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政府债务融资平台是什么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为了融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所组建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地方政府所划拨的土地等资产组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
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进行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方面的融资由来已久,但是投融资平台发挥主导作用则是2008年来在应对金融危机时期的事情。200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这被地方政府视为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肯定和鼓励。
从2008年底以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呈现飞速发展的趋势,据初步统计,截至2009年8月,全国共有3000家以上的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其中70%以上为县区级平台公司。2008年初,全国各级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的负债总计1万多亿元,到2009年中,则迅速上升到5万亿元以上,其中绝大部分来自于银行贷款。
随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呈现飞速发展的趋势,越来越多的专家质疑,由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清晰,操作程序不规范,同时,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多个融资平台公司从多家银行获得信贷资金,形成多头举债,而银行对地方政府的总体负债和担保承诺情况根本不清楚,甚至地方政府对自己的融资平台的负债情况都不清楚,一旦投融资平台的项目投资收益不能覆盖成本,这些“隐性债务”就必然显性化,给地方政府的财政造成巨大压力,甚至最后不得不由中央财政和商业银行买单。
⑵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现状
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进行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方面的融资由来已久,但是投融资平台发挥主导作用则是2008年来在应对金融危机时期的事情。200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这被地方政府视为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肯定和鼓励。
从2008年底以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呈现飞速发展的趋势,据初步统计,截至2009年8月,全国共有3000家以上的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其中70%以上为县区级平台公司。2008年初,全国各级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的负债总计1万多亿元,到2009年5月末,总资产近9万亿元,负债已上升至5.26万亿元(绝大部分为银行贷款),平均资产负债率约60%,平均资产利润率不到1.3%,特别是县级平台几乎没有盈利 。
随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呈现飞速发展的趋势,越来越多的专家质疑,由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清晰,操作程序不规范,同时,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多个融资平台公司从多家银行获得信贷资金,形成多头举债,而银行对地方政府的总体负债和担保承诺情况根本不清楚,甚至地方政府对自己的融资平台的负债情况都不清楚,一旦投融资平台的项目投资收益不能覆盖成本,这些“隐性债务”就必然显性化,给地方政府的财政造成巨大压力,甚至最后不得不由中央财政和商业银行买单。
⑶ 地方债的权威解读
如何进一步防范风险
2011年一段时间,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引起了国际和国内社会的关注,而随着审计部门摸清10万亿元地方债的基本情况,更多的关注集中在了如何进一步防范风险。
2011年8月16日财政部、中国银监会相关负责人针对地方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题一:总体情况如何?
根据审计署结果,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占21.8%;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债务占15.58%。
分级次看,全国省级、市级和县级政府性债务余额比例分别占29.96%、43.51%和26.53%;分地区看,东部11个省(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政府性债务余额占49.65%,中部8个省占23.06%,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占27.29%。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多年来,地方政府通过举债融资,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应对两次金融危机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四川省各级政府筹措政府性债务资金558亿元用于灾后重建,推动灾后恢复重建的顺利实施。
“地方政府通过举债融资,为推动民生改善提供重要支撑。”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说,截至2010年底,地方各级政府投入教育、医疗、科学文化、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建设等民生方面的债务余额达13753.12亿元,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事业发展,此外,还有59466.89亿元投入到交通运输、市政等基础设施和能源建设领域,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问题二:风险状况怎样?
根据审计结果,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从债务规模看,至2010年底,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52.25%。如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全部转化为政府偿债责任计算,债务率为70.45%,低于100%的警戒线。
从债务结构看,我国政府性债务以内债为主,2010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债权人主要以国内机构和个人为主,地方政府性债务是多年累积而成,30多年来,地方通过自身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偿债能力不断提高,偿债条件不断改善,逾期违约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从偿债条件看,除财政收入外,中国地方政府拥有固定资产、土地、自然资源等可变现资产比较多,可通过变现资产增强偿债能力。此外中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阶段,基础设施建设给地方经济和政府收入创造了增长空间,有利于改善其偿债条件。
2011上半年,银监会着力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退出管理、合同补正、追加抵质押物、增提拨备和提高资本占用成本等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平台贷款风险整体可控。
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如个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担较重,部分地方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较大,部分地区高速公路、普通高校和医院债务规模大、偿债压力较大等。对部分地区和行业存在的风险隐患,需要未雨绸缪,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
问题三:如何进一步防范风险?
为有效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措施,2010年6月,国务院专门下发了通知,从多方面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相关部门也相继从担保、风险控制等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财政部这位负责人表示,财政部目前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这包括:
——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建设资金问题。
——继续抓紧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有的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要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有的要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引进民间投资改善股权结构。
——坚决禁止政府违规担保行为。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以及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等。
——加快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抓紧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中国银监会这位负责人说,下半年,银监会将用科学的机制让风险早暴露、早发现、可度量和早干预,严格依据有关要求,控制新增贷款风险。审慎开展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战略合作,加强土地抵押贷款管理,切实根据现金流覆盖情况分类计提风险资本。
宋清辉:解决地方债问题要“开明渠,堵暗道”
近年来地方债增长很快,根据审计署审计结果,截至2013年6月,我国地方性政府债务是17.9万亿元,总体还是安全可控的。
如何解决地方政府“身背重债”现象?殷强表示,根据《意见》,就是说借债只能以一种方式,就是发债券,不能再以其他方式借债。这比私下借债好很多,老百姓可以知道借了多少债,债往哪儿用,社会可以监督。如果私自借债,或者通过融资平台借债,不光老百姓不知道,甚至政府自己都搞不清楚。
经济学家宋清辉也认为,此次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的最大亮点,就是跳出了以往“更侧重于如何堵后门”的局限性,《意见》更强调“疏堵结合”。
政府必须寻求融资方式转变
宋清辉表示,2015-2020年将是我国地方债发行的高峰期,地方政府基础设施融资方式也将发生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将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PPP等方式解决;二是经营性项目主要通过普通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解决;三是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将主要通过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解决。
2016年预计发行地方债约四万亿元严防地方政府违规举债
专家表示,亟待用相关法律来规范地方债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本报记者孙华
“地方债监管难度较大,个别地方政府存在明目张胆地违规举债的严重问题,存在发生局部风险的可能性。这些问题说明对于违规举债的法律问责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因此亟待用相关法律来规范地方债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必要时法律可以授权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
据财政部网站显示,日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所做的《国务院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表示,近日,地方违规举债、变相举债仍有发生,监管难度较大。一些地方政府仍然违规举债,或为企业举债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等;个别金融机构继续为地方政府违规举债提供支持,并要求政府进行担保。“明股暗债”等变相举债行为时有发生,监管难度较大。
⑷ 2022年地方投融资平台的三个重心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为了融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所组建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通常简称城投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地方政府所划拨的土地等资产组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是各地方开展投资建设活动的重要主体,也是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公共领域盘活存量资产、资源和资本的重要载体。然而,很多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也出现了诸如政企责权利关系不明确、战略定位不清晰、投资边界范围不清晰、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债务规模膨胀等突出问题。
地方投融平台政策全景梳理
1. 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要求按照疏堵结合、分清责任、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稳步推进的原则,明确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地方政府举债应采取政府债券方式,同时推广使用政府与 社会 资本合作模式。
2. 2017年4月26日,财政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厘清政府债务和非政府债务的边界,避免形成新的政府性债务;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不得利用政府性资源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行为。
3. 2017年5月28日,财政部出台《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要求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要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不得把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增加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的依据。
4. 2019年4月28日,财政部办公厅出台《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梳理PPP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的通知》(财办金[2019]40号),要求对于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PPP项目,应当中止实施或转为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继续实施,若继续实施应当按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有关规定妥善整改并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工作。对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项目,省级财政部门应主动从项目库中清退。对已纳入政府性债务监测平台但认定存在争议的项目,项目所属本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项目合规性论证。
5. 2021年7月9日,银保监会出台《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1]15号),再次提及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要求提供融资前应查询财政部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及中长期支出事项监测平台,对承担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客户,还应遵守:不得新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性质的融资;不得为其参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提供配套融资。但同时也留了个政策窗口:对确因经营需要且符合项目融资要求的,报本级人民政府书面审核确认。
2022年地方城投平台发展的三个重心
一、明确发展地方投融资平台的战略发展定位
城投平台应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特殊目的载体(SPV)和特定行业领域功能性国有企业的发展定位,坚持公益类国有企业的根本宗旨,坚持“投资边界不越位、投资目的不营利、投资机会不挤出 社会 资本”的基本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发展,比如转型为城市综合服务商、产业园区综合运营商或特定行业领域投资运营商等,进行市场化转型发展的 探索 。明确战略定位,明晰规划方向。
二、界定投资边界范围
进一步明确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投资边界范围,原则上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投资边界不得超出公共领域,且不得超出公共领域的政府投资事权范围,更不得挤出 社会 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的投资机会。投融资平台公司应侧重于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重点投资于地方有一定经营收入且对 社会 资本吸引力不足的准经营性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于纯公益性项目或非经营性项目,从而从源头上防范政府隐性债务。对于确有必要投融资平台公司投资参与的非经营性项目,要事先制定合法合规的参与机制,包括明确政府给予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或运营补贴资金的方式及其前提条件。
三、健全企业管理制度
贯彻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加快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外部独立董事制度,引入职业经理人。着力提高投融资平台公司的科学管理水平,建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战略咨询委员会,健全投融资决策机制,完善投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和薪酬体系,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外部监督,建立健全投融资平台公司重大投资经营活动向政府发改、国资、财政和审计等有关部门的事前报告制度;积极引入 社会 监督机制,健全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财务和债务的透明度,走可持续融资和高质量发展之路。
作者:何滨 ,北大纵横特聘合伙人
⑸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风险
从管理角度看
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融资状况很不透明,不仅商业银行难以全面掌握,有的地方政府自身也并不清楚不同层次政府的投融资平台的负债和担保状况;商业银行在与地方政府的互动中相对处于弱势,使得商业银行运来一直通行的一些控制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风险管理手段难以真正落实,主要依靠的往往是并没有真正法律效率的财政担保等形式,另外一般投融资平台将从商业银行借来的贷款置于一个资产池中,再根据不同项目的需要进行资金流的分配,这种资金使用形式不利于商业银行对所借款在对应项目中的应用程度不能很好的跟踪监督。这些投融资平台总体上负债率都相当高,负债率普遍超过80%或者更高,资本金普遍欠缺且偿债能力低下。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由平台公司统借统还,责任主体十分模糊,因为往往贷款使用人是建设单位,大多数平台公司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都不实施管理,项目的最终受益也不属于平台公司,贷款资金实际上完全脱离借款人监控,如果出现偿还问题,商业银行实际上难以进行顺利的追溯。
在地方投融资平台推进的各种基础设施项目中,普遍存在资本金不足的问题,使得不同地方的投融资平台积极变通来补充资本金,使得银行的贷款风险明显加大,例如,这些投融资平台会通过委托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来补充资本金然后再继续要求银行贷款,也可能要求不法代理机构高估实物出资或出具虚假注册资金证明等手段虚假出资;有的项目以流动资金或搭桥贷款充作项目资本金,还有的以股东借款的形式借到新的投融资平台作为资本金,还有的利用扩大投资规模的名义在增加新的贷款之后抽回初期注入的有限的资本金。
投融资平台所进行的项目过多,导致政府担保过多,易形成政府有名无实的担保,是不利于平台和银行各方的,而且从实质来讲政府担保过多也会造成政府的违规行为。
从财政运行的角度看
这种大规模的地方投融资平台主导的信贷高速增长,实际上增大了财政的隐形负债,在地方财政出现偿还困难时,实际上还是由中央财政承担了事实上的支付责任。换言之,对于具体的投融资平台来说,如果能过通过自身的经营来偿还贷款,则理论上来说通过城市化的投资带来的收益还是大于贷款的投入的,但是如果不能偿还这些贷款,则或者转嫁为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或者由中央财政事实上承担偿还的责任,这在客观上成为少数地方政府挤占信贷资源以及财政负债能力的一个重要渠道。地方投融资平台天然具备的软约束机制,使得投资的风险十分容易转移到中央财政或者商业银行体系。
地方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获得大量的资金,在不少地方呈现出一些新的风险行为。首先,因为许多地方政府主要依靠土地收入等来偿还这些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负债,因此在客观上有强烈的动机来推高土地价格,从而对房地产泡沫形成显著的推动作用。其次,在具体的项目选择和决策上,地方政府替代企业,成为主要的决策者,其中的经济合理性就值得怀疑,这些投资不可避免地出现过于超前的基础设施投资、或者是加剧产能过剩的投资,从一些地方地方新建在建工程和项目看,低附加值的建筑用钢材、建材和焦炭等投资品需求升推动了这部分原本已过剩的产能投资和生产增速出现加快之势,有保有压的产能调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是一些本来需要退出市场的落后产能不容易被淘汰,反而一些地方政府在相对宽松的融资条件下还继续支持这些产业的发展。
从宏观政策的角度看
地方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进行大规模的借贷,直接制约了宏观货币政策的调整空间。例如,2009年高速增长的信贷投放大量通过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金融到一些大型的中长期基础设施项目,不仅使得商业银行贷款的集中度显著提高,期限明显延长,还使得明后年的信贷投放的调整空间极大降低,因为2009年启动的一系列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不可能在今后因为信贷紧缩而使其成为“半拉子工程”,这样就在客观上倒逼明后年的信贷投放依然保持在相对的高速增长水平。这一点十分类似于1993年宏观紧缩之后的几年,信贷投放依然保持了十分快速的被动增长。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产生和发展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也是投融资体制创新的一种尝试。它的风险的形成是多种因素产生的综合结果。
一是地方财政的捉襟见肘,94年分税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快速提高,基本实现了改革的预期目标。但是也出现了财权的上收和事权下放的倾向。地方政府要做的事情很多。但是财源有限,预算法又不允许他公开的举债。因此他只好成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通过向银行贷款进行融资,贷款的过程中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背后隐藏着较大的风险。由于按照现有的法规,地方政府对于贷款进行担保,实际上是一种违规的行为。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自身的隐性负债也比较严重,所以一些担保也不务实。这是地方财政方面的原因。
二是商业银行的短存长贷,起初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贷款主要来自于开发银行。但是去年以来各家商业银行蜂拥而至以后,由于地方政府平台贷款一般由地方财政担保,即使没有担保,因为是政府的项目,商业银行还是愿意贷款给地方政府平台。但由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融资状况很不透明,银行从地方政府那里获得的财政金融方面的信息有限。难以全面把握平台负债状况,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从事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周期比较长。他的贷款都是中长期的贷款。原来开发银行属于政策性银行的时候,它拥有比较稳定的长期的资金来源。因此,资金贷款的期限相对比较固定。后来商业银行涌入领域以后,信贷风险就容易出现期限的错位。
三是平台资产质量及其职能原因。最初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主要是基础建设项目集中一些。后来发现从银行贷款可以做地方政府想做许多事情,一些本来可以由民营企业去做的事情也统统由地方平台来包办代替了。成立平台公司到银行贷款。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导致平台的资本金不足,平台自身的抗风险能力有所降低。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的治理结构不健全。管理水平、经营水平都有一定的局限,所以导致这个平台的风险不断的聚集。 (一)合理定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职能及投融资领域并限制平台的资产负债率
规范地方政府平台的投融资行为,要合理定位。明确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投融资领域,比如说基础设施的建设领域。凡是民营企业能做的事情,尽量让民营企业做。只有民营企业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才应该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来做。同时,加强对平台融资使用的监管,较少甚至避免项目贷款挪用。
(二)充实实收资本、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对地方政府平台的资本金状况进行检查。把资本金不足、不实的平台限期做实。对于平台的资产负债率有个统一的规定,并且与地方财政的状况适当挂钩。同时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平台的经营管理水平。明确平台应当披露的信息范围,包括地方平台资本金状况,负债规模、承担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贷款情况,项目担保情况以及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等。
(三)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对平台的责任,加强地方政府对平台的债务集中管理。建立由地方财政部门统一掌管政府债务。建立地方债务偿债基金,地方政府应该建立与地方平台债务规范相适应的偿债基金,并制订地方平台债务偿还管理办法,规定相应的偿债程序。
(四)解决地方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问题。
基础设施建设要考地方政府来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往往时间比较长、资金需求大。由中央政府代发地方债,一方面规模有限,另一方面风险仍然集中在中央政府,而且没有办法借助市场的力量来对地方政府进行约束。能否在适当制度或程序约束下,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地方债的方式解决地方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问题。
⑹ 中国2008年以后地方债的状况
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现状
目前,地方政府产生债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债务结构比较复杂,债务的数目和规模相对庞大。由国家审计署在2013年中对政府性债务情况公布的全面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债务总额为17.8909万亿元。在这里面,政府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达10.8859万亿元,占总额的60.85%;政府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为4.3394万亿元,占总额的24.25%;政府具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2.6656万亿元,占总额的14.90%。同时,审计还显示,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分别负偿还责任的债务为1.7780万亿、4.8434万亿、3.9573万亿和3070亿元,占据的比例对应为16%、45%、36%、3%。同时,我们可以看到,在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银行贷款占比达50.8%,BT占到11.2%,发行债券占10.7%,信托融资占7%,证券、保险和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占1.8%。在地方政府债务的举债主体中,地方融资平台举债占负有偿还责任债务比例为38%,政府部门和结构占比28%,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占比16%,这三类举债主体累计占比82%。
二、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形成原因
(一)地方债务不断增长的重要起因源于地方投资拉动型的经济模式
1994年,我国进行了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的财权在改革之后相对减少而事权则不断增加。2008年以后,中央政府推出了“四百亿”的整体经济刺激计划,推进“铁公基”项目,规定了地方政府相应的资金配套比例。而长时间以来,政府对地方的投资是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基于此,地方政府纷纷依托原有的城投公司大量借债,并构建自由的融资平台来解决他们面临的资金窘境。在投资拉动型的经济模式下,官员的考核制度使得地方政府的借贷欲望越来越强烈。在目前的基层政府官员考核制度中,培植规模以上的企业、工业开票销售、招商引资亿元项目考核、政府财政收入、增值税指标、外资的利用状况这所谓的3+3指标是最为重要的评判标准。于是,大量的地方官员去大额借贷来新建工业园区等吸引外来投资拉动当地经济增长,甚至由政府操控的融资平台去操作税收,虚增财政收入,以这种虚假的经济发展来换取他们的政绩和前程。
(二)地方政府债务在政治层面上的商业周期
地方政府债务的快速上升,也跟我国官员的体制有关。基层地方政府官员的任期一般都是三年,县级以上的任期也只有五年,所以往往会出现上任债务还没有还完就被调走了,而下任官员在上任的政绩压力下,会继续借债,借完又等着下一个接任者来还债,这种恶性循环就导致了地方的债务越滚越多。他们觉得,就算地方发生财政危机,最后中央政府也会为其收场。历任地方政府领导的这些毫无顾忌的短期大量举债行为对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危害很大,也与善治政府和公共责任的要求相违背。
(三)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的不透明,对外披露较少
地方政府举债属于违规行为,各级政府在举债问题上大都巧借名目、遮遮掩掩,再加上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信息披露机制。因此,尽管谁都知道目前地方政府的债务总量已经不小,但是谁也说不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结构规模等情况。尤其考虑到地方政府有大量债务的存在,这些数据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地的财政风险的相应状况,地方政府出于谨慎的原因一般不会向外界披露,或者选择性地少量披露。因此,谁也无法说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确切规模究竟有多少。
三、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处理的几点对策
(一)完善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法规
我国在去年的8月底对预算法进行了修订,采用全面的政府预算管理。国务院也启动了相应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并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有相应的规定的限额。但是,并没有修订具体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条例,更不用说实施细则了。所以,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法规的修订是完全有必要的,应该用法律来对地方债务融资进行约束。
(二)优化政府的考核制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对官员的考核制度导致了官员不合理的政绩观的产生,引发了各地官员盲目地追求投资和政绩,不利于地区经济的长期发展。应该将地方政府的债务情况也纳入官员的考核体系之中,不仅看留下了多少投资,也要看留下了多少债务,全方位地评判投入产出,让官员们能认识到对人民的责任,构建真正的善治政府,这样有利于构建更合理更完善的体制。
(三)加快地方政府职能转换,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要将地方政府的职能从大包大揽转换到有限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上来,将经济发展与建设的职能更多地让渡给市场、企业和中介组织,使政府投资集中在公益性投资项目上。在当前地方政府债务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当务之急就是要严格控制政府举债经营,遏制政府债务急剧增长的势头。首先是严禁地方财政借钱开支,对预算不平衡的地方,要调整支出结构,压缩支出规模和标准,努力实现平衡。二是不准行政事业单位擅自举债,尤其要严禁地方政府举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建设。对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也要依据实际情况开展,不能超越当地的财力。
⑺ 银行行业:地方债与银行股估值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敞口的测算
我们认为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包含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两类,合计规模约54万亿。其中,显性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7.16万亿;隐性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余额合计37.19万亿。融资平台债务又包括有城投债融资8.91万亿,商业银行平台贷款15.68万亿,非标融资渠道负债12.6万亿。
本轮地方政府债置换的回顾
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之后,带来了一系列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表现在一方面,银行信贷融资占比过高,非标等新型融资方式占比逐渐增加,导致风险“隐性化”;另一方面体现在资产端与资金端久期不匹配、项目收益率负债成本率倒挂。
2014年,国务院43号文开启了本轮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周期,对降低地方政府债务有着积极的意义。置换之后,使得各期安排还本付息的财政预算支出压力下降,政府债务期限结构拉长减利息偿付压力。此外也降低了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压力。
本轮债务置换的对象主要是2014年末地方政府非债券方式举措的存量债务,合计14.34万亿元。根据财政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截至7月末,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只有5094万亿,预计在9月底就已经基本置换完毕。
融资平台债务风险或是限制银行估值的主要原因
目前,整个银行板块估值出于历史底部。从PB的决定因素来看,银行低估值的背后,一方面是盈利能力ROE的下降,更重要的是市场对银行风险担忧的加深。2018年2月以来,银行股风险溢价显著上升。
我们测算得到:老16家上市银行2018年PB最低时为0.7倍,其背后蕴含着银行股14.29%的风险溢价,即市场认为银行业隐含不良率为14.29%。而截至6月末,行业不良率为1.86%,关注类贷款占比也只有3.26%。对于这些未暴露的不良资产,我们认为主要是来自于表内外的非标投资,尤其是与地方政府债务相关资产。主要包括融资平台贷款、地方债与城投债投资、表内非标投资、表外非标投资等。从估值倒推的结果来看,这些资产合计不良率要达到35.08%,我们认为显然是过于悲观的。
新一轮地方政府债务置换或将开启,银行估值有望迎来回升
随着本轮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结束,存量的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将主要转为其或有负债,包括15.68万亿的银行授信贷款和12.6万亿的非标渠道融资负债。我们预计不远的将来还会开启新一轮的债务置换工作,一种可能性是置换部分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贷款,另一种可能性是以地方债融资的形式替换平台对非标的融资需求。
我们观察到,在上一轮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开启之后,银行板块估值明显提升,板块风险溢价和股权融资成本明显下降。因此,我们认为若新一轮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同样会带来类似的影响。
此外,我们还观察到地方债收益率与无风险收益率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两者基本保持同步变动,利差保持在32个BP左右。若地方债风险权重下降至0,地方债名义收益率有望下降37个BP,从而也会降低无风险利率水平,提升A股和银行股的估值。
投资建议
我们对银行板块的观点是:右侧机会。4季度行情将好于3季度;3季度看政策转向,4季度看基本面改善。更看好股份制银行,银行股PB从0.7倍回升到0.9倍。近期银行板块的催化剂主要来自:银行新股上市,富时罗素指数将A股纳入,同时MSCI指数将A股权重从5%提高到20%。
重点推荐:其一、零售业务领先的银行:优质银行股、平安(目标价14元)、宁波(目标价22元)、上海(目标价15元),其二、经营现拐点的银行:浦发(目标价15元)、民生(目标价8元),其三、业绩确定增长的银行:南京(目标价10.5元),工行(目标价6.5元)。
⑻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城投公司)破产了会发生什么求解答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尽管也存在风险和各种问题,但是风险是可控的,问题也通常会得到处理和解决,地方政府不会也不应该让其破产。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我国各地地方政府为了融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所组建的包括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简称城投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建设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地方政府所划拨的土地等资产,组建了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
综上所述,就目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所存在的风险和各种问题,都是风险可控的,国家和地方政府会通过政策调整和监管,保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健康有序的发展。
⑼ 城投债是什么发行条件与流程是怎样的
城投债属于企业债,是根据发债用途不同而界定的,一般是相对于产业债而言的,主要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等的投资目的发行的。城投债,又称“准市政债”,是地方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其主业多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从承销商到投资者,参与债券发行环节的人,都将其视为是当地政府发债。
城投债的发行条件
城投债的发行条件亦即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
因此城投债的发行条件主要受 《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 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2010年6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11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规的约束。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3.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
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
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5.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不得高于同期限银行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6.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7.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城投债的发行程序
城投债融资的基本操作流程如下:
1.申报材料的制作。
主承销商制作全套申请材料、发行方案及组建承销团。
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
审计机构出具近三年审计报告。
律师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信用评级机构出具信用评级报告
2.申请审批。
通过地方发改委(或直接)向国家发改委上报发行材料。
国家发改委会签人民银行、证监会,批准债券发行。
3.债券发行。
向中债登、交易所提交发行批文等材料,安排分销注册。
在媒体公布债券发行公告或募集说明书。
正式发行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成员承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