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内有哪些融资租赁公司
1楼的收集的还蛮全的,不过现在融资租赁公司越来越多了
B. 求国内融资租赁公司比较知名的公司名单
前20家名单: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回、天津渤海答租赁有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长江租赁有限公司、国泰租赁有限公司、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华融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金宝鼎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大新华船舶租赁有限公司、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这些公司的信息你可以到投融界平台具体查询了解。
C. 中国十大融资租赁公司排名
1、工银金融租赁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28日,是国务院确定试点并首家获中国银监会批准开业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是中国工商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10亿元人民币。
工银租赁定位于大型、专业化的飞机、船舶和设备租赁公司,坚持“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战略,依托工行的品牌、客户、网络和技术优势,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金融租赁产品和服务体系。
2、远东国际租赁
远东国际租赁成立于1991年,2001年南迁上海陆家嘴。现注册资本10.12亿美金,是远东宏信金融服务领域的核心企业,是中国领先的融资租赁服务商。是远东宏信金融服务领域的核心企业,是中国领先的融资租赁服务商。并在医疗、印刷、航运、建设、工业装备、教育等多个产业有突出优势。
3、国银金融租赁
国银租赁是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地位于深圳,注册资本80亿元。前身是深圳租赁公司,于1984年在深圳成立。2008年,国家开发银行增资控股后将公司更名为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公司从成立至今已有30年的历史,是国内历史最悠久的金融租赁公司。2014年上半年,国银租赁总资产超过1400亿元,业务遍及全球20多个国家和地区,市场份额,资产规模、资本回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等主要指标均位居行列前列。
4、平安国际租赁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注册资本75亿人民币,是平安集团下属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是集团银行板块内的重要成员。公司总部设立在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中心,业务网络遍及全国各地,自成立以来,业务发展迅速,截至2014年5月份,平安租赁总资产已突破240亿。
5、浦航租赁
浦航租赁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29日在上海市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已划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成立同年12月获得了由国家商务部批准的第六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资质。是国内第一家专业从事船舶及航运类基础设施融资租赁的公司,截止2014年11月7日,公司注册资本金已达76.604亿元人民币,是目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本规模最大的融资租赁公司。
6、渤海租赁
前身是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渤海租赁通过资产置换方案持有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成为目前A股市场唯一一家租赁上市公司。渤海租赁依托专业化操作以及租赁全牌照的优势,积极探索中国民族租赁产业创新发展模式,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租赁解决方案。
7、招银金融租赁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五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之一,于2008年3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银监复[2008]110号),由招商银行全资设立,注册资本金6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上海。
8、昆仑金融租赁
昆仑金融租赁公司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中国石油和重庆机电集团联合组建,注册资金60亿元,其中中国石油投资54亿元,占90%股份,是目前国内首家由产业类企业控股的金融租赁公司,也是目前国内首次到位注册资金最多、规模第二大的金融租赁公司。
8、民生金融租赁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首批5家拥有银行背景的金融租赁企业之一,由中国民生银行和天津保税区投资公司共同发起创建。2011年12月14日,完成增资扩股,资本金从32亿元扩充至50.95亿元人民币。截至2013年12月,公司总资产超1100亿元,累计实现业务投放逾2000亿元、实现净利润约50亿元,实际缴纳税收近27亿元。盈利能力、资产规模和利润水平均位居同行业前茅。目前已成为亚洲最大的公务机租赁公司和国内最大的船舶租赁公司。
9、兴业金融租赁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融租赁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资设立的全国性金融租赁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为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10、建信金融租赁
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6日,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4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北京市。
D. 融资租赁的公司有哪些
融资租赁公司全国有近万家,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金融租赁公司
这类公司一般内是银行成立的,例如招银租赁、容建信租赁分别是招商银行和建设银行成立的,这类有公司全国不超过50家,不过最近也在陆续成立,也有部分是央企国企成立的,这个各地都有,这类公司有个特点,就是一般对客户要求较高,金额较大,利率较低。
这类公司一般都有“金融租赁”四个字,实际上跟银行差不多。
第二类:内资租赁(或者假外资)
这类有远东宏信、平安租赁、国药租赁等,一般是有各地国资委成立的,也有很多成立时为避开监管将股权形式做成外资,但实际上为国企。这类公司在国内大概200+以上,业务种类较多,一方面承做政府项目,一方面也插手民间中小企业融资。
第三类:外资融资租赁
从名字上看不出和内资的差别,这类公司也是种类最多的一类,做的业务五花八门,还有一些纯的中介公司或壳公司,这类公司约有20%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其中较为出色的大多为成熟的外资企业,例如只做新设备直租的台新租赁、专注回租的仲利租赁、专注车辆融资租赁的欧力士等。
本人长期从事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有需要可私信我具体交流。
E. 融资租赁企业名字
第一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2004)
万向租赁有限公司
西北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津投永安租赁有限公司
青海昆仑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金海岸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技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长江租赁有限公司
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长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第二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2006)
远中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中联新兴建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恒通华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安吉租赁有限公司
安徽兴泰租赁有限公司
福州开发区宏顺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江西省设备租赁公司
山东浪潮租赁有限公司
山东通发租赁有限公司
重庆银海租赁有限公司
第三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2006)
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
华远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元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
第五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2008年)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租赁控股有限公司
新力搏交通装备投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北车集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亚中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新能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裕华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厦门厦工租赁有限公司
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
尚邦租赁有限公司
F. 我国金融租赁公司都有哪些
中国融资租赁公司名单(截至2011年底)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批准时间 注册资本(万美元) 地址
1 UniCredit Leasing
2 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1.03.20 1000 大连
3 成都神钢建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0 成都
4 大丰港融资租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2009 1000 北京
5 大洋国际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3000 上海
6 大业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93.06.26 2000 北京
7 德益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05.11.25 3605.4 上海
8 德众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 天津
9 东方英丰租赁有限公司 2005.08.20 6500 深圳
10 东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6.05 1000 东莞
11 东瑞盛世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000 上海
12 斗山(中国)融资租赁公司 2007.02 2000 北京
13 法兴(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 上海
14 方正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00 北京
15 福建国际租赁公司 1988.09.08 1000 福建
16 福建中船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000 福州
17 富士施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05.04.13 6000 上海
18 富通华比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1000 北京
19 光大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7.12.30 1000 成都
20 广东信成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09.6 1000 广东
21 广东资雨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8.12 1000 广州
22 广友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1000 上海
23 广州三井住友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1996.09.19 8000 广州
24 国际集装箱租赁有限公司 1000 北京
25 国际商业机器租赁公司 1999.08.13 2000 北京
26 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5.04.01 7300 上海
27 汉德思邦克(上海)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8 1000 上海
28 合成统一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1000 江苏
29 苏皇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06.7.27 7775 北京
30 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05.09 20250 上海
31 华彬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08.09 1000 北京
32 华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4.7.13 1000 青岛
33 华浦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09.4 1000
34 华融(厦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 厦门
35 华润租赁有限公司 2500 上海
36 华通国际租赁公司 1988.11.24 1000 深圳
37 华中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000
38 环宇邮电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96.12 1000 北京
39 惠普租赁有限公司 1997.03.07 1500 北京
40 嘉实(厦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 厦门
41 晋商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9.04 1000 北京
42 聚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09.4 1000 上海
43 卡特彼勒(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4 3500 北京
44 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1000
45 拉赫兰顿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1000 上海
46 量通租赁有限公司 2006.8.15 1000 广州
47 柳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000 广西
48 龙工(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300 上海
49 马尼托瓦克(中国)租赁有限公司 1000 江苏
50 麦格理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1000 北京
51 美联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997.10.22 1500 上海
52 美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9 1000
53 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9.5.20 2400 深圳
54 南京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9.03.29 2500 南京
55 南京南华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000
56 宁波国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9.8 1000 宁波
57 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05.07.11 3500 上海
58 奇龙航空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
59 日立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05.04.15 2000 北京
60 融众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 武汉
61 三菱日联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03.04.03 1000 上海
62 上海葛洲坝-日商岩井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1996.08.20 1000 上海
63 上海同岳租赁有限公司 1000 上海
64
实华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90.09.11
1000 北京
65 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0.03.01 7331 北京
66 思科系统(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 北京
67 斯赛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1000 深圳
68 谈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9 1000 重庆
69 通用电器(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0 上海
70 西门子财务租赁有限公司 2004.12.27 2000 北京
71 西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8.04.23 1000 成都
72 厦门弘信博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8.09 1000 厦门
73 厦门星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590 厦门
74 先锋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9 1000 天津
75 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7.04.25 5000 上海
76 小松(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7.04 14729 上海
77 新华闻租赁公司 1995.2.24 1000 北京
78 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94.11 1500 北京
79 鑫桥联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 北京
80 兴银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08.07 1000 上海
81 扬子江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92 2500 上海
82 医学之星(上海)租赁有限公司 2004.09 7600 北京
83 益莱储(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1000 天津
84 英格索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996.03 3600 上海
85 友联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9.02 1000 北京
86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91.08.23 6047 上海
87 云南恒通国际租赁 1000 云南
88 浙江成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 浙江
89 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07.11 2000 杭州
90 浙江锦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 杭州
91 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 1981.03.20 1000 北京
92 中国国际包装租赁有限公司 1985.05.24 1000 北京
93 中国国际有色金属租赁有限公司 1985.02.25 300 北京
94 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 1984.11.10 2500 北京
95 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8.06.24 4000 北京
96 中集车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0 深圳
97 中联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5.09.25 1000 广州
98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09 8000 北京
99 中瑞汇丰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9 1000 北京
100 中铁租赁有限公司 1985.08 2000 上海
101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05.4.12 6000 上海
102 珠海协利租赁有限公司 1993.07.10 1000 珠海
103 卓越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06.2.24 1000 北京
104 裕融租赁(苏州)有限公司 2010 1000 苏州
105 百得利(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0 北京
106 浙江中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0 杭州
107 一银租赁(苏州)有限公司 2010 苏州
108 江苏波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苏州
109 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11 苏州
110 嘉年亚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0 2000 北京
111 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0 3000 上海
金融租赁公司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亿元人民币) 地址
1 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4.74 浙江
2 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5 山西
3 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80 深圳
4 江苏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7.6923 江苏
5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5 河北
6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5.0766 北京
7 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5 新疆
8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 天津
9 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45 北京
10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 上海
11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 上海
12 民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2 天津
13 皖江金融租赁 30 芜湖
14 北部湾金融租赁
15 浦发金融租赁 上海
16 光大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8 武汉
17 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 北京
18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 天津
19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0.7 北京
20 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60 重庆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第一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4年12月30日,9家,(商建发〔2004〕699号))
万向租赁有限公司
西北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津投永安租赁有限公司
青海昆仑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金海岸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融联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技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长江租赁有限公司
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长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第二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6年4月20日,11家,(商建发〔2006〕195号))
远中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中联新兴建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恒通华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华泰现代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安吉租赁有限公司
安徽兴泰租赁有限公司
福州开发区宏顺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江西省设备租赁公司(现更名为:江西省海济租赁有限公司)
山东浪潮租赁有限公司
山东通发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长城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银海租赁有限公司
第三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7年1月4日,4家,(商建函[2006]202号))
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
华远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元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
第四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7年8月7日,2家,(商建函〔2007〕95号))
吉林新纪元租赁有限公司
国泰租赁有限公司
第五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8年9月27日,11家,(商建函[2008]46号))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租赁控股有限公司
新力搏交通装备投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北车集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亚中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新能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裕华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厦门厦工租赁有限公司
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第六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9年12月25日,8家,(商建函[2009]51号))
山推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 同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福建融信设备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大新华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唐山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重庆市交通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中原租赁有限公司
第七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11年1月19日,8家,(商建函[2011]23号))
山东山工租赁有限公司
山东汇银租赁有限公司
中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吉运租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金易达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中兴租赁有限公司
福建海峡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成都汇银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第八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11年12月13号)
1.天津天保租赁有限公司
2.天津泰达租赁有限公司
3.融鑫汇(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4.旺世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5.银丰租赁有限公司
6.京能源深设备有限公司
7.金鼎租赁有限公司
8.上海益流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9.江苏烟草金丝利租赁有限公司
10.中能租赁有限公司
11.江西省鄱阳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2.陕西德银租赁有限公司
13.新疆鼎源设备有限公司
G. 融资租赁十大风险点
融资租赁十大风险点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截至2013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人民币2.1万亿元。在上海建设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进程中,融资租赁是沟通金融、贸易、航运三大产业的重要桥梁,是上海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这一改革目标的有力助推器。上海的融资租赁交易市场已经形成较强的聚集效应,并体现出日益强劲的辐射能力,业务总量约占全国的三成。
同时,近年来融资租赁纠纷也日益增多。为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对社会活动的规范指引作用,促进融资租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就五年来两院审理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情况通报如下。
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审理基本情况
1、收结案数量:逐年递增,涉案标的额大
2009年1月至2013年12月,上海两个中级法院共受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145件,审结144件,同期结案率为99.31%。其中2009年收案22件,结案19件;2010年收案20件,结案20件;2011年收案28件,结案23件;2012年收案32件,结案33件;2013年收案43件,结案49件;收、结案数逐年递增。从案件标的额看,案件总标的额高达人民币38.05亿元,案均标的额为2600余万元,在金融民商事纠纷案件中位于前列。
2009-2013上海两个中级法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收、结案图
2、裁判方式与结果:以判决结案为主,二审维持率较高
从结案方式来看,审结的119件二审案件中,维持73件,撤诉22件,改判11件,裁定驳回4件,发回重审3件,调解6件,判决结案约占七成,发挥了法院对融资租赁交易行为的规范和指引作用。从裁判结果来看,二审维持率较高,改判、发回的案件较少。
两个中级法院审理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件中,移送上诉数排名前三的一审法院依次是:黄浦区法院73件(包括原卢湾区法院17件),长宁区法院19件,浦东新区法院16件。上述三家区法院的移送上诉案件数占总案件数的四分之三,客观上反映了上海融资租赁交易较为活跃的行政区域分布。
在出租人类型方面,共有22家各类融资租赁公司涉诉,其中具有外资性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含外商独资、中外合资)涉案数量达114件,占比高达79%。
涉案数量排名前四位的融资租赁公司依次是: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55件,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16件,富士施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14件,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11件,上述四家融资租赁公司的涉案数量超过审理案件总数的六成。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出租人类型分布图
(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1、产业影响:实体经济形势对案件数量的传导作用显著
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产业政策,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受理数量上的传导作用较为明显。融资租赁的标的物集中于实体产业中较为昂贵的特种设备等生产资料,例如建筑工程业的挖掘机、印刷行业的高精密度打印设备等。受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基础建设需求放缓的影响,相关实体产业易出现波动,对承租人的正常经营和偿付能力造成较大影响,从而引发大量的融资租赁合同诉讼。随着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落后产能的逐步淘汰,相关实体经济部门所受影响将会进一步加剧。受此影响,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案件量总体上仍可能呈上升趋势。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承租人行业分布图
2、纠纷当事人:涉诉主体的数量和范围不断扩展
融资租赁交易的当事人主体呈复杂化趋势。除典型的出卖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三方交易架构外,出租人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以增加回购人、保证人等方式将更多的利益相关方纳入到融资租赁交易体系中,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其权益。一旦涉诉,承租人、回购人、保证人均成为出租人主张其租金债权的对象,一笔融资租赁交易往往涉及数个回购人和保证人。预计今后融资租赁公司为加强融资风险的控制,在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不断扩展债务履行义务人、保证人的范围和数量将成为一种趋势,同时担保的方式也将更加多样复杂。在审结的144件案件中,涉回购的案件有35件,涉售后回租的案件有24件,融资租赁交易模式呈现出的新特点,将使融资租赁交易的法律关系日趋复杂,从而增大审理难度。
融资租赁交易当事人关系示意图
3、交易地位:出租人的强势缔约地位明显
从融资租赁的交易模式和合同签订过程来看,出租人作为融资融物的提供方,处于较为强势的缔约地位,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合同文本均系出租人事先拟定印制的格式化合同文本;二是承租人多为资金短缺的自然人和小微型企业,为及时使用设备投入生产经营,借助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的方式转买为租,在涉及租金数额、支付周期、违约责任等重要合同条款的谈判磋商中,话语权受到较大限制;三是回购人为租赁设备的制造商和经销商,出于销售利益驱动,在回购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对回购条件、回购价款、回购租赁物交付等重要约定上鲜有异议。在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状没有根本改观之前,预计今后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小微企业、自然人等承租人的缔约相对弱势地位难以得到明显改观,融资租赁公司仍将处于缔约优势地位,融资租赁合同的框架和条款设计,仍将有利于融资租赁公司的利益保障。
4、审理焦点:争议类型化和事实查明难度大
承租人、回购人、保证人对抗出租人租金请求权的抗辩理由呈定型化的倾向。主要表现为:第一,承租人的抗辩理由多为租赁物质量异议、回收租赁物的余值异议、租金数额异议;第二,回购人的抗辩理由集中于回购合同效力异议、出租人重复主张权利异议、回购条件异议、回购价款异议、回购租赁物的交付异议;第三,保证人的抗辩理由主要是保证合同效力异议。案件争议类型化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一大特点。此外,承租人出庭应诉率不高,身处外省市的承租人较多,应诉不便,且应诉意识不强,增大了租金欠付情况以及租赁物现状的事实查明难度。
二、发现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承租人、回购人等存在认识误区,导致产生履约瑕疵或争议
租赁物的质量存在重大瑕疵,是案件审理中常见的承租人抗辩理由之一。而承租人之所以坚持以质量瑕疵对抗出租人的租金请求权,缘于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存在性质上的认识误区。一些承租人将融资租赁与普通租赁相混淆,或将融资租赁的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三方交易关系误认为单纯的借贷关系或买卖关系。有些承租人法律与合同意识不强,忽视对交付租赁物的质量检验而直接签收受领租赁物。
回购人之所以需要为承租人违约兜底承担回购责任,究其原因在于回购人出于销售利益驱动,而对回购法律风险的预判和控制不足。签订回购合同时,在回购条件、回购流程等合同条款的磋商中,回购人缺乏争取主动、降低风险的谈判意识,疏于对回购风险的防控,对承租人履约能力和租金支付情况缺乏必要和有效的监督,因此回购人拒绝承担回购责任的抗辩理由往往因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而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出租人的业务机制存在疏漏,导致较大风险隐患
案件审理中发现,出租人的风险防控机制存在疏漏之处。
在缔约过程中没有建立完善缜密的资信审查和风险管理机制,导致承租人的资信状况良莠不齐,增大了出现坏账的潜在风险。出租人的个别业务人员出于销售业绩驱动,重项目数量轻资质审查,加大了出现坏账等融资风险的概率。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人疏于对租赁物交付行为的监督,甚至出现承租人与出卖人串通,虚构租赁物及虚假交付,套取出租人资金的行为。
在租赁物使用过程中,出租人忽视融资后跟踪服务,对承租人的经营恶化趋势未能及时察觉和采取措施,导致出现承租人下落不明、丧失偿付能力、擅自处分租赁物等情况。上述情形的出现,与出租人的规范经营意识不强、业务机制存在疏漏具有密切关系。
(三)合同约定不明和新型业务模式,导致纠纷频发
融资租赁合同一般是由出租人事先制定并提供的格式合同,但对一些业务术语和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未作清晰明确的约定,例如首付款的性质、租赁物残值计算方式等约定不明,易引发争议。
例如,合同约定承租人须在合同签订时向出租人支付首付款、保证金,但对该款项的性质、用途并未作明确界定;
又例如,合同中对租赁物残值使用何种评估方法和估算方式无明确约定。在创新业务模式的过程中,存在放大风险的问题,为纠纷的产生埋下隐患。例如售后回租业务中出租人对承租人提供的标的物资产,疏于查验和办理过户、登记等必要手续,存在标的物实际价值与融资额差距较大的情况;
又例如在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委托经销商转付租金的租金支付模式下,看似方便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举措,却容易出现经销商不及时向出租人转付租金甚至擅自截留租金的情况,导致合同风险人为扩大。
(四)租赁物权属公示等机制尚未有效形成,导致交易安全缺乏保障
承租人擅自向他人转让租赁物,对融资租赁交易安全造成重大影响。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特点,使得租赁物的安全风险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在目前的融资租赁交易中,如何进行租赁物权属公示,尚未形成共识,租赁物登记处于摸索阶段。在出租人对租赁物缺乏有效监控措施的情况下,可能出现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转卖、抵押等)的情况,若第三人属于善意取得,则会极大影响融资租赁的交易安全。
租赁物残值如何确定也是融资租赁纠纷中较为常见的争议,双方往往较难协商一致选定合适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残值评估。即便可以评估也会因租赁物地处偏远、不便转移等客观原因使评估举步维艰,难以实施。而在二次租赁市场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出租人缺乏收回租赁物变现或再次租赁的畅通渠道,权利救济的途径受到制约。
三、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法律意识,加强风险预判
1、提高承租人的法律意识。寻求融资租赁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增强融资租赁交易的法律与合同意识。在接洽融资租赁业务之初,应主动索取和认真研读融资租赁合同文本。如有疑虑可要求出租人予以解答,必要时还可向法律专业人士寻求指导。对于同一租赁物,拒签“阴阳合同”(承租人与两名不同的出租人就同一租赁物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应以特定出租人为合同相对方所提供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人应认真核对交付租赁物的型号与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是否相符,加强交付租赁物的质量检验。
2、回购人、保证人等加强风险预判。融资租赁交易中的回购人、保证人等应充分评估销售利润、可得利益与回购责任、保证责任之间的利害关系。特别在回购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重视涉及标的物取回可行性控制的条款约定,对回购标的物的灭失毁损风险责任承担作出明确约定,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对承租人经营状况、履约情况、租赁物现状的信息掌握。
(二)加强资信审核,施行全程监督
1、完善承租人资信审查机制。建立承租人资信评级机制,根据审核结果评定承租人资信等级。对能够反映承租人经营状况、商业信用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信贷还款记录、财务报表、验资报告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2、建立租赁物交付监督机制。作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出租人应树立融物与融资并重的意识,在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的过程中,积极协调参与检验,或现场监督租赁物交接。
3、完善承租人经营跟踪机制。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人应与承租人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实时掌握承租人的经营状况以及租赁物使用情况,可采取在租赁设备上安装定位装置、标记所有权人信息等多种技术措施,公示所有权,在现有的具有一定公信力的租赁物信息登记平台进行权利登记,防止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
4、完善业务人员业绩考评机制。在融资租赁业务进程的每个环节对业务人员进行全面化业绩考核,适当加大承租人实际履约情况在业绩考核中的比重,促使业务人员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切实履职尽责。
(三)完善合同条款,保障交易安全
1、完善合同条款。出租方应根据已有案件反映出的问题不断增补和完善合同条款,关注重点在于首付款、保证金的性质及用途、租赁物质量问题与支付租金的关系、索赔权利的行使、违约责任的承担、租赁物残值评估方式等影响当事人重要权利义务的条款。出租方作为格式合同提供方,应当就合同条款应承租人要求进行解释和说明。
2、规范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出租人应严格审查承租人(即出卖人)对转让标的物具有处分权的权利凭证,现场查验标的物的真实性并登记在册,办理具备较强公示力的所有权转让手续。对标的物价值的评估应当真实客观,避免转让价格与标的物价值严重偏离的情况发生。
3、规范租金支付方式。出租人应增强服务客户的意识,主动延伸融资租赁服务环节,为承租人提供安全和便利并重的租金支付途径,取消租金支付的非必要中间流转环节,防止发生第三方截流租金等放大融资风险的情况。
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判解
(一)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及合同效力的认定
1、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认定
案例一
甲租赁公司、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首付租金250万元。同日,甲与乙公司、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以550万元价格购买A机械供乙公司承租使用,并同意将乙公司已支付给丙公司的550万元货款作为甲应支付的货款抵扣,并由甲扣划首期租金后归还乙公司。后因乙公司拖欠租金,甲诉至法院。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已查明乙公司使用的设备系其从他人处购买并使用多年,据此认定甲租赁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三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系虚构。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构成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法律关系。鉴于甲租赁公司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并非有权从事经营性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故依法认定其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行为无效。
解析
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认定,应当根据《合同法》第237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性质、价值、租金构成以及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作综合判断。对于虚构租赁物、标的物低值高估、租金构成明显与出租人资金成本、费用及利润不符的情形,不宜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对于不能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若不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可以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有名合同(例如抵押借款合同等)所对应的法律规定认定合同效力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
2、依法认定售后回租的效力
案例二
甲租赁公司与乙学院签订融资回租合同,约定乙向甲转让教学设备一批,作价270万元,并回租给乙使用,乙应向甲支付租金共计329.4万元。后因乙拖欠租金,甲诉至法院。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从出租人处租回,这种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法律法规并无禁止性规定。且因乙学院已实际占有租赁物,甲租赁公司与乙学院以“所有权转让协议”的形式办理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手续,故依法认定双方签订的融资回租合同有效。
解析
售后回租这一特殊的交易模式,已被融资租赁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规章予以认可,是融资租赁行业普遍开展的一种交易模式,不能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但为防止出现以售后回租为名、行资金拆借之实的规避法律行为,应重点审查租赁物是否客观真实存在,租赁物转让价格与租赁物真实价值是否合理匹配,承租人与出租人是否办理了必要的租赁物所有权转让手续,买卖合同与租赁物之间是否有对应关系等,以此作为认定售后回租是否真实有效的判断依据。
3、认可回购合同的效力
案例三
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回购担保合同,该合同约定:承租人累计超过3期未足额支付租金或累计达60日,回购条件成就,乙公司应向甲租赁公司支付全额回购款。甲租赁公司收到全部回购款后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书》和《债权转移证书》。后因承租人未付租金,甲租赁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回购责任。经审理查明,乙公司是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的出卖人。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回购担保合同由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共同签字盖章,应认定回购担保合同的签订系合同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乙公司作为商事主体,理应知晓其在回购担保合同中所负回购义务的含义、内容以及应当预见到签订该回购担保合同的法律后果。故本案系争回购担保合同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有效。乙公司应在回购担保合同约定的回购条件成就时,依约履行回购义务,向甲租赁公司支付回购款。
解析
回购型融资租赁业务中,设备制造商或销售商不仅是租赁物的出卖人,而且是租赁物的回购人,在承租人未付租金等违约行为发生时,按约定负有回购租赁物的义务。回购合同若不存在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应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并尊重相关行业交易惯例,应属合法有效。法院经审查认定回购合同约定的回购条件已经成就且回购人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的,则回购人应当按照回购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回购款。
(二)租赁物质量抗辩的处理
案例四
A公司与甲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租赁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A公司选定的打印器材并交付A公司,A公司签收了《租赁物件接受确认书》。后A公司未按期支付到期租金,甲租赁公司遂诉至法院。A公司辩称租赁物有质量问题,故未付租金,要求扣除其损失后再承担相应责任。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系争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系由承租人自主选择租赁物件及租赁物件的制造和供应商。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供应商商定。承租人对上述自主选择和决定负全部责任。而出租人对上述自主选择和决定的事项无需承担责任。因此,A公司作为承租人就系争打印设备的质量问题应当向供应商即乙公司索赔,其无权以此对抗甲租赁公司给付租金的请求权。
解析
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不影响承租人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但存在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等法定情形的除外。承租人对此应负举证责任。若承租人无法举证证明出租人存在上述过错行为的,则在其已经受领租赁物的情况下,涉及租赁物的质量问题应由承租人与出卖人另行解决,不影响承租人向出租人履行租金支付义务。
(三)违约责任的处理
1、承租人支付首付款的抵扣处理
案例五
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首付款为165000元,租期分为24个月,月租金为19058元,租金共计457392元。后乙公司向甲租赁公司支付了首付款及5期租金后未再支付后续款项。甲租赁公司遂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所有未付租金400218元。
审判
系争融资租赁合同付款明细栏已约定,合同租金总计为457392元,该合同同时又有首付款为165000元的约定,但并未明确所谓首付款是否为租金的一部分。鉴于系争融资租赁合同为甲租赁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依照合同法中关于格式条款的不利解释原则,应作出不利于甲租赁公司的解释。现甲租赁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双方当事人曾就租金总额为622492元达成合意,故该首付款可以冲抵租金。
解析
承租人在订立融资租赁合同之初支付所谓的首付款等款项。该款项的性质和用途应以合同的约定为准。当发生承租人违约事件时,出租人要求将首付款优先抵扣违约金、迟延利息或作为总租金之外独立的一期租金抵扣的,应当具有合同依据。合同约定了首付款的性质、抵扣方式和顺序的,在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从约定。当合同约定不明或对此未作约定的,从出租人系格式合同的提供方以及合同双方利益平衡的角度综合考虑,应以合同明确约定的租金总额为基准,将首付款在未付租金中予以抵扣。
2、出租人不能既要求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又要求支付全部未付租金
案例六
李某与甲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根据李某的要求向乙公司购买挖掘机一台交李某承租使用。后甲租赁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上述挖掘机并交付李某。因李某欠付租金,甲租赁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李某返还租赁物;2、要求李某支付到期及未到期租金共计155万元及罚息36万元。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之后,出租人还能主张所有未付租金,则可能因债务人无力支付的事实而获得超出合同正常履行可得利益之外的利益。故根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现甲租赁公司与李某均同意解除合同,则甲租赁公司不能主张解除合同之后的未到期租金。至于若收回租赁物不能弥补其损失,则应当在评估或处置租赁物之后主张。
解析
出租人同时提出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和要求支付全部租金的诉请的,为避免出租人可能获得超出合同正常履行利益之外的双重赔偿,导致处理结果明显不公,法院应向出租人释明,告知出租人择其一行使权利。出租人可以根据承租人的履行能力和诚信情况,在一诉中作出最具债权实现可能的诉讼请求选择。若出租人选择主张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同时有权向承租人主张损失赔偿。若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以支付象征性价款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损失的范围应是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与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
3、出租人可一并向承租人、回购人主张债权
案例七
甲租赁公司与李某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乙公司是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的出卖人,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就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又签订回购担保合同。后因李某未付租金,甲租赁公司起诉要求李某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并要求乙公司支付约定回购款。乙公司辩称,融资租赁合同与回购合同是两个法律关系,不应一并审理。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李某与乙公司对甲租赁公司所承担责任的性质有所不同,但均系甲租赁公司出于保护系争融资租赁合同债权得以实现而分别与李某、乙公司合意设立。在任何义务一方履行相应给付义务之后,其他义务方相应的给付义务将予以免除,甲租赁公司的主张未超出其合同利益。因此,甲租赁公司就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损失向李某、乙公司主张权利,于法无悖。
解析
回购合同的设立以降低出租人融资租赁合同债权风险为目的,回购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具有关联性。回购款金额与未付租金基本一致,债权范围具有一致性。当债权的主张对象存在数个给付主体时,债权人有权选择对其最有效率和保障的权利救济方式。若出租人选择就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和回购人的回购责任一并提起诉讼的,虽然责任性质不同,但是系针对同一债务,一并审理更有利于融资租赁交易事实的查明和纠纷的解决。任何一方责任主体按照法院判决履行了对出租人的债务给付义务的,其他责任主体对出租人的给付义务将予以相应免除,出租人亦无法获得多重赔偿。
;H. 国内融资租赁信息系统公司有哪些
国内融资租赁信息系统公司:
1、北京平强软件有限公司,专一专业做融资专租赁咨询、研发、培训、实施属及服务。(实际操作性强,支持复杂业务。不足:目前只有中联重科一家客户)
2、上海智联腾华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主要做协同办公,兼作融资租赁。(做融资租赁系统较早,客户有远东租赁、小松中国。不足:系统架构不好,不支持复杂的业务操作和功能)
3、上海位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做融资租赁信息系统研发、(实施过交银核算系统,定价系统和报表系统。不足:开发时间较短,没有整体业务系统)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I. 汽车融资租赁这个市场怎么样,比较好的租赁公司有哪些
汽车融资租赁发展趋势:
一、国内行业渗透率低。
二、国内经济的技术升级和下一轮城镇化都将产生巨大的市场需求。
三、必将成为传统转型升级必经之路,作为新的增长点市场容量将超过万亿。
四、 在未来的3—5年里,领跑者,将会成为整个中国行业的旗帜。
消费习惯:
随着80/90后新一代年轻人逐渐成长为消费群体,这种情况正在改变,在30 多岁/20 多岁的年龄群中分别达到了 33%/52%,而这个比例在 50 多岁/40多岁的年龄群中为 20%/24%。
政策扶持:
2015年8月,商务部牵头国务院审议并通过《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融资租赁业市场规模和竞争力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我现在生活在上海嘛,所以,我知道的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像鑫牛融资租赁、爱车之旅。还有很多你可以网络搜索一下,目前全国也有很多同类型公司,可以比较一下!只是参考意见,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