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利质押是什么,专利的好处是什么
要是你有一个技术拿到了专利的话,可以投入到市场上面就能拿到钱了,只要人家用到你这个专利,人家厂家都会向你付专利费。
2. 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特征有哪些
专利权质押融资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所拥有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财产权经评估后向银行、其他的金融机构或投资公司作质押取得贷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专利权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融资方式。
作为专利权质押融客体的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具有财产价值,而且具有非物质性。所谓非物质性,是指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客体并无物质性存在,它仅是一种信息。专利权所质押的,正是人们对这种信息的控制和支配所获得的交换价值。这一特点把它们同一切有形财产及人们就有形财产享有的权利区分开。作为物权客体的有形物,一般可以被特定的人占有,而且不可能同时也被他人占有。而作为专利权的客体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的特征则不可能被特定人占有,相反可以被无限多人同时占有。非物质财产又不同于无形财产。无形财产所表达的是该财产没有形体,不占据一定的空间,但是,它可能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如气、水、电、光。因此,用无形性来描述专利权质押客体的特征是不科学的.专利权质押融资客体确实是无形的,但是它与其他财产的本质区别在于它的非物质性,而不是无形性。这一特征是其他特征为专利权的保护、转让以及质押等带来很多复杂问题。
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时间性和地域性
所谓时间性,即专利权通常只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受到保护。质押设定时应以设质专利权尚未进入公有领域为要件,同时,还应该注意设质专利权的有效期须长于质押担保期,否则会使债权人的担保利益无从实现。对于专利而言,即使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如果专利权的经济寿命终止,则该专利权因丧失财产性而不得设质。专利权的经济寿命指专利权有效使用并创造收益的持续时间。由于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专利权的经济寿命往往短于法律寿命,这样便出现专利权合法存在但却无用的情祝。如若将这类专利权设定质押,将直接威胁到债权人的利益。所谓地域性,即专利权通常只能依一定国家的法律产牛,又只能在其依法产生的地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获得的专利权在我国未必有效,囚此,在我国设定专利权质押,必须以我国合法有效的专利权为标的。
出质的专利权必须合法
出质的专利是否合法,是订立质押合同前应确认的一个重要间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如何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第四条规定:“出质人必须是合法专利权人。认定出质人是否“合法”的标准就是看其有效证件与专利文档所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因此,确认专利的合法性,主要要看出质人是否是该专利的真正权利人,《办法》第八条规定:“‘出质人非专利文挡所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非全部专利权人的犷,专利权质押合同将不予登记。如果一项专利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则出质人应为全体专利权人。如果得不到全体专利权人的共同认可,也不能将专利权进行质押。”所以,如果专利权不止一个专利权人,出质时需要经过全体共同专利权人的同意。
专利权质押是一种用益型担保方式的融资
与其它质权标的不同,专利权的价值主要表现为一种基于垄断而形成的现实或者潜在的盈利能力。这种基于垄断的现实或者潜在的盈利能力必须通过中间环节才能转化成具体的价值.即主要通过转让、实施、许可实施而获得收益。就专利权本身而言,不通过转让、实施、许可实施等环节是不会自动产生经济价值的。专利权之所以能作为质权标的就在于其转让、实施、许可实施而获得收益的经济价值,而不在其它。并且专利权价值的实现依赖于其产业化实施,一旦搁置,就可能因为技术的进步而使其大大贬值或专利被淘汰,所以专利权出质后出质人仍有继续使用的权利,不会因设质而丧失使用权,也就是说,专利权设质后,一般允许出质人仍然可继续使用出质物。
3.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进展成效
北京模式是一种以银行创新为主导的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这种模式下,交通银行北京分行通过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带来了一定的社会示范效益,并引领北京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快速、全面展开。有统计数据表明:截止2009年底,北京自开展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以来,成功案例已达50余例,贷款总额将近6个亿,其中2007年—2009年3年间共达成45笔专利质押融资贷款,合计4.3亿元。主要集中在环保节能、生物医药、IT技术、新材料及影视文化版权等行业,尚未出现坏帐或者逾期还贷情况。参与到其中的北京经纬律师事务所表示,这标志着知识产权在银行质押贷款是完全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
上海浦东模式是一种以政府推动为主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截至2009年12月底,上海浦东已向84家企业发放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106笔、总额为1亿6千多万元。其对象主要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布在集成电路、电子、材料、新材料、软件等浦东新区重点发展的高科技行业;融资期限从1年拓展为3年,单户金额从100万元提高到了200万元,尚未出现坏帐或者逾期还贷情况。客观来讲,在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出的初期阶段,这些以政府为主导的创新尝试和大胆举措,既促进了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建设,又推动了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的良性循环使用。
武汉模式作为一种混合模式,在实践中也进行了一些创新。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引入了专业担保机构——武汉科技担保公司,一定程度上分解了银行的风险,促进了武汉市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开展。截至目前,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武汉市科技担保公司以“银行+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的模式,共为11家企业提供了总额为6,000万元的贷款。可见武汉的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已经有一定进展,但是至今尚未推出一笔直接质押贷款。
北京、上海浦东、武汉三种模式的个性和共性问题
三种模式虽然具有许多特点和优点,但在运作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个性和共性的问题。就个性问题而言,北京模式:门槛高、小企业难以受益。具体表现为:一是贷款门槛高、风险大,贷款额度一般是1,0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0万,一旦发生坏帐,银行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将承担巨大的损失;二是贷款对象有一定的局限性,贷款客户群主要集中在处于成长期、有一定规模和还款能力的中型企业,基本上将小型和微型企业排除在外。上海浦东模式:政府承担着重要风险。在推行过程中,我们注意到科技专项资金的利用效率较低。2006年至2010年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每年安排2,000万元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至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专项资金已达1亿,按2倍杠杆放大,其可撬动商业银行贷款2亿元。然而,该业务开展四年多以来,贷款量只占可贷金额总量的二分之一左右。另一方面,一旦产生坏帐则主要由政府买单,政府将承担较大风险。所以从长远来看,这种做法并不可取,也不具备推广价值。因此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正在通力合作,尝试推出一种以金融创新和知识产权创新推动科技创新,且符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定位、具有上海地方特色的全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武汉模式:操作过程中受实际条件制约。武汉直接质押贷款尚未开展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一是当地银行认为直接质押贷款风险过大,难以控制和操作,不愿意尝试;二是武汉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水平与武汉市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三是武汉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客观上难以支撑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大规模开展。
同时,三种模式在运行中也遇到了一些共性的风险问题,具体为:
一是法律风险,缺乏相应的保障。由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尚不健全与完善,受知识产权特征所决定,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本身存在较大的权利不稳定性,以及权利人的权属与权益的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导致权属争议。法律风险的核心风险是确权风险,它决定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否有意义、质押能否成立,以及当出现风险时能否顺利变现。
二是估值风险,缺乏可靠的评估。受知识产权特征所决定,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本身存在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导致其财产权利在市场化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其市场评估价值;由于其价值评估与传统意义上的有形资产估值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评估立场、技术、方法、模型、参数的选择直接影响其市场评估价值。估值风险主要是价值评估的不确定性风险,它决定了贷款额度等基本授信要素,还决定着企业的还款来源和还款意愿。
三是经营风险,缺乏确定的价值。企业作为权利人,其自身经营管理与资源配置决定了商标权或专利权能否创造应有的市场价值,是否能够给企业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即决定了借款企业的第一还款来源。
四是处置风险,缺乏流通的渠道。受产权特征所决定,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的交易方式、手段和场所均有特殊要求,变现过程复杂且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当贷款出现风险时,质物处置通道不畅,风险不能被快速有效地控制、转移、分散或化解,贷款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将会恶化。解决质物处置问题,是商业银行健康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关键问题之一,也将真正考验贷款银行经营风险的能力
4. 专利的重要性
1) 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关系,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以此换取最大的利益; 2) 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确保自身生产与销售的安全性,防止对手拿专利状告咱们侵权(遭受高额经济赔偿、迫使自己停止生产与销售); 3) 国家对专利申请有一定的扶持政策(如政府颁布的专利奖励政策、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等),会给予部分政策、经济方面的帮助。 4) 专利权受到国家专利法保护,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使用(状告他人侵犯专利权,索取赔偿)。 5) 自己的发明创造及时申请专利,使自己的发明创造得到国家法律保护,防止他人模仿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构成技术壁垒,别人要想研发类似技术或产品就必须得经专利权人同意)。 6) 自己的发明创造如果不及时申请专利,别人把你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或专利管理机构告你侵犯专利权。 7) 可以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亦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及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使企业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8) 一个企业若拥有多个专利是企业强大实力的体现,是一种无形资产和无形宣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既是消费者趋之若鹜的强力企业,同时也是政府各项政策扶持的主要目标群体),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9) 专利技术可以作为商品出售(转让),比单纯的技术转让更有法律和经济效益,从而达到其经济价值的实现。 10) 专利宣传效果好。 11) 避免会展上撤下展品的尴尬。 12) 专利除具有以上功能外,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还作为企业上市和其他评审中的一项重要指标,比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评审、科技项目的验收和评审等,专利还具有科研成果市场化的桥梁作用。总之,专利既可用作盾,保护自己的技术和产品;也可用作矛,打击对手的侵权行为。充分利用专利的各项功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专利能够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的位置,尤其是对中小型企业而言,好的专利足以令其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具体来说,专利能够带给我们如下功能:1.独占市场一种产品能够授予专利权,等于在市场上具有了独占权。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人都不得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使用、进口该专利产品。因此,专利有很重要的占领和保护市场的作用。2.防止他人模仿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技术一旦申请专利,无论这项技术通过发表论文,还是参加学术会议或展示会,或以其它方式的公开,均是在法律保护下的公开,任何人即使通过上述途径学会或掌握了这项技术,在这项技术被授予专利权后,也不能随便使用。3.专利技术可以作为商品出售(转让)纯技术一旦被授予专利权就变成了工业产权,形成了无形资产,具有了价值。一项纯技术不能成为工业产权(技术秘密除外)。因此,技术发明只有申请专利,并经专利局审查后,授予专利权,才能变成国际公认的无形资产。4.避免被他人抢先申请专利虽然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应当在国内没有公开制造、销售、使用过,但由于事后要取得相应的有效证据相当困难,因此,存在他人将你们已经公开的产品(或技术)拿去申请并获得有效专利的可能,甚至倒过来追究你们的侵权责任,到时只有哑巴吃黄莲的份了。
5.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介绍
一种相对新型的融资方式,区别于传统的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方式,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尚需完善的机制包括:一、建立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协同推进机制;二、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服务机制;三、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四、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管理体系;五、建立有利于知识产权流转的管理机制。
6. 运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存在哪些风险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顾名思义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实现贷款,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评估、知识产权质押政策、知识产权贷款流程等系列工作。
7. 专利质押贷款是什么
在了解专利质押贷款之前我们先了解下什么是专利,只有明白了什么是专利,专利有什么作用?能为专利人带来什么,我们才能真正了解专利延伸出来的其他延伸词;专利可以认为是国家法律规定授予专利人申请专利成功后赋予专利保护,拥有一定的权利的表现,所谓专利即使技术的体现;因此专利就是无形的一个资产表现。专利质押贷款那么什么是专利质押贷款?简单来说,它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拥有的专利权担保其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把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专利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物权担保行为。如果感觉还不了解的话可以理解为把专利技术做为抵押、担保获得贷款的权利,但是假如你没有履行了双方协议,专利由对方处置。常见的质押贷款形式有很多,专利质押贷款可以说是新型的一项质押方式,我国出现专利质押贷款的情况不是很多。常见的专利质押贷款有房屋、汽车,或者其他权威证明。专利质押贷款是技术贷款。此外还有投资专利等新形式。在专利权出质期间,质权人是绝对没有权利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该出质的权利的,质权人只有占有和保全该权利的权利。随着经济的发展,专利质押贷款已经逐步的普及,未来专利人无论是贷款、还是专利融资都可以通过专利质押的方式来获取,专利技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好的专利技术就是一颗摇钱树,专利其实就是无形的资产,通过专利许可或是专利转让能让专利人获取更大的专利市场,出从而获取更大的报酬。
8.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优缺点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优点
1、通过专利等无形资产做质押获得流动资金贷款;
2、获得政府贴息,银行专利质押贷款某些地区实际融资成本低于固定资产抵押贷款且低于基准利率
3、企业知识产权获得银行贷款的同时提高了企业知名度,确认了企业知识产权价值。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缺点
1、法律风险,缺乏相应的保障
由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尚不健全与完善,受知识产权特征所决定,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本身存在较大的权利不稳定性,以及权利人的权属与权益的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导致权属争议。法律风险的核心风险是确权风险,它决定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否有意义、质押能否成立,以及当出现风险时能否顺利变现。
2、估值风险,缺乏可靠的评估
受知识产权特征所决定,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本身存在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导致其财产权利在市场化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其市场评估价值;由于其价值评估与传统意义上的有形资产估值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评估立场、技术、方法、模型、参数的选择直接影响其市场评估价值。估值风险主要是价值评估的不确定性风险,它决定了贷款额度等基本授信要素,还决定着企业的还款来源和还款意愿。
3、经营风险,缺乏确定的价值
企业作为权利人,其自身经营管理与资源配置决定了商标权或专利权能否创造应有的市场价值,是否能够给企业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即决定了借款企业的第一还款来源。
4、处置风险,缺乏流通的渠道
受产权特征所决定,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的交易方式、手段和场所均有特殊要求,变现过程复杂且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当贷款出现风险时,质物处置通道不畅,风险不能被快速有效地控制、转移、分散或化解,贷款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将会恶化。解决质物处置问题,是商业银行健康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关键问题之一,也将真正考验贷款银行经营风险的能力。
9. 如何用“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如何快速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表示,2015年,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进一步加强,全年通过专利、商标、版权质押共融资达931.72亿。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贷款门槛高、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局而提出的一种具有创新意义的信贷品种,主要是以合法拥有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经过评估机构评估价值后,由银行按照一定的质押率提供贷款的融资模式。
其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经很普遍,而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尽管政府已经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支持,但总体上成效依旧不显著。主要原因还在于几个方面:
知识产权制度不健全,质押物价值难以评估。我国针对知识产权评估的制度不完善,缺少统一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使得评估的出来的价值有一定的差异性。
商业银行不买单。商业银行的质押融资主要都是针对有形资产,是否提供贷款和提供贷款的额度比例都取决有形资产质押物的价值,而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银行在做知识产权质押时,它的一切标准都沿用的是有形资产的评估体系,会影响结果的准备性和有效性。加上无形资产的风险性更大,所以只有少量的银行买单。
政府支持力度不够。为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政府也专门拿出一部分的财政资金给予支持,但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后,随时可能遭遇贬值的风险,所以银行通常会提高贷款利率来降低银行风险。这样子的做法,哪怕有政府的补贴或奖励,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还是加大了,使得很多中小企业被迫放弃。
初创型、成长扩张期的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很少,无形资产占比极高,他们的融资需求也很大。如果仅仅依靠传统的银行机构来为他们提供融资服务,相信等待时间要很久,最终有可能会让企业错过最佳发展时期。
因此,中小企业可以找以知识产权为主要质押物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机构。他们围绕知识产权交易链条,建立完善的评估体系和风控体系,能将知识产权进一步转化运用,彻底打通融资通道。