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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融资租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1-01 10:57:48

融资回租公司最怕什么部门监管呢

融资租赁公司归银监会管。
一,现在的监管状态可以概括为:“一个开放市场,两套监管体系,三类企业准入”。这就是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管状况。一个开放的市场,这个市场对内对外都是开放的,只要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合同法院认可有效就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没有取得融资租赁牌照的也可以做,但是在税收上享受不了企业的差额征税,即征即退这样的待遇。但是从这些可以看出目前融资租赁行业是一个开放的市场。
二,两套监管体系,分别对三类企业进行监管:一套体系是《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体系,也就是最早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的,以及后来由银监会审批的持有金融许可证的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即现在的中国银保监会来进行监管,界定它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实际上很多监管的内容是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进行监管,所以它监管是比较严格的。
三,第二套监管体系是针对另外两类公司,一类是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另外一类是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监管。这两类融资租赁公司属于一般市场主体,不是金融机构。主要依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来进行审批和监管,主要在审批环节进行监管,但实行备案管理后,几乎没什么监管,在18年的2月份,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已经废止了。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适用外商投资的一些基本法律法规,有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
四,此外,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及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现在主要依据2013年的《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来进行监管,实行适度监管原则。因而形成两套监管体系,三类企业这个现状。而这三类企业的准入条件不一样,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设立最严格,其次是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及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现下放授权给自贸区商务主管部门和税务局,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准入最为宽松,实行备案管理。

Ⅱ 融资租赁公司和其他融资公司在资金方面有哪些特别的特别规定和区别

金融租赁公司是银监会批准和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是银行机构成立的子公司,也可以是非银行机构成立的公司。必须接受银监会严格的监管(如1104报表系统)。普通融资租赁公司包括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必须经过商务部和国税总局批准,外资只需要省级商务局(厅)批准即可,而且监管不严格。金融租赁公司相比其它租赁公司对承租人的要求较高,租赁设备价值较高,灵活度不够,资金充裕,大项目较多。“FinancialLease”是外来语。可翻译成“金融租赁”,也可以翻译成“融资租赁”。若从业务操作的角度看,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没有任何差别。但要从产业划分和监管上看,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一、行业划分不同按照行业划分,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金融业(J门7120大类)其他金融活动中的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尚未见到明确的产业归属,只有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门7310大类)中见到租赁业中的设备租赁。二、产业差别金融租赁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企业。虽然融资租赁公司总想往金融方面靠,但国务院《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要严格界定业务范围。融资租赁公司要依托适宜的租赁物开展业务,不得转借银行贷款和相应资产。”严防租赁公司从事影子银行业务。金融租赁公司不包括在影子银行嫌疑之内。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虽然多来自同业短期资金市场。因其已纳入信贷规模管理,不是影子银行,充其量属于类银行的金融业务。三、监管部门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前置审批和监管,并出台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里面有审批和监管事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进行前置审批和监管,因为法律授权问题,目前无法出台《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只能出台《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里面只有监管,没有审批事项。四、存款业务金融租赁公司除银行系外,可以吸收股东存款。经营正常后可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融资租赁公司中外资企业,只能从股东处借款,不能吸收股东存款。也不能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五、法律授权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和监管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目前尚未见到人大通过的法律文件允许商务部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前置审批和监管进行授权。《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均没有授权过去的外经贸部或现在的商务部对融资租赁业进行监管和审批的法律条文。六、监督管理方式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放款人监管。租赁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租赁资产发生变化时,每日都要上报。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可靠的监控。融资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不允许开办金融业务的方式对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要求租赁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严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监管部门并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租赁公司的资产实际状况和资金流动情况。租赁公司在金融机构批准的授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七、租赁标的物范围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标的物限定在“固定资产”。在实际监管中还有窗口指导,调整固定资产的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公司的标的物限定在“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标的物的灵活性与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不符,容易产生行业的潜在风险。八、风险管理指标不同金融租赁公司按照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进行风险控制的。依照《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融资租赁公司按照“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的要求进行风险管理。实际运作中,这个指标由出资人按照市场风险来考虑,与政府监管无关。九、对外开放程度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目前没有外资企业或金融机构入股。融资租赁公司从引进中国那天就允许外资设立非金融机构的合资或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十、计提呆坏账准备金不同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金融租赁公司形成的“金融资产”税前提取呆坏账准备金。金融租赁公司是按照金融机构的标准,允许金融机构在没有发生损失前也可以计提呆坏账准备金。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不属于“金融资产”,不能税前提取呆坏账准备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物发生了损失才可以计提准备金,没有发生损失就不能计提准备金。十一、租赁资产登记金融租赁公司被监管部门要求将租赁资产在人行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融资租赁公司被监管部门要求将租赁资产每个季度向《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传入经营数据,以此作为公示登记。十二、海关监管不同《海关免关税进口申请程序》中规定:在办理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申请手续时,特定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限于向中国境内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机构。而金融机构仅限定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不在此范围内。当前似乎有一种趋势,融资租赁公司都在强调自己的金融属性,希望在政策上能和金融靠拢。金融租赁公司怕一些融资租赁公司的不规范经营,影响到社会对自己的不正确看法,总想与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切割。尤其是政策上的差异,让两类租赁公司不是越走越近,而是渐行渐远。

Ⅲ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融资租赁公司如何做通道业务

回答第一个问题: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类别以及对应注册条件,从几个不同维度:

1、股东性质 :分为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分为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其中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类型又分为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两种。外资融资租赁公司需由国家商务部及省、直辖市级的商务委员会负责审批,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际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审批。

2、按业务性质:分为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可以理解为放款方;而普通的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则是借款方,他的业务资金来源也是通过与银行等机构合作,根据资本金和信用情况或者银行的资金杠杆。金融租赁公司是带银保监会核发的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没有牌照。

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设立最严格,具体条件可以去银保监会网站查询《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到至2018年8月底的数据,中国金融租赁公司为70余家,可知要求和难度。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原来主要依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来进行审批和监管,主要在审批环节进行监管,但实行备案管理后,几乎没什么监管,而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已经废止。目前,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及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依据2013年的《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来进行监管,实行适度监管原则,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准入依然最为宽松,实行备案管理。

再说说第二个问题:通道业务。通道业务指“资金方借助通道机构的牌照功能向资产方发放融资款项,或者资产方借助通道机构的牌照优势向资金方获得融资的业务”,说白点,就是银行的钱想贷给企业,企业不满足银行的条件怎么办,找一个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通过它的业务模式,把钱从银行引入企业,中间这个金融或类金融机构就是通道,今天说融资租赁通道。

具体到融资租赁通道业务,资产从哪里来,租赁公司以售后回租形式给借款企业提供一笔资金,同时设备回租给企业使用形成应收租金,为资产端;资金从哪里来,找银行,把借款企业回租设备的租金收入,实际相当于应收帐款和银行作保理拿到钱,就是资金端。 前几年玩的最热的是回租加内保外贷,错配低成本资金。这就是融资公司的通道业务本质,如果融资租赁公司用注册资本的自有资金做业务,那就不是通道业务,但不加杠杆,一年也做不了几单业务。

欢迎大家交流,我是投行人老贺。

Ⅳ 外商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申办条件包括四个方面: 一、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二、外商投资 融资租赁 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 有限责任公司 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三、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 的, 公司注册资本 的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1、融资租赁业务 2、租赁业务 3、向国内外购租赁财产 4、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5、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6、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租赁财产范围 1、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各类动产; 2、飞机、汽车、船舶等各类交通工具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第七条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第八条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符合《 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三)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第九条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2] (一)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二)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3年的从业经验。 外商投资管理条例合资企业的设立 第十条设立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向审批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合同、章程( 外资企业 只报送章程); (四)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明(复印件); (五)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1年的审计报告; (六)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七)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Ⅳ 融资租赁标的

法律分析:《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适用于融资租赁公司为金融租赁公司。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租赁财产包括:

(一)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各类动产(二)飞机、汽车、船舶等各类交通工具(三)本条(一)、(二)项所述动产和交通工具附带的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但附带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得超过租赁财产价值的1/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Ⅵ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前置审批文件有哪些

1 审核依据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第5号)、《商务部关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核管理部分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商资函[2009]2号)

2 审批权限
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管理。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不含5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核、管理。

3 申报程序
设立(含并购、再投资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申请人应按照《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规定准备材料并向拟注册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4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4 申报条件
4.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4.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4.4、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5 申报材料
5.1、申请书;
5.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5.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5.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5.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5.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9、场地使用协议书(原件)和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5.10、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6 审核要点
6.1、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对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限按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下掌握。
6.2、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第5号)第十六条规定:“为防范风险,保障经营安全,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含担保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融资租赁公司可按注册资本的10倍融资,因此批复文件及证书无“总投资”一项。
6.3、鉴于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未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因此,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金融租赁”字样。
6.4、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二条:“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的形式设立从事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因此,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者不得为个人。
6.5、关于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投资者可不要求其提供审计报告,但应出具相关说明或由其股东提供出资担保。审计报告显示资不抵债的情况不予批准。
6.6、融资租赁企业可以经营与租赁交易相关的担保业务,但不得为主营业务,且企业名称中不得有“担保”字样。
6.7、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报送上一年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和上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汇总报商务部。
6.8、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依据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提交其他材料。

7 审核时限:14个工作日。

8 办理部门:各地商务厅外资处、国家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

Ⅶ 融资租赁公司存在的问题

融资租赁行业起源于20世纪中叶的美国,在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以1981年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的成立为标志。下面是由我分享的融资租赁公司存在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融资租赁公司存在的问题

1、对融资租赁认识不足,经营观念落后

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最先是出于解决国内资金不足和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的需要,通过贸易与金融的结合,用融资的方式达到融物的目的。虽然融资租赁具有促进投资、融资、促销和资产管理等多项功能,但这些功能作用在实践中并未得到融资租赁公司的共识。长期以来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过于强调融资租赁的金融功能,而忽视或否认融资租赁的其他功能,因此造成业务品种基本上还属于单一融资租赁,也造成了融资租赁等同于分期付款购买设备的认识偏差,企业租赁意识淡薄,融资租赁业务本身具有的特殊功能和优势没有充分体现出来。经营上没有树立以租赁企业为中心的市场营销观念,只注重资金的融通,而忽视了为承租人提供租赁全过程中的全方位、多样化的综合服务。

2、规模较小,资金短缺

虽然从数量上看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已不少,但规模大都很小。有鉴于此,《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了金融租赁公司1亿元人民币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但目前能达到这个标准的不到10个。由于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金太少,不仅很多大宗业务无法开展.而且抗风险能力差。

租赁业是一项需大量长期资金投人的行业,而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筹资渠道单一,主要来源为吸收少量信托和委托存款,且以短期资金为主,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则为中外股东的融资,两者都缺乏长期稳定的融资来源,严重制约其发展。从现阶段看,由于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性质上仍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故不能纳入国家信贷计划,无法获得长期性贷款补充自有资金;虽然《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可发行金融债券,但至今也没有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加上我国金融市场欠发达,融资受到限制;向金融机构大量借款,又缺乏足够担保财产;而通过转租赁和回租进行外汇融资,又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债额度管理的较大限制;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则只能向外筹资。这些使得融资租赁企业仍然没有足够的融资来源。

3、经营范围较小,业务形式单一

融资租赁业在20世纪80年代引人我国,原本只把它作为引进外资的一个渠道,但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这种局面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目前大多以经营简单融资租赁为主,经营范围狭小,产品单一,主要以转租赁形式开展国际承租业务,以引进外资和设备为主要内容。对国内企业间的设备融资业务开展得较少,对出口租赁业务则尚处于尝试阶段,且大都采用资金配置效率低下且风险较大的自营租赁方式,主要依靠公司自身的资金开展租赁业务,这更加剧了资金短缺。

4、管理体制不顺,经营不规范,历史包袱沉重

首先,我国对融资租赁公司缺乏统一的管理,对融资租赁公司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审批和监管部门。现在中资金融租赁公司归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归外经贸部管理,地方中资非金融性的租赁公司由各级地方政府审批管理。另外涉及外汇部分还需要外管局审批,涉及税收还要税务部门审批,预提税还需要涉外税务部门审批。在管理方法上仍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国有企业的模式。这种多头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租赁公司的健康发展。其次,大部分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欠规范,表现为:

(1)租赁主业不突出,小而全。相当多的租赁公司脱离主业经营,进人房地产投资、高息揽存和证券投资等领域;

(2)没有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

对租赁项目事先缺乏慎重、全面的评估,盲目投资现象普遍,更加大了经营风险,致使大量租金无法收回。部分公司租赁资产比例偏低,甚至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另外,大多数融资租赁公司还饱受欠租拖累。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步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的非银行金融租赁公司主要股本结构是国有资产,早期的融资租赁项目都是按计划经济投资体制、由政府推荐并担保的项目,且都是高负债经营的新项目,故现在租赁公司的一部分债务纯属旧投资体制下的政策性负债,至今还没有彻底解决。据初步统计,需要解决的历史遗留下来的巨额欠租大约4亿美元。阁加上承租人的信用得不到保证,拖欠大量租金,导致租赁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进一步开展业务甚至因此导致部分租赁公司破产或濒临破产。

5、对融资租货的理论研究滞后,专业人员严重不足

长期从事融资租赁的专业人才不过2000人,专业的理论工作者更是凤毛麟角。融资租赁的业务实践宣传也大多停留在国际上80年代对融资租赁的理解上。

6、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

首先,对租赁行业的认识存在偏差。长期把融资租赁看成是“租赁贷款”,很多企业对之根本不了解,造成我国租赁市场小,融资租赁还未成为金融领域中可与银行、信托、证券、保险并驾齐驱的行业。

其次,对融资租赁业的管理法规有待完善。虽然融资租赁业务早在1981年已在我国开展起来,但直到1996年才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明确融资租赁法律关系。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将融资租赁作为列名合同在一个分章中作出规定,成为我国最早的租赁法律文件,从而改变了融资租赁无法可依的状况。随后又颁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一租赁》。但这些法律法规还欠具体,有待完善。

第三,缺乏强有力的指导和政策支持。我国还没有设立全国性的租赁协会,加强对租赁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也缺乏对租赁公司应有的鼓励扶持政策,尤其是在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方面。

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因素

融资租赁的风险来源于许多不确定因素,是多方面并且相互关联的,在业务活动中充分了解各种风险的特点,才能全面、科学地对风险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融资租赁的风险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产品市场风险

在市场环境下,不论是融资租赁、贷款或是投资,只要把资金用于添置设备或进行技术改造,首先应考虑用租赁设备生产的产品的市场风险,这就需要了解产品的销路、市场占有率和占有能力、产品市场的发展趋势、消费结构以及消费者的心态和消费能力。若对这些因素了解得不充分,调查得不细致,有可能加大市场风险。

金融风险

因融资租赁具有金融属性,金融方面的风险贯穿于整个业务活动之中。对于出租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是承租人还租能力,它直接影响租赁公司的经营和生存,因此,对还租的风险从立项开始,就应该备受关注。

货币支付也会有风险,特别是国际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时间、汇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选择不当,都会加大风险。

贸易风险

因融资租赁具有贸易属性,贸易方面的风险从定货谈判到试车验收都存在着风险。由于商品贸易在近代发展得比较完备,社会也相应建立了配套的机构和防范措施,如信用证支付、运输保险、商品检验、商务仲裁和信用咨询都对风险采取了防范和补救措施,但由于人们对风险的认识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业性质,加上企业管理的经验不足等因素,这些手段未被全部采用,使得贸易风险依然存在。

技术风险

融资租赁的好处之一就是先于其他企业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技术的先进与否、先进的技术是否成熟、成熟的技术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权益等因素,都是产生技术风险的重要原因。严重时,会因技术问题使设备陷于瘫痪状态。其他还包括经济环境风险、不可抗力等等。

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历程

起源

现代融资租赁产生于二战之后的美国。二战以后,美国工业化生产出现过剩,生产厂商为了推销自己生产的设备,开始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即:以分期付款、寄售、赊销等方式销售自己的设备。由于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转移,资金回收的风险比较大。于是有人开始借用传统租赁的做法,将销售的物件所有权保留在销售方,购买人只享有使用权,直到出租人融通的资金全部以租金的方式收回后,才将所有权以象征性的价格转移给购买人。这种方式被称为“融资租赁”,1952年美国成立了世界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美国租赁公司(现更名为美国国际租赁公司),开创了现代租赁的先河。

在中国的历史

中国的现代租赁业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为了解决资金不足和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的需求,在荣毅仁先生的倡导下,作为增加引进外资的渠道,从日本引进了融资租赁的概念,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主要股东,成立了中外合资的东方租赁有限公司和以国内金融机构为主体的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用这种方法从国外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管理、技术,改善产品质量,提高中国的出口能力。

Ⅷ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 需要什么部门的审批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 需要什么部门的审批

融资租赁有两种,一种是普通的融资租赁公司(比如说设备租赁等),一种是金融租赁。
第一种的普通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机关:省级的商务主管部门(商务委);
第二种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机关:1、中国人民银行相关部门;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商务委);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股东必须是公司,可以中外合资,或者是纯资。要提供的材料
1.投资方主体资格证明(中方公司提供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外方公司提供公证 认证);
2.投资方公司的银行资信证明(公司的开户行开具);
3.投资方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贵司提供财务报表,
4.新公司董事、监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5.新公司3名高管的简历,工作证明
我姓吕,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2年以上香港公司,香港审计报告,律师公证,银行资信证明,就可以办理;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审批权限
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管理。
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不含5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核、管理。

申报程序
设立(含并购、再投资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申请人应按照《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规定准备材料并向拟注册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申报条件

4.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4.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4.4、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申报材料

5.1、申请书;

5.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5.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5.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5.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5.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9、场地使用协议书(原件)和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5.10、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最主要资料:

香港公司公司,香港审计报告,香港律师公证,银行资信拿证:
融资租赁业务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注册融资租赁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和流程,有哪些审批部门

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投资各方经会计事物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7、董事会成员名单以及投资各方懂事委派书
8、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融资租赁公司这里流程:
1、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2、到刻章厂刻章一套 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
3、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4、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5、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
6、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
7、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8、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深圳融资租赁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深圳前海自贸区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是:
1:需有符合要求的高管人员至少2名;
2:需有符合要求的外资企业作为投资股东;
3:需有符合要求的注册地址。
时间需要1个月左右,融资租赁属于特批行业,需经过商务部备案,执照全国通用的,希望帮到你。

1亿融资租赁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这是我整理出来办理融资租赁公司的要求,希望可以有所帮助。
首先第一点:出资的必须是法人股,内资公司和中外合资的公司要求满1年以上,注册资金的话要在500万以上,没有行业限制,要提供审计报告,报表上要显示营业收入,并且净资产不能为负。
第二:如果是外资公司的话对法人股的要求是要满1年以上的,注册资金的话要是500万美金以上。
第三:高管需要两名,要求是相关从业经历是3年以上,一个法人,一个监事和两个高管,必须也高管要提供学历证明,并且法人和高管的话不能做监事。
第四:外国投资者投资比例布恩那个低于25%。
第五:新注册的公司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美金。
第六:法人股的工地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复印件盖章各3份。
第七:核名通知书盖章要3份。
第八:如果备案下来了,还需要法人到场去工商局注册。
第九:公司成立的半年内不允许变更。
第十:出资方的第一笔出资金额不能低于认缴金额的20%,如果是国外出资方第一笔的出资金额不能低于认缴金额的15%。
第十一:对于入资的要求,半年内入资15%,2年内全部缴齐。
最后第十二:如果是中外合资的三家公司,最好不要同一个人做法人。

南阳融资租赁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1、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美元;
2、提供符合要求的外资企业作为投资股东,外资企业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需提供审计报告、资信证明、公证文书等材料;
3、提供2名以上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人员;
内资公司设立验资报告需要准备的材料
1.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2.各股东身份证
3.企业设立申请表(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简历、地址证明)
4.银行入资单(工商局备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5.公司章程
融资租赁公司执照都是全国通用,且可在外地设立办事处,基本情况是这样,希望能够帮到你 谢谢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审批费用多少?

融资租赁公司目前只能新注册在深圳自贸区,因为上海、天津自贸区融资租赁公司都已停批,故:天津、上海的融资租赁公司转让费用较高,时间一般7个工作日;不急的话建议在深圳自贸区新注册融资租赁公司,营业范围都是一样的,且可在外地设立办事处,执照全国通用。

注册融资租赁公司需要什么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Ⅸ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

融资租赁的租赁物只是动产,中国融资租赁的租赁物不包括不动产,因为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那么大家知道什么是不动产的融资租入?

为了区别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和企业其他自有固定资产,企业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单独设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核算,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而不是确认为当期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格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格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格与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与经营租赁不同的是,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资产不计入固定资产,没有对租入资产的控制权与所有权,融资租入对资产拥有实际控制权。

融资租入应理解为:企业要购进一台设备,但是资金不充分,于是和融资公司共同购入这台设备,由融资公司垫付设备款项,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先付一部分,剩下的款项以租金方式补足。

1、商务部和银监会

我国目前没有融资租赁法律,几年前出过一个融资租赁法草案,规定租赁物只能是动产,后夭折。

现在对融资租赁的规定主要是商务部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和银监会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商务部规定融资租赁的租赁物只能是动产,但银监会规定租赁物是固定资产。这里的固定资产根据通常的理解应该不排除不动产。所以,部门规章层面上,不动产理论上可以融资租赁。

但是,法院不一定认可规章,根据之前的有关法律草案和司法解释意见稿,都没说不动产可以融资租赁。

2、财政部会计司

财政部会计司应该是认可建筑物融资租赁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对于同时涉及土地和建筑物的租赁,企业通常应当将土地和建筑物分开考虑。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根据土地部分的租赁权益和建筑物的租赁权益的相对公允价值的比例进行分配。在我国,由于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①,土地租赁不能归类为融资租赁。对于建筑物的租赁按租赁准则的规定标准进行相应的分类。如果土地和建筑物无法分离和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归类为一项融资租赁②,除非两部分都明显是经营租赁,在后一种情况下,整个租赁应归类经营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2006)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四)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3、财政部税政司和税务总局

财政部负责税的是税政司(各种税),国家税务总局涉及的有货物和劳务税司(主管增消营等)、财产和行为税司(主管房产税、契税等)、所得税司(主管企业所得税等)。因为大家都是官,难免出现谁也不服谁的情况。

首先明确一点,售后回租在商务部③和银监会④看来是融资租赁的一种,但财政部会计司觉得售后回租得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税务总局似乎也是觉得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目前税法对于融资租赁概念进行阐述的有两个文件,国税发[1993]149号⑤和财税[2013]37号⑥。37号对融资租赁的定义基本上是照搬149号的。

货物和劳务税司虽然说融资租赁仅适用于动产,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13号似乎暗含的意思是货劳司并不否认现实中不动产融资租赁的存在,不然干嘛提营业税。

财产和行为税司就显得灵活多了,这可能是加入了财政部的因素,财政部会计司的观点可能影响到了税政司。例如,《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再如,《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规定,对金融租赁公司⑦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4、全国人大、财政部税政司和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全国人大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国务院通过的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全国人大在税法上和融资租赁法草案上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观点。如果说融资租赁法草案认为不动产不能租赁,那全国人大的`所得税法似乎单方面创设了一种现实中不存在的业务类型。当然,融资租赁法草案仅是草案。

5、现实

现实中,不动产融资租赁是存在的,而且有很多案例。但似乎都是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存在。

2004年4月初,在沪上金融租赁公司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功运作下,全国首个房地产“售后回租+保理”融资项目正式签约——沪上一家大型房地产公司将其拥有的海南一著名大酒店出售给金融租赁公司,并签定了5年的“售后回租”合同;金融租赁公司又与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将房地产售后回租形成的租金应收款卖给银行,房地产公司一次性完成融资金额高达6亿元。

《中国航空报》2010年9月16日报道:2009年年底,湖南省岳阳市政府规划投资1.4亿元修筑城市南环线道路,岳阳市政府通过中航工业租赁,以道路为租赁标的物,迅速筹集了急需的建设资金。

《天津:金融创新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报道:天津渤海租赁向天保投资(天津保税区国资公司)购买天津保税区空港物流加工区投资服务中心大楼,出租给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及天保投资(第二承租方),项目金额为8 亿元,起租日为2009年4月27 日,租赁期限为20年。

结论

通过上文可知,目前我国融资租赁法律规范的现状似乎可依用乱来形容的,部门之间统一,部门内部不统一。

各种不统一和不规范导致了税务总局在制定文件的时候出现了麻烦。且不说不动产融资租赁,动产融资租赁到现在都没想出一个好方法来。

税法如果不能促进行业发展,能不能不阻碍行业发展?

附 录——

①土地管理法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②物权法2007

第一百四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第一百四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③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④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⑤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凡融资租赁,无论出租人是否将设备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按本税目征税。

⑥财税[2013]37号规定,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⑦银监会批的,银监会认为售后回租属于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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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融资渠道

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融资渠道

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主要是股东的资本金,日常的流动资金或专案资金则多数来自银行融资。

  1. 追加资本金,是拓展资金来源的最直接方式。

  2. 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是租赁企业解决资金头寸、应对不时之需的一个重要途径。

  3. 中国融资租赁企业较大程度上依赖于银行的资金支援。

  4. 发行企业债券,是租赁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

  5. 上市筹资,是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增强实力、提高直接融资能力的战略性举措。

  6. 通过保理手段盘活自身资产,是租赁企业调整资产结构、解决资金急需的一个重要方式。

上海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与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区别

一、投资主体
1、内资融资租赁公司
没有特别限制,直接参照公司法执行。
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3、金融租赁公司
1)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
3)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二、设立条件
1、内资融资租赁公司
1)内资融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最低17000万元;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阶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4)具有可以作为公司注册经营之用的非居住性质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产证和租赁协议;
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经营年限一般不超过30年。
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1)注册资本折合美元最低1000万元;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阶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4)具有可以作为公司注册经营之用的非居住性质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产证和租赁协议;
5)股权比例中外资比例不少于25%。股东必须是企业,该类股东公司必须成立一年以上,当前以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为准入前提,单纯的外商独资融资租赁公司暂停审批,除非是知名跨国企业;
6)外方股东公司上一年度的资产总额不小于500万美元,董事为外籍自然人,股东为外籍自然人或企业法人,近一年无股权变更记录。中方股东公司须至少1亿元以上的资产证明和注册资本认缴能力,以大型装备制造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为优;
7)必须充分说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考虑主要业务领域、业务模式、资金来源、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拟设立试点公司的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经营年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审批部门
1、内资融资租赁公司
商务部和税务总局。
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商务部。
3、金融租赁公司
银监会。
四、经营范围
1、内资融资租赁公司
以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开展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吸收存款或变相存款;
2)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贷款;
3)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
4)同业拆借业务;
5)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
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同上
3、金融租赁公司
经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1)融资租赁业务;
2)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3)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4)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5)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的定期存款;
6)同业拆借;
7)向金融机构借款;
8)境外借款;
9)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10)经济咨询。
经银监会批准,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开办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1)发行债券;
2)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专案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3)资产证券化;
4)为控股子公司、专案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5)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政策依据
1、内资融资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上述依据以及《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3、金融租赁公司

四川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

不清楚就不要乱讲哈,除了你的这3家外,四川省自1985年以来,一共成立了9家融资租赁公司。目前有6家在正常营业。分别是工投租赁、金控租赁、宜邦租赁、神钢租赁、汇银租赁、第一金租赁。还有3家处于停业状态,分别是:四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光大国际租赁(被剑南春控股)、西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回答完毕!

济南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

融资租赁 新注册条件:
1、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美元; 2、提供符合要求的外资企业作为投资股东,外资企业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需提供审计报告、资信证明、公证文书等材料; 3、提供2名以上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人员;
融资租赁公司执照都是全国通用,且可在外地设立办事处,基本情况是这样,希望能够帮到你 谢谢
内资公司设立验资报告需要准备的材料
1.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2.各股东身份证
3.企业设立申请表(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简历、地址证明)
4.银行入资单(工商局备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5.公司章程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

弹个车,亚信汽车融资租赁,神州买买车等许多大公司都有做汽车融资租赁

上海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

融资租赁 新注册条件:
1、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美元; 2、提供符合要求的外资企业作为投资股东,外资企业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需提供审计报告、资信证明、公证文书等材料; 3、提供2名以上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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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主要的方式有,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融资、海外融资 、转租赁、联合租赁融资 。

外商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时间,现成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具体资料?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需要1个月的时间;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需准备的材料:
1:需提供法人、监事、财务人员的身份证件;
2:需有符合要求的外资企业作为投资股东,外资企业成立至少满1年,还需提供外资企业的审计报告、资信证明、公证文书;
3:需有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至少2名,且从事过融资租赁行业3年以上,需提供高管人员的劳务合同;
4:需有符合要求的注册地址,需要提供注册地址的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影印件。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如下:
1:先至工商局核名,准备好3--5个公司名称;
2:再至商务部备案,出具备案证明;
3:再拿着备案证明至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完毕。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完成后的资料有: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商务部备案证明原件、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条件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需要一下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高阶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影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阶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深圳时间比较短,1个月左右

山西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条件

租赁公司注册条件较多,属于特批行业,前置审批,时间1个月;
注册条件是:需有符合要求的高管人员、外资企业、注册地址;
注册流程是:先核名---再商务部备案--再出执照,建议在4大自贸区注册,执照全国通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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