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法融资是什么意思
非法融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吸收公共存款的名义,吸收资金到社会不特定的对象,但承诺的义务与吸收公共存款的性质相同。非法融资的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未经批准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批准权限的部门超出批准集资的权限。第二,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偿还投资者的本息。除货币形式外,还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第三,向社会上的非特定对象筹集资金。这里的非特定对象是指公众,而不是指特定的少数人。第四,以法律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本质。第五,与非法集资一样,集资方式多样化,各种犯罪行为交织在一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金额超过20万元,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金额超过100万元;(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对象超过30人,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对象超过150人;(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的;(4)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 企业筹资组合的种类有哪些适用范围
(一)第一种模式:国内银行贷款 1、定义:国内银行贷款是指银行将一定额度的资金及 以一定的利率贷放给资金需求者,并约定期限付利还本的一 种经济行为。 2、特点 1)手续较为简单 2)融资速度较快 3)融资成本较底 4)贷款利息进入企业成本 5)按期付利、到期还本 ▲(二)第二种模式:国外银行贷款 1、定义:国外银行贷款,是指为进行某一项目筹集资 金,借款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向外国银行贷款的一种融资模 式。 2、特点 1)国外商业银行是非限制性贷款 不限贷款用途 不限 贷款金额 不限贷款币种 2)国外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较高 按国际金融市场平均利 率计算 硬通货币利率低 软通货币利率高 3)国外商业银行贷款看重贷款人的信誉 ▲(三)第三种模式:发行债券融资 1、定义:发行债券融资 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是企业按照法定的程序,直接向社 会发行债券融资的一种融资模式。 2、种类及特点 1)短期企业债券(期限 1 年以内) 2)中期企业债券(期限 1 至 5 年) 3)长期企业债券(期限 5 年以上) 4)企业债券具有流通性、收益性、偿还性、安全性的 特点 ▲(四)第四种模式:民间借贷融资 1、定义:民间借贷融资是不通过金融机构而私下进行 的资金借贷活动,是一种原始的直接信贷形式。 2、民间借贷模式创新—个人委托贷款业务 所谓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是由个人委托人提供资金,银 行作为受委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 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 3、个人委托银行贷款的规定 1999 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规定:委托贷 款是由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委托人提供资金, 由贷款人(委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对象、用途、金额、 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商业业 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都可以开办委托贷款业务 ▲(五)第五种模式:信用担保融资 1、定义:信用担保融资是介于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以 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融资模式。 2、特点 1)使原借、贷两者关系变为借、贷、保三者关系 2)信用担保分散银行贷款风险 3)信用担保分解企业融资困难 4)信用担保收取一定比例的担保费用 5)成功的信用担保将实现企业、银行、担保机构“三 赢” (六)第六种模式:金融租赁融资 1、定义:金融租赁融资是以商品形式表现借贷资本运 动的一种融资模式。 2、特点 1)由承租人指定承租物件,使用、维修、保养由承租 人负责,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务。 2)金融租赁以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融资金额的时间计算 租金。 3)租赁物件所有权只是出租人为了控制承租人偿还租 金的风险而采取的一种形式所有权,到合同结束时,根据合 同协定可以转移给承租人。 4)金融租赁最少需要承租方、出租方、供物方三方当 事人。 ▲第二类——股权融资模式 ▲ (一)第七种模式:股权出让融资 1、定义:股权出让融资是企业出让企业的部分股权, 以融到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2、股权出让的对象 1)股权出让大型企业 2)股权出让境外商企 3)股权出让产业基金 4)股权出让风险投资 5)股权出让个人投资 ▲(二)第八种模式:增资扩股融资 1、定义:是企业根据发展的需要,扩大股本融资的一 种模式。 2、特点 1)通过扩大股本,直接融进资金 2)通过扩大股本,把企业加快做大 3)根据经营收益状况,向投资者支付回报 ▲(三)第九种模式:产权交易融资 1、定义:产权交易融资是指企业的资产以商品的形式 作价交易的一种融资 模式。 2、种类 1)按产权的归属主体不同可分为:政府产权、 法人产 权、私有产权 2)按产权历史发展的形态不同可分为:物权、债权、 股权 3)按产权客体形态的不同可分为:有形资产产权和无 形资产产权 4)按产权运动形态的不同可分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 产 5)按产权具体实现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所有权、占有 权和处置权 ▲(四)第十种模式:杠杆收购融资 1、定义:杠杆收购融资是指以被收购企业的资产或股 权作为抵押筹资,来 增加收购企业的财务杠杆的力度,去进行收购兼并的一 种融资模式。 2、种类 1)资本规模相当的两个企业之间 2)大企业收购小企业 3)小企业收购大企业 4)个人资本收购法人企业(包括 M B O) ▲(五)第十一种模式:引进风险投资 1、定义:风险投资是一种投资于高科技、高增长、高 风险企业的权益资本 投资。 2、特点 1)高风险 2)高回报 3)专业性 4)组合性 5)权益性 6)中长期 ▲(六)第十二种模式:投资银行投资 1、定义:投资银行投资是指投资银行将符合法规可动 用的资金以股本及其它形式投入于企业的投资。 2、投资银行的定义 投资银行是主营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现实中的证 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投 资顾问公司等都是投资银行机构。 3、特点 1)投资银行是资本市场的核心机构 2)投资银行除了自身的可用资金还有多种融资渠道 3)投资银行投资原则上参股不控股 4)知名投资银行投资的企业,实际上已为进入资本市 场奠定了基础 ▲(七)第十三种模式:国内上市融资 1、定义:国内上市融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公司法》 及《证券法》要求的条件,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发行股 票的一种融资模式。 2、企业在国内上交所主板上市融资的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 行股份 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 假记载。 3、企业在国内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的条件 1)目前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实行“两个不变”, 即:现行法律法规不变;发行上市标准不变。 2)目前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实行“四个独立”, 即: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 4、企业国内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1)IPO 后总股本不得少于 3000 万元 2)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3)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 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 五百万元,最近一 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八)第十四种模式:境外上市融资 1、定义:境外上市融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 策规定及境外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在境外 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一种融资模式。 2、国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 1)1999 年 7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企业申请 境外上市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2)1999 年 12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申请到香 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 3)2005 年 10 月 21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 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 国内企业到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是我国对外招商引 资的新发展 3、目前实际可选择的境外资本市场 1)香港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股票市场 2)新加坡交易所股票市场 3)美国纽约交易所和 NASDAQ 股票市场 4)英国伦敦交易所股票市场 5)德国法兰克福交易所股票市场其中香港交易所主板 和创业板股票市场为 国内中小企业境外上市融资的首选股 票市场。 九)第十五种模式:买壳上市融资 1、定义:买壳上市融资是非上市公司在境内外资本市 场通过收购控股上市公司来取得合法的上市地位,然后进行 资产和业务重组进行发行配股的一种融资模式。 2、壳公司的特点 1)经营业绩差 2)行业前景不佳 3)产品市场萎缩 4)股价长期低迷 5)企业债务过重 6)自身无回天之力 第三类——内部融资与贸易融资模式 ▲(一)第十六种模式:留存结余融资 1、定义:留存结余融资是指企业收益缴纳所得税后形 成的、其所有权属于股东的未分派利润,又投入于本企业的 一种内部融资模式。 2、特点 1)手续简便 2)财务成本低 3)增强企业凝聚力 4)企业没有债务及股权分散的风险 ▲ (二)第十七种模式:资产管理融资 1、定义:资产管理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对资产进行科学 有效的管理,节省企业在资产上的资金占用,增强资金流转 率的一种变相融资模式。 2、应收帐款抵押贷款 通过以应收帐款作为抵押取得贷款。 应收帐款抵押贷款的特点是:卖贷方将应收帐款抵押给 金融机构,而取得抵押贷款。但应收帐款仍由卖贷方去负责 追索。 3、存货质押担保贷款 存货担保融资是通过仓储物品进行质押贷款。 存货担保的特点是:企业的存货必须市场相对畅销、不 易腐坏、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等,以其作为融资的担保品。 ▲(三)第十八种模式:票据贴现融资 1、 定义: 票据贴现融资是指票据持有人在需要资金时, 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 余额支付给票据持有人的一项银行业务。 我国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1)银行作为汇票的承兑人,在票面上办过承兑手续, 承诺到期付款的汇票。 2)银行承兑汇票持有人,在需要资金时,可申请提前 兑现。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1)购货人作为汇票的承兑人 在票面上办过承兑手续, 承诺到期向销货人付款的汇票。 2)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是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融资, 如果承兑企业的资信好,商业承兑汇票持有人在需要资金 时,可持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按一定的贴现率申请提前兑 现。 ▲ (四)第十九种模式:资产典当融资 1、定义:资产典当融资是指资产所有者,将其资产抵 押给典当行而取得当金,然后按约定的期限支付当金利息、 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融资行为。我国 2001 年 8 月正式实 施《典当行管理办法》。 2、特点 1)当物、当期、当费灵活 2)典当手续简便快捷 3)典当融资限制条件较少 ▲(五)第二十种模式:商业信用融资 1、定义:商业信用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交易双方 通过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货形成的一种商业信用筹措资金的 形式。 2、特点: 1)最原始的商品交易资金周转的信用方式 2)商业信用能为交易双方提供方便 3)商业信用可以巩固经济合同、加强经济责任 4)商业信用融资的关键是交易双方都要诚守信用 ▲ (六)第二十一种模式:国际贸易融资 1、定义:国际贸易融资是指各国政府为支持本国企业 进行进口贸易而由政府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进出口商之 间提供资金。主要形式有国际贸易短期筹资和国际贸易中长 期融资。 2、国际贸易短期筹资 进出口商在商品交易过程中,需要短期融通资金,以促 进进出口贸易的有效实现,这些短期资金可以从各国的对外 贸易银行或其它途径得到解决。 3、国际贸易中长期筹资 国际贸易中长期筹资即指出口信贷,它是以出口国政府 的金融支持为后盾,通过银行对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低于市 场利率并提供信贷担保的一种筹资方式。 ▲(七)第二十二种模式:补偿贸易融资 1、定义:补偿贸易融资是指国外向国内公司提供机器 设备、技术、培训人员等相关服务等作为投资,待该项目生 产经营后,国内公司以该项目的产品或以商定的方法予以偿 还的一种融资模式。 2、特点 1)补偿贸易是投资与贸易相结合的活动; 2)补偿贸易是商品贸易、技术贸易和国际信托相结合 的活动; 3)买方所购进设备款和利息不以现汇偿还,而以其所 购进设备生产的产品偿还。 ▲第四类——项目融资和政策融资模式 ▲ (一)第二十三种模式:项目包装融资 1、定义:项目包装融资是指对要融资的项目,根据市 场运行规律,经过周密的构思和策划进行包装和运作的一种 融资模式。 2、特点 1)项目包装的创意性 2)项目包装的独特性 3)项目包装的包装性 4)项目包装的科学性 5)项目包装的可行性 ▲(二)第二十四种模式:高新技术融资 1、定义:高新技术融资是指用高新技术成果进行产业 化的的一种融资模式。 2、来源: 1)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2)国内民间资本 3)国际机构资本 ▲(三)第二十五种模式:BOT 项目融资 1、定义:BOT 项目融资是指经政府特许具有相关资格的 中小企业一种特许项 目的融资模式。 2、含义 BOT 是英文的缩写,其含义是:投资建设 经营管理 到 期移交 3、特点 1)政府主导与参与 2)按市场机制运作 3)由 BOT 项目公司具体执行 4)BOT 项目主要是市政、道路、交通、电力、通讯、环 保等资本与技术密集的大型项目 ▲(四)第二十六种模式:IFC 国际投资 1、定义:IFC 是国际金融公司的简称(英文缩写) IFC 是世界银行集团成员之一。它即是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又 是独立的国际金融机构。 IFC 投资的重点是发展中国家中 小型企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2、特点 1)主要向发展中国家私人控股中小企业贷款 2)贷款额度在 200—400 万美元之间,最高不超过 3000 万美元 3)贷款期限 7—15 年 4)贷款利息不统一,视投资对象的风险和预期收益而 定 5) IFC 经常采取贷款投资与股本投资相结合的投资方式 ▲(五)第二十七种模式:专项资金投资 1、定义:专项资金投资是指国家专门投资于中小企业 专项用途的资金。 2、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省市政府陆续出台专项资金政策 1)国家财政部、原国家经贸部颁发《出口信用保险扶 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2)各省市相继出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1)国家财政部、原国家经贸部颁发《出口信用保险扶 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2)各省市相继出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企业想要长久发展,就要求领导者对于企业有一个大致 的规化,了解自己的企业,也明确自己想要达到的高度,企 业在发展的同时,需要与创新相结合,在融资时,可以选择 几个融资模式相结合来达到更好的效果,以上就是关于企业 融资的类型的解答.
3. 什么叫融资什么叫非法融资非法融资所触犯的法律又是什么
融资,就是借钱;可以通过保证金的方式交易。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3)什么叫变相融资扩展阅读;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制定发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第三条也对此予以规定。
4. 为什么要以政府购买服务变相融资
就是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购买企业或其他主体提供的服务,相当于外包。比如说,环卫,政府发包给环卫公司,让环卫公司负责扫大街。又比如公交。
5. 什么是融资行为
融资行为是指企业从自身生产经营现状及资金运用情况出发,根据经营策略与发展需要,经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通过一定的渠道,采用一定的方式,利用内部积累或向企业的外部资金供给者筹集资金,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经济行为。
可以分为两大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
债权融资是传统的融资途径,主要就是借贷,包含银行贷款、民间借贷、发行企业债券、典当、拆借、融资租赁等途径。
股权融资,主要指上市、增资扩股、员工持股、私募股权等方式,不需要还本付息,只需要在企业盈利的情况下分红即可。
6. 企业年金是不是变相融资
当然不是了。首先企业年金的资金是独立的,专项用于改善员工退休生活的,是企业及其职工自愿建立的;其次年金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比例是有严格限制的;第三国家对年金基金的运作有着严密的监管措施,管理人要定期向委托人汇报管理的情况,基金是透明运作的;第四,年金只能支付给受益人,而且领取的条件国家也进行了严格的限定。
7. 什么叫做变相融资
融资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不经金融机构的媒介,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直接以最后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其融通的资金直接用于生产、投资和消费。间接融资是通过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最后借款人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如企业向银行、信托公司进行融资等等。
8. 什么是变相融资
变相怪杰融化成资金。
9. 为什么要以政府购买服务变相融资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将政府购买服务定义为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正)》(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将政府采购分为货物、工程、服务三类。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土地、建筑物、无形资产均属于货物。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87号文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受到《政府采购法》的全面约束,因此,政府购买服务应属于政府采购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范畴仅限于货物和建设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且仅涉及公共服务,如城市规划与设计、环境评价等。而公路、机场等建设工程则应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不能纳入政府采购服务的范畴。
以政府购买服务变相融资的操作
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变相融资,实质上是隐性增加政府债务。目前的违规行为大致可归纳为两种:一种是无预算的情况下,以虚假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向融资平台购买服务,然后平台再以该协议中对政府的应收账款向金融机构融资;第二种是工程一次性做完,但纳入预算的只是当年实际购买的范围,从而变相融资(相当于分期付款)。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明确要求先有采购后有预算的原则,同时中期财政规划期限一般为3年。有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期限长于3年,这将导致3年以后的政府支出部分无法纳入预算。实践中的违规做法是由当地人大出具决议,同意将整个服务期内的政府付费纳入当地财政支出预算。县市级的地方人大任期为5年,但批准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可能长达10年以上,远超一届人大任期。
87号文提到的另一个违规行为是将建设工程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这主要是基于变相融资操作的便利性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全部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公开招标),而如果列为服务则可以使用单一来源采购[1]的方式与融资平台及其关联方式合作。因此,如果将建设工程列为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可以很大程度上规避监管,便于违规操作。
另外,由于各级财政部门拥有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权限,可以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这种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也是政府购买服务泛化的重要原因。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定义,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通常仅适用于货物和服务,通常经过专家论证、相关部门审批并公示七天后即可进行采购,透明度很低,竞争性弱;建设工程一般需要招投标,竞争性强,要求严格的信息披露。
政府购买服务变相融资的原因
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名义变相融资,根源在于财权事权不匹配导致的财政能力不足,一个很重要的直接原因则是相关法规的不完善给地方政府的违规变相融资提供了操作空间。
一是政府购买服务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服务。在已经存在政府采购服务这一渠道的情况下,中央又推出政府购买服务,同时政府购买服务有单独的法律规范、定义以及目录,这可能会令地方有意或无意地认为政府购买服务并不属于政府采购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服务中“服务”的定义是否相同,也关系到建设工程是否能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二是政府购买服务与PPP的关系。目前相关法规对政府采购与PPP的关系,大致有三种定义:PPP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特殊形式;政府购买服务是PPP模式中的“政府付费”模式;PPP与政府购买服务并列。因此实践中也出现了以政府购买服务代替PPP的趋势。
三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对于建设工程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畴,相关法规的定义也不统一,这也为地方政府将建设工程分类为服务提供了违规操作的空间。
10. 如何理解 第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
也就是不能交什么定金之类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