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谈谈融资租赁软件吧
你可以了解一下智联腾华融资租赁管理系统。
智联腾华的租赁管理理念
与其他行业相比,融资租赁行业的信息化水平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很多租赁企业都还停留在财务软件+Excel表格管理的业务阶段,业务信息、客户信息管理混乱,风险评估体系不完善,更缺少一个可与监管部门要求实时对应的业务系统,不仅阻碍了企业自身的发展,也滞后了整个行业的发展速度。
在此现状基础上,智联腾华成功推出了融资租赁管理系统,填补了国内软件企业在这一领域的空白。智联腾华现代化的租赁管理理念是:信息整合,业务合规,风险管控。
信息整合
完善的信息是融资租赁企业判断一项业务是否可行的基础,客户信息、项目信息缺一不可。企业需要一个客户信息管理的工具,对客户的基本信息进行整理和归类,为项目的开展提供基础的信息依据。同时,还需要将分散在企业其他系统(如CRM系统、网银系统)中的数据进行信息整合和高效利用,将项目进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串联起来,并通过信息化手段来提高业务效率,降低出错机遇。
通过高度浓缩和整合系统内的各项数据信息,并根据企业的管理习惯和对数据的具体需求所形成的数据报表,可以方便管理层查看业务动态,节省业务部门的报表时间,可使企业将更多的精力集中在核心业务的开发上。
业务合规
鉴于融资租赁行业业务的特殊性,国家监管机构(如银监会)每年都会与时俱进的对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规范提出新的要求。企业原有的一些业务模式和流程走向不得不进行相应的更新。因此企业的业务系统是否能提供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功能模块及流程走向,是否能与监管部门的系统实现整合应用,实现业务合规,成了融资租赁企业的重点需求。
智联腾华正是前瞻性的看到了融资租赁行业的需求特殊性,在产品设计之初就基于SOA理念研发。可灵活自定义的表单以及流程管理工具为融资租赁企业提供了一个丰富实用的DIY工具库。企业可以实时根据业务需求的变更对业务系统的流程和表单界面进行更改,确保企业的每项流程都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在月末、季末、年末生成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规范报表。同时,企业的管理变化也可以通过流程管理来实现,将企业的管理理念内化企业的每一项流程中,固化到企业员工的工作理念中,实现从上至下统一企业文化。
风险管控
融资租赁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特别是在目前的经济状况下:全球经济普遍不景气,中国国内经济增速回落,许多企业转向融资租赁这一模式来缓和自身供应链的紧张,融资租赁的业务量呈现出逆势向上的态势。融资租赁企业就更要审慎度势,把好风险管理的关口,将项目的风险控制在最低的限度,提高企业的投资回报率。
一个专业严谨的租赁业务系统,可以帮助企业从最初的客户信息管理出发,涵盖融资租赁业务的整个流程,如尽职调查、项目审批、合同管理、资金管理、商务运作等,直至项目结束,整个项目的运作过程都在系统的严密监控和严格的权限管理控制之下,将事前、事中的风险都进行管控,并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变更,做到灵活应对,严格执行。
智联腾华融资租赁管理系统Tenwa E-leasing (简称TLS)是国内领先的租赁管理解决方案,具有信息整合、风险评估、简化业务、实时管理、内部管控、决策支持等亮点,融入了智联腾华多年的市场研究总结和行业实践,历经众多租赁行业客户(如远东国际、三一重工、山推租赁、日新租赁、江苏租赁、柳工租赁、小松中国等)的检验,是一套理论与实践完美结合,能给租赁行业客户带来业务和管理双重提升的有效信息化工具,智联腾华的租赁管理理念也在系统中得到了充分地展现。
⑵ 融资租赁为何成为全球第二大融资市场
融资租赁为何成为全球第二大融资市场
引导语:近年来,国内租赁业已成为全球第二大融资租赁市场,下文是相关的解析资料,我们一起了解吧。
融资租赁作为一个新兴的服务业,以其灵活的资源配置机制,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制造业转型升级、发掘社会闲置资源、释放有效需求和促进金融市场完善,因此经济危机后,全球租赁业务量连续五年保持增长态势,行业前景谨慎乐观,中国租赁行业更是蓬勃发展,提振了亚洲经济市场,吸引了全球的瞩目。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7-2022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07年以来我国融资租赁市场增长了220倍,年均增速达到了90%,尽管近年来增速有所放缓,但依然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截至2016年底,我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达到7120家,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53300亿元,是全球第二大融资租赁市场。
然而,从各个国家融资租赁的发展对比来看,发达国家融资租赁渗透率较高,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典维持在20%以上波动,但是中国的渗透率不足9%,相比德国和美国还有上升的空间,未来的发展潜力较高。
随着国内经济进入新常态,产业结构面临深刻调整,“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结构深化调整,金融业扩大开放,我国融资租赁业将面临“一带一路”、产业结构调整、“互联网+”等带来的发展机遇,在我国经济发展模式下,投资拉动将在长期内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融资租赁在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市场渗透率将持续增长。目前我国融资租赁渗透率约为8.93%,若以全球平均渗透率水平14%估算,到2022年我国融资行业业务总量有望达到21万亿元;若达到20%(欧美水平)的市场渗透率,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市场业务总量有望达到30万亿元。
银行系租赁公司是融资租赁的首选
从融资租赁行业微观的运营主体来看,主要有三类:银行系租赁公司、厂商系租赁公司、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其中,以国银租赁、工银租赁等为代表的银行系租赁公司业务余额占据整个行业的半壁江山,这类机构具有母行可以“反哺”租赁业务带来的较低融资成本,依托控股银行的网络资源拥有大量客户机器企业信用信息是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等优势,是租赁业最具前景的细分市场。
并且,银行系租赁公司通过不断的金融创新实现了快速发展。以工银租赁为例,近年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比如借鉴国际上飞机租赁的典型交易结构,首创在保税区设立SPC开展飞机租赁的“保税租赁”模式,有效突破了现行财税法规滞后对租赁业务的限制,不仅为开展飞机租赁业务开创了新思路,而且为今后开展杠杆租赁等复杂交易积累了经验。
此外,各金融租赁公司还广泛合作,开展了众多大型项目的联合租赁。租赁模式创新的形成和发展,是银行背景租赁公司为租赁市场注入新活力,是金融租赁业持续发展的新动力。
银行系租赁公司的差异化竞争
结合我国能源结构调整,重点支持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发展,是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近年来业务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之一,在服务经济发展的同时,银行系租赁公司也初步摸索出了一条具有真正租赁特色的、差异化的发展道路,也找到了适合自身特点的发展方向。
“互联网+融资租赁”模式将中国变成全球第一大融资租赁市场
以国外的发展来看,融资租赁这种模式具有比较大的优势,很快会成为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融资方式,目前国内融资租赁的市场渗透率(租赁合同总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左右,而美国是22%,发展空间巨大。
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现状:
1. 企业数量大幅增加
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登记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共2045家,比上年底增加959家,增幅为88.3%,比去年提升12.9个百分点。其中,内资试点企业152家,增加29家,增幅为23.6%;外资企业1893家,增加930家,增幅为96.6%。行业从业人数总计28247人,比上年底增加2455人,增幅为9.5%。
2. 注册资本接近翻番
截至2014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金总量5564.6亿元,比上年底增加2680.4亿元,增幅为92.9%,接近翻番,其中,内资试点企业注册资本金为836.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8%,;外资企业注册资本金4728.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8.9%。
3. 资产总额快速增长
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融资租赁企业资产总额11010.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2%。其中,内资试点企业资产总额3166.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2%;外资企业资产总额7843.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3%。
总体上,全国融资租赁行业规模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企业数量和注册资本都大幅增加;行业资产总额快速增长,总量首次突破万亿元。
从以上各项数据看,中国将有望成为全球第一大租赁市场;但是,融资租赁行业还需要更专业的人才、更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以及更良性的行业发展机制,如更好的人才培养体系、资产交易系统以及同业拆借机制;这些举措将有效提高中国租赁行业的竞争力。
要真正要做好融资租赁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并与互联网相结合:
一方面要有资金支持,这个跟经济制度等大环境相关,要通过制度的建设拓宽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渠道,在这点上银行系的金融租赁公司有足够的优势,因其股东背景、企业实力等优势,可以大量募集到低成本资金,具备十分强大的竞争优势;
另一方面要有专业的资产管理能力,一个要跟行业和企业的自身发展连接起来,做到从承租企业的长远发展的眼光来做租赁,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咨询、管理、融资服务,一个要建立好自己的资产退出渠道,专注于自己有优势的'行业,建立自己的资产运营、设备再制造和设备二手市场处置渠道,在这点上厂商系的融资租赁公司有一定优势,基于对自己行业、客户及设备的多年经营和熟悉,具备资产退出的竞争优势,但也要吸取像工程机械行业这样盲目追求销售造成大量风险的经验和教训,不要自己压垮自己。
而融资租赁公司,如何找到自己的竞争优势?如何在具有银行、央企、上市公司背景的,在各个细分领域已较早布局并稳步扎根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夹缝中生存?目前来看确实是面临的比较严峻的问题,自身定位成了一个性命攸关的关键,这里不能提供一个参考的答案,只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
根据目前的发展势头和发展形势,势必有一些缺乏专业能力的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投放前期因过于追求收益,而且风控制度和风控能力不足,再加上宏观经济进入一个相对漫长的下行阶段,产生大量的逾期和坏账,这种坏账风险会反过来限制其在银行和其他渠道的融资,缺乏良好的资金渠道,无法通过新的投放来改变自身的资产结构,不仅无法引先进的管理人才和管理制度,现有人才也会逐渐流失,从而会更加导致后面的新增业务和资产管理陷入更加混乱的状态,造成一个恶性循环,最终会使这些融资租赁公司退出,另外一些管理制度完善的租赁公司可以继续吸引有管理经验的人才,保持市场的拓展和自身的快速发展。等真正具有竞争力的融资租赁公司发展成熟后(这说明我们说的行业洗牌、行业整合初步完成),租赁项目和租赁资产得到良好的控制,人员水平有了提高,制度和业务流程得到完善,国内投资者逐渐成熟,国内企业逐渐接受融资租赁这种融资方式,那时融资租赁行业就真正发展起来了,融资渠道也较广,客户质量也较高,租赁公司资产管理能力也较强,这才是我们说的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美好前景。
互联网金融也是拓宽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渠道的重要方式,融资租赁公司目前每月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募集到的资金近200亿,且增速可观。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融资租赁资产的定价、风险评级等市场规则还有尚待改进的地方。因此,各方参与者还需持续的完善市场机制,给融资租赁资产寻找更标准化的解决方案,才能更好的促进市场的发展,使融资租赁企业获得更强有力的支持。同时,一个更规范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将有利于机构投资者参与其中,获得机构投资者更强有力的投资保障。
⑶ 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有什么区别
融资租赁是一种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的新型租赁方式,它在促进一国产业结构升级、中小企业的设备更新等诸多方面都有积极作用。下面是由我分享的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有什么区别,希望对你有用。
一、行业划分不同
按照行业划分,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金融业(J门7120大类)其他金融活动中的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尚未见到明确的产业归属,只有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门7310大类)中见到租赁业中的设备租赁。
二、产业差别
金融租赁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企业。虽然融资租赁公司总想往金融方面靠,但国务院《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要严格界定业务范围。融资租赁公司要依托适宜的租赁物开展业务,不得转借银行贷款和相应资产。”严防租赁公司从事影子银行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不包括在影子银行嫌疑之内。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虽然多来自同业短期资金市场。因其已纳入信贷规模管理,不是影子银行,充其量属于类银行的金融业务。
三、监管部门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前置审批和监管,并出台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里面有审批和监管事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进行前置审批和监管,因为法律授权问题,目前无法出台《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只能出台《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里面只有监管,没有审批事项。
四、存款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除银行系外,可以吸收股东存款。经营正常后可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融资租赁公司中外资企业,只能从股东处借款,不能吸收股东存款。也不能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五、法律授权
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和监管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目前尚未见到人大通过的法律文件允许商务部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前置审批和监管进行授权。《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均没有授权过去的外经贸部或现在的商务部对融资租赁业进行监管和审批的法律条文。
六、监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放款人监管。租赁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租赁资产发生变化时,每日都要上报。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可靠的监控。
融资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不允许开办金融业务的方式对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要求租赁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严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监管部门并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租赁公司的资产实际状况和资金流动情况。租赁公司在金融机构批准的授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七、租赁标的物范围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标的物限定在“固定资产”。在实际监管中还有窗口指导,调整固定资产的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公司的标的物限定在“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标的物的灵活性与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不符,容易产生行业的潜在风险。
八、风险管理指标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按照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进行风险控制的。依照《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融资租赁公司按照“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的要求进行风险管理。实际运作中,这个指标由出资人按照市场风险来考虑,与政府监管无关。
九、对外开放程度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目前没有外资企业或金融机构入股。融资租赁公司从引进中国那天就允许外资设立非金融机构的合资或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十、计提呆坏账准备金不同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金融租赁公司形成的“金融资产”税前提取呆坏账准备金。金融租赁公司是按照金融机构的标准,允许金融机构在没有发生损失前也可以计提呆坏账准备金。
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不属于“金融资产”,不能税前提取呆坏账准备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物发生了损失才可以计提准备金,没有发生损失就不能计提准备金。
十一、租赁资产登记
金融租赁公司被监管部门要求将租赁资产在人行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融资租赁公司被监管部门要求将租赁资产每个季度向《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传入经营数据,以此作为公示登记。
十二、海关监管不同
《海关免关税进口申请程序》中规定:在办理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申请手续时,特定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限于向中国境内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机构。而金融机构仅限定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不在此范围内。
当前似乎有一种趋势,融资租赁公司都在强调自己的金融属性,希望在政策上能和金融靠拢。金融租赁公司怕一些融资租赁公司的不规范经营,影响到社会对自己的不正确看法,总想与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切割。尤其是政策上的差异,让两类租赁公司不是越走越近,而是渐行渐远。
①金融租赁涉及三方当事人,需签订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合同。金融租赁不仅涉及出租方同承租方的租赁关系,还涉及出租方同供货方的供应关系。因此,不仅要求出租方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还必须由出租方同供货方签订供货合同。特殊情况下,还需签订其他经济合同。
②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商具有选择的权利和责任。金融租赁的设备和生产厂、供货商均由承租方选定。出租方只根据承租方的要求出资购买租赁物。因此,承租人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数量及技术上的检定验收等负责。
③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租赁合同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在合同期内交付租金只能取得对租赁物的使用权。
④金融租赁是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交易,融通资金起主要作用。
⑤承租人要分期支付租金以偿付本息。金融租赁是一种信用方式,这就要求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租金,以保证出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收回购买设备的价款和该项资金租期内应收的利息及一定的利润。
⑥金融租赁合同是不可随意撤销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无权取消合同。⑦租赁期内设备的保养、维修、保险和过时风险均由承租人负责。
⑧租赁期满,设备的处理一般有三种选择:续租、留购、退租,选择的方式一般在合同中注明。
金融租赁是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按双方的事先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资产,在出租人拥有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为条件,将一个时期的该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这种租赁具有融物与融资双重功能。金融租赁可以分为三个大的品种:直接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出售回租。
(一)直接融资租赁
含义:直接融资租赁是由承租人选设备,出租人(租赁公司)出资购买,并出租给承租人,租赁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使用权归承租人,租赁期满承租人可选择留购设备;租赁期内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折旧由承租人计提。产品特色:通过直接融资租赁的方式解决承租人的固定资产投资问题,并可以和其他金融工具综合运作,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带给客户的利益:在客户没有足够资金、或不占用资金的情况下完成必要的固定资产投资。
(二)转租赁
含义:转租人根据最终承租人(最终用户)对设备的选择,从原始出租人那里租入设备,转租给最终承租人使用的交易安排。转租赁是租赁公司同时兼有承租人和出租人双重身份的一种租赁形式。产品特色:1,控制资产负债率。设备反映在租赁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而不出现于承租企业资产负债表上。2,降低承租企业债务风险。3,出租人利用转租人的租赁技能或租赁许可。在某些情况下,一些拥有融资能力或设备资源优势,但不具备租赁技能或租赁许可的企业,为了满足客户融资租赁的需求,可通过转租赁的方式达到目的。
(三)出售回租
含义:出售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产品特色:回租业务可以做成融资租赁的回租和经营租赁的回租,分别具有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不同功能和特点。适用于有大量优质固定资产,但急需现金的客户。带给客户的利益:客户通过该项业务将固定资产变为现金,用以补充流动资金或购买新的设备。
⑷ 融资租赁企业的信息化建设
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瓶颈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面临市场化程度低、产品功能不完善、适应面窄、信息不畅、市场认知度差、利润水平低等现状,同时存在宏观配套条件、市场规范、交易信息、筹融资和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最为重要的是运行风险的控制手段的单一和措施的不完善,使得业内普遍存在对融资租赁信心不足的现象。
融资租赁业要改变这些不良现状、降低投资风险。首先应该在宏观上加强市场环境规范和配套条件的建设,使融资租赁业健康地可持续发展,树立投资人的信心,扩大筹融资渠道。其次,融资租资企业应该掌握正确的经营理念,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减少和控制项目风险,这是成功的关键,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这是融资租赁业最急需完善的制度。最后,融资租赁企业必须掌握落实企业发展的管理手段,通过信息化工具来确保运营能力与高效执行力。
⑸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商务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企业是指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融资租赁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推动产融结合、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产规模、资金实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申请设立融资租赁企业的境外投资者,还须符合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配备具有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人员,拥有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租赁业务或金融机构运营管理经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员。
第五条 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商务部对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
本办法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七条 鼓励融资租赁企业通过直接租赁等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增强资产管理综合能力,开展专业化和差异化经营。 第八条 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条件下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第九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以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条 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
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严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第十一条 融资租赁企业进口租赁物涉及配额、许可等管理的,应由购买租赁物方或产权所有方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融资租赁企业经营业务过程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三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形成良好的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制度、承租人信用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以及风险预警机制等。
第十四条 为控制和降低风险,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对融资租赁项目进行认真调查,充分考虑和评估承租人持续支付租金的能力,采取多种方式降低违约风险,并加强对融资租赁项目的检查及后期管理。
第十五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融资租赁企业在对承租人为关联企业的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融资租赁企业在向关联生产企业采购设备时,有关设备的结算价格不得明显低于该生产企业向任何第三方销售的价格或同等批量设备的价格。
第十六条 融资租赁企业对委托租赁、转租赁的资产应当分别管理,单独建账。融资租赁企业和承租人应对与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担保、保险等事项进行充分约定,维护交易安全。
第十七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加强对重点承租人的管理,控制单一承租人及承租人为关联方的业务比例,注意防范和分散经营风险。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租赁物的权属应当登记的,融资租赁企业须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若租赁物不属于需要登记的财产类别,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在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系统进行登记,明示租赁物所有权。
第十九条 售后回租的标的物应为能发挥经济功能,并能产生持续经济效益的财产。融资租赁企业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应注意加强风险防控。
第二十条 融资租赁企业不应接受承租人无处分权的、已经设立抵押的、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或所有权存在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
融资租赁企业在签订售后回租协议前,应当审查租赁物发票、采购合同、登记权证、付款凭证、产权转移凭证等证明材料,以确认标的物权属关系。
第二十一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充分考虑并客观评估售后回租资产的价值,对标的物的买入价格应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第二十二条 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
第二十三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各种税款,严禁偷逃税款或将非融资租赁业务作为融资租赁业务进行纳税。 第二十四条 商务部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商务部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的过程中,应依法加强管理,对所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密。
第二十五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企业经营状况及经营风险进行持续监测;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按照监管要求和职责配备相关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监管水平。
第二十六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大情况通报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置融资租赁行业突发事件。
第二十七条 在日常监管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重点对融资租赁企业是否存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一旦发现应及时提报相关部门处理并将情况报告商务部。
第二十八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企业关联交易比例、风险资产比例、单一承租人业务比例、租金逾期率等关键指标进行分析。对于相关指标偏高、潜在经营风险加大的企业应给予重点关注。
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协助了解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商务部书面上报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融资租赁企业发展情况以及监管情况。如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上报。
第三十条 商务部建立、完善“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管理,提高融资租赁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第三十一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按照商务部的要求使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如实填报有关数据。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填报上一季度经营情况统计表及简要说明;每年4月30日前填报上一年经营情况统计表、说明,报送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含附注)。
第三十二条 融资租赁企业变更名称、异地迁址、增减注册资本金、改变组织形式、调整股权结构等,应事先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前述变更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
融资租赁企业应在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修改上述信息。
第三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要重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开展行业培训、从业人员资质认定、理论研究、纠纷调解等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依法维护行业权益,配合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监督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第三十四条 融资租赁企业如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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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在杭州、西安、北京设立有分子公司,广州、上海、长沙设有交付中心。
拓展资料
1.融资,英文是financing,从狭义上讲,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融资的解释是: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2.融资详细解释:一指企业运用各种方式向金融机构或金融中介机构筹集资金的一种业务活动;二指矿业权经营的实质是矿业权融资和矿业开发;三指货币资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间,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四指货币资金的调剂融通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社会经济实体之间进行余缺调剂的有效途径和手段;五广义的融资是指资金在持有者之间流动以余补缺的一种经济行为这是资金双向互动的过程包括资金的融入(资金的来源)和融出(资金的运用)。狭义的融资只指资金的融入;六指资金在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的流动,这种流动是双向互动的过程,既包括资金的融入,也包括资金的融出。七指企业从有关渠道采用一定的方式取得经营所需的资金的活动。
3.2019年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示,让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在2018年的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
⑺ 什么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系统是什么
融资租赁: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客户)对租赁物件及供应商的版选择,出资向供权应商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期满,承租人租金支付完毕并且履行完融资租赁合同的全部义务之后,有权利行使租赁物件留购的权利。融资租赁系统:汉得融资租赁系统是为实现融资租赁企业业务/财务/集成管理要求以及管理信息化目标而倾力打造的一套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是基于融资租赁业务流程和管理的一套信息化软件,可帮助融资租赁公司从最初的客户信息管理出发,涵盖融资租赁业务的整个流程,通过租前、租期、租后的风险控制,使项目的运作全程都处在严密的系统监控和严格的风险控制之下,并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变更,灵活应对。
⑻ 国内融资租赁信息系统公司有哪些
国内融资租赁信息系统公司:
1、北京平强软件有限公司,专一专业做融资专租赁咨询、研发、培训、实施属及服务。(实际操作性强,支持复杂业务。不足:目前只有中联重科一家客户)
2、上海智联腾华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主要做协同办公,兼作融资租赁。(做融资租赁系统较早,客户有远东租赁、小松中国。不足:系统架构不好,不支持复杂的业务操作和功能)
3、上海位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做融资租赁信息系统研发、(实施过交银核算系统,定价系统和报表系统。不足:开发时间较短,没有整体业务系统)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⑼ 怎么进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做公示
上海商委务要求外资公司,包括融资租赁企业要做一个联合年度公示,需要进入到商委的网站去按相关的要求来填写,需要提供公司的财务数据,截止日期是8月31号要完成,否则被拉入异常名录。
注册:
1、出卖人或最终承租人提出租赁需求。
2、出卖人向出租人提供租赁申请书和最终承租人的信息及审核所需资料。
3、出租人收到承租人的资料后进行审批,经过审批流程后将审批结果告知出卖人。
4、若租赁需求审批通过后,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5、出租人确认合同无误6.两个工作日后出租人与出卖人签署购销合同7.出卖人安排人员到租赁合同内所列的租赁物设置场所进行安装、调试并由承租人验收。
(9)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扩展阅读:
租赁公司若从其他租赁公司融资租入的租赁物件,再转租给下一个承租人,这种业务方式叫融资转租赁,一般在国际间进行。此时业务做法同简单融资租赁无太大区别。出租方从其他租赁公司租赁设备的业务过程,由于是在金融机构间进行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是依据购货合同确定融资金额,在购买租赁物件的资金运行方面始终与最终承租人没直接的联系。
在做法上可以很灵活,有时租赁公司甚至直接将购货合同做为租赁资产签订转租赁合同。这种做法实际是租赁公司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租赁公司做为第一承租人不是设备的最终用户,因此也不能提取租赁物件的折旧。转租赁的另一功能就是解决跨境租赁的法律和操作程序问题。
⑽ 融资租赁公司和其他融资公司在资金方面有哪些特别的特别规定和区别
金融租赁公司是银监会批准和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是银行机构成立的子公司,也可以是非银行机构成立的公司。必须接受银监会严格的监管(如1104报表系统)。普通融资租赁公司包括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必须经过商务部和国税总局批准,外资只需要省级商务局(厅)批准即可,而且监管不严格。金融租赁公司相比其它租赁公司对承租人的要求较高,租赁设备价值较高,灵活度不够,资金充裕,大项目较多。“FinancialLease”是外来语。可翻译成“金融租赁”,也可以翻译成“融资租赁”。若从业务操作的角度看,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没有任何差别。但要从产业划分和监管上看,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一、行业划分不同按照行业划分,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金融业(J门7120大类)其他金融活动中的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尚未见到明确的产业归属,只有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门7310大类)中见到租赁业中的设备租赁。二、产业差别金融租赁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企业。虽然融资租赁公司总想往金融方面靠,但国务院《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要严格界定业务范围。融资租赁公司要依托适宜的租赁物开展业务,不得转借银行贷款和相应资产。”严防租赁公司从事影子银行业务。金融租赁公司不包括在影子银行嫌疑之内。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虽然多来自同业短期资金市场。因其已纳入信贷规模管理,不是影子银行,充其量属于类银行的金融业务。三、监管部门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前置审批和监管,并出台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里面有审批和监管事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进行前置审批和监管,因为法律授权问题,目前无法出台《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只能出台《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里面只有监管,没有审批事项。四、存款业务金融租赁公司除银行系外,可以吸收股东存款。经营正常后可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融资租赁公司中外资企业,只能从股东处借款,不能吸收股东存款。也不能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五、法律授权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和监管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目前尚未见到人大通过的法律文件允许商务部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前置审批和监管进行授权。《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均没有授权过去的外经贸部或现在的商务部对融资租赁业进行监管和审批的法律条文。六、监督管理方式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放款人监管。租赁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租赁资产发生变化时,每日都要上报。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可靠的监控。融资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不允许开办金融业务的方式对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要求租赁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严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监管部门并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租赁公司的资产实际状况和资金流动情况。租赁公司在金融机构批准的授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七、租赁标的物范围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标的物限定在“固定资产”。在实际监管中还有窗口指导,调整固定资产的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公司的标的物限定在“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标的物的灵活性与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不符,容易产生行业的潜在风险。八、风险管理指标不同金融租赁公司按照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进行风险控制的。依照《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融资租赁公司按照“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的要求进行风险管理。实际运作中,这个指标由出资人按照市场风险来考虑,与政府监管无关。九、对外开放程度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目前没有外资企业或金融机构入股。融资租赁公司从引进中国那天就允许外资设立非金融机构的合资或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十、计提呆坏账准备金不同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金融租赁公司形成的“金融资产”税前提取呆坏账准备金。金融租赁公司是按照金融机构的标准,允许金融机构在没有发生损失前也可以计提呆坏账准备金。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不属于“金融资产”,不能税前提取呆坏账准备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物发生了损失才可以计提准备金,没有发生损失就不能计提准备金。十一、租赁资产登记金融租赁公司被监管部门要求将租赁资产在人行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融资租赁公司被监管部门要求将租赁资产每个季度向《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传入经营数据,以此作为公示登记。十二、海关监管不同《海关免关税进口申请程序》中规定:在办理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申请手续时,特定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限于向中国境内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机构。而金融机构仅限定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不在此范围内。当前似乎有一种趋势,融资租赁公司都在强调自己的金融属性,希望在政策上能和金融靠拢。金融租赁公司怕一些融资租赁公司的不规范经营,影响到社会对自己的不正确看法,总想与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切割。尤其是政策上的差异,让两类租赁公司不是越走越近,而是渐行渐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