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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储中心融资

发布时间:2023-01-06 07:01:02

①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收储制度建设与资金运作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元重举

土地储备是随着全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城市土地市场发展过程中应运而生的一项新型管理制度,是政府对土地集约化统一管理的重要手段,保障了国家作为城市土地所有者的权益,也为国有企业脱困及净化土地市场创造了良好条件。土地储备经过几年的长足发展,全国各地从储备机构的隶属、融资渠道、收购储备方式等方面已经形成了风格迥异的收储模式。现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制度建设和省级收储模式的资金运作流程与各位同仁共同探讨。

一、内蒙古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

自《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下发之后,全国各地土地储备机构在制度的保障下如雨后春笋般建立,其中包括隶属于人民政府和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土地储备机构。在2001年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土地储备制度的通知》(内政办字〔2001〕16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又于2003年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治区建立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土地储备机构共73个,有80%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其中自治区1个,盟(市)9个,市辖区6个,旗(县)57个。

省一级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隶属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面向全自治区开展土地储备工作。主要职责是:应地方政府的要求,根据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需求,制定收购储备计划,通过征收、收购、置换、转制、收回等方式,经人员安置、房屋拆迁、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后,将土地储备并出让。主要目标是:通过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供应,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防止土地收益流失,为地方经济建设作贡献。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融资渠道狭窄、授信额度有限、贷款申请审批周期长等问题摆在各级机构面前,成为土地储备工作开展的“瓶颈”。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内蒙古自治区积极探索土地储备的新模式,搭建土地储备新的融资平台,规避风险,解决矛盾,“省级土地收购储备模式”应运而生。截至2008年9月底,省级机构收储土地4000多公顷,已出让土地的收益率均达到50%以上,走出了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道路,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工作模式

以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为主体,对拟储备地块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提交自治区收储专家组审核,通过后向金融机构递交信贷申请。储备资金到位后,委托项目地收储中心具体实施收购补偿方案,并负责土地出让前的管理维护工作。土地出让后,在收益中扣除贷款本金、利息及融资成本费用后,余额全部留与地方财政。

(二)工作经验

1.把握导向,严格运用国家政策指导具体工作

自治区土地收储严格执行土地宏观政策,把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作为对项目地政府的首要要求,在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两大业务关键点上率先垂范,将工作重点放在闲置、存量和旧城用地的储备上,认真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新增建设用地一分不收,积极培育土地市场,所有储备土地只能以招标、拍卖、挂牌形式出让,有效避免了土地资产流失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在为政府取得土地收益的同时,也为土地管理部门树立了良好的行政形象。

乌兰浩特项目区动用收储资金2500万元,拆迁棚户危房居民60余户,合理处置两家破产企业,收回土地7.6公顷,经整理达到“五通一平”后以3700万元挂牌出让,既改造了旧城区,又安置了下岗职工,受到地方政府和群众的欢迎。

乌海市滨河新区项目的实施,使400多户农民喜迁新居,通过发展“订单农业”和“公司加农户”搞起了塑料大棚种植和奶牛饲养,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该项目既改变了城市危旧房面貌,又解决了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被中美可持续发展中心评为“西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点”。为了推广这种模式,中美可持续发展中心于2007年6月和2008年10月两次派员来内蒙古自治区进行了实地考察,同意对乌海滨河区新村建设给予规划设计、环保建筑及附属设施等方面的支持。滨河新区二期项目自治区拟再投入3亿元土地收储资金,大力支持乌海市政府的新农村建设。

2.有效利用,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用

自治区土地收储可以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实施,在项目的选择上能够充分权衡利弊,同时充足的项目源也可以确保有限资金的充分利用,避免资金、人员的闲置。2005~2007年,自治区对全区30多个拟收储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经过细致、深入、全方位的分析,首批选定乌海市、乌兰浩特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作为收储项目区,具体实施土地收储,其他地区作为备选放入项目库,待时机成熟进行运作。实践证明,“货”源充足,优中选优的项目可以确保储备资金的有效利用,实现效益最大化。

3.防范风险,保障资金运作的安全

实施自治区土地收储,在项目选择上和资金使用上不会受地方政府左右,能有效避免一些地方政府急功近利或追求局部利益而置大局于不顾的现象,有利于规范土地市场、保障资金的安全回笼。同时,自治区土地储备机构作为承担贷款而收益不归己的主体,必然会运用业务理论对抵押资产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进行审核,防止担保虚设,最大程度地降低还贷风险,保障资金运作的安全。在项目可行性论证过程中,土地储备机构把抵押资产的权源、权属审核作为重要论证内容,从使用权设定登记到贷款后的他项权利登记,认真把关,从源头上为资金安全设立保护网。

4.立足基层,全面开展全区储备业务

土地储备也是资金储备,在开展业务时需要大量资金支撑。当前,土地储备资金主要来源于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在全国范围的资金紧缺情况下,一些边远、经济欠发达地区土地收储机构很难取得收储资金,直接导致工作无法开展。自治区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利用自己在融资方面的便利性,帮助这些地区开展工作,进而促进全区储备业务的顺利进行。已开展业务的阿尔山市地处边远的林区,多年来一直未得到过国家的信贷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城市面貌与国家级旅游城市的称号相去甚远。储备项目落地后,阿尔山市对阿尔善河西岸旧居民区进行拆迁,收回土地30公顷,使这一地区脏、乱、差的环境得到根本改观,同时也带动了当地土地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将阿尔山建设成为旅游推荐不可不去的地方。

5.充分利用业务信息优势,多方探讨融资方式

土地储备资金不足是各级收储机构都面临的难题。为了拓宽融资渠道,自治区土地储备机构发挥省级收储的优势,多方搜集各种政策、业务、金融信息,与各金融机构多方联络,积极筹措资金。除银行贷款外,又于2008年年初发行了“利得盈”信托理财产品,由银行担保通过信托公司向社会募集资金,指定投向内蒙古自治区用于土地收储,一次就募集资金10亿元。在当前各金融机构紧缩贷款规模的不利情况下,独辟蹊径,找到了一条融资新路,有效缓解了资金不足给各级收储工作带来的压力。

二、“阳光”下监管土地储备资金

(一)规范土地储备资金的运作流程

严格、规范的资金运作流程是资金监管的前提,内蒙古自治区在土地储备项目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摸索出了一套与银行系统合作进行项目管理的规范流程,具体步骤如下:

(1)贷款行将贷款资金划入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在贷款行的账户,并共同对该账户进行监管。

(2)在项目地开设土地储备资金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拨付和土地出让后资金的回笼。

(3)同项目地土地储备中心签订《授权委托书》,同项目地银行签订《储备资金拨付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4)由项目地提交《土地储备资金年度用款计划》,实行土地储备资金的计划管理,在实际过程中如遇计划调整,需提前告知,计划调整方案获得批准后方可继续用款。

(5)项目地根据《土地储备资金年度用款计划》制定《分项资金使用计划》,《分项资金使用计划》的内容审核无误后,报贷款行进行审批,贷款行确认后拨付资金。

(6)资金封闭运行,通过银行直接拨往被补偿人或承担工程建设单位的银行账户,不与项目地政府发生资金往来,避免了资金被挪用的风险,保证了收储项目的如期运作。

(7)项目进行过程中,凡是在项目地中发生的各项收入,包括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均要划入专用账户,充实项目地土地储备资金。拨付资金对应的储备土地将随时增补到贷款行的抵押物中。

(8)项目结束后,对土地进行出让,土地出让金直接划入专用账户,暂时进行专户管理,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支付必要的中介费用后,将所有收益全部划归当地财政,保证了地方政府土地收益的最大化,为地方经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在实际运用中,这套流程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贷款发放各方的监督作用,充分运用了多种手段以达到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的目的,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1.实行封闭管理

土地储备资金遵循“开设专户、设立专账、设置专人、封闭运行”的使用原则。每个项目实行单独核算,各个项目所发生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设专账管理。实行专项资金专户管理,专户核算,封闭运行。

2.避免资金使用中间环节出现现金

资金拨付过程中,使用安全、准确、快速的网上银行系统进行操作。资金拨付到项目地的土地储备专户后,项目地银行根据自治区《储备资金拨付计划书》、补偿协议原件和支票领款金额核对具体领款人的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补偿款,自然人领款只能以存折方式,法人只能以转账方式进行,避免了现金交易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规避潜在风险

1.预留贷款利息,规避财务风险

在运作过程中,严格控制账户资金数量,综合考虑金融动态和央行有关政策,提前预留银行贷款利息,确保银行按期足额提取土地储备贷款利息。

2.资金发放后及时审计

资金拨付后,及时派出资金管理人员和专业审计人员对项目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实地监督、检查,并对资金发放材料进行取证。

3.同银行共同掌控项目进度

派专人与每一个项目地的有关人员随时沟通,并同贷款行一起到项目地实地检查,掌握项目进度,掌控土地交易、资金回笼的时间。

4.接受银行监督,定期向贷款行报送财务报告

按月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到贷款行,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编报及时。

通过以上措施,以规范的操作流程为基础,多种有效手段为保障,对土地储备资金的监管真正做到了“阳光”化,银行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安全放心,对及时回笼资金放心,地方土地储备机构也对资金高效、及时、准确地拨付感到满意。

三、土地储备的市场前景

(一)主管部门的支持

2007年,国土资源部肯定了内蒙古省级收储模式,提出将支持和关注省级收储模式的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联合财政厅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006年4000万元和2007年5000万元财政贴息专项资金已拨付到位,为全区土地储备事业的发展注入了催化剂。

(二)金融机构的信任

随着省级土地储备工作的全面开展,省级收储模式也渐渐灌输到金融系统的理财观念中。土地储备贷款一批批地下拨、运作、如期还款,自治区的土地收储管理体制得到了金融系统的认可,信用等级已提升为“AA”级。金融机构与我们建立了长久的合作关系,2008年1月发行了10亿元的“利得盈”理财产品,所募资金全部用于自治区的土地收储,截至9月底,10亿信托贷款已有7亿陆续拨入鄂尔多斯市、满洲里市、霍林河市、扎兰屯市、乌海市、包头市、锡林浩特市等18个项目区使用。

四、土地储备工作的一些思考

(一)工作超前,理论滞后

土地储备工作刚刚兴起,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目前的土地储备制度也只是从宏观方面作了规定,因而很多具体工作缺少制度支持,困难重重,只能用一些创新的做法开展工作。在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基层土地储备机构在为土地储备事业和城市经济建设作贡献的同时,也承担了不必要的人身和法律风险,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亟待得到法律法规方面的保驾护航。

(二)资金缺口较大

内蒙古地区属于我国北部落后偏远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严重影响了土地储备的融资问题,收储资金的短缺严重制约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开展,因而,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基金、统筹安排储备项目成为迫在眉睫的大事,这将直接关系到土地储备事业的存亡。

(三)抵押资产转移缺少依据

目前我们贷款使用的抵押资产是由项目地政府提供的,这部分资产的调拨已受到税务部门的密切关注,尽快出台这方面的操作办法是国土管理部门的当务之急。

土地收储要本着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加强联系与沟通,与金融机构建立一种长期稳定、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我们相信,借着自治区经济发展的强劲东风,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产的基础性作用,盘活国有土地资产,就能走上储备业务发展的快车道,进而推动全区土地收储工作的健康发展。

② 土地储备证是否可以作为贷款抵押

可以用土地他项权证来作抵押的。土地储备证副本不具有他项权证的法律效力,他项权证在取得之前应该要对抵押地块进行评估!

土地储备,是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土地储备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巨额资金的支持,为此,各地政府纷纷与当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密切的联系。

(2)土地收储中心融资扩展阅读:

根据抵押品的范围,大致可以分为六类:

(1)存货抵押,又称商品抵押,指用工商业掌握的各种货物,包括商品、原材料,在制品和制成品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2)客账抵押,是客户把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取得短期贷款;

(3)证券抵押,以各种有价证券如:股票、汇票、期票、存单、债券等作为抵押,取得短期贷款;

(4)设备抵押,以机械设备、车辆、船舶等作为担保向银行取得定期贷款;

(5)不动产抵押,即借款人提供如: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抵押,取得贷款;

(6)人寿保险单抵押,是指在保险金请求权上设立抵押权,它以人寿保险合同的退保金为限额,以保险单为抵押,对被保险人发放贷款。

③ 控制土地相关融资的规定

法律分析:土地储备中心在年初将全年的土地储备计划按资金、地块、位置并结合可能参加的项目公司实力等进行项目分组,确定各个项目的开发计划、储备范围等,然后在土地交易中心(市场)挂牌招商,招聘项目公司进行土地的拆迁、收购、储备。土地开发融资:可以分为以政府为主体和以企业为主体的土地开发模式。以政府为损益主体的开发模式,是指政府作为土地开发的主体承担最终的损益。以企业为损益主体的开发模式,是指政府委托(授权)开发公司作为土地开发的主体,并由开发公司承担最终的损益。土地储备基金:是政府部门(土地储备机构)、银行、企业三方协作,管理三位一体,资金封闭运作的土地一级开发融资模式。关于融资方面的更多信息,可以上投融界了解,这里汇聚了全国优秀的资本投资方,帮助解决各种投融资难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④ 土地储备中心有权征地吗

如果经过了政府部门的同意是有权的。土地储备机构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于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其有权对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特别是对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

⑤ 中国土地储备融资模式有哪些

比较常用的土地储备融资模式:1、财政拨款;2、银行贷款;3、土地储备收益;创新型的土地储备融资模式:1、土地信托;2、土地基金;3、土地置换;4、土地债券。

⑥ 土地收储资金来源省直单位合法吗

不合法。
按照我国的规定,土地储备工作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其他机构一律不得从事土地储备工作。未经依法供地,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公函等形式将政府收回、收购、征收的土地直接确定给政府平台公司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得将土地储备机构名下的土地直接划转给政府平台公司、国有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各地的土地储备机构要严格按要求在部土地储备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
常见的土地储备违规融资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违规用储备土地抵押,比如储备机构直接用储备土地抵押融资,或者是政府用储备土地为各类城投公司、政府融资平台等提供担保。还有一种形式是把储备土地注资放入国企,然后用于抵押融资。甚至还有一些地区没有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只以政府会议纪要、公函等形式直接把储备土地划转并登记到非储备机构名下,由非储备机构办理抵押融资。

⑦ 我国三种土地收购储备模式是怎么运作的

1,中国土地储备融资模式有: (1)土地财政:土地是政府的垄断资产,可以“低收高卖”,形成的垄断利润收归财政。 (2)经营城市:主要是经营城市土地资产,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对土地资源通过资产经营的方式,实现城市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 (3)储水池、中转站:土地储备就是政府把城市发展需要的土地提前征回来、收回来,一是降低土地征收、收购成本,二是保证建设及时使用,起到储水池、中转站的作用。 2,土地储备,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

⑧ 国土局的土地储备中心是做什么好不好。。。待遇如何 请知情人士详解之 谢谢

这还用说啊,肯定选公安局的公务员编制
土地储备中心是帮政府储备用地,涉及融资,做的是拆迁的工作

⑨ 许昌县国土资源局

许昌县东临鄢陵县,西邻襄城县、禹州市,南接临颍县,北靠长葛市,环抱许昌市市区。东西长46.8公里,南北宽37.8公里,土地总面积885.2平方公里。辖14个乡(镇),404个行政村,总人口71.12万人。总耕地面积100.70万亩,人均耕地1.42亩。

马光伟 党组书记、局长

闫建立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程伟功 副局长

王翠红 副局长(女)

任全会 副局长

魏有才 纪检组长

周春明 工会主席

王玉凤 党组成员(女)

徐长付 党组成员

高培 党组成员

马光伟简介:河南郾城人,1969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央党校法律专业。1991年4月参加工作,先后在禹州市褚河乡政府、古城镇政府及许昌市国土资源局用地审批科、国有土地二所、地产交易中心、纪检监察室、行政服务大厅窗口、人事教育科任职;2008年至今,任许昌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许昌县国土资源局设办公室、用地审批股、规划股、耕保股、政策法规股、工会办公室、矿产资源股、纪检监察室、信访办、土地利用股、地政地籍股、国土所、土地收储中心、人事股、宣传教育股、行政服务股、信息中心、计划财务股、土地整理中心、农宅审批股、土地交易中心、督查室、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推进区分局、11个乡(镇)国土资源所,共计271人。

【土地资源】截至2010年底,全县土地总面积100076.15公顷。其中,农用地76066.72公顷、建设用地23762.27公顷、未利用地247.16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76%、23.74%、0.26%。在农用地中,耕地75238.22公顷、园地87.01公顷、林地741.49公顷,分别占农用地的98.91%、0.11%、0.98%。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7229.6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771.0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761.57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的72.5%、15.87%、11.63%。全县未利用土地共247.16公顷。

【耕地保护】2010年,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三个不报批”规定,全面加强耕地保护责任,形成“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争先达标”活动,保证了全县基本农田“面积不少、质量不降、用途不变”。2010年,完成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7个、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4个。其中,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涉及张潘、五女店、蒋李集、榆林4个乡(镇),累计总投资1812.36万元,土地开发整理面积1407.52公顷,新增耕地73.86公顷,净增耕地率3.83%以上;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涉及陈曹、榆林、河街、桂村4个乡(镇),累计总投资494.505万元,土地开发整理面积109.89公顷,新增耕地45.48公顷,净增耕地率51.32%。全县耕地保有量稳定在75756.8公顷,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65017.35公顷,保护率达到85.82%。重新建立了耕地占补平衡台账、基本农田补划台,设立和维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87余块,刷新耕地保护固定标语154余条,面积达到10.89万平方米。2010年,许昌县向许昌市政府上报项目占用耕地464.2303公顷,补充耕地464.2303公顷(许昌县补充耕地166.5853公顷、许昌市补充耕地135.1995公顷、异地补充耕地162.4473公顷)。

【土地利用管理】全年共公开出让土地43宗,总出让面积2789亩,获土地出让金6.7842亿元,比去年出让金4.0131亿元超出2.7711亿元。其中,以协议方式出让1宗,面积7.96亩,出让金237万元;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42宗,面积2781.04亩,获土地出让金6.7605亿元。全年以划拨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5宗,面积1259.48亩。全年收储土地88.97亩,储备库土地达427.78亩,已出让储备库土地2宗,面积159.66亩,获出让金1.14亿元,土地纯收益0.84亿元,通过土地抵押为政府融资贷款1500万元。共建标准厂房3.8万平方米,入驻企业5家。

【建设用地管理】2010年,许昌县以“加快发展”为主题,按照公布的国土资源部“双千”工程及落户许昌县的省市重点项目名单,保障土地供给。全年共上报建设用地15个批次,其中,乡镇建设用地5个批次、1028亩,城市建设用地9个批次、3437亩,单独选址1个批次、70亩,合计报批4535亩。全年共收缴国有土地年租金87余万元,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36宗,面积87.82公顷,抵押金额1.863亿元;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9宗、21.3公顷,转让金额3125万元。

【土地出让】2010年,共出让土地43宗,土地出让金突破6亿元,比2009年超过2亿多元。

【全力支持许昌新区建设】围绕许昌新区发展目标任务,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坚持改革创新,深挖农村土地潜力,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加快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做好宅基地换楼房的土地运作,强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切实加快许昌新区发展进程。2010年,许昌新区内10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已建设安置房12.86万平方米,完成拆迁557户,完成投资12.68亿元。按照许昌新区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新区迁村并点规划,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采取政府、集体、社会和个人等多渠道投资方式,因地制宜,加大农村居民点的整理,适度撤并自然村,建设中心村,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度集聚,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矿产资源】许昌县已发现4种矿产、8处矿产地。其中,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煤、铁、磁铁、高岭土4种,部分重要矿产已达详查程度。矿产资源主要分布于许昌县西部,被新生界地层覆盖,位于地下500~1300米处。主要有泉店煤矿、武庄铁矿、灵井镇泉店村和桂村乡水道杨村附近的铁矿和磁铁矿3个矿区。

【矿产资源管理】2010年,许昌县按照对矿山企业资源储量开展动态监测的要求,对矿山企业提交的《2010年度资源储量检测报告》进行初审,并报上级再审并达到规定要求。开展矿山企业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应检矿山企业1家,实检1家,年检合格1家,年检率100%,检查的矿山企业数占矿山企业总数的50%。通过开展矿山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对采矿权人拖欠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未交采矿权使用费的依法予以追征,不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的年检不予通过,提高了矿产资源规费征收率。

【矿山环境治理】认真开展安全河南创建活动,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彻底清理”的要求,对许昌县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基本情况进行清理排查,经排查,许昌县的矿山企业不存在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矿山企业堆积存放的衍生物存在滑坡、崩塌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树立警示牌,告知周围群众避险;发放明白卡,载明出现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及相关责任人的联系方法;选拔群测群防监测员,监测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并协助撤离群众,保证因洪涝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力、有效处置,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执法监察】2010年,重点开展了日常动态巡查、公路沿线区域重点督查、卫片执法检查3项活动;建立了土地巡查报告制度、违法行为分析报告制度、巡查数据统计制度3项制度,维护了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2010年,共开展动态巡查233次,查处土地违法案件83宗,立案34宗,结案34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起,移送公安机关4起,开展集中拆除行动18次,收缴罚款357.65万元。

【信访工作】完善土地协管员制度,积极发挥土地协管员身处一线的作用,做到早发现、早掌握、早处理;开通“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专人接听;高标准配备信访工作办公条件,配齐工作人员。多渠道、多途径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96人(次),调查处理群众举报、上级交办、转办等信访案件17起,调解矛盾纠纷8起,阻止违法越级上访10起,信访案件查处率100%,结案率95%以上。调查处理“12336”信访举报案件27宗,结案率100%。

【卫片执法】2010年,成立了以副县长为组长,县有关部门参加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全县14个乡(镇)分成3个工作区,由国土局党组成员任区长,全权负责辖区内的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理事宜;制定国土资源土地违法处理办法,公布办事流程,纪检监察部门对办事流程全程监督跟踪,严格要求按程序办事。经过努力,2010年,许昌县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比例由76%下降到1.9%。

(封志杰 赵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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