' J x% c9 t& E
与贸易相关的短期或有负债 20%
6 u2 E/ I3 G1 L3 P/ `承诺
8 d1 _5 c# M1 d 原始期限不足1年的承诺0%+ ~0 g4 g0 z* i/ l* d
原始期限超过1年但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承诺0%
' g" e# J+ `$ W! c( @1 ^3 V0 C& { 其他承诺 50%
B. \- t! K4 P z( Y A. h. a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资产销售与购买协议 100%
. H5 h9 ^1 {7 ~3 z) o5 R* f$ B9 {
上述表外项目中:9 X6 ^" G5 g, D+ ]
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包括一般负债担保、远期票据承兑和具有承兑性质的背书。
( ?1 g, x; E! C! f8 `* O% \与某些交易相关的或有负债,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保函、预留金保函等。
# H5 E. W4 o$ J- U% l与贸易相关的短期或有负债,主要指有优先索偿权的装运货物作抵押的跟单信用证。4 t- i8 E: R% ]! W
承诺中原始期限不足1年或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承诺,包括商业银行的授信意向。/ E6 Y s9 A, M" B
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资产销售与购买协议,包括资产回购协议和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
N+ f Z* I: h4 e" K: ^$ E6 g1 z
0 ?" Y3 A" H) e

我国商业银行融资业务现状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融资业务操作管理较粗放,还没有完全建立各种融资业务的严格标准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开展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以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等基本形式为主,而像国际保理等较复杂的业务所占比重较少,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量与市场提供的空间相比很不协调。因此我们必须借鉴国际贸易融资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实际,分析融资风险的成因。
1.1 对贸易融资业务的重要性和风险认识不够
首先,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缺乏了解,也无经验,对国际

Ⅶ 贸易融资的实践以及思考

有关贸易融资的实践以及思考

近两年来,随着宏观经济调整,一些行业遭遇困难,在个别地区甚至形成了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贸易融资业务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波及。那么大家知道如何实践与思考贸易融资?

国内贸易融资业务起源

20世纪90年代,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下同)的华南各分行以票据贴现业务替代流动资金贷款,为客户提供资金支持。2001年,平安银行又推出了一项重要贸易融资创新产品——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该项业务突破了传统的授信担保模式,以存货类动产设定动态的抵/质押,在保持存货流动性的前提下,允许企业随时赎取部分抵/质押物用于销售,有效解决了大批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2003年,平安银行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通过业务流程再造,整合应收、预付和存货类商品贸易融资产品,在国内银行业第一家提出了“自偿性贸易融资”的理念,并在全行推广,奠定了贸易融资系列的产品基础。

自偿性贸易融资评级体系,创造性地打破了过往以贷款企业的资产实力或担保为融资授信标准的限制,转而重点考察企业的贸易背景,以及物流、资金流控制的模式,从而衍生出一套新的信贷分析及风险控制技术。较传统流动资金贷款,自偿性贸易融资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

1、还款来源的自偿性

即通过操作模式的设计,将授信企业的销售收入自动导回授信银行的特定账户中,进而归还贷款或作为归还授信的保证。贸易融资的自偿性具体体现在,依托真实贸易背景进行的贸易融资,其还款也将由交易完成后获得的交易收入自动清偿。

2、操作的封闭性

在实际操作中,商业银行通过对资金流、物流以及信息流的结构化设计实施从出账到资金收回的全程控制,也即实现对授信资金的担保或反担保,从而达到风险缓释的目的。

3、以贷后操作作为风险控制的核心

即相对降低对企业财务报表的评价权重,在准入控制方面,强调交易模式的自偿性和封闭性评估,建立贷后操作的专业化平台,实施贷后的全流程控制。

4、授信用途的特定化

基于自偿性和流程性和内在要求,贸易融资必然是受托支付,即额度项下的每次出账都对应明确的贸易背景,做到金额、时间、交易对手等信息的匹配。这与监管当局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精神高度一致。

这种转变对国内商业银行来讲,不仅仅是开创了一片新的业务蓝海,基于真实贸易背景和交易流程控制的风险管理体系更是为提高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提供了一种新的技术手段。因此,这是一种革命性的突破。平安银行所提出的自偿性贸易融资理念,也成为国内商业银行开展贸易融资业务的理论指导,影响至今。

贸易融资业务理论基础

贸易融资业务发源于中小规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这是金融业残酷竞争的结果。上世纪90年代,在金融业全面开放的大背景下,各银行之间的竞争愈趋激烈。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国有四大行以固有网络和传统优势占据大型客户市场,而类似平安银行这样的中小型银行,由于地位的不对等,纷纷陷入核心竞争力缺乏、定位模糊的尴尬局面。正是这样的处境,才迫使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得不以利率市场化为导向,将目光转向广大中小企业,寻找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差异化道路。其中,平安银行率先提出了“面向贸易融资、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司业务战略转型。

应该说,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的诞生,是中小型商业银行在激烈的同业竞争背景下,在深入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和交易结构的基础上,参照《巴塞尔协议》相关条文和国际先进经验,从而提出的一种系统性融资安排。因此,国内贸易融资天然具备国内业务实践和国际银行业先进理论支持两大基础。

《巴塞尔协议》(2004年6月版)192和193条分别定义了针对SPE(special purpose entity)的商品融资和针对一般公司的储备、存货和应收账款融资。由于授信对象的不同,两者虽有细微差别,但其核心都是基于公司自身的交易行为和交易结构进行的融资安排。192条和193条共同构成了贸易融资的概念: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中,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中的存货、预付款和应收账款的融资。对于这种融资,借款人除商品销售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外,在资产负债表上没有什么实质的资产,因此其本身没有独立的还款能力。这种融资的结构化特征旨在弥补借款人较低的信用等级。融资的风险主要反映在融资的自偿性程度以及商业银行对交易进行结构化设计方面的技能,而不是借款人本身的信用等级。

从企业的交易链来看,一个完整的交易链条,势必包含向上游支付的货款、采购的原料和产成品、销售收入等三大要素。相应的,围绕授信对象交易行为进行的贸易融资业务也务必要包含预付款融资、存货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三大产品种类,这不但是贸易融资业务原理的内在要求,也是由客户实际需求决定的。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了解并掌握了授信主体的完整交易链和交易结构,也才更有利于商业银行授信方案的制定以及业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因此,贸易融资业务包含预付、存货、应收三大业务品种也是由内在的风险因素决定的。

按照风险控制体系的差别以及解决方案的问题导向纬度,平安银行将贸易融资业务划分为存货融资、预付款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三大产品,从而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贸易融资产品体系。该分类方法与《巴塞尔协议》的相关规定和理念一脉相承,并对应了《巴塞尔协议》产品线对应表中提到的商业银行的出口融资、贸易融资和保理三大业务群组。随着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这一分类方法逐步得到其他大部分商业银行的认可。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业务架构、部门安排和功能设置也都基本参照了这一分类方案。

贸易融资业务实践

在贸易融资业务理论的指导下,平安银行自主开发了面向贸易融资企业的风险评价体系,通过引入核心企业、物流监管措施、资金流导引工具、信息流监控手段等风险控制变量和跟踪监管措施,开发了一系列的贸易融资产品和业务解决方案,满足交易链条上不同节点企业在预付、存货或应收等环节的资金需求。

贸易融资,既可以基于企业主体评级而发放,也可以基于单笔债项评级而发放。这一特点对于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具有特别的意义。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共同特点在于规模小、经营稳定性差、报表不真实的问题普遍存在。这种情况导致其在银行的信贷地位和议价能力都非常低下,融资变得十分困难。因此,直接把握企业的贸易行为和交易信息以及控制贸易项下的资金流和物流,对于银行防范对此类企业的授信风险具有特殊意义,同时也可有效提高此类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便捷性。

贸易融资业务一经推出就受到广大中小型民营企业、银行同业、监管机构和媒体的广泛关注。《金融时报》当年就曾刊文指出:在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各类金融创新中,深圳发展银行整合推出的贸易融资业务提供了一种新思维。这种融资模式站在产业供应链的全局高度,切合产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既规避了中小企业长期以来存在的困扰,又延伸了银行的纵深服务,在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贸易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上可谓独树一帜。与媒体赞誉相对应的是平安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规模逐年攀升、客户基础不断扩大和资产质量常年表现优良。

伴随着平安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成功开展,很多业内同行也嗅到了其中的“巨大市场”。从2005年起,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四大国有银行纷纷跟进,迅速开始了对贸易融资业务的争夺。尤其近两年,随着城商行等大量地方性银行的进入,更是模仿者众。贸易融资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和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增强竞争力的一个重要领域,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均成立了相应的贸易融资业务部门,推出了各具特色的贸易融资服务。

通过对颇具代表性的兴业、光大、浦发、广发、招商等国内商业银行和渣打、摩根大通等外资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深入观察,发现这些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均沿用了《巴塞尔协议》对贸易融资的定义,其业务构成包含了国际和国内贸易融资两大部分,涵盖了预付、存货、应收等三个环节。其中,尤其值得提出的是浦发银行和广发银行,这两家银行在传统贸融业务的理论基础上进行了业务重构和创新。浦发银行除贸易融资业务外还将与贸易融资紧密相关、无法分割的现金管理纳入贸易融资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广发银行负责贸易融资业务的环球交易服务部除贸易融资和现金管理外,更是包含了对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这些商业银行的实践,进一步论证了贸易融资的原理,丰富了贸易融资的内涵,推动了贸融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贸易融资中大量运用了票据等结算工具,从一开始就践行了流贷贸融化的发展方向。

贸易融资业务是围绕授信主体的交易环节展开,必定依托交易结算。而在实务中,贸易结算工具种类繁多,除现金外还包含票据、信用证、托收等结算方式。以国内贸易融资中应用较多的票据来看,作为先天的贸易结算工具,其具有低成本、有因性、流通性强和可追溯等特征。对授信主体来讲,票据的应用能显著提高其在交易中的信用程度,并节省一定的财务成本;对商业银行来讲,票据的有因性和可追溯性恰好符合了贸易融资的内生性要求,也有利于信贷风险的控制。

表内、表外等多种类型融资工具的运用,极大地方便了客户的交易和结算,同时也有利于减少商业银行资本占用,有力地促进了贸易融资业务发展。

贸易融资业务的未来发展

长期以来,国内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一直以存贷利差为主;在经营方式上较为粗放,资本占用较高。但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和监管标准的提高,各家商业银行不得不考虑集约化经营,目标是在减少资本占用的基础上实现业务规模的增长和盈利的增加。贸易融资基于其自偿性、流程性和产品组合,在赢利水平、风险控制和资本占用上明显优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银行面临的困境也就成为贸易融资业务大发展的契机。另外,贸易融资以真实贸易背景为基础,实实在在地解决广大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总基调完全相符。这些年,流贷贸易融资化已初现规模。可以预期,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快速推进和新监管标准的落地实施,这一趋势将更加显著。未来,国内商业银行业一定会迎来贸易融资另一波的大发展,无论是在广度、深度,还是在对实体经济的深刻影响力上都将超越既往。

贸易融资业务大发展的前提是以前瞻性的思维和创造性的手段妥善解决目前面临的问题。尤其是在经济下行周期,一些问题更值得我们关注。

一是资本的硬性约束。《巴塞尔协议III》发布后,中国银监会在统筹考虑《巴塞尔协议Ⅱ》和《巴塞尔协议Ⅲ》要求的基础上,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新资本协议提高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而且重新定义了一级资本,因此新资本协议的实施最直接的影响是部分商业银行将面临长期的资本压力。与一般流贷相比,贸易融资业务虽然整体上风险资产权重占用较小,但在商业银行面临资本的硬约束下,一样也受到波及。

二是信息不对称。贸易融资的自偿性和流程性,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掌握交易环节所产生的商流和物流信息,而这依托于授信主体和第三方合作伙伴的配合程度。然而,由于第三方合作伙伴配合的局限性以及中小企业财务信息不透明,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这种信息不对称,一方面造成银行无法对授信企业的市场前景做出判断,另一方面,也造成商业银行难以进行精确的风险管理。

三是法律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国内经济进入中速发展阶段和经济结构调整逐步深入的大环境下,经济的波动造成过去一些隐藏的风险开始显现,而风险事件的起因和商业银行在处理时面临的困境也凸显了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相关法律和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和部分企业诚信的缺失。其中,尤其突出的是存货类业务的权属确认和押品变现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解决贸易融资面临的以上困境,一方面需要政府和监管当局从制度和法律方面加以完善,切实解决制度和法律上的不足和障碍;更重要的是,商业银行自身要根据市场需要,依托技术进步,不断进行创新和业务重构。从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趋势看,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突飞猛进、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和产业链快速整合的今天,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必然要走上结构化、大数据化、投行化的发展方向。

1、风险缓释和交易安排的结构化趋势

从传统的票据融资、动产质押融资到依托核心企业“1+N”式的产业链融资,贸易融资在其发展过程中始终具有一定的结构化特征。从环球经验来看,结构化贸易融资(Structured Commodity Trade Finance)是指银行根据企业的具体融资需求,通过商品质押、商业票据、货物监管、提货通知、商品回购、资金流管理、期货保值等一系列结构化设计来掌握货权、安排资金的融资方式,其核心是结构化风险缓释工具的运用与结构化资金交易的安排,两者相辅相成。(金融时报:积极利用期货市场开展结构商品贸易融资业务创新,姜洋)

通过贸易融资结构性的安排,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获取银行授信的门槛,并将风险转移或分散。在结构性风险缓释工具运用方面,银行既可引入专业的保险(放心保)机构,又可与期货公司合作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从而建立新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同时,还可针对贸易融资形成的信贷资产积极推行证券化,选择性引入现金流切割技术,通过与证券、信托、交易所等机构的合作,发行贸易现金流支持下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并辅以优先劣后的分层结构,将银行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分散到债券市场不同类型的投资群体。

从资金交易安排的结构化来看,传统贸易融资业务主要是根据客户交易行为进行产品设计,对资金安排的设计存在一定缺失。在金融创新日益多样化的今天,通过资金交易的结构化安排,可以在上下游交易链条上,充分发挥商业银行交易组织者与风险管理者的角色,通过组建风险缓冲保证金池、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的产业基金等模式,将产业链上的企业从简单的贸易关系逐步引导为行业利益共赢体,从而以银行信贷支持为手段,实现产业链上企业生态圈的长远良性发展。

2、信息来源和运用的大数据化

互联网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对各式融资活动也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从目前看,金融业和互联网业的创新尚停留在金融互联网的阶段——将线下的产品、操作、销售迁徙到互联网上,而对互联网的价值核心“数据”尚缺乏有效地运用。

贸易融资基于自偿性和流程性的内在要求,对企业信息有更强烈的需求,甚至需要第三方协助对贸易流程中的商流和物流信息进行收集和控制。但商业银行过往对数据信息的使用还是单一的和孤立的,仅是用数据来进行流程管理,并没有能够及时、准确地分析数据背后反映的企业行为和非正常变化等重要信息。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物联网技术的进步,为贸易融资的大数据化奠定了基础。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与核心企业、物流企业、电子交易平台等机构合作,从现代物流信息系统、ERP系统、物联网等获取交易环节上的贸易数据、物流数据、仓储数据、价格数据等信息,并运用机器学习和数据挖掘等工具,建立基于大数据的贸易融资系列模型。这些模型既可以被用来分析客户的贸易行为、定制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也可以提高商业银行内部的流程管理水平和风险管理效率。

贸易融资业务信息来源和运用的大数据化,是在四流合一的基础上进行的数据分析与建模,其实质是对企业群贸易行为(包含交易行为、运输行为、周转行为、生产行为、库存行为等等)的建模仿真。通过模型的数据输出,动态的、实时的为商业银行提供经营贸易融资的风险判断和营销决策支持。

3、贸易融资投行化

银行的基本属性是金融中介,而金融中介的内涵,远远不止于资金中介,还包含信息中介、交易中介等一系列中介业务。传统商业银行大多是以资金中介的角色经营外汇与商品业务,投行则扮演了信息中介和交易中介的角色。在国内金融混业经营愈来愈明显的趋势下,各商业银行纷纷开展类投行业务,而贸易融资由于其基于商品交易的特性,较其他商业银行业务更具投行化基础。

以高盛(Goldman Sachs)为例:自1981年高盛买下J。 Aron &Company(专营商品贸易融资)起,高盛已在商品贸易融资领域浸淫了三十余年。2009年高盛在该领域创造了高达50亿美元的盈利。现任高盛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的(CEO)劳尔德·贝兰克梵强调商品贸易融资是该行“一项核心与战略性的业务”、“高盛的血液里流动的是商品贸易融资”。正是在商品贸易融资领域成功的投行化运作,将高盛从上世纪70年代华尔街上的中小投行快速发展为今日全球第一的投资银行。

在中国,贸易融资投行化的进程刚刚起步。传统贸易融资更侧重于融资本身,而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大多作为一项附加性服务。而贸易融资投行化是在当前金融领域分业监管的格局下,商业银行以投行化的形式嵌入企业贸易过程,提供贸易的撮合、贸易项下的融资,以及作为贸易链中的一方直接参与贸易。贸易融资投行化,还可通过商品套期保值融资、基差交易撮合、跨境多币种贸易、海外扩张、贸易银团等多种服务的有效组合,一方面有效拓宽银行信贷资金来源渠道、减少风险资产的占用,另一方面提高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使银行商业模式更加多样化,满足企业差异化的金融需求。

贸易融资的投行化运作,使得商业银行真正参与、撮合了企业贸易的全过程,既加强了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把握,又真正实现了资金流、物流、商流、信息流“四流合一”的融合。

随着工商银行收购南非标准银行(Standard Bank)在伦敦的商品贸易融资部门、广发证券收购法国外贸银行(Natixis)的大宗商品部门、中国银行成立专营商品贸易融资的子公司中银国际全球商品贸易公司(BOCI Global Commodities)、平安集团银行与期货合作推出大宗商品金融服务,中资金融机构已正式吹响贸易融资向投行化迈进的号角。

贸易融资是商业银行对处于交易链条中各公司的系统性、结构性融资安排,其前提是真实的贸易背景,其目的是以融资支持交易的顺利完成,从而活跃整个经济。从20世纪90年代末诞生起,贸易融资经历了十几年的快速发展,以创新性的手段解决了广大中小企业迫切的融资需求,繁荣了市场经济。这十几年,也是贸易融资自身不断创新和优化的过程,产品和业务模式不断丰富。在经济结构调整和金融需求多样化的今天,需求的变化和发展的困境共同促使贸易融资必须以结构化、大数据化和投行化为方向,持续进行创新。同时,所有的创新都必须建立在真实的贸易背景基础上,以更好地促进贸易的发展为出发点。如是,则贸易融资必将继续发挥其强大的作用力,润滑贸易往来,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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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国际贸易的常用融资方式有哪些

国际贸易的常用融资方式有哪些

国际贸易融资是围绕国际贸易结算的各个环节所发生的资金和信用的融通活动。那么国际贸易的常用融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国际贸易融资是围绕国际贸易结算的各个环节所发生的资金和信用的融通活动。根据《巴塞尔协议》(2004-6)的定义,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过程中,运用短期性结构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款等资产的融资。国际贸易融资是银行围绕着国际结算的各个环节为进出口商品提供便利资金的总和。

随着中国对外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国内各商业银行的贸易融资品种日益丰富。

以下是国际贸易融资的几类主要方式:

进口贸易融资

开证授信额度

[涵义]

开证授信额度是开证行对于在本行开户、且资信良好的进口商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提供的免收保证金,或不要求其办理反担保或抵押的最高资金限额。

[授信额度的确定]

授信额度的确定是建立在银行对客户的了解和信任基础上的,银行一般是从以下几方面调查、了解客户情况的:

(1)企业在银行的授信记录及信用水准;

(2)企业的财务状况;

(3)企业的管理水平;

(4)企业发展的前景

[开证授信额度的操作程序]

(1)进口商提出申请;

(2)银行审查;

(3)签订授信额度协议书;

(4)建立业务档案;

(5)增减授信额度总数

[给进口商带来的便利]

(1)可充分利用银行信誉,无需现款,便可获得所需的进口商品。

(2)减少资金占用,使进口商能够更合理、有效地运用资金。

信托收据

[涵义]

信托收据是指进口商承认以信托的方式向银行借出全套商业单据时出具的一种保证书。

[背景]

进口商无钱买单,银行预支款项。

[跟单托收中信托收据的应用]

这种方式是以代收行提供信用为前提的,它使进口方得到了资金融通,当然进口方的信誉必须足够好。

凭信托收据提取的货物其产权仍属于银行,进口商处于代为保管货物的地位,称为被信托人或代保管人。其义务是:

(1)将信托收据项下货物和其他货物分开保管;

(2)出售的货款应交付银行或暂代银行保管,但在账目上须与自有资金分别开列;

(3)不得将该项货物抵押给他人。

代收行是信托人,其权利是:

(1)可以随时取消信托,收回借出的商品;

(2)如商品已被出售,可以随时收回货款;

(3)如进口商接货后倒闭清理,对该项货物或货款有优先债权。

凭信托收据给予进口商资金融通,一般是由进口商提出,并经代收行同意。

担保提货

[涵义]

担保提货是指在进口跟单信用证或是进口跟单托收项下,货物抵达目的港(地)后,包括提单在内的单据尚未寄到。由于没有正本提单,进口商就无法提货,而延期提货会使进口商增加额外开支,或者承受进口商品行情下跌、市价回落的风险。

因此,进口商为了报关的需要,事先可以向开证行或代收行签具“申请担保提货书”连同进口商自己的担保信(又称联合保证书),以求通过银行的担保,及时通关提货。

[背景]

货比单先到。

[办理前提]

信用证项下;海运;信用证要求提交全套单据;且进口商不能以不符点为由拒付货款。

进口押汇

[涵义]

进口押汇是指信用证开证行在收到出口商或其银行寄来的单据后先行付款,待进口商得到单据、凭单提货并销售货物后再收回该货款的融资活动。

[背景]

多为信用证项下,开证行提供给进口商的一种短期融资方式。

[进口押汇的'步骤]

(1)申请与审查;

(2)签订进口押汇协议;

(3)开证行对外付款;

(4)凭信托收据向进口商交付单据;

(5)进口商凭单据提货及销售货物;

(6)进口商归还贷款本息,换回信托收据。

进口代收押汇

[涵义]

进口代收押汇是银行以包括物权单据在内的托收单据为抵押向进口商提供的一种垫款融资服务,该形式仅适用于采用付款交单方式(D/P)的跟单托收单据。

[背景]

付款交单的托收方式下代收行对进口商的融资。

进口垫款

[涵义]

进口垫款是进口方银行用于进口代收业务项下,向进口商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便利。进口商获得此项贷款后,可以办理进口代收项下的付款赎单。银行在接受进口商的申请后,通过资信调研,根据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循环使用。

关于进口垫款融资形式下,进口商应提供抵押品的比例,则根据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和经济实力而定。

[背景]

电汇项下银行对进口商垫款融资。

出口贸易融资

打包放款

[涵义]

打包放款是指出口方银行以出口商提供的进口方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正本作抵押,向其发放贷款的融资行为。

[背景]

信用证下银行对出口商货物出运前的融资

[特点]

(1)打包放款的发放时间是出口商接受信用证之后,发货和交单之前。

(2)目的是向出口商提供备货、发货的周转资金。

(3)融资金额是信用证的一部分。

(4)放款期限不超过单据上的收款日期。

出口押汇

[涵义]

出口押汇是出口商将代表货权的单据及其他单据抵押给银行,从而得到银行扣除押汇利息及费用后的有追索权的垫款。它包括信用证项下单据押汇和托收单据押汇。

[背景]

银行对出口商发货后提供的融资。

卖方远期信用证融资

[涵义]

卖方远期信用证又叫真远期信用证,它是付款期限与贸易合同规定一致的远期信用证。采用卖方远期信用证融资,主要是指通过远期汇票的承兑与贴现来融资。

[银行承兑与票据贴现]

银行承兑是指银行在远期汇票上签署“承兑”字样,使持票人能够凭此在公开市场转让及贴现其票据的行为。银行承兑的主要是有贸易背景的汇票;承兑汇票的持有人通常是出口商。

[远期信用证融资的风险]

(1)进口商不仅要支付较高的成本,而且要冒进口货物与贸易合同及单证不符的风险。

(2)开证行承兑汇票后,面临进口商拒付的风险。

(3)寄单行面临贴入承兑汇票后开证行倒闭的风险。

(4)出口商面临着汇票承兑前开证行或进口商无理拒付的风险。

买方远期信用证融资

[涵义]

买方远期信用证即假远期信用证,它指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付款按即期付款办理的信用证。

它是相对于卖方远期信用证而言的。这是出口方银行(议付行)通过开证行向开征申请人(进口商)提供短期融资的一种方式。

[背景]

一般是承兑信用证项下银行(通知行)对出口商发货后的融资(贴现汇票)。

[真假远期信用证融资的比较]

(1)贸易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不同;

(2)贴息支付者不同。

福费廷

[涵义]

包买商向出口商无追索权地购入已承兑的远期汇票或本票。

[特点]

(1)对象是债券凭证;

(2)银行担保;

(3)无追索权。

(4)交易正当,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正当的,能得到进出口当局批准许可。

[出口商应满足的条件]

(1)同意进口商1个月至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贸易融资。

(2)同意进口商以远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以便汇票、本票或其他债权凭证按固定时间出具,以满足福费廷业务需要。

(3)除非包买商同意,否则债权凭证必须由包买商接受的银行或其他机构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付或提供独立的担保。

国际保理业务

[涵义]

国际保理业务是指出口商以商业信用的形式出卖商品,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有关单据卖断给经营保理业务的财务公司或专门组织,收取全部或部分货款,从而取得资金融通的业务(一般80%的预付款)。

[保理商提供的服务]

(1)信用风险控制;

(2)出口贸易融资;

(3)销售账户管理;

(4)应收账款的催收。

[保理模式]

(1)单保理商模式:出口的保理商或进口的保理商;

(2)双保理模式:出口保理商提供融资;进口保理商负责信用调查、额度审定、债款收回、坏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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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国际贸易融资方式5个

国际贸易融资方式5个

有关国际贸易融资的方式,下面是我整理的5个,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

一、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审单无误后,根据其与开证申请人签订的《进口押汇协议》和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先行对外付款并放单。开证申请人凭单提货并在市场销售后,将押汇本息归还开证行国际贸易口精英网

从某种意义上看,它是开证行给予开证申请人的将远期信用证转化为即期信用证+进口押汇这样一种变通的资金融通方式。但由于一些银行以进口押汇之名掩盖垫款之实,故其业务发展受到一定限制知识。

其实,对于银行而言,无论是与一般的流动资金贷款相比,还是与远期信用证相比,相当于专项贷款并使银行押有货物所有权的进口押汇,实际上安全得多,收益也更好。而对外贸企业而言,进口押汇一方面使贷款期限比较灵活,可以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在人民币贷款利率与国外相应贴现利率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可以利用人民币而不是外币押汇,以防范汇率风险。当然,从银行的角度看,它还可以通过完善内部制度、收取一定保证金、严格审查进口商品并调查其市场前景等多种措施,以避?quot;假押汇、真垫款"和因进口商品不适销对路造成不能及时归还押汇本息的情况发生外贸知识。

二、进口托收押汇

进口托收押汇是指代收行在收到出口商通过托收行寄来的全套托收单据后,根据进口商提交的押汇申请、信托收据以及代收行与进口商签订的《进口托收押汇协议》,先行对外支付并放单,进口商凭单提货,用销售后的货款归还代收行押汇本息易外贸知识。

无论对于银行或外贸企业而言,进口托收押汇的优点和进口押汇相比,大体一致。但银行自身的风险却远远超过进口押汇。因为进口押汇是建立在银行负有第一性付款责任的信用证业务基础上,如果单单相符、单证一致,即使开证申请人不付款,开证行也必须履行对外付款的义务。这样,如果剔除汇率风险和利息两个因素,进口押汇并没有给开证行带来更大的风险。而进口托收则属于商业信用,无论进口商是否付款,代收行都没有责任。但如果为进口商续做进口托收押汇,进口商无疑将原本给予出口商的商业信用转给了代收行,从而加大了代收行的风险。作为代收行,应当根据进口商的资信情况、业务情况、抵(质)押/担保情况,为其核定一个押汇额度,供其周转使用,做到拓展业务和防范风险的有机结合。

三、限额内透支

所谓限额内透支,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和抵(质)押/担保情况,为客户在其银行往来帐户上核定一个透支额度,允许客户根据资金需求在限额内透支,并可以用正常经营中的.销售收入自动冲减透支余额。国内银行的存贷合一即属透支融资方式国际贸易。

限额内透支如客户根据贸易合同,在收到货物后需要向国外汇一笔钱,在帐户里无款或款项不足的情况下,它也不必提前两周或一周向银行申请贷款,而只需在办理好相关批汇手续后,在汇款当日提交支票购汇汇出即可。但目前国内银行较少采用这种融资方式,主要原因在于它现实地降低了银行的赢利水平。从长远观点看,随着我国服务业竞争的不断加剧,银行利润率的降低是必然趋势。

四、进口代付和假远期信用证融资

所谓进口代付,是指开证行根据与国外银行(多为其海外分支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在开立信用证前与开证申请人签订《进口信用证项下代付协议》,到单位凭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放单,电告国外银行付款。开证申请人在代付到期日支付代付本息。

假远期信用证是开证行开立的规定汇票为远期,但开证/付款行将即期付款,且贴现费用由开证申请人负担。

与进口押汇相比,上述两种融资方式对进口商而言,其意义和进口押汇是一样的,运作程序也相似,都是在开证前由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签订相关协议,到单后,开证申请人凭《信托收据》换取单据凭以提货,到约定时间归还本息。不同则有以下几点:资金来源不同;信用证种类、利率不同外贸知识。

进口代付和假远期信用证融资对开证行的风险在开证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开证抵(质)押/担保状况及对进口货物的监控水平三个方面。如果是综合授信项下,且出口商为世界上比较有名的公司、进口商品属于比较适销的商品,那么开证行的风险是很小的,收益是丰厚的。

五、出口托收和出口保理项下押汇

出口托收押汇是指采用托收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在提交单据,委托银行代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同时,要求托收行先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待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垫款的融资方式。

出口保理押汇是指出口商在获得进口保理商信用额度后,发货并将发票及相关单据提交出口保理商(银行)代其收款时,银行以预付款方式为其提供不超过80%发票金额的融资方式。

出口信用项下贴现属于银行信用,只要承兑汇票的银行实力雄厚、资信良好,便基本无风险。问题是对中小银行或经济不稳定地区及与我国交往较少地区的银行承兑的汇票如何办理?根据实践经验,可采用三种方式操作:一是对资信良好有较强实力的出口商,可在综合授信框架内办理,适当控制规模。二是争取出口商办理出口信用险,在出口信用险项下办理出口贴现。三是可联系国外大银行无追索权地买断远期汇票,虽然这样贴现率在LIBOR+0.5-3%,可能会高一点,但出口地银行会得到一定收益,出口商也会及时融通资金,因此是可行的外贸。

出口托收项下贴现与出口托收项下押汇一样,同属商业信用,风险远比出口信用证项下风险要大。在业务操作中要做到的事项与出口托收和出口保理项下押汇要注意的五方面内容前四项是一致的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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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国际贸易融资的几种分类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有些外贸企业可以通过国际贸易融资解决资金问题:

(一)按照资金来源划分。

1、一般性贸易融资。它是指资金来自商业银行。通常情况下,这种融资多与国际结算紧密结合。贷款期限有短期、中期、长期三种;利率采用市场上固定或浮动利率。

2、政策性贸易融资。它主要是指由各国官方或半官方出口信贷机构利用政府预算资金向另一国银行、进口商、政府提供的贷款,或半官方出口信贷机构提供的信贷担保,由商业银行利用其自有资金向另一国银行、进口商、政府提供的贷款。该贷款通常被限定用于购买贷款国的资本货物,以促进贷款国的出口。

(二)按照融资的货币划分。

1、本币贸易融资。它是指使用贷款国的货币提供的融资。一般情况下,这种贷款的对象为本国外贸企业。

2、外币贸易融资。它是指使用非贷款国的货币提供的融资。此处所言外币,可以是借款国的货币,也可以是第三国的货币,但必须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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