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目前常见的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方法如下:
1.借鸡生蛋融资
2.存货融资
3.原材料融资
4.设备融资
5.应收账款融资
6.应付账款融资
7.预收账款融资
8.预付账款融资
9.员工集资
10.员工股权激励
11.亲友融资
12.客户资源融资
13.民间融资登记公司融资
14.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融资
15.众筹
16.互联网融资
17.专业合作社信用融资
18.收购融资
19.优势业务融资
20.优势工序融资
21.银行委托贷款
22.“私募债”
23.“定向融资计划”
24.“定向融资工具”
25.“直融计划/产品
26.国内银行贷款
27.国外银行贷款
28.信用担保融资
29.金融租赁融资
30.股权出让融资
31.增资扩股融资
32.产权交易融资
33.引进风险投资
34.国内上市融资
35.境外上市融资
36.资产管理融资
37.票据贴现融资
39.商业信用融资
40.国际贸易融资
41.补偿贸易融资
42.高新技术融资
43.专项资金融资
44.产业政策投资
这些方法都可以,关键是你会不会操作,但是很多企业成功不了,究其根本原因就是不会包装,不会操作细节。
融资方法必须配合融资包装效果才会更好。这就像练武术既要学会套路更要联系内功才会更有效果。没有内功的套路是花架子,没有套路的内功,有劲使不出来。融资也是一样,只有做好包装的方法才会更有效果。
我的理念就是
“凡是不敢包融资的都是大忽悠”
“凡是不管结果的都是耍流氓”
B. 什么是预付款融资模式
预付款融资模式的定义:
是指银行以客户与上游厂商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通过签订三方合作协议,为客户提供预付款融资的授信业务。
C. 融资渠道有哪些方式
融资渠道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个渠道,其中内源融资主要是指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
协助企业融资即企业的外部资金来源部分,主要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类方式。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存在融资中介。
间接融资是指企业的融资是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渠道获得。
而直接融资即企业直接从市场或投资方获取资金。
(3)预付账款的融资方式扩展阅读:
一,融资详细解释:
1指企业运用各种方式向金融机构或金融中介机构筹集资金的一种业务活动;
2指矿业权经营的实质是矿业权融资和矿业开发;
3指货币资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间,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
4指货币资金的调剂融通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社会经济实体之间进行余缺调剂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5广义的融资是指资金在持有者之间流动以余补缺的一种经济行为这是资金双向互动的过程包括资金的融入(资金的来源)和融出(资金的运用)。狭义的融资只指资金的融入;
6指资金在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的流动,这种流动是双向互动的过程,既包括资金的融入,也包括资金的融出。
7指企业从有关渠道采用一定的方式取得经营所需的资金的活动。
二,企业融资的40种方式分别是:
第一种方式:应收账款融资 第二种方式:应付帐款融资
第三种方式:企业债券融资 第四种方式:存货质押融资
第五种方式:租赁融资 第六种方式:不动产抵押融资
第七种方式:有价证券抵押贷款 第八种方式:经营性贷款
第九种方式:装修贷款 第十种方式:专利融资
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都是较好的现代企业直接融资方式,企业不一定非得找银行贷款。银行看重的是企业当下,容不得半点风险,所以框框条条多,死板,机械,企业稍有瑕疵就被否决了。而民营实业直投,属于民营自有资金,投资更注重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和项目未来增值以及标的项目在实业直投未来Z略规划版图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因此实业直投看重的是企业未来,企业项目未来有价值,实业直投就可以承受一定的风险!面临优质企业优质项目,实业直投的风控相对银行更灵活宽松,自然也承受了相对更多的风险,对于未来回报有着更高的期待!
D. 企业之间的融资方式有哪些
企业之间一般可通过借贷资金、质押公司部分资产或股权、依法发行股票、依法发行公司的债券等方式来融资。且融资一般需发行股份,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E. 企业之间的融资方式有什么
法律分析:企业之间有下列融资方式:一、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等)提供资金,并确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由金融机构代办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金融机构只收取手续费,风险由委托人完全承担的贷款。二、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三、信托贷款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F. 企业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债务融资
法律分析:(一)通过银行信贷融资。(二)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融资。(三)商业信用。(四)租赁融资。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G. 供应链金融主要四大模式
供应链金融主要四大模式
供应链融资解决了上下游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而且通过打通上下游融资瓶颈,还可以降低供应链条融资成本,提高核心企业及配套企业的竞争力。下文由我为大家收集整合的供应链金融主要四大模式,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采购阶段的供应链融资—预付账款融资模式
在采购阶段,采用基于预付账款融资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模式,以使“支付现金”的时点尽量向后延迟,从而减少现金流缺口;在日常运营阶段,采用基于动产质押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模式,以弥补“支付现金”至“卖出存货“期间的现金流缺口;在销售阶段,采用基于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模式,以弥补“卖出存货”与“收到现金“期间的现金流缺口。
从产品分类而言,预付款融资可以理解为“未来存货的融资”。因为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看,预付款融资的担保基础是预付款项下客户对供应商的提货权,或提货权实现后通过发货、运输等环节形成的在途存货和库存存货。提货权融资的情况如担保提货(或保兑仓),这是指客户通过银行融资向上游支付预付款,上游收妥后即出具提货单,客户再将提货单质押给银行。之后客户以分次向银行打款方式分次提货。对一些销售状况非常好的企业,库存物资往往很少,因此融资的主要需求产生于等待上游排产及货物的在途周期。这种情况下,如果买方承运,银行一般会指定中立的物流公司控制物流环节,并形成在途库存质押;如果卖方承运,则仍是提货权质押。货物到达买方后,客户可向银行申请续做在库的存货融资。这样预付款融资成为存货融资的“过桥”环节。
传统流动资金贷款的贷款用途也可指定用于预付款,而且广义上,预付款融资包括了银行对客户采购活动的信用支行,如信用证得开立。但是在这两种情况下,银行一般会要求授信申请人提供不动产质押或担保以覆盖敞口。显然这与供应链融资中的预付款融资的概念不同。在供应链融资的预付款融资中,融资的担保支持恰是融资项下的贸易取得,因此对客户融资的资产支持要求被简约到了最大限度。处于供应链下游的中小企业从上游大企业处获得的货款付款期往往很短,有时还需要向上游企业预付账款。对于短期资金流转困难的中小企业来说,可以运用预付账款融资模式来对其某笔专门的预付账款进行融资,从而获得金融机构短期的信贷支持。
预付账款融资模式是在上游核心企业(销货方)承诺回购的前提下,中小企业(购货方)以金融机构指定仓库的既定仓单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贷款,并由金融机构控制其提货权为条件的融资业务。
其基本业务流程如下:
1、中小企业(下游企业、购货方)和核心企业(上游企业、销货方)签订购销合同,并协商由中小企业申请贷款,专门用于支付购货款项;
2、中小企业凭购销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仓单质押贷款,专门用于向核心企业支付该项交易的货款;
3、金融机构审查核心企业的资信状况和回购能力,若审查通过,则与核心企业签订回购及质量保证协议;
4、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签订仓储监管协议;
5、核心企业(销货方)在收到金融机构同意对中小企业(购货方)融资的通知后,向金融机构指定物流企业的仓库发货,并将取得的仓单交给金融机构;
6、金融机构收到仓单后向核心企业拨付货款;
7、中小企业缴存保证金,金融机构释放相应比例的货物提货权给中小企业,并告知物流企业可以释放相应金额货物给中小企业;
8、中小企业获得商品提货权,去仓库提取相应金额的货物;不断循坏,直至保证金账户余额等于汇票金额,中小企业将货物提完为止。与此项融资活动有关的回购协议、质押合同相应注销。
预付账款融资模式实现了中小企业的杠杆采购和核心大企业的批量销售。中小企业通过预付账款融资业务获得的是分批支付货款并分批提货的权利,其不必一次性支付全额货款,从而为供应链节点上的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便利,有效缓解了解决了全额购货带来的短期资金压力。另外,对金融机构来说,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以供应链上游核心大企业承诺回购为前提条件,由核心企业为中小企业融资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以金融机构指定仓库的既定仓单为质押,从而大大降低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同时也给金融机构带来了收益,实现了多赢的目的。
二、运营阶段的供应链融资—动产质押融资模式
动产质押业务是银行以借款人的自有货物作为质押物,向借款人发放信贷款的业务。由于原材料、产成品等动产的强流动性以及我国法律对抵质押生效条件的规定,金融机构在对动产的物流跟踪、仓储监管、抵质押手续办理、价格监控乃至变现清偿等方面面临着很大的挑战,这给金融机构贷款带来巨大风险。因此,动产一向不受金融机构的青睐,即使中小企业有很多动产,也无法据此获得贷款。基于此,供应链融资模式设计了供应链下的动产质押融资模式。
供应链下的动产质押融资模式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接受动产作质押,并借助核心企业的担保和物流企业的监管,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融资业务模式。在这种融资模式下,金融机构会与核心企业签订担保合同或质物回购协议,约定在中小企业违反约定时,由核心企业负责偿还或回购质押动产。供应链核心企业往往规模较大,实力较强,所以能够通过担保、提供出质物或者承诺回购等方式帮助融资企业解决融资担保困难,从而保证其与融资企业良好的合作关系和稳定的供货来源或分销渠道。物流企业提供质押物的保管、价值评估、去向监督等服务,从而架设起银企问资金融通的桥梁。动产质押融资模式实质是将金融机构不太愿意接受的动产(主要是原材料、产成品)转变为其乐意接受的动产质押产品,并以此作为质押担保品或反担保品进行信贷融资。
具体的运作模式如下:
1、中小企业向会融机构申请动产质押贷款;
2、金融机构委托物流企业对中小企业提供的动产进行价值评估:
3、物流企业进行价值评估,并向金融机构出具评估证明;
4、动产状况符合质押条件的,金融机构核定贷款额度,与中小企业签订动产质押合同,与核心企业签订回购协议,并与物流企业签订仓储监管协议;
5、中小企业将动产移交物流企业;
6、物流企业对中小企业移交的动产进行验收,并通知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7、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供应链下的动产质押融资模式是将物流服务、金融服务、仓储服务三者予以集成的一种创新式综合服务,它有效的`将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组合、互动与综合管理。以达到拓展服务、优化资源、提高经营效率和提升供应链整体绩效以及增加整个供应链竞争力为目的的综合服务。
随着市场竞争和客户需求的发展,供应链下的动产质押融资模式也出现了发展和创新出了动态动产质押业务,即核定库存质押业务,较之静态动产质押(非定库存质押)最大的区别在于:银行在动态动产质押中除了对借款企业的货核定质押率,并给与一定比例的授信金额以外,还会根据存货的价值核定个最低价值控制线,当货物价值在控制线之上时,借款企业可自行向第三方流企业提出提货或者换货的申请:当货物价值在控制线之下时,借款企业必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第三方物流企业根据银行的指令进行提货或换货操作;而静态动产质押业务,借款企业不得随意提取或更换其己质押给商业银行的货物,除非补入保证金、归还银行授信或者增加其他担保。
动产质押也可以仓单质押模式进行操作,仓单可以作为权利凭证进行质押,仓单质押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出质给质权人,质押合同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仓单一般是指仓库业者接受顾客(货主)的委托,将物受存入库以后向存货人开具的说明存货情况的存单。仓单质押一般可以分标准仓单质押和非标准仓单质押两种模式:
1、标准仓单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由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完成入库商品的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并在期货交易所注册生效的提权凭证,标准仓单经期货交易所注册后,可用于进行交割、交易、转让、抵、质押和注销等。标准仓单质押是指商业银行以标准仓单为质押物,给与符条件的借款人(出质人)一定金额融资的授信业务。
2、非标准仓单是指由商业银行评估认可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出具的,以生产、物流领域有较强变现能力的通用产品为形式表现的权益凭证。非标准单质押是指商业银行以非标准仓单位质押物,给与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出质人)定金额融资的授信业务。从中国商业银行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物流金融的务领域出发,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更具有代表性。
三、销售阶段的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指的是卖方将赊销项下的未到期应收账款转让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为卖方提供融资的业务模式。基于供应链的应收账款融资,一般是为供应链上游的中小企业融资。中小企业(上游债权企业)、核心企业(下游债务企业)和金融机构都参与此融资过程,核心企业在整个运作中起着反担保作用,一旦融资企业(中小企业)出现问题,核心企业将承担弥补金融机构损失的责任;金融机构在同意向融资企业提供贷款前,仍然要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只是把关注重点放在下游企业的还款能力、交易风险以及整个供应链的运作状况上,而不仅仅是对中小企业的本身资信进行评估。
一般来说,传统的银行信贷更关注融资企业的资产规模、全部资产负债情况和企业整体资信水平。而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是以企业之间的贸易合同为基础,依据的是融资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被接受程度和产品盈利情况。此时银行更多关注的是下游企业的还款能力、交易风险以及整个供应链的运作状况,而并非只针对中小企业本身进行风险评估。
在该模式中,作为债务企业的核心大企业,由于具有较好的资信实力,并且与银行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信贷关系,因而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过程中起着反担保的作用,一旦中小企业无法偿还贷款,也要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从而降低了银行的贷款风险。同时,在这种约束机制的作用下,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为了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维系与大企业之间长期的贸易合作关系,就会选择按期偿还银行贷款,避免了逃废银行贷款现象的发生。基于供应链金融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帮助中小企业克服了其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难以达到银行贷款标准、财务状况和资信水平达不到银行授信级别的弊端,利用核心大企业的资信实力帮助中小企业获得了银行融资,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贷款风险。
具体的运作模式如下:
1、中小企业(上游企业、销货方)与核心企业(下游企业、购货方)进行货物交易;
2、核心企业向中小企业发出应收账款单据,成为货物交易关系中的债务人;
3、中小企业用应收账款单据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贷款;
4、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出具应收账款单据证明,以及付款承诺书;
5、金融机构贷款给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成为融资企业;
6、中小企业融资后,用贷款购买原材料和其他生产要素,以继续生产;
7、核心企业销售产品,收到货款;
8、核心企业将预付账款金额支付到融资企业在金融机构指定的账号:
9、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注销。
四、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的组合-“1+N”供应链融资范式
供应链金融是对一个产业供应链中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它改变了过去银行对单一企业主体的授信模式,而是围绕某“1”家核心企业,从原材料采购,到制成中间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这一供应链链条,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客户连成一个整体,全方位地为链条上的“N”个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通过相关企业的职能分工与合作,实现整个供应链的不断增值。因此,它被称为“卜N”模式。“1+N”供应链融资是自偿性贸易融资和结构性融资在融资模式与风险控制方面的深化。这种融资既包括对供应链单个企业的融资,也包括该企业与上游卖家或下游买家的段落供应链的融资安排,更可覆盖整个“供一产一销”链条提供整体供应链贸易融资解决方案,针对企业生产和交易过程的特点与需求,预付款融资、存货融资与应收款融资三种基础的供应链融资模式可以组合为更复杂的整体解决方案。
以对单个企业的融资安排为例:
1、对核心企业的融资安排:核心企业自身具有较强的实力,对融资的规模、资金价格、服务效率都有较高要求。这部分产品主要包括短期优惠利率贷款、票据业务(开票、贴现)、企业透支额度等产品。
2、对上游供应商的融资解决方案:上游供应商对核心企业大多采用赊销方式,核心企业普遍对上游供应商采用长账期采购方式。因此上游企业融资以应收账款融资为主,主要配备保理、票据贴现、订单融资等产品。
3、对下游经销商的融资解决方案:核心企业对下游分销商的结算一般采用先款后货,部分预付款或一定额度内的赊销。经销商要扩大销售,超出额度的采购部分也要采用现金(含票据)付款。对下游经销商融资方案主要以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中的预付款融资为主。配备的产品主要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票据的开票、保贴、国内信用证、保函等等。
“1+N”供应链融资模式显著地改善了贸易融资风险状况。与核心企业建立直接授信关系或紧密合作关系,有利于消除核心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达到业务操作过程中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高度统一,解决对配套中小企业融资授信中风险判断和风险控制的难题。
H. 什么是预付款融资模式
预付融资是银行以客户与上游厂商签订的商务合同为基础,通过签订三方协议,为客户提供预付款融资,包括先票后货业务、担保提货业务、未来货权质押开立信用证业务。其中先票后货和未来货权质押开证业务在上游厂商发货之后一般会会转为动产抵质押。
预付融资具有以下三个共性的功能特点:
1、利用银行融资支付货款,减少自有资金占用;
2、利用预付结算方式批量定购,取得优惠价格,扩大盈利空间;
3、融资手续简便,无需提供其他抵质押物或保证担保。
I. 常见的融资手段有哪些
现代企业经营者,是应当具有强烈的筹、融资意识和筹、融资技能。
现代经济中融资的具体方式可以分为:企业内部融资,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证券、融资租赁等等。企业经营者只要认真掌握其技巧自然可在商海中纵横捭阖,解除资金上的后顾之忧了。也可以说只要“谋借”成功,就为会今后企业的发展开拓了更广阔的前景。
企业内部融资有哪几种形式?
具体来说,企业内部融资是指企业筹集内部资金的融资方式,企业的内部融资属于企业的自有资金。’而自有资金的形成有很大一部分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过自身积累逐步形成的,同其他融资方式相比,企业内部融资最大特点,就是融资成本最低,所以在具体操作中,这一种融资方式应处于企业主的首选位置。
当前我国企业可借鉴国外经济采用以下两种形式。
第一,企业变卖融资
企业变卖融资,是指将企业的某一部门或部分资产清算变卖以筹集所需资金的方法。其主要特点是:
(1)资产变卖融资的过程是企业资源再分配的过程,也就是企业经营结构和资金配置向高效益方向转换的过程。
.
(2)速度快,适应性强。
(3)资产变卖的价格很难精确地确立,变卖资产的对象也很难选择,因此要注意避免把未来高利润部门的资产廉价卖掉。
第二,利用企业应收账款融资
应收账款融资是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来筹措资金的一种方法,具体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应收账款抵押
应收账款抵押融资的做法:由借款企业(即有应收账款的企业)与经办这项业务的银行或公司订立合同,企业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一年)企业限向银行借款融资。
(2)应收账款让售
这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出让给专门的购买应收款为业的应收款托收售贷公司,以筹集
一、像日本一样,商业银行可向证券公司提供“经纪人贷款”,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新股认购贷款、在并购交易中向投资银行提供过桥贷款等。
二、发行长期债券。在海外成熟资本市场,负债融资是投资银行的主要融资渠道。
三、商业票据。商业票据是指对于一些信誉优良的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发行有抵押或无抵押有担保的信用商业票据来融通短期资金。目前,美国金融机构的商业票据已达2240亿美元。
四、组建证券金融公司。证券金融公司是亚洲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为发展证券市场普遍采用的一种为证券公司融资服务的方法。
业内人士认为,我国证券市场和日本、韩国的早期情况有许多相似之处:分业经营、市场不发达、个人投资者占据主导地位、投机气氛比较浓厚等。借鉴日韩的经验,我国组建证券金融公司,由证券金融公司统一向证券公司融资是必要而又可行的;证券公司还可以通过收购兼并实现效率优化、低成本扩张,从而扩大规模、增强业务和融资能力,盘活不良资产
J. 债权融资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债权融资,即企业通过借贷的方式进行融资,具体包括以下这些形式:
一、民间的私人借款;
二、企业间的商业信用,采用应付购货款和应付票据的方式从供货厂家筹集资金;
三、租赁,比如经营租赁、代理租赁和融资租赁等;
四、银行或别的金融机构贷款;
五、从资本市场融资,通过在金融市场发行债券的方式融资;
六、外资,主要有卖方信贷、买方信贷、补偿贸易等。
需要注意的是,民间私人借贷的利息不能超过36%。按照法律规定,借贷当事人约定的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没有效力。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